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 新北 毒駕 機車 違規 車禍
宜蘭受刑人罹舌癌保外就醫潛逃 侵占友人車路過北市遭捕
宜蘭監獄一名罹患舌癌的35歲黃姓受刑人,其在保外就醫期間潛逃,外傳有攻擊行為。對此宜蘭監獄也在5日廢止黃男保外就醫許可,而黃男13日晚間也在台北市文山區落網,警方也同時在其車上查獲安非他命,後續也將他緝捕歸案。據了解,35歲的黃姓男子先前因毒品案件遭到通緝,其被捕後應服刑1年4個月刑期,不過黃男疑似在獄中確診舌癌,並在去年10月獲得保外就醫許可,但須固定向監所報到。未料黃男在僅剩1年刑期之下,於保外就醫期間開始失聯,宜蘭監所1月5日撤銷其保外就醫許可,黃男8日未依規定報到,宜蘭監獄也立即通知宜蘭地檢署。不過黃男隨即在13日於北市文山區被捕,主因為其先前和朋友借車,卻遲遲未將車輛歸還給朋友,讓友人怒告黃男侵占;而黃男13日駕車行經文山區時,被巡邏員警發現其駕駛車輛車籍異常,當場將黃男攔下。黃男見警方上前攔查,第一時間神情異常,卻也主動同意讓警方搜索,並主動交付車上所有的安非他命與吸食器,同時坦承為其所持有,警方隨後也確認黃男身分為宜蘭監獄保外就醫未依規定報到之受刑人,黃男落網時坦言,自己因沒錢可以回監獄才會潛逃。警方後續也依規定對黃男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結果呈現陽性反應,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舉發,並將黃男帶返派出所偵辦。全案後續除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外,並通報矯正機關依法處理。
毒駕失控逆向狂撞騎樓!高雄57歲男翻車現形 毒品全數搜出
高雄市苓雅區福安路13日晚間7時48分發生一起驚險交通事故,1名57歲曾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該路段時,疑似因毒品影響導致精神恍惚操控失常,車輛突然逆向偏移,朝路邊快速滑行。過程中先擦撞停放在路旁的1輛自小貨車,強大撞擊力道使貨車被推擠進騎樓,曾男所駕駛的轎車也當場翻覆,車體橫躺在道路中央,現場一片混亂。更令人捏把冷汗的是,事故發生前不久,騎樓前正有1名母親牽著2名年幼孩子步行經過,畫面顯示,其中1名孩子短暫往前跑動,剛好經過遭撞的小貨車位置,下1秒轎車便失控撞上,所幸母親聽見巨大碰撞聲後立即回頭,迅速將孩子拉離現場,才驚險避開可能發生的嚴重傷亡,整個過程令人心驚膽跳。此次事故除貨車受損外,還波及路邊停放的4輛機車,騎樓前正在營業的關東煮攤位也遭撞毀,攤車器具散落一地,警方獲報後立即趕抵現場處理,並將受傷的曾男送醫檢視,所幸僅有輕微擦挫傷,未造成其他用路人傷亡。警方進一步在曾男車內查獲多項毒品,包括海洛因3包(總毛重1.22公克)以及含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菸1支。經毒品唾液試劑檢測,曾男對鴉片類、安非他命類、依托咪酯類及卡西酮類等均呈現陽性反應,顯示其毒駕事證明確。警方當場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其逮捕,並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此外,警方也查出曾男所駕駛的車輛為逾期未檢、已註銷之車牌,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製單舉發毒駕行為外,另依第12條規定扣繳車牌並查扣車輛。苓雅分局強調,毒品不僅危害個人健康,更嚴重威脅公共安全,警方將持續強化毒品查緝與交通執法,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害人害己、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國道驚魂塑膠桶滾落車道釀追撞! 半聯結車閃避不及全線回堵
