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
」 長照 看護 移工 超高齡社會 報稅
自費帶菲籍看護就醫遭誣告 合法雇主恐被跨海通緝
台灣已邁入超高齡化社會,無數家庭仰賴外籍看護作為長期照顧的支柱,卻有雇主指控現行政策與管理機制嚴重失衡,導致合法雇主成為弱勢。雇主阿玲(化名)表示,她2024年引進菲律賓籍看護美娜以照顧年邁母親,美娜在她家待不到20天,期間還自費帶其就醫,最終美娜稱想去工廠而解除契約,她返國後竟向當地政府控訴雇主違法解雇和損害勞工權益,阿玲數度接到菲國移民工人部傳票,嘗試向菲國政府解釋卻未獲回應,恐遭跨海通緝。
移工欺主2/菲看護虐待老人竟先打1955告狀 雇主秀監視器打臉
嘉義雇主阿玲(化名)2024年從菲國引進看護美娜(化名),想照顧自己年邁母親,美娜抵達雇主家不到20天,便向1955投訴自己遭虐待、「一天只能睡2小時」,還拿出寫著密密麻麻時間點的A4紙佐證,最終被雇主拿出監視器打臉,證明她晚上多半在打電話和休息,根本沒有徹夜照顧老人,美娜回國後竟向當地政府提告,讓阿玲一家恐遭跨海通緝,更因司法問題而心力交瘁。「她就是把我們這邊當跳板,與其說是來工作,更像是來旅遊的。」阿玲說,美娜剛來便罹患感冒,前幾天根本沒讓她動手工作,而美娜實際開始照顧後卻態度惡劣,洗澡時故意用忽冷忽熱的水虐待老人,還在媽媽房內大聲講電話直到深夜,最終卻「惡人先告狀」,打1955聲稱自己被虐待。主雇雙方於是前往勞工局說明,在協調會現場,美娜擺出受害者姿態,當著承辦人員的面拿出一張密密麻麻的A4紙,指控阿玲對她百般刁難、超時工作,聲稱自己每天半夜兩點多都要起來幫阿嬤擦口水,一天下來「只能睡兩個小時」,聲淚俱下地控訴雇主血汗。美娜在報復雇主後還多次來台,如今更成為人力仲介,讓阿玲一家氣憤不已。(圖/翻攝當事人臉書)「其實我們家有監視器,裝在媽媽的房間,只對著媽媽的床拍。」阿玲說,為了自證清白,她直接在承辦人員面前拿出監視器畫面,針對美娜聲稱「起來工作」的時間點進行逐一比對,證明美娜的深夜時段根本沒有靠近老太太的床邊,而是在客廳玩手機、講電話直到深夜,離譜行徑讓翻譯也忍不住怒斥美娜「為什麼要說謊」。眼見自己的說法被拆穿,美娜仍持續大吵大鬧,並表示想去工廠上班,但因不得轉換領域而遭勞工局拒絕,雙方最終協調後同意由美娜賠償雇主2萬元仲介費,美娜則被勞工局帶走安置,而美娜只付5000元後便再也沒有下文,阿玲一家原不想計較,美娜的報復行動卻沒有停止。美娜被安置後沒多久,就被另個仲介在沒有聘雇函的狀況下,從安置中心被「偷渡」出來,送到南港雇主家進行非法試用,仲介還向新雇主非法超收數千元費用,新雇主家中沒有老人,卻用鄰居母親的巴士量表來申請看護,事後還包10萬元給對方,以此方式「合法申請、非法使用」來帶小孩。但美娜進入新家庭後依然狀況不斷,將沒煮熟的調理包餵給雇主家的孩子,導致孩童腹瀉,還因操作不慎導致微波爐冒煙,她卻拿著酒精救火,新雇主也忍無可忍,最終請她離開。如今無數家庭仰賴外籍看護作為長期照顧的支柱,卻有雇主指控現行政策與管理機制嚴重失衡,導致合法雇主成為弱勢。(示意圖/黃耀徵攝)而美娜又為自己找了第三任雇主,但因菲律賓年關將至,她在第三任雇主家也沒有久待便回國,返鄉後卻向母國控訴阿玲一家「非法解聘、虐待、生病不給就醫」,阿玲還多次收到菲律賓移民工人局的傳票,要求雇主必須到菲律賓說明。收到法律文書的阿玲一家又驚又懼,找上菲律賓駐台辦事處尋求協助,承辦人員卻不顧阿玲提出的相關證據,僅表示「這件事情在我們菲律賓鬧得非常嚴重,妳們一定要去出庭」。阿玲更擔心入境或過去菲律賓,或與菲有法律互助國家恐遭拘留,向外交部和勞動部求助卻被互踢皮球,讓阿玲精疲力盡,美娜卻仍持續進出台灣,還開始做起人力仲介,台灣政府卻對她無從約束,阿玲只希望相關單位能給予協助,別讓合法雇主成為弱勢。
移工欺主1/自費帶菲籍看護就醫遭誣告 合法雇主恐被跨海通緝
台灣已邁入超高齡化社會,無數家庭仰賴外籍看護作為長期照顧的支柱,卻有雇主指控現行政策與管理機制嚴重失衡,導致合法雇主成為弱勢。雇主阿玲(化名)表示,她2024年引進菲律賓籍看護美娜以照顧年邁母親,美娜在她家待不到20天,期間還自費帶其就醫,最終美娜稱想去工廠而解除契約,她返國後竟向當地政府控訴雇主違法解雇和損害勞工權益,阿玲數度接到菲國移民工人部傳票,嘗試向菲國政府解釋卻未獲回應,恐遭跨海通緝。「合法雇主真的很弱勢,一切都照法規走,最終卻沒有人保護我們。」阿玲回憶,因母親高齡80多歲,罹患肺癌且伴隨嚴重氣喘,發作時若無人在旁恐有生命危險,兄弟姊妹商量後,從2024年3月開始透過仲介申請看護。而申請過程一波三折,仲介多次以各種理由更換人選,最終在同年6月美娜才入境,美娜入國門後先去高雄接受3天的訓練,6月3日抵達阿玲家,原以為她能成為母親的照顧幫手,沒想到她竟是不定時炸彈。阿玲說,美娜一進家門便開始咳嗽,詢問後發現美娜感冒,阿玲擔心支氣管脆弱的母親被傳染,選擇請假在家照顧媽媽並示範給美娜看,還自費帶著她就醫,剛來的前幾天根本沒讓美娜動手,她只需戴著口罩在旁觀摩,雇主的好意卻讓美娜得寸進尺。菲籍看護美娜(化名)遭控虐待雇主家老人,還將來台灣工作當成旅遊,根本無心於照顧工作。(圖/翻攝當事人臉書)眼見美娜感冒痊癒,阿玲開始要求美娜照顧母親,美娜則一改起初乖巧聽話的態度,開始要求獨立套房、免費生活用品和免費Wi-Fi,對老人的態度也逐漸惡劣、消極怠工。「我媽媽剛洗完澡頭髮是濕的,衣服才穿一半,她說了一句『Sorry』就消失了。」阿玲透露,美娜一天得洗5、6次澡,雇主提醒洗完澡後要清潔浴室地板泡沫避免滑倒,美娜卻臉色大變,開始摔蓮蓬頭發洩怒氣,甚至將剛洗完澡的老太太丟在房間便去洗澡沖涼,留下母親與自己面面相覷,她只能接手後續的照顧工作,美娜的離譜行徑更不僅於此。「我體諒她剛到台灣需要跟家人報平安,她卻在我媽媽房間講電話到半夜,導致媽媽根本睡不著。」阿玲說,媽媽睡前有服安眠藥的習慣,最晚九點半便會睡下,美娜卻不顧老太太正在休息而打電話大聊特聊,雇主忍無可忍,將她「請」到飯廳講電話,並試圖讓仲介與她溝通,她卻朝著仲介飆罵,雙方衝突日漸升溫,在美娜來的不到20天,勞工局便找上門。阿玲說,美娜根本無心工作,還曾拿著手機翻譯要母親說自己不喜歡她,讓她能順利離開、換雇主,甚至撥打1955投訴自己被雇主虐待,勞工局後查證並無相關情事,美娜仍持續大鬧,甚至還吵著要去工廠上班,但因不得轉換領域而遭拒,但阿玲眼見主雇緣分已盡也不願強留,最終美娜同意賠償2萬元仲介費,當天便被勞工局帶走安置,這場惡夢卻沒有就此結束。菲律賓移民工人部多次寄來法律文書,要求阿玲到菲國出庭,讓阿玲一家心力交瘁。(圖/黃耀徵攝)「她離開之後立刻就找到新工作,同樣做沒幾天就被雇主請走,她卻回菲律賓說我們虐待她。」阿玲說,美娜回國後「惡人先告狀」,向菲律賓當局控訴阿玲一家「非法解聘、虐待、生病不給就醫」,阿玲還多次收到菲律賓移民工人局的傳票,要求雇主必須到菲律賓說明。收到法律文書的阿玲一家又驚又懼,找上菲律賓駐台辦事處尋求協助,承辦人員卻不顧阿玲提出的相關證據,僅表示「這件事情在我們菲律賓鬧得非常嚴重,妳們一定要去出庭。」阿玲在無可奈何下,向美娜提出誣告控訴,但因管轄權不在台灣而不被受理,檢方還提醒阿玲出國時不要入境或過境菲律賓,或與菲有法律互助的國家,讓阿玲與家人憂心忡忡,擔心自己恐被跨海通緝,希望能有相關單位協助,別讓一切依法行事的雇主反成為被害人。
