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
」 愛爾麗 偷拍 詐騙 命案 提告
南市府消保官實地瞭解愛爾麗退費處理情形 黃偉哲:務必確保隱私權與消費權益不受侵害
近日引發社會高度恐慌之連鎖醫美診所「愛爾麗」疑似針孔偷拍事件,市長黃偉哲今(8)日認為醫美診所屬高度隱私空間,業者應以最高標準保障消費者隱私,市府絕不容許任何侵害市民人格權之行為,法制處消保官應全力協助消費者進行退費處理及賠償請求。務必確保市民隱私權與消費權益不受侵害。法制處表示,截至115年5月8日止,已受理相關消費爭議申訴29 件,且申訴件數應會再增加。申訴事由主要是消費者針對業者未盡隱私保護義務,強烈要求終止契約退費並予以隱私遭受不法侵害之賠償。為守護市民消費權益,消保官於本(8)日前往本市轄內 3 家愛爾麗診所實地了解退費情形,經查該三家分店至5月8日上午已受理114件退費申請,消保官要求業者必須確實履行「全額退費、不扣贈品、不收手續費」之承諾,且不得以合約過期、兩年限制或強迫換課、轉讓等理由阻撓消費者退費,業者承諾將儘速依公司規定完成退費。對於業者要求消費者於申請退費時簽署含有「拋棄民刑事追訴權」及「封口協議」等不對等同意書,也當場要求業者立即刪除此類條款,並提醒消費者如遇有相同情形時,應向業者要求刪除後再行簽署。消保官呼籲消费者,退款係屬原契約義務,與因偷拍侵害隱私所受之精神損害賠償、刑事告訴權為不同法律關係。消費者辦理退費時,如遭遇不合理協議條款,應即時反應。若遇到刁難,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向臺南市法制處提出消費申訴請求協助,市府將做市民最強後盾,完整守護消費者應有之權益。
愛爾麗爆偷拍退費止血 律師提醒「不影響提告」:別簽1文件
知名醫美集團愛爾麗近日爆出疑似在診療空間裝設監視設備,引發病患隱私疑慮。愛爾麗於7日發布聲明致歉,並宣布針對尚未施作的療程提供全面退費,且不扣除贈品金額,也不收取任何手續費。對此,律師賴瑩真提醒,「千萬不能簽下要求你拋棄提告求償權的書面文件,切記!切記!」律師賴瑩真在粉專「瑩真律師」發文指出,消費者即使接受退費,依然保有提出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的權利,兩者並不能混為一談。她表示,退費是業者應負擔的消費責任,但是否提出刑事告訴或後續民事求償,則屬於被害人的法律權利。賴瑩真提醒,民眾在辦理退費程序時,務必仔細閱讀相關文件內容,尤其應留意是否出現「放棄法律追訴權」、「不得再異議」等條款。她強調,若未審慎確認便簽署文件,未來可能影響自身後續求償權益。她也質疑,愛爾麗此時宣布全面退費,是否有意降低後續刑事提告人數,藉此減少事件衝擊。相關言論曝光後,也再度引發網友討論。針對可能涉及偷拍的法律問題,賴瑩真指出,《刑法》第315條之1的「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案件,原則上需由被害人主動提出告訴,檢警機關才能正式展開相關偵辦程序。因此,她建議懷疑自己可能受害的民眾,應盡快向警方報案,以維護自身權益。她進一步表示,實際提告人數,也可能影響檢方後續偵辦強度,包括嫌疑人是否遭到羈押,以及法院未來量刑輕重等因素。此外,針對愛爾麗先前表示,裝設監視設備是為了「確保醫療品質」與「維護藥品及器材安全」,賴瑩真則引用衛福部《醫療隱私維護規範》提出質疑。她指出,即使醫療院所認為有裝設監視器的需求,也必須建立在病患知情並同意的前提下,不能以醫療品質為由,逕自侵害病患隱私。她表示,即便在教學醫院中,若有實習醫師參與診療,也須事先完整告知病患;若涉及身體隱私部位檢查,更須取得病患同意。她認為,不論從法律層面或一般民眾觀感來看,外界都難以接受以避免醫療糾紛為理由,卻讓病患身體隱私遭到拍攝。愛爾麗退費說明。(圖/愛爾麗臉書)
愛爾麗退款要先放棄提告? 受害者怒轟:被偷拍還得閉嘴
知名醫美集團「愛爾麗」近日爆出疑似針孔偷拍風波後,宣布全面開放消費者辦理退費,希望平息爭議。不過,卻有民眾在申請退款時發現,業者提供的「全額退費同意書」內竟藏有爭議條款,要求簽署人必須放棄對公司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追訴權,引發網友怒轟根本是「封口協議」。有消費者近日在Threads公開愛爾麗退費文件內容,只見同意書中明確載明,消費者一旦領取退款後,須承諾放棄對愛爾麗及相關人員提出刑事、民事與行政追訴,也不得再向主管機關檢舉,或對外發表損害品牌名譽的言論。貼文曝光後瞬間引爆討論,不少網友看傻直呼,「這根本不是退費,是叫人閉嘴吧。」大批網友也在留言區痛批,「拿回原本就該退的錢,竟然還要放棄法律權利」、「被偷拍的尊嚴竟然被拿來當談判籌碼」、「這叫誠意嗎?根本是在勒索受害者。」也有人提醒消費者,若真的涉及偷拍或隱私侵害,千萬不要輕易簽下放棄權利文件。除此之外,部分消費者也抱怨,實際退費過程中還出現大量扣款爭議。有網友指出,診所會將當初購買療程時附贈的保養品、精華液、面膜等商品,以原價回扣方式計算,甚至連已做過的清潔課程,也會以單堂高價逐筆扣除。導致原本數萬元的療程餘額,最後實際能退回的金額只剩下幾千元。針對愛爾麗退費同意書中的「放棄追訴權」條款,法律界人士與自救會律師也提出警告。律師指出,刑事告訴權在法律上原則上無法事先放棄,尤其若案件涉及妨害秘密、偷拍或性影像等重大隱私犯罪,即便消費者簽署協議,未來若檢警介入調查,或受害者仍決定提告,該份協議在刑事程序中的法律效力其實相當有限。此外,律師也提醒,若消費者是在資訊不對等、壓力情況下簽署相關文件,未來仍可能主張契約內容顯失公平,並不代表簽字後就完全失去法律救濟權利。
愛爾麗多間分店遭查出偽裝型監視器 常如山遭聲押原因曝光
