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競爭
」 公平會 foodpanda Uber 併購 競爭
美參議院AI晶片法過關 輝達、超微「優先供貨美企」
美國聯邦參議院9日通過一項法案,包含要求人工智慧(AI)晶片製造商輝達(Nvidia)和超微(AMD)在供貨給中國大陸之前,須先確保優先製造給美國公司。此舉有助鞏固美國尖端科技實力,防止AI晶片提前發展於競爭國。參議院以77票支持對20票反對,輕鬆通過規模9247億美元的2026年度國防授權法案(NOAA),裡面包含AI晶片的出口管制條款。主要提案人、共和黨籍參議員Jim Banks表示,這項法案是要支撐美國在先進產業的競爭力,並且抑制向中國和其他外國對手的出口。民主黨籍的共同提案人Elizabeth Warren也表示,參議院的行動確保了美國的小企業和新創公司等客戶,在購買最新AI晶片時,不必排在中國科技巨頭後面。不過,眾院9月已通過自家版本的國防授權法,不未包含出口管制條款,因此最終需兩院協商,仍有可能不會納入出口管制條款。美國科技業領袖和團體已公開批評這項法案,主張會限制競爭並削弱創新。另外,中國10日宣布對高通收購以色列無晶圓半導體公司Autotalks展開反壟斷調查,擬審查高通在收購過程是否未依法揭露經營者集中資訊,違反中國的反壟斷法,高通10日股價應聲走跌。
科技巨頭澳洲挫敗!聯邦法院認定「壟斷App市場」 抽成限制競爭「違反法令」
澳洲聯邦法院日前針對App市場競爭問題做出歷來最具影響力的裁決。澳洲聯邦法院認為,Apple與Google因長期在App Store政策上收取高額抽成、限制市場競爭,被認定違反《澳洲競爭法》第46條,判決結果將重塑澳洲的數位市場秩序。根據《cybernews》報導,這起官司始於5年前,由4件相關訴訟合併審理。核心爭點集中於Apple與Google是否透過30%高比例的App內購抽成,加上對其平台生態的嚴格控管,構成非法壟斷並妨礙市場公平。2020年8月,《Fortnite》開發商Epic Games曾在遊戲內設置自家支付機制,意圖繞過Apple抽成,卻導致遊戲立即被App Store下架。Epic隨即對兩大科技巨頭提告,指控他們打造所謂「圍牆花園」系統,排除競爭、限縮開發者與消費者的選擇權。面對訴訟,Apple與Google皆辯稱其政策是為保護用戶安全與隱私,否認存在壟斷行為。然而負責審理的比奇(Jonathan Beach)法官明確指出,兩家公司在行動應用市場握有實質支配力,其限制性政策已明顯違反《競爭法》第46條規定,該條明訂:任何有意或可能損害市場競爭的作為皆屬違法。判決出爐後,Epic Games發聲明表示歡迎,並強調這是澳洲開發者與用戶的重大勝利。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也宣布將深入研究判決內容,評估是否採取進一步措施。根據本案結果,Epic有望在澳洲iOS平台上直接推出Epic Games Store與《Fortnite》,跳脫Apple原有的分潤制度。代表Epic出庭的Maurice Blackburn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西村公美(Kimi Nishimura)受訪時指出,這項裁決對全球科技業是一項「警鐘」,即便是如Apple與Google這般的業界龍頭,也不能凌駕於市場規則之上,更不能侵害使用者與開發者權益。對此裁決,Apple與Google僅低調回應,表示會詳細研讀法院判決並評估後續法律途徑。不過本案不僅震撼科技界,也再次點燃對App Store抽成制度的全球爭議。外界普遍預期,澳洲此案將可能成為其他國家監管機關的參考指標。
錢櫃併好樂迪涉內線交易! 好樂迪董事長等5人認罪起訴
錢櫃過去曾3度申請與好樂迪合併,遭質疑市占過高被公平交易委員會駁回,2019年2月再次提出申請「錢好結合」,事後仍被公平會否決。而檢調查出,錢櫃董事長練台生的親信,錢櫃營運長兼協理榮建勳、好樂迪董事長顏瓊章、監察人陳美純、財務部經理林秀娟、專員吳家茹5人,明知合併案簽署了保密承諾書,卻在合併案利多訊息公開前,買進賣出錢櫃、好樂迪股票,涉嫌內線交易,台北地檢署今(27)日依《證券交易法》起訴5人,由於5人認罪後繳回犯罪所得,請求法院酌量減輕其刑。錢櫃、好樂迪分別成立於1986年和1993年,現任董事長為練台生、顏瓊章,是國內KTV兩大龍頭業者。公平會審查「錢好結合」案,分別於2007年、2008年、2009年否決,但錢櫃在2019年2月27日再次提出申請,由錢櫃以每股67.7元,取得好樂迪全部流通在外股份,成為錢櫃100%持股子公司,合併後維持「雙品牌」經營。據了解,好樂迪與錢櫃均為彼此最大股東,錢櫃合計持股好樂迪32.39%,好樂迪則持股錢櫃26.06%。而公平會認為,錢櫃及好樂迪若結合,就像一哥與二哥結盟,市占率加總後約4成5,尤其在雙北、桃園、新竹等地屬高度集中市場,結合後將具有主導力,恐減損視聽歌唱服務市場的競爭機能,損害一般消費者的權益,整體經濟利益小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因此予以否決。