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日
」 離職 員工 主管 試用期 老闆
吳安琪告別28年TVBS!自嘲「被裁員爆紅一波」 現在最想做1事
在TVBS服務長達28年的資深主播吳安琪,於4月30日正式離開工作崗位,結束其長年新聞職涯。她於當晚透過個人社群平台發文,坦言「今天開始不再是TVBS主播,是因為被裁員而莫名爆紅一波的前資深主播呵呵呵哈哈哈。」吳安琪在貼文中回顧職涯,感謝一路走來的前輩指導、採訪夥伴的協助,以及幕前幕後工作人員的支持。她同時也向歷年受訪者與觀眾表達謝意,指出正是這些互動與信任,構成她多年來新聞工作的基礎。對於以較正式方式表達感謝,吳安琪則表示略感不自在,並認為自己在新聞專業上仍有進步空間。她提到,從新聞線索蒐集、採訪、觀察到最終完成報導,每個環節都仍有精進之處。在告別28年職涯之際,心情難免出現波動。她也透露,在公司內部相關單位協助下,已迅速完成離職手續並離開工作環境,「告別28年職涯的這一天,心情也不免還有些波動,所以在t台超強編政組協助下,迅速辦完手續,迅速離開。」最後,吳安琪幽默表示「以後要再來這裡,要換證件囉。是說工作了這麼多年,現在喊卡,也滿好。因為追劇也真是追不完哪。」現年57歲的吳安琪,已於4月12日證實遭到裁員,原定離職日即為4月30日。針對人事調整一事,TVBS方面先前回應,將持續以審慎務實態度推動相關調整,至於細節則不再進一步說明。
她猶豫離職日壓星期天「能多領2天薪水」 過來人曝經驗:沒必要
不少上班族準備離職時,都思考要選在哪天結束工作。一名女子近日發文表示,自己最近準備跟公司提離職,原本想把最後工作日訂在週五,但後來想到如果改成週日,可能可以多領2天薪水,讓她開始猶豫是否要改日期。貼文曝光後,引發網路討論。日前一名網友在Dcard以「離職日可以壓星期天嗎」為題發文,表示自己最近準備提離職,原本打算把最後工作日訂在週五,不過她後來想到,如果改成週日可以多領2天薪水。原PO透露,網路上多數說法都認為理論上可行,但她還是有一點疑慮,因此發文詢問「想了解有人有實際經驗嗎?」貼文曝光後引發熱議,有網友分享自身經驗,「可以,你說那天就那天,記得用e-mail寄信留存」、「可以,之前我本來預計壓星期五,HR問我為什麼不壓星期日,她說不用這麼客氣」、「可以,我壓過禮拜六,但禮拜天被收國民年金」、「我就遇過有人壓在過完年最後一天初六離職」、「我之前離職的時候,經理有讓我把離職日壓在月底(剛好是星期日)。公司那邊就會幫忙把當月的健保保到月底,HR也說只要跟經理談好就可以,沒有特別限制離職日一定要是平日」。但也有網友提醒,「可以啊,就是很難看、不會做人,但你要故意搞公司那就另外一件事了,就直接壓假日」、「實務上都是壓工作日,因為假日沒人上班。你寫假日,通常HR都會請你壓星期五或星期一。沒必要為了那兩天的錢,跟公司鬧翻」、「我通常都會做到班表結束,或是這個月做滿,一來有該死的全勤,二來沒撕破臉的必要」。
領完年終想立刻走人!她卡交接期求解 網曝提離職最佳時機
年終將近,不少上班族已經開始計算離職時機。就一名網友透露,公司固定在農曆年前一天發放年終,但她已拿到新工作,希望年後立即入職,卻因離職預告期與未休特休產生糾結,不知該在何時提出離職才是最好的。文章一出,引起網民熱烈討論。這名網友在Dcard以「領完年終後離職」為題發文表示,公司以往都是在農曆年前一天發放年終獎金,目前自己已找到新工作,新公司希望她農曆年後馬上到職,但因離職預告期為10天、仍有特休未休,讓她十分苦惱該何時提出離職。原PO提到,若是在2月13日領完年終提離職,隔天便開始放年假,等同沒有留下交接期,「如果早點提離職,又擔心年終公司不會給or打折」、「一般大家會在幾號提出離職?離職日壓幾號?」貼文曝光後,許多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確保年終入袋,請選2月23日提離職,既賺了年假,又能落實交接。