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抗告
」 抗告 駁回 裁定 柯文哲 羈押
快訊/太子集團管家凃又文交保30萬遭檢方抗告! 高院審2日後駁回
台北地檢署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PrinceGroup)跨國洗錢案,查扣在台資產約新台幣45億元,拘提天旭科技負責人昱棠、人資主管辜淑雯等25人。負責產管理的台籍幹幹部冷又文雖遭聲押,法院卻裁定30萬元交保,北檢對此結果表示不滿,於10日提起抗告,經2日的審理以後,高院於今(11月12日)裁定駁回抗告。高等法院指出,被告凃又文涉犯參與犯罪組織、洗錢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惟依卷內事證,並無串證或滅證之虞,經審酌各情,亦無羈押必要,而以新臺幣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核無違誤或不當,應予維持。高等法院指出,檢察官提起抗告雖指本案尚有共犯未到案,且被告確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然依被告到案後情狀及卷內相關事證情形,被告並無串證或滅證之虞,且原審諭知之強制處分,對被告而言亦有相當強制性,堪為羈押之替代手段,故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本件不得再抗告。
型男里長家務戰1/曾陷買春風波!喬天鼎控前妻家暴 幼女大面積瘀血視訊求救
新北市新店區大鵬里的型男里長喬天鼎,今年5月遭爆料「買春」喧騰一時,近日再度站上風口浪尖,他淚訴陳姓前妻家暴大女兒,儘管法院已於5月間核發通常保護令,要求陳女不得實施身心不法侵害,並命其完成12次親職教育輔導,但前妻又疑似施暴,大女兒還打視訊電話向他求救,讓喬天鼎質疑保護令形同廢紙。 喬天鼎和陳女在一起多年,過去一同在澳門生活經營水果買賣,2019年回台後登記結婚,婚後多年雙方發生摩擦,喬天鼎認為對方在情緒不好或起爭執時,會向他動粗,遂於2023年2月離婚。而2名女兒的扶養權則是共同持有,住在桃園的陳女為大女兒主要照顧人;喬則為小女兒主要照顧人,協議每兩周就需讓孩子交換探視。 不料前年12月底大女兒僅因犯了小錯,就遭到母親陳女毒打,臀部及雙腿後側出現大面積瘀傷,喬天鼎發現後基於尊重其教養方式,僅口頭與陳女溝通。「一開始我也是相信,想說可能每個人教育小孩的方式不一樣,後來我發現狀況不對。」台北地方法院今年5月29日核發保護令裁定書,法院審酌喬天鼎提出的「被害人受傷照片」,認為傷勢照片所示「面積非小之明顯瘀血痕」,尚難認未逾越管教子女之必要範圍,且難以全然排除陳女再有家庭暴力行為之可能性。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鑑定陳女狀態,評估陳女可能因為情緒控制不佳,對被害人有暴力行為,要求在保護令時限內需完成親職教育輔導12次。 喬天鼎離婚後孩子扶養權與前妻共同持有,前妻為大女兒主要照顧人所以同住,不料受到暴力對待。(圖/AI生成)喬天鼎心痛表示,陳女提出抗告,認為自己打小孩沒有錯。法院仍認定大女兒確實受到陳女家暴,且仍有再遭受侵害的風險,因此核發保護令是正當的,故駁回抗告。 喬透露小女兒也曾哭訴,媽媽打姊姊比打她自己還大力,最終雖然取得法院核發保護令,但這張保護令卻未能終止女兒的恐懼。喬天鼎進一步指出,前妻陳女的傷害不僅是肢體上的,更是長期的精神虐待,他發現大女兒在幼稚園的表現與他同住時「完全不同」,甚至可以說是非常低下,在校時課業問題一問三不知,但在他這邊時卻能完美應答,也讓他心疼在那環境下是否已對孩子成長造成影響。 更讓他痛心的是,大女兒原本通過新北市的資優鑑定,可直接越級上小學,離婚協議中也載明,未成年子女就學需尊重孩子意願,由其決定隨甲方或乙方就學,並配合變更戶籍地。但前妻卻單方面放棄這個資格,理由僅是不想讓大女兒離開她身邊,大女兒因此多讀一年大班。「大女兒很可憐,一直在被騙...他今年也想回來,他媽一樣去騙他,然後又一開始答應他,後面又不讓他回來。」喬天鼎不捨地說,陳女的管教方式讓大女兒長期處於「被迫妥協」的狀態,甚至在7月底他試圖用視訊手錶向爸爸求救後,手錶就被前妻沒收、處於沒電狀態,使得父女的溝通管道被切斷。喬天鼎懷疑,陳女現在改用言語辱罵或沒有傷勢的懲罰來逼大女兒妥協。 兒少保護問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圖為北院法庭外大批聲援剴剴案的民間團體。