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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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車禍慘變植物人躺療養院 老婆30年間生下3孩
高雄一名男子婚後不久遭遇嚴重車禍,陷入長期昏迷,成為半植物人並臥病療養院近三十年。令人震驚的是,他的妻子在丈夫昏迷期間陸續誕下三名子女,依法被登記為婚生子。男子的監護人認為情況明顯不合常理,遂向法院提起否認婚生子女訴訟。根據判決書內容,男子與妻子結婚後原本育有兩名子女。不料婚後兩年,男子因車禍重傷昏迷,生活起居全靠照護人員協助,之後長期住在療養院,完全喪失行動及生育能力。法院後來也指定監護人代為處理其相關法律事務。然而妻子在丈夫昏迷多年期間,仍以夫妻身分維持婚姻關係,並接連生下三名子女。由於當時婚姻仍有效,依法自動視為婚生子。男子監護人指出,男子早已無受胎能力,妻子多次懷孕顯然另有他因,因此主張撤銷婚生推定。法官調閱醫療及照護資料後確認,男子自事故後始終住院療養,從未與妻子同居,亦無生理機能可導致受胎。為釐清血緣真相,法院曾命三名子女在期限內進行DNA鑑定,但三人皆未依規定配合。依最高法院見解,若一方拒絕合理的鑑定要求,法院得據此作出不利判斷。綜合各項證據,法官認定三名子女的受胎期間皆發生於男子昏迷臥床期間,「客觀上不具懷孕可能性」,因此採信監護人主張,撤銷三名子女的婚生子女推定。法院同時指出,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配偶得於知悉子女並非婚生子女後兩年內提起否認訴訟。男子監護人於2024年得知相關事實後即提起訴訟,未逾法定期限。全案審理後判決確定,三名子女自此在法律上不再屬於該男子的婚生子女身分。
他胃癌末期做親子鑑定傻眼 竟發現10歲女兒不是親生
大陸一名李姓男子胃癌末期,而近日他意外發現10歲女兒不是親身骨肉,他現在身體狀況已經沒辦法照顧孩子,希望前妻能幫忙,讓小孩能繼續上學。網友也直呼,「孩子無辜,願社會伸出援手,給她一個溫暖的家。」綜合陸媒報導,李男表示,他跟前妻在2013年相識後共組家庭,等女兒出生後才去結婚登記,2013年離婚後,他獨自撫養女兒到現在,就算前妻抽菸喝酒又愛打牌,他還是把女兒留在身邊,但今年7月他確診胃癌晚期,身體狀況越來越差,經過親子鑑定後發現,女兒跟他沒血緣關係。李男表示,誰能接受這情況,他對小孩很好,儘管不是親生的,他比前妻更擔心小孩,現在他的身體不行了,希望前妻幫忙帶小孩,讓她繼續上學。法律人士表示,根據大陸民法相關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且父母有責任履行扶養義務,李男目前已委託律師與前妻協商關於扶養權變更的事宜,當地婦聯機構也已介入,提供法律支持與心理輔導。心理專家指出,遭遇重大情感創傷時,患者應該優先確保治療順利進行,並藉由專業心理介入來緩解情緒上的衝擊。消息一出,不少網友紛紛留言「孩子無辜,願社會伸出援手,給她一個溫暖的家」、「還真是慘」、「最毒婦人心,可憐這男人」。
繼承權的防火牆!從新光案剖析 民法1069條但書的真正威力
近期,喧騰一時的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非婚生女認親案,在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陳子婷女士的法律身分終獲確定。這場勝利,讓她取得了主張龐大遺產的「入場券」。然而,許多人可能不知道,贏得身分,只是繼承之路的第一步。真正的財產攻防戰,才正要開始,而戰場的核心,就圍繞著民法第1069條中一句極為關鍵、卻常被忽略的但書。這句話,是法律為既有繼承人所設下的一道堅實「防火牆」。本文將以新光案為鏡,並藉由最高法院的判決,解析民法第1069條但書如何在具體繼承案件中發揮作用,以及它對所有繼承關係人所代表的重大意義。法律的雙面刃:認領效力的「溯及」與「限制」要理解這道防火牆,必須先認識民法第1069條的完整面貌。這條法律有如一枚雙面刃,一面賦予權利,另一面則加以限制。• 本文:強大的「法律時光機」 法條本文規定:「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這是一項強而有力的「溯及原則」,賦予了被認領子女搭上法律時光機的權利。一旦認領關係確立,法律就視同他們從出生那一刻起,便與婚生子女享有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與繼承資格 。正是這項規定,給予了陳子婷女士向吳家主張繼承權的法律基礎。• 但書:穩固秩序的「防火牆」 然而,緊接在後的但書卻話鋒一轉:「但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這句話的立法目的,在於調和兩種衝突的價值:一方面是承認血緣真實,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個案正義;另一方面,則是維護整個社會的法律安定性與交易安全。因為如果任由「法律時光機」毫無限制地改變過去,所有已經完成的財產分配、買賣交易都可能被推翻,法律秩序將陷入混亂。解構防火牆: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判決的權威詮釋這道防火牆究竟如何運作?最高法院在「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這則具有指標意義的判決中,給出了權威且清晰的解答,其核心精神在於,以「遺產是否已經分割」作為關鍵的判斷分水嶺。問題一:誰是受保護的「第三人」?在繼承爭議中,最直接受到衝擊的,就是那些原以為可以多分一份遺產的其他繼承人(即婚生子女)。因此,我國司法實務上幾乎一致地認為,在繼承案件中,原來檯面上的合法繼承人,就屬於但書所要保護的「第三人」。問題二:什麼才算「已得之權利」?——「遺產分割」是關鍵分水嶺這才是整場攻防戰的核心。