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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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省麻煩?理財顧問揭「台灣人最貴誤解」 做錯多繳百萬稅金
許多家裡有中風、失智、行動不便長輩的民眾為求程序簡便,常常會建議對方辦理拋棄繼承,希望能在親人逝世後盡量避免麻煩。不過,理財專家提醒,這項看似替長輩節省麻煩、避免負擔的建議,其實是在替全家丟掉1,246萬的扣除額,還可能因此多繳124萬元至249萬元的遺產稅,建議民眾三思而後行。理財顧問「R姐」廖嘉紅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許多家裡有長輩中風、失智、行動不便的民眾,都會聽過「媽說她不要繼承啦,她也用不到,乾脆辦拋棄吧?」、「媽中風很嚴重,讓我們兄妹處理比較快吧?」等類似說法,認為讓長輩辦理拋棄繼承,能幫忙對方省麻煩、避免負擔,但真相完全相反。專家指出,繼承人身分消失等於「所有扣除額全部蒸發」,不僅僅是少拿遺產,而是把政府給的扣除額整袋丟掉,如果長輩同時符合配偶身分、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中風、失智等),依法可以使用的扣除額包括配偶扣除額553萬、重度以上身障扣除額693萬,兩者總計達1,246萬元,一旦「拋棄繼承」,扣除額瞬間歸零。廖嘉紅進一步說明,除了扣除額,拋棄繼承可能使全家多繳上百萬遺產稅,若以遺產稅率10%及20%計算,需多繳124~249萬元遺產稅。另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配偶、身障子女或父母皆可再加扣693萬元,然而只要一辦理拋棄,就不能反悔或撤回,法律沒有模糊空間。專家點出3個最常見、也是最貴的誤解,首先為了不要讓長輩以後再走一次遺產稅,所以叫對方拋棄,結果反而害「這一次」就多繳上百萬;第2,很多人認為長輩不會花錢、孩子處理比較快,但不等於要讓她喪失扣除額,正確做法是遺產分割協議;最後,拋棄只是程序、與稅務無關,這是台灣家庭最容易踩的稅務地雷。廖嘉紅建議,不要叫長輩拋棄,而是先讓對方「接受繼承」保留扣除額,再簽《遺產分割協議》決定怎麼分,如此一來便能保留1,246萬扣除額,少繳百萬稅金,至於財產分配則可以按需求來調整,「家人離開後,我們做的每一個決定,都會變成留給下一代的智慧,也成為我們給上一代的尊重。一次對的決定,可以少掉一筆稅、避免一場誤會、也替家人的愛,留下一個最好的出口!」
基金財源不穩! 審計部:長照3.0未上路恐先破產
我國今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但長照基金財源不穩定,成長率僅2.4%,支出卻逐年增加,截至去年使用成長率已高達23.10%,收入成長幅度跟不上支出需求。衛福部遭到審計部糾正指出,再不改善,長照3.0還沒上路,恐怕就先破產。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2026年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比率,將到達20.87%。為提供國人長照服務,衛福部設立有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審計部最新決算報告指出,長照基金來源高達97%都來自稅收,其中以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為主,占比超過6成,其次為菸稅、遺產稅、贈與稅等;2024年整體獲配稅課收入1267億餘元。但審計部報告指出,2024年央行實施不動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導致全國不動產交易市場降溫後,連帶影響房地合一稅撥入長照基金數額,比前一年同期減少7億餘元。另《菸害防制法》修法後,因法令趨於嚴格,抑制菸品銷量,2024年長照基金來自菸稅的收入,比2021年短少37億元。兩者都顯示長照基金財源高度仰賴稅收,易受政策法令與市場變化影響,財源穩定性不足。審計部進一步指出,隨著人口高齡化,長照服務需求逐年擴增,長照基金用途決算數由2020年的416億餘元,增至2024年的773億餘元,4年間增幅85.82%。據衛福部推估,長照基金來源將自2026年的1139億餘元逐年成長至2035年的1399億餘元,各年度預估成長率介於2.07%至2.40%間。審計部認為,未及2020年至2024年基金用途年成長率約8.94%至23.10%間,恐影響長照服務永續性,函請衛福部研謀善策因應。陽明交大衛生福利研究所兼任教授李玉春指出,國人老化速度太快,長照需求不斷成長,雖政府不斷說可由公務預算補貼,但中央政府能一直保證稅收都有盈餘?建議未雨綢繆,增加財源管道,如廣為討論的營業稅,稅基大,可有效挹注基金,日本因應社會保險需求,已經逐年擴大。李玉春認為也可檢討資源用途,如長照2.0開辦至今,高達62%都用在生活照顧、家事服務上,等於居服員都是在照顧輕症個案。因應人口老化,未來民眾付費能力越來越低,稅收減少時,錢應用在刀口上,優先提供重症使用。但她直言,開辦長照保險,才是長遠解決問題之道。
檢舉逃漏稅每案獎金最高可領480萬 財政部提醒「5情形」領不到
檢舉逃漏稅也能賺獎金?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只要檢舉內容具體明確、查證屬實並經裁罰入庫,稅捐機關會依規定提撥罰鍰金額的20%作為檢舉獎金,每案最高可拿到480萬元。不過想領到這筆錢,可不是隨便提供線索就行,必須附上能供查辦的具體事證,否則可能「免議存查」,拿不到半毛錢。稅務局說明,若民眾只是根據網路爆料、報章雜誌或其他公開資訊提出檢舉,卻沒能附上明確的證據,稅捐機關會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補件;若在期限內仍無法提供新事證,案件就不會再繼續處理。稅務局也提醒,依規定有五種情形無法領取獎金,包括檢舉人是稅務人員或查核人員的配偶或三等親以內親屬、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發現逃漏稅而舉報、經他人提供資料後再舉發、舉發人本身參與逃漏稅行為;另外,若是匿名檢舉者,即使最後查證屬實,這些情況都不能領獎。財稅局呼籲,檢舉逃漏稅應「具名」並「詳實說明違章事實」,最好能提供收據、帳冊、照片等具體證據,才能幫助稅捐機關依法查辦。若涉及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菸酒稅、遺產及贈與稅等國稅案件,可向國稅局宜蘭分局(03-9357201)或羅東稽徵所(03-9546508)檢舉。若對地方稅有疑問,也可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211至213洽詢。
