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
」 交通安全 機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車禍 駕駛
機車族必看!進待轉區該打燈嗎?網掀兩派論戰 正解曝光了
有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詢問,「為什麼去待轉要打方向燈?」對此,交通部給出正解表示,並非一律要打,現行規定要求的是騎士進入待轉區前減速並亮煞車燈,主要用來提醒後方車輛注意;只有在實際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才涉及方向燈的法定使用義務。但轉彎、變換車道等行為,仍須依法提前使用方向燈,違規最高可罰3600元。有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詢問「到底為什麼去待轉要打方向燈?」引發熱議,網友看法兩極,有網友支持打燈,認為騎士偏離原本的直行軌道駛向路邊時,若不打方向燈,後方車輛會預設其將持續直行,極易發生追撞,打燈主要目的在於「預先告知周圍車輛下一步動向,提升自身安全」。另外也有網友反對打燈,認為進待轉區打右轉燈,會讓後方與同側車輛誤以為機車是要「直接右轉」,反而造成判斷錯誤;若打左轉燈進入右側待轉區更是違背常理。部分網友更直言,「打了超白癡,開車根本不知道你到底是要右轉還是待轉。」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及第94條規定,機車騎士準備進行兩段式左轉、駛向待轉區時,主要應履行的義務是「減速並顯示煞車燈(減速暫停燈號)」,藉此提醒後方車輛減速,而非規定一定要開啟方向燈,而在機車駕照考驗中,考生進行「進入待轉區」的項目時,即使沒有打方向燈,也不會因此遭到扣分。真正需要依規定提前使用方向燈的情況,則是騎乘過程中涉及「變換車道」或「實際轉彎」等動作,依「交通安全入口網」相關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獨/這也行使緘默權?公車司機沒靠邊停害乘客被撞 問他哪家客運都拒答
新北市一名公車司機靠站時未緊貼路邊,只有一半車身開進停靠區,有乘客下車被鑽縫的機車撞傷,司機原本以為不甘他的事,跟受傷乘客講完叫騎士賠就開往下一站,但檢警認為司機也有錯,以過失傷害案偵辦,他拒不認罪,從檢察官偵查起訴到法官審理判決全程行使緘默權,連自己在哪家客運工作都拒絕回答。台北地院指出,公車到站依規定應完全駛入停靠區,這場車禍是機車騎士有肇責、公車司機也有疏失,將司機判刑5月,他對此不服,已上訴至高等法院。本案被告黃姓司機在2025年2月11日下午4點多行駛到新店區二十張路站,沒將公車完全開入停靠區、一半車身停在外側車道上就放乘客下車,一名高姓女子從後車門下去時,才轉頭往右看就馬上被楊姓女子的機車撞倒在地。黃姓司機注意到車禍,從駕駛座站起來走到前車門探頭出去,先指著高姓乘客說「要叫警察」,再指向楊姓騎士說「要叫她賠」,講完就回駕駛座關門開走。警方趕來只見到楊姓騎士,高姓乘客已送醫急救,她左大腿上方骨折,必須須開刀更換髖關節,出院後再休養3個月。機車騎士很快道歉達成和解,沒有吃上官司,受傷乘客只告公車司機。黃姓司機的辯護律師建議行使緘默權,即使檢察官只是問「你是哪一間客運公司?」、「檢察官方才詢問被告是否仍在原客運公司工作,是想要了解告訴人是否有與客運公司商討和解及保險事宜,就本節是否仍要保持缄默?」司機都拒答,被起訴之後,到了法官面前他依然沉默,甚至單純問他有沒有在案發時間開公車經過案發地點,他也一個字都不說。律師主張,公車開進停靠區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已符合上下車規定,如果完全停進去會被路樹刮傷車身,而且停靠區前有機車停車格又停了一輛小貨車,無法讓公車進站時緊靠路邊。律師指責楊姓騎士明知公車靠站有人下車仍硬鑽車縫,並砲轟高姓乘客也有問題,因為車門上已標示「下車時請注意後方來車」,是她自己沒看清楚。司機的律師對於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交通隊員警的談話紀錄表、乘客委任律師出庭陳述的內容通通爭執沒有證據能力。法官認為,公車停靠區本質上仍是道路的一部分,若未將車身完全開進去,等於路中臨停讓人下車,增加乘客出車禍的風險,而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提到,大型車臨停時,輪胎外緣距離路面邊緣不能超過1公尺。北院勘驗監視畫面,公車跟路樹根本不會碰到,停靠區與前方停車格、臨停小貨車有一定距離,不會妨礙公車開進停靠區,因此不採信辯護律師的說詞。