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
」 愛爾麗 偷拍 詐騙 命案 法務部
只是演唱沒戴頭巾!伊朗女歌手「遭判74下鞭刑」、2年禁止出境
綜合外媒報導,伊朗29歲民謠女歌手阿赫馬迪(Parastoo Ahmadi)因在網路直播演唱時未配戴強制頭巾,近日遭法院判處74下鞭刑,引發國際社會及人權團體關注。同案的8名製作團隊成員及樂手也一併遭判鞭刑,事件再度引發外界對伊朗人權狀況的討論。報導指出,阿赫馬迪於2024年12月透過YouTube進行直播演出,期間未依規定配戴頭巾,並演唱愛國歌曲〈來自祖國青年的熱血〉。相關影片上傳後迅速在網路流傳,累積數百萬次觀看,引發廣泛關注。不過,這場演出也引來伊朗司法部門調查。庫姆省刑事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認定阿赫馬迪及相關團隊成員涉嫌透過網路製作及散布低俗與不道德內容,侵害公共道德與社會善良風俗,因此除判處74下鞭刑外,另裁定2年內禁止出境,並禁止從事任何藝術活動2年。判決消息曝光後,隨即遭到人權組織及法律界人士批評。人權律師哈扎利(Moein Khazaeli)表示,伊朗現行刑法並未明文禁止女性唱歌或從事音樂表演,將藝術創作解釋為散布猥褻內容缺乏法律依據,相關判決引發外界質疑。美國伊朗人權中心也對此案表達關切。該組織指出,阿赫馬迪遭到重罰的原因主要涉及未配戴頭巾及公開演唱行為,反映伊朗當局對女性自由及文化表達仍維持高度限制。相關人士認為,此案與官方對外宣稱改善人權形象的說法存在明顯落差。事實上,近年來伊朗已有多起藝術工作者因作品或公開言論遭到司法追訴的案例。今年3月,歌手亞拉希(Mehdi Yarrahi)因創作歌曲聲援「女性、生命、自由」運動,同樣被判處74下鞭刑,且刑罰已執行完畢。國際特赦組織指出,鞭刑屬於殘酷且有辱人格的處罰方式,伊朗當局近年持續透過相關刑罰打壓異議人士及文化創作者,對言論與藝術自由造成衝擊。對於此次判決,流亡海外的伊朗裔英國演員波妮亞蒂(Nazanin Boniadi)表示,此案再次凸顯伊朗政府對異議聲音的壓制並未停止。而流亡演員瑪萊基(Setareh Maleki)則表示,阿赫馬迪的演出讓許多人看見藝術創作者堅持發聲的勇氣,也再次引發國際社會對伊朗人權議題的關注。
黃大煒才宣布移居夏威夷 家屬無預警證實死訊!享壽61歲
有「搖滾教父」封號的資深音樂人黃大煒今年5月才宣布移居夏威夷,豈料,其胞姊無預警在今(14)日委託律師發表聲明,證實黃大煒已在6月2日(台北時間6月3日)於夏威夷逝世,享壽61歲。黃大煒有多首經典歌曲,如〈你把我灌醉〉、〈讓每個人都心碎〉等,還曾在選秀節目《超級星光大道》中,多次擔任固定評審與客座導師,犀利講評為觀眾留下深刻印象。【律師聲明函】茲受音樂人黃大煒先生的胞姊Consulina Wong女士及Joann Wong女士(下稱本所當事人)的特别委託,代為發布律師聲明如下:一、黃大煒先生係於檀香山時間2026年6月2日(相當於臺北時間2026年6月3日)早晨,於美國夏威夷檀香山的姊姊家中驟然離世。在最後這一個月,他滿心期待地要帶著音樂再度出發。二、上開二位本所當事人,依法為黃大煒先生的全體繼承人,有關後事悉由二位胞姊全權處理,黃大煒先生遺留下來的珍貴音樂資產,仍然以本所「漢英得力法律事務所」為唯一合法的授權窗口。三、於2025年12月27日,黃大煒先生結束臺灣的生活,與姊姊一同回到夏威夷。在此之後,除了二位姊姊,沒有任何人在過去或未來有權代表黃大煒;且除本所之外,黃大煒先生亦未委託任何人作為其演藝事業對外聯絡的統一窗口,律師委任乙事更係由黃家直接委任。另外,自始至終,黃大煒先生、與其家人更未曾擁有其社交媒體的管理權限。四、因此,如有其他人就黃大煒先生的演藝事業提出任何工作說明、業務洽談、或未來規劃,均不屬實,對黃大煒先生之遺屬更不生任何法律效力。有關外界如再有擅以黃大煒先生本人名義經營任何社群媒體平台,或擅自侵入通訊軟體之行為,請在尊重他人隱私及個資的基礎上,立即停止該等不法行為並關閉該帳號或平台;甚至如有任何對黃大煒先生、其家人、朋友和工作夥伴的不實指控、造成侵害名譽或隱私,將立即存證並保留法律追訴權,並委託本所律師處理相關的維權事宜。五、數十年來,黃大煒先生用他非凡的音樂才華、無比的熱情,以及跨越世界連結人心的天賦,豐富了無數人的生命。謹代表家人再次感謝大家多年來對大瑋老師的關愛和支持!在此懇切呼籲媒體與大眾,留給驟然失去至親、且一直遠離演藝圈的家屬最大的隱私空間,並讓逝者安息為荷。漢英得力法律事務所陳鎮宏 律師
藍白推《刑訴法》修法挨批「柯文哲條款」 莊瑞雄:不該淪政治攻防
立法院國民黨與民眾黨團推動《刑事訴訟法》修正案,遭外界質疑是替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量身打造的「柯文哲條款」。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今(11)日表示,相關討論應回歸法律專業,不應淪為政治攻防;若修法不會影響犯罪偵查與社會安全,當然可以討論,但必須向社會清楚說明可能帶來的影響。針對民眾黨主張,民進黨過去在前總統陳水扁遭羈押期間,也曾提出類似修法版本,莊瑞雄表示,當年的修法提案最終並未完成立法,社會當時也存在相當大的討論與壓力,因此不能簡單類比。莊瑞雄指出,關於追訴權時效等條文,各黨普遍以實現司法正義為出發點,較容易取得共識;但涉及羈押事由的修法,特別是刪除「勾串證人或被告」作為羈押理由的部分,則必須嚴肅看待。