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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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籲強制險死亡給付提高至500萬 盼減輕車禍家屬負擔
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今(27)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調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金額,從現行每人新台幣200萬元提高至新台幣500萬元,並強化事故後的即時給付機制,以減輕受害者家庭的經濟壓力。監督聯盟指出,雖然生命價值無法用金錢衡量,但依目前車禍民事賠償案例,平均賠償金額約落在新台幣300萬至新台幣400萬元之間,且往往需經長時間訴訟才能取得賠償,讓家屬承受沉重的心理與經濟壓力。因此主張將現行新台幣200萬元給付提高至新台幣500萬元,貼近實際賠償水準。聯盟同時提出多項配套措施,包括公開死亡給付計算方式、增加相關審議委員會中的公民團體代表比例、調整危險駕駛行為的保費級距,以及透過編列預算或調整保費來補足制度缺口。此外,聯盟也建議強制商用大型車輛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時,保額不得低於新台幣1000萬元,以提升事故發生時的保障強度。監督聯盟強調,完善保險制度不僅是對受害者的基本保障,也是促進交通安全與社會公平的重要一環,呼籲政府正視現行制度不足,儘速推動相關改革。
外籍生肇事2/準新娘遭逃逸移工撞飛!醫藥費破百萬僅賠5萬 家屬好無奈
本刊日前接獲爆料指出,慈濟科技大學的印尼籍羅姓大學生騎車載S姓高中生出遊,卻在行經無號誌路口時發生車禍,強大撞擊力道造成S男當場骨折。不料羅男聽聞須負擔15萬餘元的醫藥費後,竟直接離境。然而類似事件卻並非第一次發生,同年6月,台中龍井一名準新娘遭一車逃逸移工猛撞,昏迷2月,醫藥費上看百萬元,肇事移工最終表示僅能拿出5萬元賠償,讓家屬氣憤無奈卻也只能接受。阮姓移工在發生事故後,隨即與一車逃逸外勞分頭奔逃,最終仍遭警方逮獲,其被捕時坦承擔心因被發現逃逸身分而遭遣返回國。(圖/報系資料照)2022年6月,台中龍井區一名28歲的陳姓準新娘騎車行經中華路三段與中山路二段時,與闖紅燈無照駕駛的一車逃逸移工發生擦撞,事故發生後陳女當場昏迷、全身多處骨折送醫,昏迷指數6,傷勢相當嚴重,而肇事的阮姓移工見狀第一時間不但未停車,反而還繼續往前開了50公尺,車上6人隨即棄車逃逸,分頭奔逃,所幸路過民眾眼尖發現其中4人坐上計程車,緊急記下車牌通報警方,讓警方順利將6人全數逮捕到案。而駕駛的阮姓男子被捕後表示,當天要回住所,未注意燈號不慎撞傷女騎士,會跑是因為受到驚嚇,加上擔心逃逸移工身分被發現因此遭到遣返,才會全部落跑。陳姓準新娘全身多處骨折,昏迷2月後才甦醒,儘管在車禍中倖存,卻仍有漫漫復健之路要走。(圖/報系資料照)陳姓女子原定將在6月底與男友結婚,卻突遇車禍傷勢嚴重,其下頷骨開放性骨折、多處顏面骨骨折、肝臟撕裂傷、左右側恥骨上下支骨折、右髂骨骨折、右骨盆骨折、右側5根肋骨骨折,昏迷住進加護病房,在住院172天後終於恢復意識,卻仍有漫漫復健路要走。陳女昏迷2個月後,開口第一句話就是,「爸爸,我好想你」,讓家人瞬間紅了眼眶,其後續也在醫護的持續照料下拔掉鼻胃管進食,同時積極復健,所幸復原情況樂觀,當時已可進行簡單肢體動作,藉著他人協助緩慢行走,力拼2個月內出院。但陳女仍因傷到腦部,不少記憶殘缺,但仍能記得家人。儘管台中地院也依肇事逃逸罪判處阮男有期徒刑1年6月,刑滿後驅逐出境,但陳女短短2個月的醫藥費用就上看百萬,面對相關賠償費用,阮男僅表示沒有錢,最多只能賠償5萬元,讓家屬相當無奈,事發後日常生活不斷全被打亂,就連工作也全面停擺,收入全無。如今肇事的阮姓駕駛也在2024年3月遣返,但對陳女來說,還有相當長的復原之路要走,當時她一周還得復健3次,陳母為照顧女兒更是辭去工作,陪女兒前往醫院復健治療,儘管對事件感到不公,卻也只能被迫接受,但他們也表示,「我們還有生命,以後會更好」。陳母事後也表示,將車輛借給阮姓移工的女車主也應負責任,若非女車主借車,就不會導致事件發生,希望政府能重視移工問題,既然已入境工作,就必須遵守當地法律。律師包盛顥指出,儘管求償過程存在一定困難,但現行制度上仍可提供若干補償或救濟方式,受害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依法申請保險給付,就算肇事人為外籍移工或外籍學生,只要事故車有投保強制險,就可獲得一定程度之醫療或傷害補償;另外,只要造成人員受傷,被害人就可依法提出傷害之刑事告訴,由檢方或法院採取適當之強制處分,如限制出境或住居,避免被告離境,以助於確認事故責任歸屬與相關事實。而在民事求償部分,包盛顥表示,若發現肇事者於台灣仍有薪資收入或有銀行存款,被害人也可透過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避免財產轉移。但若肇事車輛並未依法投保強制險,或發生肇逃之情形,受害人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但民眾在預防上也可透過保險制度加強自身保障,降低突發事故所造成的經濟風險,若真不幸發生事故,也應盡速報警保存相關證據,並盡早諮詢專業人士,透過法律程序保障自身權益。
外籍生肇事1/載友車禍害他腿斷!嫌15萬醫藥費太貴 他直接離境神隱
