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
」 北檢 北捷 判刑 無期徒刑 民眾黨
Superdry創辦人出事!性侵罪成立 法院認具潛逃風險裁定收押
英國時尚品牌Superdry(極度乾燥)共同創辦人詹姆斯霍爾德(James Holder),因涉及性侵案件,經陪審團審理後被裁定強姦罪成立。法院認定其具備相當資源與財力,存在潛逃風險,駁回保釋申請並裁定羈押,全案後續將進入量刑程序。根據英國《衛報》(The Guardian)與《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案件發生於2022年5月6日,霍爾德當晚外出後,與一名女子一同返回其位於英格蘭(England)的住處。證人指出,原本分別替雙方叫車,但霍爾德最終搭乘女子的計程車同行返回。庭審中檢方指出,霍爾德進入住處後一度在女子床上睡著,其同行友人則在客廳沙發休息,而女子則選擇在地板就寢。其後,霍爾德出現在客廳門口,要求女子進入臥室,在遭對方拒絕後,仍將其拉至房內床上,並發生性行為。檢方強調,本案關鍵在於「是否取得同意」,並指出相關行為並未經對方同意。受害女子亦在庭上證稱,相關行為並非自願,並描述當時情況為被迫發生。檢辯雙方針對當晚互動細節、飲酒狀況與是否具備同意能力進行攻防。對此,霍爾德否認指控,主張雙方行為屬於合意。然而,陪審團在綜合證詞與證據後,未採信其說法,最終裁定強姦罪成立。法院指出,考量被告具備財務能力與國際移動條件,存在潛逃可能,因此不予保釋並裁定羈押。霍爾德為Superdry創辦人之一,於2003年與朱利安鄧克頓(Julian Dunkerton)共同創立該品牌,為英國時尚產業知名企業人士之一。本案曝光後,引發外界對名人涉案與性侵案件中「同意」認定標準的關注。Superdry共同創辦人詹姆斯霍爾德(James Holder)遭陪審團裁定強姦罪成立。(圖/翻攝自X,@BBCBreaking)
京華城案上訴 柯文哲:檢方「奉命行事」 不敢不起訴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7年,台北地檢署認為量刑過輕,於期限截止前「壓線」提起上訴。對此,柯文哲1日出席活動時直言,檢方是「奉命行事」,甚至不敢不起訴。柯文哲指出,對於檢方選在最後期限提出上訴並不意外,並以諷刺語氣表示,整個案件過程讓他認為檢方立場並非完全獨立。另外,針對陸配徐春鶯遭起訴一事,起訴書提及柯文哲曾與其見面,與過去說法有所出入。柯文哲回應,經查證後確實曾在多年前參與由時任民眾黨秘書長安排的新住民餐敘,但因人數眾多,對個別與會者沒有印象,「有吃過飯但沒印象是有可能的」。對於國民黨內因軍購議題引發的爭議,柯文哲則表示,每個人對台灣事務本就可能有不同看法。他認為韓國瑜的出發點是為台灣好,只是方式與觀點不同,應予以尊重,不需要過度批評。
涉動用總統警衛阻撓逮捕 法院認定尹錫悅「指示亮槍」!二審加重判7年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因涉嫌動用總統警衛體系阻撓調查機關執行逮捕等罪名,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5年。案件進入二審,首爾高等法院今天(29日)下午宣判,依妨害特別公務執行、濫用職權妨害權利行使等罪,判處尹錫悅有期徒刑7年。儘管刑期提高2年,但仍低於先前檢方在二審結辯時所求處的10年徒刑。南韓KBS報導,法院指出,一審認定的多項主要犯罪事實基本維持,但針對部分爭議事項重新審酌後,也對部分罪名作出不同判斷。判決重點之一在於「阻撓逮捕」行為。二審法院與一審見解一致,認定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搜處)對時任總統涉及濫權的案件具有調查權,且逮捕令合法有效。法院指出,尹錫悅曾三度拒絕配合傳喚,已符合簽發逮捕令的條件,卻仍試圖以各種方式阻止執行,相關行為明顯違法。法院進一步認定,尹錫悅在過程中批准總統警衛處出面阻擋執法人員,甚至曾指示「展示槍枝」、同意進行具威嚇性的巡邏,意圖以武力阻止逮捕。審判庭強調,此舉已嚴重違反法治原則,形同將國家警衛力量當作私人武裝使用,並增加與檢方人員發生物理衝突的風險,性質重大。此外,針對宣布緊急戒嚴前的國務會議程序,法院亦認定存在嚴重瑕疵,甚至違反憲法。尹錫悅未通知多名國務委員參與會議,侵害其審議權,構成濫用職權。與一審不同的是,二審連同部分「已接獲通知但未能出席」的委員,也一併認定其權利遭到侵害,擴大了有罪範圍。在資訊發布部分,法院也推翻一審部分無罪判斷,認定尹錫悅曾指示向外國媒體散播「戒嚴正當性」的不實訊息。審判庭指出,此舉不僅損害國家信用,也侵害國民知情權,屬於性質嚴重的不法行為。至於量刑理由,法院表示,尹錫悅在整個調查與審理過程中持續迴避責任,且身為總統本應遵守憲法、維護國家秩序,卻反而加劇社會混亂,未盡職責,因而決定加重刑度至7年。對於判決結果,尹錫悅辯護團隊表示無法接受,已表明將立即提起上訴,案件預料將持續延燒。
警員變態偷拍還AI換臉!報案女子淪「裸照素材」 6人受害雄檢求重判3年半
高雄一名涂姓員警利用職務之便,對報案或接觸的女性偷拍甚至竊錄如廁畫面,並以AI技術合成裸露性影像供自己觀看,至少6人受害。案經被害人察覺後揭發,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依違反個資法及性影像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3年6月。檢警調查,涂男自2023年起在高雄市警局三民一分局某派出所任職期間,經常藉處理案件之名,對女性當事人提出不合理要求,包括指示對方舉手拍攝胸部、腋下,甚至要求僅穿運動內衣供其拍照,行徑令人髮指。更誇張的是,他還曾尾隨被害女子返家,謊稱需要蒐證,要求對方配合拍攝身體影像;也有人只是借用派出所廁所,竟遭他以不明設備偷拍私密部位,完全踐踏基本人權。直到其中一名女子察覺異狀提出陳情,警方才展開調查並聲請搜索票,當場查扣涂男手機,赫然發現內藏大量經AI換臉合成的女性裸照,受害者至少6人,且多為曾進入派出所報案或洽公的民眾。有被害人直到收到地檢署傳票才驚覺,自己早在兩年前報案時就已遭偷拍並被製作成裸照,震驚又憤怒;另有女子透過社群互相聯繫後,才拼湊出整起事件的輪廓。檢方指出,涂男將偷拍影像透過Telegram的AI機器人進行換臉處理,雖未對外散布,但已嚴重侵害個人隱私與肖像權。身為執法人員卻濫用職權滿足私慾,對社會信任造成重大打擊。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性影像相關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3年6月,另併科罰金30萬元,以儆效尤。對此,三民一分局表示,早在去年接獲檢舉後即將涂男記大過並調整職務,並同步檢討內部監督責任,強調絕不寬貸違法失職行為。