調查局發現,2018年12月初,錢櫃董事長練台生、好樂迪董事長顏瓊章便決定啟動合併案,以錢櫃取得好樂迪股份方式進行併購,並請錢櫃各級主管簽署保密承諾書,好樂迪經理林秀娟在向錢櫃財務經理蔡立光取得承諾書範本後,於2019年2月間,由練台生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合併案,錢櫃並發布重訊。起訴指出,錢櫃營運長兼協理榮建勳、好樂迪董事長顏瓊章、監察人陳美純、財務部經理林秀娟、專員吳家茹5人因職務關係,事先得知合併案,同時知悉簽署保密承諾,但自2019年1月至2月間,買賣好樂迪、錢櫃股票。檢方統計,顏瓊章賣出錢櫃股票378張,獲擬制性獲利1238萬多元,榮建勳賣錢櫃股票1張,獲擬制性虧損2萬2000元,陳美純買好樂迪股票6張,獲擬制性虧損3453元,買進錢櫃6張、賣出錢櫃1張,擬制性獲利6萬2000元,林秀娟買進好樂迪股票3張,擬制性獲利1萬5131元,吳家茹買好樂迪1張、賣出好樂迪2張,實際獲利3819元。台北地檢署今日依《證交法》起訴5人,因5人均認罪,並繳交所有犯罪所得,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美國祭AI晶片出口管制 輝達槓Anthropic爆口水戰
在美國先進AI晶片出口管制生效前夕,AI晶片龍頭輝達(NVIDIA)與AI新創公司Anthropic就該項政策罕見地公開針鋒相對,輝達批評Anthropic欲利用政策打壓競爭,駁斥Anthropic提出的晶片走私手法是「天方夜譚」。輝達與Anthropic對AI晶片出口管制政策意見分歧,獲得亞馬遜數十億美元金援的Anthropic主張,美國政府該應加強AI晶片出口管制和執法,該公司日前在部落格指出,中國先前曾發生利用「假孕肚」以及「與活龍蝦一起裝運」的晶片走私案例。Anthropic的言論引來輝達強烈反擊。輝達發言人表示,「美國企業應該專注創新和應對挑戰,而不是說一些大型、沈重且敏感的電子產品,能利用假孕肚或是跟龍蝦一起走私的荒誕故事。」美國前總統拜登在任內提出的晶片出口限制「AI擴散規則」(AI Diffusion Rule),即將於5月15日生效,這項法規目的在限制先進AI晶片與模型權重(model weights)出口,防止中國等對手國家在AI軍備競賽取得優勢。媒體披露,美國現任總統川普正著手更新晶片出口規定,又為這項具爭議性的政策增添不確定性。倚重輝達晶片訓練AI模型的Anthropic呼籲政府進一步限制出口,此舉將打擊輝達的海外業務和晶片銷售收入。Anthropic指出,取得先進運算能立是建立前沿AI的關鍵策略瓶頸,主張美國應加強控管來降低走私風險,並提撥更多經費協助執法。Anthropic表示,「透過出口管制來維持美國的運算優勢,對美國國家安全和經濟繁榮至關重要。」持反對意見的輝達嚴詞回應Anthropic,稱Anthropic欲利用政策來限制競爭。輝達發言人表示,「中國擁有全球半數的AI研究員,在AI 技術堆疊(AI stack)的每一層都擁有能力極強的AI專家,美國沒有辦法利用操縱監管機構贏得AI競賽。」輝達執行長黃仁勳30日才呼籲川普政府,重新檢視並調整現行的AI技術出口管制規則。
美司法部促Google售Chrome OpenAI高層喊:有意收購
美國司法部對Alphabet旗下Google展開的反壟斷訴訟正持續發酵,根據最新法庭證詞,若法院最終要求Google出售旗下網頁瀏覽器Chrome,以恢復搜尋市場的競爭,人工智慧公司OpenAI表示有意收購該資產。根據外媒的報導,OpenAI產品負責人NickTurley在22日於華盛頓舉行的審判中作證指出,若Google被迫出售Chrome,OpenAI對此將高度感興趣。他強調,這項潛在交易有助於提升ChatGPT產品的整體使用體驗,並促進搜尋功能的創新發展。該起訴訟源於美國地區法官阿米特梅塔(AmitMehta)去年裁定Google在搜尋引擎與相關廣告市場具壟斷地位,並指出Google與多家設備製造商,包括三星與摩托羅拉,簽署獨家預設搜尋協議以鞏固市場主導地位。司法部在此次審判中主張,應採取深遠的補救措施,包括迫使Google終止獨家協議,甚至考慮拆分部分業務以恢復市場競爭。除了Chrome,司法部亦提議Google應與競爭對手分享搜尋數據,協助其他業者改進AI應用。Turley指出,搜尋功能對ChatGPT至關重要,能為使用者提供即時、準確的資訊回應。他坦言,目前ChatGPT要完全依賴自家搜尋技術來處理80%查詢,仍需數年時間才能實現。在審判中公開的文件顯示,OpenAI曾於去年7月接洽Google,提出希望在ChatGPT中整合其搜尋API,但遭Google於8月以「牽涉過多競爭者」為由拒絕。儘管目前與Google無合作關係,Turley在證詞中仍表示,若能打破壟斷、促進開放式合作,將大幅推動生成式AI領域的進步。Google則反駁壟斷指控,強調市場上仍有微軟、Meta等強勁競爭對手,並在近期放寬與裝置製造商的協議,允許其安裝其他搜尋引擎與AI產品。Google高層彼得(Peter Fitzgerald)亦於審判中作證,強調最新協議未限制競爭產品的安裝,並稱公司已向合作夥伴發函,重申協議不具排他性。此案對科技業界影響深遠,除了將改變搜尋市場的競爭格局,也可能左右生成式人工智慧的發展路徑。司法部與Google的角力,預料將持續牽動全球科技與法律界的目光。