外籍生載友車禍害斷腿!本刊日前接獲爆料指出,2022年間當時18歲S姓高中生,因活動關係認識一名就讀慈濟科技大學的印尼籍羅姓大學生,2人同年暑假相約一同遊玩,由羅男載著他在花蓮市區移動,未料卻在行經無號誌路口時發生車禍,強大撞擊力道造成S男當場骨折,而羅男僅受全身擦挫傷。事後,S男開口詢問羅男是否願意負擔醫藥費用,羅男聽聞須負擔15萬餘元後,嫌費用太貴,竟直接離境再也未回台灣,讓S男無奈又氣憤。S姓男子發生車禍後右小腿骨折,還需打入骨釘,而羅姓印尼籍學生僅受有全身多處擦挫傷。(圖/民眾提供)事故發生後,S男緊急送醫治療,因骨折嚴重,需開刀植入骨釘固定,至少半年行動不便。由於羅男為機車駕駛,S男僅為乘客,並無肇事責任,因此由羅男自行與汽車駕駛協商後續賠償事宜。後續也由羅男自行與汽車駕駛商談後續賠償事宜,而S男則住院治療斷腿,並須打入骨釘以利後續復原,而此時羅男卻因學校產學合作之因素,準備飛回印尼的工廠實習,以此取得畢業證書。印尼籍羅男在台就讀於慈濟科技大學,因學校產學合作飛回印尼實習,以取得畢業證書。(圖/報系資料照)事後,雙方駕駛肇責比例出爐,由於該路段為無號誌路口,羅男等人遭撞時自支線騎出,未禮讓幹線車輛,得負7成責任,但羅男此時已經離境返回印尼,等S男詢問羅男相關賠償處理,並問羅男是否願意負擔15萬元的醫藥費用,羅男僅回一句「太貴了」,隨後就將S男封鎖,不再回復任何訊息,讓S男氣炸怒告羅男傷害,卻礙於羅男已離境,因此幾乎拿羅男沒轍,直到後續羅男因遲遲未到案而遭到通緝也未曾再回台灣。S男無奈表示,自己家境並不富裕,發生車禍斷腿,突然面臨10多萬元的醫藥費用,家裡一時也拿不出來,父母為讓他得到完整治療,到處向親友借款,終於籌到款項,後續慢慢分期還完,讓他感到相當抱歉。另一方面卻也對於友人在車禍後直接離境,拍拍屁股走人,感到相當憤怒,卻又無可奈何。儘管事後也對羅男提起傷害告訴附帶民事賠償,羅男也因未到案而遭花蓮地院發布通緝,至今已快4年時間,羅男就是不願意面對,卻還能從社群帳號上看見羅男時不時和家人出國遊玩,並在與當初學校合作的企業集團上班,擁有不錯收入。S男無奈表示,儘管早已事過境遷,受傷的腿如今也已完全復原,但還是希望校方能做好把關,給他們機會來台,闖禍後卻直接回鄉什麼也不需負責,「明明都是學生卻可以跟那些逃逸移工一樣囂張」,並呼籲大眾若真的不幸發生車禍,只要對方是外國人,除對其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外,也要同時限制出境,也希望校方至少也能負一點責任,協助與當事學生取得聯絡,不讓類似事件再次上演。律師包盛顥指出,儘管求償過程存在一定困難,但現行制度上仍可提供若干補償或救濟方式,受害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依法申請保險給付,就算肇事人為外籍移工或外籍學生,只要事故車有投保強制險,就可獲得一定程度之醫療或傷害補償;另外,只要造成人員受傷,被害人就可依法提出傷害之刑事告訴,由檢方或法院採取適當之強制處分,如限制出境或住居,避免被告離境,以助於確認事故責任歸屬與相關事實。而在民事求償部分,包盛顥表示,若發現肇事者於台灣仍有薪資收入或有銀行存款,被害人也可透過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避免財產轉移。但若肇事車輛並未依法投保強制險,或發生肇逃之情形,受害人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但民眾在預防上也可透過保險制度加強自身保障,降低突發事故所造成的經濟風險,若真不幸發生事故,也應盡速報警保存相關證據,並盡早諮詢專業人士,透過法律程序保障自身權益。
強制車險保額增至300萬! 今年7/1起實施
行政院長卓榮泰接見強制車險倡議團體時表示,強制車險保額200萬元已逾13年未調整,經責成金管會研議,提高強制車險保額至300萬元,並自今年7月1日施行。卓榮泰12日接見強制車險倡議團體時表示,強制車險保額自2012年調升為200萬元至今,已逾13年未調整,經行政院責成金管會研議後,在不增加民眾保費負擔下提高強制車險保額至300萬元,並自2026年7月1日施行,以回應外界期待,提高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卓榮泰指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自87年施行迄今已逾28年,累積理賠金額達3397億元,764萬人次因此獲得保障,充分發揮了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之立法初衷。考量外界持續反映因應物價與通膨指數逐年增加適時檢討調高強制車險保險金額,經行政院責成金管會與交通部研議後獲致共識,為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更多保障,並兼顧強制車險整體財務狀況,現階段提高強制車險死亡給付及第一等級失能給付為300萬元,將於近期辦理法規預告。本次修正草案重點如下:一、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失能給付金額,將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其餘各等級失能給付金額亦同比例增加。(修正條文第3條)二、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修正條文第6條)三、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給付金額,自220萬元提高至320萬元。(修正條文第7條)四、 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7月1日。(修正條文第9條)針對倡議團體之建議,行政院將交由金管會、交通部等相關機關持續研議,並定期檢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確保在兼顧民眾負擔與受害人保障的同時,維持制度的永續經營,成為守護人民安全的堅強後盾。
《豆腐媽媽》替身墜地重傷 勞動部證實未投保將開罰
民視戲劇《豆腐媽媽》日前發生37歲演員蘇德揚1月20月進行高台墜樓替身戲時,摔落點超出防護墊造成頭部重創,顱內出血及顏面多處複雜性骨折,一度病危進加護病房。其家屬指控民視高層至今無人到醫院關心,且疑未幫替身保保險。對此,勞動部表示,經檢查發現未確實採取防止墜落而致遭受危險的措施,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裁罰;罹災者目前也無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豆腐媽媽》劇組萬星傳播日前發聲明表示,劇組皆有幫演員投保雇主意外責任保險,事發迄今,劇組均與家屬積極溝通,期間家屬有提出8項理賠訴求,劇組也表示保險理賠需要相關單據及診斷證明等書面資料始得以申請,並無家屬所述不聞不問之情況。然而,勞動部表示,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實施檢查,發現未確實採取防止勞工因墜落而致遭受危的之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2項規定部分,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裁罰。