鳳梨告贏!法院認證「馮語婷是男的」 罔腰偷看手機翻拍慘了
網紅鳳梨2023年遭網路帳號「馮語婷」指控涉及不當行為,對方並公開多張私訊截圖,引發爭議。鳳梨隨後提告加重毀謗、妨害名譽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公布判決,確認帳號實際操作者為一名高姓男子。根據判決內容,該案源於網路指控鳳梨吸毒及涉及墮胎等情節。檢警調查發現,相關對話截圖最早來自鳳梨前女友罔腰,其於2018年間擅自解鎖鳳梨手機並翻拍私訊內容,將資料保存後流出,最終輾轉由高姓男子取得並對外散布。罔腰擅自偷拍鳳梨手機裡的內容,遭判處拘役50日。(圖/翻攝臉書/罔腰)法院指出,罔腰行為構成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至於高姓男子部分,因散布相關內容並涉及誹謗與恐嚇,經審理後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0日,緩刑2年。法官審酌,高姓男子已與鳳梨達成和解並賠償30萬元,因此量刑予以緩刑,全案仍可上訴。對於判決結果,鳳梨也透過社群平台回應表示,過去一段時間遭到不實指控與抹黑攻擊,「揹鍋的日子裡,我選擇把情緒收起來,把話留給證據,把是非交給法律。」這一路走來,也讓他越發通透,承受誤解、輿論、攻擊的過程中,也看清所謂人性,反而更清楚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那些莫名其妙的事,就讓它留在過去。做人做事,時間會證明一切。」
台積電內鬼洩密案判決出爐!陳力銘判10年 東京威力要賠1.5億
台積電2025年爆發內鬼洩密案,時任工程師陳力銘勾結內鬼吳秉駿、戈一平竊取2奈米晶片機密後,交付給東京威力公司。經追查發現,另名工程師陳韋傑亦參與竊密行動;東京威力公司高階主管盧怡尹則涉嫌配合滅證。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27日)宣判,判處5人有期徒刑10月至10年不等,另判罰東京威力1.5億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酌,被告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盧怡尹、東京威力公司均已坦承犯行,並與卷內證據資料相符;另被告陳韋傑雖承認擅自重製而取得台積電公司內部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之客觀事實,否認具有域外使用之意圖,然依其所述對於陳力銘任職台積電公司蝕刻機臺設備供應商均為外商公司之認知暨本案圖檔涉及之資訊內容等事證觀之,認陳韋傑所為辯解不足採信,各該被告犯行事證明確,茲就各該被告涉犯罪名之量刑、定應執行刑、宣告緩刑部分進行說明。判決指出,陳力銘主動向檢察官供出犯行,並因而查獲共犯陳韋傑,應依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5項後段規定,免除其刑;另就其所犯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犯行,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自白,均有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6項前段減輕其刑事由,審酌陳力銘為求個人之工作表現而犯案,造成台積電公司營業秘密可能外流之危險,並危及產業國際競爭力與國家經濟安全。惟經台積電公司具狀表明東京威力公司屬於其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之在臺服務公司,並非其競爭對手,復經調查陳力銘蒐集之營業秘密,均未洩漏與東京威力公司及其母公司日商東京威力科創株式會社以外之第三方,且被告充分配合且協助調查,經台積電公司表明願意接受其道歉,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法院表示,吳秉駿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自白,就所犯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犯行,具有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6項前段減輕其刑事由,審酌吳秉駿造成台積電公司2奈米製程之機密資訊可能外流而喪失競爭優勢之危險,惟其充分配合且協助調查,對於犯罪事實之釐清及加速偵查機關進行本案之調查,具有相當貢獻,並經台積電公司具狀表明原諒,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戈一平部份,法院考量其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自白並因而查獲共犯陳力銘,應依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6項後段減輕其刑,審酌被告造成台積電公司2奈米製程之機密資訊可能外流而喪失競爭優勢之危險,惟其充分配合且協助調查,對於犯罪事實之釐清及加速偵查機關進行本案之調查,具有相當貢獻,並經台積電公司具狀表明原諒,爰量處有期徒刑2年。判決書指出,陳韋傑僅坦承客觀事實,且其擅自重製之營業秘密屬於14埃米製程之機密資訊,此為台積電公司半導體製程從「奈米」邁入「埃米」時代之先進技術節點,乃延續並保持在全球最先進製程領導地位之關鍵,迄今亦未取得台積電公司之諒解,爰量處有期徒刑6年。至於盧怡尹刪除陳力銘翻拍台積電公司之營業秘密圖檔,湮滅後者涉案之刑事證據,嚴重妨礙國家司法權之行使。然其在發現刪除之電磁紀錄因不明原因回復後,主動通報東京威力公司,復由東京威力公司將此事發經過記載於書面陳報偵查機關,事後亦坦認犯行,具有裁判確定前自白之事由,應依刑法第166條規定減免其刑,爰量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0萬元,暨參加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酌,東京威力公司未能善盡監督受雇人之企業社會責任,且依據該公司對陳力銘工作績效表現之考核資料,可知東京威力清楚明瞭陳力銘可能利用舊識情誼而非法蒐集不易取得之台積電公司內部資訊,侵害台積電公司之營業秘密,考量惟被告承認犯罪,積極配合檢察官偵查及台積電公司內部調查,盡力降低本案對於台積電公司、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及國家經濟安全所生危害,並偕同其母公司與台積電達成和解,爰量處罰金1億5,000萬元,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台積電支付1億元,並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
