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管理...
」 衛生局 食藥署 快篩 口罩 醫療器材
「鏡片裝上鏡架」未申請恐觸法 台南眼鏡業者遭突擊調查怒批擾民
台南市一間眼鏡行日前因販售已裝上鏡架的鏡片產品,遭桃園市調查處人員南下查辦。業者雖持有鏡片輸入與販售許可,但因未針對與鏡架組裝後的成品另行申請核可,涉嫌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台南地檢署訊後將業者無保請回,但未來恐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最高1000萬元罰金。據《自由時報》報導,根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條規定,凡製造、輸入或販售未經查驗核可之醫療器材者,將面臨刑責及罰金。衛生福利部相關公告指出,鏡片本身為醫療器材,需申請販售許可;但若與鏡架組裝成完整眼鏡後,即視為另一項全新醫療器材,必須再次辦理查驗登記,對此業者痛批此規定相當擾民。據了解,該名台南業者面對突如其來的調查,當場情緒激動,質疑已有鏡片輸入與販售許可,且產品皆經地方衛生局檢驗,何以仍被認定違法。桃園市調查處其後邀請台南市衛生局人員到場會勘,查扣相關商品,並依《醫療器材管理法》展開調查。該案也凸顯現行規定的執行落差。業者指出,中央公告雖規定鏡片與鏡架結合須重新申請核可,但地方衛生局實務上多不知情,連當天到場協查的衛生局人員亦對此規定不甚明瞭,導致業者在不知情情況下觸法。另有業者認為,鏡片屬醫療器材可理解,但鏡架僅為輔助配件,兩者組合後不應被視為「全新」醫材產品。若嚴格依規定執行,將使日常配鏡流程變得繁瑣,例如顧客臨時想更換鏡架,業者便需重新報備,形同配鏡「寸步難行」。業界呼籲中央應盡速釐清相關規定,明確界定鏡片許可的適用範圍,避免灰色地帶持續擴大,並建議主管機關加強地方衛生單位與業者的資訊溝通與輔導,確保法規落實與業務推展能夠兼顧。
蝦皮代購韓國奶昔挨罰3萬 他揭賣場遭列管:恐收第二次罰單6萬
不少民眾出國時會幫忙代購商品帶回台灣,甚至透過網路販售補貼旅費。然而近日就有代購業者因販售韓國奶昔遭衛生局檢舉開罰3萬元,引發網路討論。該名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指出,自己因販售韓國奶昔遭到衛生局處以3萬元罰鍰。他提醒其他賣家,韓國奶昔利潤已不如以往,「一張罰單就足以讓利潤全賠,甚至倒貼」。更嚴重的是,一旦賣場遭檢舉,除罰單外,還會被衛生局列入監控名單,其他代購商品也可能被限制販售,導致整個賣場幾乎無法再經營。原PO也說明,「基本上代購沒人會去檢舉你,但一旦你被檢舉了,會賠掉你的全部,千萬不要僥倖,當初覺得只是3萬,衛生局說其他商品也別放了,這樣有可能會收到第二次罰單6萬,主要的重點還是告訴大家,在台灣有總代理的不要惹。」據了解,過去不少蝦皮等平台賣家,因販售未經核准的藥品、個人進口醫療器材,或受中藥管理規範的桃膠等商品,而依《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挨罰,罰金金額從數萬元到數百萬元不等,甚至可能面臨刑責,但此次韓國奶昔並非是藥品。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也紛紛留言表示,「我也被檢舉,真的賠了夫人又折兵,衛生局也是跟我說這個在台灣有代理,而且太多人賣本來只是想加減賣,利潤真的沒有很好」、「是因為總代理檢舉?真的利潤都被罰掉了」、「韓國的有一項成分是台灣不能加的,台灣代理版的成分是有調整過的,再者,韓國帶回來直接賣的沒有中文標示,其實不符合規範」。
「減重名醫」王銘嶼手術釀2死遭廢照 諭令2百萬交保限制出境
高雄安泰醫院醫師王銘嶼執行縮胃曠腸手術導致病患死亡,高雄地檢署日前持搜索票前往其住處、公司及醫療場所等搜索,並查扣交易資料等證據,傳喚王銘嶼到案說明。訊後裁定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據了解,王銘嶼在社群平台擁有眾多粉絲,被外界稱為「減重名醫」,然而他執行縮胃曠腸手術疑涉過度醫療,已造成兩名病患死亡。高雄市衛生局指出,王銘嶼因涉多項違規、過度醫療,早已於8月7日命令停業2個月,後續更在醫師懲戒會中決議廢止其醫師執業執照。調查發現,他不僅因縮胃手術導致兩名病患死亡,還涉及非法收費、使用來源不明醫材、未依規定製作病歷及未經核准輸入醫療器材等情事,部分案情已移送檢調偵辦。衛生局進一步表示,王銘嶼曾在臉書刊登未完整揭示風險的醫療廣告,依《醫療法》裁罰10萬元;去年7月於博田國際醫院執業時未依規定製作病歷,裁罰2萬元;未經核准輸入醫療器材,則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移送檢調。安泰醫院方面,因容留王銘嶼執行爭議手術,造成患者傷亡,且被查出使用非法醫材、管制藥品流向不明等問題,衛生局依法裁罰10萬元,並勒令自8月28日起外科門診及住院業務停業3個月。院方還因縮胃曠腸手術收費超過市府核定標準,涉及67名病患超收費用,共罰335萬元,並要求於9月30日前全數返還。另醫師與藥品管理疏失部分,也遭罰鍰並移送檢調。
網紅「77老大」廣告涉誇大不實!北市重罰484萬 罰鍰累計居冠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4年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情形,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281件、裁罰3,704萬元。其中食品廣告違規182件,裁罰金額達2,384萬元(64.3%)金額最高,藥品/醫療器材19件、裁罰780萬元(21.1%)居次,化粧品佔80件、裁罰540萬元(14.6%)位居第3名。衛生局分析「裁罰金額高的違規藥品及醫療器材廣告」樣態,發現業者常將一般商品宣稱療效,違反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而19件中非醫療器材宣稱療效8件(42.1%)、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5件(26.4%)、醫療器材廣告與核准內容不符2件(10.5%)、藥品廣告未經核准2件(10.5%)、藥品廣告與核准內容不符2件(10.5%),呼籲業者應依規定刊登廣告並提醒民眾勿信誇大廣告。