法官引用車禍鑑定結論,楊姓機車騎士右側超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黃姓公車司機靠站未駛入專用停車格,為肇事次因,高姓乘客無肇事因素,藉此判定黃姓司機的過失比例雖然較低仍有刑責,再審酌他國中沒畢業、開公車月薪7到8萬元、須扶養太太和母親以及未達成和解等因素,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判決書特地說明,緘默權是被告的權利,法院並未因為黃姓司機偵查、審理都行使緘默權就認定他態度差,但他從未正視自己過錯也漠視事證明確,讓律師「凡事均爭執、證據均有誤」,足以佐證他犯後態度並非良好。儘管黃姓司機對於無關案情的問題也行使緘默權,但檢警、法官都知道他任職於新店客運。
駕艙機車6/30開放上路 須持汽車駕照、免戴安全帽
交通部與內政部日前共同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正式開放配備封閉式車室及方向盤轉向系統的「駕艙機車」行駛國內道路,新制將於30日正式上路。交通部表示,由於駕艙機車的操作方式與一般汽車相近,因此駕駛人須持有小型車以上駕照,駕駛時可免戴安全帽,但駕駛及乘客皆須依法繫妥安全帶。至於新制實施後,業者仍須完成安全審驗程序,預估最快約3至6個月後,相關車款才可正式掛牌行駛。交通部官員指出,俗稱「駕艙機車」的車輛屬於具備封閉式車室的特殊三輪機車,車內設有方向盤、腳踩油門、煞車踏板及手排變速系統,整體操作介面與一般汽車高度相似。因此,參考日本相關制度後,規定駕駛人必須持有小型車以上駕駛執照,才能合法駕駛上路。交通部也提醒,新制上路後,若民眾僅持普通機車駕照駕駛駕艙機車,將視為駕駛資格不符,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若未持有任何駕照即駕駛車輛,則屬無照駕駛,可處18,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駕艙機車必須持有小型車以上駕照。(圖/翻攝臉書/Lean Mobility)考量駕艙機車本身採用封閉式車室設計,具備一定程度的車體保護,因此法規豁免駕駛人配戴安全帽的義務。不過,駕駛及乘客仍須依規定全程繫妥安全帶,若未依規定使用安全帶,將依法開罰1,500元。在行駛規定方面,交通部表示,駕艙機車的路權原則上比照小型汽車,可依規定行駛市區快速道路,但基於安全考量,不得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停車部分,原則上可停放於一般汽車停車格,實際停放方式仍由各地方政府依現場管理需求辦理。此外,由於駕艙機車配備雨刷、車窗等汽車設備,因此未來新車登記檢驗、定期檢驗,以及車窗隔熱紙透光率等相關規範,都將比照小型汽車辦理。其中,出廠未滿5年的車輛免辦定期檢驗;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檢驗1次;10年以上車輛則每年至少檢驗2次。交通部強調,雖然相關安全審驗規定將於7月1日正式生效,但業者仍須依「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完成審驗並取得合格證明,才能申請領牌。因此,民眾若想在道路上看到駕艙機車正式行駛,預估仍須等待約3至6個月。
計程車追撞!重機騎士等紅燈遭撞飛 肋骨骨折急送醫
北市文山區辛亥路六段23日上午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一輛計程車行經該處時,因故與在前方停等的轎車與一輛重型機車發生擦撞,強大撞擊力道當場造成計程車內的乘客胸部擦挫傷,而重機騎士更是當場被撞飛,再被後方轎車輾過,肋骨骨折,並有多處擦挫傷,所幸幾人送醫後均無大礙。警方獲報到場後,除將傷者送醫,也同時對肇事計程車司機等進行酒測與毒測,初步並未發現有違規情事。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文山一分局呼籲,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駕車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維行車安全。
國外合法呼麻返台小心!未開車被驗出也違規 恐遭吊銷駕照