國道1號北上彰化溪湖路段,13日清晨發生一起令人捏把冷汗的交通事故,1輛行駛中的自小貨車,車上載運的塑膠桶疑似未確實固定,途中竟突然掉落,宛如「失控脫逃」,直接滾入中線車道,瞬間成為高速公路上的致命障礙物,緊隨其後的1輛營運半聯結車反應時間不足,當場撞上塑膠桶,巨大聲響在清晨國道上格外驚人,也讓不少用路人嚇得急踩煞車,現場一度陷入混亂。警方指出,事故發生於上午8時左右,地點位在國道1號北向213.2公里處,31歲周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行駛於內線車道時,車上裝載的塑膠桶疑似捆綁不牢,在行進間滑落至中線車道,22歲施姓男子所駕駛的營業用半聯結車,因車速與距離因素,來不及完全閃避最終仍發生碰撞,所幸塑膠桶並未引發二次事故,也未波及其他車輛,雙方駕駛皆未受傷,堪稱不幸中的大幸。事故發生後,警方立即趕赴現場處理,並進行交通管制,當時僅剩外側車道可供通行,導致車流回堵數公里,尖峰時段行車時間明顯拉長,掉落物直到上午8時47分才完全排除,道路狀況才逐步恢復正常。警方也對2名駕駛進行酒測,結果均為0,初步排除酒駕因素,後續肇事責任將由國道公路警察局員林分隊進一步釐清。國道警方強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裝載物品若未依規定固定,導致物品掉落,駕駛人可處3000元至1萬8000元罰鍰;若因此釀成嚴重傷亡事故,除須負擔刑事責任外,駕照也可能遭吊扣甚至吊銷。警方呼籲,駕駛人上路前務必再次檢查載運物品是否「覆蓋嚴密、捆紮牢固」,避免讓高速公路成為危險的「移動炸彈」,共同守護行車安全。
埔里夜巡驚魂!67歲看護毒駕狂逃上國道 逆向衝警網自撞落網
南投縣警察局埔里分局日前深夜執行例行夜間巡邏時,在埔里鎮忠孝路與北平街口發現1輛鐵灰色轎車行跡可疑,該車僅開啟警示燈卻未依規定開啟大燈,在路口附近緩慢移動,引起巡邏員警注意,隨即依法上前示意攔查,駕駛賴姓男子假意低頭翻找證件,趁警方不備時突然猛踩油門加速逃逸,現場氣氛瞬間緊張。警方立即通報線上警網圍捕,巡邏警車一路尾隨追緝,賴男卻在市區內高速逃竄,過程中不僅多次逆向行駛,甚至衝破前方支援警車的攔截點,完全無視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賴男竟直接開上國道六號,企圖往台中方向逃離埔里,行徑相當危險。最終,賴男因車速過快、操控失控,在國道六號西向37.2公里處發生自撞事故,警方迅速趕抵現場將其制伏,賴姓嫌犯年約67歲,平時在台中市某醫院擔任看護工,當日駕車前往埔里,疑似因施用毒品後心虛,才會拒絕盤查並駕車逃逸。警方在其車內隨身包包中起獲海洛因、毒品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及相關吸食器具,並對賴男進行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陽性反應,涉嫌毒駕行為明確。警方隨即依公共危險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將其移送法辦,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吊扣其駕照。埔里警分局強調,施用毒品後駕車將嚴重影響判斷力與反應能力,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隱患,警方也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共同維護用路安全。
五股街頭淪賽車場!飆車族燒胎逆向囂張挑釁 警逮飆車團驚見毒駕
新北市五股區街頭2025年10月發生集體飆車案,以26歲楊姓男子為首的4人以通訊軟體相約,到五股區新五路一帶「試車」,不僅囂張逆向,還「燒胎」製造煙霧,新北市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近日逮捕楊男等4人,並搜出毒品,發現楊男疑似毒駕上路,全案依法送辦。據了解,楊姓主嫌平時與3位20多歲李姓男子,透過通訊軟體 LINE 群組串聯相約,於2025年10月30日凌晨,該集團相約前往五股區新五路一帶「試車」。楊男等人騎乘改裝機車在馬路上瘋狂競速,不僅完全無視交通法規公然逆向,更有人當眾表演「燒胎」特技。現場引擎轟鳴聲震天響,並冒出大量白色濃煙,嚴重影響道路安全與居民安寧,行徑極為囂張。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獲報後,與蘆洲分局及三重分局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報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張紓萍指揮偵辦。專案小組嚴密過濾監視器畫面,掌握犯嫌身分與動態,認定時機成熟後,於6日前往台北市士林區、新北市蘆洲及三重區等多處執行同步搜索與拘提。警方行動中順利緝捕楊嫌等4人到案,並當場查扣2輛專供競速用的改裝機車,並查獲三級毒品 K 他命等證物,警方對楊嫌實施毒品唾液快篩呈陽性反應,其涉嫌毒駕犯罪行為另分案偵辦,全案詢後依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移請新北檢署偵辦,並持續追查其他改裝車行及人員涉案情形。新北市警察局呼籲,對於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之飆車行為,將持續以專案方式跨單位合作掃蕩,嚴正執法、決不寬貸,全力維護本市道路交通秩序,守護市民用路安全。
