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廣告
」 廣告 違規 衛生局 詐騙 裁罰
靠詐騙廣告「年賺160億美元」!《路透》:Meta每天推送150億則
根據《路透社》獲取的內部文件顯示,Facebook母公司Meta內部曾在去年底估算,其年度總收入中約有10%,即160億美元(約合新台幣4957億元),來自於詐騙或違禁商品的廣告投放。這批之前未公開的文件也揭示,該社交媒體巨頭在過去3年未能阻止大量廣告,使Facebook、Instagram和WhatsApp的數十億用戶暴露於詐騙電子商務與投資計畫、非法線上賭場,以及違禁醫療產品的銷售之中。文件中指出,僅在2024年12月,公司每天向用戶展示約150億則「高風險」詐騙廣告,而這類廣告每年為Meta帶來約70億美元收入。文件揭露,多數詐騙來自行為可疑的廣告商,本應被Meta內部系統標記。然而,公司僅在自動系統預測該廣告商有95%以上的可能性進行詐騙時才會禁止廣告;若可信度較低,則對廣告商收取更高廣告費作為「懲罰」,以阻止其投放廣告。同時,使用者若點擊詐騙廣告,因Meta的個性化廣告系統,往往會被推薦更多類似廣告。這些文件來自2021年至今年間Meta財務、遊說、工程和安全部門,反映公司對平台濫用行為的量化嘗試,以及在可能影響商業利益時,陷入取締詐騙的決策猶豫。前Meta安全調查員、現任詐騙顧問亞伯拉罕(Sandeep Abraham)指出,Meta從疑似詐騙來源獲利,凸顯廣告業缺乏監管的問題,「若監管機構不容銀行從詐騙中獲利,就不應容許科技公司這麼做。」對此,Meta發言人史東(Andy Stone)則回應,《路透社》披露的文件「選擇性呈現、扭曲了Meta對詐騙的態度」。他表示,Meta最初估計的10.1%收入來自詐騙廣告是「粗略且過度涵蓋」,後來已確認真實數字遠低於此。同時他也強調公司在打擊詐騙方面已有行動,包括過去18個月全球用戶舉報詐騙廣告下降58%,2025年已刪除超過1.34億則詐騙廣告內容。Meta內部文件還提出希望在2025年於特定市場減少高達50%的詐騙廣告。然而,文件同時揭示,Meta平台已成為全球詐騙經濟的重要一環。2025年5月,安全部門估計其平台涉及美國1/3的詐騙成功案件,且其他主要競爭對手在過濾詐騙上做得更好。1份2025年4月的內部報告甚至指出,「在Meta平台上投放詐騙廣告比Google更容易。」隨著全球監管機構要求加強用戶保護,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對Meta投放金融詐騙廣告展開調查,英國監管機構去年指出,Meta的產品涉及2023年54%的支付相關詐騙損失,是其他社交平台總和的2倍。Meta則在最新SEC申報中坦言,打擊非法廣告將影響收入。同時,Meta 2025年的策略文件也指出,Meta目標是逐步降低詐騙廣告收入占比,從2024年的10.1%降至2025年底的7.3%,2026年降至6%,2027年降至5.8%。然而,新的詐騙案仍層出不窮。2022年,Meta發現1個冒充美國軍人帳號的6位數網絡,每週發送數百萬訊息誘導用戶受騙,性勒索、冒充名人及品牌的假帳號亦屢見不鮮。內部文件指出,當時Meta對詐騙廣告投入不足,僅將其視為「低嚴重性」問題,以避免影響用戶體驗和收入。2023年的文件顯示,Meta對用戶舉報詐騙幾乎置之不理,96%的有效報告被忽略或拒絕。即使是大量報告,也往往無法迅速處理。例如1名加拿大皇家空軍徵才人員的帳號被入侵,冒名發佈加密貨幣投資廣告,導致多名軍人受騙,Meta在收到超過100次舉報後才將帳號刪除。文件透露,Meta對違規廣告的處理仍相對寬鬆,小型廣告商需至少8次違規才能被封鎖,大型廣告商甚至可累積超過500次違規仍不受影響。為了在降低詐騙廣告曝光的同時,減少廣告收益的損失,Meta還推出「懲罰性出價」(penalty bids)機制,即有嫌疑的詐騙廣告商若未達移除標準,需支付更高競標費用,以降低其利潤並減少用戶接觸。該機制實施後,詐騙舉報數雖然有下降,但廣告總收入僅略減。整體而言,文件顯示Meta在打擊詐騙上持續面臨道德與商業利益的拉鋸。雖然公司聲稱積極行動,但其內部策略與收入考量,仍讓平台成為全球線上詐騙的重要溫床。
啟動非洲豬瘟第2階段強化措施 卓榮泰:澈底阻斷傳播途徑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30)日在行政院會聽取農業部、財政部及數位發展部「非洲豬瘟防疫精進措施及輔導補助方案及邊境防疫」報告後表示,為防堵非洲豬瘟疫情擴散,行政院第一時間在臺中設立中央前進應變所,由農業部杜文珍次長擔任現場指揮官,並請陳時中政務委員進駐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與指揮官農業部陳駿季部長共同召集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執行各項防疫措施。卓榮泰強調,目前非洲豬瘟疫情呈現穩定趨勢,但絕不能掉以輕心。卓榮泰指出,為有效遏止疫情蔓延,農業部於本(10)月26日宣布禁運、禁宰及禁用廚餘養豬等政策再延長10日,同時啟動第2階段強化措施,無論是分級查訪、強化清消、精準疫調及擴大追查等,請農業部、環境部、內政部與地方政府並肩作戰,全力達成區塊清零的戰略目標。卓榮泰強調,防疫必須分秒必爭,如臺中市政府疫調執行有待加強完備,請農業部即刻組成中央疫調團隊協助,儘速完成後續疫調工作。卓榮泰進一步表示,豬隻禁運、禁宰期間,影響養豬產業經營及相關從業人員的生計,中央對此推出產業輔導支持措施,除對廚餘養豬場轉型的飼料差額補助外,更提供豬農、承銷人、肉品市場、屠宰場及攤商等一級產業鏈從業人員、業者的輔導補助方案,請農業部、經濟部儘速完成相關程序,早日展開各項補助的受理申請,讓政府補助迅速到位。此外,卓榮泰指出,除清理境內戰場,邊境防疫也不容懈怠,請財政部、內政部及交通部持續落實來自高風險地區入境旅客行李、郵包及快遞,百分之百X光機檢查,進一步將人工開箱查驗件數至少提高至20%以上,任何可疑物品都不可放過,並納管境外電商平臺及私人集運商風險,針對高風險承攬商業者及報關業者加大查核力道,只要查獲違規必須懲罰;同時也請海洋委員會持續強化查緝走私,杜絕境外非洲豬瘟病毒移入。卓榮泰強調,為防堵跨境網路購物成為防疫漏洞,數發部依據108年修正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增訂相關電商業者必須配合政府防疫檢疫之義務與責任。此外,對境外未落地之電商,亦應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規定要求,請各部會共同合作辦理;另針對違規廣告,請數發部立即邀集相關平臺業者共同研商廣告限制投放之處理,採取更高標準及要求,降低國人接觸違法商品的機會。卓榮泰提醒,非洲豬瘟疫情警報尚未解除,仍對我國養豬產業構成威脅,而政府的目標只有一個:澈底阻斷非洲豬瘟的傳播途徑,直至完全清除為止。也希望全體同仁團結一心,貫徹落實各項防疫作為,才能堅定守護臺灣的養豬產業,確保國人食品安全無虞。
民眾網路販售環境用藥 北市抓23件違規