臺北市衛生局統計罰鍰累計前3名之違規產品廣告,罰鍰累計第1名為「七寶創意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484萬元,該公司之「『LABELLE拉蓓』青木瓜豐盈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誇大不實,代言人為知名網紅中醫師77老大。罰鍰累計第2名為「雙江生技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230萬元,其「代謝調控醫能精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罰鍰累計第3名為「日東商事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200萬元,其「RE.OWN淨透肌膠原胜肽」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臺北市衛生局針對以上違規廣告已依法進行裁罰。以違規廣告媒體分類統計分析,網路225件(80.1%)最多,其次為電視共45件(16%),廣播5件(1.8%)居第3。進一步分析網站違規廣告,以公司官網116件最多、裁罰金額1,648萬元,另針對社群媒體進行分類統計,Facebook 30件、裁罰499萬元,Instagram 9件、裁罰146萬元,YouTube 3件、裁罰45萬元。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減肥瘦身類佔第1位,共24件(13.2%),其次為宣稱皮膚美容類23件(12.6%)及宣稱提升免疫力類22件(12.1%)居第3;違規化粧品廣告以宣稱促進細胞活動或膠原蛋白增生類佔第1位,共20件(25%),其次為除皺、除紋類共16件(20%),生髮育毛類宣稱共15件(18.8%)居第3。臺北市衛生局提醒,一般商品廣告如宣稱施用於人體並涉及診斷、治療、減輕、預防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則違反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若產品具有醫療用途,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藥品或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刊登廣告亦應事先申請核准,始得刊登;如宣稱之效能非針對人體,則非屬醫療效能,惟應提供客觀之科學驗證等相關事證資料證明其宣稱之效果,否則將涉及誇大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另一般食品非藥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備減肥瘦身、皮膚美容等涉及改變人體生理或外觀之功效,更無預防、改善或治療疾病之醫療效能;化粧品僅施於人體外部潤澤髮膚、修飾容貌等,並不具有促進細胞活動或除皺、除紋等效能。衛生局提醒民眾購買商品時,謹記「停、看、聽」三原則,勿聽信誇大不實廣告,如有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醫療機構就醫、遵循醫師指示或藥師、營養師等專業醫事人員之建議,以免延誤就醫又破財傷身。相關法規及函釋已編纂成「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廣告相關法規暨案例彙編」手冊,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下載。衛生局持續監錄、稽查違規廣告,經調查屬實,依法裁罰以遏止不法。非藥品或非醫療器材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或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藥品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1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廣告涉誇張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涉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得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網購棉花棒遭罰10萬!食藥署曝醫用規範與自用申請條件
台南有民眾因自淘寶購買棉花棒遭台南地檢署裁罰,引發社會關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今(23日)對此作出說明,指出棉花棒可分為2類:一般用於身體清潔的棉花棒不屬醫療器材,而用於塗藥或處理傷口的「醫用棉棒」則屬第一等級醫療器材,須符合相關法規。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副組長陳映樺受訪時指出,一般清潔用棉花棒不得標示或宣傳醫療效能,否則可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5條處最高2500萬元罰鍰。至於醫用棉棒,民眾從國外購入自用,數量在200支以內可免申報,但每半年僅限1次。若超過200支,則須依《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及第17條規定,檢附資料並繳費申請專案核准,且數量不得超過6個月用量。食藥署也強調,並非所有醫療器材皆可於網路販售。依現行公告,僅部分品項可透過通訊交易通路銷售,且販售者必須為合法醫療器材商或藥局,產品須領有國內許可證,並於網頁明確標示品名、許可證字號等資訊。食藥署目前已加強網路巡查,違規販售者若涉擅自輸入或意圖販賣,可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針對台南個案,台南地檢署說明,該民眾因2年前於淘寶購入棉花棒,經傳喚未到庭,依法核發拘票並由警方執行拘提,後續被告同意繳納1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程序並無不當。
台女「淘寶買棉花棒」2年後被抓關牢一晚 遭罰10萬元比酒駕還貴