NONO性侵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2年6月徒刑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捲入性侵指控風波,案件歷經偵查與二審審理後,高等法院今(23日)稍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的結果。檢方原先認定他對6名女子犯下性侵相關罪行並提起公訴,但法院審理後,僅認定其中1次強制性交未遂成立,其餘部分未獲採信。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2023年5、6月間,台灣#MeToo運動從社會各界延燒至演藝圈,直播主網紅「小紅老師」當年6月表示,已整合多名受害女子的指控並向檢方提告。檢方隨即展開調查,台北地檢署於同年8月指揮搜索NONO住處,並查扣手機、筆記型電腦等相關證物。訊後,檢方諭令以50萬元交保,同時核發保護令,禁止其接近或騷擾被害人。整起事件中,共有10人提出告訴,案件曝光後亦引發輿論譁然。在偵查階段,台北地檢署認為其中3名告訴人的指控因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處分,其餘7名被害人的部分則因管轄權移轉至士林地檢署續行偵辦。士林地檢署於2024年5月完成偵查,認定NONO利用藝人身分與知名度,於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以介紹工作或錄影後邀約吃消夜為由,將被害人帶至住處、飯店或車內等私密空間,進而實施性侵或猥褻行為,甚至在過程中說出帶有性羞辱意味的言語。檢方認定其共侵害6名被害人,涉及7項罪名,據此提起公訴。然而,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未完全採納檢方指控,僅就其中一案認定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月徒刑。對於此結果,多名被害人認為量刑過輕,遂提起上訴。案件進入二審後,高等法院於去年10月首次開庭,NONO出庭時仍維持一貫低調態度,身穿白襯衫與黑長褲並配戴口罩,對媒體提問不予回應。最終,高院認定一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外,NONO尚涉及另1宗案件,內容為涉嫌對2名女子進行性侵與猥褻。該案最初由士林地檢署作出不起訴處分,但經被害人聲請再議成功後,案件被撤銷並發回續查。士檢於去年8月重新偵查後,改為提起公訴,目前該案仍在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中,尚未作出判決。◎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女涉攻擊律師庭上再失控!怒飆三字經嗆詐團 中院升級維安6法警戒護
台中林姓女子因爭產糾紛,接連攻擊、恐嚇多名律師,日前一審遭判刑,22日再因掌摑律師公會理事長開庭,她庭上否認犯行並指控律師與詐團勾結,還情緒失控飆罵三字經;法院考量其過往行徑與風險,升級維安配置,全案將於5月續審。台中46歲林姓女子,因與胞弟發生財產分割訴訟,自113年11月起,對多名代理律師產生不滿,陸續出現辱罵、恐嚇甚至動手攻擊行為。台中地檢署依傷害、強制、恐嚇、公然侮辱、誹謗及違反《法院組織法》等罪將她起訴。案件審理期間,林女行徑持續失控。今年2月開庭時,她竟在被告席違規持手機拍攝旁聽的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與祕書長侯珮琪,並揚言殺害兩人;3月17日再開庭時,更在法院走廊當眾掌摑吳中和,並飆罵三字經,事後還在網路留言威脅,遭檢方聲押獲准,目前仍在羈押中。台中地院22日針對掌摑案召開準備程序庭,審理林女涉犯恐嚇等5罪。庭訊中,法官詢問是否認罪及精神狀況,林女表示精神正常,但未正面認罪,反要求調閱完整影像,並指控律師將偵查庭資料外流給媒體,甚至扯出詐欺集團情節。庭上氣氛一度緊張,林女在他人陳述時多次插話,並情緒失控飆罵「他X的」、「不要臉」,再涉公然侮辱。對此,吳中和表示,與林女並無利害關係,卻遭無差別攻擊,批評其指控荒謬,並建議法院從重量刑。此外,法院考量林女過去在多起案件中曾出現恐嚇、侮辱及違反法庭秩序等行為,並評估其情緒控管狀況,當天特別「升級維安配置」,增派6名法警進駐法庭,以防止再度發生衝突。台中地院強調,此舉是為確保庭訊秩序與人員安全,讓司法程序在穩定環境下進行。全案預計將於5月再次開庭審理。
不滿打官司竟潑液毆律師 台中婦嗆「殺人直播」重判2年2月
台中一名林姓女子不滿民事官司對造律師,竟在街頭潑灑不明液體並施暴,還在法庭上辱罵、恐嚇「要殺人直播」,嚇壞律師與在場人員;她上月因掌摑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引發律師界憤慨;全案下午宣判,法官認定其犯傷害及恐嚇等罪,分別判處1年2月、1年徒刑,合併計算為2年2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林女(46歲)原為一起與胞弟爭產的民事案件之被告,敗訴後遷怒對造委任律師,2024年11月29日晚間,她在台中市區公車站巧遇其中一名女律師,先潑灑不明液體,再一路尾隨進入服飾店內,強行拉扯對方頭髮與背包,甚至阻止離開,導致被害人跌倒受傷,造成雙膝挫傷及頭皮鈍傷。不僅如此,2025年6月9日,林女在台中高分院開庭時再度失控。她突然離席逼近另一名女律師,無視法官制止,當庭飆罵「詐騙」、「法律系敗類」等語,還不實指控對方詐騙其家產,並連番恐嚇「我真的快要殺人」、「等著看我殺她」、「殺人直播」等言詞,令對方心生強烈恐懼。台中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林女在公開場所潑灑液體並施暴,危險性高,且在法庭內公然失序、辱罵及恐嚇,嚴重影響司法秩序與律師執業安全;尤其她被害律師與其並無私怨,僅依法代理訴訟,卻遭遷怒攻擊,情節重大。法官審酌,林女犯後態度不佳,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且另涉攻擊其他人案件仍在審理中,顯見行為未見收斂,因此從重量刑。最終依傷害罪判處1年2月、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1年徒刑,採分論併罰,後續是否定應執行刑,將待其他案件確定後再行裁定。法院強調,此案不僅侵害個人安全與名譽,更對司法制度與律師執業環境造成衝擊,呼籲民眾理性面對訴訟結果,切勿以暴力或恐嚇方式解決糾紛。