記住剴剴2/無血緣親子關係難合法! 學者籲放寬收養門檻長期追蹤
原本為杜絕販嬰、人口買賣而設下的收出養制度,如今卻卡住善心家庭動彈不得。原因竟是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無血緣關係不得指定收養,所有案件都須回到媒合機制統籌發派;然而,當孩子與照顧者已建立深厚依附關係時,法律仍要求「打散」重新「配對」是否合理?會不會造成另一個剴剴悲劇?已引發話題。剴剴案曾掀起外界對兒少安置機制的討論,也讓小樂養父母憂心,若孩子被迫重新進入媒合體系後的潛在風險。(圖CTWANT攝影組)新北6歲男童小樂(化名)出生數個月後,便由周桑(化名)、周太(化名)接手照顧,從奶粉、換尿布、就醫到上學,夫妻倆一路陪伴成長,如今一家三口早已建立深厚情感,小樂甚至在學校以「家」為題的畫作中,將周桑、周太夫婦畫進自己的家庭成員裡。儘管實際上早已成為彼此生命中的家人,夫妻倆至今卻仍無法正式收養小樂。原來是《兒少權法》修正後規定,無血緣關係的收出養,不得私下尋找、指定對象,必須透過合法媒合機構安排;立法初衷,是為杜絕私下交易、人口販運以及兒童商品化等問題,但對小樂一家而言,是道殘忍的「法律」圍牆。換句話說,若已有長期照顧的優質家庭想收養小樂,仍必須回到收出養媒合機制,由雙方分別進入程序,養父母僅能提出孩子年齡、性別等期待條件;在無法指定對象的原則下,小樂與養父母未必能互相配對成功,甚至可能各自媒合到不同家庭。「如果他送去媒合,最後不是我們怎麼辦?如果發生像剴剴一樣的事情怎麼辦?」談起收養,小樂的養父母有道不盡的心酸與無奈。中國文化大學社福系教授王順民認為,收養制度討論重點應是如何建立完整評估機制,確認依附關係與家庭適任性。(圖/周志龍攝)對此,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王順民認為,制度討論的重點,不該停留在「能不能指定收養」,而應回到「如何證明孩子與照顧者之間,已建立穩定且良好的依附關係」,以及「這個家庭是否值得被託付孩子」。王順民強調,社會應逐步對「長期照顧」與「指定收養」去標籤化,建立一套完整評估機制,去確認「孩子交由這個家庭照顧,是安全且適合的」。例如可透過中立第三方委員會介入審查,並強化評估工具設計,納入重複觀察、交叉訪談與長期追蹤等機制,而非僅依靠一次性的面談或評估結果做判斷。王順民也曾提及,收出養制度改革,不應停留在「准」或「不准」的行政思維,反該重新思考如何建立更多元的照顧家庭機制;現行制度修正雖著重於操作層面,但往往忽略家庭動力、情感連結與社會文化環境的影響,「收出養改革不是技術問題,而是一場價值重塑」。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呼籲衛福部,正視已形成穩定依附關係家庭的收養問題。(圖CTWANT攝影組)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則表示,現行制度其實已有「寄養轉收養」機制,某種程度上已承認持續照顧者具有優先性;而若家庭雖不具寄養資格,卻同樣存在穩定的照顧事實,為何不能納入類似思考?她認為,《兒少權法》應正視這類長期共同生活的照顧型態,透過地方主管機關專業評估,並搭配媒合機構共同確認照顧事實,避免讓孩子被迫重新回到媒合體系。李彥秀指出,未來可透過法院收養認可、社工訪視與後續追蹤等機制,也可用就學、醫療、戶政紀錄等方式確認照顧事實,但重點仍是法律必須先承認「既存穩定依附關係」是兒少最佳利益的核心要素,並建立完整審查機制,讓已形成穩定依附關係的家庭,有機會被制度看見,而非被擋在門外;她呼籲衛生福利部,正視該類家庭的困境。對此,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回應,現行「寄養轉收養」制度已考量兒童依附關係,寄養家庭若與孩子建立穩定依附關係,可協助後續收養程序。但對於非寄養家庭是否也能比照適用類似機制,衛福部未進一步說明。
長榮張榮發遺產戰再掀死因贈攻防 一句「死後全捐公益」真的有效?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遺囑爭議,原本在最高法院判定張國煒勝訴後看似塵埃落定。然近期張榮發基金會突然宣布提起死因贈與訴訟,主張張榮發生前曾表達將財產用於公益之意,盼將遺產持續投入公益用途,以下跟大家說明什麼是死因贈與?跟遺囑有何不同?跟遺贈有何不同?。一、 什麼是「死因贈與」?它不是遺囑,而是「契約」很多人第一次聽到「死因贈與」,都以為只是另一種遺囑。但其實兩者完全不同。依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31號判決意旨,所謂死因贈與,是指: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係基於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所成立之契約行為。簡言之,就是被繼承人生前先答應把財產送人,但約定在死亡後才正式發生效力。例如:「我過世後,這棟房子給你」、「我死後,公司股份由你取得」、「剩餘財產全部捐基金會」都可能涉及死因贈與。而它與遺囑最大的差別在於:死因贈與,為契約行為、不要式行為(民法第406條),故贈與人須有完全行為能力;而遺贈是指遺贈人用遺囑的方式,無償給予受遺贈人財產上利益之一種單獨行為。遺贈既然為遺囑內容的一部分,遺贈人必須具有民法第1186條所訂之遺囑能力(即滿16歲),且要符合遺囑法定方式,始得為之。 換言之,法律上認定死因贈與最關鍵的不是他有沒有說過,而是:有沒有證明雙方已經成立一個具體、明確、可履行的贈與契約。此一爭點恐為張榮發基金會若主張死因贈與,未來訴訟上最核心的攻防點。二、公開說「要捐公益」,不一定等於死因贈與成立基金會可能主張,張榮發生前曾於公開場合、書籍內容中,多次表達希望將財產捐作公益,因此認為已成立死因贈與。然司法實務上,法院通常不會只因一句公開發言,就輕易認定死因贈與成立。如果一句話就能讓全體繼承人失去大額遺產,未來所有家族爭產案都可能出現錄音、書籍、訪談、親友證詞,主張被繼承人生前曾經說過要把財產給某人。這會嚴重破壞繼承秩序的安定性。故法院通常會嚴格檢視:1.贈與標的是否明確?例如是全部財產、剩餘財產、特定不動產、股票、帳戶?2.受贈人是否有接受意思?基金會是否曾有承諾受贈意思表示?是否有董事會決議、往來文件或具體承接安排?3.雙方是否已達契約合意?公開宣示比較像理念、願望或遺願;但死因贈與本質為契約行為,需要雙方意思是有合致。4.是否與後來遺囑內容衝突?如果後來另有遺囑,且內容與死因贈與不同,即會發生撤回或抵觸問題。三、死因贈與成立後,受贈人不是立刻取得遺產所有權很多人誤以為:只要死因贈與成立,財產就直接歸受贈人。死因贈與在贈與人生前成立契約,但真正發生財產所有權移轉效果,是在贈與人死亡後。亦即,受贈人取得的不是遺產所有權,而是一個可以向繼承人請求履行的債權請求權。