台南一名陳姓女子兩年前透過大陸電商平台「淘寶」購買20包棉花棒,當時支付新台幣480元,商品於海關遭銷毀;未料近日竟有警方持拘票上門,將她帶回派出所並拘留一晚,最終被要求繳交新台幣10萬元罰鍰。陳女質疑政府是否「真的這麼缺錢」,對於兩年前的小額購物如今追罰實感困惑。據《中視新聞》報導,陳女表示,她購買棉花棒後即出國,僅知道商品被海關銷毀,並未收到任何通知函,完全沒有預料到會遭到刑事處分。她痛批因「不服從就發布通緝」,讓她只能被強制帶回派出所。事件曝光後,許多網友傻眼直呼「罰10萬比酒駕還貴」、「醫療器材不能網購,但抓買的人真的是見鬼了。」此事件引發網友共鳴,也有人於臉書社團「台灣淘寶人」詢問:「棉花棒可以買嗎?會不會被歸為醫療用品?」許多人提醒,只要包裝註明「滅菌」、「醫」或「無菌」,就可能被歸類為醫療器材而遭罰。基隆關在其官方網站明確指出,醫療器材進口必須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衛生福利部許可;違者可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罰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不過,若是個人少量自用、符合免證入境的類別與限量,例如棉棒每人上限200支,每半年可免證輸入一次,則無需申請許可財政部關務署。根據衛生福利部食藥署資料,棉花棒屬於第一等級醫療器材,進口前未取得許可的行為,可能觸及第25條「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為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品項,其製造、輸入應以登錄方式為之。」
美業黑幕2/16 萬課程疑給假韓貨只值2萬 女網紅遭台中地檢起訴2罪
主辦國際美業賽事「WULOP Taiwan」引發金流爭議的「珞國際貿易」負責人江女,近日又被揭發涉及另一宗疑似涉及詐欺與非法販售醫療器材案件,遭臺中地檢署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及《刑法》詐欺取財罪提起公訴。檢方指出,江不僅明知販售未經核准查驗的醫療器材屬違法,仍以高價課程包裝推銷,學員慘遭損失新台幣16萬8000元,後續案件移審法院判定江女是否有罪。在IG上擁有7.6萬粉絲的江女,2023年10月16日向學員林女推銷名為「抗衰微拉提肌膚管理全修班」的課程,聲稱課程總價16萬8000元,其中包括價值12萬8200元的「韓國製拉提機器」及價值3萬9800元的教學課程。江疑似向林保證該拉提機器為韓國製造,並具備相應品質保障。檢方進一步調查後發現,該「7D聚拉提美容儀器」實際市價僅 2658 元至 2 萬 5694 元不等,且非南韓製,更未經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驗登記核准,依法屬於不得販售的醫療器材。林女付款並收到儀器後,發現產品沒有產地標示與核准證明,遂向臺中市政府食品藥物安全處檢舉。受害人林女表示江女聲稱機器為韓國進口要價12萬8200元,附上實際價格及匯款紀錄。(圖/民眾提供)林女事後透過律師向檢方提出告訴,並提供匯款紀錄、課程講義、與江的LINE 對話截圖、儀器照片及語音訊息譯文等證據,證明江確曾以課程名義販售該未經核准的拉提儀器。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及衛福部食藥署回函證實,該儀器並未取得合法查驗登記資格。檢方認定,江在明知產品屬非法醫療器材情況下,仍以虛構產品產地與高價包裝的方式,誘使林女陷於錯誤並付款,構成詐欺取財與販賣未經核准醫療器材之罪。檢方表示,江女的行為涉犯《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販賣未經核准之醫療器材罪」,以及《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由於16萬8000元犯罪所得尚未發還,也不符免除沒收條件,檢方將依法宣告沒收,或於不能沒收時追徵價額。依相關法規,販售未經核准的醫療器材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詐欺取財罪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本刊致電給江女了解相關事宜,江女表示從頭到尾根本沒有那個東西,是對方自己從網路上蒐集資料拼湊出來的,對於林女控其詐欺,江女表示是因為他們曾說商品是從韓國課程中帶回來的,但她為了要求退款,才自行扭曲為「韓國製造」,江女強調「我們從未這樣說過」。此外,江女提到林女未經授權散布起訴書內容,表示已針對此事正式委任律師,提出違反個資法告訴。
旅客攜藥返台轉賣違法!桃園查獲325件 重罰912萬
每年7月至8月為暑期旅遊旺季,不少民眾於國外旅遊後攜回境外購買之藥品及醫療器材,例如止痛藥、胃腸藥或隱形眼鏡等。自去年起至今年6月止,桃園市衛生局共查獲無照藥商及無照醫療器材商並依法裁處共計325件,合計裁罰912萬元罰鍰。衛生局表示,近年因違規受裁處件數逐年上升,衛生局為避免民眾因不知法規而受罰,特別在桃園市區公車刊登宣導圖卡,提醒民眾非藥商或醫療器材商而於網路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屬於無照販賣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200萬元的罰鍰,另未經核准刊登藥品廣告或醫療器材廣告,則最高可處新台幣500萬元的罰鍰,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自去年起至今年6月止,桃園市衛生局共查獲無照藥商及無照醫療器材商並依法裁處共計325件,合計裁罰912萬元罰鍰。(圖/桃園市衛生局)衛生局提醒民眾,藥品及醫療器材倘若因個人使用不完而逕自於網路上轉售,將違反藥事法及醫療器材管理法相關規定,非領有藥商執照或醫療器材商執照者販售,將會被衛生局開罰。衛生局也強調,每個人的身體狀況不同,民眾若有身體不適,應就醫治療或至藥局諮詢藥事人員,並依照醫囑或藥事人員指示使用,切勿自行至網路上購買藥品,至於選購醫療器材時,切勿輕信誇大不實的廣告。
網售光能除毛儀 賣家觸法遭重罰3萬喊冤:才賺幾百