丈夫重病失去意識!妻急提領2千萬還債 少「1證明」遭課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之存款,納稅義務人如不能證明該資金用途,所提領之存款應列入遺產申報課稅。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該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君生前因病住院期間,其銀行帳戶提領2,000萬元,該局查核發現已全數結購外幣匯至甲君之境外銀行帳戶,經向醫院查證甲君住院期間已無意識,無法處理事務,雖甲君配偶乙君表示,甲君國內銀行帳戶存款係由其提領用以償還甲君境外債務,並提示甲君境外帳戶至繼承日已無餘額佐證,但乙君無法提供清償債務及資金證明,因此,該局依法將該提領款項2,000萬元併入甲君遺產總額課稅。該局提醒民眾,多數人以為只要在被繼承人生前提領現金,就不會被計入遺產,但如果是重病期間提領者,繼承人應保留相關憑證或單據供稽徵機關查核,若無法提出證明,應依規定併計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以免因漏報遭到補稅。若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嫁娶看過來!爸媽送2300萬結婚紅包「竟不用繳稅」?國稅局揭原因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可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說父母每年除各自的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外,於子女結婚時,還可以各自贈與子女財物100萬元,無須課徵贈與稅;該「婚嫁時」,實務上以結婚登記前後6個月內認定。該局舉例,小帥與小美將於115年1月結婚,若小帥的爸媽114年度無其他贈與,可於114年底前各自贈與小帥244萬元,並於115年1月小帥結婚時,再各自贈與344萬元(一般贈與244萬元+婚嫁贈與100萬元)。在「跨年度」贈與安排下,小帥的爸媽贈與金額共1,176萬元(免稅額244萬元×2個年度×父母2人+婚嫁贈與100萬元×父母2人),無須繳納贈與稅;若小美的爸媽也比照辦理,小倆口結婚時來自父母雙方跨年度贈與金額2,352萬元,均免徵贈與稅。該局提醒,父母各自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加計當年度其他贈與,若超過344萬元者,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檢附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贈與契約書、資金證明(如存摺或定期存單影本等)及子女結婚登記戶籍資料,辦理贈與稅申報。
遺產稅繳不出來不代表須拱手讓出家族資產 四策略可保住
失去至親的那一刻,心裡承受的已經是難以言喻的悲痛。然而,許多繼承人還沒從喪親之痛中緩過來,就被遺產稅通知單打回沉痛現實──巨額稅款、緊迫期限、現金不足,甚至面臨家族核心資產被迫出售的窘境。當繼承事件發生,繼承人立即面臨的第一個難題,就是繳納遺產稅。若未在期限內以現金繳清遺產稅,法律將有嚴重的不利後果,除了加徵滯納金之外,更可能被強制執行財產,導致資產大幅縮水。這種壓力,在實務案件中看過太多。作為專業商務與金融律師,深知資產傳承不該淪為倉促的金錢博弈,而應是一場有策略、有秩序的家族規劃。專業律師告訴你:遺產稅繳不出來,不代表必須拱手讓出家族資產。李女士的父親過世後,留下的是數棟精華地段的不動產,卻只有少量現金。面對數百萬元的遺產稅,她一度以為必須急售房產。所幸,在專業法律規劃下,律師協助她靈活運用法律賦予的「延、分、抵」策略,不僅順利繳清遺產稅,更保住了家族核心資產。遺產稅資金不足的四大解方:1. 延期繳納:首先,納稅義務人收到納稅通知書後2個月內,要繳清應納稅款,也可以在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2個月。不論遺產稅稅額多少,繼承人都可以在繳納期限屆至以前,即繳納通知書送達日起算滿兩個月前,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2個月。這適合短期現金流不足的情況。如果還是無法一次繳納現金,可以採用以下方法:2. 申請分期繳納:當遺產稅應納稅額為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繳納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稅捐機關申請最多分18期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而分期繳納產生的分期利率會依據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利息。3. 以被繼承人之存款遺產繳納遺產稅: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仍無法解決繳稅問題,繼承人可向稅捐機關申請直接以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存款支付遺產稅。值得注意的是,若繼承人有數人,需取得繼承人過半數及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始可進行。4. 