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
」 美國 北院 柯文哲 律師 北檢
少林寺前住持釋永信涉貪13億當庭認罪 被判24年放棄上訴
中國河南少林寺的前住持釋永信(本名劉應成),去(2025)年7月遭爆涉嫌挪用資金、侵占寺產,以及收賄、行賄,涉案總金額高達人民幣2.8億元(約新台幣13億元)。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今(29)日一審宣判,認定被告犯下多項罪,數罪並罰,重判有期徒刑24年,及罰金人民幣350萬元(約新台幣1620萬元)。據悉,被告當庭表示認罪,並明確表達服從判決、放棄上訴。根據《央視新聞》報導,法院判決指出,現年60歲的劉應成自1990年代起便在少林寺擔任要職,在其漫長的掌權生涯中,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斂財。調查發現,劉應成在2003年至2025年間,利用擔任少林寺住持、少林慈善福利基金會會長等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侵佔內部資產高達人民幣1.31億餘元(約新台幣5.9億元);同時在2012年至2022年間,私自挪用公款人民幣1.51億餘元(約新台幣6.8億元)歸個人使用,且超過3個月未還。除了侵佔與挪用寺廟資產外,法官審理時還發現劉應成涉及嚴重的賄賂弊案;自2006年起,他利用職權為特定業者在少林寺相關營建工程及周邊商業經營中開後門,藉此非法收受高達人民幣1163萬餘元(約新台幣5230萬元)的回扣與賄賂。不僅如此,為了替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他更在1995年至2022年的20多年間,陸續向當地政府公務人員行賄,總計送出人民幣567萬餘元(約新台幣2550萬元)的財物。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嚴厲譴責,被告劉應成的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涉案金額極其巨大,且犯罪行為持續時間橫跨數十年,不僅對宗教界與社會風氣造成惡劣影響,危害後果更是深遠,依法必須予以嚴懲。不過,法官也審酌劉應成在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且在審判過程中展現悔意,因此依據其犯罪事實與社會危害程度,判處24年有期徒刑,併罰人民幣350萬元(約新台幣1620萬元)。事實上,法院在25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當時檢方出示了大量的帳目與人證,劉應成及其辯護律師在法庭上進行了質證與充分辯論,劉應成當時已當庭認罪悔過,更在庭上強調會服從判決、不上訴。
持凶器闖女星家還掐脖討錢 男遭求處10年重刑哭:母親需要醫療費
曾被評選擁有「世界最美臉蛋」封號的韓國藝人Nana(林珍兒),2025年底家中遭一名不明男子闖入,她與母親合力把男子制伏後警方也將其逮捕,19日該名嫌犯遭韓國檢方求處10年重刑。根據韓媒報導,這名34歲嫌犯金某在2025年11月持凶器非法侵入Nana住家,還掐住Nana與其母親脖子要求兩人交出錢財,但最終未能得逞,金某被Nana母女制伏並交由警方逮捕。庭上金某辯護律師表示:「被告只是為行竊在夜間非法侵入住家,並非以搶劫為目的」,還強調「不存在能證明被告攜帶凶器闖入的證據」。金某也打出悲情牌說自己生活困難,母親又需要醫療費,因此一時衝動犯案,「我真心向受害者道歉,以後絕對不會再犯罪。」金某還提到:「在受害人報警之前,她曾提議說:『我會給你4千萬韓元(新台幣約84萬元)作為母親醫療費,所以你就說是帶著凶器闖入的。』」狠踩沒帶凶器入室的立場,此一說法當然遭到Nana一家的反駁,在靜待凶器指紋鑑定結果出爐後才會有進一步的判決。
黃明志涉毒案大逆轉!第2份陳情書奏效 法院當庭判無罪釋放
馬來西亞知名創作男歌手黃明志(Namewee)去(2025)年10月捲入台灣網紅謝侑芯猝死案,同時被指控持有冰毒及壯陽藥物案,今(14)日迎來重大轉折。原定5月底過堂的案件,在黃明志提交第2份陳情書後獲得吉隆坡刑事案提控組主任辦公室接納,吉隆坡推事庭法官稍早當庭宣布,黃明志獲判無罪釋放。根據馬來西亞《中國報》報導,該起案件原定於5月29日在吉隆坡第一刑事推事庭過堂,但因案情進度更動,提前於今日(14日)審理。黃明志的辯護律師向法庭表示,吉隆坡刑事案提控組主任辦公室已接納辯方提交的第2份陳情書,因此要求撤銷對黃明志的所有控狀。推事庭在審酌吉隆坡刑事案提控組主任辦公室的立場後,決定宣判黃明志此案無罪釋放,這也意味著他成功擺脫了長期纏身的毒品與毒藥罪名指控。不過,黃明志今日現身法院時,因身體狀況不佳需由人員推動輪椅出庭,引發關注。回顧案件起始,黃明志被控於2025年10月22日下午,在吉隆坡一家五星級飯店內遭警方搜出持有1.57克的甲基安非他命(冰毒),以及0.78克含有「西地那非」(Sildenafil,威而鋼主要成分)的壯陽藥物。檢方最初依據《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及《1952年毒藥法令》對其提告,若兩項罪名成立,黃明志最高可能面臨合計15萬令吉(約新台幣116萬元)的罰鍰或最高10年的有期徒刑。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黃明志方曾於今年3月提交第1份陳情書爭取撤銷起訴,但於4月遭檢方駁回,導致外界一度憂心他將面臨司法重判。隨後律師再次補強理由並提交第2份陳情書,強調相關事證之爭議性,最終成功說服控方。值得注意的是,黃明志去年曾涉及台灣網紅謝侑芯猝死案的毒品疑雲,當時尿檢結果為陰性已獲無罪判定,此次獲釋也讓他二度在毒品爭議中全身而退。