近期社會上毒駕害人致死事件頻傳,交通部表示,毒駕不僅嚴重危害用路人生命安全,更對道路交通秩序造成重大威脅,將推動修法及強化管理機制遏止毒駕行為。其中包括吸毒者未駕車也會面臨吊扣或吊銷駕照,代表民眾若去大麻合法國家體驗,返國被驗出就會吊銷駕照,引發各界熱議。交通部指出,毒駕行為同時涉犯有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依法將優先追究刑事責任,以有效遏止毒駕行為。為了進一步強化毒駕防制作為,交通部規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點包括將吸食毒品後駕車者由現行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加重為吊銷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對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即使未有駕車行為,亦將吊銷其駕駛執照並限制重新考領,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則吊扣其駕駛執照;同時提高毒駕初、累犯罰鍰額度,並增訂年滿18歲同車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搭乘者之處罰規定,藉由共同責任機制提升社會防制效果。若民眾前往像是泰國開放大麻合法的國家,體驗抽大麻後返國被驗出就可能在未駕車情況下面臨被吊扣或吊銷駕照處分。對此,交通部也指出,各國有各自法令規定,國外合法的行為在台灣未必合法,原則是進到我國境內就要遵守我國法令,故大麻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屬二級毒品,即使吸食行為在國外,返國經警方確認有施用毒品情形並通報,未來就可依修法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處罰。除此之外,交通部也將建立毒駕者及施用毒品者的駕駛資格管理制度。未來受吊扣、吊銷駕照處分者,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並於一定期間內未再施用毒品,始得重新考領或換發駕駛執照,透過結合交通管理與戒癮輔導機制,促使行為人戒除毒癮,降低吸毒後駕車違反交通安全的風險。在短期措施方面,交通部將優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經確認施用毒品者,須完成相關治療或講習,並持續符合規定條件後,始得換發短期駕駛執照或重新考領駕照,以儘速落實源頭管理及風險控管機制。交通部強調,政府對於毒駕行為絕不寬貸,未來將持續與相關部會密切合作,透過法制精進、執法強化及戒癮管理等多元措施,全面落實「毒駕零容忍」政策,共同守護全民交通安全。
交通部推動毒駕嚴懲措施 建立預防性駕照吊扣吊銷機制、強化源頭管理
針對立法院陳培瑜委員、范雲委員、吳思瑤委員今(6/1)日召開記者會關注新興毒品及毒駕問題,並指示跨部會共同出擊一節,交通部表示,吸食毒品後駕車不僅嚴重危害用路人生命安全,更對道路交通秩序造成重大威脅。為展現政府共同打擊毒駕的決心,交通部已於今(115)年5月11日及5月27日邀集司法院、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機關共同研商,規劃透過修法及強化管理機制,全面加嚴毒駕相關處罰與管制措施。交通部指出,毒駕行為同時涉犯有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依法將優先追究刑事責任,以有效遏止毒駕行為。為進一步強化毒駕防制作為,交通部規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點包括:將吸食毒品後駕車者由現行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加重為吊銷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對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即使未有駕車行為,亦將吊銷其駕駛執照並限制重新考領,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則吊扣其駕駛執照;同時提高毒駕初累犯罰鍰額度,並增訂年滿18歲同車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搭乘者之處罰規定,藉由共同責任機制提升社會防制效果。此外,交通部表示,也將建立毒駕者及施用毒品者的駕駛資格管理制度。未來受吊扣、吊銷駕照處分者,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並於一定期間內未再施用毒品,始得重新考領或換發駕駛執照,透過結合交通管理與戒癮輔導機制,促使行為人戒除毒癮,降低吸毒後駕車違反交通安全的風險。在短期措施方面,交通部將優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經確認施用毒品者,須完成相關治療或講習,並持續符合規定條件後,始得換發短期駕駛執照或重新考領駕照,以儘速落實源頭管理及風險控管機制。交通部強調,政府對於毒駕行為絕不寬貸,未來將持續與相關部會密切合作,透過法制精進、執法強化及戒癮管理等多元措施,全面落實「毒駕零容忍」政策,共同守護全民交通安全。
