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
」 大陸 車禍 癌症
迴轉二度輾斃護理師!冷血男辯「以為被嘲笑」 家屬怒駁:根本沒對到眼
台中市一名38歲陳姓女護理師下班返家途中,遭30歲林姓男子駕駛賓士轎車撞飛,林男事後竟又駕車折返,二度輾壓倒地的陳女,造成她傷重不治。林男落網後供稱,因看見陳女「面露笑容」,誤以為對方在嘲笑自己,因此心生不滿犯案。不過死者胞弟看過監視器畫面後氣憤反駁,當時陳姓女護理師根本沒有與林男對到眼,雙方更沒有任何互動。檢警調查,案發前陳女準備返家,步出大樓後與正在街頭徘徊、抽菸的林男短暫擦身而過。雙方素不相識,過去無任何交集,當下也沒有發生對話或衝突。不料林男事後竟駕駛賓士轎車追上陳女,將她猛烈撞飛倒地。更令人震驚的是,林男撞人後還駕車迴轉折返,再度輾壓已經倒在地上的陳女,隨後離開現場,陳女最終因傷勢嚴重不治。據了解,林男落網後供稱,當時看見陳女「面露笑容」,認為對方是在嘲笑、針對自己,因此一時憤怒駕車衝撞。林男甚至供稱第一次撞擊後擔心陳女若沒有死亡,未來可能衍生龐大的醫療費用及賠償責任,才會產生極端想法,駕車折返再次輾壓。不過,林男所稱「遭嘲笑才犯案」的說法,遭到死者家屬強烈質疑。根據《知新聞》報導,陳女胞弟表示已看過案發監視器畫面,說明當時姊姊並沒有和林男對到眼,兩人之間也沒有任何互動,「他怎麼可能看到我姊姊在笑他?」認為林男只是為犯案找藉口。警方調查後排除林男酒駕及毒駕,不過他落網後一度出現神情異常、喃喃自語等情況,甚至無法順利完成筆錄。檢方偵訊後認為,林男涉嫌殺人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及反覆實行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台中地院8日晚間裁定羈押2個月。林男9日凌晨被移送台中看守所,完成入所檢查及相關程序後進入舍房休息。所方表示,林男隔日正常起床、吃早餐,情緒及作息均呈現平穩狀態,與先前落網時的異常情況形成反差,後續會注意其身心狀況。
女星親弟遊日急住院開刀!她現「天價醫療費帳單」嘆:人平安就已經很珍貴
女星高欣欣7月與家人一同前往日本旅遊,沒想到弟弟卻突然發生急性腦梗塞,緊急送當地醫院急救,所幸經治療後無生命危險,高欣欣近日在社群平台透露終能出院返台,也公開這次在日本就醫的「驚人」醫療費,她同時感概地說:「人平安、家人在,彼此還能好好說話、好好相處,就已經很珍貴。」高欣欣這次原本與親弟家人開開心心出遊,然而一行人抵達東京後,弟弟卻在民宿病倒,在一連串開刀急救、治療和復健後終能出院返家,也立刻訂下返台的日期,但在這之前,高欣欣談到這次現實的醫療費用問題,表示住院期間院方就曾主動告知已經累積到相當高的金額,「直到最後看到完整帳單,我們才真正嚇了一跳,總醫療費用將近900萬日幣,折合台幣大約快200萬元。」高欣欣說因為人在國外就醫,自己這邊就是「外國人」身分,院方的醫療費計價是一般標準的三倍,連病房費也是如此。她也感謝堂妹又一次神救援,先行幫忙準備一部分費用,其餘再用信用卡支付。高欣欣提到弟弟出國前有投保,但當時選擇一般的醫療額度,再加上台灣醫療險,依舊無法完全涵蓋所有費用,經過這一次事件後讓她觀念徹底改變,「如果不同保障額度之間,只差幾百塊台幣,現在的我,寧可把保障額度買高一些,最好永遠都不要用到,但也千萬不要覺得那幾百塊是浪費。」高欣欣表示這一路走到最後,像是給自己上了一堂課,心裡也真的有了一些改變,「人生有些事情,真的無需計較太多。人平安、家人在,彼此還能好好說話、好好相處,就已經很珍貴。」也提醒別把人生浪費在太多的計較裡。
潰傷腹痛被誤診胃癌!陸男醒來才知「全切了」 化驗揭:沒有癌細胞
大陸湖北省武漢市青山區一名吳姓男子日前向媒體求助,指自己原本只是胃部不適,卻被誤診為胃癌,導致整個胃遭到切除,留下五級傷殘。經司法鑑定,涉事醫院被認定存在明顯醫療過錯,須對損害後果承擔60%的主要責任。法院最終判決醫院賠償各項損失人民幣20萬餘元,另支付2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陸媒《大河報》報導,據吳先生介紹,他曾因突然出現劇烈腹痛,被家人緊急送醫,初步檢查顯示為胃潰瘍,醫院隨後安排組織活檢。由於吳男的妻子在另一家醫院擔任護理師,於是家屬拿著胃鏡檢查結果向該院一名胃腸科教授求助,對方懷疑可能是胃癌。家屬為避免吳先生過度擔心,並未直接告知他「胃癌」的診斷,而是以醫療條件較好為由,勸其轉院治療。就在等待治療期間,原醫院的組織活檢報告已顯示「未見癌細胞」,但轉院後的主治醫生仍認為存在胃癌可能,並建議切除四分之三胃。吳男表示,當時自己始終不知道醫生懷疑是胃癌,手術同意書由妻子簽署,「如果我知道他們說我是胃癌,我肯定不同意手術,至少應該再做一次活檢,確診後才能手術。」沒想到,手術進行約4小時後,醫護人員告知家屬,由於醫生懷疑患者罹患胃癌,手術方案已由切除四分之三胃改為全胃切除。更令吳先生難以接受的是,術後病理檢查顯示,被切除的整個胃及15枚淋巴結均未發現癌細胞。術後3個月,吳先生頻繁出現腹脹、進食後腹瀉等症狀。家人無奈之下才將全胃切除及癌症誤診的真相告知他。得知自己並未罹患胃癌後,吳先生情緒崩潰,認為醫院存在嚴重醫療過失,雙方協商最終未能達成一致。律師指出,即使醫院對先前的活檢結果存有疑問,也應按照醫療規範重新進行病理檢查,在確認存在胃癌指標後才能實施相應手術。此外,手術由部分胃切除臨時改為全胃切除,若未取得患者及家屬同意,也涉及患者知情權問題。經司法鑑定,最終認定涉事醫院存在明顯醫療過錯,對吳先生的損害後果承擔60%主要責任。法院據此判決醫院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營養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合計20萬1,083元,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16歲少年罹怪病全身像火燒 長年泡池塘減痛!印度富豪出手救人