「面對面擁抱」騎車上路 離譜機車雙載引網撻伐
有民眾日前行車時目睹一起離譜的機車雙載情形,隨即拍下影片並上傳至臉書社團,畫面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影片中,一輛黑色機車行駛在道路上,女乘客未依規定乘坐後座,而是戴著白色安全帽、面向騎士反向跨坐在騎士腿上,行進間還不斷擺動雙腿,行為相當危險。拍攝者稱,當時在路口停等紅燈時,注意到前方機車騎士與乘客姿勢異常,女乘客整個人從前方跨坐在騎士身上。號誌轉綠後,女乘客甚至起身擁抱騎士肩膀,隨車輛前進持續晃動雙腿,完全無視行車安全。影片在網路流傳後,網友紛紛留言撻伐,直言「實在太危險」、「秀恩愛也不該罔顧安全」、「人與人的連結解鎖新姿勢?」、「誰家的孩子啦」、「她不尷尬我都替她尷尬了」。警方指出,機車乘客反向跨坐雖無明文單獨列罰,但已明顯影響行車穩定性與安全,恐構成危險駕駛或妨礙交通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駕駛人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若乘客未依規定方式乘坐,亦可對乘客處300元至600元罰鍰。警方呼籲,機車雙載務必依規定乘坐,切勿因一時玩笑或疏忽,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拖板車違規右轉撞自行車 老婦左大腿骨折不幸身亡
新北市板橋區8日發生死亡車禍,58歲張姓男子上午11時許,駕駛拖板車行經文化路、民生路口時違規右轉,撞上騎腳踏車的70歲卓姓婦人,婦人身受重傷,送醫後宣告不治,張男則被當場逮捕,警方針對違規部分已開單舉發,後續則將依過失致死罪送辦。江翠派出所與交通分隊接獲報案後趕抵現場,發現張男駕駛拖板車行經文化路、民生路口時時,未依標誌標線違規右轉,不慎碰撞騎乘自行車的卓女,導致卓女大骨折,緊急送往亞東醫院救治後宣告不治張男酒測值為0,交通違規部份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摯單舉發;現場依規定拍照、測繪,並調閱監視器影像,以釐清事故原因,事故現場則於上午10時53分排除,恢復往來人車通行。
男毒駕拒檢板橋鬧區蛇行狂飆 警圍捕逮人怒開22張共13萬罰單
新北市板橋區6日深夜發生拒檢追逐案,有詐欺前科的27歲張姓男子毒駕上路,在騎車時闖紅燈還使用手機引起巡邏員警注意,示意停車受檢,張男卻拒絕配合,還加速逃逸、危險駕駛,沿途蛇行、逆向、騎乘人行道,最終在警方攔截圍捕下落網,全案依法送辦。江翠派出所員警於6日晚間10點至12點執行巡邏勤務,23時22分行經民生路三段與四維路128巷口時,發現張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闖紅燈,且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立即上前示意其停車受檢。張男卻拒檢受檢,警方尾隨期間,發現其多次任意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甚至逆向行駛及騎乘人行道,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警方隨即通報攔截,深夜11時36分在縣民大道與新站路口成功攔停,並依現行犯將張男逮捕。警方進一步對張男實施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陽性反應。訊後依公共危險罪、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另就其闖紅燈、手持使用行動電話、不服稽查取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騎乘人行道、危險駕駛及逆向行駛等多項違規行為,依法開出22張罰單,共計13萬1300元,全案依法送辦。