愛爾麗集團偷拍風波持續延燒,總裁常如山等4人6日下午到案說明,新北檢調查,發現愛爾麗旗下多間分店安裝偽裝式監視器,晚間複訊後,於7日凌晨裁定常如山、張姓特助和謝姓設備商聲押禁見,劉姓總經理則以500萬元交保。近日有名女子前往愛爾麗板橋分店進行體雕療程,卻在診間天花板發現偽裝成煙霧偵測器的攝影機,拍照確認是攝影機後前往派出所報案,此事在網路上曝光後引發大眾恐慌。新北檢調查,發現愛爾麗旗下橋店、新莊店、永和店、林口店、忠孝店、站前店、南京店、桃園店、台中文心店、台中崇德店等多處分店之偽裝式監視器主機及鏡頭等物,後由新北市警局婦幼隊聯繫被害人到案確認,提出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告訴。而檢方於6日晚間針對常如山等4被告複訊,認定他們犯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嫌、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41條之罪嫌。新北檢表示,常、謝和張3人所涉上開罪嫌,犯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若未予以羈押,顯難進行追訴,諭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劉姓被告尚無羈押必要,諭知以新臺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新北地檢署表示,因查扣之監視器主機尚須逐步勘驗,檢方呼籲,上開有查扣監視器相關各分店之被害人,如經警方聯繫,請配合確認並斟酌是否提出告訴;相關分店之被害人亦可向警方洽詢是否有在監視器畫面之保留區間內,並主動報案配合警方偵辦,以利進一步釐清案情。
《周處除三害》海外分紅爆爭議! 發行商突發聲明:持續處理中
電影《周處除三害》在中國大陸擁有約新台幣30億元的亮眼票房,不過近日卻爆出分紅爭議。總監製李烈與台灣製作方「一種態度」日前發布聯合聲明指出,台灣方目前僅收到約2成分紅,要求發行商「叁叁喜喜」的相關負責人陳永雄限期內出面說明。目前陳永雄今日已發表聲明,說明《周處除三害》的分紅仍在處理中,但本人仍尚未出面。《周處除三害》總監製李烈在聲明中表示,中國發行方已將台灣方的款項近全數交給陳永雄,並要求陳永雄於7日內出面說明,若超過限期未出面,將於本週正式提出刑事與民事訴訟,追討票房分潤。另外,有消息指出,陳永雄疑似失聯,外界揣測他「惡意人間蒸發」,擔心投資方拿不到應有的分紅。對此,發行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商叁叁喜喜股份有限公司(33CC BVI LIMITED)發布正式聲明,表示公司長期從事電影國際銷售與發行業務,至今已累積逾20年經驗。叁叁喜喜透露,關於《周處除二害》中國大陸地區發行及相關分配事宜,公司仍在依據既有契約架構及實際作業流程持續處埋中。叁叁喜喜表示,中國大陸地區的電影發行票房回收及跨境分配,涉及授權合約鏈、票房核對、稅務處理、金流撥付節點及相關行政審核程序等,需依循相關法規與程序辦理,所需時間較長,此部分亦屬影視此類發行與結算的常見實務情形。叁叁喜喜指出,「目前相關結算程序仍在依約持續進行中,於事實及帳務尚未確認前,請外界勿率爾指控叁叁喜喜拒絕履約、挪用款項或其他不法情事」,並提到針對外界散布不實訊息的行為,公司將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以維護公司及合作夥伴的權益。英屬維京群島商叁叁喜喜股份有限公司聲明書。(圖/叁叁喜喜提供)另外有爆料指出,在中國大陸大賣7.6億的《陽光女子合唱團》,也發生製作方未拿到分紅的狀況,發行商也是叁叁喜喜同集團的「壹壹喜喜」。對此,叁叁喜喜回應,部分媒體未經查證,即將其他電影強行與叁叁喜喜掛鉤,甚至指稱叁叁喜喜或叁叁喜喜經理人陳永雄先生侵吞各該電影票房分潤款項,均屬不實。叁叁喜喜說明,公司並未參與所述其他電影的發行工作,叁叁喜喜與該等電影製作方,也不存在任何契約關係,且無任何應付款項的義務。叁叁喜喜也解釋,針對陳永雄失聯、人間蒸發、神隱等指控,均與事實不符,陳永雄的出入境為「正常業務需要」,呼籲外界理性看待事件,公司也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叁叁喜喜股份有限公司律師聲明書。(圖/叁叁喜喜提供)
17歲女工讀生疑遭性侵案引關注 王婉諭籲檢討追訴期制度
一名曾在麥當勞任職的17歲女工讀生,生前疑遭主管長期權勢性侵長達一年,離職後罹患憂鬱症並不幸離世。案件經警方移送偵辦後,檢方兩度作出不起訴處分,少女母親不服提起再議仍未獲支持,引發社會關注。對此,時代力量主席王婉諭表示,許多兒少性侵受害者在年幼時無法即時發聲,當長大後欲訴諸司法時,往往已因追訴權時效屆滿而無法提告。她呼籲憲法法庭應儘速審理相關案件,檢討「性侵追訴期」制度,避免受害者在沉默中成長卻失去法律救濟機會。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呂政諺律師指出,過去20年間已有超過千名性侵受害者因追訴期限制而無法提告,顯示《刑法》第80條未能充分考量兒少性侵案件常見的「延遲揭露」現象。研究亦顯示,受害者平均需約20年才能說出經歷,但現行制度卻自案發起即計算時效,形同對加害人提供保護。律師李惠暄進一步說明,相較於成年人,兒少性侵受害者更可能因恐懼、創傷或解離等心理因素延後求助,甚至需長達20年至35年才能面對創傷並提出告訴。她呼籲立法院儘速審議相關修法,並期望透過憲法解釋,讓已逾時效的案件也有機會重新獲得救濟。此外,李毓倫律師指出,現行司法實務對於受害者陳述反覆、延遲揭露或與加害人持續互動等情形,常缺乏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與解離性失憶的理解。他呼籲未來審理相關案件時,應納入精神醫學鑑定作為重要依據,並強化兒少與身障被害人的鑑定機制,以避免因證詞不完美而剝奪受害者的司法救濟權。