剴剴案社工過失致死遭判2年! 全聯會7點聲明:社工的工作核心並非監控與偵查
台北市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2023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遭控任內訪視未據實通報,台北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嫌判有期徒刑2年,偽造文書無罪。對此,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出7點聲明,強調社工的工作核心是陪伴與賦權,而非監控與偵查,兒盟理應負起最高督導與審核責任,僅對第一線社工課以重刑實屬不公。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指出,對於剴剴生命逝去,他們再次表達深切的哀悼, 4月16日法院認定陳尚潔具備「保證人地位」且構成過失致死,並未給予緩刑處分,因此提出以下7點聲明:1、要求政府立即修正制度,分擔法律風險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要求衛生福利部正視此判決對社工界的衝擊,並積極防止收出養制度性缺口再發生。政府應立即修正「訪視指引」,建立合理的職務執行風險分擔機制,明確醫療、托育與行政機關的協作義務。2、抗議機構責任轉嫁,反對體制問題個人化 本案服務契約之主體為「兒童福利聯盟」,機構理應負起最高督導與審核責任。判決已指出「兒童福利聯盟」具有特殊職務法人機構且為危險源控制之地位,卻僅對第一線社工課以重刑,顯係將系統性的資源缺口與組織管理失效全數歸責於個人,對其個人實屬不公。3、「保證人地位」法院認定為陳尚潔,非指在基層克盡職守之「社工群體」法院判決參、理由要旨6:「陳尚潔上開協同特殊職務法人機構為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保證人地位之認定,係本院基於個案具體事實所為之判斷,非僅因陳尚潔社工之身份職業所生,亦即,本院認為應負保證人地位之人,為有實質支配力卻怠於作為之『陳尚潔』,而非在基層克盡職守之『社工群體』,附此敘明」。4、釐清社工專業本質,拒絕不切實際的法律期待 法院以個案認定陳尚潔具「保證人地位」,非指所有克盡職守的社工們。但仍要釐清的是,社工的工作核心是陪伴與賦權,而非監控與偵查。唯有讓社工回歸專業角色,而非讓制度中的協力者成為被究責對象。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擔憂司法機關將「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建構社工專業為全能的「保證人地位」,恐將導致社工防禦性作為,使脆弱家庭失去真正的專業支持。5、重申專業清白,捍衛紀錄誠信 即便量刑極其沉重,法院在偽造文書部分判決無罪,還給社工專業人格的基本清白。詳實紀錄是社工的誠信根基,判決結果證實本案社工並無蓄意造假記錄。6、堅定支持,全聯會作為夥伴最強後盾 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要對所有正在崗位上的2萬多名社工夥伴呼籲,這份判決的重量不應由你我背負,在未來社工專業及倫理的落實,全聯會將與大家站在一起,做大家的後盾。7、堅守初心,呼籲社會大眾理性看待判決社會工作是一門促進社會正義的專業。儘管面臨司法高壓,全台2萬多名社工夥伴依然堅守崗位。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也呼籲社會大眾理性看待判決,給予社工專業更多理解與支持,攜手打造更安全、溫暖的社會環境。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圖/翻攝自臉書/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一審判刑2年 律師:證明兒福聯盟也有責任
台北地院16日宣布「剴剴案」的一審判決,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被認定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對此,律師李怡貞表示,雖然陳尚潔一定會上訴,兒福聯盟也會繼續支持陳尚潔,但至少判決能證明兒福聯盟責無旁貸。據了解,本案起於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虐待致死,負責定期訪視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被控任內訪視失職,甚至在事發後疑似造假紀錄掩飾,企圖減輕自身責任。檢方指出,剴剴短短4個月內,從健康活潑變得消瘦安靜,異常情況明顯,但陳尚潔卻未積極處理,盲目相信劉女,認定其消極不作為的態度,也是導致剴剴不幸喪命的原因之一。因此,檢方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陳尚潔,並建請從重量刑。對此,陳尚潔辯稱自己是遭到保母劉彩萱誤導,並指責檢警與媒體對其不公;其辯護律師也主張,陳尚潔沒有選任或監督保母的權限,也沒有醫療專業,不應承擔過多責任,若判處有罪,恐讓相關社福人員產生寒蟬效應。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於16日判處陳尚潔過失致死,有期徒刑2年,但偽造文書部分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出爐後,律師李怡貞在臉書粉專「女人大律師李怡貞」發文,表示陳尚潔被判刑2年,雖然陳尚潔的訴訟資源實力堅強一定會上訴,兒福聯盟也一定會繼續支持陳尚潔,以脫免連帶責任,「只要謊言繼續渲染,那麼這場戰役就還沒結束」。李怡貞直言,這次判決讓外界看見許多問題,也理解很多黑暗糾葛,相信檢察官一定會上訴,希望陳尚潔能真心悔悟,並且這個判決結果,更能證明兒福聯盟責無旁貸。李怡貞透露,她相信老天有眼,也相信剴剴在媽祖的懷抱中,都在看著有心人士的所作所為,「讓我們繼續關心這場訴訟,避免任何剴剴案再次發生」。