為避免民眾買到來路不明的防蚊液、驅蚊掛片等環境用藥,台北市環保局22日公布稽查網路平台廣告結果,截至9月底已查核293件,共發現23件違規,均依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環保局呼籲,民眾選購及販售環境用藥時務必確認來源合法,才能保障自身健康與環境安全。環保局水質病媒管制科長林志芳昨表示,常有民眾為營利直接在網路平台販售防蚊液、驅蚊掛片、防蟎噴霧等商品,但未經相關廣告許可,因此環保局會不定期至網路商城如蝦皮、露天、酷澎還有臉書等平台巡查,若發現違規廣告會要求下架。林志芳指出,查獲的商品都是以個人名義直接販售,違規型態以「無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卻刊登環境用藥廣告」為大宗,占全部違規案件的8成,其餘包括廣告內容涉及「誇張產品效能或安全性」及「逾越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核准登記範圍」等情形,各占1成。林志芳說,凡用於居家或戶外環境,且標榜具「殺、滅、除、防、驅」等效果的防蚊液、防蟎清潔劑、驅蚊掛片等商品,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皆屬於「環境用藥」,須經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核准。賣家應持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才可廣告、販售,否則將面臨6萬元至30萬元罰鍰,累犯或販賣多種違規商品將加重處罰。環保局提醒,民眾及業者於網路刊登或販售環境用藥時,應遵守「3不原則」,包括第一是「不刊登」,無照不上網廣告販售;第二「不亂買」,不買來路不明且無環境部核准字號的環境用藥;最後是「不推薦」,不在社群網路廣告推薦宣稱殺蟲或防蟲等效能的環境用藥。
網紅「77老大」廣告涉誇大不實!北市重罰484萬 罰鍰累計居冠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4年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情形,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281件、裁罰3,704萬元。其中食品廣告違規182件,裁罰金額達2,384萬元(64.3%)金額最高,藥品/醫療器材19件、裁罰780萬元(21.1%)居次,化粧品佔80件、裁罰540萬元(14.6%)位居第3名。衛生局分析「裁罰金額高的違規藥品及醫療器材廣告」樣態,發現業者常將一般商品宣稱療效,違反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而19件中非醫療器材宣稱療效8件(42.1%)、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5件(26.4%)、醫療器材廣告與核准內容不符2件(10.5%)、藥品廣告未經核准2件(10.5%)、藥品廣告與核准內容不符2件(10.5%),呼籲業者應依規定刊登廣告並提醒民眾勿信誇大廣告。臺北市衛生局統計罰鍰累計前3名之違規產品廣告,罰鍰累計第1名為「七寶創意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484萬元,該公司之「『LABELLE拉蓓』青木瓜豐盈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誇大不實,代言人為知名網紅中醫師77老大。罰鍰累計第2名為「雙江生技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230萬元,其「代謝調控醫能精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罰鍰累計第3名為「日東商事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200萬元,其「RE.OWN淨透肌膠原胜肽」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臺北市衛生局針對以上違規廣告已依法進行裁罰。以違規廣告媒體分類統計分析,網路225件(80.1%)最多,其次為電視共45件(16%),廣播5件(1.8%)居第3。進一步分析網站違規廣告,以公司官網116件最多、裁罰金額1,648萬元,另針對社群媒體進行分類統計,Facebook 30件、裁罰499萬元,Instagram 9件、裁罰146萬元,YouTube 3件、裁罰45萬元。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減肥瘦身類佔第1位,共24件(13.2%),其次為宣稱皮膚美容類23件(12.6%)及宣稱提升免疫力類22件(12.1%)居第3;違規化粧品廣告以宣稱促進細胞活動或膠原蛋白增生類佔第1位,共20件(25%),其次為除皺、除紋類共16件(20%),生髮育毛類宣稱共15件(18.8%)居第3。臺北市衛生局提醒,一般商品廣告如宣稱施用於人體並涉及診斷、治療、減輕、預防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則違反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若產品具有醫療用途,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藥品或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刊登廣告亦應事先申請核准,始得刊登;如宣稱之效能非針對人體,則非屬醫療效能,惟應提供客觀之科學驗證等相關事證資料證明其宣稱之效果,否則將涉及誇大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另一般食品非藥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備減肥瘦身、皮膚美容等涉及改變人體生理或外觀之功效,更無預防、改善或治療疾病之醫療效能;化粧品僅施於人體外部潤澤髮膚、修飾容貌等,並不具有促進細胞活動或除皺、除紋等效能。衛生局提醒民眾購買商品時,謹記「停、看、聽」三原則,勿聽信誇大不實廣告,如有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醫療機構就醫、遵循醫師指示或藥師、營養師等專業醫事人員之建議,以免延誤就醫又破財傷身。相關法規及函釋已編纂成「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廣告相關法規暨案例彙編」手冊,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下載。衛生局持續監錄、稽查違規廣告,經調查屬實,依法裁罰以遏止不法。非藥品或非醫療器材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或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藥品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1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廣告涉誇張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涉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得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罷免看板違法未改善遭拆除 藍議員:莫將違規包裝成民主打壓