換句話說:縱使基金會主張死因贈與成立,後續仍可能涉及:請求履行、財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或交付等一連串法律程序。四、死因贈與侵害特留分時,繼承人得行使扣減權,仍可能受到特留分限制很多人誤以為:以死因贈與,就能完全排除繼承人。但實務上未必如此。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16號判決已明確指出:「又遺囑人依遺囑所為之遺贈,因依一方之意思表示即而成立,須受民法第1187條特留分規定之限制,為屬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與死因贈與乃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性質上仍屬契約,須有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之合致者,固有不同,然二者同為贈與人、遺贈人死後處分遺產,胥以彼等死亡,而發生效力,繼承人已取得遺產之繼承權者,並無差別。被繼承人所為死因贈與契約,倘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基於同一法理,自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規定,准許繼承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如否定其為扣減之標的,被繼承人反而得以死因贈與而達成規避扣減之目的,違背特留分係為保障繼承人權益及日後的生活之立法目的。至被繼承人所為生前贈與行為,因財產移轉關係已確定,且為尊重被繼承人自由處分其財產,乃不許對於生前贈與行為扣減者,不外係為尊重受贈人之既得權與避免法律關係複雜,此與死因贈與契約,迄被繼承人死亡時始發生效力自有不同。」雖然死因贈與是契約,不同於遺贈,但兩者本質上都屬於:「死亡後處分財產」因此若侵害繼承人特留分,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也就是說:繼承人仍可能主張特留分扣減權。在本案情形,即使基金會真的證明死因贈與成立,也不代表其他繼承人完全拿不到遺產。五、如果後來遺囑與死因贈與衝突,可能以最後意思為準若後來遺囑可能推翻前面死因贈與,這也是張榮發案未來非常值得觀察的地方。如果生前曾成立死因贈與、但後來又立了內容不同的遺囑,法院可能類推適用遺囑撤回規定,認為相抵觸部分視為撤回,以最後遺囑內容為準。這在張榮發案中將成為重要爭點:到底是先前死因贈與有效?還是後來遺囑已經取代先前安排?這也是死因贈與案件最複雜的地方死因贈與案件常常不是單純看:有沒有說過,而是要綜合判斷時間順序、文件內容、當事人真意等證據內容。六、死因贈與在實務上怎麼運用?雖然爭議多,但死因贈與在高資產傳承中仍相當常見。尤其常見於:1.公益捐贈。企業家希望死後將部分財產捐給基金會、學校、宗教團體或慈善機構。2.照顧特定人。例如長期照顧被繼承人的未婚伴侶、同居人、看護,或無法透過法定繼承取得保障的人。3.家族企業傳承。例如希望特定子女取得公司股權,以維持經營權穩定。但實務上最忌諱的是只留下模糊字句,例如「剩下的都給某基金會」、「以後公司給某某」、「房子留給照顧我的人」。這些話聽起來有溫度,但到法院訴訟時,往往變成最大的爭議來源。七、真正有效的傳承,不能只靠一句話最後,律師要提醒所有家庭,張榮發遺產事件真正值得關注的,不只是豪門爭產,而是台灣高資產家庭普遍存在的傳承風險:很多人以為「我講過了、家人都知道、大家會尊重我的意思」,但於法律上真正重要的是「你能不能證明」。尤其當遺產涉及不動產、公司股權、基金會、特留分與經營權時,一句死後全捐公益,可能不是財富傳承,而是訴訟的起點。真正有效的財富傳承,是靠專業且完整設計,否則可能只會變成下一代的訴訟戰場。
癌末長者憾用不上復康巴士 許淑華籲北市府:速補「交通照護缺口」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8)日表示,台北市近年都維持328輛復康巴士,但2025年數據駕駛才285人,「人少於車」服務量能根本不夠,而且北市在籍身障者就超過12萬名,平均每人一年僅能搭乘0.4次復康巴士,供需已經失衡。台北市早已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其中65歲以上老年人口2025年數據已占北市總人口24.18%之多,以六都來講已是最老城市,不外乎是受到低生育率與青壯年人口外移影響,連帶醫療與長期照顧需求快速增加,對衛生福利系統也構成極大壓力。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圖)認為「交通照護缺口」是社福需要盡速補強的一環。(示意圖/CTWant攝影組)許淑華講到最近跑行程時,一名老太太和自己在公祭場對話,先生過世前發現癌症已經是3期,但因沒有身障資格、沒到長照失能二級,依照現行標準沒辦法申請復康巴士或長照接送,每一次回診無論叫車、交通費都是負擔。許淑華坦言,目前台北市甚至全台灣獨居老人越來越多,加上少子化趨勢,子女照顧責任也愈來愈沉重,而比對北市府長照交通接送服務資格,需要經過長照管理中心評估失能等級達2級以上才能申請,另外復康巴士則以身障者為主,很多非身障但有需求的長輩一開始就被拒於門外,未來這類年老、疾病、行動不便而有就醫接送需求,卻因長照量能有限受不到幫助的長輩,只會愈來愈多。超高齡社會來襲,全台都必須正視。圖僅示意,非當事人。(示意圖/CTWant攝影組)許淑華具體要求北市府重視「交通照護缺口」,該增加復康巴士駕駛、車輛數量,提升服務量能,還要照顧「有輪椅需求卻無身障身分者」能被放寬申請復康巴士資格,希望讓實際有需求者被接住。
長照佔床率飆95%!基隆醫院砸1.5億拚增99床
因應人口快速高齡化,長照需求持續攀升,基隆住宿型機構佔床率已達95%。為此,基隆市立醫院於今(4)日長照工程舉行開工典禮,預計新增99床,並爭取中央補助約1億2000萬元、市府另投入近3000多萬元經費,擴充在地長照量能。基隆市衛生局說明,因應基隆市人口快速高齡化及長期照顧需求持續攀升,近年積極布建多元長照資源,其中社區式長照機構(日間照顧中心)已由3年多前的9家,大幅成長至16家;在住宿式服務方面,本次市立醫院預計新增99床服務量能,提供長者更安心、穩定的照護環境。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致詞時指出,目前基隆市住宿型機構佔床率已高達95%,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的住宿式長照機構僅1家、服務27人,資源明顯不足;待市立醫院整修完成後,住宿式床位將由27床大幅提升至126床。邱佩琳進一步指出,市府已規劃於社福園區新增至少400床住宿式服務量能,持續擴充長照資源,並強化服務網絡的整合與可近性,朝向建立更完善的在地照護體系邁進,讓長者住得安心、家屬也能放心。基隆市衛生局長張賢政提及,本案由基隆市立醫院向衛生福利部成功爭取「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公共化資源計畫既有建物整修工程」,獲中央補助約1億2000萬元,市府也投入逾3000萬元經費。然而計畫初期曾面臨廠商投標意願低落、物價波動及空間配置等挑戰,所幸在衛福部長照司、市府工務處及政風處協助下,市立醫院調整規劃策略、優化設計內容,最終順利促成工程動工。