印度西孟加拉邦有一名16歲少年謝赫(IqbalSheikh)因罹患罕見皮膚疾病,長期飽受如火燒般灼熱疼痛感,多年來只能靠著泡在池塘中減輕痛覺,相關畫面被分享到網上,眾人把他稱為「住在池塘裡的男孩」。沒想到印度富豪安巴尼(Anant Ambani)聽聞此事,決定伸出援手資助醫療費,已安排專機將謝赫送往孟買的罕見疾病權威醫院接受深入檢查與治療。根據外媒《都市日報》報導,來自西孟加拉邦穆爾希達巴德區的16歲少年謝赫,因神秘皮膚疾病困擾長達5年;他描述自己只要一離開水面,全身皮膚就會出現難以忍受的灼熱感,因此大部分時間都必須浸泡在村莊周邊的池塘或河流中。謝赫的相關畫面在社群網路上流傳,他曾坐在水中吃零食以減輕不適,也有在家中全身裹著濕毛巾、因劇痛而痛苦哀號的畫面。先前謝赫的家屬曾帶他求醫,卻因家境貧困無力負擔高昂費用而中斷治療,他甚至一度以為自己遭到邪靈附身。慶幸的是,因謝赫的話題在網上發酵,引起印度富豪安巴尼的關注,並決定出資援助,已協助安排他前往孟買接受專業治療。有醫療專家初步研判,謝赫可能患有極為罕見的「紅斑性肢痛症」(Erythromelalgia);此病症常引發肢體末端及皮膚紅腫、發熱與劇烈灼痛,通常需透過專用軟膏、噴霧或口服藥物控制病情。目前謝赫已入住孟買的信實醫院(Sir HN Reliance Hospital),專業醫療團隊將對他進行全面性的詳細檢查,期盼能找出精準的病因並擬定相應療程。少年的家人如今充滿期盼,盼望在權威醫院的長期專業治療下,能徹底根治此疾病,讓他擺脫「泡水度日」的痛苦生活,回歸正常的家庭與學習軌道。除此之外,有皮膚科醫師示警,雖然浸泡在冷水中能提供短暫的舒緩,但皮膚長時間浸泡在水中會導致組織過度軟化、變白,進而破壞天然屏障,顯著增加遭受嚴重真菌及細菌感染的風險,可能使病情雪上加霜。
12人吃火雞肉飯「11人腹瀉」!網友接力喊中招 業者認疏失停業1周
嘉義知名餐廳「阿宏師火雞肉飯」爆出多名顧客用餐後身體不適。有民眾表示,一行12人前往用餐後,竟有11人陸續出現腹瀉、肚子痛等症狀,消息曝光後,其他近期曾前往用餐的網友也接連留言反映類似情況。嘉義市衛生局隨後主動前往稽查,業者則發布道歉聲明,表示有員工處理雞肉食材時,未落實手套清潔及更換程序,可能因此造成交叉污染,目前已自主停業1周進行清消。一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表示,8月29日下午4點多與家人前往阿宏師火雞肉飯用餐,當時認為餐點味道還不錯,不過也注意到雞肉呈現偏紅、鮮嫩的狀態,因此曾詢問業者是否沒有煮熟,當時老闆回應是正常現象。沒想到當天晚上,一家人陸續出現腹瀉及肚子痛等情況,一行12人當中共有11人出現症狀。貼文曝光後,不少近期曾前往用餐的網友也留言反映身體不適,有人表示:「我也是8/29……晚上去吃,隔天凌晨痛到起來,拉到不要不要的……從來沒拉過這樣」、「我們也是,昨天吃完今天一行六個人全部在故宮南院拉肚子」、「29日晚餐期間用餐,一家5口都有肚子痛、拉肚子」、「我昨天下午也在吳鳳店用餐,三個人,也拉到不行」、「上星期帶體質敏感的朋友去用餐,他吃一口嘴唇馬上腫起來。」隨著網路上回報用餐後身體不適的案例增加,嘉義市衛生局主動介入並前往現場稽查。業者則於8月31日發布道歉聲明,表示經過初步調查並與衛生單位釐清後,發現有員工在處理雞肉食材過程中,手套清潔及更換程序未落實標準作業規範,可能因此造成交叉污染。阿宏師火雞肉飯表示,目前已自主停業1周進行清消,同時全面檢討內部食品安全管理流程,後續將針對全體員工重新進行食品衛生安全及標準作業程序教育,並設立現場稽核機制,避免類似疏失再次發生。針對受到影響的消費者,業者表示已主動展開聯繫,若仍有尚未取得聯繫的顧客,也可透過專線聯絡,業者承諾會負完全責任,協助處理相關醫療費用及後續賠償事宜。
民眾花6千吃高檔餐廳「吐到像彩虹特效」險些虛脫昏倒 業者回應了
台中一位民眾控訴,她7月下旬與友人到高檔火鍋吃到飽餐廳「孫太太。山海。惠中行館」用餐,隔天晚上雙雙出現上吐下瀉、發燒等症狀,甚至呼叫救護車送往急診治療,她事後通報衛生局,卻等到8月中才獲回覆「抽查沒有問題」,讓她不禁質疑其處理態度消極。對此,業者回應,「我們尊重消費者表達意見的權利,也請社會大眾憑藉客觀事實與主管機關檢驗結果來評判,後續事宜將交由我們法律顧問接手。」這位民眾8月28日在Threads發文表示,她和友人7月24日中午到「孫太太。山海。惠中行館」用餐,點了龍蝦、肉類等等,共消費6052元,隔天晚上她和友人接連出現上吐下瀉、發燒等症狀,分別前往不同醫院掛急診,而她在救護車上一度被告知換氣過度,整個人無法正常說話,差點虛脫昏倒,「我吐是用噴的,像動漫的彩虹特效一樣。」原PO說,她於7月26日向餐廳說明情況,希望對方可以退款並負擔急診的費用,但店家堅持不退款,只負擔急診費用,於是她在7月27日打去消保會投訴,並同步通報衛生局,隔天衛生局來電承諾會去檢驗店家。原PO提到,等到8月11日,她再次去電衛生局,接電話的人說負責這個案子的人剛好沒上班,表示隔天會聯繫她,結果她8月17日才接到電話,回報說前幾天去抽查沒有問題。原PO質疑,「這真的是正常的嗎?衛生局把鍋甩給醫院,說沒有當下通報他們不會立馬去抽查,所以是消費者的問題嗎?當下這麼不舒服要怎麼檢驗大便?要怎麼立馬通報?過了3個多禮拜,是能抽查到跟我那批相關的食材嗎?」對此,台中市食安處說明,7月28日接獲陳情時,距離民眾攝食日已超過3天,且民眾就醫時醫院並未進行食品中毒通報,現場早已無食餘或同批食材可供採驗;市府獲報後則派員到場稽查環境衛生,並將該餐廳列入高風險對象持續追蹤,也提醒民眾就醫時宜配合醫療處置及採檢,以利後續調查。業者則聲明回應,接獲反映後,他們立即檢視店內食材與流程,並主動回訪當日前後用餐的其他顧客,皆未接獲類似不適通報,而在因果關係尚未釐清前,他們第一時間主動表達願意依規協助申請產品責任險及相關醫療費用,後續衛生主管機關派員至現場稽查並抽驗相關食材,檢驗結果全數符合國家規範。業者指出,由於該顧客的訴求擴及餐費退還、精神賠償及出國行程影響等賠償,且缺乏客觀因果證據,公司無法逕行接受,「該負的責任我們絕不逃避,但欠缺事實與證據依據的要求,我們也不會因輿論壓力而讓步。我們尊重消費者表達意見的權利,也請社會大眾憑藉客觀事實與主管機關檢驗結果來評判。後續事宜將交由我們法律顧問接手,感謝各界關心。」