實物抵繳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屬不易變價或保管,或申請抵繳日之時價較死亡日之時價為低者,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項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實物抵繳遺產稅的適用範圍有限縮,所謂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指遺產中如果有現金、存款或其他現金等價項目,要先用這些錢繳,剩下未繳的部分才能申請實物抵繳。也就是所謂「現金優先原則」。在實務中判斷「現金繳納困難」時,以「被繼承人遺產內容」為主,並不及於繼承人固有財產。另外,若逾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之納稅期限可否申請實物抵繳?是可以的,只是逾越納稅期限後至實物抵繳申請書送達稽徵機關日前之期間,應依法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為何需要律師協助?很多人以為辦理繼承及繳納遺產事項只是送件手續,但實務上關鍵在於「時機判斷」與「文件規劃」:如何在不影響資產價值的情況下完成抵繳?如何讓繼承人間迅速達成同意比例?如何避免遺產評價落差導致稅負增加?這些,都是專業律師在資產傳承中為您把關的核心價值。當繼承人無法如期繳納遺產稅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1條除了要繳納稅款外,還要加徵滯納金,更嚴重的會面臨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後果非常嚴重。繼承來的財富有些是父母一輩辛苦累積的成果,不該因一時的資金缺口而流失,不得不謹慎對待。
產分不均惡化手足情 弟弟持藍波刀猛砍兄9刀判7年
新北市驚傳兄弟因家產分配不均,演變成血腥襲擊事件,盧姓男子與哥哥因父親名下兩處房產分配爭議,雙方關係急速惡化,2024年4月盧男曾持廚刀恐嚇胞兄,導致哥哥聲請並獲得法院核發保護令,禁止弟弟接近500公尺內。沒想到,保護令生效僅9天,弟弟竟無視禁令,持藍波刀埋伏並猛砍哥哥9刀,所幸送醫搶救後保住性命。判決書指出,雙方原先協議,中和房產售得約1640萬元,扣除稅費後每人分得約500萬元,新店房產依價值400萬元平分,哥哥再補償盧男與父親各133萬元;然而,哥哥已給付600萬元並負擔贈與稅後,盧男仍要求以100萬元低價購買新店房屋,聲稱父親同意,但盧父出庭否認。盧男遭拒後,竟闖入哥哥住所砸毀財物並拍攝視訊挑釁。哥哥憤而提告並撤銷贈與,法院判准收回600萬元並強制執行,雙方情誼徹底破裂,10月10日盧男在哥哥住處附近徘徊,見哥哥在早餐店用餐便衝入行兇,先刺腰腹與大腿,對方倒地後又持刀連刺頭部與腰部,總計揮刺9刀,鮮血濺滿現場。法官審理時發現,盧男雖在庭上坦承行兇,但道歉信僅寫「對你非常不住」,未正面承認錯誤,甚至要求哥哥「放下恩怨」,合議庭認為他毫無悔意,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全案仍可上訴。
爸送「5千萬房」給小孩少做一事 國稅局盯上遭補罰150萬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父母出資購買房地,並登記子女為房地所有權人,應留意贈與稅相關課稅規定。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應以贈與論,並就該不動產之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贈與財產價值,依法課徵贈與稅。稽徵實務上,此類以贈與論案件,納稅義務人常誤認未直接移轉財產予他人而無須課徵贈與稅,當稽徵機關依查得事證核認財產移動之行為應以贈與論時,會先行通知納稅義務人於收到通知公文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納稅義務人逾期仍未申報或未提出不以贈與論之證明文件者,才會依查得資料核定補徵贈與稅並裁處罰鍰。甲君於110年10月13日簽約購買市價5千萬元的房地,並登記該房地之所有權為其子所有,因該房地之購買價款均由甲君支付,核屬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其子購置房地,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應以贈與論,惟甲君未申報贈與稅。經國稅局通知補報後,甲君仍未於收到通知公文後10日內辦理申報,因此被按該房地現值核定贈與總額新臺幣1,290萬元,補徵甲君應納贈與稅額107萬元〔(贈與總額1,290萬元-110年度免稅額220萬元)×稅率10%〕並依0.5倍裁處罰鍰。國稅局提醒,父母無償為子女購置財產者,應留意贈與稅課稅規定,如接獲稽徵機關通知申報之公文,務必於10日內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以免遭處罰鍰。
房子口頭說給你?少做這些事 多繳稅還得跟兄弟分!
「這間房子以後是你的了。」陳小姐多年陪著重病的母親,這句話她聽了無數次。心裡也想著照顧母親多年,留個祖厝並不為過。直到母親離世,外縣市的兄弟姐妹回來,在靈堂低聲提醒:「房子不是妳的名字,我們要怎麼分?」她才驚覺那些承諾,在法律面前什麼都不是。你以為的默契,法院不承認。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提醒:「長輩遲不處理產權,只會讓子女面對更大的難題。」子女們常認為長輩有口頭答應或錄音就等同有效的安排。實則不然,不動產贈與需辦理登記才生效,口頭、錄音、紙條、對話紀錄都只是意願表達,並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要長輩沒有事先安排,一旦過世,該房產將列為「遺產」,不僅需繳遺產稅,還會變成多位繼承人公同共有,不論出租或出售均需要過半數共有人同意,光是談一場租約都要全員簽名。試想,手足均住在不同縣市甚至國家,要對這筆不動產做處置何其困難?此外,因為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需負「連帶責任」,因此公同共有者中,只要有人未繳納地價稅,其他共有人仍有可能因連帶責任被判定欠稅,而遭強制執行清償稅捐債權。若想把房子給特定子女,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辦理贈與並完成過戶。要留意這個過程需要繳納贈與稅、土增稅、契稅與印花稅。