長照悲歌!不堪久病嘆想死 「84歲妹持刀割頸91歲姊」
台南市中西區發生一起震撼社會的高齡命案,一名84歲葉姓婦人涉嫌持刀殺害91歲臥病在床的姊姊。事件引發外界對「老老照顧」問題的高度關注,也凸顯高齡社會中長期照護壓力的沉重現實。根據地方人士指出,葉姓姊妹終身未婚,長年相依為命,另有一名弟弟已成家。隨著年紀增長,姊姊身體狀況逐漸惡化,行動不便且長期臥床,生活起居皆需他人協助。約7年前,兩人搬入附有電梯的公寓居住,依靠退休金與老人年金維持生活。據了解,91歲姊姊長期健康狀況不佳,今年3月又因跌倒導致行動能力進一步退化,生活幾乎無法自理。多年來負責照顧的84歲妹妹,隨著年齡增長,體力逐漸難以負荷,連日常攙扶與照護都顯得吃力。案發於4月28日晚間,姊姊因無法自行起身如廁,情緒明顯低落,並表達輕生念頭,脫口說出「乾脆死一死好了」。在長期照顧壓力與當下情境影響下,妹妹隨後拿起水果刀與菜刀,朝姊姊頸部反覆攻擊,最終導致對方因失血過多身亡。事發後,妹妹於29日凌晨1點左右聯繫其他家人,並向警方報案自首,案件隨即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依殺人罪嫌將其移送,並由法院裁定羈押。對於外界關切「為何不進安養中心?」里長邱彌文指出,姊妹兩人過去曾表達希望能在同一屋簷下互相照顧,不願被制度分開。案發後,里長情緒激動表示,姊妹長期承受身體與照顧壓力,推測妹妹可能因不忍姊姊受苦,加上自身照顧負荷過重,才做出極端行為,他不禁苦嘆:「這就是台灣老人的悲哀!」台南市長黃偉哲則指出,在高齡化社會中,「老老照顧」情況日益普遍,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往往同時面臨身心壓力,若缺乏即時支援,容易演變為難以挽回的結果。◎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減稅大禮包」傳2027上路!三項額度級距將調升 租屋族必做這關鍵動作
5月報稅季將到,2027年「減稅大禮包」好消息也傳出,包含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都將調升,臺北國稅局局長樓美鐘出席遠東商銀Podcast節目親自為聽眾報稅畫重點,提醒若單身租屋族年薪在62.6萬元以下,就有機會享受免繳稅。今年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的扣除額度由12萬大幅調升至18萬元;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的適用年齡在6歲以下,涵蓋完整的學前階段,第一名子女每年扣除額為15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每年扣除額為22.5萬元並刪除排富條款,讓這份暖意遍及各個育兒家庭。隨著每人基本生活費金額調高,扶養親屬較多的家庭在報稅時將能感受到實質的減壓。而在租屋族最關心的居住成本上,自2024年起,房屋租金支出已由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上限18萬元並訂有排富規定。遠銀家族辦公室資深顧問提醒,由於國稅局採實質金流認定,建議付房租時使用轉帳並備註月份,於報稅時提供轉帳明細,能有效避免因現金支付沒拿到收據,而與18萬特別扣除額擦身而過。遠東商銀《十樂不設 錢進人生》Podcast邀請到臺北國稅局局長樓美鐘擔任重量級嘉賓,與遠銀家族辦公室資深顧問一同解析2026年最新報稅利多,從房租抵稅、育兒福利、長輩照護到網紅該如何報稅等。
報稅季要來了!綜所稅申報「6大新制」一次看 逾230萬戶有感減稅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今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今年推出6大報稅新制,包括基本生活費提高3000元、長照扣除額增加6萬元,並放寬人工生殖醫療費列報及新增網紅課稅規範。其中基本生活費調整讓約202萬戶受惠,減稅129億元;長照扣除額提高則嘉惠約35萬戶,減稅增加約10億元。中區國稅局為了讓民眾輕鬆掌握114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稅新知,特將相關資訊整理六大重點:1、調高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財政部公告調整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萬3千元,相較113年度的21萬元,增加3千元。114年度申報戶基本生活費總額(即21萬3千元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該差額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2、調高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金額並擴大適用範圍自114年1月1日起,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額度提高至18萬元,較上年度增加6萬元,並維持排富規定,今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適用。另提醒,勞動部雖放寬年齡滿80歲以上長者可逕依身分證明文件申請聘僱外籍看護,惟若要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仍應符合身心失能資格。勞動部114年7月31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40511021A號公告得聘請外籍看護工之病症或病況,符合公告病症或病況之民眾,若無聘請外籍看護工而自行照顧者,得自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3、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個人於網路上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自社群媒體、線上媒體或影音平臺等取得分潤性質的勞務收入(例如平臺廣告分潤、付費訂閱分潤、直播收益分成、觀眾打賞或其他類似收入),如不符合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之規定,即屬於應申報綜合所得稅的範圍,所得類別為執行業務所得(業別:表演人)。