業績未達標!她慘遭懲罰「200下深蹲」 橫紋肌溶解求償被拒
杭州一名29歲的楊姓女子,今年6月入職「蘇州東融資訊技術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擔任融資顧問,月薪4500元人民幣。因7月28日當天工作量未達標,被罰「需求未兌現做100下深蹲、未有訪客做100下深蹲」的體罰懲罰,導致她橫紋肌溶解。根據《浙江廣電》報導,楊女因工作未達標,遭張姓主管在公司微信群組中標記她,要求執行「需求未兌現做100下深蹲、未有訪客做100下深蹲」,楊女為保住工作,且無力支付罰款,只能硬著頭皮配合,並錄製近5分鐘的懲罰影片,影片顯示,她做到最後體力不支、連站立都需扶門。完成懲罰後,楊女雙腿劇痛、膝蓋發軟,甚至一度暈倒在寫字樓門前,最後因尿液顏色異常就醫,經檢查肌酸激酶指標飆升至16萬(正常區間為60至200),被診斷為橫紋肌溶解症,醫生更警示,該病症有堵塞腎小管的風險。楊女隨後於7月30日辦理離職。針對此事,涉事的張姓經理坦言,未考慮楊女身體狀況,知曉體罰違法,但聲稱「銷售行業需要施加壓力」,並拒絕楊女提出的1萬5千餘元人民幣(含醫療費、交通費、房租與生活開支)的人身傷害賠償請求,僅願意支付合法範圍內的賠償,並曾墊付300餘元人民幣醫藥費,雙方協商破裂。
兄長癌逝留遺囑「財產全給弟弟」 妻兒沒份怒告!反遭揭冷血行徑
大陸廣西一起家族爭產糾紛,判決結果意外引發社會各界關注,柳州一名男子阿武(化名)在重病期間立下遺囑,將名下的住房及店面產權全數交由小他10歲的阿文(化名)繼承,導致其妻阿美與2名兒子分毫未得。遺囑曝光後,阿美與兒子憤而向法院提起訴訟,控訴遺囑是在阿武意識不清且遭脅迫下簽署,叔嫂之間因而展開一場長達數年的法律拉鋸戰。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遺囑人阿武於重病確診癌症後立下遺囑,並於1年後離世,但他逝世後家人卻因為他的遺產鬧上法院。阿美及兩名兒子在法庭見到阿武的遺囑影片與書證時大感震驚,強調對此完全不知情,質疑先生當時的心智狀況並控訴小叔阿文脅迫立遺囑。然而,弟弟阿文則反駁指出,大嫂阿美在哥哥確診癌症僅1個月後便提出離婚嘗試保全財產,兩名姪子態度也非常冷漠、未盡照顧義務,致使哥哥心灰意冷,才決定將資產全數留給全程照料他的弟弟。此案經法院一審審理後,法官對遺囑內容進行了部分調整,阿美和2個兒子還是能拿到部分財產,但雙方均對判決結果感到不滿並提出上訴。上訴期間,阿文主張曾為兄長墊付高達人民幣70萬元(約新台幣331萬元)醫療費,並申請調取大嫂未盡扶養義務之證據,惟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該申請不符法定調取要件,且墊付費用缺乏充分有效憑證,於2026年4月30日判決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宣判後雙方仍不服判決,相繼向高級法院申請再審。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6月23日正式出具民事裁定書,再度駁回兩造之再審申請。儘管司法程序已歷經三審定讞,雙方懸殊的立場依舊無法達成和解,法律爭端持續升溫。面對屢遭駁回的訴訟結果,阿美表態將持續尋求法律救濟,並計畫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阿文同樣態度堅決,表明將「奉陪到底」。
夫妻慶祝孩子考上大學辦升學宴 牆倒釀5死17傷!1青少年被迫截肢
喜事慘變悲劇!大陸四川宜賓長寧縣近日有一戶張姓村民為慶祝孩子考上大學,在自家院子舉辦「升學宴」,但臨時搭建的雨棚因無法承受積水重量,導致壓垮下方的女兒牆後倒塌,造成現場一片混亂。這起意外造成5人當場死亡、17人輕重傷,其中更包含一名青少年因傷勢過重被迫截肢。綜合陸媒報導,長寧縣硐底鎮新堡村一戶張姓村民家境十分困苦,在當地是低收入家庭,夫妻倆年過半百,僅靠張男在工地打零工,張妻則在家務農,他們的孩子好不容易考上大學,才在家中院子舉辦升學宴,沒料到發生女兒牆倒塌壓死人的慘劇。據悉,受害者多為這家人同村鄉親與親朋好友,目前傳出造成5死17傷,傷患已全數送往各大醫院全力救治。由於部分傷者仍在重症監護室搶救,已確認有一名青少年截肢,可能終身殘疾。後續龐大的醫療開支與喪葬補助,成為張家眼前最棘手的難題。初步評估,光是傷者醫療費用即可能高達人民幣100萬元(約新台幣450萬元),若包含死亡賠償,整體金額恐高達人民幣數百萬元(約新台幣1350萬元以上)。另外,有知情人士透露,張家原先並不打算辦宴,在鄉親盛情勸說下才補辦,每桌僅收取約人民幣200元(約新台幣900元)隨禮貼補學費,如今演變成張家可能一輩子無力還清的沉重負擔。
男學生不服管教!對教師飆髒話、吐口水、揮拳毆打 判賠10萬元
台北市北投區某高中一名男學生,遭代課教師要求收起畫筆、拿出課本,沒想到雙方爆發激烈衝突,學生不僅飆髒話、對教師臉部吐口水,還連續揮拳毆打、踢踹教師,過程中還造成教師上衣撕破、眼鏡斷裂,教師事後求償102萬餘元。案經士林地院審,判定學生及其家屬應連帶賠償10萬4094元。判決書顯示,事件發生在2024年2月間,教師主張,由於該班導師兼數學教師請陪產假,校方安排他代課,而該學生在上課期間,不僅不聽課、拒絕拿出課本,還當眾在桌上擺放大盒彩色鉛筆、大張畫紙進行繪畫,他認為此舉已影響全班秩序,口頭要求該生將畫筆、畫紙收起來,並拿出課本,該生卻當眾對她辱罵。當時學生告訴教師,由於早上跟其他老師有摩擦,讓他不爽,學校開會後有同意他在情緒不穩定時,可以做自己的事來緩和,只要不影響課堂、不發出噪音即可。教師認為,該生的行為已影響到他,學生回應「我沒有發出噪音,定義是有發出噪音」,教師明確表示「你坐在第1排,會影響到我」,學生立即用力拍桌大喊「是我決定的嗎?我他X最後1個選位子,我就只剩這裡」。教師回稱「我會不會被影響到?」學生便起身靠近教師並大吼「X你娘X掰」,接著搶走教師的手持麥克風丟到講台,教師隨即將麥克風撿起,表示「我不會跟你一般計較,但這個摔壞了,就由你家長來賠,這把3300」。