永豐金娶親京城銀! 公平會認「市占僅微升」點頭放行:不禁止結合
永豐金控開價599億「迎娶」京城銀,要將金融版圖排名前進到12名,公平會今(26)開會,認此併購案對其市場占有率僅有微幅提升,無顯著的限制競爭疑慮,不禁止其結合。永豐金控擬透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取得京城銀行全部股份,納入其金融控股體系中,日前依法向公平會申報結合。公平會指出,本案水平重疊業務包括銀行、證券、期貨及租賃等業務,而永豐金控與京城銀行結合後,在各所屬業務市場之占有率僅微幅提升,且國內金融機構眾多,市場競爭激烈,尚無顯著限制競爭疑慮,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Uber併購台灣Foodpanda確定破局! Uber慘賠82億解約金
Uber Eats與Foodpanda台灣外送併購案引發各界高度關注。據了解,近日Uber原計畫以9.5億美元(約新台幣312億元)收購Foodpanda台灣,公司證實受到監管障礙影響,決定放棄對公平會的否決決議提出上訴,並將支付2.5億美元(約新台幣82億元)的解約金給Foodpanda母公司Delivery Hero集團。根據《路透社》報導,Uber去年(2024年)計畫以9.5億美元(約新台幣312億元)併購Foodpanda台灣,進一步擴大外送市場,但公平會認為此舉恐造成市場集中度大幅提升,具有限制競爭的疑慮,決議禁止此次併購。對此,Uber發言人表示,對公平會裁決感到失望,但予以尊重,不會上訴。據悉,當時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合併後2大外送業者市占率將超過9成,競爭之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不利於消費者、店家及外送員,且無法透過矯正措施確保維持競爭,故公平會以「限制競爭」為由,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否決此次併購。不過即便併購案告吹,Delivery Hero強調,Uber原先決議收購價值3億美元(約新台幣98億元)的新股認購案仍會繼續執行,Uber也已證實此事。
公平會3大理由禁止外送合併 Uber Eats:「我們表達失望」
台灣外送雙雄Uber Eats、Foodpanda合併案受各界關注,公平會今(25)日決議,由於兩大外送平台結合後,市占超過9成。公平會認為,合併後Uber Eats不受競爭束縛,因此「禁止結合」。對此,Uber Eats回應,「我們表達失望」。Uber Eats於今年5月14日宣布將併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不過此案須經公平會審議,Uber Eats也在今年11月8日提交完整申報資料,並進入審查程序;12月9日,公平會認為此案結合後市場集中度提升,具有限制競爭疑慮,決定延長審議。今日,公平會則正式宣布,Uber Eats與Foodpanda禁止合併。公平會表示,本案影響層面深遠,為審慎評估,公平會舉辦多場公聽會,並搜集學者、專家、消保團體、餐飲店家、外送員等意見,同時也進行市場問卷調查,對消費者、餐飲店家面對價格調漲的行為蒐集資訊,並進行競爭法「假設性獨占者檢驗」、「臨界損失分析」等面向的經濟分析。公平會指出,綜合前述資訊後,公平會列出3大理由駁回結合案。首先,Uber Eats所受競爭壓力主要來自於Foodpanda,結合後將消除競爭壓力,且其他競爭者對UberEats所能施加競爭壓力有限,也就是說,結合後UberEats不受競爭束縛,更有誘因提高對消費者的價格及對餐飲業者的抽成。此外,Uber Eats交易相對人多是個別消費者或多為中小型餐飲業者,難以透過餐廳外送或其他直接交易管道「繞過」餐飲外送平台,制衡Uber Eats的市場力,結合後將更欠缺抗衡力量。公平會進一步指出,Uber Eats雖主張結合可提高外送網路密度,透過實現「密度經濟」可提高配送效率,以及主張結合可擴大消費者與餐廳接觸範圍,並可為消費者及餐廳節省使用2個平臺的成本,但經公平會審酌認為前述主張難以驗證或於短期內實現,此非必須透過結合達成,且與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明顯不成比例。雖然Uber Eats提出承諾事項,不過公平會認為,均屬於短期暫時性的行為面矯正措施,且難以重建、維持結合前的競爭狀態,與修復結合所造成之競爭傷害無關。考量Uber Eats及Foodpanda結合案的限制競爭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且無法透過結合矯正措施確保維持競爭,公平會委員會議決議,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結合。對此,Uber Eats也表示,「對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今日禁止此交易案的決議,我們表達失望」,Uber Eats深信此交易能帶給外送合作夥伴、商家合作夥伴、消費者,以及台灣經濟最大利益。