暫時放過邱毅! 金溥聰做完筆錄走出刑事局:暫時不提告
馬英九基金會人事風波未平,國安會前秘書長金溥聰31日與律師前往刑事局提告,針對網路上的不實AI生成抹黑影片,正式提告妨害名譽。金溥聰進入刑事局後,在做完筆錄後表示,針對是否對前立委邱毅提告部分,由於和邱毅已有訴訟案件進行,會再請律師和法官討論是否可以併案,若不行就會另案提告,暫時不對邱毅提告。金溥聰指出,針對隊邱毅提告部分,昨天已和律師商量過,後續也會請律師和法官商量併案,如果不行的會就會另外提告,今天暫時不對邱毅提告,保留法律追訴權。金溥聰表示,今日主要提告的目的仍是希望能盡快將不實的抹黑AI影片下架,「對我傷害很重,反正完全都不是事實」,最後與律師一起步行離開。
藍委赴凱道聲援柯文哲 羅智強批「選擇性辦案」:要守住司法底線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爭議,一審遭判處1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民眾黨將此案定調為「司法迫害」,29日下午在凱達格蘭大道發起集會聲援。包括羅智強在內,共23位國民黨立委到場力挺,表達對案件的關切。羅智強指出,自總統賴清德上任以來,已有10多名在野黨立委遭到起訴,質疑司法是否出現選擇性執法。他強調,這次站上凱道,不只是為了柯文哲個人,更是為了捍衛台灣的民主制度與司法正義。羅智強同日在臉書發文表示,「今天是柯文哲,明天可能是任何人」,並提到自己與20多位國民黨立委一同參與集會,是希望向社會傳達對司法公平的重視。他批評檢調體系有被政治化的疑慮,並指控存在針對在野陣營的追訴現象。他進一步指出,柯文哲的案件不應僅被視為個案,而是反映出司法運作的問題。他質疑偵查過程過度公開,可能淪為政治操作工具,並提到包括立委高金素梅遭大規模搜索,以及多起涉及在野人士的案件,認為存在處理標準不一致的情形。此外,羅智強也提及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以及其他涉及政治人物的爭議案例,質疑相似情況下卻有不同處理結果,呼籲檢調應維持一致標準。他也關注各地罷免連署案的調查情況,認為司法行動對在野黨較為嚴厲。羅智強表示,最令人擔憂的並非個別案件,而是司法公正性的動搖。他指出,若檢調淪為執政者工具,將削弱人民對制度的信任。最後他強調,當天站上凱道並非單純支持某個政黨或個人,而是希望守住民主與司法的基本原則。他呼籲執政者在政治競爭中應遵守制度規範,不應濫用權力或破壞司法獨立,並呼籲社會大眾共同關注相關議題。
神秘人口販子「梅姨」潛逃20年終落網 拐賣至少9童恐面臨死刑
大陸潛逃超過20年的「張維平案」關鍵人物、神秘人口販子「梅姨」謝姓女子,近日終於在廣州落網,並對販賣兒童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廣州市公安局於今(21)日證實,經多年不懈追查與身分比對,專案小組於2025年鎖定一名與「梅姨」特徵高度吻合的謝姓女子,進一步核實身分無誤後,已依法執行逮捕。回顧案件始末,2003年至2005年間,大陸傳出多名兒童在廣州增城、惠州博羅等地遭到拐騙。警方於2016年抓獲主犯張維平等5人,嫌犯供稱所有被拐兒童均透過一名綽號「梅姨」的女子進行轉手交易。隨後數年間,該案涉及的9名被拐兒童陸續被尋獲,最後一名受害者也於2024年底成功與家人團圓。儘管主嫌張維平已於2023年被執行死刑,但由於「梅姨」身分成謎,始終未能結案,成為尋親家屬與社會公眾心中的懸念。警方找到山東省公安廳首席模擬畫像專家林宇輝,曾多次為「梅姨」繪製畫像,他根據目擊者描述,「梅姨」身高約150公分、體態偏胖、具備三角眼與厚唇等特徵,且精通粵語與客家話。林宇輝曾於2019年與2023年更新畫像,考量其隨年齡增長的容貌變化,當時與梅姨同居的男子曾表示,畫像相似度高達9成。近日廣州公安局通報,「梅姨」謝女已經落網,林宇輝表示畫像與本人特徵高度吻合,印證多年來用他模擬的畫像追蹤有極高準確性。另外,有法律專家分析指出,「梅姨」長期擔任拐賣鏈條中的中轉與分銷角色,屬於典型的「鏈條型犯罪」關鍵環節。其潛逃20年,依據中國大陸《刑法》規定,對於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追訴期限不受限制,因此其刑事責任將被追究到底。由於「梅姨」涉案人數眾多且情節嚴重,其量刑區間可能落在無期徒刑至死刑之間。目前,廣州警方正進一步審理此案,務求徹底釐清所有涉案細節。這樁跨越20餘年、牽動9個家庭命運的重大拐賣兒童案,隨著最後一名關鍵嫌疑人落網,意味著將能結案。
京華城案將宣判 民眾黨:司法不應成政治工具、總統應團結國家