至於事業單位是否有違反其他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正在積極調查當中。另查罹災者目前無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雙方關係由桃市處持續派員釐清。如受僱於登記有案或設有稅籍的單位未申報勞工加保,勞保局依法可核處勞保應繳保險費4倍罰鍰(僱用員工5人以上始適用)、就保應繳保險費10倍罰鍰、災保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勞動部強調一向重視影視從業人員權益,為保護其工作安全及健康,之前已與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合作,在2022年6月訂定「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協助雇主強化作業風險評估、安全防護及緊急應變等內容。為強化影視業從業人員安全衛生知能,勞動部除持續與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合作辦理安全衛生及勞動權益宣導會外,也已要求各勞動檢查機構應透過當地縣市政府協拍單位,掌握外景拍攝作業期程,依風險分級實施專案檢查,每年至少檢查100場次。勞動部指出,桃園市政府職災勞工專業服務人員(PAS)已主動與受傷勞工聯繫關懷,說明相關權益與可運用之協助資源,並將持續追蹤,視其實際需求提供專案律師法律協助、職能復健服務及相關給付申請之協助,確保勞工獲得即時且完整之支持。
《豆腐媽媽》替身墜樓劇組稱「有問過他」 未婚妻怒批:安全不是校長兼撞鐘
民視8點檔戲劇《豆腐媽媽》劇組日前驚傳重大工安意外。37歲替身演員蘇德揚於1月20日拍攝工地動作戲時,意外自高處墜落,造成顱內出血及顏面多處複雜性骨折,傷勢相當嚴重。蘇德揚的未婚妻Rena(6日)在台北醫院召開記者會提出3訴求,劇組給出回應後,Rena再發聲明回擊。製作單位萬星傳播發布4點聲明指出,蘇德揚為專業武行演員,經武術指導轉介加入劇組,拍攝前已有討論動作內容與防護措施,並依武術指導建議準備安全墊;拍攝當天除原有配置外,現場也加設一層安全墊,並安排6名工作人員在旁保護。聲明中並強調,拍攝前曾詢問蘇德揚是否認為防護措施足夠,經其現場勘查並回覆安全無虞後,才進行拍攝。此外,劇組也表示已替演員投保雇主意外責任保險,家屬提出的8項理賠訴求,須依保險程序檢附相關醫療與書面資料辦理,並否認外界所指「事後不聞不問」,指出事發後多次主動與家屬聯繫。不過,蘇德揚的未婚妻Rena並不接受上述說法。她昨日在醫院召開記者會,提出3項主要訴求,包括要求民視公開道歉、呼籲演藝圈全面正視工安議題,並希望劇組在後續復原與理賠上能主動積極處理,而非被動拖延。針對萬星傳播的4點聲明,Rena隨後再提出4點反擊,直指拍攝現場「根本沒有任何武術指導」,並質疑由替身演員自行判斷安全性的作法並不合理。她強調,替身演員的職責是執行動作,現場安全維護應由劇組負責,「這一點其實我一直跟他們的統籌在質疑,為什麼會詢問揚揚(蘇德揚)可不可以跳,因為他的工作就是做這個動作,其他的安全是現場要維護的,不是一個人校長兼撞鐘的概念。」Rena也痛批劇組所稱的6名工作人員「形同虛設」,因為事發當下,沒有人具備實際保護替身演員的專業能力。至於劇組提到多次探視與慰問,她則反駁,實際陪伴時間極短,並指控在1月22日至2月6日出院期間,僅曾到醫院一次送上6顆蘋果,停留約20分鐘,與聲明內容存在明顯落差。《豆腐媽媽》劇組聲明。(圖/萬星傳播)
《豆腐媽媽》武行墜樓重傷! 劇組發聲明駁不聞不問:會負起全責
民視新戲《豆腐媽媽》日前發生武行蘇先生於拍攝時墜樓重傷意外,引發業界關注。針對家屬日前質疑,製作公司「萬星傳播」今(6日)發表正式聲明,強調現場安全措施均經專業評估,並還原事發至今的溝通過程,澄清絕無「不聞不問」之情事;民視也對此表示深感遺憾,並督促劇組負起責任。製作公司萬星傳播聲明。(圖/萬星傳播)民視表示,對於此次拍攝意外深感遺憾。在意外事發當下,劇組第一時間即將傷者送醫治療,並回報節目戲劇中心。民視也立即請劇組全力提供傷者及其家屬最大的協助,並持續關心其健康狀況,盼能安心休養、早日康復。「今日近午,劇組人員已前往醫院協助家屬付清醫療費用,並進行後續保險理賠申請事宜。此外,公司內部已召開會議,針對拍攝及工作安全流程進行全面檢視與檢討,並進一步強化拍攝現場的安全管理與把關機制,以確保人員安全,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豆腐媽媽》劇組萬星傳播聲明:此次拍攝劇情為高風險橋段,經評估需由專業武術指導來協助拍攝。受傷的蘇先生本身是專業武行,並由武術指導轉介至劇組。於開拍前,劇組與武術指導討論拍攝內容與防護安全措施,武術指導請劇組準備四塊安全墊做為緩衝。開拍當天為確保人員安全,劇組於現場多備一層安全墊,及劇組六位工作人員在旁保護,並詢問蘇先生保護措施是否足夠,蘇先生現場勘查後認為安全措施無虞,劇組始進行拍攝。劇組皆有幫演員投保雇主意外責任保險,事發迄今,劇組均與家屬積極溝通,期間家屬有提出8項理賠訴求,劇組也表示保險理賠需要相關單據及診斷證明等書面資料始得以申請,並無家屬所述不聞不問之情況,特此澄清。1/20事發日至蘇先生2/6出院當日劇組與家屬之溝通過程,整理如下:1. 1/20事發當下,現場AED人員立即進行傷勢評估並通報救護車;劇組人員陪同蘇先生搭乘救護車至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經與家屬討論後,將蘇先生轉至署立台北醫院就近照顧。劇組統籌親至現場了解狀況,並致贈慰問金,同時與家屬建立聯繫方式,持續表達關心。2. 1/21早上劇組統籌有至醫院探視蘇先生。當天下午家屬轉達統籌,聽從醫生建議進ICU進行72小時觀察。劇組於1/22早上前往醫院與家屬一起聆聽病情說明。3. 蘇先生於1/27轉至普通病房,1/27劇組詢問是否能探視,家屬表示該日探視已額滿。1/30劇組再次表示欲前去探視,家屬於2/1回覆於2/3再進行探視。4. 2/6凌晨家屬通知劇組中午要辦理出院,劇組跟家屬約好11點在醫院辦理出院手續,劇組當場繳清相關醫療費用,並致贈出院慰問金。對於此次突發意外,劇組深感遺憾與抱歉。拍攝前已依照流程進行專業特技評估,並多次與本人確認拍攝內容與安全細節;如今仍發生受傷狀況,劇組也將負起全部責任,持續與家屬協調後續補償事宜。
無人機吊「二師兄」出事了!整頭豬掛高壓線 害全村停電10小時