如果想要盡量降低贈與稅額,則可考慮提早規劃,將房子產權分割,每年過戶房地現值總額在244萬元以內(贈與免稅額)的產權持分給子女,逐年贈與直到完成所有產權移轉。提早規劃不動產傳承方式,避免子女爭產又多繳稅。(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雙親健在者,可考慮父母之間先辦理夫妻贈與,將一半產權的贈與另一半,讓房產變成父母共同持有。因夫妻間的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所以等同於每年度,雙親都可以「各自」贈與房地現值總額在244萬元以內產權給子女,可說是事半功倍。但是此做法需將每次產權移轉產生的代書與地政規費納入考量。且採用贈與方式移轉者,需要特別留意「贈與時間」,因為依照《遺產稅法第15條》,如果在「死亡前兩年」的贈與,則會被納入遺產稅。因此長輩們若真有心將不動產「預留」給特定子女,則盡早規劃來合法節稅。如果長輩們現階段想保留產權,又希望日後由特定子女繼承,則可透過「預立遺囑」。只是要注意遺囑的格式與見證程序,最好透過公證來強化效力,否則日後一樣容易被挑戰。另一種進階做法則是「設立信託」,長輩在信託契約中可以設定條件,例如「過世後由某人取得」或「分期取得使用收益」,這樣不僅可以有效控管資產流向,也能靈活節稅。不只是情感上的延續,在法律上站得住腳,才是真正的傳承。如果你也有長輩口頭交代產權卻沒處理、不知道該怎麼辦的房子,不妨趁一切還來得及時,好好坐下來談一談,把該登記的登記、該規劃的規劃,或尋求專業的人員協助。因為最貴的不動產,不是房價,而是爭產。*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
贈房給女兒「不想分女婿」? 律師列3種過戶方式:這招省稅又能保財產
不少父母為配置財產,會提前將房地產過戶給子女,卻難免對已婚的子女有所顧忌,擔心未來如果離婚,房產恐因「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最後要分一半給女婿或媳婦。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指出,關鍵就在「父母怎麼給」,分析3種過戶模式,發現「遺囑指定繼承」最划算。父母親想將名下房地產過戶給「已經結婚的女兒」,但擔心萬一未來如果女婿要離婚,房地產是否就要分女婿一半?蘇家宏在個人臉書提出這情境,從法律上來看,女婿並不能主張房子的一半權利,但是房子的價值的一半是否會被女婿拿走,就要看父母親如何把房地產過戶給女兒。蘇家宏列舉3種過戶的方式來比較,強調「直接贈與房地產給女兒」或「每年贈與現金,再由女兒購買父母親名下房地產」的結果並不相同:一、父母直接贈與房地產給女兒(一)夫妻財產部分:可以有效排除未來女婿分產。父母親直接贈與的房地產,屬於女兒無償取得得財產,所以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範圍,此房地產在女兒離婚時不會列入分配,女婿不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二)稅務部分:1. 贈與稅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通常低於市價。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若超過,依10%、15%、20%累進課稅。2. 房地合一稅:不課徵(因屬「贈與」非買賣)。但未來若出售此房地產,將以實際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扣除取得成本(以贈與當時的公告價格計算房地成本,不是父母親原始購買房地的價格)來計算房地合一稅,由於房地的公告價遠低於市場價格,而且若房地價格上漲,通常會有相當的房地合一稅。3. 土地增值稅:僅適用一般稅率(並不能用自用土地稅率)。(三)適合情形:想一次就完成贈與,比較擔心女婿分財產問題,而不擔心房地合一稅的父母。二、父母每年贈與現金,再由女兒購買父母的房地產(一) 夫妻財產部分:屬於女兒以父母贈與的現金去做「理財」的行為,如未來房地價值高於當時的購買價(父母贈與的現金總額),高出來的部分仍可能被女婿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舉例來說,女兒以2440萬元購買父母親的房地產(女兒資金來源是父母親的贈與),未來如果離婚,多數法院會認為此房地產是婚後財產,先鑑定該房地產價值,如果價值是3440萬元,再扣除父母親贈與的2440萬元,其餘1000萬元屬於婚後財產的增值,依法屬於女兒的夫妻剩餘財產,要跟女婿做分配。此外,也有法院依照個案判斷,認為此房地是贈與財產的變形,而不需要列入剩餘財產。所以蘇家宏健議,女兒購買父母的房地,未來不想要讓女婿主張夫妻剩餘財產,買賣價格就要盡可能跟市價相當。(二) 稅務部分:1. 贈與稅不計算,因為是女兒購買的行為。2. 房地合一稅:關鍵在於女兒用多少錢購買父母的房地,以及出售時機。房地合一稅會先計算有多少所得(成交價額-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課稅所得的稅基)再計算要繳多少稅(課稅所得稅基x稅率=所得稅)。因此父母親可以決定用多少錢賣房給女兒,讓取得成本變高,就會減少課稅所得,此外女兒也可以持有較長時間,讓稅率比較低(45%、35%、20%與15%),或符合自用住宅相關條件者,課稅所得可扣除400萬元免稅額,稅率也用最低的10%計算。舉例來說,父母每年可利用每人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夫妻兩人合計可達488萬元,夫妻合計一年贈與女兒的免稅額度可達488萬元,兩年共計贈與976萬元。以此類推,逐年贈與現金給女兒累積購屋資金,有效分散贈與稅負擔。如果女兒以2928萬元購買父母親名下的房地,女兒的資金來源全部來自父母親的贈與,父母如果想要完全免稅,運用每年免稅額贈與現金,大概需要6年的時間,488*6=2928。如果父母運用部分免稅額,其餘父母所贈與的現金繳交贈與稅也是一種方法。3. 土地增值稅:看父母親本身是否符合自用稅率決定。(三)適合情形:適合長期規劃、分年贈與且希望未來出售稅負較輕的父母。綜合來看,蘇家宏分析,若希望節省當下的贈與稅且一次完成,直接贈與房產較好;若想分散稅負、降低未來出售稅負,且有時間規劃,逐年贈與現金讓女兒以自行購屋的方式更合適。還有第三種方式,若父母親名下的房地產是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蘇家宏建議,可用遺囑指定由女兒繼承,女兒依照《繼承法》取得後,未來出售並沒有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時間點也以繼承時做計算,會比較省錢,女婿也無法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所謂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計算夫妻「婚後」的剩餘財產差額,還要排除繼承、無償取得以及慰撫金的部分。小心吃到金屬碎屑!IKEA「1產品」出包 全額退款急召回知名百貨「集體撤櫃歇業」爆欠債600萬 市府出手了蝴蝶沒來「南部雨狂炸」專家揭原因:要等到明天