京華城案預計將於26日宣判,柯文哲15日談及相關案件時表示,京華城案目標指向他本人,但過程中卻牽連許多無辜人士。他提到,相關案件不僅影響當事人,也對台灣司法信任度造成衝擊。柯文哲指出,京華城案牽涉的人員中,有人被認為受到不必要的影響,例如李文宗等人。他認為,相關案件過程值得司法體系反思,也呼籲司法應維持公正與獨立。柯文哲表示,案件即將宣判,但他認為判決結果對於民眾黨嘉義市長初選民調不會造成影響。他強調,司法應是國家最後一道防線,應該讓人民信任,而不應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柯文哲認為,經過此案後,社會也必須思考台灣司法制度的信任度問題。他指出,一旦社會對司法產生疑慮,重建信任將是一項長期工程,相關影響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消弭。此外,柯文哲也提到,近期政治氛圍中的對立與分裂問題。他表示,大罷免行動已對社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對立與裂痕,若社會進一步分化,未來要重新整合將十分困難。他並喊話賴清德,認為總統應扮演團結國家的角色,而不是讓社會更加分裂。談及京華城容積率爭議,柯文哲表示,相關決策是經由都市計畫委員會討論後形成決議,而都委會本身是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他質疑,既然決策是由委員會集體作成,但最終卻只有他受到司法追訴,「邏輯上有些奇怪」。對此,民眾黨嘉義市長參選人張啓楷也表示,都市計畫委員會成員具有專業背景,並非市長或少數人可以主導。他指出,柯文哲任內的都委會會議都有錄音與錄影並公開上網,過程透明。張啓楷認為,相關案件應回歸司法審理與證據判斷,並期待未來判決結果能釐清爭議。他表示,民眾黨過去一年也持續對外說明相關情況,希望最終判決能還柯文哲清白。
台中養豬場爆非洲豬瘟!父子涉造假照片、拍賣染疫豬 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中市梧棲區1處養豬場去年10月傳出首例本土非洲豬瘟案例,導致台灣守了7年的防線被攻破。對此,台中地檢署於今(25日)偵查終結,揭露梧棲養豬場的陳姓父子涉嫌長期以舊照片偽造廚餘蒸煮紀錄,疫情爆發期間更刻意隱匿不報,甚至將可能染疫的豬隻流入肉品市場牟利。檢方認為2人惡性重大,嚴重罔顧國家防疫與公共衛生安全,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詐欺與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檢方調查指出,陳姓父子為降低營運成本並規避主管機關查核,自2023年1月起至2025年9月底,持續將2022年預先拍攝的廚餘蒸煮照片重複上傳至廚餘蒸煮申報系統。依規定,養豬場須將廚餘以攝氏90度以上高溫蒸煮超過1小時,以確保病毒被完全滅活,防堵疫病傳播。然而2人長期以假資料進行「紙上作業」,實際蒸煮作業是否落實無從查核,使原本設計用以阻絕疫病的數位監管機制形同虛設。除此之外,業者還將標購而來的過量廚餘私下轉售,破壞廢棄物流向管制制度,進一步增加疫病擴散與環境風險。更誇張的是,在疫情爆發之際,陳姓父子並未即時通報,反而試圖以造假方式掩蓋場內異常死亡情況。檢方查出,2人在填寫「委託化製三聯單」時刻意虛報死亡數量,由兒子每日統計實際死亡頭數,再由父親填寫不實數據。根據動保處訪視紀錄,該段期間實際死亡豬隻應為148頭,但業者僅申報102頭,短少的46頭病死豬並未交由合法化製業者處理,而是委由不詳的非法廢棄物清理業者清除。此舉不僅違反相關法規,更使病死豬去向不明,潛藏重大疫病擴散風險。去年10月14日,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派員前往訪視時,陳姓父子對每日死亡頭數避重就輕,並因擔心若確認罹患傳染病將蒙受經濟損失,當場拒絕技佐提出的解剖化驗建議。直到豬隻持續大量死亡,連平時極少病死的種公豬也接連死亡,獸醫佐察覺情況異常並主動通報動保處,防疫人員才於10月20日強制採樣送驗。最終檢驗結果確認感染非洲豬瘟,農業部隨即於10月22日凌晨緊急下令,對場內尚存活的195頭豬隻進行預防性撲殺,以防止疫情擴散。更令人震驚的是,在場內已出現疑似傳染病徵兆,且部分豬隻剛施打及混餵抗生素「安莫西林」,停藥期15日尚未屆滿的情況下,陳姓父子仍於10月13日填具不實的《家畜健康聲明書》,將30頭具疫病風險的豬隻運往大安區肉品市場。其中28頭還成功拍賣,2人因此獲取32萬15元不法利益。染疫風險豬隻與停藥期未滿豬隻流入市場,不僅違反動物防疫規範,也對消費者食安造成直接威脅。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措辭嚴厲指出,被告身為專業養豬業者,理應熟悉並遵守動物防疫與廢棄物處理規範,卻長期以造假手段規避監管,形同主動鑿穿國家防疫防線。2人在偵查過程中未坦承犯行,隱匿與不配合行為更使防疫追蹤工作受阻,危害程度深遠。檢方強調,畜牧產業應引以為戒,任何破壞動物防疫與食品安全體系的行為,都將面臨嚴正追訴,執法機關絕不寬貸。
不忍了!GD大動作提告破百名酸民 經紀公司說重話:海外也不姑息
南韓歌手G-Dragon(權志龍)所屬公司GalaxyCorporation宣布,已針對散布惡意貼文者展開大規模法律行動,並與律師事務所合作提告逾百人,就違反資訊通信網法及名譽毀損等行為追究責任。調查機關已搜索多個社群平台並鎖定嫌疑人,部分已移送檢方。公司強調將持續蒐證、擴大民刑事追訴,全面保護藝人權益,並呼籲粉絲協助檢舉惡意內容。《朝鮮日報》報導,Galaxy Corporation於24日透過官方網站表示,針對旗下藝人G-Dragon遭到名譽毀損、散布不實消息、惡意誹謗及侵害人格權等行為,公司正與韓國大型律師事務所「律村」合作,持續進行強力法律應對,絕不寬貸。經紀公司表示,透過粉絲舉報以及內部長期監測蒐證,目前已掌握大量相關證據,並以違反《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為由,對超過100名惡意貼文撰寫者提出告訴,展開大規模提告行動。據了解,韓國調查機關已針對多個主要線上社群與社群媒體平台,包括Nate Pann、Naver、DC Inside、Theqoo以及X(前Twitter)等進行搜索與扣押,並成功鎖定多名嫌疑人。相關案件已依嫌疑人居住地,移送至各地轄區警署進一步調查。