新公司那邊可以好好商量報到日期,通常是有機會溝通的」、「放完假再提,當天就走」、「我是直接提做到2月底離職」、「我也是離職預告期10天,本來就決定好放完年假2月23日提離職,再把特休休一休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啦」、「如果是我,我會二月底,因為如果他晚發、你太早走剛好錯過會很嘔」。也有人指出,「入帳當天下午直接提離職,過完年剛好回去收東西」、「當然是確定領到年終的當天才能提離職,早點提保證你一毛都拿不到」、「13號提離職,根本是專業且運氣極佳。佔盡天時地利人和。首先預告期包含國定假日,其次妳13日提離職後連9天假日,第10天也就是23號星期一開工日,這天出勤極為重要,勞動契約終止前有這一天的出勤紀錄,9天的假期是需要給薪的」。
妹子面試當天被錄取!過來人勸快逃「絕對屎缺」 人資揭真相:不一定爛
求職眉角千百種!1名女網友近日面試國貿業務助理,結果當天就收到錄取通知,因為速度實在太快,讓她不禁有些錯愕,擔心其中可能有不為人知的內幕,決定上網發文求助。貼文曝光後,過來人直言「當下錄取代表這個職缺目前是空的,如果又要妳馬上報到,那應該就是100%屎缺」。不過也有人資出面解答。「面試當天馬上錄取該報到嗎?」原PO在網路論壇Dcard發文求助,稱自己面試當天就收到錄取通知,很怕是屎缺,工作為國貿業務助理,「有相關經驗的人可以分享嗎?」話題引發討論,不少過來人認為「當下錄取代表這個職缺目前是空的,如果又要妳馬上報到,那應該就是100%屎缺。建議去查詢公司的評價,應該可以看出什麼端倪」、「之前剛畢業面試傳產行政助理,面試當下馬上錄取,問我能不能趕快上班。後來進去跟要離職的交接兩天,他態度都超淡漠,後來才知道他算是被其他主管組長霸凌」。不過,有從事人資工作的網友透露,「我是人資,其實很快錄取也不一定爛,只不過要離職的人離職日快到了,希望趕快找到人交接而已。現在離職預告期最多就一個月而已,一個月內要找人、面試、評估、發錄取通知、真的等到人來報到,一個月時間真的蠻緊湊的」。
到職日即是離職日!67歲婦圓夢 最年長公職秒退
「追夢永遠不嫌晚!」設籍新竹縣的67歲婦女唐芝英,今年7月底在新竹市地政事務所受訓期滿,成為竹市公職史上最高齡的公職人員,但《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年滿65歲者應予命令退休不得進用,唐芝英的到職日即是離職日,不過,她仍開心表示,能夠一圓公職夢已足夠。地政事務所表示,唐芝英的地政之路,啟蒙於她51歲時參加的估價師課程,雖非地政科系出身,但她憑藉個人對學習的熱情,在家人支持下利用工作之餘完成報考條件的各項課程,投入地政考試戰場長達10年有餘,終於在去年成功通過地政三等特考。今年3月唐芝英開始接受實務訓練,期間她擔任地政事務所服務台的第一線工作人員,面對每日絡繹不絕的洽公民眾,總以親切的笑容、爽朗的笑聲拉近與民眾的距離。「看到民眾對我的感謝眼神,就覺得一切都值得了。」唐芝英說,今年7月底受訓期滿,但因規定無法任職,不過她對於學習的熱情,並不會因此畫下休止符,目前已繼續規畫報名地政士,及估價師等不動產相關專業證照的考試,秉持「活到老、學到老」的精神,用行動證明人生從不設限,追夢永不嫌晚。市府地政處表示,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我國國民凡年滿18歲,並符合各該等級、考試規定之資格者,即得報考。公務人員高等、普通、初等考試並無最高年齡限制,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規定,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即年滿65歲者),各機關不得進用,因此唐芝英在正式到職日當天即是離職日,不得進用。而地政事務所也特別為她舉辦1場「退休歡送會」,場面相當溫馨。
