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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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毒油案47天火速偵結!檢方起訴15人、4公司 聲請沒收不法所得逾8億元
台中地檢署偵辦中聯油脂公司大豆沙拉油原料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案,自7月3日起分案偵辦,歷經47天調查及多波大規模搜索,今天(18日)正式偵結。檢方認定,中聯油脂及其3大股東福壽實業、福懋油脂、泰山企業的部分高層,在明知巴西進口黃豆原料及半成品檢驗結果嚴重超標、具有重大食品安全風險的情況下,為避免鉅額損失,竟共謀隱匿、不通報、不下架,甚至放任問題油品持續流入全台市場。全案檢方依法起訴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泰山企業4家公司法人,以及蔡清松等15名被告,其中包括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冲、廠長陳明榮,以及泰山企業前後任總經理沈怡君、蔡國樑等高層主管。檢方認定涉案人員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等罪嫌,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福懋油脂董事長吳星澄則獲不起訴處分。據《三立新聞網》報導,中聯油脂是由福壽、福懋油脂及泰山3家大型食品企業於民國84年共同出資成立,主要負責使用3家股東進口的黃豆原料代工提煉大豆沙拉油。檢方調查發現,早在民國112年7月,中聯內部簡報就已針對巴西進口黃豆原料提出警示,指出相關黃豆具有水分偏高的問題,在烘乾過程中容易衍生多環芳香烴(PAHs)及苯駢芘污染。然而,面對內部早已提出的風險警訊,中聯高層不但沒有進一步強化原料及製程管控,反而在民國114年5月將黃豆「熱損粒」管制基準從0.5%大幅放寬至5%。檢方認為,此舉等同降低原料品質管控門檻,也使後續製程及食安風險進一步升高。到了民國115年4月至5月間,中聯使用巴西黃豆製油時,製程相關數值頻繁出現異常。5月中旬,中聯出貨給台糖的脫膠油經SGS檢驗發現,苯駢芘濃度高達14.7ppb至14.8ppb,而法規標準為不得超過2.0ppb,最高超標達640%,約為標準值的7.4倍,因此遭台糖拒收並退貨。檢方指出,中聯內部簡報當時已明確記載相關產品「存在嚴重食安風險,必須立即停止後續加工」,但高層考量營運及產能,仍未停下生產線,反而持續製造問題油品。最終陸續產出7個批次、總計8,478.88公噸的問題油品,並全部交付給福壽、福懋及泰山,供後續轉製或分裝。問題並未就此停止。民國115年6月初,下游食品大廠南僑公司自行檢驗發現,向福壽實業購入的沙拉油同樣出現苯駢芘超標情形,自行檢驗結果為4.6ppb,經SGS複驗更達8.0ppb,南僑隨後向福壽反映。在下游客訴爆發後,中聯、福壽、福懋及泰山4家公司於6月15日召開品保聯繫會議。檢方認定,福壽、福懋及泰山相關主管在此時均已明確知悉油品遭苯駢芘污染,但為避免後續可能產生的回收、賠償及其他鉅額損失,並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主動停售、通報及下架,反而採取消極隱瞞方式,讓業務人員繼續將問題油品販售給不知情的下游廠商及消費者。直到6月30日,泰山內部傳出有吹哨者準備舉報,4家公司眼見事件即將曝光,才陸續向衛生局通報。檢方進一步查出,在通報過程中,中聯總經理余凌冲等人涉嫌在食藥署「非登不可」平台低報問題油品數量,將實際總產量128萬餘公斤的問題油品,僅登錄52萬餘公斤,刻意隱匿已經出貨的76萬7,584公斤問題油品,導致超過一半的產品未被納入通報,嚴重影響後續產品溯源及阻斷流向的工作。