他表示,若未來勾串證人或共同被告不再構成羈押理由,法院將失去部分防範串供的工具,甚至可能出現重大犯罪嫌疑人在審理期間獲得交保的情況,對司法偵查造成衝擊。莊瑞雄指出,民眾黨過去曾多次批評重大犯罪嫌疑人遭法院裁定交保,如今提出的修法方向卻與過去立場相反。他認為,目前社會高度關注打擊詐欺與毒品犯罪,若削弱司法機關防止串供的能力,恐將影響犯罪偵辦成效。莊瑞雄表示,過去推動相關討論的核心精神,是避免出現「押人取供」的情形,但他認為,目前部分受矚目案件與過去所討論的情境並不相同,應個案分別看待。他強調,若司法機關真的出現以羈押方式逼迫供述的情況,民進黨一定會站出來反對;但現階段修法若影響防制犯罪的制度設計,仍須審慎評估。莊瑞雄呼籲朝野各黨理性討論修法內容,回歸法律專業與社會治安需求,不應將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簡化為政治議題或特定個案攻防。
兒少性侵追訴期擬延長 立院初審支持20歲起算時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1)日審查《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討論延長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朝野立委普遍支持加強保障被害人權益,但也關注法律安定性、證據保存及實務審判等問題。經討論後,委員會支持司法院及法務部提出的院版草案,未來未成年兒少性侵案件的追訴權時效,將自被害人年滿20歲後開始起算。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追訴時效制度不僅涉及刑法,也牽涉民法及行政法等整體法律體系,是司法正義與法律安定性之間的重要平衡。若單從追求正義角度出發,犯罪不應有追訴時效限制,但法律制度仍須兼顧司法資源配置與社會秩序穩定。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表示,支持延長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因許多受害者往往在成年後才有能力或勇氣揭露過往遭遇。不過他也提醒,若僅延長追訴期限,卻未同步檢討證據法則及審判配套措施,恐讓被害人面臨舉證困難問題。吳宗憲指出,不少案件歷經多年甚至數十年後才曝光,相關物證可能已消失,證人記憶也可能隨時間淡化,最終僅剩被害人陳述。在現行證據制度下,案件定罪難度相當高,因此建議研議專門審理指引及證據評價原則,以回應此類案件特殊性。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兒少性侵案件具有「不知、不能、不敢」等特性,許多被害人因年紀尚幼、身心創傷或權力關係影響而無法及時求助,因此有必要給予特殊保護。法務部提出20歲起算追訴權時效的方案,也是參考多國相關立法制度。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則指出,雖然時間經過可能造成證據滅失,但法院實務上仍會綜合被害人陳述、曾向他人傾訴的內容、日記紀錄等間接證據進行整體判斷。未來也可進一步研究相關審理指引及證據認定標準,以兼顧被害人權益與程序正義。在朝野各黨皆表達支持下,委員會最終決議採納司法院及法務部院版草案,未來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將延長,並改由被害人年滿20歲後開始計算。
張琳遭追討200萬反擊了!爆前未婚夫睡酒店妹 蒐證提告開戰
《小姐不熙娣》班底張琳近日遭前未婚夫公開追討200萬元,並指控她借錢不還、封鎖聯絡方式,引發外界熱議。對此,張琳出面回應,坦承創業初期確實曾向男方借款周轉,但強調雙方對於款項性質及金額認知不同,自己認知的爭議金額約80萬元,而非男方所稱的200萬元。她除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反擊外,也表示已完成相關蒐證,若對方持續散布不實言論或侵害權益,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張琳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否認存在男方所稱的借貸關係。(圖/翻攝自張琳IG)《ETtoday新聞雲》報導,針對近日延燒的追債風波,張琳透過律師聲明指出,雙方交往期間所產生的租金、學費及生活開銷等支出,均屬共同生活期間費用,從未簽署任何借據、本票,也未成立法律上的消費借貸契約。聲明強調,她過去基於雙方感情基礎,曾主動提出針對部分爭議款項採取分期處理方案,希望和平解決紛爭,但遭男方拒絕,因此相關提議已失去拘束力。雙方至今未就相關款項達成任何法律上的合意,也不存在男方所稱的借貸關係,因此拒絕再進行不合理的私下協商。律師聲明也指控,男方分手後持續以借貸名義追討款項,不僅私自增加各種費用項目、任意擴大索求金額,還曾傳送「最後一封警告信」、「我會標記妳」等訊息,企圖迫使張琳簽署不存在債務的借據及本票。此外,男方也被控未經同意擅自在Instagram限時動態使用張琳照片、公開其姓名,並發表「借錢應該要還吧」等內容,已對其社會名譽及商業信用造成損害。