開除試用期員工「未通報資遣」違法! 北市勞動局:最高罰15萬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近日接獲檢舉,指控某公司資遣員工時,未依規定提前10日將員工姓名、工作職務、資遣事由及離職日期等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經調查,該公司人資誤認「試用期」員工若不適任可逕行解僱,因此未進行資遣通報。對此,北市勞動局表示,此舉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依法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臺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勞工自受僱日起,即享有相關勞動法令的保障,與勞資雙方是否約定試用期無關。若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仍務必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於員工離職10日前完成資遣通報,否則恐面臨最高15萬元罰鍰。北市勞動局強調,「資遣通報」是雇主向主管機關通報的法定義務,若員工工作地點位於臺北市,雇主應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向勞動局通報,若員工在職未滿10日,則應在員工離職日起3日內完成通報。此外,勞動局也指出,部分企業誤將《勞動基準法》的離職預告期與《就業服務法》的資遣通報混淆。據了解,《勞動基準法》第16條的「預告期」是雇主終止契約前,應提前向「勞工」進行預告;而《就業服務法》第33條的「資遣通報」則是向「主管機關」通報,2者法源與適用對象不同,提醒事業單位應多加注意,以免違法受罰。
她早預告「年後離職」!見主管「超有事」排班表傻眼 網友:一堆老闆都硬凹
年終領完、新年伊始,正是職場又要經歷一輪「大風吹」洗牌的時候。一名網友在網路上吐苦水,表示早就通知主管2月5日要離職,也已經知會了其他同事。沒想到1月底看到新的排班表,自己竟然被一路排班到2月底。急忙找主管反映,才聽主管說招不到新人,就直接把她的班排到月底。當她堅持自己會按照原定時間離職,公司又在毫無爭執的狀況下默默調整好了一份新班表,讓她覺得荒唐透頂。貼文曝光後引發熱議,許多網友都表示,很多老闆面對員工提離職,都會試試看「能不能凹一下」,真的不行才會再改班表。一名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自己預定在農曆春節後另就它職,之前已經跟店長用LINE說定了2月5日離職,也通知了店內其他同事。甚至在排班表的同事問她2月要休哪幾天時,也告知了只休到3日。沒想到1月底工作群組公布2月班表時,她卻發現自己的班一路被排到2月底,嚇得她特地回頭檢查對話紀錄,確認自己並沒有把離職日期錯報成3月5日。店長還告訴她:「目前找人尚未有著落,妳的班排到2月底,店裡會盡快補上人手。」原PO氣憤表示,「明明大家都知道我什麼時候離職,但完全沒有人來跟我討論,他們自己看起來是討論好了,直接一句話就要我多上班到2月底?」當她在工作群組再次聲明,自己後續的行程與工作都已經安排好了,依然會準時在2月5日離職,不會配合班表上班。只得到同事一個「OK」的貼圖,然後其他人又默默調整了班表,過程中也沒有任何爭執、和平落幕,讓她覺得實在荒唐。看到原PO的遭遇,許多網友留言表示,「真的好像老闆都會先試試看能不能凹,不行就再改」、「應該是故意的啊,就看你會不會真的照他說的做」、「看妳好不好欺負而已,有些人就會乖乖等找到下個替死鬼才離職」。還有網友指出:「都已經提前說好離職時間了,找不到人手是他的事,排妳上班超有事。」
離職員工爆料遭提告…網怒洗版「好大官威」 台達電緊急做1件事