雙方爭執不休,學生一度舉起右手作勢攻擊,還以膝蓋頂教師右腳,教師警告他「最後1次喔」,學生說「那你不要再管我,這不是你的範圍」,教師表示會向教官或學務主任確認「你有這個特權,那我就道歉,就這樣,那如果沒有這個特權,那就看怎麼處理」。學生後來還拉下口罩,朝老師的臉部吐口水,打算往教室前門方向走,教師則向在場另一名老師說「他說他有特權」,學生聽後突然接近老師,雙手交互毆打教師4下,並踢擊其下半身1下,還用手勾勒教師頸部、衣袖,過程中造成教師上衣被撕破、眼鏡斷裂。現場另名老師、其他學生嘗試制止,該生仍吼道「X的,找事啊,自找的」、「干你屁事」,並對教師比中指、甩門、踹門,還拿板擦丟教師。教師事後確認後頸部、左手臂、右手臂擦挫傷,並因心理深受創傷至身心科就診,診斷出恐慌、焦慮、急性壓力反應等症狀,因此向該生及其家屬求償醫療費用3915元、財物損失2萬179元、律師費20萬元及慰撫金80萬元,合計102萬4094元。學生及其家屬指出,對於學生與教師發生肢體衝突深感抱歉,但學生未曾表示自己有特權,反而一開始就向教師解釋自身情形及學校會議決議內容,但教師卻不理會、不信任學生,還指控學生有特權。家屬說明,學生經鑑定為自閉症類別的特殊教育兒童,確實經校方會議決議,可以做自己的事情緩和情緒,只要不發出噪音即可,雖對於學生未控制情緒造成教師傷害感到懊惱,也無意正當化行為,但絕非無端生事、莫名攻擊教師的暴力份子。家屬認為,本次事件是各種因素集結而累積的偶發事件,他們事後已多次表示願向教師表達歉意,但均被對方拒絕,而教師雖僅是代課,事前仍應做充分準備,縱其未能察覺到學生事特教生,亦應嘗試信任學生或平和了解校方會議之處置,而非一再質疑或否定學生,由於教師不斷指控有特權,終致學生情緒失控,主張教師也有過失,應負70%責任,案經士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教師的名譽、身體健康受到不法侵害,身心受到巨大衝擊,原因是該生進行辱罵、攻擊,難以認定教師行為有何直接影響,至於教師未能採取因應特教學生需求更妥適的處理方式,此屬校方代課安排擊是前聯繫上有所疏忽,及對於校內有特殊需求之學生所採專業措置及輔導機制不足導致,尚難歸責於教師。法官指出,教師主張醫療費3915元、上衣及眼鏡損失2萬179元均有理由,判定被告應連帶賠償;20萬元律師費並非強制必要支出,不予准許;精神撫慰金部分酌定為8萬元,因此學生及其家屬應連帶賠償教師10萬4094元。全案仍可上訴。
石英檯面成「肺癌殺手」?加州矽肺病例暴增20倍 65人被迫換肺
美國加州石材產業爆發嚴重職業健康危機。最新研究指出,與人造石英檯面加工相關的矽肺病病例近年急遽增加,從2019年的31例一路攀升至今年已達631例,部分患者甚至需要接受肺臟移植,且已有31人死亡。研究團隊警告,實際感染人數可能遠高於官方統計。美國《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報導,矽肺病是工人在加工石材時吸入含結晶型二氧化矽粉塵,導致肺部組織形成疤痕,進而影響呼吸功能的嚴重疾病。目前沒有根治方法,病情惡化後可能需要肺臟移植。其中,來自加州聖費爾南多谷的石材工人岡薩雷斯(Enrique Gonzalez)就是受害者之一。他過去多年從事花崗岩及石材加工工作,罹患矽肺病後,已經有2年無法繼續工作。家人表示,隨著病情惡化,他無法維持原本的工作,家庭同時面臨醫療費用及日常生活開銷壓力。研究人員分析2019年至今年的數據發現,加州矽肺病例已從31例暴增至631例,其中今年至今便新增151例,約40例更集中在過去1個月。患者幾乎全為男性,約半數病例位於洛杉磯郡,年齡中位數為52歲。此外,過去約8年間已有31人因病死亡,65人接受肺臟移植。報告指出,人造石英的二氧化矽含量明顯高於花崗岩及大理石等天然石材。工人在切割、研磨及加工過程中,若未做好防護,就可能大量吸入細微粉塵,長期累積後造成不可逆的肺部傷害。報告共同作者、喬治華盛頓大學米爾肯公共衛生學院教授麥可斯(David Michaels)表示,已有數百名工人在製作石英檯面的過程中罹病,而這類產品並非生活必需品,在已有更安全替代材料的情況下,更應重新檢視其使用。加州政府近年已嘗試加強管制,2023年制定緊急安全標準,但執行情況並不理想。加州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指出,近期接受檢查的相關工場中,高達94%被發現違反現行規定。當局也警告,若人造石材持續在市場販售,部分違規業者可能轉入地下經營,反而讓風險集中在監管更薄弱的環境。面對病例持續增加,加州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今年5月已投票朝全面禁止石英檯面的方向推進。這項措施受到產業團體反對,但最新研究作者表示支持,認為在病例不斷攀升、部分患者甚至必須接受肺臟移植的情況下,政府有必要採取更強硬的預防措施。
從聚光燈下到入獄重病!歌壇大姐大陳盈潔謝幕 72年起落如〈海海人生〉
台語歌后陳盈潔今天(12日)傳出病逝,享壽72歲。她曾以〈風飛沙〉、〈海海人生〉、〈期待再相會〉及〈破浪人生〉等經典歌曲走紅,當年唱片銷量突破百萬張,在台語歌壇占有重要地位,被譽為「台語歌壇大姐大」。然而,陳盈潔人生晚年歷經債務、官司、入獄及重病等波折,最終仍不敵病魔離世。據了解,陳盈潔出道後憑藉著獨特嗓音與深情唱腔走紅,〈風飛沙〉、〈海海人生〉等歌曲至今仍是台語樂壇經典,事業高峰期風光無限,但其晚年人生卻急轉直下。據悉,她早年因秀場環境複雜,加上重情重義,曾多次為感情及朋友背負鉅額債務,最終導致財產散盡,也因此官司纏身。2023年8月,陳盈潔因涉及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遭判刑3年2月,判決確定後入監服刑。一代歌后從聚光燈下走進高牆,令人唏噓。入獄後不久,陳盈潔的健康狀況急劇惡化。原本患有失智症的她,又因急性腎衰竭、敗血症等多重疾病陷入昏迷,後獲准保外就醫,並轉往台北榮民總醫院接受長期洗腎治療。2023年8月,陳盈潔因涉及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遭判刑3年2月,判決確定後入監服刑。(圖/本刊資料照)面對高昂醫療費用,音樂人好友許常德曾透過社群平台發起募款,希望協助陳盈潔度過難關。儘管如此,她的病情持續惡化,今年5月更是急轉直下。見好友性命垂危,許常德發起「搭上火箭前跟大家說再見」音樂會,並到病榻前為她加油,希望對方若看到象徵告別的「火箭」,就能放下病痛、不再留戀。據悉,與陳盈潔離婚多年的前夫日前特別前往病榻探視,完成最後見面與道別。至於陳盈潔後續治喪事宜,已委託知名禮儀師「小冬瓜」郭憲鴻團隊協助。從百萬唱片歌后到晚年歷經人生低谷,陳盈潔的一生如同自己唱過的〈海海人生〉,充滿風雨與起伏,如今傳奇歌聲正式畫下句點。