Uber Eats併購Foodpanda破局! 公平會禁止:競爭疑慮大
Uber Eats與Foodpanda台灣外送併購案引發各界高度關注,公平交易委員會今(25日)召開委員會議,認為該併購案有壟斷市場、限制競爭的疑慮,最終決議禁止此次併購。Uber Eats於今年5月14日投下震撼彈,宣布將併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該案須經公平會審議,Uberu於113年11月8日正式提交完整申報資料,進入審查程序。根據中央社報導,9日公平會曾指出,由於併購後市場集中度恐大幅提升,具有限制競爭的疑慮,為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因此決定延長審議。不過據悉,公平會在今日上午的委員會議中已經做出決議,禁止2家公司結合。儘管Uber Eats先前曾表示願意仔細聆聽所有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並準備提出具有約束力的承諾,確保此次併購能夠促成雙贏局面。但公平會認為併購後,市場競爭疑慮太大,故做出禁止併購的裁決。
輝達公司涉違反大陸「反壟斷法」 市場監管總局:已立案展開調查
大陸近日指控輝達公司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及《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輝達公司收購邁絡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權案反壟斷審查決定的公告》(市場監管總局公告(2020)第16號)。對此,大陸市場監管總局已依法對輝達公司開展立案調查。綜合陸媒報導,輝達收購邁絡思股權案,成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2020年反壟斷執法十大典型案例之一。2019年3月10日,交易各方簽署協議,輝達擬收購邁絡思全部股份。集中完成後,邁絡思成為輝達的全資子公司。輝達收購邁絡思股權案,具體包括圖形處理器加速器、專用網路互聯設備等5個相關商品市場。2019年4月2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收到上述收購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2020年4月1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文稱,經審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決定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此項經營者集中。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為,上述事項集中對全球和中國GPU加速器、專用網路互聯設備、高速以太網適配器市場,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2020年4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法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上述事項。據了解,邁絡思於1999年在以色列設立,在美國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上市,主要從事網路互聯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輝達則於1998年在美國設立,在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上市,主要從事圖形處理器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統一併購雅虎奇摩 公平會准了:結合後市佔率不高