全台罷免風潮持續延燒,目前泛藍陣營已有多達31件罷免案進入第二階段審查,預計最快將於7至8月間進入投票階段。儘管尚待審查結果出爐,各罷免團體仍積極宣傳行動,試圖將熱度延續至最終投票。然而,針對罷免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的廣告看板,因遭檢舉違規而遭拆除,引發社會關注。對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柳采葳強調,罷免團體違規張貼廣告妨礙逃生,卻反控政治打壓,北市府依規處理,純屬依法行政,與言論自由無涉。柳采葳表示,罷免團體「山除薇害」違規於南京東路五段大樓外牆張貼廣告,遮蔽窗戶妨害逃生,不僅違反《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亦不符《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1條、第43條與第108條的規定。廣告內容無論在採光、通風或緊急逃生方面皆不合格,因此建管處依法要求限期改正,否則必須拆除。令人費解的是,罷團不僅未補件改善,還在違規廣告前高喊「看板會拆、民心還在」,令人啼笑皆非。柳采葳指出,市府依程序辦理,早在廣告被檢舉後即依規定通知罷團補件,並要求提出可遮蔽窗戶的建築師證明,給予三十天期限處理,罷團卻始終未依法補件,最終才導致廣告被判定違法。事實上,該廣告自4月上架,至今已違規兩個月之久,若真如罷團所言遭到政治打壓,早在第一天就應該被拆除。北市府正是依法行政,才會循程序處理,結果罷團不自省還指控言論自由被壓制,實在荒謬。「台北市府有責任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不應因罷免團體的政治行動而妥協。」她強調,廣告違規與否,與是否為罷免團體無關,只與法律有關。如果今天是其他團體同樣違規,也會依法處理。市府不應懼怕任何不理性的政治操作,更應堅守法治原則、公平執法,維護市容安全與公共利益。
不滿司法判決 男子北上每日付停車費在法院前掛布條抗議
藍白政治人物近來多次到地檢署與法院前抗議,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甚至因此遭移送法辦。來自台南的男子陳寶興,因為家人與他人的房產糾紛官司敗訴,不滿法院判決,用「合法」的方式抗議,找來汽車停在最高法院前的路邊停車格,在上面貼滿標語、插上旗幟抗議,支付每天的停車費,就為了出一口氣。陳男購入二手車,停在法院前的停車格,上面張貼痛罵承審法官與對手律師的白布條,還綁上高數公尺的布旗,每周更有3到4天會從台南北上,不定時從車上播放錄音擴播,痛罵司不公。陳男說,他原本在高等法院前抗議,自3月起移師到最高法院前,每15天增加一部車,車輛愈來愈多,目前已達7輛車,每天支付停車費,每輛車每天費用400元,每月花費8萬多元停車費。陳男說,每輛車每天停車要花400元,北市府交通局也因「違規廣告」。限制他改善,否則將會把車拖走。(圖/甯其遠攝)其實,陳寶興在台南也曾做過類似的事。2022年,他因為債務糾紛,與對方互控妨害名譽及誣告,陳在獲得不起訴之後,竟雇用車隊繞行台南市大街小巷,在車上高掛布條,寫著對方姓名指「欠神明錢不還」、「無恥必遭天譴」,以及罵對方律師是「黑心律師」。陳男的姊姊與人有財務糾紛,更以對方的名字購入一棟房屋,但對方後來翻臉不認,主張房子是自己所購入,雙方告上法院,姊姊一路打到高等法院仍敗訴。陳男主張,雖然房產登記在對方名下,但繳房貸的銀行帳戶存摺與印鑑都在姊姊手上,可以證明姊姊才是真正繳房貸的人,更質疑對方在訴訟中提出的購屋訂金等發票是偽造。陳男不滿法院判決,並認為對方所提出的付款證明是偽造的。(圖/甯其遠攝)「為了尊嚴,要把事情講清楚。」陳男說,姊姊還為該棟住宅添購數百萬元的傢俱,並留有買傢俱的發票,他指出,若不是自己的房子,誰會花大錢買傢俱,何況其中有很多是固定式的高級木製傢俱,但一路打官司以來,法官不驗證對方所提票據是否偽造,也不考量傢俱、存摺等疑點,質疑判決不公,因此到最高法院前抗議。陳男說,他每周會有三、四天從台南出發到台北抗議。他解釋不每天這麼做的原因說,就算是抗議也要給對方一點休息的空間,對方才聽得下去,若是「踩太硬」則可能讓雙方撕硬臉,弄巧成拙。他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違法,相對地,法院也頗有風度,未使用強制力趕他走,只是行文給台北市政府交通局,舉發他設置違規廣告,交通局則派員到場開立通知單,限期在6月11日之前改善,就是說,屆時陳男必須將車移走,或是除去車上的布條、旗幟。
食品化妝誇大廣告「雙北開罰逾1.4億」 免疫力、減肥違規居冠
新北市衛生局公布2024年食品、化粧品、藥品及醫療器材違規廣告,開罰共1061件,罰鍰總額7278萬餘元;台北市衛生局2024年共開罰669件、裁罰7588萬元。雙北加總開罰超過1.4億元,其中食品違規項目超過6成,又以免疫力、減肥瘦身產品最多。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馬景野表示,裁罰其中以食品類751件占71%最高,其次為化粧品類246件占23%,藥品/醫療器材類64件占6%,違規廣告刊登媒體,又以網路814件占77%為最多。台北市衛生局指出,開罰產品同樣以食品最多,共460件、裁罰金額5204萬元(68.6%)最高;藥品/醫療器材佔37件、裁罰1340萬元(17.6%)居次,化粧品172件、裁罰1044萬元(13.8%)位居第3名。裁罰食品又以免疫力、減肥瘦身產品為多數。台北市衛生局指出,宣稱提升免疫力類佔第1位,共69件(15.0%),其次為宣稱減肥瘦身類68件(14.8%)及宣稱皮膚美容類42件(9.1%)居第3。新北市則以減肥瘦身最多,其次是改善肌膚及提升免疫力、抗癌。另外,部分化粧品業者為吸引消費者,廣告宣稱產品具有「淡斑」、「除皺」、「減少落髮」、「促進膠原蛋白增生」、「消炎止癢」等具醫療效能之功效,明顯逾越化粧品的功能範圍。南投縣衛生局去年查獲35件違規化粧品案件,共裁罰新臺幣160萬元罰鍰。以近期查獲個案為例,某電視購物販售標榜「頭皮養護水」,廣告中聲稱具有「改善落髮」、「活化毛囊細胞」、及「治療毛囊炎」等效果,已被依法裁處並要求立即下架相關不實廣告。南投縣衛生局局長陳南松指出,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4條規定,化粧品之標示、說明書及廣告不得涉及同法第10條所述之虛偽或誇大醫療效能。違反者可處以新臺幣4萬元以上至5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移送司法偵辦。馬景野表示,凡食品及化粧品皆不具醫療效能,廠商常以「偽科學實驗」或以「醒目看板及背景提示」、「強調局部特寫畫面」、「使用者分享心得」及「使用前後對比」等手法,強調短時間可改善疾病症狀或以誇張檢測數據來誘騙消費者,凡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購買前務必「停看聽」。
10大違規食藥廣告出爐!連2年違規重罰1124萬 代言人一併罰!郭子乾慘吐216萬