停在路邊車格內也遭開單!車主「1疏忽」1200元沒了 網驚:第一次知道
隨著都會區車輛數量增加,路邊停車相關爭議不斷,就有一名網友近日表示,自己將車停進台北市信義區的路邊停車格內,卻因車輪壓到白線遭警方開罰。文章一出,讓一票鄉民驚呼「第一次知道」,也有不少民眾紛紛留言分享類似經驗,質疑部分停車格設計不符現今車輛尺寸。這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道,自己日前將車停在台北市信義區的路邊停車格內,沒想到卻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9款「停車方式不依規定」開罰,「問了GPT才知道,原來停車格壓到線就算違停,看來我駕照應該用雞腿換的,我居然都不知道!」原PO也直言,「被開肯定是違規在先了,沒什麼好抱怨的,只是提醒大家停車要多多注意喔~不要跟我一樣搞笑了。」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便在底下留言,「媽呀,第一次知道」、「是格子內,不是格子以內。壓在線上屬於以內,法規規定停車格內,所以罰單摸摸鼻子吃下去吧」、「不只停車格,路面邊線也是」、「轉彎壓到一點點黃線也會被檢舉喔」、「線上申訴就好了,根本不應該罰」、超線你要看你右邊有沒有停到底,很多停車格是不合規定可以撤單」。也有人指出,「長知識,但台北市的停車格真的很小」、「有些停車格根本不知道在畫什麼鬼!用幾十年前的標準,現在一堆大車停不下」、「我現在才知道這樣不行耶!那如果是旁邊住家擺了超大花盆!導致車子無法完整停進去格子內,這樣也算我的罰單?」、「太離譜了!請市府訂定出車位大小規格,一律用最高標準畫線」、「現在格子越畫越小,大車不要停路邊啦」。還有人抱怨,「但是有些停車格在畫的時候感覺根本沒量過亂畫,尤其旁邊有花圃之類的,工人不知道在想什麼」、「很多車子比較大的路邊停車格根本就停不下去,更不要說有些停車格畫的位置,根本連一般小轎車都會凸出來,甚至有的停車格根本就連規定尺寸都不到」、「現在停車格有夠小,後面還有變電箱,不然旁邊就是被機車停在水溝蓋上,壓縮車格的空間」、「我今天停的停車格旁邊是電箱,如果不壓線,車門打開,我出不來」。實際上,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如果「停車位置、方式不符合規定」,警方可依法開罰,處新台幣600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對此,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回應,目前路邊停車格多依規定設計為長5公尺、寬2公尺,屬合法配置,但考量近年車輛尺寸增加,後續將派員實地勘查,在不影響整體停車位數的前提下,評估能調整格位尺寸。
斑馬線停5秒釀禍! 台中68歲翁遭75歲婦騎機車撞倒送醫
台中市西區3日上午發生一起行人與機車碰撞事故,引發外界對路口安全與行人通行禮讓問題的關注。事發時間約在上午8點多,地點位於民生路與中興街口、向上國中旁的一處路口,當時68歲洪姓男子正行走於斑馬線上,準備穿越馬路。據了解,洪男行經路口時,右側1輛自小客車已減速停讓,讓他先行通過,不過洪男走到道路中央時突然停下腳步,原地停頓約5秒後才再度邁步前行,未料此時左側直行而來的75歲夏姓女子騎乘機車未能即時反應,直接撞上洪男,造成2人雙雙倒地。事故發生後,現場民眾立即報警並協助通報救護單位,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獲報後迅速到場處理,發現洪男與夏女皆有手腳擦挫傷,但意識清楚,所幸傷勢並無大礙,隨後被送往衛生福利部台中醫院進行治療。警方初步調查,夏女並無酒駕情事。警方指出,該路段設有學校標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駕駛人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若未減速慢行而肇事致人受傷,將處新台幣1萬8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2年。至於本案實際肇事責任,仍須交由交通事故鑑定單位或法院進一步釐清。第一分局也呼籲,用路人無論是行人或駕駛人,行經路口時皆應提高警覺,行人應迅速且持續通過斑馬線,避免突然停留;駕駛人則務必減速慢行、禮讓行人,以降低事故風險。警方強調,未來將持續加強交通安全宣導與執法,確保學校周邊及市區路口的通行安全。