東瀛六月雪1/外館宿舍爆「借名登記」移轉卡關 外交部苦求蘇啟誠遺孀陷兩難
台灣在外交角力上因處於弱勢而經常吃悶虧,「彈性外交」為台灣在國際間撐出一片天地。知情人士爆料,我方駐日館處與職務宿舍中,多年來一直以「處長」掛名持有,近年陸續收歸涉外單位名下,如今只剩「大阪辦事處職務宿舍」遲遲沒有討回,此事背後牽扯出前處長蘇啟誠遺孀無聲的血淚抗議。2018年9月燕子颱風侵襲日本,那時強風豪雨讓關西機場淹水嚴重,填海造陸的結構頓時淪為海上孤島,當時3,000多名受困旅客中,台籍與陸籍旅客占了三分之一,由於對岸駐大阪領事館早先一步派巴士輸送旅客,不少台灣人也「搭便車」撤離,報導一出讓當時的蔡英文政府「落漆」面子掛不住,接下來便莫名出現有系統性地攻擊,直指我方大阪辦事處辦事不利,驚動時任駐日大使謝長廷點名究責,然而檢討會當天早上大阪辦事處總領事蘇啟誠反常地杳無音訊,官員前往職務宿舍查看,才發現沒日沒夜協調機場疏散的蘇啟誠,敵不過海量輿論,上吊自盡,然這間宿舍角力,竟延續至今。2018年大阪辦事處長蘇啟誠在宿舍上吊自盡震撼各界,不少國民黨籍政治人物帶頭要衝進外交部,痛批執政黨利用網軍輿論「公審」,讓蘇啟誠受不了壓力枉死。(圖/報系資料庫)CTWant調查,我方駐日館舍有六,其中駐日本代表本處、駐福岡辦事處為我方自有外,另大阪、橫濱、那霸、札幌則為租賃空間;另以宿舍來講,駐日本代表處、駐大阪辦事處、駐橫濱辦事處及駐福岡辦事處為自有,另那霸、札幌則為租賃。過去自有者多以派駐的「處長」自然人名義登記,隨著到職與去職更換持有人,近年外交部則積極整併,絕大多數自有屋舍已改隸外交部轄下「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館產管理委員會」,僅剩大阪辦事處附設職務宿舍仍在「處長」自然人名下。一名涉日人士爆料,在蘇啟誠案後,儘管輿論風向轉為網軍栽贓、蘇啟誠冤死,監察院也為蘇啟誠枉死糾正了外交部,考試院銓敘部更進一步通過因公撫卹案,然而人死不能復生,外交部迄今始終無法有效地與蘇啟誠遺族達成實質和解,大阪辦公室宿舍產權並未回歸駐外外館,近年外交部力推的外館「法人化」卡在最後一關。爆料者直指蘇啟誠過世後,遺孀仍憤憤不平,拒絕簽署讓渡。外交學者、中央警察大學助理教授王智盛指出,在外交舉步維艱之下,世界各地的中華民國外館辦事處、宿舍等設施,確實會彈性處理所有權。他舉例,近日在泰國大地震賑災屢躍版面的「駐緬甸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就是由外交部、經濟部聯合派駐的「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掛名外館所有權,另外像「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分處」,早年也是我方以「中華旅行社」名義捐助持有,近期整編轉隸屬香港辦事處,但像日本掛在處長名下的做法「我還第一次聽到」。我方駐美代表處時常在華盛頓雙橡園舉行活動,美國政界及各國駐美官員多會出席相挺,可視為美方與我方互動的觀察重點。圖為2023年10月我方駐美代表處舉辦「慶祝中華民國112年國慶」酒會活動。(圖/報系資料庫)王智盛強調,其實掛在社團或自然人名下,不外乎是為了避免因所在地政府不承認我方主權,隨時「自助餐式」想沒收就沒收我方財產,只好權宜之計借名「保國產」,像1979年台美斷交之時,當時我方駐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大使宿舍「雙橡園」也緊急協調友台協會低價購買,才千鈞一髮甩開被美方沒收土地和建築的困境。地政士蔡岳臻則指出,若外交部主張「借名登記」要求返還遲遲未有進展,外交部就得在台提起「回復登記」的民事訴訟,待冗長司法程序結束後,若外交部獲得勝訴,再憑判決去日本公證要求變更土地所有人登記,然而訴訟過程中外交援助金流都必須揭露,會不會反而讓外交渠道或可能的秘密外交金流曝光,「這是外館需權衡的」他呼籲外交部與遺孀再接洽是比較聰明的。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也呼籲,既然過去外交部以「自然人」持有我方駐外館產這種問題作法已成事實,如今要補救是當務之急,自己完全同理蘇啟誠遺族「爭一口氣」的心情,具體要求外交部必須以「協調」為第一優先加強溝通,蘇家先扛的遺產稅、地價稅,還有移轉登記可能產生的土地增值稅、贈與稅等,外交部也必須擔下歸墊,除了為外產「正名」之外,國際間都在看「台灣如何維繫外交官尊嚴」她疾呼。
賣屋後1千萬資金全給兒可避稅? 專家警告:現金贈與恐遭重罰
一名男子最近出售一間房產,獲得超過1000萬元的價金,後來他計畫將這筆款項一次性贈與給兒子,並希望透過現金方式避開國稅局對贈與稅的查核。然而,地政士提醒,雖然現金贈與短期內不容易被發現,但一旦資金流向被政府查出,該對父子都可能面臨補稅與高額罰鍰的風險。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財產所有人無償轉移財產予他人且對方接受,即構成贈與行為。此外,《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若納稅義務人未依限申報,或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逃稅,稅務機關可於最長7年內進行補稅。《三立新聞網》報導,這位男子受到朋友建議,認為以現金方式轉移財產較不容易被發現。友人還聲稱,自己曾以同樣方式贈與資金而未被查處。雖然男子對朋友的說法心存疑慮,但仍計畫比照辦理,並向專業人士諮詢可行性。對此,地政士指出,表面上來看,民眾現金轉贈財產不易即時暴露,但若受贈人將現金存入銀行、用於投資或其他開銷,產生的資金流動仍有可能被查到。當父子倆無法合理解釋資金來源與用途,國稅局便有機會展開補稅調查,甚至追加罰款。另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5條規定,若納稅人申報遺產或贈與財產後仍有漏報或短報情形,稅捐機關可處漏稅金額兩倍以下的罰鍰。若納稅人行為涉及故意逃稅,得依本法第46條規定,除了補稅,更將被政府處以漏稅額1至3倍的罰鍰。地政士建議,民眾與其一次性以現金形式轉贈財產,不如善用每人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若為夫妻雙方共同贈與財產,年免稅總額可達488萬元,如此一來透過逐年合法申報與贈與,三年內即可完成超過千萬資金的轉移,既可達成節稅目的,也可避免未來可能面臨的稅務風險與法律責任。