是否構成受保護的「已得之權利」,並非空泛的道德概念,而是有著明確的法律判斷標準。最高法院在「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判決中,確立了以「遺產是否已經分割」作為最重要的分水嶺:• 情境一:遺產「尚未分割」 如果被繼承人過世後,遺產(如房產、股票、存款)仍登記在被繼承人名下,尚未經過全體繼承人協議或裁判分割。此時,所有繼承人對遺產的權利狀態是「公同共有」,就像共同擁有一塊尚未切開的大蛋糕,每個人只享有抽象的份額,還沒有拿到自己具體的那一塊。而這種抽象的公同共有權利,不構成受但書保護的「已得之權利」。因此,新被認領的子女完全有權利加入,要求一起來切這塊蛋糕。• 情境二:遺產「已經分割」——新光案的真正挑戰 如果其他繼承人基於當時已知的繼承人名單,已經善意、合法地完成了遺產分割,例如,房屋已過戶登記到某位兄長名下,股票也已轉入某位姊姊的帳戶。此時,他們所取得的特定財產,就構成了受但書保護的「已得之權利」。法律保護他們基於「正當信賴」而取得的財產權。新被認領的子女,原則上不能再對這些「已經分掉」的財產,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而這正是新光案財產訴訟原告最艱鉅之處。吳火獅先生已於民國75年(西元1986年)過世,至今已近39年。在這漫長的近四十年中,新光集團各繼承人早已分家,對於吳家繼承人而言,他們會主張已合法取得遺產多年,這些權利應受法律的防火牆保護。因此,陳子婷女士如今要回頭爭取財產,無疑是極為困難的挑戰。防火牆的例外:當出現「嗣後發現的遺產」但這道防火牆也並非牢不可破。在「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判決中,最高法院特別指出,被認領子女的繼承權僅是受限制,而非全然喪失。如果遺產分割完畢後,才意外發現被繼承人還有其他未被列入分配的財產(例如,一個不為人知的海外帳戶或一筆遺忘的土地),這部分財產就被稱為「嗣後始發現之繼承財產」。由於在發現之前,沒有任何繼承人對這筆財產知情,自然也就不可能對其形成「已得之權利」或「正當信賴」。因此,這部分新發現的遺產,在法律上會被視為一個全新的、未分割的遺產包裹,所有合法繼承人(包括新被認領的子女)都有權利對其進行分配。結語:時間,是繼承權攻防的關鍵民法第1069條但書的規定,以及最高法院的權威見解,使得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之爭,成為一場與時間的賽跑。• 對非婚生子女而言:最關鍵的策略,就是在其他繼承人完成遺產分割之前,盡快採取法律行動。透過提起認領之訴、寄發存證信函等方式,明確告知其他繼承人自身的存在與權利,藉此中斷他們的「正當信賴」,為自己爭取參與遺產分配的空間。• 對原有繼承人而言:在確認所有繼承人後,依法盡速完成合法、正式的遺產分割程序,並完成相關的產權移轉登記,是鞏固自身「既得權利」、啟動法律防火牆保護的最有效方式。新光案的發展,生動地揭示了法律在追求血緣真實與維護秩序安定之間的艱難權衡。民法第1069條但書,正是此權衡下的產物。無論身處繼承關係的哪一方,最好都能理解這道「防火牆」的運作規則,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才是保障自身權益的不二法門。
寫遺囑會觸霉頭? 國人預立遺囑觀念大調查
當一位摯親離世,我們期盼能用最平靜的方式道別、以最溫柔的方式懷念他們留下的一切。但現實往往不如人願,許多原本幸福和睦的家庭,卻在「如何繼承」這件事上撕裂關係,傷痕難以癒合。是遺產的問題嗎?不,是我們太少談「遺囑」。在台灣,許多人提到立遺囑,總覺得那是遙遠、沉重甚至「不吉利」的話題。但事實上,預立遺囑不是面對死亡,而是規劃愛的延續。讓我們一起認清現實、破除誤解,重新理解這項重要卻被忽略的家庭功課。💬 迷思一:「我還年輕健康,應該用不到遺囑吧?」✅ 真相:預立遺囑是負責任的愛,不是年齡的標籤。人生無常,是誰都無法預測的真實。年齡不是立遺囑的門檻,健康更不是理由。當我們仍有清楚意識、能做明智判斷時,就是安排遺囑的黃金時刻。不只是為了財產,更是為了讓家人少一分手忙腳亂、多一分安心。💬 迷思二:「我沒什麼財產,應該不需要遺囑吧?」✅ 真相:不管多或少,遺囑能避免誤會和糾紛。你以為銀行裡面十幾萬的存款以及多年前買的零股,沒有人會在乎,但這些為數不多的財產,很可能在沒有交代的情況下就會引爆衝突。其實,遺囑最核心的價值不在於「分配多少錢」,而是讓愛與尊重成為繼承的主旋律。就算是一筆小額存款、一部機車、一隻毛小孩的照顧安排,也值得被妥善託付。💬 迷思三:「寫遺囑好像很麻煩,要請律師、花很多錢吧?」✅ 真相:你可以現在就寫一份有效遺囑,而且完全免費!根據民法第1190條,最基本的「自書遺囑」只要您親筆書寫全文、標註日期並簽名,即具有法律效力。當然,如果遺產較複雜、或您希望保障更周延,也可以請專家協助。但關鍵是開始行動,不讓「麻煩」成為藉口。💬 迷思四:「遺囑只用來分錢?」✅ 真相:真正重要的,往往是錢以外的事。遺囑的功能遠比你想得多,它能幫你交代孩子由誰照顧、如何辦理喪葬、誰來執行遺囑、是否承認非婚生子女身份,甚至還有最後的心意與祝福。這些安排,也許無關金錢,但卻更無可取代。用文字延續情感,往往是留給摯愛最深刻的禮物。💬 迷思五:「立遺囑會不會觸霉頭?」✅ 真相:沒有遺囑,才真的讓人措手不及。與其避談死亡,不如勇敢規劃人生。立遺囑不是「晦氣」,而是一種智慧與勇氣,一種提前替家人減少風險、降低衝突的愛的表現。我們不能控制生命的長短,但能選擇用什麼樣的方式說「我愛你、我想得很周到」。為了更深入了解國人對於預立遺囑的看法與需求,台灣遺囑協會現正舉辦「國人預立遺囑觀念大調查」活動!誠摯地邀請您花幾分鐘時間填寫問卷,分享您的寶貴意見。這項調查不僅能幫助我們了解社會現況,更能為推動正確的遺囑觀念提供重要參考。問卷填答請按我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estAeCgbeYji9hFsT42C_3yA6VEKQzaTbkU_s50CEzAoNiw/viewform
呂秋遠人設崩塌「僅掉粉3萬」 同業預測他下一步:身家9億可能變18億