女毒蟲撞死所長一審判極刑仍不認殺人 死者家屬怒:全都是廢話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30日遭女毒蟲陳嘉瑩拖行致死,陳嘉瑩一審遭判極刑,陳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11日召開準備庭,陳女仍不認殺人罪,而陳女犯後生子,其辯護律師還主張要有兒童公約的人權,孩子才不會沒有母親,讓劉宗鑫家屬怒批兇手和辯護律師所講「全是廢話」。劉宗鑫父親在開完庭後憤怒發聲,表示若死刑被撤銷改判,也就是呼籲全國警察都不用做事。(圖/侯世駿攝)檢警調查,陳嘉瑩當日違停新北地檢署附近遭劉宗鑫盤查,陳女因持有毒品心虛,害怕身上的喪屍菸彈露餡而衝撞劉員,將其拖行300公尺,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陳嘉瑩則被依殺人等罪起訴,全案一審由國民法官參審,2月判處陳嘉瑩死刑。而陳嘉瑩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11日召開準備庭,陳女則不認自己殺人,而陳嘉瑩犯後產子,辯護律師還主張要有兒童公約的人權,孩子才不會沒有母親,此說法劉宗鑫家屬難以接受。劉父在庭上憤怒發言,表示劉員當時是合法攔查,陳女明知他的手掌被車輛卡住,仍持續踩油門,20幾秒便殺死一個人,若死刑被撤銷改判,也就是呼籲全國警察都不用做事,怒斥陳女和辯護律師講的全都是廢話,並強調家屬所求只是公道,高等法院在確認上訴理由,以及詢問被告和被害家屬意見後就結束開庭,陳女在面對記者提問「是否有悔意」等問題時則全程保持沉默。
27歲男涉謀殺被判50年當庭「揍暈辯護律師」 被害人:從沒遇過
美國德州一名27歲男子路易斯(JaquariusLewis)在2024年犯下謀殺罪,恐面臨刑期5至50年,近日在聽取法官判他50年有期徒刑後,疑似因不滿判決結果,當庭揮拳攻擊自己的辯護律師佩特魯齊(John Petruzzi),造成對方昏倒在地;佩特魯齊清醒後坦言,從沒遇過這種當事人。根據外媒《People》報導,休士頓哈里斯郡法院近日審結一起殺人案件,來自休士頓的27歲男子路易斯因於2024年4月在一處公寓陽台外槍殺40歲男子強森(Quincy Johnson),隨後向檢方認罪。此案經法官判路易斯最高刑期50年,但判決剛落定,坐在被告席的路易斯突然站起身,朝辯護律師佩特魯齊(JohnPetruzzi)的臉出拳,導致律師倒地。事後年逾65歲的辯護律師佩特魯齊公開表示,他一開始不記得發生什麼事情,醒來後聽旁人轉述才知曉,他也餘悸猶存地說,「那瞬間我失去了意識,據法庭內的人說,我被當事人打中臉部後又撞到旁邊的櫃台,最後重重摔落在地」。所幸經醫療檢查後,佩特魯齊並無大礙。佩特魯齊是當地資深律師,執業長達46年,他對於路易斯的行為相當震驚,「我做這行很久,從沒遇過出拳揍我的當事人」。針對這起法庭暴力,休士頓警方已介入調查,由於佩特魯齊已年過六旬,路易斯隨即被加控一項「傷害65歲以上長者」的重罪。法律專家指出,雖然路易斯已因謀殺罪被判處半世紀的監禁,但這起新的攻擊指控若成立,極有可能導致他在原本的刑期之外,再額外增加入獄時間,刑期恐再延長。
邱軍酒駕撞死運將「犯後冷酷對話」曝光 死者妻拒和解:不是錢的問題
基隆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28日持續審理歌手邱軍涉嫌酒後駕車肇事致死並逃逸案件。死者李姓計程車司機的妻子出庭時表示,至今仍無法原諒被告行為,強調「我老公很重要,這不是錢的問題」,明確拒絕與對方和解。全案預定於29日宣判。根據起訴內容,邱軍於2024年12月27日凌晨4時許酒後駕車,行經基隆市信一路時,撞擊在外側車道聊天候客的李姓與陳姓計程車司機,造成李男死亡、陳男受傷。事故發生後,被告未下車處理,亦未報警,反而在現場他人拍打車門示意下,仍闖紅燈逃離。死者妻子於庭上回憶,兩人相識多年,丈夫長期配合其工作作息改跑夜班計程車,原規劃共同出國旅遊,如今因事故天人永隔。她指出,失去至親的痛苦無法以金錢衡量,因此拒絕和解。死者哥哥亦表示,弟弟在家排行老六,長年照顧90歲母親並支撐家庭,母親不時詢問「老六去哪裡了」,家人只能謊稱李男出國工作了,怕老母親承受不住打擊。檢察官於庭上提出多項關鍵證據,指出邱軍犯後態度不佳。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被告於撞擊瞬間才亮起煞車燈,曾短暫靠邊停車,但面對目擊者敲窗示意時,隨即加速駛離現場並闖越紅燈。此外,檢方揭露,被告事後與女友透過LINE對話時,表示不記得事故過程,僅注意到擋風玻璃破裂。新聞曝光後,邱軍將相關報導傳給經紀人,直言「你看他們站在哪」,試圖將責任推給被害人。檢方另指,邱軍未於第一時間自首,而是迅速聯絡車廠拖走肇事車輛準備維修,試圖影響證據保存。所幸車廠人員察覺異狀後通報警方,相關關鍵證據得以保全。辯護律師則於庭上提出不同主張,呼籲國民法官從多面向審酌案件情節,並曾以被告具公眾人物身分為由,聲請不適用國民法官制度,認為可能影響審判公正,但該聲請已遭法院駁回。◎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一審判刑2年 律師:證明兒福聯盟也有責任