他借妹妹500萬買房擔心被課稅 網友一面倒「這問題」比較重要
買房需要大筆資金,除了向銀行貸款,有些人會找親友幫忙,就有民眾透露遭妹妹商借鉅款,好奇如何規避贈予查稅,吸引網友送上提醒,但更多人呼籲「1件事」才是原PO最該留意,倘若處理不當可能連親情也沒有了!民眾在臉書「買房知識家」發文指稱,妹妹想買房,希望商借500萬元,由於擔心被國稅局判定成贈與查稅,好奇應該做些什麼,是否寫借條就可以?文章吸引網友留言,普遍都建議婉拒妹妹的請求,還強調「借錢時會狂拍馬屁,還錢時會像乞丐,妳討債還被嫌棄」、「以前姊姊和我借錢買房,借錢一個樣,後面另一個樣,過來人都懂,所以千萬別借」、「如果借了,拿不回來妳可以接受就借」、「妳最要擔心的不是被國稅局查稅,而是妹妹不還錢」。得知原PO願意出借鉅款,有些網友也歪樓表示「妳缺弟弟嗎?」、「姐,我是你弟呀」、「介意多個弟弟嗎?會自己準備三餐,好養」、「需要多認養幾個妹妹,例如我」。針對原PO的疑慮,有內行人分享表示,為了避免國稅局認定為贈與,應該留下借據(借條),除了明確標示借貸關係,還必須明訂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方式、利息、還款期限等,其中利息建議至少設定1%,倘若無息恐怕會被國稅局可認定為變相贈與,此外借據還得留存雙方簽名、身分證字號,轉帳時也得備註「借款」並且避免使用現金,最好能預設還款計畫留下還款紀錄,倘若遇到查稅才能提供借據以及銀行交易紀錄,證明雙方是借款而非贈與,最好還要房屋抵押權設定,萬一未能履行合約還款義務時,才可根據抵押權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以償還債務。 大S遺產2/3淪汪小菲掌握? 地政士揭「1情況」:最多400萬 汪小菲監護權復活 律師一句勸:守護所愛不能拋棄繼承 大賣壓時代?29年最大交屋潮來了 去年完工13.8萬宅
今年報稅遺產、贈與「級距調升」! 會計師授2招:加速財富傳承
今年起,遺產稅與贈與稅的課稅級距正式調升,對於高資產家族而言,這不僅影響財產傳承方式,更是減少稅務負擔的關鍵。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副總經理林信行提醒,若能妥善運用新的級距與贈與策略,將有機會有效降低稅負,甚至在遺產淨額5621萬元的情況下,較去年可減少31萬500元的稅額。根據最新規定,遺產稅10%的適用範圍從原本較低的門檻提高至遺產淨額5621萬元以下,15%的稅率適用於5621萬元至1億1242萬元之間,而20%的最高稅率則適用於超過1億1242萬元的部分。至於贈與稅部分,10%的稅率適用額度提升至贈與淨額2811萬元以下,15%的稅率適用於2811萬元至5621萬元,超過5621萬元則適用20%。這意味著,在相同贈與金額的情況下,所需繳納的贈與稅將比過去更少。例如,若單次贈與淨額為2811萬元,稅額僅需繳納281.1萬元,比過去減少許多。面對新的稅制變動,林信行建議,透過「每年善用贈與額度」與「夫妻互贈策略」,可進一步降低遺產與贈與稅的負擔,並加速財富傳承。策略一:每年分批贈與 善用10%低稅率由於贈與稅10%的適用額度提升,納稅人可透過逐年贈與的方式,在較低的稅率下逐步轉移財產,以避免最終資產總額超過門檻而被課以20%的最高遺產稅率。在新制之下,每年10%稅率適用範圍內,可額外贈與311萬元,讓家族財富傳承更有效率。策略二:夫妻互贈分散資產 加速傳承配偶之間的財產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因此可先將財富以免稅方式轉移給配偶,再由雙方分別以10%的稅率將財產贈與下一代。例如,一名資產豐厚的丈夫可先將財產轉移至妻子名下,再由夫妻各自贈與給子女。透過這種方式,每年10%稅率適用額度內,家庭可比過去多轉移622萬元,減少未來遺產稅的負擔。 台積電擴大赴美 炒房族喊「完蛋了」 一表看台積宅漲多兇 阿姨我不想努力了!全台共151萬女地主 這縣市最多 尪生前承諾「房子妳住到百年」 漏做1事…妻慘搬離還賠錢
老公想「預告登記」房子? 專家:一旦簽署比婚前協議狠100倍
有人認為婚姻是感情的延續,但也有人擔心醞釀奪產風暴,根據「賣厝阿明」分享案例,有網友詢問是否該接受「預告登記」,但他認為一旦簽署,恐怕比簽婚前協議狠100倍!「賣厝阿明」在其經營的M傳媒撰文指出,最近接到一位太太求助,對方透露名下房子被老公要求辦「預告登記」,表面上的理由是要給安全感,「但你知道嗎?這張紙在業內被稱為『婚姻原子彈』」同時不忘強調「預告登記的『甜蜜陷阱』根本是糖衣毒藥!」他表示,當房產被預告登記,就像把房子裝上遙控炸彈,哪天夫妻吵架其中一方想賣房紓困,此時得先徵得另一方按下同意鍵,並非想像中簡單,還曾遇過案例,一名人妻罹癌急需用錢,因為簽署預告登記遭到前夫索討一半房價才肯塗銷登記,最終還是透過訴訟強制塗銷,但房子早就被法拍。「賣厝阿明」提醒,預告登記在法律上稱為「限制請求權」,實務上根本是「婚姻核彈發射鈕」,同時也是銀行最恨的撥款地雷,更要小心被代書話術誤導,有些業者宣稱貸款和預告登記能一起辦,曾有案例是買方在銀行撥款前3天辦預告登記,結果銀行風控系統直接鎖案,迫使買方最終只能解約。他強調,絕對要等「銀行撥款完畢」加上「過戶完成」後再考慮,最好間隔2週以上,務必牢記「貸款沒入袋登記別亂辦」的原則,才能降低踩雷風險。面對坊間流傳有關預告登記的自保絕招,「賣厝阿明」認為沒啥用,例如有些夫妻認為「簽協議書約定離婚後能自動失效」,離婚後不用本人簽核,實際上地政事務所並不理會這種私人協議,還是要由本人塗銷;另一種認知誤區是預告登記能「設定2~3年有效期」,實際上依法沒有期限,辦理後就是一輩子的事情。他分享有用自保3招如下:1.改辦「抵押權設定」並公證還款條款2.直接做「夫妻分別財產制」登記3.用「信託登記」取代預告登記還有資深地政士提醒,預告登記是「婚姻最後手段」,就像把結婚證書換成賣身契,如果非辦不可務必同步做「預告登記同意書公證」,並且設定違約罰則,另一種替代做法是開設「聯名帳戶」設定共同簽名提款,用「贈與稅免稅額」逐年移轉,直接登記「夫妻分別財產制」,對夫妻雙方或許更有保障。 1500萬想住蛋黃區! 雙北「這幾區」有機會 房東開980萬賣不掉!「半年後改價1280萬」他驚呆 內行曝背後策略 總裁其實想打房? 帥過頭揭楊金龍心態:要跌5成太困難