母親過世當天提領206萬辦後事「父子遭判刑」 律師:搶錢先下手是罪
2023年12月5日台北一名男子阿仁(化名)在母親過世當天,隨即通知兒子小佑(化名)攜帶祖母的存摺及印章前往銀行辦理提款,當天先後在兩家銀行臨櫃提領各100萬元,再透過ATM提領6萬元,共領出206萬元現金。父子主張,提領款項是為了支付喪葬費及看護費等支出,但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在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下擅自處分遺產,已涉及偽造文書等罪,判處阿仁有期徒刑10月、小佑6月,均得易科罰金,其餘196萬1800元認定屬犯罪所得,依法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針對此案,律師劉韋廷表示,許多人認為家人過世後,先將帳戶內的存款領出來處理後事,是再自然不過的做法,但實務上這正是最容易觸法的情況之一。只要沒有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即使出發點是籌措喪葬費,也可能因此衍生刑事責任。劉韋廷指出,本案中,阿仁在母親過世當天仍在趕往台北途中,就先致電兒子,要求他持祖母的存摺及印章前往土地銀行及合作金庫提領存款,短短不到兩小時便領出206萬元,並於父親抵達後交由其保管。父子向法院表示,提款主要是為了支付喪葬費及多年累積的看護相關費用。然而,法院調查發現,206萬元中真正用於治喪的金額僅占少數,其餘約190多萬元,實際上是阿仁希望先行取回自己過去墊付的看護費、塔位費等支出,因此認定兩人具有擅自處分遺產的行為。劉韋廷表示,許多人誤以為,只要曾替父母支付醫療費、看護費或其他開銷,就能優先從遺產中取回墊付款項,但法律並非如此規定。是否享有請求權,與是否可以自行提領遺產,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即使確實對遺產享有債權,也必須透過全體繼承人協議、遺產清算或遺產分割程序主張,而不能自行扣抵。他進一步說明,民眾最容易忽略的第一個法律觀念,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後,在遺產尚未完成分割前,所有遺產均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任何一名繼承人都無權單獨處分,即使是長子或長期照顧父母的一方,也不能例外。第二,即使長輩生前曾交代由特定家人負責辦理後事,也不代表可以代為提領帳戶內的大額存款。處理喪葬事宜與處分遺產,在法律上屬於不同概念,若持往生者存摺、印章,以其名義辦理提款,超出法律允許範圍,仍可能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等刑事責任。第三,也是實務上最常見的爭議,就是家屬認為自己多年來付出最多,因此先把錢領走。劉韋廷提醒,法律保障的是依法行使權利,而不是誰先動手。只要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或未依照法定程序辦理,即使主觀上認為自己拿的是應得款項,也可能因此觸法。劉韋廷建議,若親人過世後確有急迫的喪葬支出,應保留相關收據及支出憑證,再由全體繼承人依法自遺產中扣抵;若擔心後續衍生爭議,長輩也可在生前預立遺囑,並指定遺囑執行人,讓遺產處理方式有所依循,降低家人間的紛爭。劉韋廷強調,繼承案件中,真正的關鍵從來不是誰付出比較多,而是是否依法完成程序,「領錢辦喪事,是孝;搶錢先下手,是罪」。許多家庭的衝突,往往不是因為遺產本身,而是有人在未取得共識前,率先動用了第一筆遺產,最終讓原本只是處理後事,演變成一場刑事案件。
逾21萬員工受惠!美銀每年砸78億補助「瘦瘦針」 執行長揭原因
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執行長莫尼漢(Brian Moynihan)透露,公司每年為約21.1萬名員工支付逾2.5億美元(約合新台幣78.8億元)的GLP-1減重藥物(如瘦瘦針)費用,占公司每年20億美元(約合新台幣630億元)醫療給付預算中的13%。莫尼漢強調,相較於4、5年前的零支出,這項預算雖然暴增,但他認為這是一筆極具價值的長期投資,對員工健康有顯著效益。根據外媒《CNBC》報導,隨著Ozempic與Wegovy等GLP-1減重藥物需求激增,許多美國企業因高昂費用而選擇縮減或取消給付相關補助,但美國銀行仍堅持提供這項醫療費用。莫尼漢表示,最新臨床數據顯示該藥物有助於降低心血管疾病等健康風險,儘管部分員工可能在公司回收長期醫療成本前離職,但提升員工健康所帶來的短期與長期預防效益,依然遠高於成本考量。為減輕財務壓力,美國銀行正利用其規模優勢,向藥廠與藥品給付管理器(PBM)積極談判以壓低採購價格。據國際員工福利計劃協會(IFEBP)調查,2026年約有36%的美國雇主提供GLP-1藥物給付,而該藥物占企業總申報理賠金額的比重已從2023年的6.9%快速攀升至11.4%,顯示高額藥費已成為企業常見的員工福利。面對藥費遽增,莫尼漢表示將持續爭取更優惠的價格,但絕不取消這項員工福利。在全美企業紛紛評估醫療補貼負擔能力的當下,美國銀行選擇將員工長期健康放在首位,不僅展現對人力的重視,也為企業員工福利策略樹立了全新標竿。
