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二輪車
」 微型電動二輪車 電動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自行車 車禍
網紅「彰化許光漢」猝逝!騎電動車上學「閃車自撞電桿」亡 得年17歲
在抖音擁有數千名粉絲、累積超過30萬按讚數的17歲張姓高中生「小語」,因自認外型神似藝人許光漢 ,經常自稱「彰化許光漢」,平時以陽光、幽默形象經營社群,吸引不少粉絲關注。未料他日前才更新影片與網友互動,隔天清晨便在上學途中發生死亡車禍,消息曝光後讓親友與粉絲相當震驚。事故發生於8日上午7時許,張姓高中生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前往學校,行經彰化縣鹿港鎮鹿和路4段時,疑似為了閃避一名正在斑馬線附近迴轉的機車騎士,導致車輛失控,隨後猛烈撞上路旁電線桿。警方指出,事故造成張姓高中生右大腿骨折,且當場失去生命跡象。救護人員獲報後立即將他送往彰濱秀傳醫院搶救,但最終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年僅17歲的生命戛然而止。根據警方調查,雙方酒測值均為零。66歲林姓婦人當時騎乘機車迴轉,雖未違規跨越雙黃線,且雙方車輛並未直接碰撞,但警方認為,其迴轉行為與張姓高中生的閃避動作之間,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詳細肇事責任仍有待進一步釐清。由於張姓高中生在抖音平台小有知名度,經常分享生活影片與自拍內容,形象陽光開朗,因此噩耗傳出後,不少粉絲紛紛留言哀悼,對於他前一天才更新影片、隔日卻突然離世感到難以接受。張男告別式於15日舉行,靈堂前擺滿親友與同學送來的花束,不少昔日同窗也到場送他最後一程,現場氣氛哀戚。
轉彎違規露馬腳!騎士胡言亂語拒毒測 樹林警強勢扣車開單舉發
新北市樹林區19日傍晚發生疑似毒駕案,46歲陳姓男子下午5時許,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行經日新街與育英街口時違規轉彎,樹林警方上前盤查,發現陳男情緒激動、語無倫次,疑似施用違禁品後上路,但陳男拒絕快篩,警方當場口車並開單舉發,全案依法送辦。19日傍晚5時許,陳姓男子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行經日新街與育英街口未依規定轉彎,巡邏員警見狀上前盤查,而陳男言行怪異、情緒激動,呈現多語、咆哮等異常態樣。警方察覺陳男行為不對竟,懷疑他施用不法違禁品後駕車,於是依程序詢問其是否接受唾液毒品快篩檢測,但陳男拒絕快篩,警方則明確告知拒測的法拒絕果,但陳男仍拒絕接受唾液和尿液檢驗。警方於是依法當場製單舉發,並將該部微型電動二輪車移置保管,以即時排除用路安全風險,全案依法送辦。樹林警分局強調,警方對於疑似影響駕駛安全之行為將採取嚴正執法態度,持續強化攔查力度,以確保轄區交通秩序。
夜市旁驚魂瞬間!未成年雙載遭撞飛 少女重傷腦出血
台南市知名的花園夜市周邊道路,向來車流與人潮頻繁,然而就在11日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交通事故,1名年僅15歲的少年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後載14歲少女,行經海安路與和緯路口時,與1輛自小客車發生猛烈碰撞,導致兩人當場被撞飛,現場一度陷入混亂。根據警方初步調查,事故發生當時,1名23歲女子駕駛自小客車,沿海安路行駛並準備左轉進入和緯路,而少年所騎乘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則行駛於和緯路內側車道。雙方於路口交會時疑似未能即時注意彼此動向,最終釀成碰撞事故。撞擊力道之大,使兩名未成年乘客瞬間失去平衡,重摔在地。事故造成騎車的15歲少年僅有擦挫傷,送醫後無生命危險,但後座的14歲少女傷勢嚴重,不僅出現腦出血,還伴隨大腿骨骨折,情況一度危急,目前仍在醫院接受治療與觀察。這起事件也再次引發社會對未成年騎乘微型電動車安全性的高度關注。警方表示,經酒測後,確認雙方皆無酒駕情形,至於確切肇事責任,仍需進一步調查釐清,包括號誌遵守情況、車速以及視線死角等因素,都將列入研判重點。此外,該路口鄰近夜市,人車交織頻繁,也可能增加事故風險。
蔣萬安推「祖孫共學」交通宣導 強化行人安全與校園教育扎根