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最近捲入私生子風波,不僅被爆逼迫實習林姓女律師墮胎,還將對方開除,更嗆聲「這不是小孩,只是受精卵」、「我對他完全沒有感情」,讓他從原先88萬粉絲,掉到剩下85萬。對此,律師張鈞綸便預測呂秋遠的下一步,並笑道「下次再見到他出事,屆時9億可能變18億」。據悉,呂秋遠被爆出有非婚生子女後,曾於發聲回應,「隱私這種事很重要,即使被認為是公眾人物,我也不覺得自己應該要交代我所有的個人生活」,接著發布了剴剴案相關貼文,迄今都沒有再更新臉書文章,引來不少網友批評「你別再消費剴剴了」、「很會檢討別人,對自己倒是滿寬容的」。對此,律師張鈞綸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說到,呂律師在2017年9月20日曾被壹週刊爆料劈腿,當時他透過臉書反擊,改編了歌曲《最近比較煩》,最後寫下「關於所有媒體對我的報導,我只希望不要去打擾其他人,尤其是我的親友,到我這裡就好。至於以後,我還是會做我能做與該做的事,如果要跟拍,那就繼續吧」。「覺得很眼熟吧?」張鈞綸表示,這篇貼文與呂秋遠已經撤掉的「老來得子」臉書PO文調性一樣,「當然2017年的這一篇也已經被他下架,只能在網路上找到這一則報導,很體貼地幫他全文照錄」。張鈞綸預測,呂秋遠即使經過「受精卵事件」,大概也就是先神隱,然後回應:「關於媒體對我的報導,我只希望不要去打擾其他人,尤其是我的親友,到我這裡就好。至於以後,我還是會做我能做與該做的事,你們繼續爆吧」。張鈞綸忍不住吐槽,「欸,不是吧,講過了啊…。所以可能神隱久一點,然後直接假裝沒事,繼續『做他的事』」。文末,張鈞綸直言,呂秋遠就是這樣逃過一次又一次的劫難,下次再見到他出事,屆時9億可能變18億,且18億可能已經轉移走了,「沒辦法,社會的記憶比金魚還差」。
呂秋遠暖男人設崩! 法學院長嘆「影響律師形象」:不完全是私事
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最近捲入私生子風波,不僅被爆逼迫實習林姓女律師墮胎,還將對方開除,更嗆聲「這不是小孩,只是受精卵」、「我對他完全沒有感情」,引發各界撻伐。對此,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陳鋕雄就指出,「這件事涉及呂律師平常的專業活動,並不完全是呂律師個人的私事,而是涉及律師形象問題」。據悉,呂秋遠被爆出有非婚生子女後,曾於上(4)月22日深夜發聲回應,「隱私這種事很重要,即使被認為是公眾人物,我也不覺得自己應該要交代我所有的個人生活」、「這是我的隱私好嗎?我有必要交代這件事嗎?媽媽都沒意見了,你怎麼意見這麼多?」、「這是個人隱私,真的不勞社會關注」、「我沒有做錯事,你們不可以污衊我」。針對此事件,陳鋕雄表示,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條第五項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時,適用本法之規定」,實習制度是律師公會建立的制度,指導律師可判斷實習律師取得正式律師資格,兩者之間的權力關係顯然處於不對等的關係,而呂秋遠案中的林女曾說出「害怕實習無法通過」,故指導律師對實習律師實施性騷擾,可能構成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陳鋕雄說到,呂秋遠本身是以強調性別平等為其主要的律師執業形象,其行徑可能影響民眾對於律師界的信任與職業形象,甚至委任律師的意願,「這件事涉及呂律師平常的專業活動,並不完全是呂律師個人的私事,而是涉及律師形象問題」。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陳鋕雄指出,林女單方面自承因在原律所學不到東西,想找別的律所實習,並在呂秋遠的事務所實習時,出現被指導律師「拉手」的狀況,造成當事人在實習過程中產生懷疑,擔心拒絕是否會直接影響實習成績,「從現行的律師實習制度規範來看,這些現象是有可能發生的」。陳鋕雄解釋,台灣原就要推行的四合一國家考試,看似是在學習德國考試制度,但德國對於實習制度有套嚴謹的規定,但台灣推行的四合一考試,似乎沒有在實習品質的控管上有清楚的描述。陳鋕雄接著說明,目前規定在「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的實習制度中,對於指導律師的義務或責任並無明確界定,僅於第11條提到,但也未講明條文中何謂「不當」。而據美國律師倫理規範,其不當行為(Misconduct)包括:「基於種族、性別、性取向、性別認同、宗教、國籍、民族出身、年齡、殘疾、婚姻狀況、社會經濟地位等因素,從事歧視或騷擾行為」。其中,「騷擾(harassment)」包含性騷擾,不管是口頭、非語言或身體行為,該規定適用於律師在專業執業範圍內的任何行為,例如對實習律師、下屬律師、助理等的性騷擾。相關條文中,性騷擾又包括:不受歡迎的性暗示或性要求、有性意味的言語或肢體接觸,及帶有貶低、羞辱性的言行。陳鋕雄說到,在我國律師倫理規範中,對於律師事務所內的上下級指導監督關係,並沒多做描述,但有2個條文涉及「個別律師對整個律師業應負的責任」,包括第3條「律師應共同維護律師職業尊嚴及榮譽」,以及第6條「律師應謹言慎行,避免損及律師形象,以符合律師職業之品位與尊嚴」。陳鋕雄認為,本案的另一個重點在於,呂秋遠「說一套作一套」的行為,會影響到民眾對於律師界的信任,「這件事並不完全是系爭律師個人的私事,而是涉及律師形象的問題」。另關於實習律師究竟該如何發展職涯?他建議,如果能念個有培養律師專業能力的研究所,當能力越好,就越容易找到能協助開展職涯的律所。此外,陳鋕雄昨(8)日也在臉書發文道,「我與呂律師素不相識,毫無恩怨。但必須說,這真的不是私事。執業前的實習制度是我國法律證照專業教育中很弱的一環,也是比較法學上幾乎沒人研究的領域。實習律師遇到性騷擾無法反抗,這樣的制度要如何培養捍衛正義的法律人?」
少子化多嚴重?罕見「龍寶比虎寶少」 專家分析:不婚影響大