高雄欠到台北!長庚、榮總、部立醫院都受害 「醫療暴力男」離譜紀錄曝光
新北市新店區6日中午發生醫療暴力案,28歲賴姓男子到耕莘醫院申請診斷證明,但因他尚未付清醫療費而遭拒絕,賴男竟暴打院方33歲陳姓員工,導致陳男頭部血腫、全身多處擦挫傷,而賴男積欠多間醫院醫藥費,包括高雄長庚、臺北榮總、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都受害,賴男現已被依現行犯逮捕,相關案情仍須釐清。據了解,賴男曾多次在耕莘醫院就醫,先後積欠百萬醫藥費未付清,而他近日又因為腰痛在醫院進行神經阻斷手術,並於6日門診期間要求開立診斷證明以申請保險,但該手術他還積欠一萬多元費用,醫生拒絕開立,賴男因而大鬧診間,陳男聽聞聲響試圖排解,卻慘遭賴男攻擊。根據當時畫面,賴男將陳男壓打在地一陣暴打,陳男試圖起身,賴男卻一腳踢向他頭部,導致陳男頭部血腫、全身多處擦挫傷,警方獲報後連忙趕抵,以現行犯將賴男逮捕。而賴男已非首次「看霸王醫生」,他積欠多間醫院醫藥費,從台北到高雄都有醫院受害,包括高雄長庚、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台北榮民總醫院、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高雄市立大同醫院、高雄市立聯合醫院,積欠金額則從幾千到幾萬元不等,耕莘醫院則已決定提告,賴男訊後將被依違反醫療法及傷害罪嫌移送臺北地檢偵辦。
醫療暴力!「欠醫藥費」要求開診斷證明遭拒 病患暴打耕莘員工畫面曝光
新北市新店區6日發生醫療暴力案,28歲賴姓男子日前在耕莘醫院進行神經阻斷手術,卻積欠醫藥費尚未付清,而他6日就診時要求開立診斷證明遭拒,竟情緒激動暴打院方33歲陳姓員工,導致陳男頭部血腫、全身多處擦挫傷,警方趕抵後連忙將他逮捕,全案依法送辦。據了解,賴男曾多次在耕莘醫院就醫,先後積欠百萬醫藥費未付清,而他近日又因為腰痛在醫院進行神經阻斷手術,並於6日門診期間要求開立診斷證明以申請保險,但該手術他還積欠一萬多元費用,醫生拒絕開立,賴男因而大鬧診間,陳男聽聞聲響試圖排解,卻慘遭賴男攻擊。根據當時畫面,賴男將陳男壓打在地一陣暴打,陳男試圖起身,賴男卻一腳踢向他頭部,導致陳男頭部血腫、全身多處擦挫傷,警方獲報後連忙趕抵,以現行犯將賴男逮捕,詢後將依違反醫療法及傷害罪嫌移送臺北地檢偵辦。天主教耕莘醫院表示,賴男日前曾因腰痛至本院急診就醫,期間即曾多次與護理人員及保全發生爭執,影響醫療秩序。本次再度於院內發生暴力事件,不僅危害第一線工作人員人身安全,也影響其他病人就醫權益。此外,院方檢視公開司法資料發現,該病患過去曾與多家醫療院所發生醫療費用相關民事程序,包括支付命令、強制執行等案件,涉及多家醫療機構。院方表示,相關案件均屬公開司法紀錄,顯示其曾與多家醫療院所發生醫療費用爭議;至於個案是否涉及其他法律責任,仍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認定。行政副院長樊裕明強調,醫療場所是守護生命的重要空間,無論醫護、行政、保全或其他工作人員,都應在安全、受尊重的環境下執行職務。院方對任何形式的暴力、辱罵、威脅或妨害醫療秩序行為均採零容忍態度,將依法蒐證、追究法律責任,並持續強化院內安全機制,維護醫療人員執業安全及民眾安心就醫的權益。
高齡者買高額保單該注意什麼?從七旬夫妻貸款投保爭議 看三個法律關鍵
近日媒體報導,台中一對七旬夫妻指控銀行理專以節稅、投資收益及資金週轉為由,建議其以房屋貸款方式購買高額美元壽險;該案涉及房屋貸款約新臺幣6,000萬元、首年保費約新臺幣800萬元。消費者主張原以為購買的是投資型保單,或認為六年後可領回本金;銀行則回應,查無高獲利誘導投保或勸誘貸款購買保險情事,相關爭議程序亦未認定有消費者所述招攬瑕疵。本文無意評論個案真偽,而是從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保險法制角度,討論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時真正應注意的法律問題:有資產是否代表商品適合?有簽名是否代表真正理解?有錄音錄影是否就沒有爭議?事後想解約,是否一定能全額退費?115年4月金管會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條,針對高齡投保、借款買保險及解舊約買新約案件,調整關懷措施與作業流程。其重點並非放鬆高齡保護,而是從單純以「65歲」作為判斷標準,轉向更精細的「脆弱性評估」、「商品適合度」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一、有資產,不代表保單一定適合高額保單爭議中,金融機構常會強調客戶與銀行往來多年、具備相當資產,甚至能以不動產取得大額貸款。然而,法律上「有資產」不等於「商品適合」。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約,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同法第9條則要求金融服務業於締約前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資料,以確保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另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第2條、第3條,也要求金融服務業依商品特性建立差異化事前審查機制,並由適當單位審核簽約程序及客戶資訊完整性。因此,能取得高額貸款,只能說明客戶可能具有擔保品或信用條件,不能直接推論其適合以貸款購買長年期、高額、外幣或具解約損失風險的保單。資產規模、貸款能力、保費負擔能力、現金流及保險需求,必須分開判斷。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亦要求保險業建立核保制度,包括財務核保、生調體檢標準及保險需求與適合度評估。