台北地院16日宣布「剴剴案」的一審判決,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被認定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對此,律師李怡貞表示,雖然陳尚潔一定會上訴,兒福聯盟也會繼續支持陳尚潔,但至少判決能證明兒福聯盟責無旁貸。據了解,本案起於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虐待致死,負責定期訪視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被控任內訪視失職,甚至在事發後疑似造假紀錄掩飾,企圖減輕自身責任。檢方指出,剴剴短短4個月內,從健康活潑變得消瘦安靜,異常情況明顯,但陳尚潔卻未積極處理,盲目相信劉女,認定其消極不作為的態度,也是導致剴剴不幸喪命的原因之一。因此,檢方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陳尚潔,並建請從重量刑。對此,陳尚潔辯稱自己是遭到保母劉彩萱誤導,並指責檢警與媒體對其不公;其辯護律師也主張,陳尚潔沒有選任或監督保母的權限,也沒有醫療專業,不應承擔過多責任,若判處有罪,恐讓相關社福人員產生寒蟬效應。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於16日判處陳尚潔過失致死,有期徒刑2年,但偽造文書部分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出爐後,律師李怡貞在臉書粉專「女人大律師李怡貞」發文,表示陳尚潔被判刑2年,雖然陳尚潔的訴訟資源實力堅強一定會上訴,兒福聯盟也一定會繼續支持陳尚潔,以脫免連帶責任,「只要謊言繼續渲染,那麼這場戰役就還沒結束」。李怡貞直言,這次判決讓外界看見許多問題,也理解很多黑暗糾葛,相信檢察官一定會上訴,希望陳尚潔能真心悔悟,並且這個判決結果,更能證明兒福聯盟責無旁貸。李怡貞透露,她相信老天有眼,也相信剴剴在媽祖的懷抱中,都在看著有心人士的所作所為,「讓我們繼續關心這場訴訟,避免任何剴剴案再次發生」。
中工提名前高院法官紀凱峰當獨董 大法官尤伯祥曾替鍾文智辯護
遭寶佳集團鎖定的中華工程今天(4月11日)公布第 28 屆董事提名名單,曾審理多件重大金融案件的前高等法院紀凱峰名列獨立董事提名人之一。中工指出,針對115年股東常會,正式公布第 28 屆董事(含獨立董事)足額提名名單,由現任經營團隊核心領軍,並全面延攬具備法律治理、財務金融、綠色建築等領域之賢達碩彥入列。中華工程新聞稿指出,紀凱峰律師入陣獨董,強化法治底線與財務內控,紀凱峰具備台大與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及東吳大學會計學研究所碩士之跨領域雙重專業,並曾任高等法院法官及現任台灣法治會計學會秘書長,將為中工的法遵與內控制度提供最高規格的監督。已轉任律師的紀凱峰曾任高等法院及台北地方法院金融專庭法官,曾因審理鍾文智案引發社會關注,深綠立場的尤伯祥擔任大法官前,曾任鍾文智辯護律師,尤聲請當時擔任高院受命法官紀凱峰迴避,主張紀將鍾限制出境,審判有偏頗之虞,但最高法院認定紀沒有執行職務偏頗,裁定駁回尤的聲請,不過,後來遭重判的鍾文智還是跑了。大法官尤伯祥曾任鍾文智辯護律師,認為紀凱峰承審鍾案應迴避且不該將鍾文智限制出境,鍾文智目前已潛逃出境。(圖/報系資料照)媒體報導指出,寶佳對中工經營權之爭升溫,5月全面改選董事,寶佳機構透過「堡新投資」等持股中工逾16.6%,爭奪經營權。中工董事會剔除寶佳提出的董事提名名單,寶佳對此向商業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指控公司派違法,並表示已向檢調提出刑事告訴。中工則指控寶佳相關投資公司在掌握內部財測利多訊息後仍買進股票,涉嫌「內線交易」,雙方法律戰打成一片。
首件詐團首腦是律師逃了! 游光德曾替徐巧芯大姑先生辯護
曾任立委徐巧芯大姑丈夫杜秉澄的辯護律師游光德,因勾結銀行行員組成詐騙集團遭檢方起訴求刑13年並具保250萬元,還被桃園地院實施電子監控,不料三月間失聯,桃園地院下午證實此一消息,確認游男電子手環斷訊、監控手機亦關機,研判已逃亡。桃園除了發布通緝。還依職權告發游男涉犯刑法第161條之1棄保潛逃罪。桃園地院指出,游光德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等案件起訴後,檢方聲請接押未准,法官在113年10月25日檢察官起訴移審時命游男具保250萬元,並命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後來以115年度聲科控字第1號裁定實施科技監控,命游男被告自今年2月11日起配戴電子手環,且應於每週一至五早上8時至10時間,持監控手機自拍後傳送至科控中心,完成電子報到。桃園地院於今年3月22日下午5時45分接獲科控中心來電,被告游男於4時許觸發手環拆卸之警報,且經聯絡被告無著,嗣後監控手環雖於系統重置後恢復正常訊號發報,然仍屬失聯狀態。法官除嘗試聯繫被告及其辯護人外,旋依據被告游男手環訊號移動所在位置及其住居所資料,自同日晚間6時15分起至翌日(3月23日),命書記官陸續製發多紙拘票,傳真相關地點之警察機關拘提被告,並通知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海巡署等相關單位協助注意被告出境出海狀況,復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註銷被告護照,避免被告逃亡出境。3月23日上午10時30分,桃院接獲科控中心通知確認被告手環斷訊、監控手機亦關機,研判被告已逃亡。游光德截至3月24日尚未尋獲,桃園地院定沒收保證金後,於3月25日對游男發布通緝。再於3月26日職權告發涉犯刑法第161條之1棄保潛逃罪。
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扯黃偉哲舊案掀議 詹凌瑀批帶風向:兩案天差地遠