食藥署今(19)日公布113年度10大違規食藥廣告,今年榜首仍是「A.H.A關捷挺固立」,業者連兩年違規,廣告誆稱為「治療肌少症,逆轉肌肉萎縮…治療退化性關節炎」,這次重罰新台幣1124萬元,代言人郭子乾同樣挨罰216萬元。食藥署企畫及科技管理組長許朝凱表示,「A.H.A關捷挺固立」產品累計裁處金額最高,2023年違規廠商為群聯國際企業有限公司,2024年換成樂微生醫國際有限公司,不影響裁處,已特別交辦台中市食安處注意該業者。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指出,違規食藥廣告的三大裁罰原則為一定要「罰得到、罰得重、即時下架」,尤其像是樂微生醫國際有限公司這樣換殼繼續販售的不肖廠商,一定要加重處理,今年將督促地方衛生單位善用「停歇業」利器。至於在即時下架部分,因依法要給予廠商14天申訴期,這段期間民眾仍可在電視上看到恐上當,會持續努力加速下架程序。林金富表示,相較於去年,今年的裁罰金額與件數均顯著下降,這顯示食藥署於113年1月31日祭出修正廣告處理原則加重處罰規定,包括廣告違規情狀及名人代言加權最高3倍等,已達到嚇阻違規廣告效果。113年十大違規食藥廣告分別為:1.「A.H.A 關捷挺固立」;2.「原輔堂立順芯」;3.「活化勝」;4.「PP 石墨烯智能氣動塑崩系列」;5.「PBF 護衛寶」;6.「神農太醫堂千金方加味排毒祛濕飲」;7. 元氣堂-苦瓜胜肽複方強化EX 膠囊」;8.「萬年堂全酵激酶EX」;9.「金沛兒蜂胎王純淨奇蹟膠囊」及10.「Labelle 拉蓓-青春超能纖汁」等產品(如附件)。代言人方面,除了代言「A.H.A 關捷挺固立」的藝人郭子乾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2項,裁罰216萬元。另代言人藝人廖峻、曾軒彥(七七老大)、黃西田、林美秀等人,則是各別被裁罰4萬到60萬元。食藥署也呼籲,凡是廣告內容太吸引人的,務必提高警覺,聰明判斷產品資訊,尤其是宣稱具有療效的廣告內容更勿輕信、勿衝動購買,以免花錢受騙。
十大食藥違規廣告曝!這件重罰1124萬元 代言人郭子乾也遭殃
衛福部食藥署公布113年度10大違規食藥廣告名單,其中「A.H.A 關捷挺固立」產品,廣告誆稱為「治療肌少症,逆轉肌肉萎縮」、「治療退化性關節炎」等誇張療效,成為當年度違規廣告之首,累計開罰1124萬元,該廣告代言人郭子乾也遭裁處216萬元。食藥署今天召開「例行食藥安全管理說明記者會」,公布113年度十大違規食藥廣告名單,提醒消費者不要輕信廣告內容,以免花錢受騙上當。前10大違規食藥廣告分別為1.「A.H.A 關捷挺固立」,裁處新台幣1124萬元;2.「原輔堂立順芯」,裁處新台幣408萬元;3.「活化勝」,裁處308萬元;4.「PP 石墨烯智能氣動塑崩系列」,裁處新台幣292萬元;5.「PBF 護衛寶」,裁處新台幣252萬元;6.「神農太醫堂千金方加味排毒祛濕飲」,裁處新台幣199萬元;7. 元氣堂-苦瓜胜肽複方強化EX 膠囊」,裁處新台幣159萬元;8.「萬年堂全酵激酶EX」,裁處新台幣142萬元;9.「金沛兒蜂胎王純淨奇蹟膠囊」,裁處新台幣116萬元及10.「Labelle 拉蓓-青春超能纖汁」,裁處新台幣100萬元。「A.H.A 關捷挺固立」產品,廣告誆稱為「治療肌少症,逆轉肌肉萎縮」、「治療退化性關節炎」等誇張療效,成為當年度違規廣告之首,累計開罰1124萬元。(圖/食藥署提供)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許朝凱表示,上述產品廣告內容大多涉及醫療效能與生理功能,均已依法裁處新台幣100萬至1124萬元。據統計資料顯示,藝人郭子乾代言「A.H.A 關捷挺固立」,遭裁罰216萬元、廖峻代言「萬年堂全酵激酶EX」遭裁罰60萬元、網紅七七老大(曾軒彥)代言化妝品「超能煥活蘊髮精粹」、藝人黃西田代言「龜鹿杞凍」、林美秀代言「肽股力」,均遭裁罰4萬元。藝人郭子乾、廖俊因為代言產品涉及不實療效,分別遭開罰216萬元、60萬元。(圖/食藥署提供)網紅七七老大(曾軒彥)代言化妝品「超能煥活蘊髮精粹」、藝人黃西田代言「龜鹿杞凍」、林美秀代言「肽股力」,均遭裁罰4萬元。(圖/食藥署提供)許朝凱表示,113年度全國衛生機關裁處食品、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共計8006件,罰鍰金額達3億7765萬元,相較於112年裁處1萬526件,罰鍰金額4億3202萬元,裁處件數減少2520件及金額減少5437萬元,均顯著下降,顯示食藥署於去年1月31日祭出修正廣告處理原則加重處罰規定,包括廣告違規情狀及名人代言加權最高3倍等措施,已達到嚇阻違規廣告效果。不過,食藥署仍將持續與全國衛生機關合作,加強稽查違規廣告,以維護國人健康及有效淨化閱聽環境。食藥署公布113年度10大違規食藥廣告名單,總計遭罰1844萬元。(圖/食藥署提供)食品廣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倘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倘涉及虛偽或誇大,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一般商品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的標示或宣傳,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最後,食藥署呼籲民眾,凡是廣告內容太吸引人的,務必提高警覺,聰明判斷產品資訊,尤其是宣稱具有療效的廣告內容更勿輕信、勿衝動購買,以免花錢受騙,若發現身體不適的情形,應尋求正規之醫療管道就醫。另,食藥署設置有「違規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及「食藥膨風廣告專區」,可查詢廣告相關資訊,做為選購產品的參考,一起守護自身健康及消費權益。
心靈課程惹議!北市2假心理師遭送辦 衛生局列「5要訣」助辨別
近年來,民眾越來越重視心理健康議題,不管是人際關係緊張、升學壓力、職場工作競爭、甚或婚姻關係的危機,希望能藉由各種方法幫助自己處理情緒、壓力及心理困擾等,期維持正向良好的心理狀態,進而提升生活、人際或工作品質。除了心理諮商、心理治療及精神醫療外,坊間有越來越多推廣身心靈成長的課程、自媒體、Podcast或書籍,民眾也逐漸關注如何選擇合法又安全的機構與提供服務的專業人員。根據統計,自2023年至今,台北市已有7件違反心理師法,涉及非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違規廣告遭裁罰。另有2件因未具心理師資格卻擅自執行業務,目前已移送地檢署偵辦,最高可處2年徒刑及15萬元罰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為了保障心理諮商的專業性及個案諮商的隱私及安全,並鼓勵有需求民眾勇於尋求專業的心理諮商資源,民眾可以把握5要訣來辨別合法的心理諮商:第1要訣、選擇合格心理機構:選擇經各地方縣市衛生局核准設立的心理治療所及心理諮商所,民眾可至地方政府官網查詢合格的心理機構,機構應依法規揭示「開業執照」及「收費標準」。第2要訣、選擇配有執業執照心理師:心理師執行業務依法應配戴「執業執照」。第3要訣、選擇諮商空間要隱密且隔音:心理機構的諮商空間須同時具備隱密性與隔音效果,並保持室內明亮、整潔且通風。第4要訣、依法開立收據:合格心理機構應於每次心理諮商後,依法開立收據及收費明細表予民眾留存。第5要訣、依法製作諮商紀錄:心理機構心理師諮商時應依法製作紀錄,並於機構上鎖保存櫃中保存至少10年。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副理事長林上能說明,心理諮商與課程最大的不同在於生命經驗的傷與痛乃至心理困擾,都是需要有專業心理學與科學基礎的方法,經歷一段安全信任關係的陪伴與一段時間的轉化,才能夠真正達到所謂的療癒,短期的課程在追求情緒張力與看似快速的效果中,容易對民眾產生二次的傷害。