台灣近年面臨少子化問題,出生率逐年慘跌,過去在龍年生育率會有起色,但去(2024)年龍年罕見出生率比虎年的生育率還低。TFC台北生殖中心主任醫師黃馨慧從問診經驗分析,有越來越多未婚女性對生育方面有積極規劃,認為台灣人不是不生,而是不婚影響大。依內政部戶政司統計資料,近年來出生率原本以龍年出生率最高,2012年龍年出生率有9.86%,為12生肖中之首,不過少子化問題越來越嚴重,2024年龍年出生率竟罕見比虎年和兔年遜色,創下史上新低點,出生率僅有5.76%。據《TVBS新聞網》報導,TFC台北生殖中心主任醫師黃馨慧針對少子化問題越來越嚴重,透過她的問診經驗,分析出台灣有「婚育一體」的傳統觀念,先結婚再生育成為主流,非婚生子女數量少,若是年輕人不願意結婚,新生兒自然就變少。黃馨慧表示,現在年輕人普遍讀到大學畢業,就業後再等到工作穩定,才會開始考慮家庭問題,而通常這時期都已經30歲左右,對女性而言黃金生育年齡只剩下5年左右,她觀察到有越來越多未婚女性對生育有積極規劃,像是選擇「凍卵」,以防萬一。黃馨慧透露,現今醫療生殖技術發達,女性進入更年期,還是能嘗試由試管生子,真的想生育的女性就算60歲,還是會勇於嘗試。
富商去世留遺囑…財產全給「小三跟+私生女」正宮女怒告 法院這樣判
大陸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場遺產繼承官司。一名朱姓富商去世後留下遺囑,將遺產全部留給婚外情對象黃女和私生女,氣得正宮女兒提出告訴。法院認定,遺囑中非婚生女的部分有效,但贈予黃女的部分因有違公序良俗無效,該部分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進行法定遺產繼承。綜合陸媒報導,富商朱某去世後,留下遺囑將遺產留給婚外情對象黃某和非婚生女兒。法院認定,遺囑中非婚生女的部分有效,但贈予黃某的部分因有違公序良俗無效,該部分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進行法定遺產繼承。最終法院判定,非婚生女朱某博繼承遺囑中的50%和另一部分的六成,即總遺產的80%,婚生女兒朱某蕙繼承20%。因朱某妻子去世後,朱某與婚生女就妻子的遺產訴訟中,法院判決朱某蕙可以繼承人民幣761萬餘元(約新台幣3416萬餘元),因此朱某的總遺產為名下資產去掉這部分資產。律師認為,該案與2001年的「公序良俗第一案」十分相似,認定遺囑中贈予婚外情對象的部分無效合法合理。法律規定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權利,非婚生子女也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婚生女朱某蕙則認為,自己母親先於父親去世,且患有精神疾病,無法訂立遺囑,父親的遺產中有部分繼承自母親。這個判決結果讓自己母親的財產大部分流向傷害她的第三者及其子女,自己無法接受。其代理律師表示,將向高院申請再審。
徐巧芯樁腳里長罷免不成立 市議員詹為元強調民進黨的操作沒有效用
台北市信義區景勤里里長王雷凱,因任內疑似發生貪汙、未實際居住於里內、怠忽職守、欠錢不還、有非婚生子女等爭議,遭地方里民連署罷免。而罷免案要通過,需同意票數達792票,不過開票結果出爐,同意票僅451票未達門檻,因此罷免案不成立。北市選委會表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規定,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否決。罷免投票於20日上午8時起開始,於北市三興國小開設3個投票所,投票時間直至下午4時。根據統計,總投票數為588票,同意罷免的票數為451票,不同意132票,並且有5張無效票。而若罷免案要通過,除了同意票要多於不同意票外,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四分之一(792人)以上,因此罷免案並未通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詹為元指出,這次的里長罷免案,源自於里長自身的家務事衍生出的罷免,本來就跟政治還有政黨的意識形態沒有太大關係。不過詹為元也強調,民進黨議員刻意挑撥離間,將這次罷免案操作成「罷免徐巧芯前哨戰」,看得出來這樣的政治操作並沒有激起太多的漣漪或認同,多數民眾對於這種政治惡鬥其實已經厭倦了,民進黨這樣的操作是沒有效用的,只會不斷累積民眾對民進黨的惡感。
政府發錢!符合資格「每月補助2661元」忘領就充公 申請方式一次看
為減輕弱勢單親家庭養育負擔,高雄市政府推出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只要符合條件,每位子女每月最高可領2661元。申請人需檢附身分證、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其他符合資格證明文件如離婚協議書或判決、子女之學生證影本、外籍父母之戶籍及財稅資料等,就能到戶籍地區公所或線上辦理。針對補助對象,高雄市政府表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半年以上,並由父或母獨自扶養未滿18歲未婚子女之家庭,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全家動產(含存款投資等)1戶4口之內未超過12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增加18萬元;全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總值未超過650萬元,有下列情形之一:一、配偶死亡。二、父母離婚,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三、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四、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五、配偶行蹤不明,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六、配偶受處有期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七、配偶惡意遺棄。