稍早據據《鏡週刊》引述男方說法,他近日在社群平台公開點名張琳,質疑她住豪宅、背名牌包、經常出國旅遊,卻遲遲未償還借款,甚至封鎖聯絡方式,發文喊話「借錢應該要還吧」。事件曝光後迅速引發討論,也讓雙方過往感情糾紛再度浮上檯面。面對外界質疑,張琳坦言創業初期資金吃緊時,確實曾接受前未婚夫資金協助,但雙方對於哪些款項屬於借貸、哪些屬於共同生活支出始終沒有共識。她表示,兩人分手時曾提出還款規劃,希望等出售台南房產後再逐步處理相關款項,也願意持續溝通,但男方主張的200萬元金額與她認知差距過大,因此遲遲無法達成協議。除了借款爭議外,張琳也首度公開婚約告吹的原因。她透露,自己曾收到一名酒店小姐傳來與前未婚夫的親密床照,對方還附上「你睡著的時候好帥」等曖昧訊息,讓她意外發現男方外遇事實。不過她強調,外遇並非唯一原因,真正讓感情破裂的是雙方長期存在的金錢與價值觀差異。她指出,前未婚夫過去曾希望她向熟識的貴婦朋友借款300萬元周轉,但遭到拒絕後,男方竟批評她「只能同甘不能共苦」,讓她徹底心寒,最終決定解除婚約。張琳表示,目前已完成相關刑事罪證完整取證,並委由律師處理後續法律程序,要求對方立即刪除所有涉及其個資、照片及相關貼文,停止一切騷擾、抹黑及侵權行為。她強調,針對惡意誹謗及散布個資等侵權行為將依法追訴、絕不寬貸;若對方持續侵害其權益,不排除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張琳過去曾是孫協志旗下女團「Sun Lady」副團長,2013年出道、2015年團體解散後轉戰電商事業,近年則以創業女強人形象活躍於《小姐不熙娣》,目前社群平台擁有超過12萬名粉絲追蹤。如今感情舊帳與金錢糾紛同步浮上檯面,也讓外界持續關注雙方後續發展。
西門町「一脆甜甜圈」爆經營權爭議! 前員工控房東「想獨吞所有」將原班人馬趕走
西門町甜甜圈店「一脆鮮奶脆皮甜甜圈」是台北人氣排隊美食,就連Super Junior成員銀赫也推薦,然而近日卻爆出經營權爭議,有位自稱原團隊的員工指控,房東想獨吞品牌,將經營6年的成果拿走,原班人馬已被迫離開另開新店。對此,「一脆」今天(10日)稍早聲明回應,「一脆是我們從零建立起來的品牌,不是接手,更不是房東。」有網友9日傍晚在Threads發文表示,她是在「一脆」待了6年的員工,「一脆」是由老闆做起來的,當初跟房東是合夥人,但合作時房東開出不合理的條件,要求「一脆」的商標要登記給房東,同時持有50%股份,著作權歸老闆,否則就不給租。原PO指出,起初房東有出資,後續是老闆獨資所有的設備,經營6年把生意帶起來後,房東卻想獨吞所有,把「一脆」全部人趕出去,還請了很多東南亞來的外籍勞工,以降低員工成本。目前「一脆」原班人馬已開設新店「倆倆脆」,地址位在西門昆明街106號1樓。原PO提到,「一脆」位於萬華的總店是老闆創立,大安分店是有人找老闆加盟,士林分店則是房東自己開的。前員工指控房東把品牌整碗端走。(圖/翻攝自前員工Threads)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我的愛店,超好吃,居然被搞」、「幫高調,親眼看著當年開幕時開發咖喱、紅豆新口味吸引顧客,還有各種促銷活動熬下來,撐過疫情好不容易讓世界看見,又被房東盤走」、「這個房東是不是就是那個半夜把旁邊二樓茶餐廳入口拆了的房東」、「基本上看到的都是觀光客在排」、「但應該很多觀光客不知道,還是會去原本的地址買」、「謝謝,以後知道去西門要買哪家了」。針對該網友的指控,「一脆」先是在Google評論留言區回應「我是老闆,沒變過,惡意刷屏都已檢舉申訴,官方回覆處理中,請稍等」,稍早也在Threads發布聲明,強調「一脆」品牌商標就是他們申請的,2019年他們找了一位合夥人負責日常管理,基於信任把運營的空間交給合夥人,後來發現帳目一直有問題,且一直交代不清楚,因此在2025年提出這件事,由於未能得到任何回應及處理,最終選擇結束這段合作關係。「一脆」表示,員工離開都是自己的選擇,他們從來沒有趕過任何人,現在於「一脆」工作的每一個人都是合法聘用,且給予高於合法規定薪資報酬的夥伴,請勿抨擊員工,也將針對這次事件保留完整的法律追訴權。一脆聲明。(圖/翻攝自一脆Threads)
檢協會抗議立院擬修刑訴法 痛批不該刪除勾串羈押等條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排審《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事由、壓縮羈押期限,檢察官協會今天發布聲明,痛批草案嚴重影響國家正常偵查職能,縱容犯罪活動隱避,呼籲立法諸公慎思,勿製造偵查障礙,危害治安與法治。檢察官協會指出,「勾串之虞」羈押事由(草案第 101條)不應刪除 。當前詐欺、跨境毒品、洗錢等組織犯罪猖獗,「防勾串條款」尚可切斷共犯之間或被告與證人之間的鏈結與串供;一旦刪除此條款,等於實質放行「勾串」,犯罪集團成員將無忌憚勾結、湮滅金流、造假證詞,干擾偵查程序,嚴重影響證據蒐查、贓款追索及犯罪事實的建構,有利於被告卻不利於犯罪追訴,無益於犯罪被害人權益及國家社會法益之維護。其次,修法若與偵查實務脫節,將嚴重削弱執法能量,檢協會反對草案規定: 時效提前起算(草案第 93 條第2 項)、羈押期限腰斬(草案第 108條第1項)、禁絕訊問上銬(草案第 98 條、第156條)、二審改押預告(草案第 413條第2項)。檢協會強調,法律是人權保障與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應具備客觀性、普適性與穩定性。《刑事訴訟法》是追訴犯罪,實現國家刑罰權之基本程序規範,程序中要保障被告的人權,也要維護被害人權益,其結果彰顯公平與正義。強制處分應審慎行使,司法應精進改革,但執法能量也不能弱化,社會安全不容退讓。本會指出上開正草案內容之不當,籲請立委諸公慎重審議該修正案,切莫因一時之偏而讓刑事犯罪追訴破了更大之洞。