大額保單至少應確認:保費是否壓縮退休生活費、醫療費及長照預備金;資金來源是否為閒置資金、貸款或保單借款;保單目的究竟是保障、退休現金流、資產配置或財富傳承;保費支出與保險需求是否相當;高齡者是否理解提前解約、減額繳清、匯率及利率變動風險。換言之,以閒置資金基於明確保障或傳承需求投保,與業務員積極建議高齡者貸款繳保費,在法律評價上並不相同。前者可能是合理保險規劃,後者則可能涉及適合度不足或不當招攬。二、有簽名,不代表真正理解高齡保單爭議常見情形是:金融機構認為要保書、風險揭露書及商品說明文件均已簽署,投保程序應無問題;消費者卻主張自己雖簽名,實際上並未理解保單內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金融服務業於訂約前,應充分說明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風險。重點不是文件是否交付、客戶是否簽名,而是金融機構是否以客戶可理解的方式說明商品本質、權利義務及主要風險。高齡消費者最常見三種誤解:第一,把「保額」誤認為「可領回金額」。壽險保額通常是保險事故發生時的給付金額,不等於要保人隨時可領回的金額,也不等於解約金。第二,把「宣告利率」誤認為「保證報酬」。利率變動型保單的宣告利率不是定存利率,也不等於保證投資報酬。消費者應看保單利益演算表中保證與非保證部分,以及各年度解約金與保單價值準備金。第三,把「保單借款」誤認為「免費拿回自己的錢」。保單借款本質上仍是借款,會產生利息,並可能影響保單價值、身故給付,甚至造成停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明定,保險招攬不得以誇大不實、引人錯誤或其他不當方式為之,亦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或以貸款、保險單借款繳交保險費。115年修正亦明確要求,保險公司業務員不得支領因不當勸誘客戶向保險公司申辦貸款所生報酬。因此,若保險規劃結合貸款、保單借款或保費融資,消費者不能只看保單收益或保障金額,更應評估借款成本、還款壓力、利率變動及流動性風險。若業務員以「像定存」、「保證獲利」、「六年後一定領回本金」或「貸款利息可由保單收益cover」等話術簡化商品內容,即使文件形式齊備,仍可能構成說明義務違反或不當招攬。三、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現行法制並非禁止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而是要求保險公司在招攬、核保、覆審及紀錄留存上採取更嚴格程序。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保險業銷售有解約金之保險商品予65歲以上客戶時,原則上應經客戶同意,將銷售過程錄音或錄影,或以電子設備留存作業軌跡,並由適當單位或主管人員覆審確認交易適當性。修正後,保險公司如能依客戶認知或心智功能、健康狀況、教育程度等客觀事實,建立脆弱性或欠缺辨識不利投保權益能力之評估標準及保護措施,並報金管會備查,即可能不再一律適用高齡錄音錄影或承保前電訪。這代表未來爭議重點,不只是「有沒有錄音錄影」,而是保險公司如何判斷客戶是否具脆弱性、評估標準是否合理、替代保護措施是否足以保障投保權益。流程簡化不代表責任減輕。即使未來部分高資產客戶或保費融資案件可適用較簡化流程,保險公司仍須證明客戶具備相應金融商品知識、交易經驗、風險承擔能力,並已完成適合度與資金來源檢核。因此,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沒有錄音錄影,也不當然代表招攬違法。真正關鍵在於:紀錄是否足以還原消費者當時是否理解商品性質、保費來源、解約金、外幣風險、貸款或保單借款成本,並基於自由意思投保。四、為什麼不一定能撤單全額退費金融消費者若事後想取回資金,法律上須區分四種情況:一,契約撤銷權。個人二年期以上人身保險契約,通常提供要保人自收到保單翌日起算一定期間內(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10日內)行使契約撤銷權;若已逾期間,不能單純以後悔為由要求撤單全額退費。二,單純解約。契約有效成立時,消費者可依保單條款解約,但通常只能領回當年度解約金,不一定等於已繳保費。保單不應被說成解約即歸零,但也不能被包裝成「定存」或「保本投資」。三,契約撤銷或無效。若投保時有詐欺、重大錯誤、欠缺行為能力或意思能力等情形,可能主張民法上撤銷或無效,但須提出具體證據,例如醫療紀錄、認知評估、招攬錄音、LINE對話、商品文件及資金流向。四,金融消費損害賠償。若金融機構違反適合度義務、說明義務、風險揭露或招攬規範,導致消費者受損,得依法請求賠償。但仍須證明違規行為、損害及因果關係。換言之,現在需要資金或現在不想繳了,不必然等於金融機構違法;但若業務員曾承諾保證獲利、保證領回本金、明知現金流不足仍勸誘貸款投保,或未說明解約金、匯率風險與保單借款成本,法律評價就會不同。五、投保前,金融消費者與家屬應問什麼?高齡金融消費者購買高額、外幣、長年期或具解約金風險的保單前,至少應確認:一、商品性質:這是壽險、年金險、投資型保單,還是利率變動型保單?二、保費與期間:每年繳多少?總共繳幾年?未來現金流是否足以支應?三、資金來源:保費來自閒置資金、貸款、保單借款、解舊約,還是保費融資?四、解約金:第一年至第六年各年度解約可領回多少?是保證金額還是預估數字?五、保證與非保證:哪些是保證給付?哪些只是宣告利率、試算或非保證利益?六、外幣與借款風險:匯率、利率、保單借款、保費融資成本及最壞情境是否已充分理解?七、程序與紀錄:是否有錄音錄影、電訪、替代保障措施或高資產客戶簡化流程?若簡化,理由為何?八、證據保存:商品說明書、保單利益演算表、要保文件、LINE對話、匯款紀錄、貸款文件及電訪通知均應留存。最後,提醒金融消費者高齡保單爭議不能只用老人被騙或有錢人反悔二分法判斷。高齡者仍享有財產自主權,也可能有合理的保障、退休、稅務與傳承需求;但金融機構也不能只以文件齊全、簽名完成或錄音錄影作為免責理由。金管會最新法令反映未來高齡保險監理的核心變化:不再只看年齡,也不只看制式流程,而是要求保險公司真正落實瞭解客戶、商品適合度、脆弱性評估、資金來源檢核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高齡者可以投保,但必須真正理解;金融機構可以銷售,但必須證明適合;業務員可以提供規劃,但不能用投資、節稅、貸款週轉或保費融資話術模糊保險本質。保險的本質是風險管理,不應成為高齡者晚年最大的風險來源。