Galaxy Corporation透露,目前已有部分嫌疑人承認違法事實,完成警方調查程序後移送檢察機關,正等待最終處分結果;至於否認嫌疑者,警方也正持續積極偵辦中。由於案件已進入檢方程序階段,基於個資保護法與偵查不公開原則,暫無法對外公開嫌疑人具體身分資訊。公司強調,為求案件迅速且嚴正處理,正與相關機構保持密切合作,同時持續蒐集各大SNS及線上平台上的惡意內容,未來將依情節輕重擴大民事與刑事責任追究範圍,絕不姑息任何侵害藝人權益的行為。此外,Galaxy Corporation也表示,無論在韓國或海外,凡涉及G-Dragon的相關言論皆列入常態監控範圍,目標是確保藝人能在健康、穩定的環境中專注演藝活動。若後續有重要進展,將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定期對外說明。公司同時呼籲粉絲,若發現惡意貼文,請將網址、發文日期、帳號或暱稱、侵害內容及截圖日期等資訊完整整理為單一PDF檔,寄送至指定檢舉信箱,作為後續法律程序的重要證據。GalaxyCorporation最後感謝粉絲長期以來的支持與協助,並強調2026年也將持續全力守護旗下藝人權益,以更堅定態度對抗網路惡意攻擊。
強化兒少保護、落實憲法精神 行政院院會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務部今(29)日表示,為擴大保護性侵害犯罪未成年人被害人之訴訟權利、兼顧法秩序安定性;同時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5號判決意旨;並考量社會變遷需求,通盤檢討偽造文書罪章及保安處分章,法務部多次召開刑法研修會議,廣納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意見,擬具《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至為重視,召開多次審查會議,聽取各機關意見及凝聚跨部會共識,於今日院會討論通過,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法務部指出,相關修正重點如下,增訂延長兒少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追訴權時效(刑法第80條第3項修正條文)及從新規定(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第2項修正條文)鑑於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於案發時因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無法充分理解法律上之權利,故追訴權時效應有特別規定。修正條文明定於被害人滿20歲以前不算入追訴權期間,並配合修正刑法施行法,就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之情形,亦適用新法規定,以充分保障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法務部續指,增訂刑中監護制度,刪除感化教育及強制工作規定(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及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5修正條文)。為強化社會安全網,增訂「刑中監護」制度,賦予檢察官得視個案情形,於假釋期間對受處分人施以監護,確保其獲得及時治療與必要保護。配合此新制,明定修法前已裁定監護但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者之適用原則,以利制度順利銜接與落實。此外,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意旨,刪除刑法感化教育與強制工作相關規定,感化教育另由專法加以規範,使兒少處遇機制更符合法治與人權保障原則。刪除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及修正偽(變)造公文書罪刑度(刑法第211條修正條文)。法務部說,考量特種文書之重要性並不亞於一般公私文書,殊無適用較低刑度處罰之必要,爰刪除刑法第212條規定,回歸適用一般公私文書之規定。又為避免個案情輕法重,刪除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法定刑有期徒刑1年以上之下限規定,以利法院妥適量刑。修正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法務部表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宣告刑法第140條侮辱職務罪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並指明侮辱公務員罪需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範圍內,始成立犯罪,故配合上開判決意旨修正,以衡平言論自由與公權力之行使。修正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要件及刑度(刑法第309條、第310條及第313條第1項修正條文,並增訂第313條之1),法務部說明,鑑於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深偽技術等特定犯罪手段犯本章之罪者,侵害人民之名譽及信用甚鉅,新增加重處罰規定,以遏止是類犯罪。另提高公然侮辱、誹謗等罪之罰金刑刑度,以符合比例原則及罪責相當原則。法務部強調,本次修法攸關性侵害犯罪未成年被害人之訴訟權利、社會安全網之健全,及回應憲法判決意旨,以維護人民權益。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放言》狂寫40篇攻擊!周玉蔻須賠180萬 李紀珠勝訴4聲明:絕不寬貸