臺北市長蔣萬安今(20)日主持市府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指示民政局、教育局及交通局以「代間交流」為核心強化交通安全宣導,透過長者與學童共同學習的方式,深化交通安全觀念,並規劃安排全市國中小學生參訪交通安全公園,讓交通教育向下扎根。蔣萬安在會中聽取近期交通事故趨勢報告後指出,今(2026)年1至2月機車與行人死傷人數較去(2025)年及近三年同期平均下降,但2月仍發生5件A1交通事故,其中3件為行人,顯示行人安全仍有強化空間。他提到,相關事故包含未停讓行人與違規穿越等情形,且內湖、信義區均有案例,已責成相關單位檢討改善,強調不得再發生行穿線死亡事故。在交通安全宣導方面,蔣萬安肯定民政局與各區公所透過里鄰系統推動宣導的成果,並提出精進方向。他表示,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高齡者交通事故比例上升,其中70至79歲為高峰族群,未來將持續透過銀髮課程及共餐活動加強宣導,並推動「祖孫共學」,提升宣導效果與互動性。他進一步指出,宣導內容應聚焦重點,包括行人正確使用行穿線、避免邊走邊使用手機,以及微型電動二輪車與青少年自行車安全等議題,讓教材更具清晰度與記憶點。在宣傳方式上,蔣萬安表示,LINE已成為中高齡族群主要資訊來源,應以長者熟悉的形式進行溝通,例如結合長輩圖或AI影片,提高資訊的接受度與理解度。同時也要求擴大交通知能測驗,透過數據掌握宣導成效,確保政策落實。針對交通安全公園的推廣,蔣萬安指出,目前萬華青年公園與北投福星公園已設置相關設施,深受家長與學童肯定,未來應整合資源進一步擴大效益。他指示教育局建立交通安全學習地圖,串聯士林監理站與各交通公園資源,提供學校運用;並由民政局透過鄰里系統媒合長者與學童,推動共同學習。最後,蔣萬安要求交通局與監理所建立定期溝通機制,整合各交通安全園區的教學回饋與測驗數據,作為未來交通工程改善與教育政策的重要依據,持續提升臺北市整體交通安全環境。
臺北燈節登場 蔣萬安要求加強交通疏導確保民眾安全
臺北市長蔣萬安主持市府道路交通安全會報,針對即將登場的2026臺北燈節指出,活動期間共19天,雙展區開幕後人車流量勢必增加,對交通與治安都是考驗。他指示萬華分局、中正一分局與中山分局加強交通疏導與治安維護,確保民眾安心賞燈、平安返家。蔣萬安表示,本期會報顯示有六個行政區整體死傷人數較去年同期增加,要求相關分局持續關注轄內交通狀況,針對易肇事熱點提出改善方案。他也指出,去年A1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創下歷史新低,感謝各局處同仁努力;今年目標設定更具挑戰性,希望死亡人數控制在47人以下,並邀請專家學者持續提供建議。針對少年騎乘自行車事故情形,蔣萬安責成教育局統籌,邀集交通局與警察局整合事故樣態、類型與地點資料,重新撰擬宣導教材,包含文字、圖像與影音內容,強化學生交通安全觀念,降低事故發生。聽取交通局「115年臺北市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草案」報告後,蔣萬安指出,去年的交通事故死傷仍以機車與行人為主,其中機車肇事原因多為未保持安全距離、超速及分心駕駛,要求警察局列為年度重點執法項目。去(2025)年1至11月,機車事故占死傷比例達75.6%,相關單位須持續關注;行人部分則加強違規與車輛未禮讓的執法。此外,少年騎自行車、大型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事故有上升趨勢。市府表示,將研擬自行車駕訓計畫;大型車方面,持續要求客運與公車業者落實進出站安全改善;微型電動二輪車則配合中央規範,落實綠色車牌、強制保險、安全帽及速限等規定。在人本交通政策上,市府將以推動實體人行道為年度重點,目標新增4公里,並持續推廣「行人友善區」,以簡化設計、提升一致性,加快設置速度。針對高齡駕駛換照年齡下修至70歲的新制,市府也將與交通部確認實施時程並研擬配套。
最重罰1200元! 明年起雙北河濱公園禁行「微型電動二輪車」
台北市與新北市均已宣布,自明年(115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雙北自行車道(含河濱公園),違規最高可罰1200元,以保障自行車騎士與行人安全。台北市水利處表示,為維護自行車騎士和行人安全,自115年1月1日起,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全市自行車道(包含河濱公園),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開罰1200元。水利處提醒,水利處已在各個水門出入口及自行車牽引道等地方懸掛布條宣導,115年起亦會派員加強巡邏,若發現民眾違規行駛,巡查人員將會拍照並配合現有科技執法路段,將違規事證移請本府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罰新台幣300元至1200元。