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賠償
」 賠償 法院 大陸 判決 外遇
醉男找代駕回家疑遭丟半路 隔日被發現死在車內!家屬崩潰
喝酒不開車,有越來越多人會找代駕,但大陸不久前發生一起因代駕糾紛的憾事,河南一名龐姓男子在聚會大量飲酒後預約代駕,對方卻只把他送到半路,將龐男留在車內;豈料,隔日凌晨龐男被發現死在車內,家屬難以接受,怒告2名代駕人員索賠。經當地法院審理後,認定死者雖應負主要責任,但代駕人員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最終判處2人共計須賠償約人民幣5.7萬元(約新台幣25.7萬元)。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河南方城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案件,2025年10月12日晚間龐男在聚會上飲用大量白酒,透過平台預約代駕回家。接單的崔姓代駕員帶著「徒弟」王男一同前往,並指派王男負責駕駛;當晚8時40分許,車輛抵達龐男居住地的村口,王男將不省人事的龐男留在車內,並於9時20分搭乘前來接應的崔男車輛離去繼續接單,留龐男獨自在村口。直到次日凌晨0時許,崔男與王男返回現場查看,才驚覺龐男在車內明顯失去生命跡象。龐男家屬對於代駕的行為害死他感到難以接受,認為代駕員明知客戶處於極度醉酒狀態,卻未將其平安送入家中,丟包半路,發現他失去生命跡象也未採取任何救助措施,明顯存在過失,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他們須共同賠償人民幣30萬元(約新台幣135萬元)。經法官審理指出,王男與龐男之間已形成事實上的代駕服務合約關係,依據行業習慣,代駕應安全將客戶與車輛送達約定地點。然而,王男在執行服務時未盡到「附隨保障義務」,未妥善安置處於危險狀態的醉酒客戶,導致死亡結果發生,應負一定責任;而崔男身為接單人與指派者,視為共同代駕人,亦難辭其咎。法院最終認定,龐男作為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飲酒過量導致自身陷入風險,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經核算家屬損失總額約人民幣95.8萬元(約新台幣431萬元)後,裁定由王男承擔4%責任、崔男承擔2%責任,分別判賠人民幣3.8萬元(約新台幣17.1萬元)及1.9萬元(約新台幣8.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高雄毒春捲害157人就醫!店家最高恐賠逾4千萬 她籲假扣押防脫產
高雄市苓雅區正義市場一家經營40年的春捲老店,近期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截至7日已有157人就醫。由於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險,消費者求償面臨困難,恐曠日廢時甚至無門。高雄市議員陳慧文指出,依照《食全法》規定,業者最高可能面臨4710萬元賠償,但若業者拒不負責,受害民眾恐難拿到實際賠償,因此應考慮假扣押財產保障權益。高雄市議會今天針對警消、衛生及環境保護等部門進行業務質詢時,陳慧文特別關心春捲中毒案的受害者權益。她指出,涉事攤販在市場經營已有40年,既無公司登記,也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對消費者日後求償造成重大阻礙。陳慧文說明,《食安法》第56條第三項規定,若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可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裁定每人每一事件賠償500元至30萬元。以157人計算,業者最高可能須賠償4710萬元。然而,陳慧文直言,如果業者拒不負責,即便證據充足,團體訴訟結束後,受害者也可能僅拿到一紙判決而無法獲得實際賠償,因此她建議應假扣押業者財產,防止未來拒賠。對此,高雄市衛生局長黃志中表示,春捲中毒事件已移送地檢署,衛生局也第一時間聯絡消保官,後續將協助受害者維護權益。行政端目前積極追查上游廠商並保全相關證據,而假扣押業者財產部分,已由檢察機關考慮處理。針對這起事件,衛生局指出,經蒐集相關患者就醫情形、飲食史及檢驗結果等流行病學調查綜合研判,且染有致病原菌,係屬食品中毒,該攤商販售涉有重大食安風險,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暨第44條、第49條規定,再加重裁罰108萬。此外,為防杜危害擴大,衛生局已於5日依法命業者停業7日,待複查合格後始得營業。並持續追查食材來源、製程及供應鏈,以釐清污染來源及責任歸屬。另查,業者於第一時間未完整說明春捲實際食材內容,原僅提供豆芽菜、高麗菜、紅蘿蔔、香腸、豆干、糖粉及花生粉,後經調查確認尚包含蛋品及肉絲,涉有刻意隱匿、規避妨礙調查情形,已影響疫調判斷完整性。衛生局加重裁罰新臺幣36萬元,目前累計共裁罰新台幣144萬元,並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由雄檢啟動指揮偵辦。衛生局呼籲,選購潤餅、春捲等即食食品時,應注意業者作業環境衛生、食材保存及製作過程是否妥適,避免食用來源不明、久置常溫或未妥善保存之食品;如食用後出現腹痛、腹瀉、噁心、嘔吐或發燒等疑似食品中毒症狀,應儘速就醫,並保留就醫單據及剩餘食品,以利後續疫調與求償。若消費爭議無法協調處理,可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撥打1950專線申訴尋求協助。