大陸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縣鐵佛鎮日前發生1起因無人機違規操作引發的意外事件。1名村民嘗試利用無人機將年豬吊運下山進行宰殺,過程中無人機不慎勾掛高壓電線,導致生豬與無人機一同懸掛空中,引發線路短路,造成整個村莊停電長達10小時,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綜合陸媒報導,事件發生於1月24日淩晨,當時天色昏暗、視線不佳,該村民在操作無人機吊運首頭生豬時,繩索意外纏繞高壓線。經多次嘗試處理未果後,只好向供電部門求助。供電部門緊急出動12名搶修人員,歷時約3小時完成清障與線路更換作業,當天中午才恢復供電,維修成本近萬元。通江縣公安局鐵佛派出所證實事件屬實,初步調查顯示,當事村民可能存在無人機超載飛行、在禁飛區域作業等問題,目前相關違法情形仍在進一步取證中。警方表示,若違規事實成立,當事人除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外,還需承擔電力設施損壞的賠償責任。事件曝光後引發熱議,有網友調侃「年豬會飛」、「二師兄真的會飛」;也有人質疑類似操作是否存在安全與法律風險。對此,法律界人士指出,農用無人機雖在丘陵山區應用廣泛,但對載重、空域及操作環境均有嚴格限制,違規操作不僅可能造成財產損失,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觸及刑事責任。公開資料顯示,近年來因農用無人機違規作業引發的事故並不少見。僅2024年,四川省內就發生40餘起相關安全事故,涵蓋人員受傷、設施損壞及線路故障等類型。多起司法判例也顯示,即便持證操作,若未依規作業,仍需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法律專家提醒,農用無人機使用需嚴守法律紅線,包括實名登記、持證操作、購買責任保險,並嚴格避開高壓線、變電站、機場等禁飛區域。違規「黑飛」或在禁飛區作業,可能面臨罰款,若造成嚴重後果,還可能構成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等犯罪。
外送員專法三讀通過 每單報酬不得低於45元
立法院今(6)日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明定業者給予外送員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時薪的1.25倍,且不得低於新臺幣45元;業者須建立外送員申訴制度、替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全案將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三讀條文第5條明定,外送平臺業者給付外送員每筆訂單的基本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時薪的1.25倍,且不得低於新臺幣45元,每年也將隨最低工資時薪調升比率公告調整。另外,外送平臺業者給付外送員報酬,每月至少定期發給2次,報酬明細表須載明「報酬總額」、「每筆訂單報酬的計算方式及金額」、「依法令或雙方約定得扣除的項目及其金額」、「實際發給的金額」。第8條規定,外送平臺業者須建立外送員申訴制度,並以「獨立處理小組」定期召開會議處理,成員人數不得低於3人,其中工會代表至少1人;外送員可申訴範圍包含報酬金額、計算方式、給付時間,或停權、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等事項。第10條強制外送平臺業者替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未投保前不得使外送員提供外送服務。第15條規定,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的地區,外送平臺業者也應停止營業,並通知合作商家及外送員。
獨/無辜騎士成張文刀下魂 民眾獻花見姊姊深夜帶威士忌祭悼痛哭
張文北市隨機殺人釀成4死11傷慘案,57歲的余家昶為阻擋張文丟擲煙霧彈,遭一刀斃命;而張文移動到中山後,持刀對著人群揮砍,造成一名路過的蕭姓騎士脖子遭劃傷,緊急送醫後仍不幸不治,不少民眾也自發性前往相關地點獻花哀悼,22日晚間11時許,就有民眾發現,蕭姓騎士的姊姊拿著一瓶威士忌在事發地點誠品南西、民眾獻花前忍不住放聲大哭,讓人看了相當鼻酸。有民眾22日晚間前往誠品南西獻花哀悼時,意外發現有女子坐在民眾獻花前忍不住失聲痛哭,身旁還放有一瓶威士忌,讓路過民眾看了無不心酸。隨後就有眼尖民眾認出,該名女子就是先前遭張文砍殺的無辜蕭姓騎士姊姊,讓人相當不捨。而針對此案的罹難者賠償,台北市政府法務局23日也公布最新補償措施,目前已彙整相關補償、保險、撫恤及慰問金資訊,將秉持「從優」、「從速」原則盡全力協助受害者與家屬。法務局說明,針對此案的3名死亡家屬,均可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請美人180萬元的補償金,現階段已完成亡者家屬及受傷民眾可獲得之相關補償統整,民眾可獲得之相關補償統整,將秉持「從優、從速」原則,全面協助受害者申請相關補償。依事發地點,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已啟動《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之理賠程序。法務局長連堂凱指出,除上述補償外,針對挺身守護市民的余先生,市府將另依《臺北市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損失補償自治條例》,發給600萬元撫卹金,並提供最高50萬元之喪葬補助金。在其他傷者及家屬部分,已採取「一案一社工」方式,確保都能獲得妥善醫療照顧與關懷慰問。社會局補充說明,即日起透過市府「公益臺北愛心平台」啟動「1219事件扶助專案」,讓民眾的愛心捐款轉化為即時的扶助,陪伴受害者及其家屬共度難關。
北捷隨機砍人釀4死11傷!職災與保險補償機制啟動 3亡者遺屬可領百萬補助
