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關係
」 勞基法 勞健保 勞動部 老闆 解雇
雁過拔毛2/雇主「高薪低報」損勞權 專家籲勞動部偕國稅局勾稽逼現形
台南市一名市公車離職駕駛長苦主發文談論年終獎金後,竟慘遭客運公司處處針對,不只被「解雇」,甚至連公路局補助款都拿不滿,無奈之下憤而向CTWANT求助。專家直指這種「懲戒解雇」到法庭雇主八成會被打臉,判決恢復「雇傭關係存在」是早晚的事,但期間對員工的精神折磨與舟車勞頓「也真夠虐人的」。在統聯任職台南市公車駕駛長近一年的50歲老楊(化名)在「台南大小事」臉書發文「感謝公司發(新台幣)6,000元年終」後便面臨公司一波波圍剿,不只直接被無預警「解雇」,交通部公路局發的「虧損補貼」還被苛扣了至少1.3萬元實在好冤。不少人力密集產業雇主會「以多報少」規避高額雇主應負擔之勞保負擔,此陋習已被詬病多年卻未被有效解決。圖為勞工保險局外觀。(圖/方萬民攝)一名新北市轄公車駕駛長就直指,客運業多數投保勞保基數「都是基本工資」,其他薪水是從里程獎金、共同營收獎金等疊加而成,因此每當客運業宣傳「年終幾個月」自己都只能苦笑,因為「年終3個月也領不到10萬」。他舉自己工時為例,自己開的路線每天中午12時「上班」要一路開到超過深夜12點「收班」,每天至少跑5趟,每趟「握方向盤」約2小時左右,如果遇到「星期五下班又下雨」每趟則至少3小時起跳,且「班次還是要跑完」,像元月份只休4天實拿了新台幣7.5萬,早就過勞了吧?他揮揮手直指「還有每天跑第6趟拚10萬月薪的」,他坦言如此早已超過法定工時,只能「掛同事名子」領現金規避勞動檢查,但只要一次意外,小則「入股」公司賠不完,大到命都沒了,甘苦人上路「不要拿命來賭」。這名駕駛長坦言,像雙北已少有抓測速的公司,除非被檢舉,否則「橋上限速50(公里/小時)都開到7十幾(公里/小時)」公司也不會抓,另外像「過站不停」、「未下車服務輪椅旅客」確實都會被記「大過」但「也沒什麼人在乎」,他直指2026才過不滿3個月自己早已被記3大過,但聽聞老楊在台南市開公車被公司拿出「記滿3大過」而被解雇,他嚇壞了直指會多「出公差」,勤快些希望抵銷這些「大過」,他也分析如果老楊入職「介紹獎金」給站長賺,「應該就保平安不會老被搞了」。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吳育仁聞訊坦言,「記三大過被解雇」這種「懲戒解雇」已是最後手段,這類案件在如今勞權高漲之下已經少之又少,因為既然都解僱了「那和雇主上法院就好」,他直指到勞動法庭時,法官也會先行調解程序,如果「超速」、「過站不停」等問題未先經過輔導,甚至召開人評會議決定「解雇」前也沒通知老楊到場說明,在程序上根本漏洞百出,法官八成會判定解僱勞工行為「違法」,確認僱傭關係存在,這時員工當然可主張復職,只是過程繁瑣「真的很折磨人」。經營10數條台南地區市公車的統聯客運也和不少客運同業一樣,被指「低底薪、高獎金」薪資結構搞得弱勢勞工惴惴不安。(圖/方萬民攝)吳育仁也感嘆「高薪低報」早是多年沉痾,其實勞保局既然有不少人投保紀錄,每年五月又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只要勞動部與財政部聯席一比對「以多報少根本無所遁形」,這些雇主就該列入「勞動檢查」優先項目,讓雇主權衡之下才知道「乖乖替員工投保才是王道」,至於看似不難,怎麼政府老不做,「就一個字,懶啊!」他吐槽呼籲形塑輿論讓政府動起來。政大勞工所名譽教授成之約則分析,不少勞力密集產業雇主「經常性給付」長年凍結時有所聞,雇主一般會以獎金等方式疊加安撫員工,也因此規避《勞動基準法》雇主需要替勞工提撥的高額勞保、勞退金。成之約坦言,勞工的法律熟稔度不高,加上話語權與詮釋權力不如雇主,如在有組成企業工會的公司服務,確實可以透過團體談判協商企業。成之約舉例,其實美國紐約等州已陸續推行《工資透明法》(Pay Transparency Law)推行「工資透明化」,希望各行各業雇主揭露職務內容、升遷管道及年薪等資訊,而台灣目前在弭平「性別工資差異」上已有顯著成效,未來期待各行各業也能逐步揭露各層級人員薪水區間,像是公務人員學歷、年功俸都攤在陽光下,或許勞工也能至少公布個各產業大概職等薪水區間,避免疑雲暗盤搞得勞雇關係角力不斷,短期看似被「看光光」不適應,但放長線相信能讓勞資雙方開誠布公更和諧。