清明祭祖才發現母墳消失!兄妹崩潰報警 真相竟是鄰「整座搬走」
清明節有許多民眾動身掃墓,大陸廣州卻發生一起離奇事件,一對曾姓兄妹前往祭拜已故母親才發現墳不見了;曾氏兄妹報警後,才知道母親的墳墓遭一名張姓男子(化名)在修繕自家祖墳時,擅自遷移他們母親的墳墓。對此,曾氏兄妹憤而告上法院,最終判決張男須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計人民幣2.8萬元(約新台幣12.6萬元),全案現已定讞。根據陸媒《廣州日報》報導,廣州白雲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結一起案件,有一對曾姓兄妹於某年清明掃墓時,赫然發現母親的墳墓消失無蹤。報警後並由村委會到現場勘查後確認,原址已被鄰居張姓男子親人的墓地侵占,而他們母親的遺骨則被對方擅自移至他處。曾家多次要求將墓地恢復原狀,卻遭張男拒絕,曾氏兄妹只好轉向法院求償,要求張男支付墳墓損壞、重新安置費用及精神損害賠償。面對控訴,張男辯稱其在修繕自家祖墳時,發現鄰近有一座墓穴,有詢問村民卻無人知曉歸屬,才決定自行將該墓遷移至附近,並聲稱已妥善安置骨灰罈且修築磚牆圍護。然而,法院認為張男未經合法程序便擅動他人先人墳墓,行為已構成侵權。法院最終判決,張男必須賠償曾氏兄妹經濟損失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9萬元)以及精神慰撫金人民幣8000元(約新台幣3.6萬元)。法官指出,墳墓在法律上並非普通的「物」,它承載著後輩對先人的緬懷與人格寄託。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家屬對先人遺骨受損而產生的精神痛苦,法律應給予救濟與保障。法官藉此提醒大眾,墓地具備特殊的人格利益與精神價值,任何擅自遷移、破壞或侵占的行為,即便聲稱「不知情」或「無惡意」,仍需承擔法律責任。
婦吃冰淇淋誤吞金屬釘喪失生育能力 連鎖店須賠4.5億
美國佛羅里達州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食安訴訟案件,當地一名婦人巴克利(Brandy Buckley)在食用知名連鎖店的冰淇淋時,意外吞下隱藏其中的金屬釘子與碎片,導致身體遭受永久性損傷,甚至永久喪失生育能力。經過長達數年的司法纏鬥,當地陪審團近日裁定,冰淇淋公司須賠償巴克利高達1400萬美元(約新台幣4.5億元)的天價賠償金,以補償其身心所受的巨大創傷。根據外媒《紐約郵報》報導,這起悲劇發生於2018年9月,來自佛羅里達州的婦人巴克利當時在帕姆貝(Palm Bay)的一家連鎖冰淇淋店「Bruster's Ice Cream」購買了一份奶油核桃口味冰淇淋。巴克利在駕車離開途中邊食用,但突然感覺喉嚨有異物感,起初以為只是冰淇淋中的核桃碎片,不疑有他直接吞入腹中。直到巴克利準備分食給兒子,在紅綠燈前仔細觀察冰淇淋甜筒時,才驚覺內部竟嵌著明顯的金屬釘。事後巴克利立即前往醫院進行X光檢查,診斷結果證實她確實吞下了金屬釘。據訴訟文件顯示,這些尖銳的金屬物埋藏在冰淇淋深處,肉眼根本無法察覺。而業者嚴重的食安疏失不僅對巴克利的身心造成重創,更導致其頭部、頸部及神經系統永久性受損;最令家屬悲痛的是,這些創傷直接導致她喪失生育能力,從此無法如願懷孕,徹底破滅他們夫妻倆想再生小孩的夢想。巴克利的律師阿皮薩(Scott Alpizar)在庭上控訴,被告公司宣稱擁有「認證冰淇淋製造師」,每日在店內新鮮製作冰淇淋,卻在生產流程中出現毀滅性的失誤,任由危險污染物進入消費者口中。此外,巴克利多年來支付了龐大的醫療費用,且未來恐因傷勢嚴重影響她的工作能力。儘管巴克利最初提出的賠償門檻僅為1.5萬美元(約新台幣48萬元),但陪審團在審視證據後,認為其傷勢之深、損害之鉅,非天價賠償不足以彌補,最終判業者須賠償1400萬美元(約新台幣4.5億元)。這項裁決引發當地法律界高度關注,未參與此案的法律專家卡隆(Danny Karon)分析指出,1400萬美元(約新台幣4.5億元)的賠償金額相當合理,甚至應該更高;他強調,凡涉及「生殖能力損害」的案件,因其剝奪了當事人基本人權與家庭幸福,法律上的賠償估值通常極高。陪審團的裁決不僅是針對巴克利個人的補償,更是對食品業者在品質控管上敲響的一記警鐘,要求企業必須對消費者的生命安全負起最高責任。針對此判決,阿皮薩表示,陪審團完整聽取了相關證據,並針對客戶所遭受的嚴重損害給予了公平的裁決。目前Bruster's Ice Cream總公司尚未對此最終裁決做出進一步回應。
高風險孕婦申請居家工作遭拒 早產女嬰出生90分鐘夭折!公司須賠7.2億