不篩就罰爆!賓士男深夜猛撞待轉車 拒毒快篩慘吞18萬還被吊照
新北市三重區2日深夜驚傳一起令人怵目驚心的重大車禍,1輛賓士轎車在路口左轉時疑似操作不慎,竟高速猛撞正在路口待轉的白色自小客車,強烈撞擊力道不僅讓白車直接被推上分隔島,賓士車頭也瞬間扭曲變形,現場一片狼藉,畫面相當驚悚。警方指出,事故發生於晚間10時40分左右,27歲黃姓男子駕駛白色賓士車,車上還載著22歲林姓友人,沿重陽路三段往重新路方向行駛,當行經中正北路口準備左轉時,疑似未注意路況,直接撞上34歲林姓女子駕駛、正在路口依規定待轉的白色自小客車。突如其來的猛烈衝擊,造成白車失控滑上分隔島,車體嚴重受損。事故造成賓士車內的林姓乘客手腳出現輕微擦挫傷,所幸意識清楚,經送往三重醫院診治後並無生命危險。警方獲報後迅速到場封鎖現場,依規定進行測繪、拍照與事故處理,並對雙方駕駛實施酒測,結果皆為0,排除酒駕可能。然而,真正引發外界譁然的,是肇事賓士車駕駛黃男的後續行為。警方依程序要求其接受毒品唾液快篩時,黃男竟當場拒絕。警方隨即向其清楚說明拒測的法律責任與後果,但黃男仍堅持不配合。最終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對其開出18萬元高額罰鍰,並直接吊銷其駕駛執照,同時將肇事車輛當場移置保管,並依同條例第9項規定吊扣車輛號牌。
北市修法打擊久占車位!車停逾「這天數」就拖吊 移置、保管費均上調
路邊停車格若遭車輛長期占用,恐讓民眾更難找車位,為維護用路人權益,並提升停車資源使用效率,台北市修正久停車輛相關規定,自今年(2026年)1月1日起,久停容許天數縮短為10日,拖吊及保管費用也上調,提醒車主要特別注意。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指出,為解決停管處轄管停車場久停車輛無法移置排除問題,台北市議會已三讀通過《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自2026年1月1日開始施行。停管處表示,原條例僅適用停管處轄管停車場收費格位,修法後將停管處轄管「不收費格位」及「委外經營停車場」均納入適用範圍;修法後久停容許日數上限縮短為10日,超過容許日數之久停車輛,停管處將於車體張貼通知車主,限期5日內處理,未處理者即拖吊移置。停管處說明,小客(貨)汽車移置費用,將提高為新台幣1500元,且保管費用提升至每半日200元,拖吊後5日內未領出者,保管費用再提高為每半日300元;另機車拖吊後保管費用提高為每半日50元,拖吊後5日內未領出者保管費用再提高為每半日75元,避免變相補貼違規車主,解決公有保管場停車量能不足。停管處呼籲,新制已經實施,請車主勿有久占停車格行為,並提醒已遭移置車輛車主,盡早領回遭拖吊車輛,以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勿存僥倖心理。
確定酒駕!24歲餐廳員工跨年夜狂喝2小時上路 元旦撞死清潔隊員遭法辦
新北市淡水區元旦清晨發生死亡車禍,57歲毛姓男子前往北市上班途中,被24歲顏姓男子撞死,顏男肇事後逃逸,下午2時許才被策動投案,警方調查後確認其酒測值達0.29mg/L,全案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送辦,相關案情則仍待調查釐清。據了解,毛男是清潔隊員,1日清晨要去台北市上班,而他騎車行經中正路與真理街口,在紅毛城前停等紅燈時卻遭白車追撞,強大撞擊力道讓毛男連人帶車被噴飛數公尺,送醫後宣告不治,顏姓男子則肇事後逃逸,於下午2時許才被策動到案,經酒測後確認其酒測值達0.29mg/L。而顏男在漁人碼頭某餐廳擔任員工,在餐廳打烊後又與同事留下小酌,從凌晨3點一路喝到凌晨5點,才載著19歲的弟弟和同學返家,卻在紅毛城前發生車禍,警方將依法送辦,同車乘客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8項製單舉發。毛員平時工作認真負責,2021年考上隊員分發至中山區隊服務,突如其來的噩耗讓其同事震驚不捨,台北市環保局表示,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意外事故,是屬於職災,後續將盡全力協助家屬辦理相關喪葬、職災補償等事宜並持續關懷慰問家屬。◎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桃園女「人肉佔位」還舉手喊停!車主快狠準倒車:以為我不敢?