資深媒體人詹凌瑀今(28)日指出,民眾黨創黨柯文哲一審遭重判17年後,其辯護律師鄭深元未聚焦案件本身,反而透過社群媒體操作輿論、轉移焦點,甚至拿過去台市長黃偉哲的舊案對比混淆視聽,質疑其專業失格。她並強調兩案事證差異甚大,呼籲外界回歸證據與判決理性看待,避免被帶風向誤導。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及政治獻金等4大爭議案,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相關案件受全台矚目,除了「場內」律師團正積極準備上訴,「場外」社群輿論戰也持續升溫、朝野交鋒不斷。其中,柯文哲的辯護律師鄭深元,近日在社群發文提及黃偉哲過往案件,指其曾收受款項卻最終獲判無罪,質疑司法標準,引發外界討論。不過,詹凌瑀卻批評,鄭深元在網路上大談司法不公,卻刻意扯出多年前黃偉哲的案件做對比,意圖混淆視聽。她質疑,一名律師在重大案件敗訴後,不思檢討辯護策略,反而藉由資訊落差進行政治操作,形同轉移社會焦點。至於黃偉哲案,她則指出,當年相關案件中,系爭土地並未成功變更,法院亦認定無對價關係,證據不足,因此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無罪,整體過程屬正常司法審理。詹凌瑀認為,柯文哲案係依檢方提出之具體事證定罪,包括違背職務收賄重判13年,以及侵占政治獻金、挪用基金會款項等罪名,最終合併執行17年刑期。她直言,兩案在事證與性質上「天差地遠」,根本無從比較。詹凌瑀痛批,身為律師在案件敗訴後不檢討自身辯護,反而透過網路散布片面論述,試圖將案件塑造成政治迫害,實質上是在消費支持者信任,將群眾當作輿論工具。她呼籲,面對司法案件應回歸證據與判決本身,避免被帶風向誤導,並質疑「一名捲入性騷爭議、卻持續在網路操作輿論的律師,還能誤導社會多久」。
柯文哲一審判17年 辯護律師批檢方偏見辦案、指控「莫須有」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17年。民眾黨晚間召開記者會,辯護律師陸正義痛批檢方帶有偏見辦案,導致整體調查方向出現偏差,直指相關指控屬於「莫須有」。陸正義表示,柯文哲長期維持清廉形象,過去以公車、U-Bike通勤,生活簡樸,卻被指控侵吞逾新台幣6000萬元公款,與其一貫作風明顯不符。他認為,案件從偵查階段即建立在錯誤前提之上。針對政治獻金運用爭議,陸正義指出,柯文哲以剩餘政治獻金支付競選總部薪資,早有內政部函示認可,過去調查局也曾認為並無違法。他引用行政法院及監察院見解強調,政治獻金入帳後屬政黨資產,雖用途受規範,但並不符合侵占罪構成要件,質疑檢方在法理不足下仍強行起訴。對於支付邱復生百萬元被認定為侵占,陸正義說明,該筆款項係為提升民眾黨網路聲量及推動數位轉型,雙方具備正式契約與企劃書,且證人亦到庭證實合作關係,相關支出皆屬黨務用途。此外,針對KP秀演唱會門票收入爭議,陸正義指出,門票收入扣除成本後利潤有限,且收益歸屬公司運作,柯文哲個人並未經手,批評檢方忽略成本結構與收入細節,逕自認定為公益侵占,與事實不符。陸正義強調,全案仍可上訴,將持續透過司法程序爭取清白,並呼籲外界理性看待案件發展。
演算法涉助長未成年性剝削風險 Meta遭判罰近200億元
美國新墨西哥州一宗備受矚目的案件近日作出裁決。陪審團認定科技巨頭Meta未能有效保護未成年用戶免受性掠奪者侵害,且對平台安全性存在誤導行為,違反州法律,最終判處需支付3.75億美元(約新台幣119.7億元)民事罰款。《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報導,該案歷經長達6週審理,期間傳喚多名證人,包括前Meta高層、教育人員與網路安全專家。檢方指出,Meta旗下Facebook與Instagram長期存在兒童安全隱患,公司不僅未落實13歲最低使用年齡限制,其演算法機制還可能讓不法人士更容易鎖定未成年對象進行騷擾,甚至涉及性剝削與人口販運。新墨西哥州檢方代表辛格(Linda Singer)在結案陳詞中直言,相關問題並非單純疏失,而是企業選擇將用戶成長與互動置於兒童安全之上的結果,並強調「年輕人為此付出代價」。對此,Meta表示不同意判決結果,將提出上訴。公司聲明指出,長期以來已投入大量資源強化平台安全,但坦言在識別與移除有害內容方面確實面臨挑戰。其辯護律師也強調,Meta擁有約4萬名員工專責安全工作,並開發多項自動化工具防範風險。本案由新墨西哥州檢察長托雷茲(Raúl Torrez)提起,原先求償金額高達20億美元(約新台幣638億元)。此案亦被視為全美多起針對大型科技平台責任的指標性訴訟之一,可能影響未來對社群媒體監管與法律責任的界定。庭審中,前Meta安全研究員兼吹哨者貝哈爾(ArturoBéjar)的證詞備受關注。他指出,自己14歲的女兒在註冊Instagram不久後,即收到包含不雅影像在內的騷擾訊息,並質疑平台演算法會將特定興趣用戶相互連結,可能被不法人士利用來接近未成年人。此外,解封的內部文件顯示,Meta研究人員曾警告公司高層,Facebook與Instagram每日可能出現多達50萬起線上性剝削相關事件,引發外界對平台管理能力的質疑。值得注意的是,Meta目前亦在加州面臨另一宗審理中的案件,與Google旗下YouTube一同被控明知社群媒體成癮問題可能引發公共健康危機,卻仍推動相關機制。兩家公司均否認相關指控。
不滿電動被沒收、逼睡覺!美11歲童開槍射殺養父 恐以成人身分受審
美國賓夕法尼亞州近日發生一起震驚社區的家庭槍擊案。一名年僅11歲的男童被控於1月13日凌晨,在家中持槍射殺42歲養父。案件發生至今約一個月,男童已於本週四首次出庭,並以成年人身分面臨刑事殺人罪指控。福斯新聞報導,根據警方與法院文件,事發地點位於佩里郡鄧肯農(Duncannon)。當天凌晨約3時,警方接獲通報趕赴現場,發現男子倒臥床上,頭部中彈身亡。死者妻子表示,夫妻倆在午夜過後為兒子慶生,唱完生日歌後就寢,未料稍後聽見一聲巨響,驚醒後發現丈夫已無反應,床上滿是血跡。警方調查發現,男童涉嫌打開家中槍枝保險箱,取出左輪手槍行凶。調查指出,他原本在尋找遭沒收的任天堂Switch遊戲機,意外發現保險箱鑰匙,誤以為遊戲機在裡面,打開後卻看見手槍。男童供稱,自己因被要求上床睡覺而心生不滿,在情緒激動下開槍,未考慮後果。警方透露,他曾坦承「心中已有想射擊的人」。法院紀錄顯示,男童於2月19日放棄初步聽證,案件將移送普通訴訟法院審理;保釋申請已被駁回,目前仍羈押於郡監獄。辯護律師表示,將爭取把案件轉至少年法院處理。由於嫌犯年齡極低,卻被以成年人身分起訴,案件在當地引發法律與倫理討論。後續審理結果及是否轉至少年法庭,仍有待法院裁定。