美國俄亥俄州日前發生一起引發社會關注的職場歧視訴訟案,一間知名公司「全品質物流」(Total Quality Logistics, TQL)因拒絕一名高風險懷孕員工居家辦公申請,導致該名員工早產且新生兒不幸夭折。當地法院陪審團於日前作出裁決,判定TQL須賠償2250萬美元(約新台幣7.2億元)。根據外媒《衛報》報導,美國俄亥俄州一名女子沃爾什(Chelsea Walsh)過去在TQL工作,在2021年2月懷有身孕的她接受子宮頸手術,預防早產,同時她被醫療團隊列為高風險孕婦,醫師明確指示其應居家辦公、臥床休息並限制體力活動。當年全球正值新冠疫情COVID-19疫情,遠距工作已成常態,但沃爾什申請遠距卻被拒絕,在她抗議後,公司只給她2個選擇,一是她回辦公室上班,不然就是要她請無薪假且沒有健保。法庭文件顯示,沃爾什的丈夫曾向其任職公司的人資主管求援,該主管轉而提醒TQL副總裁此舉可能違法。儘管TQL高層一度宣稱已「解決潛在訴訟風險」,並遲至2月24日才改口答應沃爾什居家工作的申請,但對沃爾什而言卻為時已晚,沃爾什於當日出現嚴重併發症緊急送醫,隨後產下僅20週又6天的早產兒馬格諾利亞(Magnolia),女嬰在出生90分鐘後便不幸離世。沃爾什的律師麥茲格(Matthew C. Metzger)發聲指出,證據顯示沃爾什僅是遵循醫囑提出合理的職場調整要求,卻遭到公司無情拒絕,陪審團一致認定TQL的傲慢與疏失是導致女嬰死亡的主因,認定TQL公司應負90%責任,判賠2250萬美元(約新台幣7.2億元)。律師更透露,家屬曾多次給予公司和解機會,但TQL均未予以正視,最終才面臨如此鉅額的判賠。對此,TQL發言人道格蒂(Julia Daugherty)向家屬表達哀悼,但強調公司並不認同陪審團對事實的定性與判決結果,目前正評估法律手段準備上訴,並重申公司始終致力於員工的健康與福祉。TQL是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地區最大的私人企業,年營收超過60億美元(約新台幣1934億元),員工規模達9000人。
趙駿亞家暴遭判2月再賠51萬 吳婉君吐心聲:拒絕被消費隱私
八點檔女星吳婉君2025年3月遭前男友趙駿亞施暴,透露兩人交往期間就遭受男方持續的言語暴力及情緒勒索,事後她也到醫院驗傷並向警局報案,提告傷害及聲請保護令,男方則坦承動手,全案依法送辦。近日法院判決出爐,趙駿亞遭判有期徒刑2月,並須賠償女方51萬750元。對此,吳婉君深夜發文寫下,「即使沒有保護被害人,但我要好好保護自己。我正視自己的感受,選擇表達而不是忍受。當我把自己好好接住,我便不再恐慌。」回顧此案,吳婉君2025年3月某天凌晨與趙駿亞一同返回男方位於新北市中和的住處,2人因故發生衝突,女方遭趙駿亞暴力對待,事後前往醫院驗傷,並在當天凌晨到中和分局報案提告。驗傷結果顯示,吳婉君除了額頭處有瘀青、嘴唇紅腫破皮,脖頸處也有抓痕殘留,全案依傷害罪嫌函送法辦。吳婉君事後發聲,坦承自己與趙駿亞原為結識多年的好友,2024年7月雙方決定以戀人身份開啟新關係,卻在交往期間受男方多次言語暴力及情緒勒索,最終還發生肢體暴力事件,造成她身體及心理上的傷害。據了解,吳婉君同時提出民事求償,主張因被毆打影響工作,損失達33萬750元,加上因媒體報導使她遭受網路暴力,另求償精神撫慰金66萬9250元,共計100萬元。案經新北地院審理,趙駿亞遭判有期徒刑2月,須賠償51萬750元,全案可上訴。對此,吳婉君21日深夜於社群平台發文表示,「我想要充耳不聞,但我必須表達立場,我不要『被消費』自己的隱私,也不願自己的傷口一直被灑鹽,我不接受這種『被赤裸』的粗暴對待。」吳婉君指出,法律規定保護被害人的隱私,面對突如其來地「被公開」隱私,她感到錯愕、難受,個人隱私並不涉及公共利益時,沒有任何需要被公開之必要,法院已經在判決書中載明要「隱匿身分」,受法律保護的個資不應該這樣粗魯地「被具名」。而吳婉君22日凌晨再度發文道,自己收到訊息當下相當傻眼,雖然她沒有生氣、沒有哭,但那種被亂爆料的恐懼感席捲而來,她開始恐慌、心跳加速、頭皮發麻,腦中一片空白,「我開始想,沒有經過我的同意,但至少沒有捏造不實故事。雖然不夠尊重我,但至少是部分真相。即使沒有保護被害人,但我要好好保護自己。」吳婉君強調,她正視自己的感受,選擇表達而不是忍受,當她把自己好好接住,自己便不再恐慌,「所以,我很平靜地寫下聲明,那不是一個情緒宣洩,而是在表明立場,還有感受。感謝,感謝這陣子收穫滿滿的能量,懂得轉念讓每一件事都有好的一面。謝謝關心我、愛我、給我支持與力量的你們,我很好,也很感謝。」《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內湖高工已婚男教師「翹班外遇」女同事 教育局:每月將不定期查勤
台北市內湖高工爆出一起不倫戀醜聞。一名60多歲汪姓男教師與小10多歲的林姓女教師發生婚外情,雖已遭妻子提告並被法院判決賠償12萬元,卻依然繼續往來,甚至疑似蹺班約會,讓同事相當困擾。對此,教育局今(19日)表示,已督導學校加強教師差勤規定宣導,每月依規定落實2次不定期查勤。根據《鏡週刊》報導,汪妻4年前整理衣物時,在汪男的口袋發現溫泉飯店發票,進一步委託徵信調查後得知,汪男曾在上班時間與林女外出在餐廳約會,之後還前往旅館開房間,讓汪妻氣得提告。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林女明知汪男已婚仍交往,已侵害配偶權,最終判決林女須賠償原配12萬元。不過《鏡週刊》指出,2人在判決後並未收斂,仍繼續往來,甚至被同事目擊在辦公室有較親密的行為。另有同事爆料,今年初2人曾一同參加研習會,簽到完隨即不見蹤影,疑似蹺班約會,有人向市府1999專線檢舉,但校方調查監視器後表示,並未發現2人離開或缺席校內活動。《鏡週刊》透露,這並非汪姓男教師首次與女同事互動密切,他常以分享理財投資知識,或展示生活照炫富等方式接近女同事,直到汪妻提告後,汪男的相關傳聞才被曝光。對此,台北市教育局表示,接獲檢舉後已要求學校依法展開調查,但並未發現2人離開或缺席活動,目前教育局已督導學校加強教師差勤規定宣導,每月依規定落實2次不定期查勤,以維持校園紀律。