兄弟獲父贈農地 出售持分竟被「連帶追稅」!地政士提醒:親兄弟明算帳
台灣的農地因享免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長輩為避免死後爭產,常採用「生前贈與」方式,但又擔心子女偷賣掉而以持分共有的方式來登記所有權。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鄭文在提醒,這樣的作法只「對了一半」,最好要再加一份「分管契約」才完善。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簡單來說,受贈人可享免贈與稅與免土地增值稅的優惠,但受贈的農地須於5年內持續作農業使用,若未依規定經營,國稅局將追繳應納稅賦。需特別留意的是,國稅局的列管方式為「按筆計算」,即使農地為兄弟共有,只要其中一人出售持分或沒做農用,則整筆農地都可能被視為違規,導致所有共有人連帶要補課贈與稅,因此慘受池魚之殃。為避免此類風險,財政部曾於公函(台財稅字第0920457556號)說明,若受贈人能提供「分管契約」,且契約明確界定各共有人之持分範圍,依財政部〈89年11月7日台財稅第0890457801號函〉的解釋,則未遵守規定者僅須為自身持分部分追繳贈與稅,不會牽連其他共有人。鄭文在解釋,《遺產及贈與稅法》的初衷是針對一整筆土地,無論共有人數多寡,只要有違規情事,就會被補繳贈與稅,破解之道就是共有人之間的分管契約,為了未雨綢繆,建議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同時完成分管契約,保障自身權益。也因此,兄弟受贈共有農地後,務必「親兄弟,明算帳」,將該簽立的分管契約簽好,避免一人售地,全體受罰,後患無窮。 房東開980萬賣不掉!「半年後改價1280萬」他驚呆 內行曝背後策略 總裁其實想打房? 帥過頭揭楊金龍心態:要跌5成太困難 買房遭親友「15大理由力阻」 見翻新屋況全改口 他嘆:千萬別聽親戚的
贈與免稅244萬「很多人搞錯」 國稅局揭4大雷區:小心噴大錢
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是244萬元,許多民眾以為每年都能使用,但實際並非如此,根據國稅局提醒,每年244萬免稅額的適用對象是「贈與人」,並非「受贈人」,此外親屬間的不動產買賣亦適用贈與稅免稅額,務必釐清稅額法規。國稅局說明,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一位贈與人每1年244萬元為限,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必須留意的是,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的財產總額如果超過免稅額,要在這次贈與後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否則恐違規受罰。除此之外,贈與免稅額也適用於不動產,不限定一次全部贈與;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時,務必保留相關資金證明,否則父母幫小孩借錢也算贈與;無論贈與或繼承,都以贈與或繼承時的時價為準,並非以市價計算。國稅局還提醒,父母可以每年運用244萬元的免稅額,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後,子女即可運用受贈之資金以自己名義投資、置產,此時現金孳息及投資收益即歸屬子女所有(此部分不算是父母的贈與)。 尪生前承諾「房子妳住到百年」 漏做1事…妻慘搬離還賠錢 國稅局要查稅了!「知名小吃、排隊名店」成重點輔導對象 水岸景觀失靈? 「這河畔豪宅」轉手賠售近千萬
5年來新高!全台共151萬女地主 「這縣市」最多
根據內政部地政司統計,2024年全台獨立私有土地所有權的女性地主,共達151.3萬人,創5年來新高!以中南部最多,其中台中、台南市女地主均超過20萬人,又以台中市女地主達21.4萬人位居榜首。專家分析,不少愛妻人士展現愛意登記給配偶,或長輩登記給子女,都是女性土地所有權人增加的因素。去年全台不含共有,獨立擁有私有土地所有權的女性地主共達151.3萬人,佔比為40.8%,創5年來新高,六都中以台中市共21.4萬名女地主最多,佔比達43.7%;台南市20.1萬名女地主居次,佔比40.8%。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表示,雖然全台約6成地主仍以男性為主,但以2024年男女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年增幅度,僅差異0.17個百分點,顯示隨著女性在就業、經濟實力及繼承權等方面的提升,不僅帶動女性地主比例逐步攀升,更展現出女性在不動產市場中的影響力與資產實力。特別是中南部地區,張旭嵐強調,過去受傳統觀念影響,「家產傳子不傳女」的習俗較為普遍,但近年來隨著平權意識興起,女性獲得繼承或贈與不動產的機會大幅提升,進而縮小男女持有不動產的比例差距,而中南部農耕比例高、土地價格相比北部親民,土地持有度也會相比北部來的高。去年全台獨立私有土地所有權的女性地主共達151.3萬人,創5年來新高。(圖/台灣房屋集團提供)張旭嵐指出,央行2020年陸續祭出打炒房政策,雖購地貸款也在限貸管制範圍,不過打房重於打地,促使高資產族將資產配置標的轉向土地價值高的土地,甚至採無貸款方式不受管制約束,尤其在具備開發紅利的縣市因土地增值強勁,表現更為明顯。除此之外,張旭嵐強調,有不少愛妻人士展現愛意,會將不動產登記於配偶名下,或是長輩買土地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未來不需要再透過贈與或繼承的方式轉移,進而減少遺產稅或贈與稅的負擔,都是女性土地所有權人增加因素之一。