駕駛人注意!吊銷駕照禁考逾3年須「重回駕訓班」 新制6月底上路
為改善台灣交通亂象、擺脫「行人地獄」負面標籤,交通部持續推動「駕照管理策略」,從考照制度、違規回訓及高齡換照3大面向全面改革。其中,針對遭吊銷駕照且禁考超過3年的違規駕駛人,交通部18日預告修法,未來不得再直接報考駕照,必須先完成駕訓班課程後,才能重新申請考照,預計最快今年6月30日正式上路。交通部此次同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及《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等3項法規,強化違規駕駛人的矯正教育機制,並提升整體道路安全。交通部指出,過去吊銷駕照且禁考3年以上者,在處分期滿後即可直接重新報考駕照,但考量3年間交通法規、用路觀念與安全規範可能已有重大變化,因此要求相關駕駛人須重新接受完整駕駛訓練,藉此補強法規知識、安全駕駛觀念及風險辨識能力。根據公路局統計,目前每年遭吊銷駕照且禁考超過3年的案例,汽車與機車駕駛人各約5000人次。交通部認為,若僅透過重新考照,難以確認違規者是否具備足夠安全駕駛觀念,因此新增強制回訓制度,希望降低重大違規及交通事故風險。公共運輸及監理司提醒,若未依規定完成駕訓課程便重新取得駕照,等同無照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機車駕駛人可處1萬8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汽車駕駛人則可處3萬6000元至6萬元罰鍰。交通部強調,未來將持續檢討駕照管理制度,透過考照、回訓及高齡換照等措施,逐步建立更安全的道路交通環境。
機車沒停好恐吃罰單?網傳立側柱、超線罰1200元 警揭判罰標準
機車在台灣是重要的代步工具,在任何縣市都可以看到機車族穿梭,密度極高,同時也衍生出停車位不足等問題。近日網上流傳機車立側柱、後照鏡或手把超出格線就會被檢舉開罰1200元的消息,引發不少騎士恐慌。對此,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指出,此說法不完全是錯,但警方開罰關鍵在於是否「妨礙通行」,不是壓線就會受罰。日前臉書社團有網友發文表示,機車停在停車格但立側柱,使機車傾斜角度太大,後照鏡或手把超過格線,以及輪胎離路邊超過30公分,巡邏警察可取締與民眾檢舉,恐挨罰新台幣600元至1200元罰鍰。此消息曝光後,引發民眾熱烈討論,但又不確定此說法是否正確。對此,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調查指出,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並未規定機車停車應立中柱或側柱,但高雄市交通大隊曾說明,機車立側柱在停車格內,只要車體傾斜不要太誇張,且妨礙其他人通行權利,基本上不會取締,但仍建議民眾立中柱。至於機車後照鏡或手把超出格線會收罰單,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開罰前提是機車手把或後照鏡嚴重超出格線,已經妨礙通行,才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處以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除此之外,針對輪胎離路邊超過30公分就會遭檢舉一說,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112條規定,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停車時不得逾30公分。但是否開罰仍須回到是否影響通行,並非因單一距離就裁罰。機車停車問題是否會被其他民眾檢舉,立法院2024年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後,併排臨停、騎樓停車、消防栓前停車、橋樑/隧道/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處臨停與停車、騎車講電話、手持吸菸等8行為在新台幣1200元以下交通輕微違規罰鍰,不開放民眾檢舉。
停機車「要不要立中柱?」網吵翻 2情況恐違規!最高罰1200元