4、人工生殖技術療程之醫療費用財政部114年10月16日以台財稅字第11404641660號令說明,個人至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之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療程,雖該機構不屬於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且未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只要該療程費用經政府核准補助,則該療程費用減除政府補助及保險給付後,即可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5、線上版新增無障礙操作模式綜合所得稅申報系統線上版今年起提供無障礙操作模式,便利視障朋友透過無障礙網頁連結報稅系統,搭配報讀軟體即可掌握報稅資訊及完成申報上傳。6、超商多媒體資訊機(KIOSK)不再提供健保卡認證服務今年起四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多媒體資訊機不再提供健保卡認證服務,民眾可改用自然人憑證透過KIOSK取得查詢碼或補印稅額試算繳稅繳納單,家中無讀卡機者,亦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使用行動電話認證或電子憑證取得查詢碼。
5月報稅搶先看! 高息存股大戶「這樣做」能節稅
5月報稅季將至,財政部將於23日召開所得稅結算申報宣導記者會,今年報稅的主要新制,包括長照特別扣除額提高至18萬元,及每人基本生活費調升至21.3萬元。最後報稅期限為6月3日。今年5月1日即可自行申報所得稅,至於要去國稅局現場辦理者,須等到5月4日。財政部表示,2026年綜所稅申報期間為5月1日至6月3日。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自4月25日起可查詢,退稅時間則預計是2026年7月底開始發放。財政部表示,今年所得稅最大的兩個調整,一是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由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減輕長照家庭負擔。二是基本生活費每人由21萬元調升至21.3萬元。至於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不變,年滿70歲者可享特別扣除。對投資人而言,需要關心的是2025一整年的股利所得,國內有不少偏愛高息股票、指數股票型ETF的存股族,政府對於股利所得設有可抵減額度,若申報時採取合併課稅,推算下來年度股利所得只要控制在約94萬元內就能免稅。目前股利所得的申報方式主要分為「合併計稅」及「分離計稅」2種。「合併計稅」將股利併入綜合所得計稅,股利可享有8.5%的抵減稅額,但每一申報戶上限為8萬元。「分離計稅」則不併入綜合所得,直接以28%單獨計稅,再與綜合所得稅相加,即為當年度要繳的稅額。
生小孩像地獄輪迴!媽崩潰喊失去自由 網兩派戰翻
台灣生育率持續探低,根據內政部統計,總生育率近年已降至約0.87,處於全球偏低水準,少子化問題備受關注。在此社會氛圍下,一名女網友於論壇Dcard發文分享自身育兒經驗,坦言生子後生活出現劇烈轉變,也讓她開始理解為何愈來愈多人選擇不生。原PO表示,自從生下孩子後,日常生活幾乎被徹底重塑,作息被切割成以數小時為單位的固定節奏,不斷重複餵奶、陪玩、哄睡等流程,一天往往需執行五到六次。她形容,生活像被困在無限循環中,從早到晚幾乎沒有喘息時間,身體與精神都處於高度消耗狀態。她進一步指出,雖然家庭經濟支出多由丈夫負擔,但育兒所帶來的壓力並非金錢可以完全解決,長時間的勞累與缺乏個人空間,讓她感到身心俱疲。尤其是全天候待命的照顧狀態,使她難以擁有完整休息時間,也逐漸失去原本的生活節奏。回憶婚前生活,原PO坦言,即使當時薪資不高,仍能自由安排時間,下班後可以隨意外出用餐、與朋友聚會,甚至規劃短期旅行,生活簡單卻自在。相較之下,如今幾乎所有時間都圍繞孩子打轉,讓她產生明顯落差,也開始懷念過去的生活方式。她更直言,過去不理解為何有人選擇不生育,如今親身經歷後,才體會到育兒對個人生活帶來的巨大影響,甚至感嘆「現在會生小孩的人,可能沒有經歷過這樣的生活壓力」。貼文曝光後迅速引發討論,不少網友分享相似經驗,表示育兒確實容易讓人感到疲憊與壓力沉重,有人直言「生活完全沒有自我」,也有人形容長期照顧孩子讓人精神緊繃。不過,也有另一派網友持不同看法,認為陪伴孩子成長本身具有意義與價值,有人表示「孩子的成長只有一次」,也有人指出,每個人對生活與家庭的期待不同,難以一概而論。整體討論呈現兩極觀點,一方強調育兒帶來的現實壓力與生活犧牲,另一方則認為其中仍包含情感與成長意義,也反映出台灣在少子化趨勢下,對生育議題的多元思考與價值分歧。
新北動保祭支持措施! 認養特定毛寶貝送終身免費醫療照護
為了增加收容所內更多毛寶貝被認養的機會,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推出支持措施,自4月10日起,只要認養新北市各公立動物之家「長期照護犬貓名單」中的動物,認養後可帶寵物到動保處毛寶貝醫療中心與各動物之家,即可享有終身免費醫療照護。動保處新聞稿指出,為提升收容所中高齡及需要特殊照護犬貓認養機會,動保處推出長照動物認養支持措施,自4月10日起,凡認養新北市各公立動物之家「長期照護犬貓名單」中的毛寶貝,認養後可帶動物至動保處毛寶貝醫療中心與各動物之家,享有終身免費醫療照護。動保處表示,動物之家部分動物因年齡較高、患有慢性疾病或曾受傷後復原,健康狀況需要長期追蹤與照護,相較之下認養機會較低,但這些毛寶貝大多都性格穩定、親人溫馴,非常適合作為陪伴的家庭成員。為降低民眾對後續醫療量能的擔憂,動保處依動物健康狀況建立「長期照護犬貓名單」,提供認養後終身醫療照護支持,其醫療需求將由動保處轄下毛寶貝醫療中心或動物之家,依所內醫療資源提供醫療服務。飼主亦可自行帶至動物醫院進行更進一步診療,則不在本措施補助範圍內。動保處提到,犬貓壽命可達15至20年,變老後慢性疾病與退化性問題亦逐漸浮現,而高齡或失能動物相較一般犬貓,需要更細緻的照護與適當輔具協助。此次長照認養名單中的犬貓,除了高齡動物,也包含肢體殘缺或癱瘓的個案,經長期復健仍具生活能力,只要給予適當照護、耐心陪伴及專業協助,牠們同樣能擁有良好生活品質,並帶給飼主珍貴且深刻的陪伴經驗;動保處除提供必要醫療協助,亦視個案需求提供輔具(如水管輪椅),全方位支持認養家庭。資深飼主林小姐分享,隨著寵物年齡增長,醫療費用常成為飼主沉重負擔,毛寶貝除了身體老化外,情緒也會因年齡產生變化,她長期照顧一隻認養口炎貓,除需持續服藥外,也須定期接受治療,累積了可觀的醫療支出,而動保處推動此措施,便能減輕飼主經濟壓力。動保處補充,凡認養名單內毛寶貝,除可獲得「新北市動物之家犬貓回春雙響炮」輔具、犬隻訓練等活動優惠外,亦可獲得「新北認養成犬入新厝送6好禮」及終身醫療照護支持,讓飼主更加安心。