(圖/報系資料照,與本案無關)喬天鼎表示,大女兒最近向他求救後,他立即通報社會局。然而社工前往訪視時,是在前妻的家中進行,他認為讓受暴兒童在疑似施暴者的同一個屋簷下接受訪視,根本無法讓孩子說出真相,質疑訪視程序是否有瑕疵。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則澄清,本案家庭服務中心社工接獲通報後有與案父聯繫,案父表達希望社工帶孩子去新北市案父家中訪視,然是類案件因處於監護權訴訟期間,不論去案父或案母住處都可能使兒少(案主)有所顧慮,社會局非監護權評估單位,會以兒少目前受照顧現況進行評估,也有跟案父說明;本案聯繫過程已知悉家訪當天案母不在國內,訪視當天兒少與同住的親屬互動親密自然、未見有傷勢及疑似不當照顧情事。 社會局也解釋訪視正規流程,接獲案件通報後會有集中篩派案機制,由集中派案中心進行篩派, 疑似兒少保護則由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調查,初判難認有兒少保護事宜的案件,則由本市家庭服務中心關懷訪視後評估服務需求,家庭服務中心接獲派案後依規定進行訪視,訪視以能看到兒少及其現居地、兒少主要照顧者為原則,如知悉有福利、親職照顧或其他議題會評估其需求提供適切協助。 目前法院裁定書已明確要求陳女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12次,以學習適切管教方式,但陳女曾當庭反駁法官,認為自己打小孩沒有錯。喬天鼎擔心,陳女這種「不認為攻擊或打人是情緒問題」的心態下育兒,恐影響到孩子的身心發展,也期望她能以溝通代替責罵的方式,多傾聽女兒心聲以保障其在安全無憂的環境下成長。針對前夫喬天鼎所指控對女兒受虐、保護令核發後又疑似施暴等爭議,本刊多次致電喬男前妻陳女,但直至截稿為止,未做出任何回應。◎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央廣2內鬼駭客確定不用羈押 高院不甩北檢駁回抗告
中央廣播電台9月遭駭客入侵,導致官網被放上五星旗圖案,並標示反攻大陸,因此主動報案追查。經檢方追查發現駭客竟是自己人,其中包括1網站工程師吳政勳以及岳姓主管,以及外部廠商黃富琳。檢方於10月9日發動搜索,並於訊後聲押吳政勳、黃富琳,但台北地院裁定交保,北檢不服提抗告後於今(10月15日)遭駁回。台北地院認為,吳政勳以及黃富琳涉犯刑法入侵電腦相關設備、背信罪等罪嫌重大,但考量吳、黃2人並未造成實際損害,且已有共犯以及證人之供證等資料可以佐證,且涉犯刑責非重,先前吳政勳已以3萬元具保,若再以27萬具保,黃富琳以15萬元具保,應足以保全本案日後偵查、審理程序進行。因此,台北地院裁定其等各以上述金額具保,經核並無違誤或不當,應予維持。檢察官抗告雖指謂被告2人損害國家利益之危險性仍存在,若令其等交保,可能妨害偵查及證據保全等情,惟依卷內事證,尚不可採,故駁回抗告,且不得再抗告。
電話恐嚇高雄地院院長及檢察官 男子遭羈押抗告「被高分院駁回」
高雄葉姓男子因不滿司法處分,今(2025)年6月間接連以電話恐嚇高雄地院院長蔡國卿及孫姓女檢察官,揚言欲買凶殺人、態度囂張。高雄地檢署獲報後立即指揮警方調查,並於6月19日將葉嫌拘提到案,訊後認其涉案情節重大且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聲請羈押獲准;葉男不服提起抗告,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情節嚴重,裁定駁回,並定讞。案發在6月16日下午,高雄地院接到一通男子來電,揚言要花錢買凶對院長蔡國卿不利,當下引起法院高度緊張;而雄檢一名孫姓女檢察官的書記官旋即也接獲恐嚇電話,對方同樣語帶威脅,稱要殺害女檢察官。雄檢獲報後立即分案偵辦。檢方調閱電信通聯資料,發現兩起恐嚇電話皆出自葉姓男子所為,於是指揮高雄警方於同月19將葉男拘提到案。據悉,葉男有多項暴力前科,最近因案遭到女檢察官起訴;案件移審雄院後,他又質疑承審的法官偏頗,聲請法官迴避,遭蔡國卿駁回。葉男不滿女檢與蔡國卿的處分結果,爆發恐嚇行為。檢方訊後認為葉男觸犯恐嚇罪涉案情節重大,及有反覆實施之虞,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但葉男不服向高雄高分院提出抗告,矢口否認打電話恐嚇,強調自己沒有恐嚇前科,並要求撤銷羈押裁定,改以5萬元交保。然而,高雄高分院調查發現,葉男不僅恐嚇院長與女檢,還涉及多起電話嗆聲臺鐵站務人員,內容包括砍殺與買凶殺人,且他本身有多起暴力紀錄,對社會治安造成威脅,行為顯見有反覆實施之虞,因此認為羈押裁定並無不當,最終駁回抗告。