換算全台女地主平均每人持有土地面積,約有392坪,相比5年前增加約3.6坪,六都當中又以新北市女地主持有土地面積最大,平均每人約有375坪,其次為台南市的293坪,而最迷你的是台北市,女地主平均持有土地面積僅約141坪。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經理李家妮表示,新北市作為台北的衛星城市,如板橋、中永和、新莊等區擁有較高的土地開發價值,且地價相比北市親民,相對可持有的土地規模也更大。另一方面,新北市因地幅廣闊,涵蓋許多重劃區、農業區和低密度住宅區,土地持有型態與台北、高雄等都會區不同,比起高密度開發區的商業或住宅用地,新北市擁有較多農地及具開發潛力的蛋白、蛋殼區大面積土地,因此平均土地持有規模也較高。反觀台北市,因地價高昂、素地稀少,土地小而金貴,女力成為地主及其持有面積相對偏低。 國稅局要查稅了! 專家示警「5行業6行為」有漏快補繳 頂客夫妻「遺產不想給手足」律師曝3招:不怕被充公 祖厝被強拆、竹東如九龍城?科技首都城市治理失靈
繼承爸媽留下「免遺產稅農地」 5年內出售小心被追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經核定免徵遺產稅者,該土地自被繼承人死亡日起5年內,承受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需繼續作農業使用,如想要出售,應注意該管制期間。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本文規定,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遺產總額得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至於免徵遺產稅農地5年內繼續作農業使用期間之計算,依財政部75年12月24日台財稅第7576781號函規定,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於109年4月10日死亡,繼承人乙君於109年6月5日申報遺產稅,經核定其中1筆土地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免徵遺產稅,乙君於109年10月6日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並於110年1月7日辦妥繼承登記。該例經核算農地農用管制期限屆滿日為114年4月9日(自甲君109年4月10日死亡日起算5年),所以乙君如想要出售該農地,但不會遭補徵遺產稅,必須於該管制期限屆滿後始出售及辦理移轉登記者,才可以依法免除應補徵遺產稅。台北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繼承免徵遺產稅之農業用地,倘於5年農業使用之管制期間內出售或未繼續作農業使用,將遭補稅。
父母房產移轉「真買賣」需提證明 避免國稅局不承認子女有還款能力
近期有位爸爸來找律師諮詢,希望將房產轉移給子女,並詢問是否有方式可以繳交較少的稅款,但也擔心子女未來出售房產時,可能面臨高額的房地合一稅。以下將分析不同的房產移轉方式及其稅務影響,各透過「贈與」及「買賣」兩種方式說明。首先,假如爸爸直接贈與房產給子女,在稅務影響為:• 房產的贈與會被認定為財產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範,若超過每人每年 244萬元(2024年標準)的免稅額,超額部分依 10%~20% 稅率課稅• 另外若未來子女出售房產時,將以其成本為受贈當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如300萬),可能面臨 高額的房地合一稅(20%~45%)。在大多情況下,子女轉售房屋的房地合一稅負擔,會比爸爸自行轉售高出許多。為避免受贈人轉售房屋後面臨高額的房地合一稅負擔,贈與人在進行贈與前,應事先評估相關稅務影響。• 或許有些人可能會考慮分不同年度贈與,亦即將不動產「分割贈與」。用分割贈與方式, 就需要考慮代書費、地政規費,這些額外費用,土地增值稅也會增加,,所以分割贈與不見得比較划算。另一種做法是透過「買賣」方式將房產轉移給子女。但需注意,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直系親屬(如父子)間的財產買賣可能被視為「贈與」,仍須課徵贈與稅,除非能提供證明顯示確實支付了價款。如何證明是真買賣?國稅局審核時,需提供:付款流程證明:雙方的銀行存摺影本、轉帳記錄、支票或收據。資金來源證明:若資金來自他人贈與,需提供贈與稅免稅或繳清證明。若資金來自繼承,需提供遺產稅繳清證明及財產移轉證明。若資金來自子女個人收入,需提供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若能提供完整證明,國稅局將核發「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才能辦理過戶。國稅局 vs. 銀行的審核差異許多人疑惑,銀行已核准子女的房貸,但國稅局仍不承認子女有還款能力,為何會這樣?在銀行審核部分,是依「5P原則」判斷(註1),即考量借款人信用、資金用途、還款來源、擔保品等條件。具體而言,借款人本人是否有還款能力;若借款人還款能力不足(收支比算不到),若有其他親屬願意當保證人(例如:爸爸、媽媽、兄、弟、姊、妹…等等)或提供擔保品,銀行貸款仍可核貸。而在國稅局審核部分,更嚴格,僅考慮子女自身是否有固定收入(如薪資、租金、退休金)能夠獨立還款。為何選擇買賣方式?雖然二親等買賣流程較繁瑣,但仍有幾個優勢:一為,降低房地合一稅:子女未來出售時,可減除的成本為取得房地之價額(如1000萬元),而非公告現值(如300萬元),可減少稅負。二為,土地增值稅優惠:符合條件可申請自用住宅稅率。三為,不用繳贈與稅:若付款流程與資金來源無虞,則不會被認定為贈與,毋庸繳納贈與稅。無論是贈與還是買賣,各有利弊,應根據家庭資產規劃需求及稅務考量選擇最合適的方式。建議在移轉前諮詢專業律師或稅務專家,以確保合法並最小化稅務負擔。註1:銀行的授審部在核貸時會以授信5P原則做判斷,亦即銀行會考量借款人(people)、資金用途(purpose)、還款來源(payment)、債權保障(protection)及授信展望(persp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