北院公布「剴剴」凌虐悲慘細節 合議庭三大理由重判社工陳尚潔2年
兒福聯盟女社工陳尚潔被控未據實通報一歲幼童「剴剴」傷勢,導致慘死惡保母劉彩萱等人手下。台北地院今天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另涉偽造文書的部分則判決無罪。北院合議庭公布判決理由,痛批「剴剴」被惡保母劉彩萱綑綁凌虐,牙齒掉3、4顆,全身42處受傷,與托嬰前判若兩人,陳尚潔卻怠忽職務推諉卸責,至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和解,因此判刑2年,還可上訴。虐死剴剴的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一、二審皆遭重判刑無期徒刑、18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片)判決書指出,陳尚潔為兒福聯盟之收出養社工,從事媒合兒童收出養及家庭聯繫、訪視輔導、出養前身心狀況追蹤等業務。「剴剴」因嚴姓外婆無力照顧,經轉介兒福聯盟出養,陳尚潔收案後,「剴剴」經兒福聯盟安排交由保母劉彩萱全日托育。然「剴剴」112年9月1日至12月24日托育期間,遭劉彩萱綑綁、蒙眼、長時間裸體罰站、餵食廚餘及施以非人道之毆打等方式長期凌虐。而陳尚潔透過3次訪視過程,已知悉「剴剴」額頭出現大片瘀青、面龐明顯消瘦、表情落寞悲傷、眼睛空洞無神、嚴重掉牙3、4顆、頭髮稀疏及額頭反覆新舊瘀傷,與交付劉彩萱托育前出現明顯異常及巨大落差,外表判若兩人。陳尚潔竟怠忽職務,盲目偏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使劉彩萱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剴剴」因長期缺乏適當之照護與醫療處置,在長達3個多月的凌虐中陷於孤立無援之處境,更因受不當傷害及精神虐待,致患有憂鬱症,全身至少42處遭受人為暴力、蓄意、反覆及長期身體虐待傷勢,終致「剴剴」因全身虐待性傷勢引發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長期營養不良,於112年12月24日凌晨1時31分許,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合議庭判刑理由指出,一、陳尚潔有協同特殊職務法人機構為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保證人地位,並有協同兒福聯盟監督劉彩萱照護品質、追蹤劉童「剴剴」身心發展狀況,以防免劉童死亡之作為義務。二、陳尚潔就劉童「剴剴」死亡結果,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且陳尚潔之過失行為與劉童之死亡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三、陳尚潔雖辯稱其非主責社工,然查法規上對主責社工一詞本無明確定義,合議庭認定陳尚潔具有自願承擔義務之保證人地位,不採陳尚潔辯詞。合議庭審酌陳尚潔為具有專業知能之收出養社工,本應為弱勢兒少之保護傘,卻背棄職責,身為最能拼湊受虐真相與救援劉童之關鍵角色,竟消極不作為,怠於履行保證人地位所應負之作為義務,面對「剴剴」托育前後判若兩人、身心急遽惡化之重大兒虐警訊,放棄其專業立場,盲目聽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致使一再錯失救援劉童之機會,更使劉彩萱在無效監督下更加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使未滿2歲毫無求救能力之「剴剴」,飽受身心凌虐而悲慘喪命,其消極漠視之舉,甚屬不該。考量陳尚潔犯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調解或有何賠償其損害之意願等犯後態度,斟酌「剴剴」外婆、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之意見,兼衡陳尚潔違反義務之程度甚高,造成劉童生命法益喪失及家屬終身無法彌補之苦痛與自責,犯罪所生損害甚鉅,暨其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2年。本案審判長為吳家桐法官、陪席法官趙書郁、受命法官胡原碩。
推鞭刑公投 國民黨團:應全面檢討量刑標準、落實重典嚇阻
「亂世用重典!鞭刑公投、全民決定」國民黨團今(13)日發文表示,「治安不是口號,正義不能缺席!」近年來,重大社會案件頻傳,性侵、虐童、層出不窮的詐騙,一次又一次挑戰台灣社會的忍耐底線。看到許多家庭破碎,家屬的眼淚流乾了,卻換不回公理與正義。面對窮凶極惡的罪犯,法律若失去嚇阻力,就是對善良百姓的殘忍!國民黨團主張推動「鞭刑」納入重刑懲治,希望透過全民公投,由全國人民共同決定是否針對重大犯罪(如:虐童、性侵、加重詐欺等)實施鞭刑!國民黨團提出三點,一、嚇阻重大犯罪:監獄不應是犯罪者的避風港。對於毫無悔意的重刑犯,必須有更具震懾力的處罰,讓他們在動手前真正感到畏懼;二、捍衛兒少安全:孩子是國家的未來。面對殘忍虐童者,現行法律罰則過輕,我們主張亂世用重典,用最強硬的態度守護下一代;三、落實司法正義:司法不該只保障被告的人權,更該保障廣大被害者的權利。民意已經沸騰,政府不該繼續躲在象牙塔裡漠視民心。國民黨團呼籲執政黨,別再與民意背道而馳,長期以來,民進黨政府推動實質廢死、縱容治安敗壞,導致法律威信蕩然無存。國民黨團要求政府,「正視公投民意」,讓全民決定是否引進鞭刑,補足現行法律的不足;「嚴懲重大惡行」,針對酒駕致人於死、性侵幼童等惡劣罪行,應全面檢討量刑標準,落實重典嚇阻。國民黨團強調,「司法應該是守護善良人民的盾牌,不該是當權者打壓異己的工具」,在司法信任度跌宕到谷底之時,國民黨希望透過全民的力量,把司法導回正軌!推動鞭刑公投,讓正義重回台灣!