夏季除毛商品熱賣,台中市食安處提醒,光能除毛儀屬「第二等級醫療器材」,依法不得於網路販售,台中市自2023年起迄今,已查獲16件違規案例,其中9件來自台中市,全數依法開罰每案3萬元。有賣家無奈表示,「才賣1、2台、賺不到幾百塊,卻被罰3萬,普發的1萬元也不夠貼罰單!」夏季將至,民眾追求光滑肌膚,光能除毛儀銷量水漲船高,不少網路賣家見機上架販售,卻因不知法規或心存僥倖,面臨高額罰鍰。部分賣家自稱只是「兼職小本生意」,未深入了解產品屬性與法規,以為只是美容小家電,未料竟踩到法規紅線。食安處指出,根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未經許可擅自網售第二等級醫材,如光能除毛儀、雷射美容儀等,將處以3萬至100萬元罰鍰,得不償失。除了台中市9件業者遭裁罰外,其餘7件外縣市業者也全數移請當地衛生局處辦。台中市食安處指出,這類產品以雷射光或熱能除毛,需根據使用部位調整能量強度,操作不當恐傷及肌膚,屬醫療用途,不可輕忽。台中市食安處加強醫療器材產品稽查。(圖/台中市衛生局)實際上,受害的不僅是賣家,消費者也可能因此受損。台中市民小美分享,她曾在網路購買標榜「無痛除毛」的儀器,收到貨後發現商品標示不清、操作說明模糊,實際效果與廣告內容大相逕庭,要求退貨還遭賣家拒絕。事後她才驚覺,該商品根本是違法販售的未核准醫材。食安處呼籲民眾,網購除毛、美容儀器前,務必查驗產品是否具備合法醫療器材許可證。正規產品外包裝應清楚標示醫療器材品名、許可證字號與廠商資訊。此外,非所有醫材皆可上網販售,依法僅第一等級(如OK繃、一般醫用口罩)與部分第二等級(如耳溫槍、保險套等)得於網路交易。賣家如不確定商品是否符合法規,建議至衛福部「醫材商通訊交易專區」查詢,避免誤觸法網。
出國購物血拼小心!「4類商品」帶回台轉賣恐觸法 食品也不行
暑假是出國旅遊的高峰期,許多民眾喜愛在國外血拼購物,回國後有時會將用不到的產品轉售。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提醒,無論是以郵寄或親自攜帶方式,將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帶回國內,皆僅限個人自用,不得販售,以免違法受罰。此外,提醒民眾須注意以下限量與輸入規定:一、個人自用食品:符合下列情形時,可免向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1. 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2. 一般食品: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二、個人自用藥品:攜帶入境應符合下列規定。1. 非處方藥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2. 處方藥者: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為6個月用量。3. 管制藥品: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為6個月用量,並應避免購買攜帶含我國管制藥品成分藥品回國。4. 寄送一般藥品回國,應向食藥署申請核准,且管制藥品不得郵寄或快遞。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提醒,無論是以郵寄或親自攜帶方式,將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帶回國內,皆僅限個人自用,不得販售。(圖/苗栗縣衛生局提供)三、個人自用醫療器材:攜帶或郵寄方式輸入,且未超過下列數量,得以便捷通關方式,並以半年一次為限:1. 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2. 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3. 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4. 衛生套:合計不超過60個。5. 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6. 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7. 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8. 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個(片)。四、個人自用化粧品:應留意海關「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等規定。此外,若購買以玻璃安瓿(AMPOULE)為容器之個人自用化粧品,需向食藥署申請核准後方可輸入。最後,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再次提醒,從國外攜帶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返國,僅限個人自用、不得販售,若違反規定,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藥事法、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相關法規處罰,請勿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
小禎曬證據力挺前夫李進良! 證嘉仕美清白:他不會在專業上貪小便宜
女星小禎(胡盈禎)前夫、知名整形外科醫師李進良的醫美診所,傳出涉嫌購買未經許可之鳳凰電波醫療器材,並對客人施打,還將探頭重複使用。對此,該診所發出聲明駁斥,同時貼出向廠商購入醫療用品的收據,強調並無涉及不法情事。而小禎也幫忙發文澄清,強調前夫不會在專業上貪小便宜。小禎於2020年與嘉仕美診所院長李進良宣布離婚,結束13年婚姻,不過在保養方面,小禎都持續會到男方的診所看診,然而李進良診所近日莫名捲入非法進口醫美儀器風波。據了解,刑事局智財大隊6日發動搜索,發現有非法醫美犯罪集團自中國大陸等處進口不法醫美器材,再將相關器材租借給醫美診所,還涉嫌將探頭重複使用,逮獲經營醫療器材公司的51歲黃男等12人。全案後續依照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詐欺與醫師法等罪移送偵辦。不過有媒體報導指出,此波搜索行動傳出李進良的嘉仕美診所也涉案,遭警方上門搜索,李進良也因此遭到約談。對此,嘉仕美診所委託律師發出三點聲明,強調該診所為鳳凰電波原廠正式認證之合作診所,診所內所有儀器與探頭均由原廠合法購買,並嚴正否認探頭有重複施打等情節。而小禎8日晚間也在社群平台發文力挺嘉仕美診所,曬出購買證明並直言「講真的,李院長還真的不是會在他的專業上面開玩笑或貪小便宜的人」。小禎指出,李進良深知一點小動作就會被無限放大,並坦言其實他們早就已經很習慣有些記者懶得求證,但也不代表就想要這樣默默的被誤會跟欺負。小禎強調,有附圖的這些購買證明,加上專案小組也已經還嘉仕美清白,望周知。(圖/翻攝自Instagram@karenhu1984)(圖/翻攝自Instagram@karenhu1984)(圖/翻攝自Instagram@karenhu1984)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從 Instagram 分享的貼文