機車在台灣是重要的代步工具,在任何縣市都可以看到機車族穿梭,密度極高,同時也衍生出停車位不足等問題。近日有民眾上網抒發心情,注意到很多騎士都不愛「立中柱」,還特地分享立中柱的技巧,意外引發熱議。雖然目前沒有法規強制規定機車須立中柱,倘若出現2種狀況可處最高1200元罰鍰。有民眾在網路論壇Dcard以「立中柱真的很難嗎?」為題匿名發文指出,自己觀察到不少騎士停車時不愛立中柱,他用自身經歷,認為一些人立不起來並非力氣不足,而是忽略了「龍頭擺正」的關鍵細節;當初原PO就是不知道如何用省力方式立中柱,經同學指導,才知道原來只要掌握技巧,甚至不需要抓握後扶手就能輕鬆完成立中柱。然而,這番討論也意外點燃了「中柱派」與「側柱派」的論戰,網友紛紛留言表示,部分老舊車款或150cc以上重型機車即便有技巧也難以操作,且常因立中柱後預留空間,反而遭到其他車輛強行擠進,導致車體受損。目前台灣現行法規並未強制規定機車停放時必須使用中柱,但在都市停車空間有限的情況下,停車方式仍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範。依規定,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或斜向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30公分,若停車傾斜過大,車體手把、後照鏡超出停車格妨礙通行,即屬違規,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機車後座環抱要罰300元?警方揭「187張罰單」真相
近期社群平台與通訊軟體瘋傳一則訊息,聲稱機車後座乘客若「雙手環抱駕駛」屬於違法行為,不僅開罰300元,更指稱台北市在2025年1至6月已開罰187件。對此,台北市交通大隊與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表示,目前交通法規並無此項規定,該傳言純屬捏造,提醒民眾切勿輕信轉傳。網傳「環抱開罰」半年開出187張罰單?北市交大回應了台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明確指出,現行交通法規中並未明文禁止後座乘客環抱駕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規定,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設有固定座位時可附載1人,並要求乘客不得側坐,並應配戴安全帽,但條文內完全沒有提及「禁止雙手環抱」或「不得前傾貼靠駕駛」等內容。查核發現,這則傳言最早源於2025年5月的一篇內容農場文章。此文章不僅虛構法規條文,更捏造多起遭到開罰的實際案例與數據。北市交大闢謠表示,傳言中提到的「187張罰單」根本不存在,呼籲網友檢視網路資訊時,應以官方發布的法規資料為準,避免被內容農場的錯誤資訊誤導。警方提醒:這幾項「違規載人」真的會罰北市交大特別提醒,機車附載人員的法規重點在於乘客必須「跨坐」於固定座位、不得側坐,且須配戴安全帽並穩妥乘坐以確保行車安全;若違反上述附載規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將處駕駛人新台幣300元至600元罰鍰,並非傳言所指的環抱行為違法。 男駕舢舨高雄港違法垂釣 警通知到案送辦 美最高法院裁定川普關稅違法 黃金衝破5200美元 川普關稅遭裁違法!黃裕鈞曝3大影響 籲台灣「4動作」應變
機車後座環抱會被罰? 4情況會開單
不少情侶、家人騎機車時,後座乘客為了安全感或保持平衡,會自然地環抱駕駛,但近期網路卻瘋傳「機車後座乘客環抱駕駛人會被開罰」,讓不少民眾騎車時心驚驚,深怕一個動作就被開單。對此,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出面澄清,強調「環抱」本身並不違規,真正會被開罰的情況包括後座乘客側坐、未坐穩、或未配戴安全帽等危險乘坐行為,依法可處新台幣 300 至 600 元罰鍰。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說明,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8 條,並沒有禁止機車後座乘客環抱駕駛人的相關規定。也就是說,只要乘客正常乘坐、坐姿穩妥,無論是扶著駕駛、抓安全把手,或是環抱駕駛,都不屬於違規行為,更不會因此被開罰。不過警方也提醒,雖然「環抱」本身不違規,但若出現危險乘坐情形,仍可能依法開罰。像是後座乘客側坐、未坐穩,或未配戴安全帽等情況,則可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第 5 項,處 300 至 600 元罰鍰。為了行車安全,警方也同步提出提醒,呼籲機車駕駛與乘客務必遵守基本安全原則,包括「全程坐好坐滿、不側坐」、「後座乘客應緊握扶手或抓穩」、「確實配戴安全帽並繫妥帽帶」,以及行車時隨時注意路況、保持車身平衡。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比AI還準確!專家揭「4生肖」判斷力爆棚 一眼識破人心助決策. 男友36歲不敢面對爸媽?她被拖去金門「吃素磨合」 5年感情網全看傻. 洗澡時間不對竟更臭?專家曝元兇:不是汗水竟是「1物」 一票人都洗錯