檢方痛批,苯駢芘是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列管的「第一級致癌物」,本案中,中聯製造端高層早已知悉原料及製程存在重大問題,卻仍未採取必要措施,反而讓問題油品持續生產並流向市場;至於福壽、福懋及泰山等販售端企業,其最高決策及管理階層身處食品安全防線核心,在得知產品存在重大危害後,卻沒有即時阻止問題產品流通。檢方形容相關人員「見危不救、見毒不報」,行徑惡劣,嚴重危害國人健康。檢方除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將涉案人員及4家公司法人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也同步向法院聲請沒收各公司犯罪所得。其中,中聯油脂約3億7,307萬元、福壽實業約2億13萬元、福懋油脂約1億8,390萬元、泰山企業約1億3,021萬元,合計超過8億元。台中地檢署表示,這起案件歷經47天偵查,從原料風險、製程異常、油品檢驗超標,到下游客訴、企業內部會議及後續通報,逐步釐清相關業者在得知苯駢芘超標後仍未即時停止生產及流通的經過。檢方認為,食品業者肩負維護食品安全及消費者健康的重大責任,若明知產品存在重大食安風險仍選擇隱匿或繼續販售,不僅可能造成消費者暴露於致癌物風險,也將嚴重破壞食品市場對業者及相關監管機制的信任,因此請求法院對相關被告從重量刑,並透過沒收不法所得遏止黑心食品的歪風。
中聯致癌油案再爆內幕!員工4月就示警「豆子爛了」 疑照常出貨一路蓋牌
中聯油脂致癌油事件持續延燒,檢調深入分析查扣手機內容後,傳出早在今年4月,就有員工在工作群組多次反映原料品質異常,質疑「豆子爛爛的」、「這批真的不對勁」,甚至擔心是否仍能出貨,但公司疑未立即停貨或通報,直到消息曝光後才向主管機關通報。對此,台中地檢署表示,全案仍在偵辦中,不便證實相關偵查內容。台中地檢署偵辦中聯油脂涉嫌販售苯駢芘超標食用油案,日前已二度搜索中聯油脂及泰山公司,並查扣多支手機進行數位鑑識。檢方先後聲請羈押中聯總經理余凌冲、煉油廠廠長陳明榮,以及泰山前總經理沈怡君、現任總經理蔡國樑,均獲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全案持續擴大追查。其中,陳明榮原先獲法院裁定交保,但檢方提出抗告後,經台中高分院撤銷發回,台中地院8月1日重新召開羈押庭,認定有羈押必要,改裁定羈押禁見。法院指出,陳身兼公司管理代表及食品安全小組負責人,最遲在今年5月接獲台糖通知產品檢出苯駢芘超標時,即已知悉食安風險,下屬也曾提醒事件嚴重性。其後南僑公司檢驗成品油異常,再透過福壽公司通知中聯,使陳於6月已掌握食安危害擴大情形,但公司會議後仍未依法通報,持續出貨,直到6月30日事件曝光後才向主管機關通報。此外,媒體今天再披露,檢調分析查扣手機通訊內容時,發現今年4月已有員工陸續在內部工作群組反映原料異狀,留言包括「怎麼豆子爛爛的?」、「調起來黏糊糊的」、「怪怪的」、「這樣可以出貨嗎」及「這批真的不對勁」…等,顯示第一線員工早已察覺異常,只不過,公司管理階層疑似未因此停止出貨,相關產品仍持續流入市場,引發外界質疑中聯是否刻意隱匿問題、延誤處置。針對媒體披露的群組對話內容,台中地檢署表示,無法確認報導資訊來源,全案目前仍由檢察官持續偵辦,相關偵查核心內容依法不便對外說明,後續將視蒐證結果釐清相關人員責任。
經濟部力挺台糖未通報中聯致癌油 高檢署主任:通報是法定義務
中聯致癌油風暴傳出台糖5月份就發現苯駢芘超標卻隱匿不報,主管機關經濟部連續發文澄清台糖並無通報義務,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對此發表文章,質疑經濟部是否真正理解我國食品安全法制?他引用中央及地方法規,強調通報並非行政機關的恩惠,而是法律明定的義務,更重要的是,法律規定的是「有危害之虞」,而不是「危害已經證實」,經濟部一句「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不能成為淡化法律責任的理由。台中地院8月1日裁定中聯廠長陳明榮收押禁見,裁定理由提及「本案至遲於今年5月間,台糖公司告知苯駢芘檢驗超標後,陳明榮就知悉此情」,因此外界砲轟台糖隱匿通報,經濟部從8月2日到3日多次發文力挺台糖,除了誇讚「台糖是用高標準自我檢驗的乖寶寶」,還強調「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台糖非食管法通報義務人」、「就像去菜市場買菜,不會通報整個菜市場的攤商誰有爛菜葉」。