仲介密醫進行非法鳳凰拉皮 行政院災防辦科長20萬交保
刑事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接獲非法醫美情資,發現有犯罪集團進口非法醫美器材並租借予醫美診所,恐危害民眾身體健康與醫療安全,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林婉儀檢察官指揮偵辦,於114年7月6日、7日針對非法醫美犯罪集團成員,及使用仿冒醫美器材之涉案醫美診所執行搜索,目前已拘提多名犯嫌,全案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醫師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及刑法詐欺罪等罪嫌偵辦中。台北地檢署複訊後依詐欺罪命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科長洪明全20萬交保。除了遭聲押黃氏4兄弟外,負責仲介密醫的陳姓前護理師50萬交保、上溢國際游姓、呂姓職員10萬交保、以及張姓姊弟檔各以20萬交保、5萬交保。至於外界關注的李晉良等醫美診所負責人詢後均遭請回。此外,檢警懷疑有共犯牽線替上溢國際安排施打鳳凰電波等療程,行政院災防辦科長洪明泉疑似牽線擔任中間人,轉取介紹費。檢警共查扣12台鳳凰、美國與海芙音波拉提的儀器、探頭、改機組裝工具及電子零件、玻尿酸、肉毒桿菌、減肥針劑等贓證物,拘提黃姓兄弟檔等12名嫌犯,同步清查這些儀器流向的醫美診所,也包括知名醫美診所負責人李晉良的嘉仕美診所,但初步查出李晉良與其診所並未有涉案事實,李與其診所人員都沒在拘提約談的移送的名單。刑事局指出,目前專案小組正持續釐清相關非法醫美器材來源及醫美診所涉案情形,並針對非法醫美器材流向進行後續追查,避免相關不法犯罪為對社會大眾造成危害。刑事局呼籲醫療行為必須合法、專業,絕不容許非法醫療器材流入市場,危害民眾權益,民眾若對所接受之醫美療程有所疑慮,應注意查證是否為合法認證診所,共同維護健康消費環境。
李進良醫美診所傳用非法鳳凰電波? 嘉仕美怒發聲明:全向原廠購買
女星小禎的前夫李進良的醫美診所傳出涉嫌購買未經許可之鳳凰電波醫療器材,並對客人施打,還將探頭重複使用。對此嘉仕美診所也嚴正發出聲明,同時貼出向廠商購入醫療用品的收據,強調診所內所有儀器與探頭均與原廠合法購買,並無不法情事。回顧整起事件,刑事局智財大隊6日連續發動2天搜索,發現有非法醫美犯罪集團自中國大陸等處進口不法醫美器材,再將相關器材租借給醫美診所,還涉嫌將探頭重複使用,逮獲經營醫療器材公司的51歲黃男等12人。據悉,該醫療器材公司由黃姓四兄弟聯手經營,卻在未經過衛福部核准與原廠同意授權的情況下,自中國大陸非法進口鳳凰電波等醫美器材與藥劑,提供給雙北多間醫美診所租用。對此檢警兵分多路前往搜索,將黃姓四兄弟與員工等共12人全數逮捕到案,全案後續也依照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詐欺與醫師法等罪移送偵辦。不過有媒體報導指出,此波搜索行動傳出名醫李進良診所也涉案,遭警方上門搜索,李進良也因此遭到約談。李進良所在的嘉仕美診所也委託律師發出三點聲明,強調嘉仕美診所所用之鳳凰電波之儀器與探頭,均向原廠合法購買,同時附上相關發票與原廠憑證,並嚴正否認探頭有重複施打之狀況。嘉仕美強調,相關內容所載之偵辦單位、日期與涉案事實均與事實不符,後續恐將視情節,進一步提起訴訟,以追究相關責任。李進良傳出其醫美診所涉嫌使用非法鳳凰電波,對此嘉仕美診所也委託律師發表聲明,強調一切均向原廠購買。(圖/嘉仕美診所提供)
出國買OK繃、隱眼、口罩等8物回台「限量通關」 食藥署: 轉售觸法
暑假將至,民眾在國外購買食品、藥品、化粧品,或OK繃、保險套、隱形眼鏡、口罩等醫療器材後回台灣,入境時須遵守「限量規定」才可通關,且物品只能自用、不得販售。衛福部食藥署今(25)日表示,民眾若違反規定,將被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藥事法、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相關法規處罰,請勿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食藥署今天召開「入境攜帶食藥醫粧限自用,返國轉賣恐觸法」記者會,食品組副組長蕭惠文說,民眾攜帶食品類伴手禮回台灣時,須謹記限量、不可轉售的規定,其中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一般食品價值需在1000美元(約新台幣2.9萬元)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蕭惠文提醒,一旦食品不符限量規定,民眾須先取得食藥署的輸入許可證,並於入境時主動向海關申報、辦理進口查驗手續,且同樣不得販售,違者將觸犯食安法第30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47條第14款,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食藥署提醒須知。(圖/食藥署提供)食藥署自2021年至2025年間未依食安法第30條規定,辦理輸入查驗即販售進口食品相關案件共計781件,其中744件已裁處,其餘37件尚在調查中,總裁罰金額已達2045萬元整,裁處金額最高為20萬元。副署長林金富補充,民眾攜帶生鮮蔬果或肉類食品回國也需符合其他部會檢疫規定,像非洲豬瘟前幾年於全球流行時,擅自於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者,第一次罰則20萬元,第二次以上違規直接裁罰100萬元。