水利處河管科指出,近年來一再接獲民眾反映,微型電動二輪車嚴重影響自行車道騎士及行人安全,經邀集本府交通、民政及警察等單位共同研商決議,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河濱公園自行車道,且基於雙北生活圈,新北市同時發布公告禁行微型電動二輪車,共同保障民眾在河濱休憩的安全與舒適。水利處說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微型電動二輪車」(無踏板),依規定需登記、領牌、投保強制車險,且年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需配戴安全帽,不可騎上人行道和自行車道,亦不可載人載貨,最大行駛速率為時速25公里以下,更不得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與規格,須依規定停車並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駕駛。水利處也呼籲民眾,若發現有人在河濱公園違規行駛微型電動二輪車,可撥打檢舉專線「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向台北市府反映。根據新北市政府公告,自115年1月1日起,新北市新店溪、大漢溪、二重疏洪道、淡水河及基隆河流域高灘地河濱公園自行車道、人行步道及各該開放通行道路,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違者將依法開罰。
吸毒騎電動車「自首上門」 中和男子騎進派出所喊:我吸毒了
新北市中和區日前出現一起相當罕見的自首案件,1名58歲的呂姓男子因毒癮纏身、內心備感煎熬,竟直接騎著微型電動二輪車前往中和警分局積穗派出所,自行走進值班台前開口就說:「我有吸毒!」讓當下值班警員瞬間愣住。呂男不僅主動坦承吸毒,更立即拿出隨身攜帶的安非他命約0.68克及吸食器,一副「求抓、求戒」的決心。事發於本月28日下午4時許,呂男騎著微型電動機車搖搖晃晃抵達派出所。員警發現他進門時步伐不穩、眼神渙散,神情十分恍惚,一聽到他自白吸毒,立即啟動毒品偵測流程。員警以唾液快篩進行檢測,結果果然呈現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證實呂男確實在施用毒品後上路。由於他是以「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至派出所,警方也同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其毒駕行為作筆錄,並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將他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警方指出,這起案件是新北市目前已知的「首件涉及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毒駕案例,也讓執法單位更加注意此類車輛被濫用的可能性。警方表示,將依呂男的供述向上追查毒品來源,同時強調施用毒品後上路的危險性極高,無論駕駛何種交通工具,都可能造成重大事故。警方也呼籲民眾,微型電動二輪車雖常被誤認為「輕便、不算真正的車」,但在法律上仍屬道路交通工具,毒駕一樣會被開罰、移送法辦。
共享機車業者退場 殭屍車棄置街頭引議
機車是南台灣不少民眾主要代步工具,共享機車成新選項,Gokube共享機車於民國108年插旗高雄,主打「隨借隨還」一度很受歡迎,但今年4月退場,經拍賣後仍有約600輛棄置街頭,最終高市府動用20萬元保證金,花1個月完成清理。全台目前超過3.3萬輛共享機車,地方政府如何防患殭屍車之亂重演,引起關注。Gokube因採用微型電動二輪車規格,年滿16歲、無須駕照即可租用,一度在學生族群掀起風潮,但不敵疫情影響與同業競爭,今年4月停業,旗下逾千輛車雖經業者自行拍賣,仍約有近半數棄置路邊成廢鐵,破壞環境。高雄市交通局說,Gokube4月20日申請廢止營業許可後,即要求該公司5月30日前清理運具、回復原狀,但仍有600輛未在期限內清理,因此依《高雄市共享運具發展管理自治條例》以業者的20萬元保證金委託廠商將車輛回收、移置、保管及拍賣,7月已完成清除。iRent共享機車109年初進駐桃園,今年7月退場,1000輛共享機車,桃園市交通局說,iRent都已收回,無占用停車格或棄置路邊。雙北共享機車高達2.5萬輛,猶如機車大軍壓境,一旦退場恐有殭屍車隱患。新北市交通局說,市府規範業者須繳納60萬元保證金,並要求退場後30日內完成車輛調離、不可占用路邊停車格,如未配合勍沒入保證金,代處理廢棄車輛。北市交通局則說,共享機車退場屆期未清除,仍占用服務區或道路,將通報警局交通大隊依法移置,業者須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如未依限繳納,可從保證金扣抵。台中市府則要求業者35日內收回共享機車、移除相關設施及場地復原,屆期未清理復原者,交通局得移置、保管及拍賣,避免殭屍車亂象。