但以一方提起請求同居之訴獲勝訴判決確定,或成立訴訟上和解,拒不履行且在繼續狀態中者為限。八、單身收養子女。高市府指出,若符合相關條件,弱勢單親家庭父或母監護1名子女,其子女未滿15歲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661元;其子女為15歲以上未滿18歲且仍就學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313元;弱勢單親家庭父或母監護2名以上子女,其子女為未滿18歲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313元。但其子女為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應持續就學始得補助。高市府說明,補助期間於子女年滿15歲之次月起停發補助,如仍就讀國中,請於當年7月前補正已註冊之學生證明文件。國中畢業或高中(職)畢業且尚未滿18歲之當年7月起停發補助;就讀高中(職)或專科同級者,則當年2月、8月停發補助;如有繼續就學,於當學期註冊後依限(上學期為10月前、下學期為4月前)檢附已註冊之學生證明文件送區公所經審核合格,將於檢附資料之次月底繼續撥款並追溯至停撥當月;倘經區公所通知逾期未補正,得撤銷或廢止補助。高市府提醒,子女年滿18歲時將自動取消本項補助;補助期間如因戶籍遷離本市、監護人再婚、未獨力扶養……等狀況,不符補助資格者,取消本項補助。若民眾欲申請補助,應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其他符合資格證明文件,如離婚協議書或判決、子女之學生證影本、外籍父母之戶籍及財稅資料、勞保加退保明細及相關就業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或嚴重傷病診斷證明書等,至戶籍地區公所或線上辦理。
「5億高中生」案天價遺產歸誰? 律師說除生母外還有4人備選
喧騰一時的台中賴姓「5億高中生」墜亡案,台中地院28日作出一審宣判,死者賴生配偶夏朝源為牟取賴生繼承的大量遺產,與賴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原本賴生去世後,夏男可依法繼承法定配偶的遺產,但如今一審判刑出爐,雖尚未定讞,但賴母委任律師許哲維表示,未來遺產的繼承情況可能由此生變。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許哲維表示,目前賴母已對夏男提告民事婚姻無效之訴,賴生與夏男的婚姻是否有效,須視婚姻無效判決結果。今日刑事判決出爐,將有助於後續民事訴訟舉證,而律師團隊目前的預測結果,民事結果會與刑事相符。針對賴生遺產部分,許哲維表示若民事判決兩造婚姻無效的話,夏男便不再是賴生配偶,賴生財產將由生母繼承,不過賴母情況特殊,會有以下幾種情況發生:其一,賴母是陸籍人士嫁來台灣,不過因多年前的案件,導致賴母目前是無國籍身份,情況已17年,若賴母能順利取得本國國籍,賴生的遺產就可全數由賴母繼承。其二,若賴母無法取得本國籍,許哲維指出,台灣目前沒有禁止無國籍人士在台灣繼承財產,也沒有任何前例、判決可參考,本案算是「史上第一案」,不過依照目前情況而言,若賴母為無國籍,也將獲得兒子的全部遺產。第三,若賴母最後被認定是大陸籍,將會受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僅能繼承200萬元的限制。而賴母此時的身份為第二順位繼承人(原第一繼承人為夏男),限額以外的其他遺產約5億元,就會被分配給第三繼承人,也就是賴生法定上的兄弟姊妹、或是親戚如大伯、姑姑等。據了解,賴生的遺產第三繼承人目前有4人,若賴母被認定為大陸籍人士,扣除賴母的部分,第三繼承人們每人可分配到1億多元的遺產。賴母當初來台是嫁給賴家次子(賴生祖父的二兒子),不過在法院判定賴生的生父其實是賴生的祖父後,由於次子已逝,若要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身份證,須外配有「婚生子女」。但依DNA鑑定結果,賴生「並非賴母與賴家次子所生」,因此算是「非婚生子女」,賴母的台灣戶籍也因此被取消。多年來,賴母持續嘗試取得中華民國戶籍,但並不順利。
孩子都是別人的!6寶爸遭妻「調包精液」怒提告 法官1理由要他全吞了
嘉義一名6寶爸今年與妻子離婚後,向法院主張6名子女全是妻子「借精」生下,與自己毫無血緣關係,經親子鑑定結果確定DNA檢測均不相符,不過由於已逾《人工生殖法》的3年追溯期,因此法官判定6名子女仍視為「婚生子女」,全案可上訴。據判決書指出,男子主張結婚6年多以來,妻子謊騙他「凍精」做人工受孕,怎料胚胎精子卻被妻子調包,生下2名無血緣子女,孩子逐漸長大後,他發現與自己並不相像,一問才得知竟非他親生,當時為了維繫婚姻關係,他簽下了同意書,讓妻子又再進行2次人工受孕,陸續生下4名孩子,但精子仍非他提供。今年男子與妻子離婚後,向法院提出「非婚生子女」之訴訟,認為6名子女與自己並無血緣關係,故否認與孩子們的親子關係。經嘉義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儘管男子遭妻子「詐騙換精」生下2孩是事實,但已經超過《人工生殖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的3年除斥期;而後續生育的4名子女則獲男子簽署同意書,基於《人工生殖法》之規定,不得以離婚為由提起否認子女訴訟,因此判決6名孩子仍視為「婚生子女」,法律上男子仍是孩子們的父親,全案可上訴。
分手3年驚覺「前女友有小孩」 男子1通電話確認崩潰:是我的