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圖/林則澄攝)至於藥品,藥品組簡任技正黃玫甄說,藥品又分為非處方藥、處方藥及針劑產品、管制藥品,其中民眾攜帶非處方藥回國時,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黃玫甄補充,民眾攜帶處方藥回國時,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應以2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或為處方藥針劑產品、管制藥品時,則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的合理用量,且至多為6個月用量,其中管制藥品並應避免購買攜帶含我國管制藥品成分藥品回國。黃玫甄說,民眾若想寄送一般藥品回國,應向食藥署申請核准,其中管制藥品不得郵寄或快遞,應以隨身攜帶為原則,且藥品帶回國後僅供自用不得販賣,違者將因涉及非藥商執行藥商業務,觸犯藥事法第15條第1款及第27條第1項,依藥事法第92條第1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販賣禁藥者,則依同法第83條第1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食藥署提醒須知。(圖/食藥署提供)食藥署2024年查獲網路違法販售藥品共計1012件,違法案件皆已依權責交由各縣市政府衛生局依個案情節處辦。黃玫甄提醒,民眾民眾也可能想攜帶藥品出國,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事先查詢要前往的國家對攜帶藥品入境的相關規定,以免誤觸他國法律。針對醫療器材,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專門委員楊怡真說,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衛生套(保險套)合計不超過60個;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個、片。食藥署提醒須知。(圖/食藥署提供)楊怡真表示,民眾攜帶醫療器材入境時,若未超量得以便捷通關方式,並以半年一次為限,一旦超過限量或非特定品項,須事先向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後並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同樣僅供個人自用,不得販售、轉讓或轉供他用;如有販售情形,則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5條第2項供售限制規定,以同法第70條第1項第10款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食藥署2024年查獲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共計334件,其中以除毛儀、血壓計、搭配低周波治療器使用的電極貼片為主,違法案件皆已依權責交由各縣市政府衛生局依個案情節處辦。楊怡真也建議,民眾若想攜帶醫療器材回國時,仍應使用國內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字號的產品,可事先至食藥署官網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查詢。化粧品部分,楊怡真說,民眾須留意海關「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等規定,其中玻璃安瓿(AMPOULE)不能作為化粧品容器,個人自用時需向食藥署申請核准後方可輸入,但不論何種化粧品皆均不得用於販售、供應、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食藥署提醒須知。(圖/食藥署提供)
寶媽轉售「這二手物」挨罰3萬元 她氣炸:下架沒賣出也算
台南一名寶媽曾在蝦皮上架二手托腹帶,想著要補貼家用,沒想到還未賣出,就被民眾檢舉,因此遭衛生局開罰3萬元,並要求她寫陳述書,讓她氣到掉淚「3萬這樣飛走」。這名寶媽日前於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表示,她曾在蝦皮販售二手托腹帶,由於沒有賣出,她在2月就將商品下架,怎料近日卻收到衛生局通知,因為有民眾截圖檢舉,依法要對她開罰3萬元。原PO指出,衛生局承辦員告訴她,截圖的時間是12月,無論商品是否售出,只要曾經上架就是違規。對此,原PO感嘆,自己賣二手物品,只是想家減貼補家用,也不是故意為之,「沒有勸導之類的減免罰則,就是罰最低3萬」、「同一個時間,一樣彰化,好幾個媽媽被檢舉」、「好不符合比例喔,太傷心了,3萬這樣飛走」、「民眾檢舉這個對他有什麼好處?吃飽太顯,去抓那些詐騙啊」。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我每次看到有人賣托腹帶都會留言說違法小心,但沒有人會跟我說謝謝」、「之前也有遇過網友PTT站內信給我說要注意法規不能賣,我馬上下架跟回信謝謝提醒」、「我在旋轉拍賣上架免費贈送束腹帶,馬上被一個好心人士私訊提醒,很驚訝居然有這種規定」、「這也不是要吃下肚會出人命的東西,賣個二手愛惜資源創造雙贏,要罰3萬?台灣的法律真是太神奇了」。也有位自稱是衛生局前承辦員的網友透露,民眾檢舉的案件非常多,每天都會有熱心民眾海巡檢舉,曾1天收到80幾封檢舉信,「檢舉就必須依法辦理,沒辦就等同於吃案……我們只能依法行事,我通融了被抓到了我也會沒工作…所以我在網路上看到都會善意提醒」。根據高雄市衛生局官網,「托腹帶」屬於「醫療用束帶」,跟生活中常見的OK繃、醫用口罩、耳溫槍、隱形眼鏡保存盒、隱形眼鏡保養液等物品都是「醫療器材」,只有具有醫療器材商或藥局資格者,才能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進行販售,一般民眾是不得隨意上網拍賣的,依照《醫療器材管理法》,違者會面臨3萬元至100萬元之罰鍰。
出國爽買藥妝要注意!「8品項」都是醫療器材 這行為最重可罰100萬