台中培育長照人力 照服員訓練開班、最高補助100%
著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長期照顧需求持續攀升,照顧服務員成為不可或缺的人力。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積極開辦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提供最高100%費用補助,鼓勵民眾投入長照產業。台中市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透過系統化訓練課程,協助學員學習身體照顧、生活支持及照護技巧,結訓後可投入居家服務、社區長照機構及醫療照護單位,提升整體長照服務量能,同時協助民眾培養專業技能、順利就業。43歲黃先生分享,過去從事保全與製造業,因家中長輩照顧需求,決定轉投入長照領域。雖然初期面對專業課程感到壓力,但透過實作與實習逐漸建立信心,最終順利進入居家長照機構服務,並在助人過程中獲得成就感。台中市勞工局指出,114年共辦理24班照顧服務員訓練,培訓644人,訓後平均就業率達九成,學員來源涵蓋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新住民及低收入戶等族群。此外,為協助學員就業,台中市就業服務處結合中央資源推動「缺工就業獎勵方案」,經媒合就業者每月可領新台幣5,000元至新台幣7,000元補助,最長可領18個月;若取得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照,還可申請最高新台幣2,000元獎勵金。台中市勞工局補充,今年預計再開辦23班訓練課程,內容涵蓋核心理論、實務操作及臨床實習等,符合資格者可申請80%至100%補助,歡迎年滿16歲且有就業意願的民眾踴躍報名參加。
外傭申請門檻鬆綁!家有1名未滿12歲兒童即可聘僱
行政院近日拍板放寬外籍幫傭申請門檻,政策調整被視為因應少子女化與低生育率的重要措施。未來只要家中有1名未滿12歲兒童,即可申請聘僱外籍幫傭,較過往規定大幅鬆綁。對此,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於今(19日)表示樂觀其成,認為該政策有助於減輕育兒負擔,讓生育者在面對家庭與職場抉擇時能被支持,也期待藉此進一步提升整體生育率。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回顧現行制度,政務委員陳時中昨(18日)指出,過去規定家庭須同時擁有3名6歲以下兒童,才符合申請外籍幫傭資格,此一門檻長期以來被社會認為過於嚴苛。經檢討後,行政院決定放寬條件,改為只需有1名未滿12歲兒童即可申請,但申請家庭每月須繳納新台幣5000元的就業安定費,並預計於4月13日正式開放申請。同日,石崇良出席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進一步說明政策背景。他指出,台灣長期面臨低出生率問題,在傳統社會氛圍下,女性仍普遍承擔較重的育兒與家庭照顧責任。然而,現代女性在職場表現亮眼,若因育兒而被迫中斷或犧牲職涯發展,無疑形成結構性壓力。因此,在職場與家庭難以兼顧的情況下,提供外籍幫傭作為1項選擇,能讓育兒與生育減少後顧之憂,進而有助於提升生育意願。除了育兒支持政策外,長期照顧制度的銜接問題也成為關注焦點。針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出訂定「長照安排假」的構想,石崇良表示,隨著高齡社會來臨以及少子女化趨勢加劇,家庭在照顧責任上的負擔日益沉重。特別是失能者出院後,如何迅速銜接長照服務,已成為制度設計的核心課題。他說明,長照制度初期,從出院到長照資源實際進入家庭平均需時約50天,但經過近年優化流程,去年已大幅縮短至平均4天。今年的政策目標則是進一步壓縮至2天,甚至朝向「無縫接軌」的理想狀態邁進,以減少照顧空窗期對家庭造成的衝擊。在實務運作方面,石崇良指出,目前多數長照申請程序已可透過線上完成,但在需求評估階段,仍往往需要家屬或主要照顧者親自陪同,因此若能提供適當的照顧假,將有助於確保長照服務順利銜接。他認為,相關制度設計仍有討論與研議空間,未來可朝兼顧家庭需求與制度彈性的方向發展。
姪女「月薪3萬」工作3個月就有房 「一坪近120萬」吳淡如曝挑房內幕
作家兼投資達人吳淡如長期關注房地產市場,也時常分享投資心得。她近日在臉書發文透露,在自己的鼓勵下,弟弟替女兒「小云」購買一間房子。小云才剛找到工作3個月、月薪約3萬元,就已完成簽約成為「有殼蝸牛」,相關貼文曝光後引發不少網友討論。吳淡如近日在臉書上分享,弟弟已替女兒買下一間房,小云在休假當天前往簽約,心情相當開心。她也提到,小云找到工作的第三個月,名下就已經擁有一間房子。吳淡如在貼文中表示,自己一直鼓勵弟弟幫女兒購屋,希望藉此「徹底終結吳家重男輕女的傳統」。她認為小云個性節儉且精明,能夠好好管理自己的房子,因此支持父母替她提前規劃居住資產。至於家中的姪子,吳淡如則表示對方正在創業,認為只要身體健康、努力工作,就能靠自己的能力賺錢。她也以輕鬆語氣向姪子喊話:「身為長男,不要抗議父母偏心,這就是命哈哈哈!」她透露,小云從小身體狀況較多,需要長期照顧,因此弟弟與弟媳對女兒相當疼愛,也認為只要能找到一份穩定工作就已經很好,因此決定在能力範圍內提供幫助。吳淡如也指出,以小云目前月薪3萬元的收入,如果沒有父母協助,很難自行負擔購屋。這次購買的房子則由她協助挑選,地點距離蛋黃區不遠,房價則是該區域較高的價格,每坪接近120萬元。吳淡如在貼文中自信表示,自己挑選房屋通常會以長期增值為考量,並透露該建案為知名豪宅建商興建,預計約5年後完工,同時也會配合捷運落成,「我選房子,基本上有80%的正確率。」
行政院推優先法案及預算案 盼立院在新會期優先審議通過
立法院新會期開議,行政院盤點優先推動的議案,包括「財政一法」、「預算二案」、「住宅三法」、「環境四法」、「社福五法」、「組織六法」、「產經七法」、「國安十三法」,再加上其他重要法案,總共超過50項優先法案及預算案,橫跨財政改革、國防韌性、社會福利、民生經濟到環境永續等領域。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總計超過50項優先法案及預算案,都是攸關國家未來長遠發展的福國利民議案,期盼行政立法兩院攜手合作,在新會期優先審議通過。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說明,「財政一法」是《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已於去(114)年11月20日送立法院審議,透過修法調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滿足地方基本財政需求並兼顧中央財政韌性。