陳宏達3日在臉書發文,經濟部一句「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並不能取代對法定構成要件的法律分析,更不能成為淡化法律責任的理由,真正不能無限上綱的是行政機關對法律的解釋。陳宏達文章引用《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以及中央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都提到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採取停止販售、回收及通報主管機關等措施,由此可知,通報「有危害之虞」是法律明定的義務,這代表立法者採取的是食品安全管理最重要的預防原則,因為食品安全不同於一般行政管理,一旦等到危害完全確認,可能已有消費者受害,屆時再談責任,往往為時已晚。陳宏達表示,食品安全制度設計的目的,本來就是要求業者寧可及早通報,也不要延誤通報;主管機關的責任,則是在接獲通報後迅速查證、適時說明,而不是讓業者自行決定哪些事件值得通報、哪些事件可以不通報。陳宏達指出,真正的法律問題只有一個:台糖是在什麼時間點,已經知悉足以構成「有危害之虞」的資訊?法治國最大的危險,不是法律沒有規定,而是有法不依,或以行政解釋架空法律;法律之前,沒有任何機關可以重新定義法律,只有依法適用法律,才是真正的法治。對於經濟部多篇發文,陳宏達認為,當行政機關公開發言時,更應謹慎。因為人民期待看到的,不是政策上的權宜之詞,而是依法行政的態度。
質疑台糖早知中聯毒油未通報 洪孟楷批:有失國營企業責任
中聯致癌油風暴持續延燒,其公司煉油廠廠長陳明榮原以100萬元交保遭撤銷後,台中地院重新召開羈押庭。法官裁定理由揭露,台糖早在今年5月就曾向陳明榮反映產品苯駢芘超標問題,引發外界質疑相關單位是否知情未報。對此,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今(2)日痛批,國營企業肩負政策使命,絕不能以一句「沒有通報」輕輕帶過,更質疑政府至今仍未交代問題油品流向及實際影響範圍,呼籲完整公開真相。洪孟楷表示,台糖官網標榜肩負國家政策使命、照顧民生基本需求及善盡社會責任,但如今看來格外諷刺。他質疑,既然5月就已發現中聯原料油苯駢芘超標7倍,為何沒有第一時間通報地方衛生局啟動稽查?若只是退貨而未追蹤後續流向,這批原料就可能轉售其他下游業者,使食安風險持續擴大。他提到,食品安全攸關全民健康,若問題原料沒有銷毀、沒有完整追蹤流向,就可能換個管道、換個批次再次流入市場,這也是中聯油品事件延燒至今,持續引發社會憂心的重要原因。他認為,目前最關鍵的問題仍是,從去年至今究竟有多少問題油品流入市面、被民眾吃下肚,政府至今仍未給出明確答案。洪孟楷質疑,如果中聯早已知道油品有問題卻持續供貨,下游業者也知情,衛福部是否還能稱相關業者都是「受害者」?他更直言,「到底誰是中聯的門神,全民要逼他現身!」並呼籲政府不要再遮掩,應完整公布問題油品流向、數量及調查結果,唯有公開透明,才能重建國人對食品安全的信心。經濟部則解釋,台糖採購的為「粗膠原油」製造原料,非食用油品,不屬《食安法》此次事件規範的通報標的,因此未涉及法定通報義務。
中聯致癌油爆5月早有端倪?食藥署駁蓋牌:6月底才接獲通報
中聯油脂致癌油風暴持續延燒,隨著中聯油脂煉油廠廠長遭羈押禁見,台中地院裁定理由揭露,中聯早在今年5月就接獲台糖通知原料油檢驗不合格,引發外界質疑政府是否知情未公開。對此,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今(2)日強調,食藥署5月並未接獲任何與中聯案相關通報,直到6月30日下午4時06分才收到業者通報,後續均依法辦理,並無隱瞞或蓋牌。中聯油脂生產的大豆油日前遭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引爆全台食安風暴。檢調偵辦後,台中地院重新裁定中聯油脂煉油廠廠長陳明榮羈押禁見,並揭露中聯早在5月就收到台糖通知311油槽原料油檢驗不合格,但直到6月底才向主管機關正式通報,也讓外界質疑政府是否早已掌握資訊卻未對外公布。