方向燈打多久才對?交通部給出答案 違規最高罰6000元
日前有民眾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提問,開車轉彎時到底該提前多久打方向燈?直言有不少駕駛人是在「馬上打、馬上轉」,令人無所適從。此一問題引起網友熱烈討論,有人主張至少聽見方向燈聲響「彈五下」,也有說法認為應該提前十秒、或是保持方向燈閃爍至變道完成。但交通規則中,實際已有明確標準。根據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在接近交岔路口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以完成變換車道並準備轉彎。若駕駛人行駛於慢車道準備右轉,則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提前變換至慢車道;左轉時則需進入交岔路口中心處再行轉彎,不得搶先占用對向車道左轉。有網友指出,實務上應「打好打滿」,方向燈不僅是轉彎的告知,也是避免事故的重要安全機制。亦有人提醒,除了時間與距離外,更應注意是否已觀察後方來車、是否確實靠邊,這些都是安全駕駛的重要環節。若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若發生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則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
機車變「回收車」!高雄騎士掛「5大袋」違規上路 恐挨罰600元
高雄市楠梓區近日傳出一起違規事件,有民眾在社群平台上傳的影片顯示,一名機車騎士行經德民路與藍昌路口時,車前後竟掛載至少5大袋疑似資源回收物,嚴重違反交通安全規定。楠梓警分局已表示將依法舉發該名騎士。警方指出,影片中該名機車騎士的車前後掛載大量袋裝物品,明顯超出安全標準。楠梓警分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規定,機車附載物品的高度不得超過騎士肩膀,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10公分,車尾伸出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50公分。警方強調,該騎士的行為已明顯違規,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楠梓警分局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並依法舉發。楠梓警分局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法規,切勿為了方便而增加行車危險,確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警方也將持續加強取締,維護民眾行車安全。
通勤族有解?雙層公車明年可望上國道 每車增載20人
國道短途通勤路線如北桃、北基,尖峰時段大排長龍,有立委提議改雙層公車增加運量,交通部已預告修法,最快明年1月底將開放雙層公車行駛國道與快速公路,規定車高限制等安全規範,待業者評估是否購買使用,交通部正研擬購車補助,補助比例討論中。據統計,公路及國道客運仍缺員671人,市區客運缺員1344人,共缺2015名駕駛。交通部表示,13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近年運輸業駕駛短缺,國道尖峰運能不足,參考英國、日本、香港經驗,修法開放雙層公車行駛高快速公路。預估每車載客可從原本約40人,增加至60人,提升50%運量。交通部說明,現行市區雙層公車限高4.4公尺,為開頂式公車,未來行駛國道車輛須降至4公尺並改為封閉式,走道寬將從32公分增至45公分,國內已有車廠可打造雙層巴士,未限制廠牌國籍,上路後須依高快速道路管制規定,未設其他特別行駛限制。目前新北市與桃園市府多次建議加速推動,未有個別業者提意願,已函知地方政府、公路局先了解業界需求預做準備,不排除任何有需要的路線。針對行駛安全,交通部說明,主管機關、客運業者規畫路線時,可參考高速公路強風管制作業規定避開禁行路段,將依現行規範強風時禁駛,且車廠會開設課程提供駕駛學習與一般大客車不同的操作方式。交通部長陳世凱也說,屆時針對駕駛會有特別訓練,盼明年1月底完成法制作業,載運人數變多可紓解尖峰排隊問題,業者規畫上可減少班次,就不需這麼多駕駛,對乘客與業者雙方皆有益,但實際是否使用仍視業者決定。首都客運總經理李建文說,雙層公車造價昂貴,期待政府推出補助方案,業者才買得起,對新措施樂見其成,但購買意願仍要評估,也希望運價能依法定期檢討,合理反映成本。