電動滑板車熱賣卻違法 消基會轟法規空轉害消費者誤闖紅線
科技日新月異,道路上除傳統汽機車,還有更多元的小型交通工具如電動滑板車、賽格威(Segway)等,甚至有給毛孩用的電動寵物車,但我國法規限制多,相關「慢車」無法合法上路。消基會指出,現行法規落後及配套不足,交通事故發生時往往由駕駛人獨自承擔責任,呼籲政府完善法規。交通部回應,運研所最快今年底推出電動滑板車上路辦法指引。去年台北市1名上班族騎乘電動滑板車通勤,在人行道上把長者撞到骨折住院,警方僅能依「慢車不得上路」開罰1200元,無法協助釐清責任,長者家屬質疑既然法規無法管,為何店家還能販售。車輛本身也有爭議,消基會舉例,曾有民眾晚間騎「未裝設燈光、反光設備」自行車返家,不幸遭撞擊身亡,雖法規明訂「應裝設鈴、燈與反光器」,但因缺乏強制檢查與稽核機制,多數民眾並未確實遵守。據警政署統計,2024年「其他慢車」與「個人行動運具」事故釀3死、212傷;今年1至8月則已1死、154傷。消基會指出,台灣雖已在2022年4月三讀通過將「個人行動器具」如電動滑板車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正式定位為「慢車」的一類,但法條仍停留在「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的架構,各縣市政府幾乎沒有公告合法行駛路段,導致電動滑板車實質上全面禁止。修法通過後,主管機關未公布正式實施日期,業者大肆銷售電動滑板車、寵物電動車等,卻未明確提醒不得上路,讓消費者誤以為購買即可「趴趴走」。消基會建議,政府應完善法規、落實執法及教育宣導,明確納管電動滑板車並訂定速限、設備規格、合法行駛路段,設定確切實施日期,同時強化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與保險稽查。交通部回應,過去幾年曾協助地方政府訂定相關規範,地方也有各自考量,主要為安全問題,後續運研所也會推出電動滑板車上路辦法指引,最快今年底實施。依現行規定,慢車違規上路可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若未來可合法上路,未禮讓行人則處300元至1200元罰鍰。
推毒駕唾液快篩「拒測罰18萬吊照」 交通部:最快年底上路
去年毒駕高達1991件,政府推動員警執法時使用唾液快篩,交通部預告修法,增訂執法人員使用毒品唾液快篩流程,並規範唾液快篩測出毒駕後處置準則,及駕駛拒絕檢測處置程序等。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法將快篩流程明確化,讓民眾與執法人員更清楚了解程序,預計今年底完成修法上路實施。行政院長卓榮泰8月27日在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指示,針對毒駕防制,請交通部增修「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相關法規。交通部長陳世凱當時表示,適法性沒問題,會全力協助,讓執法人員更容易理解及使用。交通部說明,為推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成為第一線員警執法檢測工具,並明確對車輛駕駛人實施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測試檢定的相關檢測及拒絶配合實施測試檢定處置等程序,故增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九條之四。草案條文明定檢測程序及拒測處置方式,對駕駛實施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者,過程應全程錄影,並在攔檢現場實施檢測,若現場無法檢測,得向駕駛說明並請其至勤務或適當場所檢測,且需告知受測者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有效期限、檢測流程、檢出結果判讀方式及有效判讀時間,若因快篩試劑問題或受測者未符合檢測流程,導致檢測失敗,也應向受測者說明失敗原因並重新檢測。