統一集團今年2 月針對Yahoo台灣電子商務業務進行投資,金額2500萬美元(約新台幣7.8億元),公平會17日會議決議,有關統一企業擬與香港商雅虎的結合案,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結合兼具水平結合與垂直結合態樣,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對此,Yahoo回應「雙方期待藉此合資強化合作綜效,提升台灣電商的整體發展,為在地消費者開創全新的網購場景與體驗。」公平會之所以會開綠燈,是認為統一企業公司透過其子公司將所認購雅虎資訊公司的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結合後統一企業公司將間接持有雅虎資訊公司80%股份,並取得該公司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單獨控制權,因達到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除外規定的適用情形,因此依法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報。公平會並指出,統一企業從事食品製造,並供貨予各大網路購物業者,且統一集團旗下博客來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博客來公司)與統一數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數網公司,經營「鮮拾」網站)亦經營網路購物業務,故本結合兼具水平結合與垂直結合態樣。上游市場為「乳品市場」、「速食麵市場」及「非酒精飲料市場」,下游市場為「網路購物市場」。公平會認為,統一企業氣下的博客來公司與統一數網公司的網路購物業務,結合後雅虎資訊公司後,合計市占率不高,經就單方效果、共同效果、參進程度、抗衡力量等考量因素評估後,未見明顯的水平限制競爭效果;另統一企業公司僅非酒精飲料與速食麵有在雅虎資訊公司的購物網站販售,而非酒精飲料與速食麵的替代產品眾多、雅虎資訊公司之網路購物市占率有限,參與結合事業尚難藉本結合封鎖市場。由於現階段之實體通路與網路購物並未全面性雙向替代,公平會認為,兩者仍屬不同產品市場,且目前各實體通路集團發展其會員經濟、支付系統,消費者可成為各通路集團之會員,使用各種支付工具、累積消費點數紅利,各實體通路集團彼此間具有競爭壓力,再者因雅虎資訊之網購業務已逐年明顯衰退,透過本結合所帶來之買方力量應屬有限,故本結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Yahoo稍晚也發表聲明,表示以後統一集團和Yahoo將分別持有Yahoo台灣電子商務業務80%與20%股份,整體交易包含後續營運投資的總金額為1億美元,由統一集團並取得合資公司營運主導權。Yahoo台灣執行長暨Yahoo亞洲區總經理黃吉樂指出:「我們很高興與統一集團在既有的投資關係下進一步達成合資意向,藉由我們豐沛的人才、有價值的數據洞察及數位營運經驗,與統一集團在生活品牌上的全方位消費體驗,擴大在市場的影響力。」
外送平台重金併購案 張啓楷:外送員、消費者權益才是關鍵
近日傳出,Uber將以高達9.5億美元(約新台幣309億元)的價格併購foodpanda在台灣的外送業務,而公平交易委員會已表態將審查此案的市場集中度、合併後存續公司的漲價能力、可能的聯合行動以及市場效益等方面。對此,民眾黨立委張啓楷15日表示,支持謹慎審查該併購案,避免過度壟斷、保障消費者和外送員的權益才是重中之重。張啓楷指出,此次併購案必須經過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嚴格把關,依據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的規定,只有當整體經濟利益大於可能的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時,才會被許可結合。公平交易委員會有權依法禁止其結合、限期令其分設事業、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部分營業、免除擔任職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並得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外送平台的發展,張啓楷表示,應該以消費者和外送員的權益為優先考量。他認為,併購應該是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更合理的價格,並且改善外送員的勞動條件和保障,而不是讓外送員成為馬路上狂飆送餐的血汗勞工,耗費更大的社會成本處理消費者爭議、勞資糾紛及可能的交通安全風險。張啓楷呼籲,有關此併購案之審核,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在審查此案時參照更多社會上不同聲音,聽取外送員工會的意見,以避免過度壟斷,並建構更好的外送產業環境為主軸處理此案。