暴雨開車一片茫「開霧燈還警示燈?」國道警給答案 做錯噴6千元
近期受颱風外圍環流及東北季風南下影響,北部與東部地區雨勢頻繁,道路能見度不佳,讓許多駕駛疑惑雨天行車時究竟應該開啟大燈、霧燈或警示燈。事實上,國道公路警察局過去曾特別提醒,若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6000元罰款。近日有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分享行車紀錄器畫面,指大雨中高速公路上多輛車開啟警示燈行駛,導致辨識困難。特別是其中一輛車突然變換車道時,由於雙黃燈閃爍,導致後方駕駛無法及時判斷方向,險象環生。他無奈表示,「下雨天打雙黃燈最怕遇到這種情況」。據了解,國道警察局曾於臉書說明正確燈號使用原則,強調「霧燈雨霧用、遠燈別亂用、夜間開大燈、換道要打燈」。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遇濃霧、大雨或視線不清時應開啟大燈;霧燈僅限於能見度極低時使用;警示燈則應在天候惡劣導致臨停、前方事故或車輛故障時才開啟。警方呼籲駕駛切勿誤用燈號,以免影響他人判斷或導致事故發生,並提醒遵守規定,保障自身與他人行車安全。
台南交通局揭11名「高風險駕駛黑名單」 最年長70歲「有人撞死人後落跑」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21日公布第13批11名高風險駕駛名單。(圖/交通局提供)台南市政府交通局21日公布第13批11名高風險駕駛名單。(圖/交通局提供)台南市政府交通局21日公布第13批11名高風險駕駛名單。(圖/交通局提供)台南市政府交通局21日公布第13批11名高風險駕駛名單,其中有3人更因涉嫌肇事逃逸導致2死1重傷,這也是高風險駕駛名單自2023年10月30日首批公布以來,同時有最多肇逃駕駛紀錄的一批。根據交通局公布的資料,3名涉嫌肇事逃逸導致死傷的高風險駕駛,分別為:70歲張姓男子2023年9月1日在新營區復興路與公園一路口駕汽車肇事致人死亡後逃逸;48歲陳姓男子2023年9月11日在仁德區太子路88號前駕汽車肇事致人死亡後逃逸;27歲周姓男子2023年9月29日在國道一號北向327.6公里駕汽車肇事致人重傷後逃逸。交通局表示,為提升交通安全友善空間,台南市特別制定高風險駕駛事件資訊公開作業原則,透過主動公開高風險駕駛事件資訊維護交通安全。該公開作業原則於2023年8月11日公告施行後,公告對象主要針對汽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或有其他受社會矚目的交通違規事件,並於裁決處分完成後,依照公開作業原則將相關資訊去識別化,公布在交通局網站「高風險駕駛事件公布專區」。此次公布的第13批高風險駕駛事件共有11案,違規地點分別在國道2件、麻豆區3件及新營區、仁德區、安定區、七股區、學甲區、東山區各1件,駕駛人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死亡,駕駛執照經吊銷後3年內也不得重新考領。交通局強調,鑑於交通違規具有高度威脅風險,往往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藉由公布高風險駕駛人的資訊,希望能夠發揮警惕效用,除提醒民眾務必小心駕駛,確保用路人安全,也呼籲駕駛人除要避免高風險駕駛行為,更要保持防禦駕駛的觀念,才能確保行車用路安全。
凌晨鳳山迴轉車失誤「原地逆向」撞上直行車 2駕駛驚險送醫
高雄市鳳山區保成一路與南華路口15日凌晨,發生一起驚險的自小客車碰撞事故,現場傳出巨大撞擊聲,嚇壞不少附近居民。根據警方調查,1名39歲的林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南華一路西往東行駛,準備在路口迴轉時,未注意對向直行車流,結果與1輛由21歲陳姓男子駕駛、沿東往西行駛的自小客車迎面相撞,強大撞擊力道使林男的車輛當場旋轉180度,整輛車原地變成「逆向」,場面相當驚險。事故發生後,林姓駕駛身體多處擦挫傷,立即被送往國軍高雄總醫院治療;而陳姓駕駛則出現頭暈不適,選擇自行就醫,所幸2人經檢查後皆無大礙僅受輕傷。警方現場立即進行酒測,結果兩名駕駛的酒測值皆為0,排除酒駕因素。