為弟炸薯條突發癲癇!19歲暖心兄長倒進熱油鍋 臉胸重度燒傷命危
馬來西亞吉打州發生一起令人心碎的意外。一名19歲青年日前在家中幫忙準備炸雞塊與薯條時,突然癲癇發作失去意識,整個人倒向滾燙油鍋,造成臉部及胸口嚴重燒燙傷,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接受治療。由於一家人經濟情況不算寬裕,如今又面臨龐大醫療費用,家屬只好對外發起募款,希望各界伸出援手。馬來西亞媒體《Kosmo!》報導,事故發生於7月18日上午11時左右。19歲青年莫哈末哈茲(Mohamad Haz)應弟弟請託,在家中廚房準備炸物。他先完成雞塊油炸,正準備將薯條放入熱油時,突然癲癇發作,隨即失去意識並倒向油鍋,導致滾燙熱油潑灑全身,造成嚴重灼傷。49歲父親表示,事發當時妻子在屋內,自己則在屋外工作,因此沒有人第一時間察覺異狀,也未聽見求救聲或鍋具掉落的聲響。直到他進入廚房,才發現兒子倒臥在地,癲癇發作已停止,但意識仍相當模糊,說話也十分困難。家屬立即將青年送往附近私人診所急救,隨後轉送至蘇丹阿都哈林醫院(HSAH)加護病房治療。醫師診斷後確認,其臉部及胸口遭受嚴重燒燙傷,為減輕劇烈疼痛並利於治療,醫療團隊以藥物讓他進入誘導昏迷狀態,目前仍未確定何時能夠清醒。據了解,莫哈末哈茲是家中4名兄弟姊妹中的長子,自出生第3天便被診斷患有癲癇症,平均每月會發作4至5次。由於健康狀況不佳,他一直未能穩定就業,平時多留在家中陪伴43歲母親,並主動分擔家務,家人都形容他個性懂事、孝順。這場突如其來的意外不僅讓青年生命受到威脅,也讓原本並不寬裕的家庭背負沉重醫療支出。家屬目前已透過募款方式,希望募集治療經費,盼外界伸出援手,協助青年度過難關,早日恢復健康。
與男友吵分手後墜18樓 21歲女重傷!昏迷一週奇蹟甦醒
大陸浙江日前發生一起墜樓意外,一名21歲雲南籍女子在租屋處與男友發生激烈爭執後,不幸從18樓高處墜落,所幸途中經樹木緩衝並掉落於綠化帶草皮,奇蹟般保住性命。事發後女子全身多處骨折與器官重創,經搶救後已恢復意識,目前轄區警方已介入調查事件詳細原因。根據陸媒《瀟湘晨報》報導,這起意外發生在浙江嘉興,一名21歲雲南籍女子與男友交往兩年,近期因為彼此間有摩擦鬧分手。事發前兩人在租屋處從深夜持續爭吵至凌晨,男子不斷阻撓女子離去,最終女子疑不堪精神壓力與長時間爭吵,試圖從陽台窗戶離開時不慎墜樓。女子墜樓後立即被送往醫院急救,診斷出頭部損傷、雙肺挫裂傷、肝脾破裂、骨盆骨折及雙下肢粉碎性骨折等多處重傷。醫療團隊指出,女子昏迷一週後清醒,但下肢急需進行重大手術,且後續漫長的復健過程預計將產生高達數十萬人民幣(約新台幣百萬元)的龐大醫療費用,對家庭造成沉重負擔。家屬表示,女子落下的草地兩側均為水泥硬地,若有些微偏差恐已喪命,能撿回一條命實屬不幸中的大幸。但女子的父親在雲南是農民,家境本就不富裕,而女子一家因癌逝的母親早就背負債務,如今又多出她龐大的醫療費用,讓其父相當崩潰。雖然女子的男友曾墊付部分費用,還有親友籌款,但仍遠遠不足支付接踵而來的急救與手術開銷,家屬無奈之下盼能尋求社會大眾的善心援助。目前浙江嘉興當地警方已完成女子筆錄製作,詳細墜樓原因仍在進一步調查釐清中。針對家屬反映女子男友頻繁前來醫院探視造成情緒波動與安全顧慮一事,警方回應已持續對男方進行勸導與約談,將全力維護病房秩序,確保傷者能安心接受治療。◎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做卵巢囊腫手術竟被「誤切膀胱」 美女終身被毀獲賠5.5億
美國緬因州(State of Maine)一名43歲女子艾米麗(Emily Mitchell)2023年接受良性卵巢囊腫切除手術,不料卻遭到醫師誤切膀胱,導致她永久失去膀胱功能。近日肯納貝克縣陪審團裁定,該醫院及相關醫療機構須賠償艾米麗共1700萬美元(約新台幣5.5億元),是肯納貝克縣史上最高的醫療事故賠償金額。根據《紐約郵報》報導,2023年3月1日,艾米麗因左側卵巢囊腫增大,在北極光內陸醫院(Northern Light Inland Hospital)接受腹腔鏡手術切除囊腫。沒想到,術後艾米麗腹部劇烈脹痛且無法排尿,緊急轉院後才發現,執刀醫師丹妮爾(Danielle Gagnon)竟在手術中誤切了她的膀胱,後續病理檢查也證實,手術中被取出的組織確實是膀胱,而非卵巢囊腫。術後,艾米麗長達8個多月需要依靠導管排出尿液,期間還因多次出現泌尿道感染及腎臟感染,多次接受醫療手術。即使之後醫療團隊用艾米麗的小腸替她重建一個「新膀胱」,但事發後的3年來,艾米麗仍飽受泌尿道反覆感染的困擾,且終身需要接受醫療追蹤,讓艾米麗相當痛苦。報導指出,此案肯納貝克縣陪審團審理後,認定北極光健康機構(Northern Light Health)及旗下內陸醫院(Inland Hospital)在手術過程中存在醫療疏失,應賠償艾米麗過去及未來的醫療費用、因此造成的永久性傷害、生活品質受損及精神痛苦等損失,共1575萬美元(約新台幣5億1052萬元),以及賠償艾米麗丈夫125萬美元(約新台幣4051萬元)。全案賠償金額共達1700萬美元,成為緬因州肯納貝克縣歷史上最高的醫療事故賠償紀錄。艾米麗的律師蘇珊(Susan Faunce)表示「這起判決對於艾米麗和她的家人來說,是他們長期以來一直渴望的最終結果」;而北極光內陸醫院則表示,丹妮爾醫師已被開除,院方尊重陪審團判決,並對艾米麗一家致歉表達遺憾。據悉,北極光內陸醫院已於2025年因虧損而倒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