王世堅籲公平會嚴審外送併購案 學者憂業者博歹筊直接關門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15日表示,近期兩大外送平台合併案,影響消費者、業者、外送員,公平會應當要嚴格審查,不能隨便通過,否則「要你公平會幹什麼」?外送平台Uber Eats在14日宣布,將以新台幣300億左右金額,併購德國餐飲外送集團Delivery Hero旗下FoodPanda台灣,為台灣外送市場拋下震撼彈。對此,王世堅受訪痛批,此舉對廣大消費者、賴以為生的外送員、想拓展外送市場的商家都是巨大衝擊,公平會沒有防患在先,14日新聞揭露之後,也只會以外交式語言打高空,若以模糊仗隨便通過,「要你公平會幹什麼?」而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15日向本刊表示,雙方在外送市場占比太龐大,基本上將形成壟斷。陳志民強調,壟斷樣態很多,並非一定違法,也不代表合併案一定會被駁回,公平會1992年創立以來,也只有錢櫃併好樂迪等4例併購案遭駁回。還得評估在此類市場樣態下,業者事後有無濫用巨大市占率,從而妨礙、限制競爭者,甚至直接排除市場競爭,達到市占率百分百的「完全壟斷」,那才不被允許。《公平交易法》學者則向本刊表示,近期外送平台動見觀瞻,若商家分潤受損、外送員獲利下降、消費者運費飆漲,鬧上新聞絕對不利輿論,進而影響審查委員心證。學者直言,FoodPanda德國總公司缺錢,才拿台灣分公司開刀,若合併案最終未過,恐怕「博歹茭」翻桌讓總公司直接裁撤台灣FoodPanda,屆時一樣會讓UBER產生獨大效果,不如現在透過全民檢視,讓外送平台不敢坐地喊價。
Uber砸308億併購台灣foodpanda 公平會:外送平台市占率逾八成恐「獨佔壟斷」
昨(14)日國內外送市場傳出震撼彈,Uber砸9.5億美元(約新台幣308億元)併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帶動foodpanda母公司、德國外送巨頭Delivery Hero (DHER.DE)飆漲逾26%,創下史上最大單日漲幅。公平會指出,由於foodpanda、Uber Eats在外送平台市場的市占率超過8成,恐面臨「獨占」、「壟斷」的可能性,公平會接下來會在避免限制競爭下審慎處理。針對國內2大外送平台合併,Uber強調在交易完成前,Delivery Hero仍維持旗下foodpanda台灣的營運,在交易完成後的一段時間內,foodpanda台灣的在地消費者、商家和外送合作夥伴將移轉至Uber Eats平台。foodpanda也強調,「此項協議還需經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等主管機關審核。」14日泛歐STOXX 600指數上漲0.15%(0.79點)、收521.65點。產業方面,汽車類股強漲1.4%,表現最佳。除了併購台灣業務,Uber也宣布收購其增發新股,共斥資12.5億美元(約新台幣402元);同業Just Eat和Hellofresh也受此激勵,分別漲6.80%和4.85%。
恐破局?公平會認定Uber併購foodpanda「獨占」:禁止結合有4前例
送平台巨頭Uber Eats今日宣布,以9.5億美元併購龍頭foodpanda,預計2025上半年完成交易。由於兩家合併後,市占率超過8成,網友哀號以後「外送價會調漲」。對此公平會表示,此案結合後已是「獨占」,後續會花很多時間嚴審。如果真有「整碗捧去」濫用市場力情形,不排除禁止結合可能。只是公平會創會以來,也僅只有4例併購被禁止結合,外送雙雄合併案是否成為第5家否決案,後續備受關注。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此案送來後,該會將從市場集中度、結合後併購方訂價能力、合併案協同效果(聯合行為)、市場效益等四大原則審查,但「兩家結合後,市占率超過8成,這已經是獨占了」。不過陳強調,市佔大也不代表就是違法或是一定駁回,認定關鍵還在於,「濫用市場力的可能性是不是很高」。理論上,結合(併購)可讓企業成本降低,反映給消費者能有較低收費與比較好品質,但壞處會不會因市場集中度,少了競爭對手,帶來「限制競爭」效果,其他市場參與者遭到排擠,讓業者更有漲價能力,對市場不利。陳志民指出,這會是未來審查重點,也就是併購後業者「做壞事可能性高不高,會不會整碗捧去」。他說明,此案後續會有座談會、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雖市佔過高,公平會未必就一定不准併購,但是確實「不排除此可能性(禁止結合)」。即使Uber Eats吃下foodpanda案可獲通過,公平會也可能採用最嚴格的附帶負擔作法,要求很多附帶條件加以限制,避免其壟斷能力任意主導市場。
Uber Eats併購台灣foodpanda 公平會揭「審查4重點」