王德原表示,食藥署是在6月30日接獲中聯通報後,隔天立即啟動稽查、流向追查、檢驗及下架等作業。針對中聯惡意延遲通報,台中市政府已裁罰300萬元,食藥署也依規定重罰1億6520萬元。他強調,食藥署所有處置皆依實際通報時間及檢驗結果依法辦理,不存在隱瞞或蓋牌情事。至於台糖是否涉及知情未報,王德原指出,依《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主管機關為高雄市衛生局,而高市府認定台糖接收的是「粗膠原油」原料,未達食安法「直接供食或作為食品加工用」範疇,食藥署對高雄市政府認定目前予以尊重。
台糖5月就通報苯駢芘超標! 高市衛生局:相關油品未進入生產製程
中聯油脂致癌油案持續延燒,媒體報導台糖早在5月就通報中聯油脂311油槽原料油苯駢芘超標,高雄市衛生局進行調查,表示台糖因油品不符合驗收標準而拒收貨,相關油品沒有進入台糖廠區及生產製程。台中地院指出,台糖公司在今年5月間告知中聯油脂311油槽原料油苯駢芘檢驗超標,中聯煉油廠廠長即知悉此情,也經下屬主管告知指明事件的嚴重性,後來南僑公司隨後也檢出成品油苯駢芘超標,並透過福壽公司輾轉傳達至中聯公司,陳明榮等高階主管經開會討論後,卻沒有積極作為。直到6月間事件爆發,才不得不通報主管機關。針對此案,高雄市衛生局回應,台糖公司說明,所購買的半成品原料油,由福懋委託中聯油脂代工生產,原規劃供應台糖後續精煉使用,但依雙方合約,原料須通過SGS檢驗,其中包括致癌物苯駢芘(BaP)含量須在2ppb以下,由於該批原料檢驗超標,台糖予以拒收,油品並未進入台糖廠區及製程。台糖提到,台糖對外所購買為半成品原料油,其合約中有關苯駢芘標準為2ppb以下,超過合約標準就不收,符合合約規定原料油進入製程均再以脫膠、脫色、脫臭等精煉製程,經實驗室檢驗合格後才會出貨,以確保品質。衛生局表示,高市府已於7月9日將台糖所有涉及中聯供應鏈的產品全面預防性下架,以確保市面上無與中聯相關油品。另查,台糖購置的原料油為301號油槽,與出問題的311油槽並不相同,因此台糖並無涉及食藥署先前公布的問題油品批號。因應此次中聯油品事件,高雄市衛生局擴大查廠,台糖產製的油品經檢驗,結果亦均符合規定。
毒油案重大進展!中聯廠長陳明榮涉勾串滅證 中院裁定收押禁見
中聯油脂公司爆發沙拉油含致癌物「苯駢芘」超標4倍,甚至流入市面,導致全民憂心吃到毒油。檢方深入追查案情出現重大轉折,台中地檢署日前對核心人物、中聯煉油廠廠長陳明榮聲請羈押禁見,雖一度遭台中地院裁定加保交保,但經檢方抗告成功,台中高分院發回更裁。台中地院今(8月1日)重新召開羈押庭,經過約3小時審理後,最終翻盤改裁定將陳明榮羈押禁見。回顧整起案件,檢警接獲檢舉指中聯沙拉油含有致癌風險的苯駢芘且超標達4倍,已有大量問題油品流入市場,隨即發動多波搜索,除了查扣行動電話、雲端電子紀錄外,也全面調取油品製程報表、異常通報紀錄及問題油品銷售明細,並同步約談多名油品製程與品管人員到案對質,藉此勾稽原料來源與產品銷售流向。案發初期,檢方於7月9日首波搜索時,諭令陳明榮以100萬元交保,惟後續深入調查發現其涉案情節重大且有勾串證人、滅證之虞,遂於7月22日第二波搜索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然而,台中地院首次審理時,以檢方未充分舉證陳男是否符合《食安法》規範之「食品業者」權責,且認為相關證人已訊問完畢,裁定陳男再加保100萬元(累計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對此裁定,台中地檢署極力反對並當庭提起抗告。檢方補充舉證指出,陳明榮身為煉油廠廠長,實為產線最高管理者及食安小組負責人,對油品品質負有法定監管義務;更揭露陳男在案發前即與相關涉案人員達成「隱匿案情」之共識,顯有極高的勾串證人、滅證可能性,若未施以羈押將嚴重影響後續偵查進行。台中高分院二審認同檢方主張,指出本案涉及多名具利害關係之業者與共犯,涉案情節與利益結構尚待釐清,原裁定忽視其隱匿案情與勾串疑慮確有不妥,因而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更裁。台中地院今日重開羈押庭後,經過約3個小時審理,採納二審見解,認定陳明榮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滅證之虞,正式裁定收押禁見。