水壺藏針孔!色男潛健身房偷拍沐浴 遭員工圍堵活逮判6月
高雄市某健身房去年爆出離譜偷拍案,一名宋姓男子竟將針孔攝影機偽裝成保溫水壺,潛入館內浴室偷拍女性沐浴畫面。案發當天,他準備進入浴室取回設備時,被員工識破,並合力圍堵,待警方趕抵後,將嫌犯帶回偵辦;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將他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30日,被告在健身房4樓泳池旁浴廁,架設一個外觀如保溫水壺的隱藏式針孔攝影機,鏡頭對準女性更衣、沐浴,伺機進行偷拍,而且,宋男可以透過遠端操控,進行錄影,當他正在操作時,被員工識破,逮個正著,警方查出,共有2名女子受害,且他已經拍下3段私密影像。偵訊時,宋男坦承犯行,甚至供稱偷拍行為已持續「2個多月」,並主動交代早在去年1月就曾以同樣手法偷拍其中一名女子。檢方認定該部分符合自首要件。不過,受害的A女拒絕和解,並強烈要求法院從重量刑;另一名B女則選擇與被告調解並撤回告訴。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宋男為滿足私慾,惡意偷拍他人裸露影像,已對被害人造成心理創傷,行為難以寬貸。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紀錄,最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豐康畜牧場隱匿禽流感「私埋2359隻斃死雞」 台中市農業局:依法重罰118萬元
台中市豐原區「豐康畜牧場」涉嫌隱匿禽流感,並於今年1月間私自掩埋、棄置2359隻斃死雞,還持續販售有染疫風險的雞蛋,遭到檢方起訴。台中市農業局表示,已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業者新台幣100萬元,不過業者尚未繳納,並已向農業部提出訴願。農業局說明,「豐康畜牧場」因未主動通報疫情,已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新臺幣100萬元,撲殺的動物及銷燬物品依法不予補償,目前業者尚未繳納罰款,並已向農業部提出訴願。農業局指出,該業者在無執業獸醫師監督下,聘僱未具獸醫師資格人員進行注射作業,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已裁處3萬元,目前尚未繳納。另外,業者未依死廢畜禽處理計畫書辦理部分,已依《畜牧法》裁處新台幣15萬元,受處分人已於2月25日繳清。農業局表示,有關該場後續復養事宜,須依高病原性禽流感案例場復養申請程序,完成場區清潔消毒、空舍靜置28日、環境採樣監測為陰性,以及接受教育講習並通過測驗等程序後,始得解除動物移動管制,恢復飼養。環保局則表示,「豐康畜牧場」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及非法清除處理等行為,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第3款、第4款等刑責規定,已由檢調單位起訴在案;另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待法院判決結果確定後,環保局將依規定辦理行政處分。據了解,「豐康畜牧場」1月29日爆發禽流感疫情,但業者竟隱匿疫情,私自掩埋死雞,繼續售賣有染疫風險的雞蛋。日前經檢警起訴偵辦,密集調閱牧場登記資料,並比對監視器影像及進銷貨紀錄,發現雲姓負責人等4人自1月10日起,在場內掩埋大量斃死雞,再將部分雞屍運往苗栗後龍鎮顏姓地主提供的土地非法回填,甚至還將雞屍丟棄在苗栗縣後龍鎮王爺宮大排水溝出海口處,共計非法處理斃死雞隻多達2359隻。此外,雲男等人自1月21日起,明知牧場爆發禽流感疫情,卻為了獲利選擇隱匿不報,還違規運送染疫雞屍與雞蛋,並透過社群平台持續販售雞蛋,使蛋商與消費者購買到有高度染疫風險的產品,直到1月27日才被強制下架,期間不法獲利約7萬5820元。檢方認為,雲男等人的行為已對台灣防疫體系、食品安全與環境保護,造成重大危害;其中雲姓業者與顏姓地主涉案情節重大,且案發初期未積極配合調查,導致污染與疫情風險擴大,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刑法詐欺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燒蟑螂釀奪命火災!女子點火失控 害36歲母墜樓亡留2月嬰