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委李紀珠不滿網路媒體《放言》及總編輯周玉蔻等人多年來發表多篇指稱她在新光金控任內績效不佳的報導,認為內容失實、惡意抹黑,嚴重損害其名譽與人格,提起民事求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周玉蔻、記者陳依旻與放言傳媒公司須連帶賠償新台幣180萬元,並刪除相關不實文章、刊登勝訴啟事。李紀珠隨即發布四點聲明,強調捍衛個人名譽的立場不容動搖。判決結果曝光後,李紀珠的委任律師於27日晚間發布聲明,針對事件說明四項重點,重申李紀珠對捍衛名譽的堅定立場。第一,聲明指出,被告周玉蔻與相關記者為追求媒體流量與個人私利,在明知不實的情況下仍連續撰寫多篇惡意報導,標榜為「獨家內容」,對李紀珠的名譽、專業與女性名節進行全方位人格毀滅。法院已明確認定該等報導確屬不實,構成對原告名譽之侵害,因此命令被告連帶負賠償責任,並刊登勝訴啟事。第二,李紀珠強調自己一生潔身自愛、公私分明,無論在學術界、政壇或金融業皆秉持專業、正直原則,全力以赴。對個人形象尤為重視,特別是關乎女性名節部分,絕不容許外界任意詆毀。她的專業表現長年獲社會肯定,此次遭受惡意指控,嚴重影響其社會聲譽與人格尊嚴。第三,李紀珠透過聲明呼籲,凡過去媒體若有刊登內容涉及詆毀其名譽,應儘速刪除,避免進一步損害。並嚴正表示,不論未來何時,如再發現任何針對她個人或名節的不實指控,將依法追訴到底,絕不寬貸。第四,聲明嚴厲批評兩位被告明知報導內容失實,卻刻意扭曲事實、反覆撰文攻擊,顯具特定惡意。周玉蔻被指早在2000年擔任週刊總編輯期間,即曾刊登捏造報導毀損李紀珠名譽,儘管當時刊登道歉啟事,但未履行日後澄清錯誤報導的承諾,導致李紀珠長年遭受困擾與名譽損傷。如今再度藉手中媒體重施故技,實不可原諒。聲明也點名涉案記者為新光金控相關議題的主要撰稿者,雖可從財報、重大資訊與主管機關發布內容輕易查證李紀珠任內具體貢獻,但該記者仍選擇迴避事實、扭曲報導,嚴重抹煞李紀珠在新光金控與新光人壽的專業付出。據了解,《放言》自2020年起,在短短一個月內密集刊登數十篇報導,內容質疑李紀珠於新光金控任職副董事長期間治理績效不彰。對於這些未經查證、偏頗失實的報導,李紀珠認為嚴重損害其名聲,遂提起民事訴訟,將《放言》總編輯周玉蔻與相關記者列為被告。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行為侵害原告名譽權,判周玉蔻、記者與放言傳媒公司須連帶賠償120萬元,另周玉蔻與放言再連帶賠償60萬元,合計180萬元,並需刪除相關報導及刊登李紀珠勝訴啟事。全案目前可上訴。
四海幫海森堂宿霧組機房請傭人 台菲合作聯手遣返17嫌
刑事局國際科先前曾破獲四海幫海森堂在菲律賓宿霧租下一棟三層樓透天,在裡面設置詐騙機房,以「愛情詐欺」、「投資詐欺」及「公益詐欺」手法對民眾進行詐騙。去年5月,刑事局聯合菲律賓警方一起破獲機房,將海森堂36歲陳姓幹部等17人在內全數逮捕到案。案經菲律賓法院偵結,於今年21日將陳男等17人(16男1女、6人為通緝犯)全數遣返回國,由刑事局國際科派員協同駐菲律賓聯絡組、移民署駐菲律賓秘書及菲律賓移民共組押解團隊執行押解,於21日下午全數遣返回台。國際科2025年5月破獲四海幫海森堂於菲律賓經營投資詐騙集團,鎖定幾人的出入境資料與行為模式,研判幾人於菲律賓宿霧長期停留,疑似接受只是從式詐欺犯行組成機房,與菲律賓交換情資後,進行監控,鎖定幾人於宿霧租下一棟山上門禁森嚴的豪宅,甚至還聘用傭人與司機。本案經菲律賓法院審理結案,執行遣返程序,由刑事局派員,協同駐菲律賓聯絡組、移民署駐菲律賓秘書及菲律賓移民局共組押解團隊執行押解任務,並順利於21日遣返陳男等17人回臺受審。刑事局表示,將持續與國際執法機關之合作,深化跨國情資交流與聯合查緝機制,以全面維護刑事司法正義。同時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倘若於海外觸犯刑事法律,除須在當地承擔法律責任外,返國後亦會面臨相應之刑事追訴,切勿心存僥倖。
台肥總座陳右欣學歷遭質疑 公司回擊「不實指控」已蒐證捍衛股東權益
台肥(1722)甫於去年12月底重訊公告董事會新聘任擁有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曾任農業部專門委員學經歷的陳右欣擔任總經理,今天(21日)針對近日部分媒體流傳其學歷之相關質疑,強調公司已備妥相關學歷證明文件以備查驗,對外界之不實指控,已委請法律顧問蒐證,捍衛公司及股東之合法權益。台肥總經理人事案於2024年12月30日公布後,短時間內即遭爆料成為媒體輿論焦點,台肥對此也大動作公開說明聘任流程與選才標準,強調台肥董事會選任陳右欣擔任總經理,「係以帶領公司持續成長為最高目標,首重過去在農業領域累積之豐富專業經驗與卓越實績」。台肥表示,為正視聽,公司發布聲明,「強調公司總經理之任用,均經過嚴謹的資格審查程序,絕無虛偽隱匿之情事,其學經歷背景於就任時已依法公告,公開透明」。台肥更進一步說明董事會聘任總座的流程,「總經理於聘任程序中提交予董事會審議之所有學歷與經歷文件,經查核後確認皆屬真實無誤,學位證書均經由校方正式頒發,完全符合教育部採認辦法」。台肥表示,針對外界之不實指控,「公司已備妥相關學歷證明文件以備查驗;對於惡意抹黑、損害總經理名譽及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行為,深表遺憾,已委請法律顧問蒐證,並保留法律追訴權,以捍衛公司及股東之合法權益」。