工程師猛灌調酒陳屍廁所!酒吧負責人開庭未現身 店長採無罪答辯
台北市信義區酒吧Relay Juicetail於2024年舉辦一公升的眼淚酒精大胃王活動,沒想到張姓工程師在短短的1分10秒內灌完酒後,卻因急性酒精中毒陳屍於ATT賣場廁所,後北檢依照過失致死罪起訴酒吧付責人曾予謙、店長陳柏誠,全案於今日(2月24日)首度開庭,但曾予謙卻未現身,檢方見狀也向法官表示「請法官依法拘提通緝曾予謙」。陳柏誠今日採無罪答辯,他的辯護律師主張其並非酒吧管理權人,雖然陳柏誠是店長,但是權限僅止於人事出席,本案的活動是負責人曾予謙臨時加入的,並未和他有任何的討論,認為其已經盡了相關的注意義務,且從卷內證詞也可得知店內員工有告知消費者注意事項,認為被害人有刑法上的自我負責原則。當法官詢問對於這次的活動,是否有相應的應對措施時,陳柏誠的辯護律師表示,有說如果消費者不適會幫忙叫救護車,但不是很確定應對措施是什麼,認為這4個字不夠具體。公訴檢察官見狀,則立刻補充道,如果是大胃王比賽或是馬拉松這種活動,旁邊通常都會有醫護人員幫參加者量血壓、確認身體狀況,等到真的發生狀況時也可以立刻應對,並指「因為辦的活動是有危險性的,所以應該要有應對措施」。針對法官的問題以及檢方的補充,陳柏誠回應,自己有請店員隨時觀察消費者的情形,如果有狀況就立刻幫忙叫救護車。法官聽聞後打斷「有狀況是指什麼?」陳柏誠繼續回答,就是指身體不適。陳柏誠的辯護律師主張道,本案被告無法預見參加者死亡結果,並認為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和本件行為並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以及雖說本案被告有保證人地位,因為被害在友人鼓譟下才會急速飲酒,因此即便有告知義務,也縱使無效。◎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主張檢方不正訊問求勘驗影像! 陳尚潔被法官打臉:沒必要
台北地院今日(2月23日)開庭審理陳尚潔所涉剴剴案過失致死罪部分,由於過去證人曾主張筆錄內容與偵訊不符,因此陳的律師聲請勘驗偵訊影像,並提出偵訊譯文。上午檢辯雙方分別發表意見,檢方認為沒有浪費時間進行勘驗的必要。辯方則主張,筆錄證據方法本屬證人傳達積極言語表達,強調有些行為非證人當下所表達意思。不過,在合議庭審酌以後,審判長當庭諭知不勘驗偵訊影像。檢方在檢閱辯方提出的偵訊影像譯文以後,於今日開庭時針對部分被記載為無聲音處,表示應改為搖頭或點頭,並指出非沒有聲音就代表沒有意見。檢察官說,辯護人就聲請勘驗部分,均已提出完整譯文,除上述更正部分外,其餘檢察官不爭執,認為沒有浪費時間勘驗的必要性。不過,陳尚潔的辯護律師主張,筆錄的證據方法本就屬證人傳達積極的言語表達,這也是為何要勘驗影像來確認爭議。朱律師說,有些行為非證人當下行為所表達的意思,何況檢方當時給予證人壓力,嚴重影響證人的行為,且辯護人還有主張不正訊問部分,非親身意見等皆不能用譯文解決,仍有勘驗必要。後續合議庭在審酌以後,認為偵訊內容已經有完整譯文,除了細部動作外並無其他爭執,因此審判長也當庭諭知,認為無勘驗必要。不過,陳尚潔的辯護律師則主張,部分聲請勘驗的片段也包含檢察官將證人沒有說的話寫上去及筆錄中無法呈現影像中的實際內容。檢察官聽聞,則表示關於辯方所指部分,為本案涉及偽造文書部分,但當時對方針對客觀犯罪事實並無爭執只爭執犯意部分,因此筆錄內容和爭點調查無關,應以譯文為主。其次,關於辯方所言檢方透過不正訊問方式,逼迫證人說出不利被告事實,檢方也提出反駁,並再度表示無勘驗影像必要。在經過檢辯雙方發表意見後,審判長再度當庭諭知,針對陳報狀所提偵訊譯文部分,檢方已經說不爭執,因此合議庭仍認為無勘驗必要性。
土城割頸案乾兄妹「律師費恐全民買單」? 律師揭真相:不看是非對錯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刺殺同校楊姓學生,全案於12日定讞,依殺人罪判郭12年、林11年。楊姓少年父親不滿控訴,加害者沒有賠償誠意,郭父更聲稱沒錢而拒絕賠償,連律師費都是全民買單。對此,律師王至德指出,以現行制度來看,其實所有重刑犯的律師費都可以要全民買單,「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非對錯。」王至德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這對乾兄妹的律師是法扶律師,酬金很低,且是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給的,而法扶主要的經費來源是司法院,司法院的預算來自全民繳稅,所以說律師費說是全民買單也不算錯。王至德指出,法扶律師的原意是幫助沒錢請律師的人,讓他們可以有最起碼的程序保障,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非對錯,加上乾兄妹犯的罪是強制辯護案件,就算法扶不派律師,法院也要指定義務辯護律師,一樣是由全民買單,以現行制度來看,所有的重刑犯的律師費都可以要全民買單。王至德說明,刑事案件不會有裁判費,民事事件才有,但這起事件應該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不用繳裁判費,如果是針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上訴的話,還是要繳裁判費;不過,一般來說若因資力不足而申請法扶律師通過的,原則上是可以請法扶代墊,或是跟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暫免繳裁判費,這兩件事都是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否犯錯。