遭質疑「排骨像合成素肉」! 鬍鬚張喊告:是用完整原肉切製
日前有民眾於社群平台質疑「鬍XX」的「唐山排骨」疑似改為合成素肉,嚼起來口感特別軟,引發網友熱議。對此,鬍鬚張發布聲明澄清,「唐山里肌豬排」是用完整豬里肌原肉切製,並非重組肉,已針對不實訊息進行蒐證,並要求發文者更正內容,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利。這位民眾6日晚間於Threads發文表示,「有誰可以告訴我鬍XX的唐山排骨是改成素的嗎?今天吃到一半發現怎麼口感特別軟,仔細看怎麼感覺像是合成的素肉,請問哪裡有一絲一絲的咀嚼感?」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就在底下留言,「這離譜了吧」、「蛤以前不是都真的排骨嗎?現在是組合肉?」、「還以為是真的排骨」、「醃製太久而已」。然而,發文者稍早已關閉檔案,無法再查看原貼文。針對此事件,鬍鬚張7日上午於臉書粉專聲明回應,唐山里肌豬排採用完整豬里肌原肉切製,並非重組肉產品,且原料皆向合格供應商採購,具備產地、屠宰及檢驗相關證明文件,符合食品安全法規,相關資料均可提供主管機關查驗。鬍鬚張強調,請勿轉傳未經查證之資訊,以免造成誤解,針對散步不實內容而影響本公司商譽之行爲,除要求相關發文者立即更正,本公司也已進行蒐證,並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
毒駕頻傳! 法務部擬將「喪屍煙彈」升一級毒品
近期新興毒品流入、毒駕事故頻傳,法務部6月1日表示,除積極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加速推動相關法律修正案外,亦同步與司法院及相關部會展開跨院部協調,法務部也將進一步討論是否將「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類毒品從第二級毒品升級為第一級,屆時相關刑責將大幅提高。法務部指出,毒駕不僅挑戰法律底線,更對民眾生命安全及社會治安構成重大威脅。為此,法務部將採取以下7項作為,重申對於毒駕犯罪「零容忍」的堅定立場,將持續盡速推動相關法制修正,以全面提高毒駕防制之法律密度,嚴懲毒駕犯行。1、積極推動修法,嚴懲毒駕行為考量毒駕行為與酒駕行為本質惡害性不同,法務部已於5月29日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朝向將毒駕與酒駕行為分別規範之修法方向,將儘速提出修正草案,就毒駕行為全面提高法定刑度,並嚴格假釋門檻,增訂義務沒收規定。2、持續溯源斷根,徹查毒品犯罪網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過二次修正,就製造、運輸、販賣毒品行為,依毒品分級為層級化處罰規定,最重法定刑為死刑;同條例第9條第3項就製造、運輸、販賣混合式毒品行為,加重其刑至2分之1。3、檢討毒品分級,建立預警機制法務部每3個月召開之毒品審議委員會,審議毒品類型、分級等議題,遇有需緊急討論議題時,亦得以召開臨時會方式為之。法務部將於6月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討論是否將「依托咪酯」類毒品從第二級毒品升級為第一級毒品。倘經審議通過並經公告,就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或施用依托咪酯類毒品行為之刑責將大幅提高。4、落實毒品戒癮治療,抑制再犯,穩定復歸依據「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3期之毒品防制策略,對於製造、運輸、販賣等供給毒品者,依法從嚴追訴及處罰;對於單純施用毒品者,結合醫療、司法及社政資源等建構戒癮治療處遇機制,全面協助毒品施用者戒除毒癮,復歸家庭與社會,從源頭減少毒駕犯行。5、積極與司法院研商成少共犯程序處理事宜,避免程序割裂造成偵查斷點法務部多次與司法院協商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於少年移送前程序章節增訂檢察官角色,以解決執法困境,已獲司法院共識,將儘速提出修正草案。在修法完成前,各檢察署均已與少年法院(庭)建立橫向聯繫管道,強化毒品案件溯源追查。6、強化毒品檢驗量能行政院及法務部多次召開專案會議,盤點相關單位之檢驗需求及量能,提出具體規畫,預計相關計畫在行政院核定後,將可滿足檢驗量能之需求;對特定毒品檢驗問題,已在台彎高等檢察署召開之跨部會議進行研討,現由衛福部食藥署積極研議中。7、檢討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強化規範密度法務部研議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規定,使各主管機關得使用唾液快篩方式進行相關檢驗。此外,有關施用及持有第三級及第四級毒品之刑度及裁罰是否需再加重,法務部將廣納各界意見審慎評估。