台達電內湖總部一名研發替代役16日墜樓,外傳遭到主管霸凌,事件引發軒然大波,還有離職員工出面爆料。對此,台達電發出聲明稿,除了會積極調查墜樓案外,也會針對爆料員工提告,沒想到反遭到大批網友洗版。據了解,擔任研發替代役的25歲男員工疑遭主管霸凌才墜樓,事後一名曾在台達電工作的網友稱,他也有類似遭遇,今年8月13日進辦公室不久,就接獲人資說要了解工作情形的訊息,到會議後發現桌上有「自願離職單」,「我壓根不想簽,人資就開始恐嚇了」,還聯合主管逼他自願離職,想調去其他廠都被拒絕。這名網友痛訴,自己簽下離職日期9月17日,被要求把停止發薪日改成8月14日,13日當天一定要離職,離開台達電後,除了寄信申訴,也向台北市勞工局投訴被資遣,認為遭到人資和主管聯手霸凌。針對指控,台達電發表聲明,提到該名網友利用此不幸事件的機會,散佈其聘僱合約終止過程的不實指控,尤表強烈譴責,經調查為台達離職員工,「該員於聘僱合約內所議定之3個月試用期間內,工作表現與出勤狀況皆未達正常標準,台達遂於試用期内以合法程序終止其聘僱合約」。台達電指出,該離職員工在網路上散播不實言論、混淆視聽,並揭露台達員工個資之行為,已強烈損害台達公司商譽及員工個人名譽,21日已對其正式提出妨害名譽之刑事告訴,並將委請外部律師進行後續一切法律行動,捍衛公司合法權益與商譽。台達聲明將對離職爆料員工提告。(圖/翻攝自台達 Delta臉書)不過,聲明曝光後,網友卻不領情,紛紛留言砲轟:「霸凌的事不查,告人倒是手腳很快」、「人命比較重要?還是處理爆料者才是重點?」、「好大的官威啊!」、「真的爛得可笑,繼續提油救火喔」、「原來只是要告人,那霸淩的人資呢」。眼看風波愈演愈烈,台達電火速關閉臉書留言功能,「限制哪些人可回應這則貼文」,但沒針對網友疑問多做說明。◎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台達電學霸替代役男「疑遭霸凌」墜樓亡! 前員工聲援稱被離職遭提告
台達電總部在16日發生一起25歲男員工墜樓事件,這名擔任研發替代役的員工疑似遭主管霸凌才墜樓身亡,而一名曾在台達電工作的網友發文稱,他也跟該名研替生有類似遭遇,對此,台達電表示該網友工作表現與出勤狀況皆未達正常標準,在試用期內以合法程序終止其聘僱合約,21日已對該網友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前員工發文指出遭人資跟主管霸凌。(圖/翻攝自PTT)這名網友在PTT的Tech_Job板發文稱,今年8月13日進辦公室不久,就接獲人資說要了解工作情的訊息,該網友到會議室後發現,桌上有「自願離職單」,人資要求趕快簽一簽,「我壓根不想簽,人資就開始恐嚇了」,隨後人資聯繫主管,「聯手逼我要自願離職」,說想要調去其他廠都被拒絕,「我真的沒辦法了,我開始簽離職日期和姓名的第一個字」。這名網友表示,自己簽下離職日期9月17,被要求把停止發薪日改成8月14日,13日當天一定要離職。該名網友強調不簽自願離職,主管則回「那我跟你已經沒什麼好談的了,警衛,這是我們員工,今天離職,識別證已經收了,送他出去,不准再踏進來」,於是就這樣離開台達電,之後除了寄信給台達電申訴,也找台北市勞工局說被資遣,認為遭人資和主管聯手霸凌。針對該網友的發文,台達電21日透過聲明,針對研發替代役的墜樓事件以及網友的發文分別指出,「對於失去一位工作表現傑出、考績優良,並深獲同事與主管肯定的同仁,深感遺憾與痛心,對此不幸,已於第一時間積極協助家屬處理善後並全力配合檢警偵查作業。此外,亦已於事件當日同步啟動內部調查機制,目前仍持續進行中,務求盡最大可能還原真相」。台達電並解釋,「對於網路PTT討論版某一匿名發文者,利用此不幸事件的機會,散佈其聘僱合約終止過程的不實指控,尤表強烈譴責。此匿名發文者經調查為台達黃姓離職員工,該員於聘僱合約內所議定之三個月試用期間內,工作表現與出勤狀況皆未達正常標準,台達遂於試用期內以合法程序終止其聘僱合約」。台達電說明,「然其在網路上散播不實言論、混淆視聽,並揭露台達員工個資之行為,已強烈損害台達公司商譽及員工個人名譽,今(21)日,台達已對其正式提出妨害名譽之刑事告訴,並將委請外部律師進行後續一切法律行動,捍衛公司合法權益與商譽」。CTWANT關心您,請給自己機會: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新鮮人得知同學薪水多了2千 決定領年終前提離職結果兩頭空