致癌油案再爆!中聯廠長涉滅證遭聲押 檢二波搜索直搗製程核心
致癌油風暴持續延燒,台中地檢署鎖定中聯油脂製程與品管環節,展開第二波偵辦,22日搜索廠長、精油課及品研課主管等人,查扣手機、電腦及製程資料,並追查7批苯駢芘超標沙拉油的生產與流向;檢方認定廠長陳明榮涉有滅證、串證之虞,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2名主管各以100萬元交保,全案持續向上追查責任歸屬。台中地檢署指出,日前搜索中聯油脂、福壽、福懋油及泰山等4家公司後,持續比對扣案手機、雲端資料及相關證述,發現中聯油脂在原料、製程及成品出現異常後的處置流程仍有諸多疑點,包括是否確實通報、是否刻意隱匿異常,以及相關主管是否涉有違法責任,因此於22日展開第二波搜索行動。檢方由主任檢察官洪國朝率隊,持搜索票搜索中聯油脂廠長陳明榮、精油課襄理江一隆及品研課副課長陳建龍等3人住處及相關處所,並通知油品製程、品質管理等9名員工到案說明與對質。行動中查扣手機、電腦、雲端資料及其他電子設備,同步調取製程報表、異常通報紀錄、原料進口資料,以及遭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的7批大豆沙拉油銷售明細,全面追查問題油品從原料採購、生產製造、品質檢驗到出貨流向,釐清整起事件責任。檢方複訊後認定,陳明榮、江一隆及陳建龍3人均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犯罪嫌疑重大;其中陳明榮因有具體事證顯示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江一隆以100萬元交保,陳建龍則由原本6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交保,其餘9名員工訊後均請回。至於中聯油脂方面,記者23日致電詢問第二波搜索進展,但因發言人未進廠、相關主管未在辦公室,暫未取得回應;此外,公司官網也因頻寬超載,一度無法正常連線。
致癌油事件延燒!中聯廠長疑勾串、滅證遭聲押 2幹部100萬交保
中聯致癌油事件持續延燒!台中地檢署昨(22)日再度前往中聯公司執行搜索,帶回廠長陳明榮、精油課襄理江一隆及品研課副課長陳建龍,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被列被告,其中廠長陳明榮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檢署表示為進一步釐清中聯公司於發現原料、製程及產品異常後之處置情形及相關人員責任,日前由主任檢察官洪國朝率同檢察官郭逵、翁嘉隆,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持搜索票對中聯公司廠長陳明榮、江一隆及陳建龍執行搜索,3人被列被告後也另通知油品製程及品管人員9人到案對質。台中地檢署除查扣相關人員之行動電話、雲端資料及其他電子設備等證物外,亦同步調取中聯公司製程報表、異常通報紀錄、原料進口及產品資料,以及遭檢出苯駢芘超標之7批沙拉油銷售明細,進一步勾稽問題油品之原料來源、生產及銷售時間、製程監控、紀錄內容與銷售流向,全面釐清問題油品之製造、出貨及異常通報過程。經檢方綜合研析上開扣案證據,並互核被告及證人之供、證述後,認陳明榮等3人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2項、同條第1項、第4項等罪嫌重大,其中陳明榮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經檢察官訊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江一隆具保100萬元、陳建龍加保100萬元,其餘9人則均諭知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