桃園中壢日前傳出一起「人肉佔車位」事件,一名女子站在路邊停車格中試圖以身體卡位,不料遇上一名果決駕駛毫不退讓,直接將車倒進車格,讓該名女子只得匆忙跳開閃避,整段過程被行車紀錄器完整拍下並上傳網路,引發廣大網友關注與熱烈討論。事件發生於平安夜(24日)晚間,該名駕駛將影片上傳至「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紀錄器分享平台」,影片中可見他緩緩駛向右側路邊尋找停車空格,發現一處空位時,裡頭已有一名女子站立佔位。駕駛打燈示意要停進去,但女子起初未有反應,彷彿試圖裝傻不理會。駕駛未與女子發生爭執,也未鳴喇叭,而是乾脆俐落地掛上倒車檔、直接倒進停車格,女子眼見情勢不妙,連忙舉手閃避並退到車外,場面一度緊張。雖然女子試圖表示自己「先到場」,但駕駛不予理會,停妥車輛後離開現場。該段影片上傳後迅速引發網友熱議,「全程一言不發,直接掛檔倒車,是個狠人」、「下車後問:妳要叫計程車嗎?要站出來點招手才看得到」、「第一次看到這麼果斷的人倒車入庫,讚」、「這女的真貼心,還幫忙指揮」、「大快人心,真的沒必要浪費口舌」、「都要2026了,怎麼還有遠古人會想人肉站車位」。不過也有部分網友理性提醒,駕駛此舉雖出氣,仍潛藏風險,「很怕回來開車時,玻璃破了、門凹了、雨刷斷了......」、「你可以直接倒車逼走人肉站位的他,不過你也要擔心你離開後,你的車會不會被搞,而且現場看起來有些偏僻,搞不好沒有監視器,也不排除對方會來陰的報復」。針對這類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行人在交通頻繁路段坐臥或站立,妨礙交通者可處新台幣300元至500元罰鍰;若使用機車或物品佔用停車格,則可能依第82條「置放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處以1200元至2400元罰鍰。
檢舉違停反被開單!台中男不滿PO文公審 警方回應了
台中市北區一名男子26日返家時,因不滿住家出入口有車輛違規停放而報警,沒想到警方到場後,除了對違停車輛開單,竟也發現報案人的車輛違停,依法舉發開單,讓男子氣憤不已,拍下整個過程上傳網路,引發網友熱議。據悉,事發在台中市北區文昌東二街,26日下午3時許,一名男子返家時發現家門口有一輛車輛違規停放,於是報警通知台中市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前往處理。員警到場後發現,現場一輛違停車輛已占據車道寬度,導致其他車輛必須跨越雙黃線才能通行,影響行車安全,因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沒想到,員警進一步巡視周圍時,發現對向車道還有一輛黑色廂型車同樣未緊靠道路右側停放,占用通行空間,因此同時開罰這輛車,而該車正是報案男子所有。男子質疑「剛剛是我報的警,我人就在面前,你們沒有告知就先開單,我車子停在這裡,是要等違停車開走,我才能移走」,認為警方處理方式不近人情,還豎起大拇指嘲諷「警察好厲害」,並拍下整個過程上傳網路。對此,第二分局長鍾承志表示,檢舉違規是維護交通秩序的一環,但用路人本身也應遵守交通規則,不得占用車道或影響其他車輛通行,只要有違規行為,警方都會依法取締,呼籲民眾遵守規定,從自身做起,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1撞27輛全倒!高鐵青埔深夜離奇車禍 肇事駕駛棄車神隱
桃園市中壢區高鐵青埔站周邊,27日凌晨發生一起令人咋舌的交通事故,1輛小客車行經高鐵南路一段、朝高鐵站方向直行時,疑似因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車輛突然向右偏移,直接衝撞路邊機車停車格,造成整排機車如骨牌般倒下,現場共有多達27輛機車受損,畫面相當驚人,所幸事故發生於深夜時段,並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否則後果恐不堪設想。警方表示,接獲民眾報案後立即派員到場處理,卻發現肇事小客車被棄置在現場,駕駛人早已不見蹤影。由於現場機車橫倒一片,不僅影響交通,也讓不少車主一早得知愛車受損後氣憤不已,警方隨即封鎖現場進行蒐證,並通知相關單位協助清理,盡快恢復道路通行。