有名網友分享,2位學弟在去年成為社會新鮮人,兩人都在同公司同部門同職位,學弟B一直和學弟A抱怨薪資太低,私下比一比,學弟B的薪水竟比學弟A多了2千元,學弟A氣得直跳腳,一氣之下決定在今年年初領年終獎金前就丟了離職單,經部門主管安慰後才又決定修改離職日,但後續他仍沒拿到3個月的獎金,公司人資告知他說,老闆已在發放前就收到他的離職申請,導致他「調薪沒調成,年終獎金也飛了」。原PO於日前在Dcard發文以「領年終獎金前提離職的結果」為題發文指,他的2位學弟去年都成為社會新鮮人,學弟A一畢業就入職工作,學弟B則是玩了幾個月才於12月份入職,兩人都在同公司同部門同職位,期間學弟B一直和學弟A抱怨薪資太低,學弟A則勸學弟B沒經驗不要眼高手低,結果兩人私下薪資一比,學弟B的薪水比學弟A多了整整2千元,這下換學弟A氣得直跳腳,在今年年初領年終獎金前就丟了離職單。而後部門主管勸學弟A,等過完年、領完年終獎金再離職比較好,學弟A欣然接受並告知人資修改離職日,但後續他仍沒拿到3個月的獎金,公司人資告知他說,年終獎金是獎勵性質,非勞基法規定必須給予,而且老闆已經在發放前就收到他的離職申請,最後「調薪沒調成,年終獎金也飛了」,學弟A已經離開這行轉作其他行業去了。對此,網友紛紛搖頭表示「一個道理:真正要做的事情 不要告訴任何人」、「年輕人太衝動了,內行都知道等過年後再提」、「剛出社會就學了兩課,不錯呀」、「總結:拿到年終再提離職」。
妹子提離職後職缺「薪水秒漲4000元」 過來人曝真相
遇到這種狀況要怎辦?近日一名女子說,她提離職後的幾天,看到公司在人力銀行釋出職缺,薪水卻多了4000元,讓她有點想反悔。網友直呼,「老闆很明顯就是在用這種方式羞辱妳啊。」原PO在論壇《Dcard》發文,「提離職後的幾天恰好看到人力銀行釋出職缺,薪水比原先的多了4000,正好是我當初跟老闆說的期望薪資,離職日期還沒到,現在有點想反悔,因為很喜歡這個工作但卡在薪資很低,所以調漲後感覺超微妙,請益有人有提離職又反悔的嗎,有什麼比較美化的說詞呢?」此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老闆很明顯就是在用這種方式羞辱妳啊,有什麼好反悔的」、「妳反悔又不會加4000,是在反悔什麼,而且就算真的幫妳加4000,妳是不是得接更多工作,最一萬步說,那數字可能隨便寫的阿」、「老闆就是覺得妳很難用,換一個順便調漲」。也有人說,「這老闆跟我前公司好像,我提離職被挽留兩次都拒絕,離開後聽前同事說前老闆開會在職員工全部調薪、辦公設備也換新、福利調整,這行為很明顯在羞辱,有夠幼稚。」
求職蟑螂2/她上班擺爛蠶食雙北200家早餐店 律師這招可破解
所謂「求職蟑螂」,指的是求職者自身熟知法令規範「惡意製造勞資糾紛」,以檢舉、申訴、興訟等方式逼迫雇主提供調解金或賠償金,從早餐店、小吃店到診所、工廠都傳出「災情」。2019年1名劉姓女子被稱為「早餐店蟑螂」,她在雙北市四處應徵,前後提告檢舉200多家店索要和解費,雇主怕麻煩只能給錢,甚至在法庭上劉女獅子大開口索討資遣費和精神賠償金,讓法官搖頭。經查,劉女鎖定雙北市早餐店前往應徵,但上班後竟出現一連串重摔盤子、摳腳洗蔬果、對客人態度不佳等行為,逼得雇主不得不將她開除,但劉女熟習勞基法,陸續申訴或提告曾經工作過、高達200家以上的早餐店,包括非法解雇、沒付加班費,或是未保勞健保等,逼迫雇主拿錢和解,一想到和解後開罰金額能稍減,也不會被連續勞檢,許多雇主不想添麻煩,乾脆付錢了事。勞動局人員指出,檢舉違規中以雇主未做資遣通報最多,如遇上勞資爭議可向主管機關請求協助及申請調解。(圖/報系資料照)2019年間,劉女狀告法院,原來她2015年3月應徵上一家早餐店,工作25天離職,但她事隔2年,2017年才向勞工局投訴雇主沒給加班費,一審判決雇主得給付加班費,她仍上訴二審要求22萬資遣費以及精神撫慰金,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女工作態度有問題,確屬不適任,判決店家解僱合法。一名勞動局人員私下透露,雇主守法是最重要的原則,尤其熟習《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法》等法規,不清楚法條內容則容易觸法,讓求職蟑螂有機可乘。另外,雇主容易觸犯之罰則包括:沒有出勤紀錄表,可開罰9萬;沒給加班費,可開罰2萬;遲給資遣費,開罰從30萬起跳等。