林上能鼓勵民眾在選擇課程時可以參考以下原則:1、課程內容與講師專業訓練是否有公開透明;2、不應違反個人自主意願揭露過去創傷經驗;3、製造偶像崇拜甚至推銷拉人收取高額費用;4、宣稱具有療效或不當的身體接觸甚至傷害。台北市臨床心理師公會常務理事呂嘉寧透露,心靈課程是否對個人有益,取決於課程的內容、授課者的專業背景以及學員的個人需求。許多坊間所宣傳的課程及內容,或者追蹤者眾多的KOL粉專頻道,雖然常冠以心理學之名,但往往非有實證支持的正確心理學觀念。呂嘉寧指出,治療室中也常碰到個案前來諮詢參加特定課程之合適性,有壓倒性的比例會發現活動內容相當模糊不明,多以華麗不實之詞彙堆疊誇飾效果,引誘民眾產生不符實際之期待。尤其會想花費相當金額上此類課程之民眾,通常動機強烈或心有所苦,因此往往容易只看到對美好未來之描述,而忽略了其中隱藏的巨大風險。呂嘉寧說,合格的心理諮商會與當事人在諮商前就說明清楚進行諮商的方式及常見的疑慮,也不會要求非專業人員的民眾要先確保自己完全健康才可以來接受治療,否則要風險自負。接納、平等及尊重的會談方式、以保密隱私為原則,再加上開放提供其他轉介資源,才是判斷該心理服務是否適合自己的正確原則,無論是心理健康課程或心理諮商、心理治療皆然。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科長陳今儀提到,有關公司以管理顧問業開設「心靈成長」或「潛能開發」課程疑義,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條規定:「本準則所稱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指於固定場址,對外招生達5人以上,並收取費用,辦理本法第3條所定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教育部101年11月26日及106年7月10日函釋規定,課程如有從事對外招生、收費及授課,或對外販售物品並附含各類教學課程,且其各課程合計修業期程達30日以上者(含可銜接採認視為連續課程者,並依定型化契約所載明內容為認定標準),即屬短期補習班業,必須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向各地方政府申請立案。因教育局實地稽查發現業者辦理課程方式、型態及地點較為多元,為了釐清各種樣態的心靈成長或潛能開發課程是否需要立案的問題,教育局也在113年12月時再次請教育部明確解釋,教育部在114年1月3日除了重申101年及106年的規定外,也表示公司欲辦理心靈成長或潛能開發課程,應依規定申請補習班立案,教育局也已經發文請業者儘速提出申請,才能繼續對外招生上課,如果查有未依規定申請就上課的情形,教育局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規定處以罰鍰,並令立即停辦。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楊嵐雅強調,心靈課程不等於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民眾如有心理諮商或治療需求,應該通過正規醫療途徑尋求身心科或諮商心理師協助,而非報名心靈課程。消保官提醒,心靈課程的常見問題包括:業者暗示課程具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效果誤導民眾報名、於課程中要求學員介紹其他人報名課程、鼓勵民眾分期付款上課,或乾脆將債權讓與資融業者。而這些分期付款,實際上可能就是小額信用貸款,簽約後往往難以解約,或需要支付高額的違約金,請消費者簽約前務必仔細瞭解契約內容。目前臺北市轄內設有精神專科之醫療機構有25家醫院及83家診所,亦有97家心理諮商所及42家心理治療所。民眾可至「衛生福利部醫事查詢系統」(網址:衛生福利部醫事查詢系統)或「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官網」查詢合法立案、可執行心理諮商業務的機構及領有心理師證書的醫事人員等相關資訊。
台北市稽查違規廣告 拉蓓連2年都挨罰
台北市衛生局10日公布去年稽查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結果,共開罰669件、裁罰金額7588萬元。其中,七寶創意公司累計處分28件,總計裁罰694萬元最高,主打食品為「拉蓓暖宮精萃飲」,廣告詞句違規涉及醫療效能,七寶創意公司也連續2年為累計受罰金額最高的業者。衛生局統計,去年食品違規廣告460件,裁罰金額5204萬元,占總裁罰金額的68.6%最高;藥品/醫療器材占37件、裁罰1340萬元(17.6%)居次;化粧品172件、裁罰1044萬元(13.8%),位居第3名。衛生局食藥科長林冠蓁表示,七寶創意公司去年累計處分28件,總罰金694萬元最高,主打商品為「拉蓓暖宮精萃飲」,因廣告詞句提及產品能暖養子宮,預防子宮提早老化、延緩更年期到來等,違規涉及醫療效能而3度開罰。此外,無限極國際公司累計處分5件,總罰金262萬元居次,主打食品「無限極穩醣清桑飲」也因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遭罰;新加坡商三得利健益亞太公司台灣分公司則累計處分19件,總罰金233萬元位居第3名,主打產品「三得利御瑪卡」因廣告涉及誇大不實遭罰。衛生局統計違規廣告媒體分類,網路526件最多,其次為電視103件,雜誌、 報紙16件居第3。網站違規廣告又以公司官方網站291件最多,社群媒體則分別為Facebook有69件、Instagram有21件、YouTube有7件。另違規食品廣告宣稱效果類型前3名,依序為提升免疫力類、減肥瘦身類、皮膚美容類;違規化粧品廣告以宣稱消炎消腫類、促進細胞活動或膠原蛋白增生類、除皺除紋類分居前3位。林冠蓁提醒,網購應先確認網站有無揭示廠商名稱、電話、地址等完整聯絡資料,一般市售食品僅供人體所需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提升免疫力、減肥等涉及改變身體外觀功效,更無法達到預防、改善或治療疾病等醫療效能。
桃園市破獲電子煙製造工廠 現場市值逾2千萬
桃園市衛生局28日下午與桃園市警察局聯手合作,首次破獲電子煙製造工廠,該工廠位於八德區的透天厝,現場查獲違規製造、分裝及進出貨電子煙等相關組合元件的工廠,且有2名工作人員,包括321箱及86包電子煙油、半成品與主機,現場亦查有攪拌組、分注器及磅秤等加工製造器具,已全數封存,將後續追查製造業者,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該製造工廠存放的電子煙相關器具及煙彈等,初估市值超過2000萬元,衛生局表示,違法製造電子煙等產品情節嚴重,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並強調電子煙對健康有極大危害,尤其對於青少年影響更甚,這也是桃園市衛生局首次破獲電子煙製造工廠。衛生局說,近日發現有青少年朋友因不諳法規,協助朋友在社群平台刊載廣告或販賣電子煙、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相關訊息,再次呼籲青少年朋友同學間不得相互協助刊載廣告或販賣電子煙、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違者可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為了強化保護各階段兒少的健康,避免違法產品流入市面,衛生局將持續與各單位共同努力執法,並持續擴大稽查範圍,加強監控與打擊此類違法行為,以保障民眾健康。衛生局表示,為積極加強供菸源頭稽查,以阻斷青少年取得電子煙品,衛生局亦結合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監測網路,新法施行自去年3月22日起截至今年8月28日,共稽查2000餘次,並裁處27件違規廣告或販售電子煙案件,共計470萬元。衛生局提醒販售或廣告電子煙及加熱菸相關品牌名稱的周邊產品,如皮套、保護套,或刊載違規商品品牌的變形文字等,都屬違規事項,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