實施檢測後,應告知受測者檢測結果,請其在快篩執法紀錄表簽名確認,拒絕簽名應記明事由,若檢測出車輛駕駛人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的管制藥品,依此條例製單舉發。這次修法也增訂駕駛拒絕接受唾液快篩相關處罰,須告知拒測的法律效果,並製單舉發,駕駛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者,處18萬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該車輛牌照2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拒測累犯部分,駕駛10年內第2次違反者 ,處36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8萬元,吊銷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吊扣該車輛牌照2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此外,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處罰規定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有毒駕情形者,依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者,處4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部補充說明,目前執法人員本就可選擇使用唾液快篩方式,這次配合行政院指示修法增訂條文,不僅要讓民眾清楚了解毒品唾液快篩檢測流程及相關權利義務,也讓第一線執法人員有準則可依循使用,將取締毒駕唾液快篩流程明確化,後續將與內政部完成會銜,預計今年底前可完成修法並上路實施。
北車通緝犯公然性侵案 台鐵提4加強措施:每半小時交錯巡邏
台北車站9日傳出邱姓通緝犯性侵女子事件,44歲邱男疑似裝成街友,在車站大廳當眾侵犯一名全身癱軟倒在地上的女子持續10分鐘。而邱男因竊盜罪遭桃園地檢署通緝,警方訊後便將他解送歸案,目前已在入監服刑。對此,台鐵公司公告與鐵警局聯防提出具體措施,包含定點守望密度增加、建立安全聯防網和組成關懷小組、協請台北市政府加強無家者之輔導安置。10月9日台北車站大廳有女子疑似酒醉倒地,遭邱男拉至牆邊性侵,過程持續10分鐘,直到外籍旅客察覺異狀後才報警。警方到場依妨害性自主現行犯逮捕涉案男子,發現是邱姓通緝犯。針對此事件,今(15)日台鐵公司表達遺憾,並強調已全力配合鐵警局偵辦,並主動與鐵警局召開安全聯防會議,具體提出4項加強台北車站安全防護措施,包括:針對北車大廳、廁所、月台等治安熱點,由每2小時2次定點守望增加至3次以上;由鐵警、保全及車站人員每半小時交錯派員巡邏,加強站區安全維護工作;對於站區內旅客異常行為,進行關懷勸導;協請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加強無家者之輔導安置。台鐵公司強調,將持續與鐵警局及社會局密切聯繫合作,透過「治安防範」與「社會關懷」雙軌並行,從根本改善車站環境安全,確保旅客與站區民眾之人身安全。據悉,邱男有2個竊盜罪被判刑確定,2024年間曾在桃園偷開走一輛未拔鑰匙的小貨車到新北市,接著又盯上路邊一輛微型電動二輪車,並將其放到貨車上載走。事後被判處合併執行6個月、得易科罰金,但邱男沒繳罰金又未到案,被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桃檢指出,已於9月30日對邱男發布通緝,鐵路警察局10月9日查獲其在台北車站性侵女子後,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得知邱男的通緝犯身分後,訊後發監至台北監獄土城分監執行。◎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北車大廳公然性侵酒醉女!竊盜通緝犯被逮 複訊後送入監獄服刑