律師江皇樺提醒雇主最好熟悉《勞基法》以及《性平法》,另外記得做「資遣通報」,以免遭求職蟑螂魚肉。(圖/趙世勳攝)近來,求職蟑螂案例多,最多的是檢舉「雇主未做資遣通報」,因為蟑螂們大多相當熟悉勞基法等規範,「自己絕不提離職,以期讓雇主受不了資遣」,上班幾天雇主得照付薪資,還得付一個月的勞健保,而求職蟑螂如能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就能請領半年失業給付,等於躺著就有錢賺。對於如何破解求職蟑螂,律師江皇樺提醒「離職日前10天雇主得做資遣通報;在職不滿10天,離職後3天內也需做資遣通報,一旦被檢舉最低3萬起跳」。雇主有疑慮最好先打電話諮詢主管機關,真的遇上爭議的話可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透過公正第三方協助下,「有憑有據」、「白紙黑字」簽立之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比起私下和解,對於勞資雙方都比較有保障。
新北體育局明年元旦揭牌 局長人選仍懸缺!市府回應了
新北市體育局明年元旦將揭牌成立,但迄今局長人選仍懸缺,對於民進黨質疑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新北市長侯友宜是否要等到總統大選後,再安插選舉功臣到新北,繼續綁架新北體育發展?市府高層駁斥稱,依法規定競選期間首長無法任用或遷調人員,且如想酬庸應於人事權凍結前先安排人選,畢竟人情要做在前頭,對方才願意會你拚命。依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之1規定「參加公職選舉者,自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離職日止,未當選者,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市府高層表示,因體育局是明年1月1日才正式成立,侯友宜無法預先批核局長人事,如在人事權遭凍結前就事先安排好人選才是酬庸,認為民進黨是「為批而批」。市府高層強調,侯市長不想把位子當作酬庸,認為人事養成歷練要依照機制走,不能因人設事。新北市體育局元旦將在新北市板橋體育場舉行揭牌典禮,共規畫運動設施科、競技運動科、全民運動科、運動產業及企劃科、學校體育科等5個業務科,另設有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等4個行政室,將主責體育業務升格為一級機關以擴增量能,提升效能及專業性,投入運動發展的人力與資源,壯大新北市體育實力和國際能見度。
立院三讀通過性工法 權勢性騷最重罰百萬罰鍰
繼《性別平等教育法》後,立法院今(31日)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工作時間外、不同單位間的性騷事件納入規範,增訂權勢性騷定義,雇主若經認定有性騷擾,最重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調查期間雇主得暫時停止、調整其職務。自政壇延燒各界的Metoo浪潮席捲台灣,促使政院著手推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性平三法」修正。行政院會日前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其中性別平等教育法28日已完成三讀,而勞動部主管的性別工作平等法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並完成協商,今天順利三讀修正通過。