鳳山分局指出,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研判為林姓男子駕駛的迴轉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所致,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轉彎或迴轉車輛應禮讓直行車先行,違者除可能受罰外,更容易釀成嚴重事故,警方表示,確切的肇事責任仍將由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後續依法釐清責任歸屬。警方呼籲駕駛人,夜間行車視線較差,應提高警覺、減速慢行,尤其在路口轉彎或迴轉時務必確認路況,避免貿然行動。近年來因「未禮讓直行車」所導致的交通事故比例居高不下,不僅造成車損,更威脅生命安全。
無照駕駛17歲少年撞上85歲女騎士 頭部重創送醫急救
高雄市1日上午發生一起引人注目的交通事故,1名17歲的夏姓少年因無照駕駛而騎機車直行時未保持安全距離,與另1輛機車相撞,導致85歲的女騎士受創,緊急送醫救治,情況十分危急,事發地點位於三民區民族一路與裕誠路口,事故發生在上午7時許,現場情況讓不少路過的民眾感到震驚。據悉,事發時,夏姓少年在民族一路上行駛,因未注意與前方同向行駛的車輛保持安全距離,便與85歲的許姓女騎士發生了碰撞,目擊者描述當時的情況,表示許女士摔倒後頭部流血不止,現場有不少善心人士立即上前協助,並呼叫救護車,女騎士被送醫時意識清醒,但頭部受傷的情況需要進一步檢查與治療。警方接報後迅速趕到現場,對雙方駕駛進行了酒精測試,結果顯示兩人均無酒精影響。經調查,初步判斷是因為夏姓少年在行駛過程中疏忽未保持安全間距,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的規定。警方表示,夏姓少年因無照駕駛,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面臨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的罰款。
台中道路施工警示不足 19歲騎士夜間撞上三角錐受傷倒地
19歲騎士深夜騎機車經中清路與育德路口,誤撞施工區未設爆閃燈警示的三角錐,人車倒地,機車車頭與左側毀損。(圖/民眾提供)台中市近年道路施工頻繁,部分工區警示不足,成為夜間騎士的潛在殺手。繼今年3月有年輕騎士凌晨返家,因豐原大道施工路段警示不明、撞上道路停放機具致重傷身亡後,29日深夜北區中清路再度發生騎士誤撞未設爆閃燈三角錐事故,所幸這回僅輕傷,未釀悲劇。中市警二分局指出,事故發生於晚間11時許,地點位於北區中清路與育德路口。19歲朱姓男子騎機車沿北屯路直行,疑因夜間視線不佳,未注意前方施工區域,誤撞未設爆閃燈警示的三角錐,導致人車倒地,機車車頭與左側毀損,朱男腳部挫傷送醫,並無大礙。警方現場酒測,確認朱男未飲酒。警方已調閱監視器釐清肇事原因,並通報主管機關立即改善施工警示不足情形。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3條,夜間道路施工須設置警告燈具;若未依規設置,將依第82條第1項第6款,處以1200至2400元罰鍰。中市警二分局長鍾承志提醒,夜間行車視線受限,駕駛人務必減速慢行、提高警覺,遇見不明障礙應立即減速避讓,以策安全。同時呼籲施工單位落實法規,設置明顯警示燈具與標誌,確保用路人安全,避免憾事重演。
鹿港「停車天堂」淪陷 無標線路段狂開單惹怨警搶錢
鹿港市區素有「停車天堂」美名的介壽路三段與親民路一帶,近日卻成為許多駕駛人口中的「罰單陷阱」,由於路旁未劃設紅線、黃線,甚至在介壽路三段連白線都沒有,不少人誤以為只要避開路口就能免費安心停車,近期卻有大批民眾接連收到違規停車罰單,讓人質疑警方是否藉機「搶錢」。根據鹿港警方說明,親民路之所以頻繁開單,是因為部分車輛「超過白線,未緊靠道路右側」而被認定違規,而在介壽路三段,雖然沒有標線劃設,但警方指出,車輛一旦停放於路旁,就會迫使正常行駛的車輛為了閃避而跨越雙黃線,這已明顯構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規範的「妨礙車輛通行」,因此依法開罰。鹿港分局數據更顯示,僅僅1個月內,介壽路三段就開出了47張罰單,親民路段更高達77張,合計124件!這不僅突顯出民眾對於「隱藏版停車規定」的不熟悉,也反映出違停問題早已成為交通安全隱憂,許多駕駛人卻難以接受這樣的解釋,他們認為若政府未事先明確標示禁止停車區,民眾自然會依照「沒有紅黃線即可以停放」的常識來判斷,如今卻因規則細節遭開罰,難免覺得是「設局取締」有駕駛甚至抱怨:「停在這裡多年沒事,最近突然被連環開單,感覺就是被針對!」對此,警方再次呼籲,民眾來鹿港遊玩,應多利用市區內公有或私人停車場,避免因貪圖方便而違規。不僅能確保交通順暢,也能免於破壞出遊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