疫情過後,暑假出國旅遊又成了國人熱門首選,國人喜歡到藥妝店採購,不過在國外大買特買的同時,也要注意所購買的產品是不是醫療器材。食藥署提醒,出國旅遊想攜帶或郵寄醫療器材回國,要先注意相關輸入規定,避免觸犯規定被罰款,影響出國的好心情。食藥署表示,依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攜帶或郵寄方式輸入專供個人自用之醫療器材,符合規定者,且未超過數量上限者,得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且以半年一次為限;不過以上述方式帶回國內或輸入的醫療器材,還是有一些規定要遵守,有些人會把多餘用不到的產品上網兜售,殊不知這種行為是違法的。食藥署指出,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之個人自用醫療器材,僅供個人使用,如有販售、轉讓或轉供他用之行為,則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5條第2項供售限制規定,依同法第70條第1項第10款最重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食藥署提醒,民眾自行由國外攜帶或郵寄輸入的醫療器材,除了產品售後服務沒有保障,產品使用之安全性及效能亦須自行負責,因此,如有使用醫療器材需求,建議選用國內領有許可證或登錄字號的產品,才有保障。食藥署也強調,針對國內醫療器材有上市前審查、上市後監視、製造廠品質系統查核等全生命週期管理,以保障民眾使用醫療器材的健康與安全。未超過數量上限者,得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之個人自用醫療器材如下:1. 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2. 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3. 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4. 衛生套:合計不超過60個。5. 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6. 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7. 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8. 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個(片)。
無良業者網售假壯陽藥、減肥藥! 食藥署:最高罰200萬元
食安風暴延燒,不僅買的到含有致癌蘇丹紅成分的產品,近期更爆出網路社群與購物平台上充斥偽禁藥,台灣關務署每年緝獲的偽藥就將近2.8萬件,其中以壯陽藥和有減重效果的藥物為大宗!對此,食藥署強調將持續請網路平台業者加強管理,若違規恐違反《藥事法》,最高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每年緝獲仿冒及盜版品 偽藥佔超半台灣基進台南市議員李宗霖、全國醫師醫療產業工會理事長暨台灣基進代理秘書長吳欣岱,以及台灣打擊不法藥物行動聯盟(TMPACT)監事謝宜倪11日共同召開記者會表示,蝦皮、臉書和Line社群有滿滿的偽禁藥廣告,動動手指就能送到,跟點餐一樣方便。李宗霖表示,上個月接獲民眾陳情,蝦皮上可購得許多未經食藥署許可的禁藥。「在台灣關務署一年緝獲仿冒及盜版品逾5萬件,其中偽藥就超過一半,近2.8萬件。」謝宜倪指出,全球面臨著偽藥和假藥的嚴峻挑戰,商家利用含糊標題將藥品稱為「胰X讚」、「小藍筆」或「瘦筆」,打著原廠直銷空運來台名義販售來路不明處方藥,使民眾極容易因價格便宜而受騙上當,真偽難辨,品質堪慮。聯盟提出三點要求以阻絕網路偽禁藥1.要求網路藥物廣告應同網路投資廣告採實名制,平台也要承擔相關責任。2. 要求政府加強宣導,讓民眾曉得藥物依法不能在網路販售,非法進口藥物將承擔刑事責任。3.要求政府放寬規定,讓合法藥商能透過商標來協助大眾識別合法藥品,避免民眾經非醫療管道取得偽藥,也保障合法藥商權益。非藥商於網路賣藥 最高罰200萬元食藥署指出,許多網站常常假借合法藥商或藥局的名義在網路販售藥品,實際上卻是非法的境外網站,並從國外寄送來路不明的藥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112年共計查獲網路違法販售藥品共計1478件,發布62件違規境外網站。依據藥事法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藥品屬禁藥,輸入者涉違反藥事法第82 條規定,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為禁藥,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可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另非藥商於網路販售藥品,亦涉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依同法第92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食藥署表示,已與地方衛生局及海關合作,定期稽查市售藥品並加強抽查進口快遞郵包,主動監控網路非法賣藥或代購行為,並請網路平台業者加強管理。倘發現疑似不法藥品,除請網路平台業者下架疑似違規頁面,並移請衛生局查處,必要時移請檢警調偵辦,並將境外網站公布於官網「食藥膨風專區」,提醒民眾注意。食藥署表示,持續請網路平台業者加強管理,包括確認網路平台賣家身分、提醒賣家切勿於網路違規販賣藥品、建立違規藥品關鍵字並主動下架或禁止刊登。另合法藥商倘發現有遭冒用之情事,亦可於公司官網公告,共同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同時宣導民眾,藥品並非一般商品,不要隨意透過網路平台購買來路不明的藥品,如有用藥需求,應就醫或至藥局購買使用具有我國藥品許可證之藥品;另亦切勿將個人自用藥品於網路販售,以免違反藥事法規定。隱形眼鏡、血糖機 一般民眾不可販售另外,血壓計及血糖機都是醫療器材,依照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需要具有醫療器材商資格才能販售醫療器材,一般民眾不具醫療器材商身分,不得公開販售醫療器材,自然包含不得上網販售。因網拍醫療器材嚴格取締,有不肖業者改到「臉書」賣隱形眼鏡,食藥署指出,網路販賣隱形眼鏡是違反藥事法之行為,依法得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為維護自身安全健康,請民眾前往領有藥商許可執照之商店購買醫療器材,不要購買網路或來源不明的醫療器材。