惡騙宰農民1/花蓮連環詐騙!農產行老闆拐老農血汗錢 鳳梨村傳奇也受害
花蓮縣長年以好山好水、風景優美聞名,其生產的西瓜、鳳梨和文旦等農作物揚名全台,更是農夫們傾盡一生守護的心血結晶,花蓮縣瑞穗鄉偉欣農產行老闆黃玟偉卻看準當地農民腳踏實地、純良樸實的個性,以假鳳梨苗騙走老農訂金,或是要求出貨卻不給貨款,更以持刀恐嚇其員工拿房子去貸款,連創造鳳梨村傳奇的楊家第三代楊弘基也受害,如今黃玟偉轉移陣地,往南臺灣繼續行騙,被害人因而忍無可忍、揭露真相,希望別再有人受害。花蓮縣瑞穗鄉是鳳梨主要產地之一,當地鳳梨花更因色彩鮮豔,在春節時備受歡迎,卻成為黃玟偉詐騙農民的標的之一。(圖/黃耀徵攝)據了解,黃玟偉在瑞穗鄉富興村土生土長,過去便「靠山吃山」,在當地從事水果交易買賣,與多位盤商合作,為他們挑選水果和協助進出貨事宜,他因擁有盤商夢想,於2022年10月創立偉欣農產行,此後卻沒有腳踏實地、本分做事,反而將老農當成肥羊狠宰。「當一個人看起來很誠懇、很努力,你真的不會相信他是騙子。」被害人透露,黃男深諳農事,從鳳梨花到文旦柚的產期瞭如指掌,在缺工嚴重的偏鄉,黃男主動出擊,表現出極高的工作熱誠,一般人多半會願意「給他機會」,黃則在口耳介紹下認識越來越多農民,眼見自己取得當地民眾信任,黃玟偉這才露出真面目。黃玟偉的核心手法在於「無本生意」、「買空賣空」,他在每年9月金鑽鳳梨種植前夕,便會向農民宣稱自己可以取得便宜且品質優良的鳳梨苗,並索取5到10萬元的訂金,習慣口頭約定的農民信以為真,在沒有單據情況下便付錢。眼見種植季來臨,鳳梨苗卻遲遲沒有到貨,農民們心急如焚,詢問黃玟偉果苗去向,他卻往往以「水捲走了」、「被颱風吹跑」等藉口敷衍,甚至揚言要告7、80歲的老農威脅恐嚇,老農們往往心生畏懼,只能不了了之。黃玟偉也曾向農民收購鳳梨苗,要求果農出工出苗、打包成袋,農民基於對熟人的信任而不疑有他,果苗出貨後卻遲遲不見貨款,詢問黃玟偉卻往往只得到惡語相向,農民們不願惹麻煩,往往只能「自己吞」,默默承受高達6位數的損失。第三代鳳梨農楊弘基因黃玟偉損失近百萬元,還因出貨率不足而被罰款。(圖/黃耀徵攝)「一旦被他纏上,都沒有什麼好下場。」知情人士透露,受害者不只農民,還包括黃玟偉昔日的員工,甚至連他曾經的老闆、傳奇鳳梨村第三代楊弘基都在他手中損失約百萬元。記者循線找到楊弘基,他坦承的確曾委託黃玟偉幫他收鳳梨、西瓜和柚子等水果,2025年1月,黃玟偉又稱願幫他收過年拜拜用的鳳梨花,他因而先付了40萬元貨款,加上前年因出貨不足而積欠的20多萬元,等於黃玟偉要交付60多萬元貨品。「他說他跟5個鳳梨農買,其實只有一個,貨款還沒有完全給人家。」楊弘基氣憤表示,他與黃玟瑋說好要收到1200件鳳梨花卻遲遲不見貨物,反而是出貨給黃的鳳梨農找上他,稱自己已出貨一大半,卻遲遲不見貨款,他因與超市合作,在通路壓力下只好咬牙墊付32萬元,最終仍因出貨量不足而被超市罰款30多萬元,黃玟瑋則至此人間蒸發。知情人士統計,黃玟瑋的受害者高達十多位,受騙金額則從數萬到上百萬元不等,每一分錢都是農民在田間揮汗才賺到的辛苦錢,如今黃玟偉轉移陣地,先是去鳳林一帶稱要集資西瓜,籌集三百多萬元後捲款潛逃,如今又疑似到屏東「重新出發」,被害人因而忍無可忍,希望將他的惡行公諸於眾,避免再有人受害。對此,黃玟偉表示,相關人士於網路散布之指控,內容已涉及不實誹謗,當事人已依法提起告訴並進入司法程序,他在案件審理期間,不接受任何採訪或提供說明;如有未經查證之報導,將依法保留一切追訴權利。
惡騙宰農民2/吸血式PUA榨乾花蓮「柚二代」 他家產被奪打4份工養小孩
花蓮縣瑞穗鄉偉欣農產行老闆黃玟偉遭控連環詐騙,受害者高達10多人,金額則從數萬到上百萬元不等,「柚二代」阿國(化名)更在其長年PUA(精神控制)下幾乎傾家蕩產,還用父親留下的房子貸款,再將錢拿給黃玟偉,如今要打4份工才能養活3孩子和償還貸款,被害人則紛紛提出告訴,希望別讓黃玟偉逍遙法外。據了解,黃玟偉是瑞穗鄉富興村當地人,因有盤商夢想, 在2022年10月創立偉欣農產行,而他外表忠厚老實,私底下卻開銷龐大,導致出現經濟破口,而他在無錢花用下,竟決定將平時與自己合作的農民當肥羊狠宰。富興村創造土鳳梨傳奇,黃玟偉卻看上當地農民樸實單純而實施詐術,連第三代鳳梨農楊弘基也是被害人。(圖/黃耀徵攝)「原本跟他也沒有很熟,但他真的很會盧,還會恐嚇拿西瓜刀威脅。」阿國回憶,他父親柚園的規模高達數甲,每年收入約300萬元,一家人不算大富大貴,但也能吃穿不愁,直到2023年父親因病驟逝,他一時間頓失主心骨,黃玟瑋便在此時趁虛而入。阿國提到,黃玟偉起初是來跟他買柚子,他當時想這是最後一年經營果園,全部出完應還有5、60萬元,收了2萬元訂金後便開始陸續出貨,黃玟偉卻遲遲未付剩餘貨款,眼見手中的水果和錢越來越少,他只能另謀出路,找上台東另一名盤商說好要出貨。「他就一直恐嚇我,說對方要來找我,還拿西瓜刀威脅我付違約金。」阿國說,黃玟偉得知他將柚子賣去台東後怒不可遏,揚言稱台東盤商得知真相後同樣心生不滿,將對他不利,更以此為由索討10萬元違約金,阿國夫妻在驚懼交加下只好借貸支付。黃玟瑋發現阿國個性樸實後食髓知味,各種死纏爛打向阿國借款,甚至還威脅恐嚇逼著阿國拿父親的房子去銀行貸款50萬元,黃則拿走其中的37萬元,並賣掉阿國父親留下的2台農用搬運車,甚至要求他貸款買2台洗果機,而阿國因貨款還在黃玟偉手上而不敢反抗,卻因此越陷越深,甚至傾家蕩產。「他那時候的狀態,真的就跟中邪一樣。」阿國友人回憶,當時阿國在長期的精神壓力下身心俱疲,對黃玟瑋幾乎言聽計從,甚至是「叫他往東不敢往西」的程度,黃玟偉還將他當作廉價勞動力壓榨,直到黃因積欠大筆債務跑路,阿國才得以倖免,但父親留下的房子也因抵押設定而遭拍賣,阿國只能帶著妻子和3兒女租屋。黃玟偉如今疑似離開花蓮,到南台灣繼續行騙,被害人們則忍無可忍,決定公布其惡行。(圖/翻攝臉書)阿國無奈表示,他身上背著因黃玟偉而欠下的貸款,如今只能連軸轉同時兼任4份工才能養得起孩子,甚至已經30多天沒有休息,就怕稍一鬆懈就會被錢壓垮,而多位受害者如今已站出來提出告訴,希望別讓黃玟偉逍遙法外。對此,黃玟偉表示,相關人士於網路散布之指控,內容已涉及不實誹謗,當事人已依法提起告訴並進入司法程序,他在案件審理期間,不接受任何採訪或提供說明;如有未經查證之報導,將依法保留一切追訴權利。