華航駐越前經理A公款吃刑民全餐! 高院更一審判賠3600萬元
時任華航駐越南呂姓會計經理於2002年至2006年間作假帳,侵占30餘萬元的美金公款,換算成台幣約莫達1000餘萬元,最終被判刑10月定讞。不過,華航又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高等法院更一審後,判處呂需要賠償華航美金115萬餘元,換算成台幣約為3600萬元,全案可上訴。回顧整起事件,呂男於2006年10月間到2006年9月間至越南擔任會計經理,結果和2名越南籍員工作假帳被公司抓包,3人明明已經收到現金款項,卻仍在現金日報表上登載為「應收帳款」並將收取到的現金佔為己用。呂男為規避公司例行性查帳,會定期將現金補回,於2006年9月交接職務時呂男已經侵占852筆現金,超過30萬元美金。桃園地院一審判處呂男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全案定讞。華航也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40萬餘元的美金,士林地院一審認為呂男造成華航損失22萬餘元美金,呂男事後補償13萬餘元美金,且公司也在案發後扣下呂男11萬美金的退休金,判華航須賠償呂男78萬元的新台幣。高院二審改判呂男賠償約美金10萬元,但全案又經廢棄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呂男導致華航的損害高達美金140萬餘元,經過兩相抵扣以後,改判呂男賠償華航美金115萬餘元,換算為新台幣約莫為3600萬元。
沒先預約遭拒!19歲男燒死刺青店夫妻還嗆「出獄殺光全家」 判無期定讞
屏東縣19歲男子許濸雄,2023年10月間想刺青但未預約,遭老闆拒絕後,竟在凌晨4時許到店裡縱火,將黃姓老闆夫婦燒死。法院審理期間,他一度嗆家屬「出獄殺光全家」,屏東地院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死者家屬提上訴,請求法官改判死刑,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據了解,許濸雄曾3次到位於屏東民享路的刺青工作室刺青,但他在2023年10月27日,未先告知就前往工作室,黃姓老闆要他離開,雙方發生爭執。同月29日凌晨3時左右,許濸雄騎機車至屏東市中山路的加油站,花費18元買汽油,再到五金百貨行買1盒火柴。同日凌晨4時30分左右,許濸雄返回刺青工作室門口,將汽油潑灑於停放在1樓大門外的2輛機車上,並點火焚燒,隨即騎車逃逸。火勢迅速延燒至樓上住處,當時黃姓夫妻正在睡夢中,驚醒後往樓上逃,但因吸入大量一氧化碳及嚴重燒傷,導致28歲陳姓老闆娘送醫不治,30歲黃姓老闆重傷,救治8天後仍不治身亡。警方循線逮捕許濸雄,他偵訊時自稱有憂鬱症,並辯稱不知老闆夫妻住樓上,縱火燒機車只是想給對方警告,沒想到鬧出人命。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間,許濸雄曾嗆死者父親「出獄要殺他們全家,以及殺光作證的警察與證人」,家屬因此要求法院判處死刑,國民法官認為他並無悔意,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家屬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民事求償部分,一審判決許濸雄須賠償黃姓老闆的雙親1173萬餘元、賠償陳姓闆娘的雙親889萬餘元,因兇嫌未上訴,確定他須賠償共2062萬餘元。
王識賢爆「婚宴演出放鳥」!新人崩潰要求違約金 經紀人傻眼曝實情
影視歌三棲藝人王識賢,近年因電影《角頭》系列再度受到關注,演藝邀約不斷,也成為尾牙與婚宴常見人選。然而,近日卻有一對新人在網路發文,指控婚宴前夕遭藝人臨時取消演出,相關經過曝光後引發討論,而事件主角正是王識賢。據《鏡週刊》報導,該名新娘在貼文中表示,去年10月初便透過王識賢的經紀窗口,洽談今年1月中旬婚宴演出事宜,內容包含演唱4首歌曲並合影留念,整體時間約45分鐘,雙方也當場完成簽約。新人於婚宴前一週依約支付尾款,並對婚宴能有偶像到場祝福感到十分期待。新娘指出,去年12月底起,婚顧團隊與王識賢方面持續聯繫,期間得知演出日期可能與拍戲行程衝突,王識賢需於晚間9點前趕赴台中棒球場。對此,新人、婚顧與經紀人皆曾提出調整方案,包括提早演出或縮短時間,希望能順利配合。婚宴前三天,婚顧再次向王識賢方面確認是否能如期出席,並表明若無法配合可提前取消,不需負擔違約金,甚至同意讓王識賢提前離場且不調降唱酬。未料,婚宴前一天上午,經紀人卻通知因拍戲時間提前,確定無法到場演出。突如其來的變動讓新人相當崩潰,不僅音響設備早已租妥,臨時也難以找到其他歌手替補,婚宴流程因此大亂。事後,新人向經紀人要求違約賠償,卻被告知合約中並未載明取消須賠償,雙方多次協調後,最終僅同意賠償唱酬1成。對此,王識賢經紀人回應表示,該場活動確實曾有人詢問,但第一時間因檔期無法配合即已回絕,「合約不是我們簽的,簽約的公司也不是我們,對方的訂金匯去給誰,我們也不知道!」對事件如何演變成爭議同樣感到疑惑。負責聯繫的公關公司則回應,整起事件屬於誤會,強調一開始即遭拒絕,藝人本人並不知情。事後新郎已致歉,並將相關爆料內容下架。