台北車站9日傳出性侵案件,44歲邱姓男通緝犯疑似裝成街友,在台北車站大廳當眾侵犯一名全身癱軟倒在地上的外籍女子,持續10分鐘卻無人制止,直至一名外籍旅客見狀報案,警方才趕忙到場將人逮捕。據悉,邱男因涉嫌竊盜遭到桃園地檢署通緝,因此警詢後便將他解送歸案,目前已在台北監獄土城分監服刑。據了解,邱男有多項竊盜紀錄,去年間曾在桃園偷偷開走一輛未拔鑰匙的小貨車到新北市,接著又在路邊盯上一輛微型電動二輪車,並將其放到貨車上載走,警方獲報後循線逮人,邱男依2起竊盜罪被法辦,判處應合併執行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但邱男沒有入監服刑,也未繳交罰金,遭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回顧此案,事件發生在9日下午4時許,穿著白衣的邱男與其他街友飲酒,發現一名喝醉、全身癱軟的女子倒在地上,便拉住女子的右手,將對方拖到牆邊撫摸,並大庭廣眾下對其性侵。後來,一名馬來西亞籍旅客見狀,立即請友人報警,警方趕抵現場將邱男依妨害性自主現行犯上銬逮捕。警詢後依乘機性交罪、公然猥褻罪將邱男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複訊後送至台北監獄土城分監服刑。《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網紅影片驚悚曝光! 高雄小港男子電動車逆向蛇行
高雄市小港區日前發生一起驚險的交通違規事件,1名男子騎乘未經核准改裝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在華昌路上公然逆向行駛並蛇行,嚴重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事件影片在網路社群平台快速流傳,引發民眾熱議與關注。警方表示,事發當晚男子的危險駕駛行為不僅僅是交通違規,更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此外,因該男子駕駛的是未經核准改裝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且未依規領用車牌,他將面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多項行政處分,單項罰鍰可達3,000至9,000元,加上逆向行駛與未戴安全帽等違規行為,累計最高罰鍰可達11,400元。警方指出,目前已掌握相關事證並鎖定涉案男子,將會儘速查緝到案說明,並同步查扣這輛微型改裝電動二輪車,後續全案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確保類似危險駕駛行為不再重演,警方同時提醒民眾,駕駛任何車輛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免自身與他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屁孩超危險逆向、蛇行「飛人騎法」還PO網 警出手要查:最重罰3萬
高雄市小港區近日發生危險駕駛案件,多名男子在華昌路段騎車嬉鬧,不僅蛇行逆向,還趴在座墊上「飛人騎法」,而畫面在網路上曝光後引發熱議,小港分局則表示,騎士行為已涉及危險駕駛,將查緝他到案,其行為最重則可罰3萬元。根據網路上的畫面,男子危險駕駛行為並非首次,白天黑夜都在路上嬉鬧,還曾在夜間趴在座墊上、雙腳張開騎車,猶如飛人騰空姿勢,也因而被稱為「飛人騎法」,畫面在網路上曝光後引發熱議。小港分局調查後,發現男子騎乘改裝電動機車在道路上逆向及蛇行等,已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將盡速查緝他到案並查扣該車輛,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偵辦。此外,男子行為已涉犯多項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包括未依規定領用車牌行駛(處罰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微型電動二輪車未經核準擅自變更裝置(處罰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未戴安全帽(處罰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及逆向行駛(處罰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等,最重將開出約3萬元罰單。
颱風後金門小三通復航 一早就湧搶票潮