其中,性工法本次修法重點在打擊權勢性騷,並賦予雇主防治性騷擾責任,若性騷加害人為雇主或權勢地位也有相應機制,明定,權勢性騷情節重大者,雇主得於知悉調查結果30日內,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若性騷擾行為人是雇主,或受害人不服調查結果,都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性工法三讀條文中,受僱者若於非工作時間遭受同單位、不同單位者、僱用人性騷也適用,解決過去單一性騷擾事件卻適用不同法律的窘境。此外,三讀條文規定,若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申訴人得在地方主管機關調查期間,申請調整職務或工作型態至調查結果送達雇主之日起30天內,雇主不得拒絕,若違反該規定,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針對10人到29人的微小型企業,三讀條文也要求比照30人以上公司,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並在公共場所公開揭示;雇主接獲被害人申訴時,應避免性騷擾再度發生並啟動調查,適當給行為人懲戒,並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同時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及社福資源。此外,新法也延長權勢性騷申訴時效,明定為知悉事件起3年,或自事件發生起7年;性騷若於未成年時發生,申訴時效為成年後3年;若是雇主性騷,申訴人得於離職日起1年內申訴,但若性騷擾行為已逾10年就不予受理。在民事罰則上,受僱者或求職者因性騷擾受有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賠償責任,行為人因權勢性騷擾,法院得因被害人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賠額1倍到3倍的懲罰性賠償,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被害人得請求損害額3倍到5倍之懲罰性賠償。
《木曜4》爆集體離職!「幕後關鍵人物」也掰了 老闆開腔證實
百萬YouTube頻道「木曜4超玩」驚爆團隊成員集體離職,製作人陳百祥等幕後關鍵人物也傳出跟節目掰了,讓這個播出9年,以「一日系列」爆紅並超過234萬人訂閱的節目未來蒙上陰影。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部分員工在6月底被老闆約談、收到部門「離職日在7月10日」資遣通知,另有數名團隊成員得知公司有資遣規劃後,主動提出離職,加上木曜4於10日、11日拍攝「一日」時,不見製作人陳百祥身影,難免引發猜想。對此,節目所屬的隨身遊戲股份有限公司老闆Eric,證實團隊有許多人離職,但沒收到陳百祥的離職申請,同時尊重員工們想法和未來規劃,與理解節目做久了選擇離職,「所有決定都是最好的決定」。他也說,未來的拍攝風格或許會有些不同,但都是以觀眾為本,且拍片計畫只會更多,盡力做出好東西給觀眾。
懷孕移工控違法歧視 立委籲Garmin做優良企業表率
立委賴香伶與桃園群眾服務協會今(26)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國際大廠「台灣國際航電」(Garmin)宣示遵守RBA(責任企業聯盟規範),但卻發生一位越南籍移工因為不懂台灣法律,在懷孕後被迫簽下離職書遭安排返國。賴香伶說,台灣法令規定企業不能對勞工在性別與懷孕上有歧視,呼籲Garmin做為優良企業的表率,以免台灣在國際上淪為對移工不友善的國家。Garmin公司表示,該公司以從未有要求懷孕同仁必須離職,該名同仁為自行提出自願解約離職陳述書,若同仁有意復職,該公司將尊重同仁積極安排她復職。桃園群眾服務協會越南移工中心主任田奇峰指出,該中心常接到移工懷孕申訴,移工在入台灣國門前,常被迫簽不得懷孕的切結,懷孕後也多隱忍不做產檢。越南移工B小姐來台後結交男友,懷孕三十幾周才發現,在3月17日才告訴上級,在不知道台灣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情況,簽了自願離職書,在返國前因為懷孕周數過大無法搭機,才在台灣生下小孩,目前在中心接受庇護。