台鐵歧視2/法院批台鐵「歧視」身障判賠數十萬! 復職有望靠這理由
林承愷(31歲)為亞斯伯格患者,好不容易考上台鐵從業人員以後,卻被通知試用期未過。林承愷認為自己上班兢兢業業,會被解僱與表現無關,反倒是遭到歧視與霸凌,並在輔佐人Tony(62歲)的協助下,以「確認僱傭關係」、「職場霸凌」為由對台鐵提告,要求恢復原職並求償20萬,終於在今年的11月19日由台北地院宣判勝訴。林承愷說,自己想回到台鐵服務,是因為這是他努力許久的成果,所以當然要好好爭取。林承愷說,自己想回到台鐵服務,是因為這是他努力許久的成果,所以當然要好好爭取。(圖/周志龍攝)林承愷主張,台鐵終止勞動契約並不合法,原因包括台鐵並未依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對他的職務進行合理的調整,就判定試用期不通過,構成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此外,時任松山站劉姓主任多次以「累贅」、「負擔」、「天兵天將」、「很不好的東西」來羞辱林承愷,已構成職場霸凌,且台鐵也未對霸凌行徑做出相對應的作為,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針對上述兩點,林承愷向法院提出台鐵應該給付自 2024年 8 月 13 日(解雇後首日)起至復職日每個月3萬3000元的工資以及提繳1998元的勞工退休金,並給付2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台鐵抗辯表示,終止契約的過程合法,林承愷試用期表現不及格,且在照顧者(Tony)的陪同輔導下,仍進步有限。此外,台鐵指出林承愷任職期間,已經有合理調整其職務,尊重原告及照顧者的意願選擇喜歡的工作,並允許照顧者陪同數日,應已盡合理調整義務。針對霸凌指控,台鐵則主張原告所稱是斷章取義,稱台鐵內部已經建立防止職場霸凌的機制與教育訓練,也有提供諮詢協助,並沒有原告所說的相關缺失。林承愷與他的輔佐人Tony因教會而結緣。Tony也是亞斯伯格症患者,曾面臨外界歧視,所以在他下定決心要陪林承愷一起處理各種問題。(圖/周志龍攝)台北地院認為,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台鐵確實需要視情況為林承愷合理調整職務,雖然台鐵主張已合理調整,是因為尊重原告的選擇,才讓其繼續嘗試剪票、收票工作,但台北地院認為在原告選擇喜歡的工作後,台鐵仍有義務持續進行溝通與對話,盡其所能提供適度調整措施,故認為台鐵終止勞動契約已經構成權利濫用,因此判決林承愷仍為台鐵員工,且台鐵須按月支付林承愷2024年8月13日至其復職之日為止每月3萬3000元的費用以及提繳1998元至其勞退個人專戶中。針對霸凌部份,台北地院認定不成立,因為原告提供的錄音檔僅有2次,長度分別為2分鐘與22分鐘,並不符合法律上霸凌行為須符合「長期、持續性」的敵意行為。但法院認為,台鐵未提供合理調整措施便終止契約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禁止身心障礙歧視的規定,屬於歧視行為,因此判決台鐵須賠償林承愷3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前後加總至少須賠償45萬元,台鐵已提起上訴。。訪問尾聲,記者詢問為何還想回到充滿歧視的職場,林承愷聽聞以後,語氣變得堅定「這是我通過重重關卡才獲得的機會,當然要爭取。」他說,希望藉由這份努力,讓身處弱勢的夥伴們也可以知道,即使面對不公,也仍有堅持與改變的可能。對此,台鐵表示,本案經諮詢律師意見後,已委請律師協助辦理後續上訴事宜。台鐵指出,本公司新進同仁分派單位後,單位主管皆會給予職前教育訓練及輔導協助,以協助同仁適應新工作及新職場。本公司設有員工協助方案,及職場不法侵害申訴管道供同仁使用,公平對待所有新進同仁,並於同仁有需要時,積極提供相關協助。
她不是小三!她懷孕8月目睹丈夫外遇疑雲 誤殺無辜女子換4年牢刑
泰國社會今年4月爆發一起情殺命案,28歲女子沃拉婉(Worrawan)因在懷孕八個月時痛毆丈夫的「疑似小三」至死,遭法院判處四年有期徒刑,並需賠償死者家屬85萬泰銖(約新台幣76萬元),年利率5%計息。 23歲女子波佳娜因遭誤認為第三者,遭孕婦痛毆致死,案件引發社會關注。(圖/翻攝自臉書, แฉแหลก ทุกเรื่อง)根據泰國媒體與當地知名律師尼迪功・凱托(Nitikorn Kaewto)於12月16日公開的資訊,案件發生在曼谷民武里區一間愛情旅館。沃拉婉懷疑丈夫巴斯(Bas)出軌,遂與一名跨性別友人尾隨對方進入旅館。她當場發現丈夫赤裸躺在床上,身旁女子同樣一絲不掛。法院認定沃拉婉行兇構成殺人罪,惟動機涉及嚴重挑釁,裁定減刑。(圖/翻攝自Channel 7)盛怒之下,她強行將23歲女子波佳娜(Potjanart)拖出房間,無視其全裸身體,並在走廊痛毆對方,導致波佳娜當場倒地,咳血不止。