依藥事法規定,醫療器材應取得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衛生署核准之醫療器材許可證產品詳細資料,民眾可至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之許可證資料庫以產品名稱、廠商名稱、許可證字號等關鍵字查詢。食藥署再次呼籲,為維護自己及家人的安全及健康,請不要購買或使用網路、地攤、夜市、遊覽車上賣的誇大不實、來路不明的醫療器材,如發現違規產品,可直接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亦可透過檢舉專線 0800-285-000,歡迎民眾檢舉共同打擊不法。使用後如發現品質不良之醫療器材,或因醫療器材引起嚴重不良反應時,應依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
無良業者「蛙蛙文創」把一般口罩當醫療賣 獲利多達4401萬被起訴
新冠肺炎疫情後大眾重視購買醫療等級的口罩,但卻有業者把一般口罩當成醫療口罩販售,這間叫「蛙蛙文創」的業者,不法所得高達4401萬元,如今台北地檢署也將蛙蛙文創與張姓負責人兄弟,以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起訴。蛙蛙文創從109年下半年開始,陸續向各大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推銷「醫療級口罩」團購,但卻在收取款項後,未出貨或消費者收到非醫療級口罩的狀況。甚至檢調發現他們未經衛福部核准,擅自製造與販售醫療口罩,不法所得高達4401多萬元。今(6)日北檢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起訴蛙蛙文創與張姓負責人兄弟,另外有505名的消費者收到非醫療口罩或沒有收到口罩,因此提告蛙蛙文創詐欺罪,北檢認為此為民事糾紛,應循民事程序救濟,與刑責無關,予不起訴處分。
隱形眼鏡盒也不能賣? 南投縣衛生局抓網路賣家重罰18萬
醫療器材若沒有執照不能販賣,但不少東西卻讓民眾相當無言,過去許多人會到日本買止癢水,放上網路上轉賣,但卻被各地衛生局舉發開罰,如今隱形眼鏡盒也被認為是醫療器材,不只不能販售還要抓起來開罰,南投縣衛生局今年抓到20起在網路上違規販售隱形眼鏡盒案件,自行裁處6件,共裁罰18萬元空的隱形眼鏡盒也不能放上網路上販售,這讓許多賣家因此遭罰,南投縣衛生局長陳南松指出,隱形眼鏡保存盒、衛生棉條、月亮杯等物品,都要被歸屬於醫療器材,一般民眾不可將用不完或剩餘的部分,隨意在網路上違規販售。若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至100萬元罰鍰,上述6件因是初犯才罰3萬元,若是累犯將加重處分得不償失。衛生局也提醒民眾,千萬不可擅自進口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之醫療器材,或利用通訊交易自國外購買醫療器材並販售,違者也可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依「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規定,醫療器材商(藥局)於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應同時於其通路提供消費者下列資訊:(1)醫療器材品名、許可證字號或登錄字號、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之名稱及地址、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2)醫療器材商 藥局 之名稱、地址、許可執照字號及諮詢專線電話。(3)加註「消費者使用前應詳閱醫療器材說明書」。(4)具量測功能之產品,其定期校正服務之項目及據點資訊。民眾如需透過社群媒體或通訊交易購買醫療器材,請確認是否有上述完整資訊揭露,確保正確選購合法醫療器材,如有疑問可洽南投縣衛生局諮詢專線049-2230518。
網拍「隱形眼鏡盒」最高可罰100萬元 無許可證字號恐被拘
「隱形眼鏡盒」是醫療器材?當心網拍觸法受罰!近年來網路宅經濟熱門,民眾紛紛當起賣家,但網路平台並非什麼都能賣,南投縣衛生局今年起迄今,已處辦合計20起檢舉網路違規販售隱形眼鏡盒案件,自行裁處6件共裁罰新臺幣18萬元,11件移外縣市衛生局處辦,3件為境外行為人違規。衛生局局長陳南松提醒,民眾如果不是醫療器材商,擅自在網路平台或一般實體通路販售醫療器材,已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至100萬元罰鍰,隱形眼鏡的「保存盒」、「衛生棉條」及「月亮杯」這些醫療器材單價10元到千元不等,擅自於網路違規販售卻可被裁處3萬元以上,衛生局提醒網路賣家們切勿因小失大。此外陳局長也提醒民眾,千萬不可擅自進口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之醫療器材,或利用通訊交易自國外購買醫療器材並販售,違者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局長陳南松說,依「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規定,醫療器材商(藥局)於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應同時於其通路提供消費者下列資訊,包括醫療器材品名、許可證字號或登錄字號、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之名稱及地址、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還有醫療器材商、藥局之名稱、地址、許可執照字號及諮詢專線電話。另外也要加註「消費者使用前應詳閱醫療器材說明書」等。民眾如需透過社群媒體或通訊交易購買醫療器材,請確認是否有上述完整資訊揭露,確保正確選購合法醫療器材。為維護自己及家人的安全及健康,建議向合法的醫療器材販售商購買,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醫療器材醫療許可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