毫無悔意!割頸案兇手PO死者急救照稱「最美的風景」 家屬怒控:法院成幫兇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郭輕判12年、林則是11年定讞,楊生雙親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怒控郭行兇後還在社群網站貼出死者躺在擔架上的急救照,稱「最美的風景」,而法官竟稱找不到貼文者的IP,不以此做為他犯後無悔意的依據,讓楊生父親怒控「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雙親1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他在一審判決時就提出修復式司法,但2名加害者沒有意願,林生則在二審快結束時,經辯護律師有意願提出修復式司法,郭生則同樣沒有意願,而在林生律師表達有意願後不久,他便收到「最美的風景」照片,讓他痛哭不已。(圖/翻攝畫面)楊父表示,這張照片是死者躺在擔架上等待急救,一旁還有醫護人員的照片,兇手竟下標題為「最美的風景」,他要求法院查詢IP以釐清發文者,但網路業者稱此為新辦帳號,無法查到確切發文者。楊父提到,許多媒體報導林女在網路上發表挑釁言詞,林女在法院上主張這些言詞是別人所為,他也要求法庭查IP來源,法院同樣稱無法證明是她所發出而結案,讓他質疑「何其他案件都可以依照發文,很快就找到發文者是誰」,質問「對這二名加害者真好!我問二審法官們,你們到底在保護誰?」
土城割喉乾兄妹遭輕判!死者父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 3695字聲明曝光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楊生雙親聽聞判決情緒崩潰、難以接受,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父母13日召開記者會,怒控「少事法是惡法,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質疑法官竭盡所能為2人減刑,即使明知他們再犯可能性高仍選擇輕判,記者會上更氣到發抖,並發表18條聲明,全文如下。楊爸爸聲明:最近二個判決二個不同結果!毒駕致死國民法官判死!割頸案高薪的法官判12、11年!同樣的致死案件不同的結果!到底是誰有公平正義!少事法說不得有國民法官參予審判!少事法就是一個惡法!是誰在推動少事法呢?1、二審法官也一直在法庭上說因為少事法所以不要將案情說出去!我說的任何話我都敢負責!我不說假話而且都是有憑有據的!今天我就把少事法為什麼一直把我打悶棍全部說出!2、林女在法院曾主張很多媒體報導加害者林生説新聞上的那些挑釁言詞都是別人做的,然後我要求法庭查IP來源,法院的的答覆都說只確定是網路新申請帳號,沒辦法證明是她發出的所以結案!郭生那張美麗的風景(那是我兒子在校園躺在擔架上急救人員在旁邊的照片,結果還下標題最美的風景,如此冷血之人,還在法庭說這不是他所為),法院有真正去查他們的IP嗎?理應請網路警察來證明非他們所為,而非只是請網路業者提供!為何其他案件都可以依照發文就很快找到發文者是誰!對這二名加害者真好!我問二審法官們,你們到底在保護誰?3、現今社會案件皆因少事法保護,讓黑道利用這些人來犯案,2/5新聞就是相當好的證明!我們的案子更是指標性的案子,如果輕判以後產生之蝴蝶效應更是無法衡量!現在我可以這樣說:我們法官已經認證,他們說鼓勵少年犯去殺人沒關係!最多四年就可以出來當老大了!4、二名加害者一點賠償誠意都沒有!加害者林生的媽媽到今天為止只付給我們20萬(二審加害者林媽媽當庭說先出140萬,甚至於在法庭說願意付一半金額,謝靜慧審判長還特地說沒有只賠一半是5人全部一起!二審判決書卻寫加害者林生媽媽願意先給200萬),此舉代表他們在法院説一套,實際做又是另一套!加害者郭生律師林月雪說毫無還款能力!至於毫無還款能力之人,法官無疑是在對社會大眾公告說只要沒錢都可以隨意殺人不用賠償!以林月雪大律師的理論更是說以後沒錢的人殺人可以不用賠錢而且把受害者家屬的不動產查的一清二楚,因為我們的能力可以扶養我們!殺有錢人搞不好還可以有錢拿!更何況我們還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長張明文幫忙發起的愛心大平台愛心款給我們的1424萬,所以不需賠償!連大眾的愛心都成郭的賠償款!因此如果可以,我願意用民事法庭所判賠償金額換取他們的刑期!不過條件是他們如果轉換刑期部份不得假釋!刑事部份對他們縱容,民事部份只是一張債權憑證以及20萬假誠意的賠償金!殺個人20萬就解決了!真好的買賣!對於受害者是多重傷害!難道我們只能硬生生的吞下嗎?5、二審法官自己認證二人再犯率高,文中亦提假釋,結果判12年及11年!12年及11年就可以把再犯率高的加害者的再犯率歸零永不再犯?我相信沒有任何人願意保證!我想請問二審法官您們願意保證嗎?另外當初一審時我就向法官提出為什麼讓加害者的證人在走廊上看到秘密證人,法官給我的解釋是説那是警察認定的秘密證人,但是法律説他不在秘密證人的保護!最後更讓加害者當庭對質!沒有任何保護!這就是我們敬愛的劉麗君法官的作法!因為她認為這些少年就是她的後輩,其他人算個屁!我今天也請一審劉麗君審判長出來說一下話,之前您在電視專訪時既然有提到您視這些少年犯為自己的後輩,能否請您出面說明當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您願意將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帶回家養嗎?因為您的愛心真的令我非常感動!而且所有法官都認為應該要給這二名加害者可以教化也希望他們能夠早日回到家庭社會!