雖然旅館人員隨後協助將波佳娜送醫,但因傷勢過重不治身亡。沃拉婉向警方供稱,犯案當下情緒激動,並無殺人意圖。由於已懷孕八個月,警方最終允許她以15萬泰銖保釋候傳。後續調查發現,死者並非沃拉婉丈夫的情婦,而是一名從事派對娛樂工作的女子,當日赴約是出於工作性質,並未與男方存在不當關係。經過約七個月審理,法院認定沃拉婉的行為導致波佳娜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然而,法官考量犯案動機涉及極度情緒壓力與強烈嫉妒心,認定屬於「重大挑釁下的過當反應」,並酌情減輕刑責。原始判決為八年徒刑,沃拉婉因在庭上認罪,刑期減半至四年。法院另裁定,她須賠償死者家屬共計85萬泰銖,並按年利率5%支付利息。這起案件在泰國社會引起高度關注,反映出情感糾紛、誤解與暴力可能引發的悲劇性後果,也再次凸顯家庭衝突與情緒管理的重要性。
人妻出軌前男友!兒目睹媽媽「跟別的叔叔手牽手」 老公心碎提告
桃園一名陳姓女子與蔡姓男子於2017年結婚,婚後2人育有一名子女。沒想到,在某次員工旅遊時,小孩意外看見陳女與一名王姓男子牽手,並向爸爸蔡男說「媽媽會跟別的叔叔手牽手」,隨後蔡男更發現陳女和王男一同進出汽車旅館,讓他憤怒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與王男的行為已逾越一般朋友分際,判處王男應賠償蔡男30萬元。根據判決書指出,蔡男主張,妻子自2022年起行為出現異常,手機不離身,經常晚歸,並頻繁與異性互動。直到2024年9月,小孩向他提起,媽媽在員工旅遊時會和「別的叔叔手牽手」,讓他開始懷疑妻子是否出軌。蔡男進一步調查後,發現妻子與王姓男子在2025年4月至6月間,頻繁出遊、用餐,2人互動親密,甚至一同進出汽車旅館。蔡男認為,妻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展不當關係,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因此在協議離婚後,提告王男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對此,王男在法庭上辯稱,自己與陳女是前男女朋友,已分手多年,直到2024年才重新聯絡。王男強調,雙方是在陳女準備離婚後才有進一步互動,並指蔡男婚姻在2022年早有裂痕,陳女與蔡男的婚姻失敗不能歸咎於他,請求法院駁回蔡男的求償。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陳女在正式離婚前約2個月已與王男有明顯親密互動,即使夫妻已有離婚打算,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第三者仍不得介入破壞婚姻關係,因此王男已構成侵權行為。法院審理後,綜合雙方身分、學經歷與經濟狀況後,判處王男須賠償蔡男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媳婦出手打人!害婆婆「顱腦損傷」住院8天 下場慘了
婆媳問題大,牽扯到小孩可能演變得更嚴重!大陸河南日前發生一起婆媳衝突,90後的洪姓女子見祖孫起爭執,當下為了維護女兒,竟動手毆打婆婆、馬姓婦人,造成馬女顱腦閉合性輕度損傷,住院治療8天才好轉。法院最終判洪女行政拘留10日,還得賠償人民幣5171.44元(約新台幣2萬3千元)。根據陸媒《津雲新聞》報導,從裁判文書網公開資訊得知,這起婆媳衝突事件發生於今年8月2日傍晚,當時馬姓婦人返家時,與孫女在門口發生肢體衝突,洪姓媳婦見狀後介入;沒想到洪女不是勸阻,而是與女兒一起對婆婆動粗。馬女控訴,自己遭媳婦打巴掌、按倒在地後持續毆打,最終造成多處傷勢,包括顱腦閉合性輕度損傷,醫藥費逾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萬2千元)。馬女第一時間報警,泌陽縣公安局依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洪女處以行政拘留10日與人民幣500元(約新台幣2250元)罰款。由於洪女拒絕支付醫療費等賠償,婆婆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洪女辯稱,衝突確實發生,但責任不全在她,並稱婆婆於其房屋旁堆砌排水坡導致房屋滲水,又以語言挑釁,甚至先對她的女兒出手,因此她才反擊;不過,她願意支付「合理部分」的賠償。經法院審理後認定,婆媳關係明確,洪女於衝突中確實對婆婆施以暴力行為,並造成實質傷害,事證包括行政處罰書與醫療紀錄。法官指出,洪女身為兒媳婦,面對家人爭執不但未平息矛盾,反而施暴,既違倫理也違法,應負全部賠償責任。最終,法院裁定洪女須賠償醫療費、住院費等共人民幣5171.44元(約新台幣2萬3千元);惟婆婆求償精神撫慰金部分因無充分依據未獲支持。◎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指林智堅「圖利醫院」遭判賠30萬 陳智菡將上訴:完全無法接受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其中「容積率」引起各界熱議。