桃園首破地下電子煙工廠!2000萬違禁品遭封存 製造商恐罰5000萬
桃園市衛生局與警方聯手,於28日下午成功破獲位於八德區的非法電子煙製造工廠,這也是桃園市首次揭露的電子煙黑市生產據點,行動不僅揭開隱藏在透天厝中的秘密工廠,還查獲大量違規製造、分裝和出貨的電子煙相關組件及設備,預估市值超過2000萬元。根據衛生局和警方的調查,此非法工廠內的組裝及製造活動規模龐大,現場有2名工作人員正在進行操作,工廠內存放著321箱及86包電子煙油、半成品與主機等物品,除了成品和半成品外,執法人員還在現場查獲攪拌組、分注器和磅秤等製造加工器具,顯示該工廠擁有完整的生產線,目前所有查獲物品已全數封存,當局將繼續追查幕後製造業者,根據《菸害防制法》規定,製造者最高可處以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衛生局特別指出,電子煙不僅對健康造成嚴重損害,尤其是對青少年的影響更為嚴重,甚至可能導致尼古丁成癮及其他健康問題,呼籲青少年朋友,不要因為不了解法律而協助他人於社交平台上刊登電子煙、加熱菸及相關配件的廣告或進行販售。根據相關法規,違規者將面臨2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的罰款。為了進一步保障青少年的健康,衛生局強調將持續加強與各單位合作,擴大稽查範圍,嚴格執法,防止這些危險產品流入市場;此外,自去年3月22日新法施行以來,衛生局已聯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進行超過2000次的稽查行動,並對27件違規廣告或販售電子煙的案件進行裁處,共計罰款470萬元。衛生局再次提醒公眾,販售或廣告電子煙及加熱菸相關產品,包括但不限於皮套、保護套及帶有違規商品品牌的變形文字等,皆屬違法行為,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別亂上網買藥!食藥署抓違規網站 從這買「EVE、大正」恐被關7年
台灣人愛買日本藥妝,但要小心若從不明網站購買,可是有違法疑慮。食藥署今(29)日公告,國外網站「KUWA免稅店」涉嫌違規廣告產品,包含「大正綜合感冒藥」、「EVE藍色QUICK頭痛藥」、「日本皇漢堂強效退燒藥」等產品,若民眾從國外網站進口來台被查到,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食藥署今公布國外網站「KUWA免稅店」販售國人愛用的多款日藥,涉嫌違規。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說明,涉嫌違規態樣為案內產品外包裝無中文標示及許可證字號,品質、安全及療效未經確認,非屬我國核准之藥品。民眾若販售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藥品,涉及違反藥事法第83條有關偽禁藥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請國人切勿觸法。王德原表示,這個網站IP位置在日本,因此無法處理,目前也無法封鎖其網路位置。此外,王德原也提醒民眾,有些人習慣在Amazon網站購買美國一般成藥,但許多藥品在國內屬於處方藥,若被查到,同樣也是涉及違反《藥事法》第83條。
北市衛生局查食藥粧「違規廣告」!累計裁罰3250萬 「拉蓓精萃飲」罰最多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113年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情形,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329件、裁罰3250萬元。其中食品213件,裁罰金額2162萬元(66.5%)金額最高,化粧品佔104件、裁罰654萬元(20.1%)居次,藥品/醫療器材12件、裁罰434萬元(13.4%)位居第3名。根據統計,罰鍰累計第1名為「七寶創意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333萬元,該公司之「『 LABELLE 拉蓓 』精萃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罰鍰累計第2名為「日東商事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140萬元,其「私密專科益菌凍」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罰鍰累計第3名分別為「雲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韓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120萬元,「雲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德國原裝雲揚生技左旋精胺酸營養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韓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瑞士頂尖抗老3秒速導全面撫紋精華組」化粧品廣告詞句涉及誇大不實,台北市衛生局針對以上違規廣告已依法進行裁罰。以違規廣告媒體分類統計分析,網路247件(75.1%)最多,其次為電視共64件(19.5%),雜誌、報紙10件(3%)居第3(如表3)。進一步分析網站違規廣告,以公司官網140件最多、裁罰金額1157萬元,另針對社群媒體進行分類統計,Facebook 36件、裁罰506萬元,Instagram 8件、裁罰93萬元,YouTube 3件、裁罰25萬元,Podcast 1件、裁罰4萬元。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提升免疫力類佔第1位,共31件(14.6%),其次為宣稱減肥瘦身類28件(13.1%)及宣稱皮膚美容類21件(9.9%)居第3;違規化粧品廣告以宣稱消炎、消腫類佔第1位,共31件(29.8%),其次為促進細胞活動或膠原蛋白增生類共28件(26.9%),除皺、除紋類宣稱共21件(20.2%)居第3。台北市衛生局提醒業者,刊播食品及化粧品廣告前可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藥商及醫療器材商刊播藥品、醫療器材廣告前,應向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核准刊播期間不得擅自變更原核准事項,另外,一般商品廣告不得為醫療效能之宣傳。台北市衛生局蒐集衛生福利部制定之法規及函釋編纂成「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廣告相關法規暨案例彙編」手冊,可至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路徑:首頁/主題專區/食品藥物化粧品/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食藥粧法規宣導/廣告法規)自行下載,歡迎多加利用。