只為燒死一隻蟑螂,卻引發奪命火災,南韓一名30歲女子在租屋處內使用打火機搭配可燃噴霧點火,火勢瞬間失控延燒整間套房,最終造成一名36歲女子在逃生過程中墜樓身亡,而死者的孩子當時僅出生約2個月。案件經二審審理,法院認定過失重大,維持原判判處4年徒刑。消防人員到場搶救火勢,事故造成多人受傷。(圖/京畿消防提供)綜合《한국경제TV》和南韓《中央日報》報導,事故發生於2025年10月20日清晨5時30分,地點位於京畿道烏山市一棟5層樓原屋。當時被告在房內發現蟑螂,竟直接點燃打火機並噴灑可燃性殺蟲噴霧,試圖以火燒方式處理,卻意外引燃周遭物品。由於房內堆放大量外送塑膠容器與塑膠袋等易燃物,加上空間狹小,火勢迅速蔓延至牆壁與天花板,同時產生大量濃煙。調查指出,被告在火災發生後並未第一時間通知其他住戶,而是打開房門自行逃出建物後才報警,進一步導致濃煙迅速擴散至整棟建築。儘管女子之後依消防人員指示返回樓內呼喊「起火了」,但當時煙霧已瀰漫各樓層,已無法有效提醒或協助住戶逃生。這起火警造成嚴重死傷。住在同棟的36歲女性為逃生,先將僅約2個月大的嬰兒交由對面住戶接應,其丈夫也成功從窗戶逃至對面建物。然而,她在試圖踩著冷氣室外機跨越至對面建築時,未能順利進入室內,從約14公尺高處墜落身亡。另有包含40多歲住戶在內共8人因吸入濃煙受傷。一審法院指出,被告在堆滿易燃物的密閉空間內使用明火,且逃生時未關閉門戶,導致有毒煙霧快速擴散,過失程度重大,並造成無法挽回的生命損失,特別是死者留下年幼嬰兒,後果嚴重。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已充分考量犯罪行為、危害程度及後果,量刑屬合理範圍,駁回被告與檢方上訴,維持4年徒刑判決。
薛仕凌逃兵遭求處2年6月!拒承認找槍手再找醫師背書 檢察官怒批:犯案態度惡劣
金鐘影帝薛仕凌去年底捲入逃兵案遭檢調搜索,涉嫌以「家族性高血壓」獲得免役資格,歷經三次檢查被驗退,卻被發現其疑似以30萬元價格,找上閃兵集團主嫌陳志明(綽號黑哥),偽造高血壓躲避兵役。新北地檢署30日也以違反妨害兵役防治條例起訴,檢察官也批評薛仕凌犯後態度惡劣,不但避重就輕,否認槍手代量血壓,意圖尋找不知情專業人士配書,甚至還意圖利用公關操作,發表不實聲明,建議從重量刑有期徒刑2年6月以上。起訴書指出,閃兵集團主嫌陳志明因自己罹患重度高血壓免疫,熟知各項役男體檢與複檢程序,於2011年間向薛仕凌收受30萬元,告知薛仕凌兵役複檢程序,教導憋氣呼吸以提升血壓換得複檢機會,先讓薛仕凌成功從常備役變更為「複檢過程中、體檢未定」,再由陳志明代替薛仕凌背上24小時血壓機,量測血壓,從而獲得醫師開立之「中度高血壓」兵役用診斷證明書,讓薛仕凌成功免役。偵查過程中,薛仕凌也坦承確實有交付30萬元給陳志明,並以陳志明所教導之特殊憋氣方式進而獲得複檢機會,且其獲得免役資格後,也未曾服用過高血壓藥物。新北地檢署表示,閃兵集團主嫌陳志明因熟知門診過程,血壓量測過程全程無受醫護人員監視,利用制度漏洞,指示役男憋氣影響檢測值,偽造檢測結果,嚴重破壞我國兵役徵集制度之公平性,危害社會安定與國防安全,且其藉由教導役男免役,從中牟利,犯罪情節重大,建議從重量刑。而薛仕凌身為役齡男子,竟妄圖以不法手段規避徵集,案發後未深知悔悟坦白錯誤,儘管其為自行到案,但動機卻是因聽聞檢警查緝風聲,畏懼遭發動搜索或拘提,到案後也未如實交代案情,反而避重就輕,僅承認交付30萬元予陳志明,卻對於由陳志明擔任槍手量測血壓一事矢口否認,堅稱為本人量測血壓,顯見毫無接受裁判之真意。檢察官也批評薛仕凌,薛為求脫罪,還透過辯護人私下聯繫劇組顧問醫師出庭為其作證,卻在請託之際規避隱瞞曾交付30萬元給陳志明一事,妄圖利用不知情之專業醫師為其背書,甚至在律師群內發布個人聲明之草稿,強調「因此交付金錢,黑哥收了錢,卻沒有實際提供我任何不法協助的資源,關於被詐騙的部分我沒有對外宣張」,顯見其根本毫無悔意,甚至意圖利用公關操作,發表不實聲明,痛批薛仕凌浪費司法資源,犯後態度惡劣,建議從重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以上。
公車輾斃東海女大生!學姊證「骨碎聲奪命」 司機判4年6月家屬心碎
台中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前年遭巨業客運司機左轉撞擊並二度輾壓身亡,學姊作證聽見「骨頭碎裂聲」,一審台中地院法官依過失致死,判司機徒刑4年6月;家屬痛批刑責難撫傷痛。2024年9月22日晚間,施姓司機駕駛305路公車行經台中市中區綠川東街左轉中山路時,未依規定停看行並禮讓行人,直接撞上正走在斑馬線上的林女與王姓學姊,造成林女重傷、王女多處擦挫傷。庭審中,王姓學姊還原驚悚過程,指自己被撞後捲入車底,爬出後仍聽見林女不斷喊痛,未料公車短暫停下後竟再度前行,「聽到骨頭碎裂的聲音,呻吟聲就消失了」,當場情緒崩潰大喊制止。監視器畫面亦顯示,事故後林女仍受困車底、手部清楚可見,但司機未下車確認完整狀況便再次移車,導致林女頭頸遭車輪二度輾壓,最終傷重不治。法醫鑑定指出,林女第一次遭輾時仍有生命跡象,讓家屬質疑司機二度移車行為並非單純過失,要求改以殺人罪論處,但檢方未採納,仍依過失致死起訴。施姓司機庭上坦承疏失,辯稱當時僅看到車輪旁一隻手,為避免進一步傷害才移車,並向家屬致歉表示「知道錯了」。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施男未禮讓行人且處置失當,構成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律師指出,該罪最重可達7年6月,本案量刑已屬偏重,但家屬仍悲痛表示,再重的判決也無法挽回女兒生命與內心創傷。