外送平台Uber Eats宣布以9.5億美元(約308億新台幣)併購台灣foodpanda,預計2025年上半年完成,讓外界擔憂會造成市場壟斷。由於併購牽扯到相關法條,需交給公平會審查,對此公平會也做出回應了。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指出,若業者想要結合,且市占率、營業額達到一定門檻,就必須申報公平會,由於Uber Eats和foodpanda是競爭對手,合併後的市場集中度的改變情況、漲價幅度、外送平台市場業者聯合勾結行為可能性、結合後帶來的好處等,都是審核評估的重點。公平會過去曾做過調查,若Uber Eats和foodpanda成功結合,在外送平台市場的市占率超過8成,恐怕會有獨占、壟斷的可能性,不過根據《公平法》規定,壟斷並非就是違反,也不能斷定這次併購案就會被駁回,得看相關結合的業者,事後有沒有濫用這個力量,去妨礙、限制甚至排除市場競爭。陳志民強調,任何併購案都要審酌正面、負面效益之間的平衡,再做最後審核決定。另外,不同產業和市場規模的結合案也有不同差異,由於外送市場很大,公平會將在避免限制競爭下審慎處理。對於併購消息,台灣foodpanda表示,該協議還需經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等主管機關審核,在審查完成前,foodpanda的各項服務皆維持不變,foodpanda將持續投資及發展台灣市場,並以確保消費者、合作商家、外送夥伴及全體員工權益為優先考量。
台灣foodpanda傳「賣給Uber Eats」 公平會發聲了
日前傳出台灣外送平台foodpanda要賣給Uber Eats,引發外界關注,不過交易「暫時破局」。對此,台灣foodpanda強調營運穩健、市佔第一,對於這項市場傳聞並不知情,而公平會主委今(11日)也發聲了。德國「經濟週刊」指出,外送平台foodpanda的母公司Delivery Hero有意出售foodpanda台灣業務給Uber Eats,但雙方在收購上無法取得共識,Uber Eats停止進行深入談判,相關協商暫時破局。報導也提到,從各種跡象來看,台灣foodpanda如果賣不掉,對相關的商家、外送員、消費者來說,後續發展也可能跟賣給Uber Eats的結果差不多。公平會表示,目前沒收到申報案。(圖/foodpanda提供)台灣foodpanda回應,對這項市場傳言並無所悉,並表示foodpanda在台灣營運穩健,為市佔第一的外送品牌且穩定增長,將持續精進,專注於為消費者及合作夥伴提供各項優質、便利的生活服務。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邀請公平會進行業務報告,公平會主委李鎂表示,以Uber Eats、foodpanda公司規模來看,結合的話確實符合公平會申報門檻,必須依法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報,但目前沒收到申報案。李鎂解釋,假如2大外送平台結合,公平會對於社會矚目案件,會舉辦公聽會,邀請業者、上下游關係事業、學者專家及消費者團體等,徵詢多方意見再由委員會討論,衡量經濟利益和對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考量後進行評估。
事業未履行結合負擔 有線電視業者大富、凱擘遭公平會重罰1億
公平交易委員會15日第1684次委員會議決議,大富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凱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屬12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因未履行本會99年10月29日公結字第099004號結合案件決定書第五項及第八項負擔,合致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處大富媒體、凱擘各新臺幣5,000萬元,共計新臺幣1億元罰鍰。公平會表示,99年間大富媒體為取得凱擘及其旗下12家有線電視系統,向本會申報結合。當時公平會考量大富媒體與台灣大哥大集團間形式上雖屬不同經營主體,惟其等關係密切,為確保結合後凱擘與台灣大哥大旗下有線電視事業彼此獨立經營,避免凱擘在有線電視系統、頻道代理之市場占有率增加,造成市場力量濫用或市場封鎖之疑慮,故於不禁止其結合之決定書中附負擔要求大富媒體、凱擘及其所屬12家有線電視系統如未經公平會同意,不得與其他有線電視系統共同經營,以及凱擘亦不得與其他有線電視頻道供應者(含頻道代理商)聯賣、共同銷售頻道節目等13項負擔。該等負擔均是結合申報過程中大富媒體、凱擘主動提出將予以遵守,本會考量後始同意該結合案。然經公平會調查,凱擘公司旗下12家有線電視業者長期在未經公平會同意之情況下,與台灣大哥大集團之台固媒體旗下5家有線電視系統,以及浩鳴旗下2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在基本頻道採購、頻道租賃、客戶服務等有線電視重要核心業務共同營運、共用人力資源;同時,凱擘在銷售代理之頻道節目過程中,亦與台灣大哥大集團之優視傳播,以及浩緯、浩鳴等頻道代理商共同銷售頻道,顯未履行上述結合負擔內容。公平會指出,因頻道代理商與有線電視系統屬上下游交易關係,凱擘透過旗下12家系統經營者與其他7家有線電視系統共19家共同經營,再與其他頻道代理業者聯賣頻道節目,已增強其在有線電視產業上下游的市場力量,而有市場力量濫用及市場封鎖之疑慮,例如得以增加其他頻道供應業者營運成本、迫使頻道代理商接受授權條件,或藉由控制頻道上下架等方式,擠壓弱勢頻道生存空間等,對於市場競爭秩序影響甚鉅。