隱匿廣告不實裁處書幫業者避裁罰 竹市衛生局科長「收賄千萬」遭起訴
新竹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前科長鄭舒倫任內明知13家違規廠商所製作及委託在報紙、網路媒體、電視台刊登或宣播之產品廣告,因內容涉及誇大,竟以變更登記地或移轉管轄之方式取得管轄權,並隱匿行政裁處書,再從中向業者收取賄賂,共收賄1314萬2500元,今(16日)遭檢方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新竹地檢署指出,鄭舒倫自民國106年3月20日起至110年1月10日止,擔任新竹市衛生局科長,負責承辦及督導轄內食品、化妝品、藥物等違規案件裁罰等業務,張嫌、邱嫌則係新竹市某商行實際及登記負責人。鄭男明知13家違規廠商所製作及委託在報紙、網路媒體、電視台刊登或宣播之產品廣告,因內容涉及誇大、易生誤解,且據民眾檢舉或其他衛生單位監錄,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藥事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等違規案,共計1,190件,本應依上開各法律裁處罰鍰,竟與張男共謀,使該等廠商規避裁罰並從中獲致賄款。檢警查出,張男為使鄭男取得裁罰違規廠商之處理權限,指示部分廠商將公司登記地址移至新竹市,或指示部分廠商如接獲外轄縣市政府衛生單位自行監錄或民眾檢舉違規廣告案件通知,先以出具陳述書之方式,偽稱違規廣告均係委由邱嫌或員工刊登,藉此使外轄縣市政府衛生單位將違規廣告案件移轉管轄至新竹市衛生局,鄭男再利用其擔任科長之職權,將該類違規廣告案件,分案由其承辦。檢方發現,鄭男因熟悉新竹市政府的公文發送流程,將369件違規廣告裁處案,於已奉核、待用印之行政裁處書註記「用印後承辦人自行發文」字樣,新竹市衛生局公文交換人員遂將行政裁處書送至新竹市政府行政處文書科用印後取回交予鄭男,他再將行政裁處書藏放隱匿於不詳地點,或私下將行政裁處書交予張嫌藏匿,刻意未合法送達受裁處人,且未將行政裁處書等全卷資料依新竹市衛生局規定,送交專責人員登錄新竹市衛生局「109年行政罰鍰列管催繳表」及「109年處分書編號表」,導致該369件裁罰案件未錄案列管,以隱匿違規廣告裁罰案,使新竹市衛生局無法就上開369件裁罰案進行列管、催繳或移送強制執行,致新竹市政府就前揭裁罰案件罹於行政罰法第27條所定之裁處3年時效,使違規廠商規避裁罰。不僅如此,鄭男及張男明知前述369件違規案之行政裁處書因遭隱匿不曾送達,且未錄案列管,另所受理的其餘750件違規廣告案並無重複裁處之情,本應予以裁罰,竟故意曲解事實,於函文中以刊播時間早於前案行政裁處書開立時間,而違法認定為已裁處案件逕自結案未予裁罰,且函文未依新竹市衛生局之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陳核至局長,而由鄭男擅自違法決行,使違規廠商規避裁罰。新竹地檢署表示,鄭男隱匿前述不發之行政裁處書或逕自結案的公文後,竟私下交給張嫌,推由張嫌以1件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違規案新臺幣(下同)2萬元、其餘違規案則1件1萬元之價格,向實際違規廠商索賄,總計本案起訴期間之受賄款項共計 1,314 萬 2,500 元,鄭男則分得其中的賄款442萬元。專案小組於今年3月20日持法院搜索票,至鄭男與案關被告辦公處、住居所執行搜索,共計16處,並傳喚、通知21人到案,訊後聲請羈押禁見鄭男、張嫌獲准;另針對本案之犯罪所得1,314萬2,500元,檢察官為確保日後執行,已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聲請裁定扣押鄭男名下之不動產、第三人名下之存款獲准。新竹地檢署肅貪專責檢察官翁貫育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廉政官、本署檢察事務官,偵辦新竹市衛生局鄭男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業已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對鄭男、張男、邱男等 3 人提起公訴。
數位部宣示積極打詐「預算編列卻不符預期」 民眾黨團轟:別只會喊口號
行政院實施打詐綱領1.5版以來,詐騙案卻較去年不減反增,數位部此前宣示積極打詐,然而在113年度的預算編列規劃中,打詐相關預算的比例明顯不符外界期待。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立法委員陳琬惠、幹事長張其祿今(5)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數位部長唐鳳應明確說明打詐預算將推動哪些具體措施;也呼籲「打詐國家隊」數位部、金管會、NCC別再互踢皮球。立委陳琬惠指出,數位部是數位治理和資訊安全主管部門,外界對其有很深的期待,但成立一年來,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卻是「唐鳳部長點麵線」,再細究112年度數位部預算,竟未見與打詐直接相關的預算,且在113年度數位部主管預算中,只能找到「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這個空泛的項目,整整3億經費不知道具體如何防詐,占113年度預算約4%,到底花在哪裡?陳琬惠表示,網路投資詐騙日趨嚴重,去年投資型詐騙占所有詐騙類型近3成5,種類排行第一,雖然立法院已完成打詐5法修訂,規範網路平台業者須負連坐處罰責任,但詐團可利用時間差張貼廣告,陷入「你刪得快,我貼更快」的無限迴圈。先前數位部長唐鳳發出「一周內下架臉書投資詐騙廣告」豪言,但根據金管會通報,自7月初至7月25日蒐報臉書廣告826件,經刑事局通報網路平台業者的違規廣告,都已在通知期限內移除下架,因此迄今尚無裁罰案件,這般「0開罰」的說詞,不禁讓民眾懷疑,政府是否有決心和能力解決詐騙問題。立委張其祿表示,行政院從去年成立打詐國家隊到今年追加「打詐辦公室」,權責不清、作用不明,實際上卻成打詐足球隊、各部會互踢責任;基層檢察官點出三大問題,包含:金管會管理下的人頭帳戶問題」、NCC管理下的境外電訊門號浮濫、數位部管理下的第三方支付的監管不周。張其祿指出,今年第1季全台銀行含中華郵政及信合社警示帳戶數就達9萬6,022戶,金管會不能只要求自律,也應加強查緝銀行員工與詐團勾結;而五大電信境外門號上半年合計近900萬門,NCC編列超過1億攔截來電與加註警語的後端防堵,對前端門號管制也該嚴管,並加強查緝「代購門號」;此外,詐團常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轉移資金,即使數發部推出「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能量登錄」新制,卻僅有2名監管人員監理逾1.4萬家業者,違規也僅罰100萬元,難以有效威懾。