22歲金馬女星遭怪男尾隨「逼入牆角」還辱罵 恐怖畫面曝光
22歲女星文淇(陳文淇)在14歲以電影《血觀音》獲得金馬女配的肯定,近年工作重心轉往大陸。日前文淇出席新作品首映活動,期間竟遭一名陌生男子騷擾並當場飆罵,還尾隨圍堵她,甚至一度將她逼到牆角。文淇工作室今(9)日上午嚴正發聲,強調已完成現場取證,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並表示「絕不姑息任何侵犯合法權益的行為」。根據陸媒《新浪娛樂》報導,文淇8日出席在北京萬達影城CBD店舉辦的電影《馬騰你別走》首映活動,一名去參加的民眾上網透露,有一名陌生男子不斷尾隨文淇,疑似要簽名和單獨合影不成就開始騷擾她。從流出的畫面可見,陌生男子把文淇逼到角落,好險一名女導演鄭子憶擋在她身前,該名男子見狀才悻悻然轉身離開,但還不斷大罵「SB」、「堵她去」。文淇昨(8日)晚在大陸參加新作品首映活動,遇到陌生男討要簽名,卻一路把她逼到牆角,場面相當嚇人。(圖/翻攝自微博)拍下畫面的民眾形容事發當下情況突發又混亂,現場幾乎沒有保全維持秩序,期間人群推擠情況嚴重,令不少圍觀者驚嚇不已。有眼尖網友注意到,該名男子是慣犯,過去曾在不同活動出沒鬧事,更曾當眾向歌手下跪要求合照,各種誇張行徑讓許多網友呼籲主辦單位必須加強安檢跟動線規劃,避免未來再發生危險情形。對此,文淇工作室今日上午透過微博發聲、向粉絲報平安,透露文淇已安全返家,並承諾後續活動將提升防護配套,全力維護藝人人身安全與工作秩序。工作室同時呼籲大眾在支持喜愛藝人時,應保持禮貌與距離,避免追逐、強拍或近距離接觸,期盼「理性、文明、尊重」成為粉絲互動的基本原則。文淇在14歲時便以《嘉年華》與《血觀音》入圍金馬獎最佳女主角與最佳女配角,最終奪下最佳女配角,演技備受肯定。
黑布蒙頭雙手上銬!陳志押解畫面曝光 涉12.7萬枚比特幣詐騙中美齊追訴
太子集團(Prince Group)創辦人兼董事長陳志近日從柬埔寨被押解返陸,其雙手上銬、頭罩黑布的畫面經央視公開後引發高度關注。大陸公安部1月8日證實陳志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並指出其涉嫌領導犯罪集團從事詐騙、非法經營等行為。大陸外交部則在同日對相關提問未予正面回應,僅表示具體情況將由主管機關公布,並強調打擊電信詐騙須各國合作。太子集團創辦人陳志自柬埔寨被押解返陸,過程中雙手上銬、頭罩黑布,畫面經央視公開後引發關注。(圖/翻攝自央視)從大陸《央視》畫面顯示,陳志在遣返過程中雙手上銬、頭戴黑布,模樣狼狽。根據《路透社》報導,大陸公安部於8日證實,太子集團創辦人兼董事長陳志,已從柬埔寨金邊被押解回大陸,並因涉及多項重大刑事犯罪而被採取強制措施。大陸公安部證實陳志遭強制措施,將展開公開通緝行動,緝捕該集團在逃核心成員。(圖/翻攝自央視)公安部相關官員也進一步指出,近期將針對陳志犯罪集團的核心成員展開公開通緝,並呼籲在逃人員儘速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該名官員表示,「公安機關正告犯罪分子,認清形勢、懸崖勒馬,立即投案自首。」對於此案,大陸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在當日記者會上被問及陳志是否已被遣返時,未正面證實案情,僅回應「具體情況由主管部門發布消息,你可以保持關注」,態度低調。然而,毛寧也強調,打擊網路賭博與電信詐騙是國際社會的共同責任,陸方與柬埔寨等國持續合作,並已取得顯著成效。美國司法部早於2023年對陳志提出起訴,查扣12.7萬枚比特幣,指控其涉強迫受害者從事網路詐騙。(圖/翻攝自央視)她進一步表示,陸方願與包括柬埔寨在內的周邊國家強化執法合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地區穩定與秩序。記者會上,毛寧還對另一項敏感議題作出回應。媒體提問指出,大陸駭客組織疑似曾入侵美國國會眾議院工作人員的電子郵件系統。毛寧則回應稱,陸方一貫依法打擊駭客行為,並反對任何藉政治目的散播與中國有關的虛假資訊。另外,美國司法部早於2023年10月曾公佈一份針對陳志的起訴書,指控其強迫受害者在柬埔寨從事網路詐騙行為,並查扣其擁有的12.7萬枚比特幣。美方更將太子集團形容為「亞洲最大的跨國犯罪組織之一」。面對美國檢方的指控,陳志方面於同年11月10日透過律師團隊向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提出動議,要求延長索賠時限。陳方律師反駁指控內容錯誤,強調美方並未提供足夠證據,證明遭查扣的比特幣與詐騙活動存在直接聯繫。根據文件,陳志委託的美國Boies Schiller Flexner律師事務所已正式請求法院,將提出索賠的期限延長60天,至2026年1月19日,以爭取更多時間應對美國政府的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