公平會說明,凱擘之母公司大富媒體作為負擔履行義務人,卻任由凱擘與其他有線電視系統共同經營,並與其他頻道代理業者共同銷售頻道節目,未加以管理、監督。大富媒體及凱擘明知99年結合案之限制競爭疑慮至深,爰於當時自行提出獨立經營之相關承諾,並列為結合案件決定書之負擔內容,矢言恪守,本會始同意其等結合。大富媒體、凱擘自應於結合後依承諾履行負擔,惟卻持續從事共同經營及聯賣行為,對於有線電視系統及頻道代理市場明顯產生不利之影響,公平會認為其違法行為應受責難程度甚高,爰決議依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以法定最高罰鍰金額各新臺幣5,000萬元論處公平會強調,本案違法行為甚為隱晦,經多方審慎查證,始確認違法事證明確。公平會最後提醒,公平會作成結合案件決定後,仍會持續追蹤相關負擔執行情形,並不會因負擔時隔久遠而懈怠。參與結合事業如未履行結合案件決定書所附之負擔,依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除罰鍰外,另可禁止結合、要求分設事業、處分股份、轉讓營業、免除職務或其他必要之處分,參與結合事業應切實守法。
公平會通過台台併「附帶三條件」 台灣大:拚年底前完成整併
台灣大(3045)今(12日)表示,公平會正式宣布附加負擔通過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公司衷心感謝公平會全體委員審議期間之辛勞,並給予本案支持。台灣大將遵循公平會附加負擔之指示方向,力拼2023年底前完成整併。台灣大表示,「新台灣大」將以大幅升級的頻寬、頻譜組合與近千萬的用戶基礎,加速建構「超5G」應用生態系。公平會表示,經分析,台灣大哥大在本結合實施後,透過整合台灣之星頻譜、網路及人力等資源,可提升頻譜使用效率、涵蓋率及網路品質,也有助於促進5G應用服務發展,射頻設備及核心網路整併亦可減少機房、基站重複建置,落實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具有整體經濟利益。不過結合案實施後,業者家數減少、市場集中度提高,而仍存有部分限制競爭的疑慮。此外,台灣大哥大集團旗下業務經營遍及多項服務,本結合實施後是否產生行動寬頻服務市場增加之市場力量,延伸到其他服務市場的效果,仍有待觀察。公平會指出,為了消弭上述限制競爭的疑慮,並確保本結合案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經審議後公平會決議不禁止本結合案,但從用戶端權益的保障(資費)、服務及網路品質的提升及促進市場競爭三方面,對於台灣大哥大進行附加負擔條件之結合處分。
遠亞併有條件通過 台灣大:相信公平會將高效率加速審查台台併
公平會昨通過遠傳(4904)及亞太電信(3682)合併案,台灣大哥大(3045)今(20日)表示,恭喜也樂見此結果,也相信公平會的高效率必能加速審查公司合併台灣之星案,以使產業發展更積極創新,更邁向永續。公平會分析,存續公司遠傳電信整合亞太電信之頻譜、網路及人力等資源後,可提升頻譜使用效率、涵蓋率及網路品質,也有助於促進5G應用服務發展,核心網路整併可減少機房、基站重複建置,可落實節能減碳的政策目標,而具有整體經濟利益。但本結合實施後,行動寬頻服務市場占有率、市場結構及市場集中度均有所提高而仍存有部分限制競爭的疑慮。遠傳電信也主動提出實施多項優惠資費方案及保障亞太電信用戶權益之承諾,並承諾將提升服務與網路品質,推廣VoLTE服務,持續以大數據、人工智慧、物聯網技術投入企業雲端服務、遠距教學服務、遠距健康照護等應用領域,另將持續挹注資本支出在通信軟體及硬體設備的建置與擴充,提升網路覆蓋率、傳輸速度及增加容量等措施。公平會在5月16日受理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根據法律規定,公平會需在30個工作天做出准駁意見,此期限可延長一次,合計最長為60個工作天。公平會則是在7月11日正式受理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一般推估,最晚大約會在9月中旬有結論。台灣大哥大董事長蔡明忠也在6月的股東會指出,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一案,已獲NCC核准,雙方董事會也通過新的換股比例,目前尚待公平會與證交所核准。台灣大期待透過產業整併,發揮珍貴頻譜資源整合效益,合併後的新台灣大,將提供3.5GHz之100MHz大頻寬,除大幅提升網路效益,對比兩家公司、兩套基礎建設各自獨立運作,每年將省下1至2億度用電,更有超過900萬用戶可享受更大網之網內互打優惠,經濟弱勢族群獲得更全面的照顧。此外,台灣大廣納多元人才,提供台灣之星員工安定、安心的工作環境,加速企業文化融合,為產業發展、環境永續發揮正向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