「預算二案」為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其中總預算案已於去年8月29日按法規期限內送至立法院,至今尚未付委實質審查。李慧芝說明,「住宅三法」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都市更新條例》三項法案修正,為推動老宅延壽,保障房客短期租屋權益、限制續約租金漲幅等。「環境四法」是《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森林法》、《土石採取法》,其中廢清法修正為擴大新興廢棄物責任業者範圍,並遏止非法棄置,建立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土石採取法針對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未依限完成整復及清除設施者提高罰鍰,落實環境正義。李慧芝表示,「社福五法」包含《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調升老農津貼發放金額,《國民年金法》調升給付額度;《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確立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核心原則,強化托育機構的設立與管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將「禁止騷擾」、「合理調整」及「通用設計」等進步措施入法,全方位營造身障者尊嚴而無障礙的生活環境;《社會救助法》則是研議因應就業不利處境者,放寬工作能力及工作收入認定,並加強脫貧機制。李慧芝表示,關於「組織六法」中,衛生福利部相關組織法(衛福部組織法、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進一步整合兒少保護、托育、家庭支持,以及婦女、長照、老人、身心障礙與國民年金等業務,讓整體社福政策更完整。《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將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執行國家中醫藥科學研究政策及計畫;《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為促進語言文化之傳承、復振及發展等。李慧芝表示,「產經七法」有《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得發行管理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企業併購法》增訂企業得成立產業控股公司;《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明訂虛擬資產服務商之共通管理規範、虛擬資產交易及服務之管理與監督事項;《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草案期盼建立資料創新利用相關機制,以因應人工智慧或新興科技發展之需求。李慧芝進一步指出,「國安十三法」包含《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陸海空軍刑法》、《國家安全法》等,整體強化防衛韌性,以因應敵對勢力滲透、間諜活動、認知作戰等威脅,逐步盤點各項策略,完善法制化。而其他包括《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規範保護及審議不義遺址調查方式及程序以及《災害防救法》增列堰塞湖災害等,總計超過50項優先法案及預算案,都是攸關國家未來長遠發展的福國利民議案,期盼行政立法兩院攜手合作,在新會期優先審議通過,讓國家更富強、社會更溫暖、人民更幸福。
台灣長照3.0藏千億缺口? 蔡壁如:可借鏡日本長照保險制度
根據日本總務省統計局的統計,日本65歲老年人口已經佔總人口的29.4%,根據日本的資料指出,2025年每5人有1位高齡失智症,高齡化加上失智者多,導致長照費用支出增多,在台灣也有相同現象,為了因應超高齡化社來臨,台灣在2026年推出長照3.0,前立委蔡壁如指出,日本的長照保險制度,採取全民參與方式,規定所有年滿40歲的國民都必須參加並繳納長照保險費,台灣長照3.0以「稅收」制為主2026年的預算達到新台幣千億元是史上新高,若以日本長照保險規模約健保五分之一來看,台灣長照要達全覆蓋經費恐須二千億元,等於仍有一千多億元的缺口,因此,長照3.0想要落地化,財源穩定是考驗。財政、人力培育到系統完善 蔡壁如:台灣須借鏡「長照可不是砸錢就沒事,更需仰賴完善的人力與制度規劃,務實地提出可行方案,真正為需要者帶來福祉,不然口號喊久了只是政治口水戰,徒留社會內耗。」蔡壁如直言,日本的政策是規定所有年滿40歲的國民都必須參加並繳納長照保險費,長照保險費的金額會依據各地方自治的財政狀況及長照需求,每3年重新檢討與調整保險費的徵收制度設計,強調社會共同承擔照護責任,同時也希望透過合理分攤,減輕家庭個別負擔,確保長者能依需求獲得適切照護服務。反觀國內,目前仍靠遺贈稅、菸酒稅等「稅收」支應,其核心理念同樣在於建構社區整合式服務體系,強調在地老化、社區照護與多元服務選擇,並逐步朝全民參與與合理分攤費用的方向努力,從日本經驗來看,台灣長照3.0的千億投入若要產生實質效果,可借鏡其保險制度的穩定財源設計,盡量壓低公家支出,提高使用者費用,降低入住機構比例,以家庭照顧為優先,在地終老,在宅臨終大力推動,以及強調社會責任分擔,進一步提升制度的可近性與永續發展。另一方面,日本在長照服務內容、專業人力培育及社會支持系統的完善,也能作為台灣優化長照3.0的重要參考,從「單純補貼服務」轉向「專業長期照顧」,讓更多長者能夠在熟悉的社區安心老化,減少家庭壓力,提升整體社會福祉,才能有效應對超高齡社會的挑戰。「老」不是罪也非悲情 活得好還是「長」值得深思過年期間看了一本描述日本長照「長日將盡,來杯Sake吧」。日本是亞洲高齡化趨勢最快的國家,六十歲是青老,七十歲是中老,八十歲是老老。超高齡社會的問題,執政當局都著重在財政、醫療層面。但是,社會層面非常複雜也很重要。社會問題包括:「一個人的老後,單身、老老、失智者的照顧,偏鄉老人無人送終,都是老人國的憂鬱。」另外,老人國的老人認為;老不是原罪,也不悲情。即使老,還是要有生活品質(Quality of life),即使有共病症還是要有老伴,要交女朋友。即使腰酸背痛,五十肩,還是要早睡早起,努力克服,讓生活起居按年輕的步調前進!在活得好或活得長哪一個比較重要?其實沒有標準答案,因為我們的習俗對長壽是一種恭維,民族性對談論死亡是禁忌。好死不如歹活?好死不如賴活?毫無意義的延長生命的治療,浪費醫療,無效醫療,對長照都是一大考驗。更多醫健新聞報導「國際罕病日」⎪罕病SMA病友治療後找回生活品質 呼籲各界重視罕病!備孕從飲食開始做起!把握飲食「4關鍵」、補充必備「5種營養素」,迎接好孕到來!