台北捷運於12月19日發生隨機殺人事件,案發地點為台北車站與中山站一帶,造成4人死亡、11人受傷。由於事發時間正值通勤時段,部分受害者可能正處於下班返家途中,是否構成職業災害,引發廣泛討論。市府與中央機關也啟動多項補償與協助措施。台北車站M7、中山捷運站等處,12月19日爆發無差別攻擊死傷事件。(圖/林冠吟攝)此次事件中,57歲余姓男子於台北車站M7出口遭遇兇嫌持刀攻擊,因試圖制止而不幸殉職;另兩名罹難者分別為在誠品南西店門口遭砍殺的蕭姓機車騎士,以及於店內遇襲的兆豐銀行行員。針對這3位死者與其他傷者的補償,台北市政府與相關單位已啟動後續程序。台北市法務局22日表示,針對捷運站內殉職的余家昶與其他傷者,皆可依「旅客運送責任保險」辦理理賠。此保險由台北捷運公司承保,涵蓋乘客在車站或列車內遭遇事故時的損害補償。此外,包含余家昶在內的3位死亡受害者,其遺屬也可透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申請遺屬補償金180萬元,該補助由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負責審核核發。至於其他補償與援助,法務局指出,市府正整合各界捐款與可運用資源,將依既有制度提供協助,並在資料確認後,第一時間通知受害者家屬。目前市府以安撫傷者與罹難者家屬為優先,後續將視情況進一步說明。另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勞工若於合理時間及路徑之通勤途中發生事故,經認定為職災,得申請醫療、傷病及死亡給付。勞保局指出,符合條件者可免健保部分負擔,若因傷無法工作,自第4日起至第60日可領傷病給付,後續至2年內則按投保薪資七成給付。據《ETtoday新聞雲》引述勞保局職災給付組組長孫傳忠說法,若勞工在通勤途中因非個人私怨遭遇隨機攻擊,一般可認定為職災。然而,若行為與通勤目的中斷,像是下班後逛街、內用餐飲等情況,可能被視為脫離通勤路徑而無法申請。例如,若如57歲余男屬於為「救人」而主動脫離通勤路線與歹徒搏鬥,則可能不屬於職災範圍,但仍需個案檢視。孫也補充,職災申請權利時效為五年,家屬可經由投保單位協助提出申請。針對部分傷者疑似接觸到愛滋病毒感染源,孫傳忠表示,若在通勤途中因傷口感染疾病,具明確因果關係者仍屬職災;但若屬「主動救人」情況,則可能需尋求衛福部法定傳染病救濟機制處理。
134萬輛機車族未投保強制險! 恐被罰3000元甚至註銷牌照
金管會保險局9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機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比率突破90.83%,比例雖已創下歷史新高,但仍有多達134萬輛的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金管會提醒,機車族若未投保強制險,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可開罰1500至3000元罰鍰;若強制汽車責任險屆滿逾6個月,公路監理機關可註銷牌照。 根據交通監理機關之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25年9月機車登記數已達1,467萬件,但同期機車投保率僅有90.83%,仍有高達134萬餘輛的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確保受害者能獲得基本保障,金管會提醒機車車主應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本保險,並維持保險契約之有效性。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機車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將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第51條之1規定,投保義務人於本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依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者,金管會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依法投保本保險,若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車外第三人或車內乘客傷害或死亡,可於法定給付範圍內(每一人死亡給付200萬元、失能最高給付200萬元及傷害醫療最高給付20萬元)移轉應負賠償責任,以減輕經濟負擔。 另為利民眾瞭解自身投保情形,金管會已委託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置「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電子式保險證查詢平台」查詢投保情形,未投保者請儘速洽產險公司辦理投保或續保事宜。另為提供更完善服務,金管會已與環境部合作,於該部之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網站增加上開查詢平台之友善連結,金管會並已督導產險公會製作宣導海報及電子文宣,提供環境部協助轉知機車排氣定檢站協助宣導,以利民眾透過多元管道查詢投保情形並即時投(續)保,以維權益。 金管會指出,本保險目前已有多元的投保管道(包含至各縣市保險公司臨櫃投保、透過網路及業務員投保等)可供民眾選擇。如需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逕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提出服務及說明需求。
勞動部外送員專法草案出爐 時薪不得低於245元
我國外送員已逾15萬人次曾登錄上線,但外送員就報酬保障、停權申訴、契約關係、保險等仍時常與外送平台爭論不休,立法院日前因而排審多個版本的外送員專法,勞動部21日預告外送員專法,提及外送員接平台提供訂單至完成期間不得低於最低工資1.25倍(時薪245元),且不得低於交通部所定運費,違反可處平台最重10萬元罰鍰。停權保障部分,草案提及,外送員僅有在外送期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刑法、交通法規、食品安全衛生法規或外送服務契約,且情節重大,外送平台業者才能終止外送服務契約。而保險保障,草案則指出,外送平台應為外送員提供團體傷害保險、責任保險,且若外送員要透過職業工會或透過特別加保職災保險,還可以向外送平台申請保費,外送平台不得拒絕。至於消費者及店家保障,草案則指出,交通部應擬為消費者及平台關係擬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經濟部則應對平台及店家擬定契約範本。若是未有保險就讓外送員執行外送作業或是颱風天讓外送員出勤,地方政府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給付工資若未達薪資保障,則可處2萬至10萬元罰鍰。