毒駕菜販見警心虛狂逃! 撞飛阿嬤竟二度輾壓奪命遭訴殺人罪
彰化縣2026年清明連假期間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毒駕死亡車禍,1名60歲陳姓菜販涉嫌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後駕駛小貨車上路,途中發現警方巡邏車尾隨,因擔心毒駕行徑曝光,竟不顧沿途用路人安全,一路闖紅燈、違規超車高速逃逸,最終釀成1名75歲施姓婦人死亡的悲劇。檢方歷經近2個月偵辦後,認定陳男涉嫌毒駕及殺人罪,依法提起公訴,全案將交由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根據起訴書內容指出,陳男於4月3日上午在住處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後,仍駕駛小貨車外出,當日上午11時許行經鹿港鎮中山路時,因發現後方有警車巡邏,竟開始加速逃逸,警方鳴笛要求停車受檢,但陳男非但沒有停下,反而一路違規闖紅燈,甚至跨越分向限制線駛入對向車道超車,完全無視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就在高速逃逸過程中,陳男自後方猛烈撞上騎乘機車的75歲施姓婦人。強大的撞擊力道讓施婦連人帶車噴飛倒地,現場零件四散。然而更令人髮指的是,陳男發現施婦已倒臥車前後,不但沒有停車查看或報警救援,竟直接加速駕車輾壓而過後逃離現場,警方目睹整個過程後立即下車協助救援並通知消防人員到場,但施婦因全身多處重創、腹部嚴重瘀青及腿部撕裂傷,經送醫搶救仍不幸宣告不治。警方於案發後展開追查,約5小時後在鹿港鎮查獲陳男。經採尿送驗後發現,其體內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濃度均遠超過法定標準,檢察官認為,陳男在毒品影響下駕車,且明知撞倒被害人仍選擇直接輾壓逃逸,行為已非單純交通事故,因此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及殺人罪提起公訴。彰化地檢署也強調,近年毒駕案件頻傳,對社會安全造成重大威脅,未來將持續強化毒品查緝與毒駕偵辦工作,對於危害公共安全的毒駕行為採取從嚴、從重追訴態度,以遏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蕭旭岑、王光慈涉財紀違紀 三人調查小組:無法證明違規
馬英九基金會近期內部風波持續延燒,從前執行長蕭旭岑、副執行長王光慈遭爆涉及違反財務紀律與疑似背信等爭議後,雙方隔空交火不斷。蕭旭岑先前一句「馬前總統忘了很多事」,更一度引發外界揣測馬英九健康亮紅燈,逼得馬英九親自手寫聲明駁斥失智傳聞,甚至以「這些貪污犯」形容蕭、王二人。不過,基金會董事會內部三人調查小組今(24)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目前並無具體客觀證據,足以證明蕭、王涉及私吞財物或違反財務紀律情事。調查小組指出,歷史1個月又3天的調查,並無具體且確切的客觀證據,得以證明蕭、王二人有私吞財物行為。其中,蕭旭岑並未經手基金會財務;而負責財務的王光慈,也提出完整帳務紀錄與相關憑據,多數款項皆可證明是用於馬英九董事長、機要及隨扈等公務用途,因此目前無法認定兩人確實違反財政紀律。不過,調查小組也坦言,整個調查過程並不順利,包含向基金會索取資料時,未能獲得完整提供,部分擬約談人員也未全數配合。調查小組舉例,自稱受馬英九授權處理蕭、王涉違反財紀事件的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自始至終都未出示授權書」。此外,調查小組表示,經檢視基金會提供文件後發現,在三人調查小組成立後,基金會仍於4月8日私下委請律師訪談現職員工,但當調查小組要求提供訪談紀錄時,卻遭拒絕。調查小組另提到,曾試圖約談親身參與2月25日財紀事件,並於同日獲馬英九任命為代理執行長的高華柱董事,但最終始終未能完成訪談。調查小組強調,已竭盡全力針對可調查事項進行查證,盼完成董事會交付任務。調查小組提醒,依《財團法人法》及基金會章程規定,董事會為基金會最高決策機關,若基金會內部人員未經董事會授權,擅自違反董事會決議或相關規範,未來仍將依法追訴。
遭指控綠友友 碳基科技:從未取得任何補助案
國民黨團今(21)日舉行「揭密綠能吃飽、無人機再撈通吃內幕」記者會,質疑政府推動無人機及反制系統相關採購與補助過程不透明,更點名無人載具廠商碳基科技;對此,碳基科技提出嚴正聲明表示,碳基科技從未取得任何補助案,相關指控與事實完全不符。並強調,民主社會可以監督政府,也可以監督產業;但監督不應建立在影射、貼標籤與未經查證的指控之上。碳基科技指出,一、碳基科技從未取得任何補助案,相關指控與事實完全不符。部分立委於未提出具體證據、未經查證之情況下,即於公開場合影射碳基科技「靠關係取得補助」、「綠友友」等言論,已嚴重損害公司商譽與全體員工名譽。已委請律師進行相關證據保全,並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碳基科技續指,二、碳基科技近三年主要專注於「銳鳶二型」相關製造與技術服務,陳董事長上任後,也僅延續既有「銳鳶二型」委製案。僅一案,何來「很多標案」之說?碳基科技表示,請相關立委具體說明:所謂「很多標案」,究竟是哪些標案?標案名稱為何?金額為何?履約內容為何?若無具體事證,就進行公開影射,形同對一家合法經營十九年的台灣企業進行抹黑與造謠。三、近期部分政治人物不斷以「綠友友」等標籤式語言,針對特定廠商進行政治操作。碳基科技說,請問相關立委:「綠友友」的定義究竟是什麼?又是哪些廠商?為何特定點名碳基科技?是否所有無人機廠商都接受同樣標準檢驗?若無一致標準、無具體證據,僅選擇性針對特定企業進行攻擊,也難免讓社會質疑,是否存在政治操作與差別對待。碳基科技強調,民主社會可以監督政府,也可以監督產業;但監督不應建立在影射、貼標籤與未經查證的指控之上。