經中壢警分局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追查後,已初步鎖定1名22歲蘇姓男子涉有重嫌,警方將依法通知其到案說明,進一步釐清是否涉及酒駕、疲勞駕駛或其他違規行為,後續除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外,若查明有其他違法情節,恐將面臨更嚴重的法律責任。中壢警分局長林鼎泰也藉此事件再次提醒駕駛人,行車時務必保持專注,注意前方與周遭路況,切勿因一時分心釀成重大損失,同時呼籲,若不幸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應留在現場配合警方處理,切勿心存僥倖棄車逃逸,否則不僅難以逃避責任,還可能衍生更多法律問題。警方也將持續加強取締與宣導,期望共同維護用路人的安全。
夜騎飆破90挨罰不服 台南男辯「只是去海邊」遭法院打臉
台南市李姓男子2024年6月20日凌晨0時42分許,騎乘機車行經安平區安港路段時,與他人並行高速行駛,速度飆破時速90公里以上,警方認定其行為已構成「二輛以上汽車共同在道路上競駛」,依法逕行舉發,裁處罰鍰新台幣3萬元、吊銷駕駛執照,並命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李男不服氣提起行政訴訟,強調沒有測速記錄且並非競速,認為裁決違法,但法官認為是主觀見解,駁回告訴。李男主張,當時只是騎車前往海邊,行駛距離僅約350公尺,且警方未提出實際測速紀錄,認為並非競速行為,認為裁決違法,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綜合員警舉發資料及相關事證,可認定李男在速限僅50公里的道路上,與他車並行高速行駛,速度遠超一般合理範圍,已達危險駕駛程度,符合道路競駛構成要件,並不以須有測速器數據為限。法官指出,李男主張之理由僅屬個人主觀見解,無法動搖原處分之合法性,且裁罰內容已依法量處,並無裁量過當情形。法官強調,李男有「二輛以上汽車共同在道路上競駛」違規事實明確,駁回其訴請,原處分維持,另須負擔裁判費300元。
基北北桃深化環保合作 優化清潔隊員福祉
基北北桃環保交流合作平台22日於新北市政府逗點實驗室舉辦,由新北市環保局主辦,四市環保局齊聚一堂,針對低碳淨零、噪音車防制及清潔隊員福利等議題交流,透過跨縣市合作,持續提升北臺灣生活品質。新北市環保局長程大維指出,基北北桃人口往來頻繁,環境議題具有高度關聯性,透過定期會議整合政策與作法,有助提升治理效能,平台成立滿3周年,已召開9次會議,累積推動14項合作方案,包含廢棄物去化處理、環境維護及稽查、河川流域管制及海洋污染改善、空氣品質及噪音防制等共同守護環境行動。環保局指出,因應淨零轉型趨勢,本次新北特別於會中分享推動企業資源結合民眾參與的「新北減碳集多多」專案成果,包含「淨零新北」及「全民碳集」等計畫,透過數位科技及媒合企業ESG資源,在「淨零新北APP」與集碳平台設定獎勵機制,鼓勵民眾從搭乘大眾運輸、騎乘自行車、選擇無肉餐及購買負碳商品等實踐減碳行動,讓永續成為全民生活日常。環保局續指,另噪音管車管制方面,四市持續透過區域聯防,有效遏止飆車及改裝車噪音,緊接著115年寒假即將到來,四市在會議中決議,將啟動寒假噪音車專案聯合稽查,透過環保、警政及監理單位跨縣市合作,結合科技執法機制,加強取締違規改裝排氣管車輛,本次會議中新北市推出「查車、查人、查車行」一網打盡策略,除以科技執法及現場攔查等方式,也透過跨局處公安小組鎖定改裝排氣管車行聯合稽查,至今已查獲5家違規車行、未登記改裝排氣管車輛17輛,皆已依法要求改善或拆遷;新北市114年截至11月噪音科技執法已舉發2,980件;另環警聯合稽查237場次,攔查4萬4,780輛,環保局除舉發2,233件未使用經認證排氣管者,警察局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2,682件。環保局說,為守護維護城市環境的無名英雄,本次會議討論增加清潔隊員福利措施,以新北市為例,在健檢方面增加「肺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及多項慢性病與癌症相關檢查」,並安排職業醫學專科醫師進行訪視,藉由衛教與提供醫療建議,保障隊員健康安全並落實職場健康促進的理念;在人力資源增補部分,新北市分5年逐步增加227名人力及88輛清運車輛,緩解基層清運高峰壓力,並確保垃圾清運服務品質不打折。