強制險給付額十三年未調整 立委呼籲檢討訂價機制與保障不足
立法委員林月琴、賴惠員、徐富癸今(13)日與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林美娜理事長共同舉行記者會,呼籲交通部及金管會正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長期未修正問題,盡速檢討訂價與收費機制,並提高死亡及失能給付標準,確保交通事故受害者與家屬獲得合理保障。每年11月的第三個星期日為聯合國採認的「世界交通受害者紀念日」,我國於2023年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宣示零死亡願景,但近三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仍高達近3,000人,受傷人數更上升約5%,顯見道路交通安全改革迫在眉睫。林月琴指出,國內強制險的現行試算機制長年缺乏交通違規資料與保險資料的串連,導致訂價與收費始終混亂。一方面,在台灣發生交通事故,並非都有違規,但卻仍會被註記為違規肇事;另一方面,有高風險的違規紀錄,卻又不會反映在保費上。「一年闖紅燈十次的駕駛人,與完全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人,收的是一樣的保費」。林月琴批評,給付額已經長達13年未能調整,始終凍結在200萬元,這樣的理賠額度,已經失去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立法目的與精神,更遠遠無法提供受害者及其家屬適當且合理的保障。賴惠員則指出,「十三年前的200萬,跟現在的200萬已經完全不同」,十三年來物價、薪資、醫療費用都大幅上漲,唯獨理賠金額原地踏步。受害家庭不只失去親人,還得承受沉重經濟壓力,這對他們太不公平。她呼籲整合違規、事故與理賠資料,建立公平反映風險的機制,落實「好駕駛得利、壞駕駛付責」。徐富癸表示,十多年前便當價格僅約90元,如今漲至130元,「物價漲四成,理賠卻原地踏步」。他呼籲交通部與金管會儘速完成制度修正,並將保險主體逐步轉向以「駕駛行為」為基礎,讓制度更符合公平與道安目標。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理事長林美娜表示:「人命關天,台灣人一條命值多少?」該聯盟長期倡議將死亡給付金自200萬元調升至500萬元,強調即使保費略有上調,對多數車主而言仍屬合理負擔,「這是社會正義的體現,也能稍慰每年三千名亡者家屬的心。」最後,三位立委與安駕盟共同提出兩點訴求,重新檢討汽機車保險機制之設計:一、確實推動駕駛人、行為人之從人因子與違規肇事計算方式,將違規資料、事故資料與出險資料連結,以有效透過保險機制遏止駕駛人違規行為。二、檢討死亡及失能給付標準應盡速提高死亡及失能給付額至350萬以上,確保受害者家屬獲得合理保障。
小琉球逢連假觀光超夯!管理處卻查11家水上業者違規 總計開罰57萬
屏東離島小琉球觀光熱度持續發燒中,每逢連假都創下萬人登島紀錄,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為提供優質旅遊品質,從今年4月起至今不間斷稽查水上活動業者,截至24日歷經6個連假共查到11家業者違規,總計開罰57萬元,鵬管處強調,將持續稽查以維持旅遊好品質。鵬管處表示,因應今年連假多,為確保每位旅客都能安心體驗琉球海洋魅力,鵬管處從4月起不間斷稽查潛水業者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截至24日在歷經清明、端午、教師節、中秋、國慶、光復等6個連假,查到10家潛水業者未依規定提供遊客投保責任保險,共開罰50萬元,以及1家潛水業者未依規定配置合格救生員,裁罰7萬元。屏東離島小琉球觀光熱度持續發燒中,鵬管處從今年4月起至今不間斷稽查水上活動業者,截至24日歷經6個連假共查到11家業者違規,總計開罰57萬元。(圖/鵬管處提供)鵬管處指出,近年小琉球成為離島旅遊景點,潛水活動、立式划槳(SUP)及獨木舟等活動深受國人喜愛,因此也再次提醒業者,應依發展觀光條例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等規定,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需由合格教練、救生員或領隊帶領,並配備合格救生裝備,且帶領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需在下水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此外,漁港船隻進出相對應位置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鵬管處強調,將積極推動小琉球永續旅遊理念,打造遊客、業者居民及生態環境共好的旅遊環境,持續辦理不定時不定點水域遊憩潛水活動聯合稽查,期能提高潛水活動安全性。
「寶林條款」惹議!店家反應張貼保險單恐洩個資 北市法務局:會再研議
去年北市發生寶林茶室餐廳食物中毒事件,北市府於今年起實施「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修正案,原本公共消費場所所裱框的保險證明書,得換成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單及繳費證明正本或影本。台北市議員徐立信近日接到業者陳情,保單和繳費單上都是個人資料有外洩風險。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21日回應,將向相關單位反映,研擬「安全、合規、便利」的新查核方式。寶林茶室餐廳食物中毒事件,導致逾40名消費者食物中毒,其中6人不幸身亡,後續賠償問題因牽涉寶林茶室、美食街承包業者及百貨公司三方,保險業者釐清賠償責任過程冗長。北市府後於今年起實施被稱為「寶林條款」的「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修正案,擴大餐廳強制投保範圍,規定除酒吧外,營業總樓地板面積超過150平方公尺的餐飲業者,都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另也必須一併投保食品中毒責任附加條款,保險單、繳費證明也要張貼在場所內明顯處供消費者查看。