毒咖啡包失控!台中男持槍闖泳池瞄準幼童 認罪求交保喊想抱孩子
陳姓男子去年連續多日施用毒咖啡包後失控,持改造手槍闖入台中市西屯區一間泳池學校,槍口瞄準教練與6歲女童,並扣動扳機,幸好未擊發,無人傷亡,但嚇壞在場師生,警方到場將他制伏;陳嫌被羈押至今,台中地院合議庭今天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辯稱因中毒喪失理智,盼輕判並交保返家。檢警調查,去年10月8日至10日間,陳姓男子(29歲)接連吞食20多包含卡西酮成分的毒咖啡包,精神狀態明顯異常,10日傍晚6時許,他攜帶1把改造手槍與26顆子彈,闖入台中市西屯區一處泳池學校,先進入辦公室引發騷動,主管見狀急忙閃避。隨後陳男走向泳池區,當時葉姓教練正指導一對年幼兄妹游泳,他竟當場拉動滑套,兩度將槍口對準教練及6歲女童並扣下扳機,幸未擊發釀成悲劇,接著他揮舞手槍恐嚇,嘴裡含糊不清的叫囂著,在場師生飽受驚魂。陳男離開泳池後,轉往外部停車場,先以手槍敲擊一輛自小客車擋風玻璃,造成破裂,車內民眾與孩童驚魂未定;轄區六分局警網獲報,火速趕抵現場,將他壓制、逮捕,當場起獲槍枝、子彈及剩餘毒品。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毒品罪、對未滿7歲之人犯殺人未遂,以及殺人未遂等罪嫌提起公訴,而陳嫌也被法官裁定羈押至今;今天上午,台中地院開庭審理,陳男當庭認罪,並向被害人致歉,表示已與教練達成和解。辯護人則主張,陳男在行動前曾將槍枝泡水,試圖降低殺傷力,顯示即使在意識混亂下仍存有善念,且過去無毒品前科,請求法院酌情減刑並准予交保。陳男向法官懇求,表示之前,因家庭變故心情低落,原本想藉由大量吸食毒品自殺,沒想到導致卡西酮中毒、行為失控;他深感後悔,希望法官從輕量刑,並裁准交保,讓他能返家陪伴孩子。
柯文哲遭指收賄210萬判17年!律師親解關鍵:已經是打折的刑期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作出一審判決,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收賄、圖利,以及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遭判處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同案被告應曉薇則因收賄與洗錢等罪,被判15年6個月。對此,律師王至德分析,17年是4個罪加起來之後再打折的刑期。根據判決內容,柯文哲於京華城案中被認定收受賄賂210萬元,而應曉薇涉案金額則高達5250萬元。然而在最終刑期上,柯文哲反而較重。對此,律師王至德透過臉書專頁「法老王-王至德律師」分析指出,柯文哲所判17年刑期,並非單一罪名所致,而是多項罪責分別量刑後加總,再依法折算的結果。王至德說明,柯文哲涉及4項罪名,包括違背職務收賄罪、兩項公益侵占罪以及一項背信罪。各罪分別判處13年、2年、3年6個月及2年6個月,合計原本刑期達21年。依刑法規定,數罪併罰時,法院會在個別宣判後進行合併計算,並酌予折減,最終訂出應執行刑為17年,以避免刑期過度累加而失衡。在各項罪名中,影響刑度最重的關鍵,在於違背職務收賄罪。王至德指出,此罪法定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甚至可判無期徒刑,屬於高度嚴重犯罪。儘管法院最終認定收賄金額為210萬元,未採納傳出EXCEL資料中所列的1500萬元,但由於該罪本身法定刑度較高,仍對整體判決產生重大影響。相較之下,公益侵占罪的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即使涉及金額較高,包括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以及透過木可公司名義侵占「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逾6000萬元,法院分別判處2年及3年6個月,刑度仍低於收賄罪。此外,柯文哲亦被認定與他人共同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約827萬元,用於支付競選總部人事費用,構成背信罪,判處2年6個月。王至德指出,背信罪同樣屬於法定刑較輕的犯罪,因此在整體刑度中所占比重有限。王至德也提醒,儘管一審判決結果已出爐,但案件尚未定讞。依我國法律制度,案件仍可上訴至二審及三審,在最終判決確定前,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未來法院攻防仍具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