比八點檔還扯!一名男網友透露,和前女友分手3年,最近發現對方竟然有小孩,讓他內心天人交戰,硬著頭皮打電話過去,確定真的是自己的骨肉,擔心以後會被要求付贍養費,引發討論話題。原PO在《Dcard》論壇指出,前陣子從IG限時動態中,看到前女友抱了一個小孩,讓他耿耿於懷,2人分手3年,而小孩看起來也不是小嬰兒,「難道真的是她的?我當初被綠了?」確認之後驚覺,小孩剛滿2歲,而他和女友分手3年,對方又沒有另一半,開始合理懷疑小孩的親生父親就是自己。原PO本來想假裝不知道,但忍了一個禮拜後,還是和前女友聯繫了,「想到當初分手是我提的,我還超級狠心的封鎖她,她苦苦哀求我還是無動於衷,結果在3年後,我居然因為這種事主動跟她聯絡」,結果確認孩子是自己的,但對方不願多談,僅表示:「我們會自己過好生活,不需要你任何幫助」。原PO擔心前女友以後會向他討撫養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原PO坦言,這輩子沒有這麼「挫」過,很擔心要負法律責任,查到若對方可以證明小孩是非婚生子女,有權利要求給付扶養費,讓他頓時晴天霹靂,「這合理嗎…我當初根本不知道有小孩的存在啊!有人問過我要不要這個小孩嗎?」重點是他現在有女友,不知道該如何是好。貼文曝光後,引來熱烈討論,網友紛紛留言建議:「她就說不需要你,也不用你來幫忙啊,你就不要再去打擾她的生活好嗎?以後養老送終也不要拉她的小孩當分母」、「如果對方真的請求法律義務,你是真的要付錢給她啦,畢竟法律以小孩的福祉為第一優先,但對方都不追究了,你就當個未爆彈好好活著吧」、「建議還是跟女友老實說吧…不然如果哪天她自己發現,你會更慘」。
尼姑爭產1/母逝連出家兄姊都跑來爭產 為了和諧生前分產很重要
台北市何姓女子長年照顧同住的母親,去年母親過世後,她的幾名同母異父的兄姊紛紛「冒出來」,何女向本刊抱怨說,這些兄姊們平時對母親不聞不問,母親一過世就急著靠過來爭遺產,其中還有一位姊姊全家都是出家人,完全沒有出席母親告別式,竟趕著出庭打官司要求分配遺產,現在她只能透過訴訟要求兄姊們共同分擔這些年來的撫養費用,試著保護母親遺下的不動產。現年47歲的何女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他告訴本刊說,母親數十年前與賴姓男子離婚,長子、長女與次子跟著賴男,次女與三子跟母親生活。後來母親又跟一名男子生下她,但因為母親與對方沒有婚姻關係,「非婚生子女」的她就跟著母姓何,戶口上則註明「父不詳」。「母親向來都是自食其力,白天拉著手推車,到附近的幾個市場販售盆栽,晚上還替人洗衣服,雖然收入不是很穩定,但省吃儉用,也存了不少錢。」何女表示,她出生那年,母親就在士林買了一間位在四樓的公寓,雖然只有二十幾坪大,但還自己用木板隔成雅房,出租給單身上班族,補貼房貸,接下來更先後替哥哥、姊姊在台南各買了一間小套房。何女說,去年3月,母親在睡夢中離世,而她在辦理母親後事時才發現,幾名兄姊在母親過世後第二天就已為母親辦理除戶,並向法院聲請分割遺產,除了與母親生活的她與兄、姊共3人,當年在離婚後跟著父親的另外3名兄弟姊妹,雖然其中2人已經過世,仍由子女出面,要求分配她母親銀行帳戶裡遺留的新台幣500多萬元,並打算賣掉她與母親住的房子,再平分所得金額。領有身礙手冊何女聲稱,幾名兄姊在母親過世後第二天就去辦理除戶,並向法院聲請分割遺產。(圖/張文玠攝)何女氣憤地說,其中二姊早在20年前就在台南出家,母親最初在台南買房子,就是為了探望二姊的時候可以暫住,而姊夫與姪女也分別在新北市的寺廟出家,姊姊與姊夫身為出家人,不僅在母親過世後未來祭拜,還打官司告自己的同母異父妹妹爭遺產,讓她十分不滿。「母親生前都是我在照顧,過世後他們也沒有協助辦理後事,分遺產卻是人人爭先恐後。」何女說,這些親戚過去不相往來,有些人過去根本沒見過面,現在卻聚在一起打官司分遺產。她說,想要分母親在銀行的存款也就罷了,但現在她住的房子算是母親的「起家厝」,外公跟母親的牌位都在這裡供奉,她不希望房子被賣掉,但自己又沒有能力買下來,因此申請法律扶助,反過來控告兄姊,要求返還她這些年照顧母親的費用,希望能用這筆錢搶救母親生前跟她一起生活的老房子。律師蕭棋云表示,父母雖然離異,但無論子女是由父親還是母親撫養,除非有法定喪失繼承的事由,否則都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不過,若是能證明父母在生前已經另外先行把部分財產分配給其中的幾位子女,死後在分配遺產時,就會影響這些已經先拿到遺產者的配額。何女知道母親生前省吃儉用,因此她賺了錢就找機會帶母親去吃大餐,也算是回報母親養育的辛苦。圖為何女與兒子、女兒及女兒男友與母親外出用餐。(圖/翻攝自何女臉書)
單身姐想拿「妹婿的保險套」借精生子 他道出成人世界「不堪男女關係」
部分男性因嚴重不孕症或遺傳性疾病無法生育,借精生子也可以是不孕症夫婦的一種生育選擇,之前也有女網友在Dcard上發文表示,她有一位邁入35歲、同時是工作狂的姐姐,遲遲沒有交往對象,日前竟向她提出「跟老公借精生子」的想法,姐姐希望可以拿用過的保險套,再自己將精液推進體中,「要做的時候先通知她,她到樓下等我們做完後領取套子」,刷新三觀的過程曝光,讓網友們直呼好扯。不過看在作家苦苓眼中,他卻認為姐姐的動機「不單純」。苦苓認為,姐姐其實肚子裡已經有妹婿的孩子了。(圖/翻攝自新聞挖挖哇YouTube) 這女網友表示自己結婚3年,育有2寶,姐姐提出想要跟她老公借精生子的念頭,是認為若照流程走或覺得凍卵配對太麻煩,乾脆直接拿她丈夫用過的保險套,「然後再透過她自己的手,把保險套翻過來後,將殘精推到自己身體裡面」。貼文曝光後,網友們傻眼表示,「不是有精子銀行嗎」、「休蛋幾咧...我看了什麼」,還有網友認為「男人這麼多,為什麼找妹婿的」,包括苦苓也提出自己的看法,道出成人世界「不堪男女關係」。苦苓猜測,姐姐肚子裡已經有妹婿的種,「為了要逃避說我大肚子,甚至將來小孩生下來,你總要說小孩是誰的,比對血統的問題,所以她利用這個時候說,跟她取得妹婿的精液,到時候生下來小孩像他,是他的種,沒有問題,所以他們兩個不只是有染而已」。苦苓透露英國調查「平均四個女生生小孩,有一個是非婚生子女」。(圖/翻攝自新聞挖挖哇YouTube)他繼續表示,女網友的姐姐可能愛上妹婿,但因為得不到他的人,想要用這樣的方式,維持對這個男人的愛,「很多女生這樣,跟有婦之夫也是,我沒有辦法跟你在一起,但是起碼我有你的小孩,我有你的骨肉,我每當看著他就想起你的樣子」,苦苓還秀出英國調查統計顯示,「平均四個女生生小孩,有一個是非婚生子女」。苦苓還補充,在歐洲有很多國家的男性,還會強調自己精子非常健康,有些人妻會因為丈夫條件差,所以找「精強體壯」的帥哥紅杏出牆,他還表示,「重點是,回來之後要馬上跟先生做愛,那天晚上無論如何要跟他做,不然到時候出生,懷孕的日期會出問題」。