法務局說明修法理由是寶林茶室業者雖然有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但未繳費而失其效力,所以北市才會修改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第7條,明確要求「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單」及「繳費證明」應張貼或懸掛於消費場所內明顯處,屬法定必要項目。徐立信今在議會民政部門質詢指出,近日約300家自助洗衣店首當其衝,面對產業發展局稽查,紛紛向他陳情,保單和繳費單上都是負責人的個人資料,就算用筆塗掉,仍難免外洩風險。自助洗衣店業者表示,保險證書附框美觀又整齊,配合店家裝潢,設計美感,如今卻要換上塗鴉、大小不一的繳費單及保險單,又得冒個資外洩的風險。徐立信也發現,在直轄市六都自治條例中,僅北市要求消費場所貼出公安險繳費證明,不但畫蛇添足擾民,北市14個局處還要依新辦法稽查,場所總計上萬處,真的會操壞基層公務員。此外,辦法適用範圍的場館,舉凡餐廳、小吃店、補習班、商場等不勝枚舉,其中商業處及教育局業管處所都逾3000個以上,14個局處總計9961上萬個場所,其中也包括政府部門,卻不見公家單位依新修辦法張貼相關證明,無疑是只准周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徐立信表示,立法雖良善,但北市府不該矯枉過正,應該再行研議修法,以保險證書代替即可,以免擾民,並減輕基層公務人員稽查業務壓力。連堂凱表示,可考慮改以「繳費保險證明書」作為有效文件,不僅可以保留查核機制也可以遮掩個資,也將檢討不強制張貼收據或匯款單,以免造成民眾困擾,支持以數位或查詢系統取代張貼實體文件,將向金管會保險局、產險公會等單位反映,研擬出「安全、合規、便利」的新查核方式。
百威食品勒令停業!北市「利太肉店」進674公斤黑心大腸 6月有買注意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聯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及屏東縣衛生局等機關查獲屏東某廠商使用違法雙氧水,部分豬腸流向臺北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經完成調查,就百威食品有限公司違法使用工業級雙氧水(過氧化氫)從事B級大腸漂白加工行為予以嚴懲,處「停業處分」。台北市衛生局表示,百威食品有限公司於屏東縣從事豬腸加工作業多年,並於新北市設有倉儲及產品流向各縣市,未如實進行食品業者登錄且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臺北市衛生局已將查獲之相關事證提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共同研議。衛生局釐清,利太肉店自6月起陸續向百威公司實際購買豬腸數量為674公斤,並回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利太肉店自6月起,每月分批送貨予林記麻辣豆腐店約100至120公斤,總計440公斤。其餘234公斤售予不特定市場散客。衛生局呼籲,民眾若於6月起於利太肉店(臺北市重慶北路二段97巷內,營業時間為每日凌晨0時至中午12時)購買豬腸,如有購買單據或相關證明文件應妥善保管,如因身體不適就醫,亦應保留相關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支出單據,以利將來向相關業者主張權利或請求賠償,如有消費爭議,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消費者亦可向各縣市政府提起申訴。臺北市衛生局令百威食品有限公司停業,稽查64家市售豬腸全數「未檢出」過氧化氫。(圖/臺北市衛生局提供)就利太肉店未能提供完整出貨給林記麻辣豆腐店及散客之單據,影響流向追查等食安情節及是否涉逃漏稅,亦移由登記所在地新北市政府進一步查辦。林記麻辣豆腐店已坦承今年6月至9月曾向利太肉店購買4次豬腸,惟亦無保留完整進貨單據,衛生局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及48條規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為維護消費大眾飲食安全,衛生局針對攤商、餐廳及販售場所等市售生豬腸產品,進行專案稽查及抽樣檢驗過氧化氫(雙氧水),截至今(8日)15時,累積稽查64家次、檢驗14件豬腸產品,皆「未檢出」過氧化氫。衛生局將持續查驗,如有查獲違法使用添加物,將視違規情節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8條及47條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或同法第15條及44條處6萬至2億元。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選購使用原料應向合法業者購買,並注意產品是否有顏色特別白或異味,並應保存購買來源等文件以利溯源追蹤。合法的過氧化氫可作為食品用殺菌劑,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之其他食品,惟食品中不得殘留。民眾可藉由開水烹煮並將鍋蓋打開揮發水蒸氣後,再以多量水浸泡及多次換水即可去除過氧化氫的殘留。低濃度的過氧化氫可由人體腸道的觸酶將之分解,如有明顯嘔吐、腹痛的症狀,應立即就醫。
小琉球4業者未依規為遊客投保責任險 鵬管處要罰了
鵬管處提醒遊客,到小琉球戲水要注意自身安全。(圖/中國時報羅琦文攝)大鵬灣風景管理處昨(3)日在小琉球隨機稽查6家水域活動業者,結果有4家未依規定為遊客投保責任險,要求補正資料,後續如不合規定將個別裁罰5萬元。鵬管處表示,今1月至今,已對3家業者開罰,累計已裁罰15萬元,呼籲業者應依規定為遊客投保,遊客本身也要注意水域活動安全。鵬管處表示,為因應琉球中秋連假遊客水域遊憩活動安全,對水域遊憩業者進行安全宣導,其中提醒重點項目為水域生態保護、低碳減塑永續旅遊、水域遊憩潛水活動業者須具備營業登記、遊客投保責任保險、合格教練證照及每人每次指導人員限制規定、應配置合格救生員等。鵬管處隨機稽查6家小琉球業者,有4家未依規定為遊客投保責任險。(圖/中國時報羅琦文攝)鵬管處隨機稽查6家小琉球業者。(圖/鵬管處提供)鵬管處也提醒業者及遊客,2024年8月已公告小琉球漁港對應船舶出入水域範圍內,不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容易與相關船隻發生碰撞造成遊客生命危險。鵬管處表示,除了水域活動,鵬管處也將小琉球永續旅遊理念融入陸域生態守護活動中,9月辦理陸蟹有喜活動,與陸蟹守護志工共同推動陸蟹守護生態,以及觀星活動等永續低碳旅遊,平衡觀光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