除此之外更調升清潔獎金、駕駛安全獎金、夜點費及春節慰問金,並提高文康活動經費,發放第二套GORE-TEX等級透氣防水衣,讓第一線清潔隊員安心投入服務。與會各縣市也紛紛就制度精進與實務經驗進行交流,作為後續政策優化的重要參考。環保局表示,面對城市環境治理與長期運作的多重挑戰,基北北桃四市持續深化跨域合作,充分運用科技工具與數位化手段,協助推動各項環保政策,同時關注第一線清潔隊員的健康與福利,確保基層隊員能獲得完善保障,更期望永續概念逐步融入市民日常生活,讓北台千萬市民享有乾淨、舒適的環境。
「無照」竟不成立?駕照早被註銷卻判無效 免罰2.4萬還倒賺300
高雄1名尤姓男子3月在新北市板橋區騎機車遭警方攔查,被認定為「5年內無照駕駛累犯」,遭高雄市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罰2萬4,000元並扣繳駕照,尤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件審理後卻出現驚人逆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當年註銷其駕照的行政處分具有「重大明顯瑕疵」,屬於無效處分,最終撤銷罰單,交通局不但吞敗,還得倒貼300元訴訟費。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3月4日下午,尤男騎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三段,遇上海山分局警方路檢。警方表示,因發現尤男車速異常緩慢而上前攔查,並在查驗資料後發現其駕照早在2016年即遭吊銷,且2022年間仍有無照駕駛紀錄,因此依法舉發。但尤男則主張,自己先通過酒測並獲放行,隨後卻又遭盤查,質疑警方行為違法。案件真正的爭點,並非警方攔查是否合法,而是尤男的駕照是否「真的被合法註銷」。法院調查發現,尤男於2016年因「6個月內違規記點達6點」遭吊扣駕照1個月,當時裁決書雖載明「逾期不繳照將吊銷並註銷駕照」,但這種附條件的行政處分,依法必須在條件成就後,另行作成裁決並合法送達當事人,才能發生效力。交通局當年並未重新開立裁決書,就逕行註銷尤男駕照,法院認定,這已嚴重違反行政程序,屬於《行政程序法》第111條所稱的「重大明顯瑕疵」,該註銷處分自始無效。換言之,尤男的駕照法律上從未被合法註銷,後續認定其「無照駕駛」自然站不住腳。法官也未採信交通局援引的其他判例,認為個案情節並不相同,最終判決撤銷原裁罰處分,並由敗訴的交通局負擔300元訴訟費,等同尤男「不但免罰,還小賺一筆」,本案仍可上訴,但已為行政機關敲響警鐘,行政程序的瑕疵,可能成為整起裁罰翻盤的致命傷。
桃機明年將啟用科技執法! 接送區「臨停超過3分鐘」將開罰
為了改善機場航廈違規停車情形,航警局將從民國115年起,在桃園國際機場接送區展開科技執法,未來車輛臨時停車若超過3分鐘,將會開罰600元到1200元罰鍰。科技執法將自115年1月1日起宣導3個月,期間不取締告發,並於115年4月1日0時起正式啟用。據了解,桃園國際機場接送區科技執法設備由機場公司設置,目前已進入驗收階段,預計近期完成,系統啟用後,只要車輛在航廈外接送區停留超過3分鐘,系統就會拍照舉發,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行政科科長黃明凱表示,桃園機場出入境旅運量大,航廈道路空間有限,常常出現違規停車情形,影響民眾接送機,因此為提升道路使用周轉率與交通秩序安全,將規劃試辦科技執法2年。黃明凱指出,科技執法正式上路前,將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有3個月宣導期,期間不取締告發,並在115年4月1日0時起正式啟用科技執法。對此,桃園機場建議,接送車輛可多利用航廈停車場前30分鐘免費的停車優惠,先在停車場等候,等旅客領好行李、確認抵達後再前往接送區。航警局也補充,3分鐘取締原則是針對臨停的靜止車輛,若是在正常載乘旅客過程中,遇到人數較多,或有行動不便、需搬運輪椅等情況,將視現場狀況彈性處理,原則上不會直接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