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當時發文指,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任內通過新竹馬偕兒童醫院容積率從250%暴增至450%,比京華城還誇張,遭林智堅提告求償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20日判陳智菡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陳智菡則回應,「發言內容攸關公共利益,並經合理查證,對此一完全悖離常理之判決,完全無法接受。本人將依法上訴捍衛自身清白。」陳智菡指出,自己的發言內容攸關公共利益,並經合理查證,且是對可受公評事項進行合理評論,對此一完全悖離常理之判決,完全無法接受。陳智菡強調,發言前已查證台北地院108年度的相關裁定內容。此外,自己的立論基礎是在強調,「容積率本為行政裁量權,若新竹市都委會可依法、依城市需求提高容積,何以台北市不行?為何竟依照圖利罪起訴羈押柯文哲前主席,質疑司法嚴重雙標」。陳智菡表示,自己的發言不僅經合理查證,更是針對公眾議題提出合理質疑,此一判決完全悖離常理、打壓言論自由與人民對公眾議題提出合理質疑之權力,將依法上訴捍衛自身清白,更要與意圖藉由司法濫訴,製造寒蟬效應之不公不義對抗到底。
台中王家5口走絕路!遺書控被騙被恐嚇 檢察官:是李女心狠手辣
台中豐原王姓一家5口因黃金投資陷阱集體走上絕路,王家大女兒最終無奈寫下「我們笨、被騙」等語,字裡行間流露出無力、絕望與被連番勒索的恐懼。母親也寫下「一次又一次的要錢,無止盡的壓榨」,揭露全家絕望的心聲。承辦檢察官直言,悲劇並非源自王家人「笨」,而是李女的心狠手辣。檢方調查,李女以「團購投資」及「黃金代購」為幌子、承諾每月可獲本金10%的高額利潤,並按時支付小額回報維持假象,向被害人持續騙取高額款項,實際將資金挪作自身償債、支付房租及靈骨塔費,手法為龐氏騙局模式,前後共向王家及其他7名被害人詐取1536萬餘元。王家人察覺異常後不願再投資,李女卻以虛構合約條款威脅「不投資需提前3個月告知,否則須賠償本金與已領利潤」,並持續施壓索款530萬元,還不斷傳送「我哥已請有精神病的人過去了」、「把你家隨意砸」等訊息。王家5人攜手走上絕路後留下4封遺書,大女兒寫下「我們笨、被騙,我們用死亡面對」,母親也寫下「到死都不清楚公司名、地址,賣房子還不夠,一次又一次的要錢,無止盡的壓榨」,對李女的貪婪及凶狠提出最深沉卻無奈的指控。檢方昨日曝光王家人部分遺書內容後,檢察官直言,這場人倫悲劇,並非源自王家「笨」,而是李女心狠手辣、精心設局,李女表面以深情敦厚外貌接近王家,實則以詐騙和恐嚇控制受害人,肆意攫奪被害人的巨額款項。王家鄰居感慨,王家夫婦都是老實人,曾看過李女到王家討債,態度十分凶狠、害死5條命,關個幾年就放出來了,只能呼籲法院除重判,「還要判更多年」。(全國各縣市安心專線1925)
平均月薪122萬!高雄引水人登船摔斷腿 法院判輪船公司賠償1296萬元
高雄一名劉姓引水人4年前工作登船時意外摔落,造成左腳粉碎性骨折,長時間無法工作。事後,劉男向輪船公司求償一年的工作損失共1562萬7947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劉男的平均月薪超過122萬元,判決輪船公司須賠償劉男1296萬6298元。根據判決書指出,2021年8月18日,劉姓引水人上午接獲任務為「順興輪」引水,搭乘交通船靠近貨輪後,沿著繩梯準備登船,沒想到右側扶手欄杆突然旋轉鬆脫,導致他失去支撐重摔到交通船,造成左腳跟骨粉碎性骨折,右臂及膝蓋多處挫傷,後續需長期治療與休養,長期無法工作。法院審理時,劉男主張,輪船公司未做好相關安全措施,導致意外發生,因此提告求償1560萬元。輪船公司則認為,登船欄杆並無任何設置或管理不當,是劉男未抓穩繩梯才導致摔落,輪船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並無過失,且劉男當時應確認已經踩踏穩固、手握穩扶手欄杆再登船,也要負責任。法院審理後,發現船上扶手欄杆屬於「活動式」,每次有人員上下船都需要重新放下繩梯,且曾有人提醒欄杆不固定會旋轉,但輪船公司卻遲遲未改善,因此法院認定輪船公司確實有疏失。另外,法院調閱劉男事故前6個月的薪資紀錄共計733萬6357元,換算每月平均薪資為122萬2726元,加上醫療看護等費用,判定輪船公司需賠償劉男1296萬6298元,全案仍可上訴。
不敢住了!裝潢工人觸電身亡「婚房慘變凶宅」 屋主怒求償220萬
大陸湖北黃石一名王姓男子在2023年購屋當婚房,找人裝潢,期間竟發生工人觸電死在屋內的憾事,即便有順利交屋,但王男覺得婚房已經變「凶宅」遲遲不敢入住,並提告裝潢業者賠償近人民幣50萬元(約新台幣220萬元)。近日當地人民法院審結這起糾紛,業者被判賠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元)。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湖北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一起特殊財產糾紛案。事件發生於2023年5月,王男與某裝潢公司簽訂裝修合約,計畫將其在黃石購置的新房裝修成婚房。依合約規定,施工方須嚴格遵守安全規範,確保施工安全;然而該公司分包防水工程給一家公司,由該公司指派范姓工人等3人進行施工。