放無照廠商執刀自己在旁納涼 榮總2主任遭起訴求重刑
台中榮總日前爆出無照廠商進入手術室,代榮總神經外科科主任楊孟寅、神經外科科主任鄭文郁開刀,台中地檢署深入調查於13日偵結,發現楊,鄭收取公關費後,允許業者進手術室「代刀」,不法所得逾196萬元,依詐欺和醫師法對2醫師、3廠商提起公訴,並希望法官對楊、鄭從重判刑。檢方調查,楊孟寅、鄭文郁分別擔任臺中榮總神經醫學中心腦腫瘤神經外科主任、微創性神經外科主任,均為醫學中心資深醫師,負有親自執行醫療業務、維護病患安全之專業義務,但2人竟為貪圖勞務便利並鞏固與醫材廠商間之合作關係,於執行脊椎內視鏡及融合手術時,指示不具醫師資格之醫材廠商陳姓和2林姓從業人員進入手術室,非法執行電燒止血、抓取病患組織、植入螺釘及組裝連接桿等核心醫療行為,嚴重危害病患生命、身體安全及醫療品質。檢方指出,5被告明知相關手術實際上係由不具醫師資格者執行,依法不得申請健保給付,竟共同隱匿「廠商代刀」之事實,利用不知情的醫院承辦人員,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領診察費及手術費,更未向病患如實告知手術過程中有不具醫師資格之廠商人員執行核心醫療行為,導致病患支付高額自費醫材和手術費用,全案不法所得達196萬7039元。檢方發現,醫材廠商為確保醫材銷售利潤,由陳、林等3人代醫師執行手術勞務;相關公司並依醫材銷售金額提撥一定比例款項,作為「公關費」交付予被告醫師。被告等人形成「醫師掛名、廠商執刀、私下分利」之違法模式,不僅破壞醫療專業倫理,更嚴重侵蝕民眾對醫療制度之信賴。檢方認為,楊、鄭身為醫學中心資深醫師,受病患高度信任,理應恪遵醫療專業倫理及法令規範,竟罔顧病患生命、身體安全,將高度專業且具不可逆風險之核心醫療行為,委由不具醫師資格之醫材廠商從業人員代為執行,嚴重踐踏醫療尊嚴及病患權益。而楊孟寅過去已有於執行醫師業務時為詐欺犯行經緩起訴處分之紀錄,仍再犯本案,且犯罪情節重大,足認其法治觀念薄弱,惡性非輕,檢方因而建請法院就被告楊、鄭均予從重量刑。檢方表示,3名廠商均明知自身不具醫師資格,竟仍進入手術室執行核心醫療行為,將攸關病患生命安全之醫療手術,淪為配合醫材銷售及商業利益之手段,對國民就醫安全及醫療體制形成結構性威脅,審酌3人主動陳報犯罪所得,且陳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 33 萬元,林姓被告亦已繳回犯罪所得2,946元,另名林姓被告為公司業務,領取固定薪資,尚無證據足認其因代執行手術另有所得他們在犯後均願坦承全部犯行,並試圖填補財產損害,惡性已有部分減輕,建請法院就3人部分量處適當之刑。台中地檢署呼籲,醫療手術具有高度專業性、風險性及不可逆性,攸關民眾生命安全與健康權益,非具醫師資格者絕不得執行核心醫療行為。醫師亦不得因貪圖便利、追求利益或配合廠商銷售,而容任不具資格之人員介入手術,破壞醫療專業分際及病患信賴。檢方對於此類破壞醫療體制、侵害病患權益、危害公共健康安全之犯罪,必將積極偵辦、嚴正追訴,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絕不寬貸,以維護全民健康權益及安全、可信賴之醫療環境。
南市府消保官實地瞭解愛爾麗退費處理情形 黃偉哲:務必確保隱私權與消費權益不受侵害
近日引發社會高度恐慌之連鎖醫美診所「愛爾麗」疑似針孔偷拍事件,市長黃偉哲今(8)日認為醫美診所屬高度隱私空間,業者應以最高標準保障消費者隱私,市府絕不容許任何侵害市民人格權之行為,法制處消保官應全力協助消費者進行退費處理及賠償請求。務必確保市民隱私權與消費權益不受侵害。法制處表示,截至115年5月8日止,已受理相關消費爭議申訴29 件,且申訴件數應會再增加。申訴事由主要是消費者針對業者未盡隱私保護義務,強烈要求終止契約退費並予以隱私遭受不法侵害之賠償。為守護市民消費權益,消保官於本(8)日前往本市轄內 3 家愛爾麗診所實地了解退費情形,經查該三家分店至5月8日上午已受理114件退費申請,消保官要求業者必須確實履行「全額退費、不扣贈品、不收手續費」之承諾,且不得以合約過期、兩年限制或強迫換課、轉讓等理由阻撓消費者退費,業者承諾將儘速依公司規定完成退費。對於業者要求消費者於申請退費時簽署含有「拋棄民刑事追訴權」及「封口協議」等不對等同意書,也當場要求業者立即刪除此類條款,並提醒消費者如遇有相同情形時,應向業者要求刪除後再行簽署。消保官呼籲消费者,退款係屬原契約義務,與因偷拍侵害隱私所受之精神損害賠償、刑事告訴權為不同法律關係。消費者辦理退費時,如遭遇不合理協議條款,應即時反應。若遇到刁難,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向臺南市法制處提出消費申訴請求協助,市府將做市民最強後盾,完整守護消費者應有之權益。
愛爾麗爆偷拍退費止血 律師提醒「不影響提告」:別簽1文件