B小姐說,她原不知道自己懷孕,不是有意隱瞞公司,發現自己懷孕後告知主管,但主管跟他說,如果員工懷孕、上級要負責,還要連累很多人,先叫她請病假一周在宿舍休息,沒想到,過了幾天,人力仲介公司的翻譯人員帶了一疊文件到宿舍,叫她簽「終止契約」及寫事件陳述書,並同意返國,當時很緊張,不知道怎麼辦,只好簽了。「台灣經過多次修法,要成為一個友善勞工、友善移工的國家,還發生這種事件,讓人很難過。」賴香伶表示,Garmin是一間這麼大的跨國企業,不可能不了解台灣的性別平等相關規定,此事件恐違反《勞基法》第50條規定,可能有歧視移工的情況,呼籲Garmin重視此事件可能影響到企業的商譽。賴香伶說,企業的社會責任不是加入了聯盟、能得到優先採購權就結束了,呼籲該公司應該亡羊補牢,能主動站出來協助這位移工,未來也應加強管理階層的員工教育,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以彰顯RBA的優秀企業精神,做為優良企業的表率,無論本國、外國籍的勞工,都應一視同仁予以保護。賴香伶指出,桃園的移工是全台最多的城市,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應該對轄內有百人以上移工的廠區,要求人資單位人員進行《性平法》、《勞基法》以及「消除一切對婦女歧視公約」的教育,以免台灣在國際上淪為對移工不友善的國家。田奇峰建議,Garmin內部應該檢討,該公司對供應商定下「不能歧視」的要求,但自己卻沒做到。他認為,未來政府應設計「懷孕通報單」機制,當雇主發現移工懷孕時,能通報由勞工相關單位介入。Garmin表示,該名越南籍外籍移工為夜班產線人員,3月17日工廠領班主動關心了解後發現此位同仁可能已懷孕,因此轉介人資進行後續關懷,並依據《勞基法》告知需將其安排轉調日班。該名同仁後續自行提出自願解約離職陳述書,表示希望回國待產,並以3月17日最後工作日為離職日。若同仁有意復職,該公司將尊重同仁就職需求,後續會積極安排此位同仁復職,並協助其安心回歸職場。Garmin表示,該公司以關懷同仁為首要考量,從未有要求懷孕同仁(包含外籍同仁)必須離職之規定,若有懷孕同仁,皆按《勞基法》規定提供協助同仁轉調日班,同時指派醫護室及安衛室定期關心等其他支持,目前公司內亦有近 20位懷孕及產後的外籍移工同仁在職工作中,公司並給予相應需求的產假及育嬰留停等照護友善措施,員工之工作及薪資權益皆不受影響。
不忍多賺公司9天年假薪資 他過年前提離職慘領「0個月年終」:心情只有鬱悶
許多民眾辛苦工作一整年,在見到年終獎金和分紅的時候頓時疲憊感全消。然而一名工程師表示,因為不好意思多賺公司為期9天年假的薪資,日前將離職日期壓在農曆過年前一天,導致領不到年終獎金,讓他相當鬱卒。原PO在Dcard發文表示,因為不好意思多賺公司為期9天年假的薪資,日前將離職日期壓在農曆過年前一天,「結果董事長一句話說不給年終就是不給,考績直接不打了,連最低評等都沒有,好像否定我去年一整年的努力一樣。」他還透露,起初詢問主管年終獎金的相關事宜,對方回覆「應該領得到」,因此根本沒想到實際情況會是如此,不免直呼「(我)太相信資方了」。原PO補充,由於公司去年的訂單爆量,大型機台設備出了10幾台,主管說有盈餘;而他如今面對年終獎金慘遭滑鐵盧,其實對方也很無奈,「只能另外包個小紅包給我。」最後,他不忘鼓勵自己,「失望歸失望,日子還是要過,過年不能包大包的給家人了,抱歉。」對於年終獎金慘遭滑鐵盧,原PO的心情相當鬱卒。(圖/翻攝自Dcard)貼文一出引發熱議,有網友表示「你為別人想,別人不會為你想」、「所以才都說領完年終在提離職,不然工作一整年了,還沒領到年終,真的好虧」、「職場涉及錢的沒有不好意思,不好意思你什麼都沒有」、「還沒領年終前都要忍到領完之後跑,公司可以不給你正常」、「我就是領到年終隔天提離職,不要對別人善良,管好自己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