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選認定
」
造勢發80元便當算賄選?黃健豪連番追問 鄭銘謙:不能只看價格、須個案認定
選舉活動提供餐飲是否可能觸及賄選紅線,引發立法院質詢攻防。國民黨立委黃健豪今(13)日以造勢場合發放80元至120元便當為例,要求法務部說明判斷標準。法務部長鄭銘謙多次強調,不能單憑餐點價格認定違法,仍須確認是否存在投票對價關係,以及是否足以影響選民投票意願,必須依個案事實判斷。黃健豪質詢時指出,選舉造勢活動經常提供便當,若餐點價值約在80元至120元之間,究竟是否構成賄選?鄭銘謙回應,關鍵不在金額本身,而是提供餐點與投票行為之間,是否具有對價關係。對此,黃健豪反問,候選人舉辦造勢活動,本來就是希望爭取選民支持,難道這樣就可能被認定為賄選?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若相關言行涉及要求選民以投票作為交換,便可能成為檢方認定對價關係的證據,並提醒選舉活動應審慎安排,以政見爭取支持。黃健豪接著質疑,若支持者前往造勢現場,接受候選人或其他支持者提供的便當,是否就能據此提出賄選檢舉?他認為,若主管機關無法提出更具體的判斷方式,恐使候選人與活動參與者無所適從。卓榮泰說明,司法機關採取的是一致標準,檢察官會依實際情況獨立判斷。例如,提供物品時是否附帶投票要求、是否對選民施加壓力,或是否要求作出特定投票行為,都是可能影響案件認定的因素。若只是活動交通安排中的簡單飲水,且未附加投票條件,判斷結果也可能不同。面對黃健豪持續要求明確回答,鄭銘謙重申,最高法院對相關案件已有判斷原則,重點仍在於不正利益、投票對價關係及對投票意願的影響。他表示,相關法律標準並未改變,實際案件必須透過調查才能釐清。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也加入說明,指出賄選認定應回歸《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不能只憑物品價值高低決定是否違法,還必須綜合檢視利益交付及投票對價等要件。單純爭論便當價格多少,並不足以判斷是否構成賄選。不過,黃健豪仍認為,法務部反覆以個案認定回應,未能消除實務上的疑慮,並質疑標準不夠清楚。鄭銘謙則否認執法存在雙重標準,強調檢方會依《選罷法》及最高法院相關判決辦理,最後更回應:「《選罷法》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欸!」
選戰造勢吃免錢便當OK發壽麵慘? 賴士葆要求法部別雙標
選戰進入倒數,候選人造勢活動日益頻繁,外界好奇活動現場發放的免費便當有沒有賄選嫌疑,如果候選人發免費便當沒問題,為何台北市立委參選人先前發放、每包成本約20元的壽麵就會被檢舉賄選呢?這其中有沒有視候選人政黨不同而產生的「雙標」呢?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昨日在竹東鎮舉行後援會成立大會,有媒體報導該場活動散場時,因民眾為了搶免費便當爆發推擠,現場秩序大亂,外界因此好奇免費便當成本不可能比壽麵更低,再度讓「候選人現場發什麼、才不會構成賄選」再成為話題。對此,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今天接受中天新聞採訪時說,外界質疑「查察賄選」標準用在藍綠不同候選人身上,就可能會不一樣,為此,他曾親口問過法務部高級長官「賄選認定標準」。該名長官告訴他,認定標準不是在「是否超過30元」,而是致贈選民物品的的動作,會不會改變其投票意願,在此之下,造勢活動時發便當,未必就一定會構成賄選,更有甚者,請選民吃一桌幾千元的大餐,有時候會被認定賄選,有時又會不起訴,關鍵就在檢方自由心證。賴士葆指出,北市議員徐巧芯月前在活動送壽麵,每包壽麵成本平均約10元,原低於免費便當成本,為何卻被大動作的被偵辦賄選?關鍵還在於「有人刻意檢舉」。賴士葆說,若昨日賴清德竹東鎮造勢大會發放免費便當,檢調「可能」會先收件、再約談關係人,但還是得看檢調自由心證,想不想辦。賴士葆還說,根據過往案例,如果造勢場發放的是法務部先前所指的「簡易便當」(每個不能超過百元),比較不會出事,但如果是動輒數百元以上的豪華便當,且又有民眾檢舉,就很可能會成案,其中的「眉角」很多。賴士葆說,他認為徐巧芯被檢舉案,最後一定不會成立,而且什麼事都沒有,但檢調的偵辦卻可能擾亂徐巧芯的軍心,警察、檢察官也可能著手調查,引發寒蟬效應,對於候選人並不公平,也難怪民眾會質疑,綠營辦活動那麼多人吃便當都沒事,藍營發一包陽春壽麵就有事,是雙標。賴士葆因此主張,法務部應立即針對「何種行為會構成賄選」要件,詳細明確以行政命令羅列,而且對外公布宣傳,讓檢調單位有法源可循,如果有民眾檢舉,但檢舉內容不符合上述要件,即可迅速向民眾說明為何不構成賄選,當場就拒絕收件,不要成案。別再讓民眾及候選人只能「看GOOGLE」瞭解行為是否觸法、提心吊膽,法務部只有將規定訂得越清楚明白,才能有效打擊賄選,而且不會讓外界有類似「檢調是誰家開的」之疑問。
挺顏寬恒辦「米粉會」就有事別人沒事 前藍委痛批根本東廠羅織
「炒米粉」引爆台中第二選區立委補選雙方攻防。國民黨立委候選人顏寬恒出席政見說明會,現場提供炒米粉,卻被綠營質疑賄選,台中地檢署立即傳訊4名里長、22名里民,調查是否有免費餐會賄選事宜,顏寬恒痛批根本是「政治偵辦」,對手林靜儀則表示,檢調介入很正確。前立委孫大千今天在臉書批評,他說,在台灣,民進黨說你有罪,你就有罪,民進黨任意的羅織罪名打擊對手,把檢調單位做為御用的東廠和錦衣衛,難道真將自己當成現代魏忠賢?孫大千指出,選罷法對於賄選認定,有一套行之有年規範和標準,對問政說明會提供簡易餐飲招待,也就是俗稱的炒米粉,有兩項基本原則:第一,禁止提供桌菜,只能使用分食自取的方式。第二,菜色不能包山包海,必須在合理範圍內。孫大千指出,從顏寛恒遭網紅舉發的影片片段,判斷並未觸犯賄選嫌疑,因為相比顏寬恆陣營,民進黨政治人物過去選舉時被揭發的豪華桌菜或豐盛便當,甚至以便當作為文宣品挨家挨戶散發,隨便哪一項絕對都更嚴重觸犯賄選規定。孫大千表示,過去各地檢察官面對類似檢舉,往往以相對寬鬆標準處理,民進黨政客們才能到現在為止可以安然無事,吃香喝辣、作威作福,若按照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此次標準,民進黨恐怕有許多政治人物都應被法辦。孫大千分析,民進黨策動檢調單位以欲加之罪方式,違反比例原則進行偵辦,主要是為了造成兩個效果,首先,讓中二選區產生地方寒蟬效應,地方基層民代不敢再大力為顏寛恒奔走輔選,也讓地方民眾日後不敢參加顏所辦的選舉活動。其次,孫大千認為,這件事情就是要製造議題作為抹黑顏寛恒素材,當檢調單位以誇張大動作展開調查時,綠營側翼立刻接棒加油添醋、煽風點火,塑造顏涉及賄選的黑金印象,企圖影響空氣票選民投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