知名醫美集團愛爾麗近日爆出疑似在診療空間裝設監視設備,引發病患隱私疑慮。愛爾麗於7日發布聲明致歉,並宣布針對尚未施作的療程提供全面退費,且不扣除贈品金額,也不收取任何手續費。對此,律師賴瑩真提醒,「千萬不能簽下要求你拋棄提告求償權的書面文件,切記!切記!」律師賴瑩真在粉專「瑩真律師」發文指出,消費者即使接受退費,依然保有提出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的權利,兩者並不能混為一談。她表示,退費是業者應負擔的消費責任,但是否提出刑事告訴或後續民事求償,則屬於被害人的法律權利。賴瑩真提醒,民眾在辦理退費程序時,務必仔細閱讀相關文件內容,尤其應留意是否出現「放棄法律追訴權」、「不得再異議」等條款。她強調,若未審慎確認便簽署文件,未來可能影響自身後續求償權益。她也質疑,愛爾麗此時宣布全面退費,是否有意降低後續刑事提告人數,藉此減少事件衝擊。相關言論曝光後,也再度引發網友討論。針對可能涉及偷拍的法律問題,賴瑩真指出,《刑法》第315條之1的「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案件,原則上需由被害人主動提出告訴,檢警機關才能正式展開相關偵辦程序。因此,她建議懷疑自己可能受害的民眾,應盡快向警方報案,以維護自身權益。她進一步表示,實際提告人數,也可能影響檢方後續偵辦強度,包括嫌疑人是否遭到羈押,以及法院未來量刑輕重等因素。此外,針對愛爾麗先前表示,裝設監視設備是為了「確保醫療品質」與「維護藥品及器材安全」,賴瑩真則引用衛福部《醫療隱私維護規範》提出質疑。她指出,即使醫療院所認為有裝設監視器的需求,也必須建立在病患知情並同意的前提下,不能以醫療品質為由,逕自侵害病患隱私。她表示,即便在教學醫院中,若有實習醫師參與診療,也須事先完整告知病患;若涉及身體隱私部位檢查,更須取得病患同意。她認為,不論從法律層面或一般民眾觀感來看,外界都難以接受以避免醫療糾紛為理由,卻讓病患身體隱私遭到拍攝。愛爾麗退費說明。(圖/愛爾麗臉書)
愛爾麗退款要先放棄提告? 受害者怒轟:被偷拍還得閉嘴
知名醫美集團「愛爾麗」近日爆出疑似針孔偷拍風波後,宣布全面開放消費者辦理退費,希望平息爭議。不過,卻有民眾在申請退款時發現,業者提供的「全額退費同意書」內竟藏有爭議條款,要求簽署人必須放棄對公司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追訴權,引發網友怒轟根本是「封口協議」。有消費者近日在Threads公開愛爾麗退費文件內容,只見同意書中明確載明,消費者一旦領取退款後,須承諾放棄對愛爾麗及相關人員提出刑事、民事與行政追訴,也不得再向主管機關檢舉,或對外發表損害品牌名譽的言論。貼文曝光後瞬間引爆討論,不少網友看傻直呼,「這根本不是退費,是叫人閉嘴吧。」大批網友也在留言區痛批,「拿回原本就該退的錢,竟然還要放棄法律權利」、「被偷拍的尊嚴竟然被拿來當談判籌碼」、「這叫誠意嗎?根本是在勒索受害者。」也有人提醒消費者,若真的涉及偷拍或隱私侵害,千萬不要輕易簽下放棄權利文件。除此之外,部分消費者也抱怨,實際退費過程中還出現大量扣款爭議。有網友指出,診所會將當初購買療程時附贈的保養品、精華液、面膜等商品,以原價回扣方式計算,甚至連已做過的清潔課程,也會以單堂高價逐筆扣除。導致原本數萬元的療程餘額,最後實際能退回的金額只剩下幾千元。針對愛爾麗退費同意書中的「放棄追訴權」條款,法律界人士與自救會律師也提出警告。律師指出,刑事告訴權在法律上原則上無法事先放棄,尤其若案件涉及妨害秘密、偷拍或性影像等重大隱私犯罪,即便消費者簽署協議,未來若檢警介入調查,或受害者仍決定提告,該份協議在刑事程序中的法律效力其實相當有限。此外,律師也提醒,若消費者是在資訊不對等、壓力情況下簽署相關文件,未來仍可能主張契約內容顯失公平,並不代表簽字後就完全失去法律救濟權利。
愛爾麗多間分店遭查出偽裝型監視器 常如山遭聲押原因曝光
愛爾麗集團偷拍風波持續延燒,總裁常如山等4人6日下午到案說明,新北檢調查,發現愛爾麗旗下多間分店安裝偽裝式監視器,晚間複訊後,於7日凌晨裁定常如山、張姓特助和謝姓設備商聲押禁見,劉姓總經理則以500萬元交保。近日有名女子前往愛爾麗板橋分店進行體雕療程,卻在診間天花板發現偽裝成煙霧偵測器的攝影機,拍照確認是攝影機後前往派出所報案,此事在網路上曝光後引發大眾恐慌。新北檢調查,發現愛爾麗旗下橋店、新莊店、永和店、林口店、忠孝店、站前店、南京店、桃園店、台中文心店、台中崇德店等多處分店之偽裝式監視器主機及鏡頭等物,後由新北市警局婦幼隊聯繫被害人到案確認,提出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告訴。而檢方於6日晚間針對常如山等4被告複訊,認定他們犯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嫌、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41條之罪嫌。新北檢表示,常、謝和張3人所涉上開罪嫌,犯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若未予以羈押,顯難進行追訴,諭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劉姓被告尚無羈押必要,諭知以新臺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新北地檢署表示,因查扣之監視器主機尚須逐步勘驗,檢方呼籲,上開有查扣監視器相關各分店之被害人,如經警方聯繫,請配合確認並斟酌是否提出告訴;相關分店之被害人亦可向警方洽詢是否有在監視器畫面之保留區間內,並主動報案配合警方偵辦,以利進一步釐清案情。