10月新制上路!流感疫苗到電價 稅務、出入境全都更新
邁入10月,中央與地方多項制度接連上路,涵蓋交通管理、疫苗接種、醫療給付、勞動福利、出入境流程與國際旅遊規範,攸關民眾行程與荷包。當中包括公費流感疫苗自10月1日起分階段開打、公務人員自10月10日起新增每年3日的「身心調適假」、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同步開徵至10月31日,多項期限與對象須特別留意。醫療與福利疾管署規劃公費流感疫苗分兩階段接種:10月1日率先提供65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孕婦、6個月以上至學齡前幼兒、嬰兒父母、醫事與防疫人員、學生、長照機構住民與人員、具潛在疾病族群與禽畜防疫人員等11類對象;第2階段自11月1日起擴及50至64歲無高風險成人。同日起公費新冠疫苗也在各地合約院所開打。健保署則自10月1日起將新一代口服標靶BTK抑制劑納入給付,涵蓋濾泡性淋巴瘤、慢性淋巴性白血病、被套細胞淋巴瘤,估計逾1,100名病友受惠,年度藥費投入近19億元。電價部分,自10月1日平均調幅0.71%,住宅用電700度以下每度加0.1元,701至1,000度加0.2元,1,001度以上加0.4元,小商家700度以下同樣加0.1元;產業用電則維持凍漲。道路交通與稅務《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罰則提前於9月30日生效,汽車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者最高罰7萬2,000元,駕駛明知為偽造仍上路者罰3萬6,000元;未依規定懸掛或無牌照行駛、停放者同樣最高罰3萬6,000元。稅務部分,114年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自10月1日開徵,繳至10月31日,逾期將加徵滯納金,超過1個月最高加徵10%,未繳將移送行政執行。繳稅管道包括地方稅網路申報、ATM、信用卡、電子支付與超商等。航港與休假制度航港局自10月15日起實施進港船舶船東責任保險(P&I)新制,進出商港船舶須向IG P&I Club、我國保險公司或國際信評達BBB以上的保險人投保,否則恐遭拒絕進港;尚未取得信評者,10月15日前提出證明可暫行至明年4月15日。考試院則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自10月10日起新增「身心調適假」每年3日,可時計,併入事假計算,免附證明,機關不得拒絕;其他請假條文將於115年1月1日放寬。出入境與國際旅遊移民署自10月1日起全面實施外籍旅客電子A卡(TWAC),登機前3日於官網填報即可,入境查驗系統自動帶出資料,縮短通關時間,支援多語介面與最多16人代填功能。歐盟則自10月12日啟動入境/出境系統(EES),非歐盟旅客入境申根區29國須完成護照掃描、臉部與指紋登錄,12歲以下免指紋,登錄有效3年,逐步取代護照蓋章。航空公司方面,阿聯酋航空自10月1日起禁止機上使用或充電行動電源,旅客僅能攜帶1個容量低於100Wh且標示清楚的行動電源登機,並須置於隨身包內,嚴禁託運或放置頭頂置物櫃。地方配套與金融措施新北市社會局10月1日起對已具五大福利資格者,改由機關主動審認免臨櫃複查;桃園市立美術館新增「市民日」與「里民日」免費入館;桃園亦啟用CT醫療巡迴車,優先服務觀音區居民;嘉義縣商圈聯合購物節則從10月1日至11月30日舉行,單筆消費滿200元即可登錄抽獎。金融面,合作金庫10月29日起規定,若帳戶疑涉不法,銀行得視情節暫停或終止服務;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者將立即停用交易並退匯,餘額1,000元以下可直接結清。櫃買中心同日起放寬黃金交易單位,由1台兩降為1台錢,便利小額長期配置。交通疏導與時間序列中秋連假(10月4日至6日)與國慶連假(10月10日至12日)期間,高公局規劃高乘載與匝道管制、路肩開放等措施,並建議依時段調整出發時間以避開尖峰。
電動自行車事故頻傳卻無保險 交通部修法要求強制投保並落實教學義務
針對國內觀光景點常見的電動自行車租賃服務,近來屢傳事故卻無保險保障,導致消費者發生意外後求償無門,引發社會關注。交通部今(19日)公告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要求業者在租借前確實教導使用者車輛操作方式,違者將依法開罰。微型電動二輪車,即俗稱的「電動自行車」,自2022年11月30日起已正式納入交通管理體系,依法須完成掛牌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才能上路。然而,許多熱門觀光景點的租賃業者未依規定投保,導致遊客發生事故後陷入求償困境。這類情況頻繁發生,也暴露出法規與市場實務間的落差。交通部指出,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已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必須投保責任險,否則監理機關將不受理其登記、換照或發照。為此,交通部此次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條文,明確要求出租人不得逃避投保責任,藉以加強租賃市場的安全保障。同時,為避免民眾因不熟操作而釀禍,交通部也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業者若未在租借前教導駕駛人車輛操作方法與道路行駛規則,將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因此,本次契約修正也將「出租人應於租借前進行使用教學」納入明文規定,強化執行力。交通部強調,這次契約修正目的在於督促租賃業者依法投保並落實安全指導義務,讓民眾在使用電動自行車時能多一分保障、少一分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