受訪學者都呼籲,員工若遇到「解雇」程序不必害怕,該積極爭取說明機會,若真有冤屈申訴無著鬧上法院,只要是起訴或上訴「確認僱傭關係」、「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等案件,其實都可「暫時免繳」三分之二的裁判費,千萬別讓自己權益睡著了。統聯客運台南站方對此回應,老楊多次因「過站不停」、「抄近路未依核定路線行駛」等問題被檢舉且屢勸不見改善,無奈之下只好予以「懲戒解雇」,且駕駛長「虧損補貼」金不是齊頭式發放,像老楊工作有狀況會予以扣除部分補貼,公司也不是挪作他用,只是會分給其他表現優異的員工,駕駛長誤會了,公司絕無「侵占」問題,也尊重老楊循合法管道救濟。
賣400克金條借友63萬 見金價大漲要他還翻倍!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遼寧省一名男子將400克金條變現後借給朋友人民幣14萬元(約新台幣63萬元),隨後因金價上漲,竟要求按現值30萬元(約新台幣135萬元)償還,引發糾紛。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出售金條後實際交付的是現金,債務性質為現金借款,駁回出借人上訴,判令借款人償還本金及利息。《極目新聞》報導,老王(以下皆為化名)與小王曾為朋友兼雇傭關係。2022年4至5月,老王將14萬元現金借給小王,並於2024年底轉化為借款。2024年12月22日,雙方簽訂借據,約定小王借款共計人民幣37.4萬元(約新台幣168萬元),並承諾於2025年1月21日前還清。2025年2月,小王另出具欠據,稱欠老王建行金條400克(純度99.99%)。期間,小王陸續還款31.9萬元,並使用老王的信用卡等借款6萬6,670元(約新台幣30萬元)。一審法院認定,雙方存在合法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小王尚需償還本金5.5萬元(約新台幣24.8萬元)及逾期利息,並返還信用卡借款。老王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主張自己出借的是400克金條,而非變現後的14萬元現金,並以金條當時市價約30萬元要求抵債。借款人則辯稱,雙方出售金條後,實際借給他的僅為14萬元現金,分3次轉帳。錦州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於出借的是金條還是現金。根據借據及事實,雙方是共同出售金條,並非將金條直接交付,取得售金後分次轉帳給小王。因此,實際交付的為現金而非黃金。法院認為,民間借貸認定應以實際交付為準,本案債務性質為14萬元現金借款。最終,二審法院駁回老王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法院強調,民間借貸以交付實物或現金為準,出借人不能因市價波動要求按現值增額償還。
9名外送員亡卻無人挨罰 勞動部修《職安法》盼平台納責
勞動部統計,去年至少有9名平台外送員於外送過程中死亡,包括8名Uber Eats外送員及1名foodpanda外送員,但2家平台業者均未因此挨罰,主因為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食品外送安全僅限「雇傭關係」才有罰則,勞動部日前預告修正《職安法》,擴大納管外送業者,部長洪申翰日前分享時也提及,已將外送平台業者納入《職安法》修法草案,並把「準用」修正為「適用」,違反規定有明確罰則,強化對外送員的保護。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許多人使用食品外送平台,據台北市政府統計,2021年實施3級警戒當年,北市就有2155件外送員涉入車禍案件,隨疫情趨緩,民眾外送需求減少,相關車禍也隨之減少,但2024年北市外送員涉入車禍仍有1200件。但2024年並無Uber Eats、foodpanda違反《職安法》遭開罰紀錄。