金門小三通受樺加沙颱風影響,停航2天後,24日恢復金-廈航線,一早就有超過500人擠爆水頭碼頭售票大廳搶搭船班,船位一票難求;而大陸「十一長假」將至,為確保兩岸民眾出遊順暢、提升交通安全管理,金門縣政府近日由參議陳祥麟率員赴廈門,與陸方研商增加船班申請流程、調度彈性、通關配套及微型電動車入境安全等議題。經雙方達成共識,將以旅客需求為核心,兼顧安全與秩序,確保交通運輸服務不間斷。金門小三通自復航以來,旅運需求逐步增加,隨著大陸長達8天的「十一長假」將至,兩岸旅客往返數量勢必攀升。為妥善因應搭船人潮,縣府在9月初已先行前往拜會交通部航港局長葉協隆,針對增加船班的部分反映地方需求聲音;葉協隆表示,在現行核定航班的前提下,已有因應臨時旅客增加得啟動加班船之機制作為。另針對近年逐漸增加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租賃駕駛情況,縣府也特別製作行車安全小卡,與廈門五通商戶售票櫃檯一起宣導,藉由入境金門前辦理租賃業者行前教育,讓來金陸客平安出行。此外,金廈小三通受颱風外圍環流影響,停航2天後,24日復航,水頭碼頭一早就湧入大量滯留旅客搶搭第一班船趕往廈門,有民眾甚至天色剛亮就到場排隊候補,也只排到100多號,只能焦急等候,期盼港務處能協調船公司加開船班,以順利疏運候船人潮。在台金空中交通方面,雖自23日下午各航班已陸續恢復正常起降,但為了協助疏運滯留旅客,24日仍增開金門-台北加班機2架次、金門-高雄加班機1架次;不過,尚義機場並未湧現大量候補人潮,疏運情況算順利。
高雄驚現幽靈機車衝來 網友嚇喊見鬼真相竟是少年跳車
高雄市三民區日前上演驚悚一幕,1輛「無人機車」深夜在路口自行滑行,畫面曝光後引爆網路熱議,從農曆七月的鬼神傳說到高科技自駕車,各種陰謀與笑談不斷流傳,警方深入追查後,揭開事件真相,原來一切源於一起肇事逃逸事故。這起事件發生於8月28日晚間10時許,地點位於三民區九如一路與澄清路口,據警方調查,16歲陳姓少年當時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沿澄清路北往南行駛;不料,1輛普重型機車突然從路旁駛出,陳姓少年閃避不及,情急之下選擇跳車,導致車輛失控,在無人騎乘的情況下繼續往前滑行,才出現民眾拍攝到的「幽靈機車」畫面。影片被上傳網路後,短時間內瘋傳,畫面中無人騎乘的機車緩緩滑過路口,讓駕駛們驚呼「啊!人咧?」網友紛紛留言:「農曆七月不意外」、「好兄弟在試駕」、「科技進步到機車也能自駕?」甚至有人調侃「你的業障太重才會遇到」。警方指出,少年在事故中手腳擦挫傷,送醫治療後無大礙,至於肇事的普重機車,事發後未停留現場,涉嫌肇事逃逸。警方調閱沿線監視器鎖定相關車輛,將通知駕駛到案說明,初步認定,少年騎車未注意車前狀況,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第5項,肇事逃逸駕駛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恐面臨3000至9000元罰鍰及吊銷駕照。
電動自行車事故頻傳卻無保險 交通部修法要求強制投保並落實教學義務
針對國內觀光景點常見的電動自行車租賃服務,近來屢傳事故卻無保險保障,導致消費者發生意外後求償無門,引發社會關注。交通部今(19日)公告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要求業者在租借前確實教導使用者車輛操作方式,違者將依法開罰。微型電動二輪車,即俗稱的「電動自行車」,自2022年11月30日起已正式納入交通管理體系,依法須完成掛牌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才能上路。然而,許多熱門觀光景點的租賃業者未依規定投保,導致遊客發生事故後陷入求償困境。這類情況頻繁發生,也暴露出法規與市場實務間的落差。交通部指出,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已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必須投保責任險,否則監理機關將不受理其登記、換照或發照。為此,交通部此次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條文,明確要求出租人不得逃避投保責任,藉以加強租賃市場的安全保障。同時,為避免民眾因不熟操作而釀禍,交通部也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業者若未在租借前教導駕駛人車輛操作方法與道路行駛規則,將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因此,本次契約修正也將「出租人應於租借前進行使用教學」納入明文規定,強化執行力。交通部強調,這次契約修正目的在於督促租賃業者依法投保並落實安全指導義務,讓民眾在使用電動自行車時能多一分保障、少一分風險。
酒駕遭攔拒配合! 男催油門慘摔在地遭壓制狂喊:太離譜了