渣男地雷/滿腦只想性愛甩責任 一半女人聽了這句話都會沉默
李靚蕾與歌手王力宏離婚後,核彈級爆料五千多字長文瞬間毀了王力宏出道以來「人設美好形象」,讓社會各界再次對兩性關係及法律給予極大關注。CTWANT周刊王邀請擁有30年資深婚姻律師吳孟玲,專業剖析如何處理面對情感婚姻中的致命關係。吳孟玲於新書中提出4種渣男,「情感渣男」熱衷曖昧的感覺;「軟爛渣男」只想當茶來伸手飯來張口的大爺;「媽寶渣男」是媽媽介入婚前婚後所有生活以及「恐怖渣男」自殘、吼叫是婚姻生活常態。一位單親媽媽愛上了有婦之夫。兩人在一起一段時間後,女人懷孕了,男人要她把孩子拿掉,兩人因此鬧得不可開交,最後不歡而散,之後的懷孕和生產過程等,男人沒有參與也不願意負責,所以她想要男人認領孩子並要對方負擔生活費用。調解桌的兩旁,兩人進行著對話……女方說:「這孩子從生出來到現在,他都對我們母子不聞不問,我要跟他索取這幾年來的生活費用。」男方說:「從一開始你就知道我有家室,我也講過我不可能離婚,我們就只是玩玩,要你做防護措施,你都沒做;有了要你拿掉,你也不拿,現在這個孩子沒有經過我允許生下來,我為什麼要養他!我老婆現在整天跟我鬧離婚,這對我的家很不公平。」女方說:「你三天兩頭對我示好,當時我因為你有家室拒絕你,你還用各樣方式來撩撥我,甚至說你會離婚,要給我一個家……。」男方說:「那時是那時,但後來就沒有那種感覺了,你要我怎麼辦?」女方越講越生氣:「你真的很不要臉,竟然還招惹我閨蜜,弄得我們反目成仇,既然是玩玩,你就應該要做防護,怎麼會是我?他在我肚子裡,就不只是一塊肉。現在我的生活徹底崩解了,全天下最自私的人就是你!我當時真的看走眼了!」男方一副受害者模樣說:「為什麼別人可以拿掉你不可以,如果那時拿掉,現在你不會辛苦,我也不會痛苦。你前面的男人都可以一走了之,為什麼我就這麼倒楣,要被你抓來負責?」在這樣對話中,調解無法成立,最後案件交給法院裁判,因為有DNA等資料,所以主張認領後,法院判決男方應對孩子負擔生活費用。最近處理不少類似的案例,男生不管已婚未婚,都只想要情欲,只要做愛,卻不認真避孕。有良心的還會支付孩子的生活費,沒良心的直接神隱不見人。在法律上,對於非婚生子女,如何叫其生父負責任?對於生父的主動認領,母親或孩子能否拒絕?倘若生父拒絕認領,該怎麼辦?等各層面,都有相關規定,並不是說只要是血緣上的「生父」就必須要對孩子負起責任,而是他是「法律上的爸爸」才對孩子有責任。常聽當事人說,「為什麼每次我的真心都換來假意,那些渣男追我時都一個樣,睡過了就變成另一個樣,我就是碰不到好男人。」我都會問一個問題,「你真的覺得如果他和原配分手,你們就一定會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嗎?」這時有一半以上的女人都會沉默!踩到已婚渣男的妹子,其實真的辛苦了……因為明知道他不屬於你,而仍執著強求,真的好辛苦。(以上出自創意市集出版、吳孟玲律師著作《擊敗渣男!這樣可以告嗎?專業律師教的恐怖情人反擊法》內容摘要。)
老董出軌2女生3子!正宮「難產摘子宮」隱忍50年 他要離婚...法官不准
高雄一名呂姓傳產老董與妻子結婚超過50年,期間竟跟2名女子生下非婚生子女3人,最後以元配不關心他、擅自移轉股份等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對此,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呂男對婚姻破綻應負較重責任,因此駁回離婚訴求。判決書指出,呂姓老董主張,婚後與妻子育有一女,後來因前往大陸,因此將公司交給妻子與女兒經營,不料2人竟將公司部分股份移轉至女婿名下;呂姓老董表示,自2011年11月開始,與妻子漸無交集,除掃墓及公事外幾乎無往來,2014年11月起,分居至今,形同陌路。呂姓老董透露,在他開刀期間,妻子漠不關心,非但未照顧他,甚至無故失蹤多日;他認為,兩造已空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雖自己有與他人生育子女,但都是經妻子同意,故難認有可歸責事由,向法院訴請離婚。對此呂妻反駁,丈夫住院期間都有探視照顧,雙方非於2014年11月分居,而是她被趕出家門,有家歸不得,只能住在女兒那;呂妻表示,2016年到2019年仍為丈夫代繳生活費用,並且為對方點光明燈及小天燈,因此無丈夫所說的兩造形同陌路之情形。呂妻淚訴,丈夫婚外情對象不止一名,並已有非婚生子女3人,自己一生為維護家庭圓滿,始終容忍退讓,且還因第二胎難產而摘除子宮,再也無法生育;她認為,婚姻無法再繼續的原因不能歸責於她。呂妻隱忍超過40年。(示意圖/pxhere)看護瑪麗則證稱,呂姓老董曾要其將呂妻的東西放到黑色塑膠袋丟掉,由於東西都好好的,覺得這樣有點不對,因此有通知呂妻;另外,呂姓老董曾於2018年農曆年期間換新門鎖,呂妻曾找老董拿鑰匙,但被拒絕。法官審理後認為,呂男曾與2名女子發生婚外情,並生下非婚生子女3人,違背夫妻互負之忠誠義務,破壞雙方感情,且迄今仍持續中,對於婚姻感情之破裂,實為始作俑者;呂妻念及夫妻感情,並為維持家庭和諧圓滿,迫不得已隱忍而接納婚外情對象,以家人模式共同生活,並於逢年過節之重大場合諸如婚宴、掃墓等,配合出席或出遊,以求營造一家和樂之氣氛,可認其為顧全大局,實已委屈容忍逾50年。至於呂妻與女兒將股票移轉至他人名下,法官認為,呂男欲安插非婚生子女進公司任職,而呂妻當年因難產摘除子宮,而無法再行生育,其於數十年忍讓下,見丈夫非婚生子女長大成人將進入家族公司,必產生巨大之不安全感,因恐其辛苦多年所經營繫之資產及地位遭掠奪,且其年事已高近85歲,為求保障自己地位及獨生女將來之接班利益,乃未經丈夫同意擅自移轉其名下股份,所為雖屬不當,然實為人性所不可避免,乃事出有因,且她已將股份歸還,呂男所受之財產上損害亦已獲填補。法官表示,故兩造對雙方婚姻之破綻雖均有可歸責之事由,然綜合上情,應認呂男對婚姻長期不忠之可歸責性,造成妻子對婚姻地位及家族財產分配之強烈不安全感,始導致其擅自移轉股份之不當行為,故應認呂男對婚姻破綻應負較重責任;從而,依前開說明,呂男請求判決離婚,不應准許。全案仍可上訴。