但是都是因為他們家庭教育不彰才會犯下此案,那我希望愛心破表的您一定可以給他們有個溫暖的家庭!拜託您了!6、民事法庭已經讓加害者知曉我家的詳細地址!我們家的生命安全完全沒有保障!他們出獄後沒人可以保證我們的安全!萬一他們有再犯的犯意,誰負責?還是政府可以在他們出獄後幫我們家所有人提供安全保障?可以嗎?7、二名加害者明明很多次行政處遇,法官們也都有看到,結果判決書都寫沒有刑事案件,這是在玩少事法的處遇並塗銷紀錄並非沒有任何刑事案件!睜眼說瞎話!一、二審法官都在玩文字遊戲!法官根本在替二名加害者脫罪!您們敢公布他們的所有處遇嗎?8、我嚴重懷疑二名加害者心理衡鑑應具備反社會人格之傾向,二審判決只是輕描淡寫說他們再犯率高!但是很多資訊包括他們的心理衡鑑都因少事法之緣故,我們都沒辦法得知!只有法官及被告律師才可以觀看!萬一他們真的有反社會人格,還這樣輕判只是讓社會承擔更多的代價!所以我說法官是加害者的同夥幫兇,更是最大的廢死團體!根本都只是在為加害者脫罪!完全不考慮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欺世盜名之徒,只為了所謂的高尚地位以及非常高薪的職位!完全沒有公平正義!9、受害者本身未成年,竟然不能讓名字公諸於世,這是何種道理?今天我兒子承受這種痛!宣判當天我還特別詢問謝靜慧審判長,給我的答案就是要我跟律師商量用什麼方式!我兒子是被害者而且已身亡!人死不能留名,但是人們都說死者為大,我兒子只能隱姓埋名!謝靜慧審判長竟然可以如此冷血這樣回答我!10、至於修復式司法當初是我在一審判決後就已經提出來了,但是後來二名加害者完全都沒有任何意願,而加害者林生是在二審快結束時,經辯護律師口中得知有意願提出修復式司法,郭的辯護律師林月雪則搖頭沒有意願!在加害者林生的辯護律師說有意願後沒多久,我的朋友傳給我一張:最美的風景!我就直接在法庭表明我不想修復式司法了!因為等他們太久了!而且加上這張照片更讓我痛哭不已!我到底要委曲求全到什麼時候?當初孝順說是二審中途更換的受命法官汪怡君法官說的!後來高升去當教授了!當時新聞我沒有指名道姓是因為可能可以上訴所以不敢得罪法官,只能硬生生吞下這個委屈,當時高等法院還發出聲明說後來都沒有再說了,我當時只能說尊重高等法院的說明!但是不好意思今天我說高等法院說謊,睜眼說瞎話!因為謝靜慧審判長最後一庭還有法庭上說修復式司法!甚至宣判時還有請犯保幫忙!判決書上更長篇大論提到修復式司法!以上如果我有加油添醋還是亂說願意負法律責任!還是高等法院可以公布庭審錄音嗎?11、當初二審我們依據少事法第36-1條第3款提出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結果法官都是用後面的但書:但少年法院認有礙程序進行或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者,不適用之!所以都將受害者家屬信賴之人請出庭外!這就是我們法官的理由!真棒!麻煩少事法把這條唯一講到受害者家屬的權益行使的法條刪除!不要給受害者家屬希望,然後法官給我們絕望!12、二審時林月雪律師說連犯保的人員也不得陪同審判,因為她說當初我的律師當庭請求一審法官要求二名加害者脫口罩是誰讓這個消息講出去的!我想問脫口罩問題有關係到他們犯罪事實審判嗎?林月雪大律師一直說少事法不得講出去,這種事都要拿少事法壓我!13、我請教育部說明一個學生一個學期超過50支警告!得到的是什麼?我認為就是得到50支勳章!還能在一般學校上課!真的是受教權至上的教育部!以前我們只要【累積】3支大過就退學!現在是沒事還可以到黑社會遞投名狀!14、郭何時帶刀?三個版本:一審判決說他當年暑假帶刀行為紀錄!而監察院說加害者郭生說2022年09月19日就有帶刀,結果加害者郭生在最後一庭在法庭說他國一就帶刀了!為什麼有如此多的版本?我們的政府、法院、少保官在做什麼事?誰在推動學生的人權?搜書包就是沒有人權?那多數學生的安全誰負責?有人透露說教育部公告現行的施行輔導下,一個星期還可以搜出7、8把刀,學生已經認為帶刀很正常了!我問身為教育部長官的您們還要保障這些人的人權嗎?少年法庭之前他們的行政處遇到底是在做什麼?您們竟然多次行政處遇成二個殺人犯!少保官對他們的追蹤是什麼?麻煩這些人跟我說清楚!15.去年八月份,郭生還慫恿隔壁牢房,大鬧少觀所!判決書上還寫出他們需要長時間的矯正教育!結果現在定讞後再去明陽中學矯正短短1年多以後他們就可以提出假釋!那時林生剛滿18歲1個月!郭生則19歲多!一審的劉麗君審判長更是讓林生未滿18歲就可以出來!想得真好!目的就是不想讓他們進去成人監!我們的聖母謝靜慧審判長也精算出滿18歲可以提出假釋!也在怕他們進去成人監!謝靜慧審判長是否也願意他們出來後也願意帶回家養呢?而且他們是具有良民證的資格喔!也拜託您了!16、我們也在二審法庭說根據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加害者郭生應該符合這個資格,結果我們敬愛的法官們視而不見,也沒有提出任何解釋!二審的法官們,您們是選擇性失憶嗎?17、民事高等法院法扶說加害者的資格相符所以同意代墊裁判費!毫無還款能力的人!幫加害者出錢!結果是用人民的血汗錢幫助加害者!而且無條件提供已經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律師費用!我們的法扶真的好有愛心!人民的血汗錢拿來給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免費使用!18、我在這裡提出我要看所有的議事錄!既然已經定讞應該可以讓我知道這些法官們的看法了吧!你們願意讓我看嗎?不要再用少事法壓我了!我好怕喔!我在這裡只肯定所有法官中的沈君玲法官才是真正的感同身受,因為她在我聽判痛哭時也跟我一樣哭出來!法警趕快遞給我衛生紙!這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及法警!