職安署官員坦言,目前規範食品外送安全作業規定為「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開罰則需依《職安法》規定,但現行僅能開罰「雇傭關係」的雇主,難開罰承攬關係的外送平台。依規畫草案,未來若外送平台不符合合理派單等要求,並導致外送員發生重大職業災害,除面臨最重150萬元罰鍰外,還可能有刑責。「對於擴大外送平台責任樂觀其成。」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說,過去對外送平台只能建議或呼籲,未來若平台適用《職安法》雇主責任,除需符合外送安全指引規範外,也要符合職場不法侵害、熱危害預防等相關規範;但她也提及,現行外送員機車多為自有,若平台一律適用雇主責任,恐怕難以落實提供安全帽、確保機車安檢合格等規範。
外送員熱傷害風險高 勞動部推防暑指引遭質疑無罰則
熱傷害頻頻,為避免戶外工作者因高溫發生職災,勞動部更新工作指引,適用對象從營建業擴及至各行業勞工,以加強雇主對勞工的高溫防護,包括強化外送員飲用水、個人防曬、即時通報健康狀況等防護,外送員工會指出,外送平台不照做沒罰則,指引沒有約束力,呼籲勞動部站在勞工立場,將高溫津貼法制化。勞動部統計,過去5年出現10件因熱疾病致死的重大職災,因此更新「高氣溫作業熱危害預防指引」,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派遣勞工納入適用對象,並根據戶外工作性質,建議雇主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勞動部職安署長林毓堂舉例,外送員、舉牌工這類具變動性、臨時性的戶外工作型態,建議優先強化個人防護措施,包含隨身攜帶飲用水、使用濕毛巾或防曬用品等、善用對外開放的政府機關或店家短暫休息、即時通報健康狀況。他強調,即便外送員沒有雇主、非與業者為雇傭關係,勞動部仍會行文平台業者,盼能參照指引落實外送員高溫防護。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直言,由於外送平台調整薪水,外送員經常被迫加長上線時間,更容易暴露於高溫,每年都有外送員因此中暑要自掏腰包看醫生,然勞動部的指引沒有罰則,外送平台可能不照辦,建議勞動部了解外送員需求,例如與店家合作提供外送員取用飲用水、比照雨天獎勵發放高溫接單津貼,並將其法制化。此外,針對外界關心的「高溫假」,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不同勞工暴露高溫程度不同,例如戶外工作者與辦公室職員暴露程度及風險很不同,需要各界討論是否一體適用,勞動部會先針對不同類型的勞工做好分眾防護。
員工控上班4天就被炒!老闆還沒幫她保勞健保 背後原因炸雞店業者全說了
台南南區新興路一段1間炸雞店,24日傳出勞資糾紛,1名尹姓女員工不滿上班4天就遭解雇,老闆除了沒有幫她保勞健保,也沒支付她上班這幾天的薪水,讓她忍不住對老闆破口大罵「你當我是狗?」台南市勞工局表示,依照勞基法規定,解雇前需給予預告期限。對此炸雞店老闆承認疏失,但也指出尹女工作狀況不佳,甚至還帶就讀大學的女兒一起上班,才會希望能盡快將她辭退。台南市1名尹姓女子,24日與1間炸雞店發生勞資糾紛,據悉這間炸雞店位於南區新興路一段上,尹姓女子表示自己透過人力銀行求職,工作期間都有依照雇主指示做事,然而上班4天後,卻突然被老闆解雇,對方不僅沒為她保勞健保,也沒有給她薪水,尹女氣得對老闆大罵「你都沒有給我保勞保喔,還馬上叫我不要來,你當我是狗?」尹女氣得當場報警,怒控老闆違反勞基法,警方到場後先勸尹女冷靜下來,不要影響店家營業,同時也建議她可以尋求勞工局的幫助。對此炸雞店老闆坦承,未於尹女上班第1天就幫她投保,確實有疏失,然而尹女上班狀況不如預期,後來甚至帶著已經上大學的女兒一起上班,讓人十分為難,因此才想盡快結束雇傭關係。對此台南市勞工局職安處長李炫昌指出,依照勞基法第12條,即使員工無法勝任工作,雇主在解除雇傭關係前,也需給予預告期限。李炫昌也建議尹女,若有勞資爭議,可向勞工局洽詢,會協助她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