《周處除三害》海外分紅爆爭議! 發行商突發聲明:持續處理中
電影《周處除三害》在中國大陸擁有約新台幣30億元的亮眼票房,不過近日卻爆出分紅爭議。總監製李烈與台灣製作方「一種態度」日前發布聯合聲明指出,台灣方目前僅收到約2成分紅,要求發行商「叁叁喜喜」的相關負責人陳永雄限期內出面說明。目前陳永雄今日已發表聲明,說明《周處除三害》的分紅仍在處理中,但本人仍尚未出面。《周處除三害》總監製李烈在聲明中表示,中國發行方已將台灣方的款項近全數交給陳永雄,並要求陳永雄於7日內出面說明,若超過限期未出面,將於本週正式提出刑事與民事訴訟,追討票房分潤。另外,有消息指出,陳永雄疑似失聯,外界揣測他「惡意人間蒸發」,擔心投資方拿不到應有的分紅。對此,發行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商叁叁喜喜股份有限公司(33CC BVI LIMITED)發布正式聲明,表示公司長期從事電影國際銷售與發行業務,至今已累積逾20年經驗。叁叁喜喜透露,關於《周處除二害》中國大陸地區發行及相關分配事宜,公司仍在依據既有契約架構及實際作業流程持續處埋中。叁叁喜喜表示,中國大陸地區的電影發行票房回收及跨境分配,涉及授權合約鏈、票房核對、稅務處理、金流撥付節點及相關行政審核程序等,需依循相關法規與程序辦理,所需時間較長,此部分亦屬影視此類發行與結算的常見實務情形。叁叁喜喜指出,「目前相關結算程序仍在依約持續進行中,於事實及帳務尚未確認前,請外界勿率爾指控叁叁喜喜拒絕履約、挪用款項或其他不法情事」,並提到針對外界散布不實訊息的行為,公司將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以維護公司及合作夥伴的權益。英屬維京群島商叁叁喜喜股份有限公司聲明書。(圖/叁叁喜喜提供)另外有爆料指出,在中國大陸大賣7.6億的《陽光女子合唱團》,也發生製作方未拿到分紅的狀況,發行商也是叁叁喜喜同集團的「壹壹喜喜」。對此,叁叁喜喜回應,部分媒體未經查證,即將其他電影強行與叁叁喜喜掛鉤,甚至指稱叁叁喜喜或叁叁喜喜經理人陳永雄先生侵吞各該電影票房分潤款項,均屬不實。叁叁喜喜說明,公司並未參與所述其他電影的發行工作,叁叁喜喜與該等電影製作方,也不存在任何契約關係,且無任何應付款項的義務。叁叁喜喜也解釋,針對陳永雄失聯、人間蒸發、神隱等指控,均與事實不符,陳永雄的出入境為「正常業務需要」,呼籲外界理性看待事件,公司也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叁叁喜喜股份有限公司律師聲明書。(圖/叁叁喜喜提供)
17歲女工讀生疑遭性侵案引關注 王婉諭籲檢討追訴期制度
一名曾在麥當勞任職的17歲女工讀生,生前疑遭主管長期權勢性侵長達一年,離職後罹患憂鬱症並不幸離世。案件經警方移送偵辦後,檢方兩度作出不起訴處分,少女母親不服提起再議仍未獲支持,引發社會關注。對此,時代力量主席王婉諭表示,許多兒少性侵受害者在年幼時無法即時發聲,當長大後欲訴諸司法時,往往已因追訴權時效屆滿而無法提告。她呼籲憲法法庭應儘速審理相關案件,檢討「性侵追訴期」制度,避免受害者在沉默中成長卻失去法律救濟機會。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呂政諺律師指出,過去20年間已有超過千名性侵受害者因追訴期限制而無法提告,顯示《刑法》第80條未能充分考量兒少性侵案件常見的「延遲揭露」現象。研究亦顯示,受害者平均需約20年才能說出經歷,但現行制度卻自案發起即計算時效,形同對加害人提供保護。律師李惠暄進一步說明,相較於成年人,兒少性侵受害者更可能因恐懼、創傷或解離等心理因素延後求助,甚至需長達20年至35年才能面對創傷並提出告訴。她呼籲立法院儘速審議相關修法,並期望透過憲法解釋,讓已逾時效的案件也有機會重新獲得救濟。此外,李毓倫律師指出,現行司法實務對於受害者陳述反覆、延遲揭露或與加害人持續互動等情形,常缺乏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與解離性失憶的理解。他呼籲未來審理相關案件時,應納入精神醫學鑑定作為重要依據,並強化兒少與身障被害人的鑑定機制,以避免因證詞不完美而剝奪受害者的司法救濟權。
暫時放過邱毅! 金溥聰做完筆錄走出刑事局:暫時不提告
馬英九基金會人事風波未平,國安會前秘書長金溥聰31日與律師前往刑事局提告,針對網路上的不實AI生成抹黑影片,正式提告妨害名譽。金溥聰進入刑事局後,在做完筆錄後表示,針對是否對前立委邱毅提告部分,由於和邱毅已有訴訟案件進行,會再請律師和法官討論是否可以併案,若不行就會另案提告,暫時不對邱毅提告。金溥聰指出,針對隊邱毅提告部分,昨天已和律師商量過,後續也會請律師和法官商量併案,如果不行的會就會另外提告,今天暫時不對邱毅提告,保留法律追訴權。金溥聰表示,今日主要提告的目的仍是希望能盡快將不實的抹黑AI影片下架,「對我傷害很重,反正完全都不是事實」,最後與律師一起步行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