為了趕工,范男獨自在浴室進行防水作業時,意外觸電身亡。突如其來的死亡事故,讓王男無法接受,他認為房屋結構與功能未受損害,但想到屋內曾發生命案,心理上產生極大陰影,也擔心未來若要出租或出售,恐被視為「凶宅」導致房價下跌。多次協商無果後,王先生憤而提告,要求裝潢公司賠償人民幣44萬元(約新台幣194萬元),並追加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元)精神損害賠償。經法院審理指出,房屋價值不僅取決於使用功能,也受居住環境及社會觀感影響;依照一般社會認知,若屋內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確實符合「凶宅」定義,可能造成心理壓力與市場價值下降。儘管該婚房尚未進行轉售,但據生活經驗法則,可推定確有一定貶值損失。不過針對屋主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法院認為王男的人身權益並未直接受到侵害,且房屋雖具個人情感意義,但尚未達到法律上「具有人身意義之特定物」的標準,因此不予支持。最終考量王男房屋總價、當地行情,判業者須賠償王男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元),全案宣告終結。
美女老師遭6歲學生開槍「命中胸口」 獲3億賠償
美國維吉尼亞州一名女老師茲沃納(Abby Zwerner)在2023年遭年僅6歲學生持槍射傷,當時子彈刺穿她的手射入胸口,多次手術後才脫離險境。而歷經近2年的訴訟,陪審團於6日裁定,校方一名行政人員有疏失,須賠償茲沃納1000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根據外媒《路透社》、《BBC》報導,這起意外發生於2023年1月在紐波特紐斯市的里奇奈克小學(RichneckElementary School),茲沃納班上一名年僅6歲男童突然從書包取出一把9毫米手槍,對準正在上課的茲沃納開了一槍。當時子彈打中茲沃納的右手和胸口,受重傷的她仍堅持先疏散班上其他學生。事後茲沃納被送醫搶救,她至今接受5次手術,子彈仍留在她的體內,她回想事發當下,苦笑說,「我以為我死定了」。對此,茲沃納向學校前副校長派克(Ebony Parker)提告並索賠4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2億元),因為他早已多次收到男童帶槍到校的消息,卻沒有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在茲沃納提出訴訟後,經過2年左右,終於在美國時間11月6日,7名陪審團裁定派克的不作為導致這起事故,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茲沃納1000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即便派克的辯護律師在庭上辯稱,他沒辦法預見槍擊事件,還質疑茲沃納誇大傷勢,但接下來派克還將面臨與「虐童、疏忽照顧」等罪的刑事審判。報導中也指出,射傷茲沃納的男童未被起訴,但他的母親泰勒(Deja Taylor)於2023年因在吸毒期間非法持槍及購槍時作偽證,已被判刑21個月。目前男童由親戚照顧,已轉學到其他學校。
知名美保品牌創辦人醫美後身亡! 醫師、護理師違法判賠361萬
2020年THE BODY SHOP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至法漾診所接受醫美療程後昏迷不治,黃慧娟的獨生子曾峙屏對法漾診所提告求償,一審判決診所以及林須賠償371萬餘元。案經上訴以後,高院二審認為黃慧娟住院時並未申請看護,10萬元不應准許,故判賠361萬5190元,得上訴。高院表示,2021年7月23日傅仰曄以及林庭玉在無醫師執照的狀況下,對黃慧娟實施靜脈注射等侵入性治療,結果導致黃慧娟休克,無呼吸心跳,送醫後因為缺氧性腦病變、呼吸衰竭等併發症,最終於同年9月30日死亡。起初檢方偵辦時因查不出黃慧娟在法漾做過怎樣的治療,且法醫解剖後認為黃的死因不排除為心臟疾病所致,傅仰曄以及林庭玉獲不起訴處分。經過高檢署發回重新偵辦以後,檢方發現傅仰曄沒有醫師執照,林庭玉雖為合格護理師,但卻涉對黃等患者注射玻尿酸等侵入性治療,2甚至丟棄黃的病歷,並重製新的「客戶諮詢表」等文件,最終依照醫師法、偽造文書起訴2人。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傅仰曄、林庭玉違反醫師法部份分別被判2年8個月、2年6個月,而針對偽造文書部份則各判2人3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全案可上訴。此外,黃慧娟獨子曾峙屏當時也以母親名義,請求賠償500萬元,一審判決傅仰曄、林庭玉須賠償371萬元餘元,2人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今日出爐,合議庭認為,傅、林行為構成過失不法侵害黃慧娟的身體健康權,應連帶賠償責任,不過由於黃慧娟於加護病房期間,並未實際聘請看護人員,因此10萬元的看護費用不獲准許,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