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7日上午發生一起酒駕拒捕事故。中正二分局思源派出所員警上午巡邏時,發現一名男子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明顯不穩,準備上前將人攔下,孰料男子竟拒絕配合,直接騎車離去,最終因坡道不平,自摔倒地。不過男子仍不願配合警方酒測,遭支援警力壓制在地,仍不忘對警方大喊,「太離譜了」。據了解,53歲的林姓男子7日下午被巡邏員警發現其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時明顯搖晃,警方見狀當籍上前攔人,卻遭林男拒絕,林男更直接催油門沿路逃逸,讓警方當即呼叫支援追上前逮人。雙方一路展開追逐,孰料林男隨即就因其上坡道地勢不平,慘摔在地,但林男仍拒絕配合警方,最終遭警方壓制在地,只是被壓在地上的林男仍不忘對警方叫囂,高喊「太離譜了」,僅指出自己是昨天喝酒,並拒絕酒測,最終遭警方在告知權利義務後,對其開出4800元的拒測罰單,同時查扣林男騎乘之微型電動二輪車。中正第二分局呼籲,駕駛人如有飲酒,酒後切忌勿開車、騎機車或慢車,切不可抱持僥倖心態,勿害人害己。
北市男酒後騎電動車未開大燈、左右搖晃! 警攔辯稱只喝2罐啤酒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有民眾酒駕!62歲的陳姓男子日前晚間11時許,騎電動車行駛於該路段時,不僅未開大燈且明顯左右搖晃引起警方注意,警方上前關心時,發現其渾身酒氣,且面部明顯偏紅,有喝酒的跡象。警方施行酒測後,該名陳男酒測值高達0.50mg/L,當場依照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警方表示,當時看到陳男駕車左右搖晃明顯不穩,且大燈未開於是便上前關心,沒想到在交談過程中,臉色微紅且滿口酒氣,於是便對其實施酒測,結果酒測值高達0.50mg/L,警方也隨即將其移送法辦。陳男表示,自己是剛吃完附近的小吃店,並在用餐過程中隨手飲用了幾罐罐裝啤酒以後,決定騎車返家,沒想到卻還是被警察抓到。南港分局呼籲,酒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亦屬酒駕,經酒測超過0.25MG/L,即觸犯刑法第185之3條公共危險罪,民眾請勿以身試法,確保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酒駕,守護民眾安全。
67歲翁酒駕微電車闖輕軌、撞灑水筒 自摔倒地不起嚇壞路人
高雄市鼓山區4日深夜發生交通意外,一名67歲李姓男子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闖入輕軌範圍,撞上灑水設施後自摔倒地不起,目擊民眾見狀嚇得急忙報警。救護人員到場時,發現李男手部有輕微擦傷並無大礙,警方調查後發現李男涉酒駕,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4日深夜11時許,李男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沿七賢三路北向南行駛,卻不慎闖入蓬萊路與七賢三路口的輕軌軌道,擦撞上灌水圓筒後翻車倒地。路過民眾聽聞碰撞聲響,李男倒臥在輕軌草皮上一動也不動,嚇得趕緊上前協助和報警。救護人員到場時,發現李男手部有輕微擦傷,隨即送醫包紮治療。警方對李男進行酒測,呼氣酒精濃度達0.1毫克,雖未超過0.15毫克的酒駕標準,但因酒後駕駛且造成事故,警方依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及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此外,李男所駕駛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用有效牌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被處以30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鼓山分局新濱派出所指出,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或20萬元罰金。所幸此次意外未影響輕軌運行,李男經治療後無大礙。警方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須依法掛牌及投保強制險,且駕駛時不得飲酒,以免觸法受罰。《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