張其祿表示,數位部成立一周年無明顯實績,本部國外旅費卻高達1408萬元,出國考察、開會共23次,預計出國天數共609天,平均每天1.7人在國外,被譏為「出差部」。數位部以「出席全球資訊網協會(W3C)突破國際參與困境」辯護,但W3C非政府間主導的國際組織,成員多是企業和學術單位,中國有36個成員,日本35個,台灣卻僅2個,反而凸顯台灣落後他國已久。民眾黨團指出,詐騙集團猖獗,民眾無不擔憂遭詐,無論是數位部、金管會、NCC,都必須採取實際且有效的作為,向詐騙集團展現打詐的決心。民眾黨團也呼籲,應盡速推動《電子簽章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和《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法,參照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建立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規範,並加速設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完善國人資安、數位安全保障。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案上路 她嘆:打詐跟不上投資詐騙廣告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今(11)日表示,為了遏阻詐騙,立法院在今年5月30日三讀通過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並於6月28日生效,但時至今日,手機拿出來滑,仍看到一堆冒用名人肖像的投資廣告詐騙,政府打詐行動力明顯追不上。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表示,立法院在第七會期的最後一天,也就是5月30日,三讀通過修正「打詐3法」之一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及下架機制,網路禁登冒用名人引誘投資等廣告,平台業者若違規刊登,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並於6月28日生效。但現在拿手機出來滑一下,這種冒用名人的投資廣告詐騙還是隨處可見,政府打詐的行動力顯然追不上詐騙集團。對於社群平台詐騙廣告,行政院打詐辦公室表示,自7月初至7月25日蒐報臉書廣告826件,經刑事局通報網路平台業者的違規廣告都已在通知期限內移除下架,至今尚無裁罰案件。賴香伶坦言,更應該要問的是,「然後呢?還有多少廣告尚未下架」,那些冒用他人名義的廣告出資者,難道沒有其他法律責任,檢警機關有無繼續偵辦下去?民進黨先前成立打詐辦公室,推出「打詐五法」,更宣稱「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案」是打詐五法的最後一哩路,賴香伶表示,擺在眼前的事實卻是,連詐騙廣告都無法遏止,如何取信於民?且冒用名人刊登廣告,至少有違反偽造文書、著作權法第91條、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的可能,若有收集民眾金融機構帳戶的行為,也可能構成洗錢防制法的收集帳戶罪,這些都是打擊詐騙集團的武器。賴香伶強調,根據新法,於網路刊登投資廣告已採實名制,讓冒名詐騙廣告現形、下架,是打擊詐騙的起點,而不是終點。檢察機關應據此主動調查廣告出資者的身分,偵查是否有犯罪事實,並依法起訴。惟有讓犯罪者付出代價,才能真正打擊詐騙,否則只會打擊國人對政府的信心。
彰化招牌橫出險象生 縣府不忍了:近期將清理
杜蘇芮颱風雖遠離,但全台各地都傳出招牌掉落意外,不少民眾開始關注住家附近招牌狀況,就有民眾發現彰化市大埔路一面商家招牌,幾乎橫出半個路面,質疑相關單位沒在管;縣府建設處表示,最近會擬定相關計畫,針對影響交通、市容及公共安全的招牌進行清理,以免發生危險。彰化市延平里長、大埔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陳雯嘉表示,最近接獲民眾陳情,指大埔路上這塊招牌幾乎占據整個路面,如果有高一點的車輛經過,恐怕會撞到,嚴重影響用路人權益,加上又有颱風要來,若這麼大塊的招牌掉落,恐影響周邊商家安全。縣議員楊子賢也同樣接獲陳情,他表示,縣府若未及時處理,擔心其他商家有樣學樣,近日與陳雯嘉到該店家協調,要求業者改善。該連鎖店業者說,會將地方的意見轉達給總公司,研究改善辦法,避免影響附近民眾。建設處長劉玉平表示,廣告物許可辦法有規範廣告物形式、材料、規格、位置等,都需提前申請許可,不過廣告物太多,難以全面要求,且超過標準的廣告物還要申請雜項執照,若經查報為違章就可拆除。有民眾建議廣告招牌可統一規格,但劉玉平說,過去有商圈樹立統一廣告,以改善廣告招牌亂象等,但被批評缺乏創意,現在已不流行。劉玉平強調,由於最近正值颱風季節,縣府已擬定違規廣告物清理計畫,會開始針對重要交通要道有礙景觀市容、影響公共安全等違規廣告物主動處理,呼籲店家自行審視;至於彰化市大埔路這面廣告,建設處會立即派員了解,若違反相關規定與規範,就會依違章查報處理。
除了亂丟垃圾 北市8/15起這6行為也重罰3600元
台北市現規定,民眾棄置垃圾包、拋棄菸蒂、違規廣告物等,將被處以1200元以上罰鍰。環保局12日表示,8月15日起,棄置垃圾包最低罰鍰將提高到3600元,另有6類行為也從重處罰,像是拋棄煙蒂也開罰3600元。根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棄置垃圾包、拋棄菸蒂、違規廣告物等污染行為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依環保署訂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由地方環保局依污染程度及危害程度裁量6000元以下罰鍰金額。環保局表示,為遏止違規行為,自8月15日起,針對違規棄置垃圾包行為採從重處罰,最低罰鍰由1200元提高到3600元,同時有6類環境污染行為也將從重處罰,包含拋棄菸蒂、於路旁屋外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違規廣告物、家畜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未清、亂吐檳榔汁渣及污染地面、水溝、牆壁其他土地定著物。環保局表示,北市推行垃圾費隨袋徵收政策多年,一般廢棄物應以專用垃圾袋盛裝依規排出,但部分民眾為圖一時方便,將家中垃圾隨意棄置於城市角落,造成市容環境髒亂。為維護市容整潔,環保局每日派員清潔維護、稽查取締違規行為、以移動式攝影機輔助取締等方式,但仍有民眾違規污染環境。為提升執法強度,環保局表示,就違規棄置垃圾包案件,將自8月15日起罰鍰由1200元提高3600元。環保局表示,北市採垃圾費隨袋徵收政策,以北市14公升專用垃圾袋為例,每個袋子僅需5元,1張罰單裁罰金額為3600元,相當於可購買720個14公升專用垃圾袋,就算每天倒垃圾,也可以用720天,相較之下違規亂丟垃圾包,損失更大,該局呼籲民眾切勿圖一時方便,反而因小失大,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