姐弟精錢爆4/《人工生殖法》困立院 姐弟扮夫妻找代孕問題多
代理孕母(代孕)在台灣仍未合法,許多不孕症、或想擁有小孩的同性伴侶都得到國外找代孕才能一圓「得子夢」,但當孩子回到台灣後卻需面臨無法認祖歸宗的窘境。民進黨去年5月雖曾將「代理孕母」納入《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中,但經立院一讀通過後即停滯不前,以致代孕爭議仍層出不窮,日前就有位L姓男子赴俄羅斯找代孕,代孕業者竟將陪同前往的L男姐姐登記為夫妻,以致孩子誕生返台後無法認祖歸宗。1位想一圓育兒夢、單身多年的L男,透過管道前往俄羅斯尋找代理孕母,因為當地法令規定,單身男子不能找代理孕母,在語言不通和人生地不熟情況下,代孕業者和醫護人員竟把L男和陪同前去的姊姊登記為夫妻,才順利找代孕產下一子,只是這樣的結果與我國法令不合,孩子無法認祖歸宗,L男求助無門,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目前全球至少有5個國家允許代理孕母商業化,其中,烏克蘭法規規定,找代理孕母必須是合法異性夫妻,還得出示妻子無法懷孕或分娩的證明。(圖/翻攝畫面)但根據我國《國籍法》規定,只要出生時,父或母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孩子就可取得我國國籍,另外,雖然孩子在國外出生,屬於非婚生子女,但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和《民法》等法律規定,只要T男透過認領程序,就有機會讓孩子取得我國國籍並認祖歸宗。提出修訂《人工生殖法》草案的立委吳秉叡表示,希望協助部分婦女因先天性無子宮、因病切除子宮或罹患重大病症不適合懷孕生產,進而尋求人工生殖代孕途徑來彌補遺憾,但由於目前我國的《人工生殖法》尚未成熟,他期盼行政機關能夠有完整對策,後續他也會持續關注並協助修訂草案,協助更多有需要的家庭。長期推動代理孕母合法化的國中教師吳素慧,因身體狀況無法受孕,她與丈夫前年赴烏克蘭代孕機構求子,抱得一對龍鳳胎,吳素慧說:「許多人因不了解代理孕母,所以產生很多誤會、偏見。」她串聯全台近200名支持代孕的民眾成立粉絲團「台灣代理孕母權益保護協會」提供關於代孕的資訊,讓更多人了解代孕的必要性,吳素慧強調:「希望法案盡快通過,不要再讓想要孩子的人花大錢飛到國外找代孕,真的很辛苦。」
台人不生也不婚 今年第一季僅2.8萬對新人結婚
台灣不僅生育率敬陪末座,現在連「婚」都不想結了;儘管去年6月經濟已經解封,疫情也不影響新人宴客,但國發會根據內政部的統計數據表示,今年第1季累計結婚數僅2.8萬對,比去年疫情爆發時、第1季結婚對數的3.3萬對還低;結婚與社會風氣相關,官員憂心地表示,結婚對數不僅尚未回到疫情前的水準,也看不到有「回升」跡象。官員進一步指出,台灣每年的新生兒中,「非婚生子女」的比例非常少,新人多在有「婚姻」的前提下,才有生育的計畫,更直白說,今年累計的結婚對數,將對明、後年新生兒的人數有決定性的影響。「雪上加霜」的是,明年是「虎年」;TFC台北婦產科診所暨生殖醫學中心副院長王瑞生警示,台灣人不喜歡生「虎寶寶」,從2010年出生的虎寶寶,小一入學全台鬧新生荒就可以看出端倪,「虎年」往往是該輪生肖中,出生率最低、新生兒最少的一年,從這個態勢推估,明年新生兒恐怕跌破15萬人。適婚年齡不想婚,人力專家楊宗斌分析,現在景氣看似繁榮、GDP坐四望五,但全球疫情仍持續紛擾,連華航機師都染疫,上班族當然會擔憂,未來工作「不穩定」,加上薪資上漲不易,對很多上班族來說,買房、買車只能是「夢想」,「結婚」只好再緩緩。婚禮平台「結婚吧」上周公布調查顯示,打算在今、明年結婚的新人預計,舉辦一場婚禮的花費平均落在55.4萬元,若進一步詢問宴客這筆花費從哪來?過半都是父母出錢,結婚過程中新人最擔心的問題,除家長管太多外,也會擔心婚禮開銷壓力大等問題。
印尼少婦稱「冷風吹進她的洞」就有了! 肚皮隆起懷孕產下下女嬰
還記得「法拉利姊」張婷婷的深情悲歌《冷風吹進我的洞》,歌詞寫道,「刮一場颱風,把我家屋頂吹破個洞」,唱出失戀男女「屋漏偏逢連夜雨」的悲傷,網友也恍然大悟,原來歌名中的「洞」,指的是每個人心中愛情的傷口,不過在印尼西爪哇省有一名25歲女子竟宣稱,她被一陣風吹進她的下體後就有了身孕,並在經過1小時孕期後產下一名女嬰!西蒂賈娜10日在客廳突然感受到一陣風吹來,就這樣有了身孕。(圖/翻攝自Tribun News YouTube)根據《Tribun News》的報導,這名叫做西蒂賈娜(Siti Zainah)的25歲女子,4個月前和丈夫分居,據她的說法,她在10日下午的一次祈禱過後,人正在客廳突然感受到一陣風吹來,就這樣有了身孕,「在祈禱結束後,我臉朝下趴在地上,突然感受到有陣風吹來,從陰道進入(身體裡面)」。西蒂賈娜接著表示,過了15分鐘後,她的腹部竟傳來陣陣疼痛感,甚至逐漸隆起,她感到不適,在告知家人一起陪同下來到附近社區診所,隨後生下一名女嬰,孩子重約2900公克。西蒂賈娜母女倆身體均安,生產過程正常順利。(圖/翻攝自Tribun News YouTube)據悉,西蒂賈娜產前月經並無異常,報導也引述了社區診所負責人蘇萊曼(Eman Sulaeman)的回應表示,「西蒂賈娜母女倆身體均安,生產過程正常順利」,而她被「冷風吹過」就產女的消息曝光後,立刻引起輿論熱議,但是這樣的說法顯然並不科學,當地警方也前往西蒂賈娜家中進行關切。 西蒂賈娜產前月經並無異常。(圖/翻攝自Tribun News YouTube)根據當地警方表示,「我們想澄清,關於孕婦宣稱懷孕的說法並不自然,不希望因為這起事件,導致謠言散播」。警方認為,這應是母親直到準備生產時,才知懷有身孕。其實,這樣的情況在印尼並非首例,報導稱,由於伊斯蘭教律關係,有可能是女方為了保護自己免受非婚生子女嚴酷羞辱,才會捏造這樣的故事。報導表示,在2017 年,印尼一名女子也宣稱懷孕3小時後產子,但她及她的家人拒絕接受相關單位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