恐怖媽媽「把糞便注入嬰兒點滴」全被拍 醫護緊急報警抓人
美國俄亥俄州近期驚傳一起駭人聽聞的疑似虐童案件,哥倫布市一名35歲女子勒蘇爾(Tiffany Le Sueur)被控在自家嬰兒住院期間,涉嫌將糞便注入嫩嬰的點滴中,被護理人員發現。勒蘇爾目前已遭警方逮捕,警方與醫療單位正在釐清其動機與作案細節。此案曝光後也震驚社會大眾,引發熱議。根據外媒《每日郵報》報導,富蘭克林郡法院紀錄與警方資料顯示,嫌犯勒蘇爾於2月初在哥倫布市的全國兒童醫院(NationwideChildren’s Hospital)陪伴住院治療的嬰兒時,遭護理人員目擊她竟使用針筒注入不明物質到孩子的靜脈輸液管。院方立即通報當地兒童虐待專責單位,並要求對其後續探視行為進行監控,以確保嬰兒安全。法院紀錄指出,護理人員隨後透過監視器畫面追查,勒蘇爾曾手持杯子進入廁所,離開時疑似帶著糞便。警方初步調查認為,勒蘇爾隨後使用針筒將糞便注入連接在嬰兒左手的點滴內;警方隨即在醫院逮捕勒蘇爾,醫護團隊則立刻為嬰兒進行處置。基於病患隱私法規,院方未對外透露孩子目前的健康狀況。警方表示,勒蘇爾已被控三級重罪「危害兒童罪」,並加重列入「酷刑與殘忍虐待」情節。勒蘇爾於9日出庭應訊,目前被羈押於當地拘留中心,法官已裁定保釋金為25萬美元(約新台幣792萬元),並附加條件,包括不得接觸未成年人、不得持有武器,以及不得飲酒或使用毒品。預計勒蘇爾將於19日再次出庭,是否聘請辯護律師仍未明朗。勒蘇爾的社群資料顯示,她育有多名子女,並曾在2022年失去一名早產嬰。
侯怡君、蕭大陸正面對決小三風波! 張金鳳庭上怒轟:沒有一句是真的
男星蕭大陸過去曾和音樂老師張金鳳交往7年,蕭後續在拍攝九龍傳說時,和同戲的侯怡君交往,沒想到遭到張金鳳指控侯怡君是當時介入2人感情的小三,讓侯怡君憤而提告。台北地院今(2月3日)開庭審理,除被告張金鳳出庭外,法官也傳喚蕭大陸、侯怡君等4名證人,而在辯護律師的要求下,本次的證人詰問也以隔離訊問的方式進行。張金鳳。(圖/翁靖祐攝)蕭大陸證稱,自己在拍攝九龍傳說前1個月左右,就和張金鳳分手,但與侯怡君在一起是在戲劇播出以後,結束的前3周至1個月以前發生的事,兩段感情之間相差半年左右。蕭大陸解釋,會很清楚這個時間點,是因為當時製作公司有談九龍傳說的續集簽約,但因為不想和同戲的女主角有感情,才會拒絕。檢察官詢問,張金鳳出面指控前,是否曾找過蕭大陸進行求證,蕭大陸表示,對方曾找過徵信社,但應該是沒有拍到什麼證據,否則早就公開出來。另外,蕭大陸回憶,當時兩人已經分手,但是張金鳳的東西還放在他的家中,鑰匙也沒還他,可能也是因為這樣對方才認為沒有分手。法官追問蕭、張分手的具體時間,蕭大陸表示,應該是拍戲的前1個月左右,並稱當時不讓張金鳳來拍戲現場,因為過去她曾看到蕭與女演員的互動後,便大鬧現場,甚至還在東京街頭要給車撞。法官問蕭分手的定義時,蕭回應,當時自己心太軟,沒有馬上要她搬出去,但一般人應該都沒辦法繼續這段感情。蕭大陸作證結束以後,張金鳳在法官的許可下發言,表示蕭大陸「沒有一句是真的」,並稱九龍傳說是在1999年9月拍的,初期侯怡君還會稱她一聲大嫂,她也會幫兩人買早餐,但後續兩人交往後卻不承認,還要她去看精神科,但因為已經脫離本案,因此張金鳳的發言也被法官制止。輪到侯怡君作證時,檢察官問雙方在交往以前,除了工作以外還有什麼樣的互動,侯怡君說,如果下班後順路的話,蕭大陸會載她。此外,侯怡君也說,過去曾聽到蕭大陸接起張金鳳的電話,並稱聽起來就是那種要分分不掉的那種內容。張金鳳聲請她和蕭一段對話的錄音當作證據,檢察官要求對方提供完整的音檔,以便其檢視是否為完整沒有剪輯痕跡,張金鳳的律師則表示將於3日內燒錄成光碟後寄出,若證據沒有問題的話,預計下次開庭會進行證據勘驗,而下次開庭的時間則為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