示警長照3.0潛藏千億缺口 蔡壁如:借鏡日本解「老人國」隱憂
擁有護理師資格的前立委蔡壁如今(27)日表示,超高齡社會已經來襲,但習俗對長壽仍是恭維,卻忌諱談論身後事「好死不如歹活?好死不如賴活?」這極可能造成無效醫療倍增,這都是「老人國」潛在隱憂。具有護理師身分的前立委蔡壁如(圖)認為長照3.0可從日本借鏡做法。(圖/CTWANT攝影組)65歲以上老人達20%的「超高齡社會」在台灣已是「現在進行式」,蔡壁如觀察一般像日本等超高齡社會執政者大多著重在醫療、財政方面努力改革,但她提醒「社會層面」對老人的心態與照護其實也非常重要,比方「單身照顧」、「老老照顧」、「失智者照顧」、「偏鄉獨居者無人送終等」,都是「老人國」現正面臨的憂鬱問題。超高齡社會如何「善終」已是嚴肅而不得不面對的課題。圖為長照政策主管機關衛福部。(圖/CTWANT攝影組)蔡壁如強調,老人不是原罪、也沒必要悲情,畢竟老人也該有生活品質,即使有共病症,仍該有個伴;即使腰酸背痛五十肩,還是要早睡早起,盡量維持有活力的生活起居。她邀請讀者思考,在「活得好」或「活得長」之間,究竟哪一個目標比較重要?華人社會對「長壽」是一種恭維,但民族性老避諱談論死亡,難道「好死不如歹活、好死不如賴活」一定就是王道?蔡壁如舉他山之石日本為例,日本可是所有年滿40歲的國民都必須強制參加、繳納3年一次檢討費率的「長照保險費」,而2025年日本每五人有一名高齡又失智症,高齡化社會加上失智者多讓長照費用劇增,該國政府也只好盡量壓低公部門支出,要提高使用者自己負擔的費用與回歸長照保險給付,希望降低長者入住機構比例、回歸家庭照顧優先,在兼顧現實與減輕家庭負擔之餘,做到「在地終老、在宅臨終」。蔡壁如話鋒一轉示警,反觀台灣「長照3.0」是以「稅收制」為主,目前仍靠遺贈稅、菸酒稅等稅收支應,2025年預算新台幣927億元外,今(2026)年長照3.0預算更進一步破千億元是史上新高,像日本長照保險規模約當地健保五分之一來類推,台灣長照要達「全覆蓋」經費每年至少2,000億元起跳,也就是還有1,000億元以上缺口還無解。她強調,長照可不是砸錢就沒事,更需仰賴完善的人力與制度規劃,務實地提出可行方案,真正為需要者帶來福祉,不然口號喊久了只是「政治口水戰」,徒留社會內耗。蔡壁如呼籲,台灣長照3.0可借鏡日本保險制度以穩定財源,同步該強調社會責任分擔,希望進一步提升制度的可近性與永續發展。若要談優化長照3.0,也不妨從服務內容、專業人力培育及社會支持系統完善化著手,從「單純補貼服務」轉向「專業長期照顧」,讓更多長者能夠在熟悉的社區安心老化,減少家庭壓力,提升整體社會福祉,才能有效應對超高齡社會的挑戰。
遺產保衛戰/爸爸生前送給兒子的房子,需要吐出來平分嗎?
在遺產訴訟的戰場上,最常見的爭議並非在遺產而是在「你之前拿到的房子/現金,侵害了我的特留分,把錢吐出來!」這對許多長期照顧父母、因而獲得長輩贈與感謝的子女來說,既不公平又令人心寒。難道父母生前自由處分財產的權利,在過世後都要被兄弟姊妹推翻嗎?在法院實務上,有一則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916 號 民事判決,可以給大家參考。【實戰案例】孝順的大哥 vs. 爭產的小弟老林晚年身體不好,長子阿明辭去工作全職照顧父親五年。老林感念阿明的孝心,在過世前 3 年,將名下一棟價值 2,000 萬元的公寓,以「贈與」的名義過戶給阿明,留下的現金存款僅剩 200 萬元。長年旅居國外、鮮少回家的次子阿華回來奔喪。他發現遺產只剩現金200 萬,大怒之下,主張那棟房子是遺產的一部分,爸爸生前把房子給阿明,害他遺產只剩下一點點,因此要求阿明要把房子拿出來平分,或是至少要有特留分!阿華認為遺產總額應該是 2,200 萬(房子+存款)。兩人應繼分至少各 1,100 萬,就算僅有特留分,至少也有 550 萬,但是現在存款卻只有 200 萬。阿明主張:這棟房子是父親「生前」的贈與,所有權早就移轉了,根本不是遺產!既然不是遺產,就不必拿出來算特留分。【法律解析】阿明能贏?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916 號 民事判決指出:「被繼承人所為生前贈與行為,因財產移轉關係已確定,且為尊重被繼承人自由處分其財產,乃不許對於生前贈與行為扣減」。簡單的說,特留分的扣減權(民法 1225 條),原本是設計用來「遺囑」寫得太偏心的情況(例如遺囑寫「全部財產給大兒子」)。 但如果財產是在「活著的時候」就送出去的(生前贈與),這屬於一般的契約行為,財產所有權已經在生前合法轉移。法院認為,這跟死後的遺產分配完全不同,因此兄弟姊妹不能用不公平或是特留分為理由,要求把「生前送出去的禮物」討回來。阿華還有機會嗎?--民法 1173 條(特種贈與)但其他繼承人也並非毫無勝算,如果阿華想要多分到財產,只有一條路:證明阿明拿到房子是因為「結婚、分居、營業」這三大理由(又稱特種贈與)。如果阿明拿房子的原因是「結婚嫁妝」、「創業基金」、「獨立生活」,那這筆錢就會視為「遺產的預付」,必須加回去遺產內後由大家一起分配。但本案中,阿明拿到房子是因為「父親感謝照顧」或單純的「一般贈與」。只要阿明能證明這一點,那麼這棟 2,000 萬的房子就會被完全排除在應繼分及特留分計算之內。【結語】「生前贈與」是財產規劃中,最有效規避特留分爭議的方法之一,如果有這類需求的父母,可以考慮用這種方法,不過稅務上規劃負擔也是要注意的。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916 號判決明確指出,父母在世時對自己的財產有絕對的支配權。只要能證明這筆財產是「生前的一般贈與」,就能平安地守護這份來自父母的愛與心意。台灣遺囑協會定期舉辦預立遺囑公益講座,教大家如何預立一份幸福遺囑,有意報名者,請上協會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