外洩台積電機密!內鬼1年砸上億買2豪宅 連坐懲處副總也遭殃
台積電(2330)驚傳史上最嚴重機密外洩案,公司在例行資安監控中發現內部檔案異常存取,進一步調查後,鎖定一名前員工與兩名現職工程師涉嫌竊取2奈米先進製程機密,涉及國家安全。台積電隨即主動向高檢署提告,檢調拘提3人並聲押獲准,最高法院7日駁回抗告。據了解,涉案的3人分別為陳姓、吳姓及戈姓工程師,皆具清華大學或交通大學背景,年齡未滿40歲,且已婚。其中陳姓工程師曾任職台積電F12B YED部門,負責5奈米與3奈米製程的缺陷改善與良率分析,服務8年後於2022年底離職,轉任日商設備大廠東京威力科創(TEL)高級行銷專員,負責與台積電相關的蝕刻設備服務。TEL主管亦是台積電出身。檢調掌握,陳姓工程師離職後與仍在職的吳姓、戈姓工程師頻繁聯繫,後兩人皆隸屬F20 YED部門,參與2奈米製程良率提升與製程優化等核心工作。3人疑自去年起,利用公司筆電登入系統查閱機密文件,再以手機翻拍方式截取數據,成功避開PIP(Process Information Protection)資安監控。案情曝光後,台積電祭出史上最嚴厲的「連坐五級」懲處制度,波及單位範圍廣、層級高,副總等級主管恐受牽連。公司並封鎖涉案工程師在內部TPhone系統的聯絡資訊,相關帳號依流程自動下架。東京威力科創7日也發聲明,證實涉案員工已遭開除,強調公司嚴守法令與倫理準則,並全力配合司法調查。案發後,網路流出涉案工程師的姓名、學歷、家庭與購屋資訊,引發熱議。有傳言指吳姓工程師年資不深,卻在一年內砸近億元購入新竹兩棟豪宅,其中一戶價值約4千萬元,財力與薪資不符。檢調將追查資金流向,釐清是否涉及不當金錢往來。
拒配合脫鞋過安檢嗆警被罰 地勤不服抗告遭駁
某航空公司許姓地勤人員在高雄國際航空站出境安檢時,金屬感應門卻發出警示聲響,安檢員警要求她脫鞋檢查,許卻將鞋子踢過安檢門,甚至說「你在羞辱我嗎?」,高雄地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2000元,許不服抗告,但合議庭認定裁罰合理,駁回抗告。裁定指出,去年12月15日下午4時許,許姓地勤人員於高雄國際航空站出境安檢時發出聲響,安檢員警要求脫鞋檢查,但她卻將鞋子踢過安檢門,員警要她放在X光機輸送帶上檢查,還回「你在羞辱我嗎?」、「你現在抓我嗎?」、「你可以叫航警來抓我」。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認為身為機場從業人員,對進出管制區域應進行的安全檢查作業,應知之甚詳,她卻抗拒檢查,且數經員警制止,仍不願依指揮接受檢查即逕自離去,認定她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裁罰2000元。許女不服抗告,她指,地勤人員的工作鞋鞋尖前端置有鐵片抗重,因工作需要頻繁進出安檢感應門,歷來均未遭要求脫鞋檢查,當天也未甩踢鞋子,員警明可以手持金屬探測儀探測,卻還是要求須將鞋子撿起並放至平台以供檢查,令她感受羞辱刁難,還被以幾近襲胸方式查看識別證。合議庭認為警方對顯示異常警示者本就應一視同仁、秉公處理,不能以過往自身所受便宜措施就主張不同待遇,且當時還有不少旅客,許女行為有貶抑安檢員警執行公務時應受的尊重、妨礙安檢員警執行機場安檢勤務,裁定駁回抗告,不得再抗告。
民進黨議員陳怡君涉詐助理費 不服羈押遭高院駁回抗告!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起,利用胞弟、弟媳等人掛名擔任助理,與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合作,向臺北市議會申報不實資料,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自6月3日起遭裁定羈押3月,並禁止接見通信,陳、張於13日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今(16)日裁定抗告駁回。檢察官查出,陳怡君於擔任第13、14屆北市議員期間,與綽號「饅頭主任」的張惠霖共謀,利用陳怡君胞弟、洪姓弟媳、賀姓前員工、張惠霖胞姊充作人頭,掛名擔任助理,自2019年至2025年2月間,藉由偽造聘書、人事資料等方式,在聘書上偽簽姓名,再透過不知情的助理製作不實文書,向北市議會申報,詐領助理薪資、年終與慰勞金共計384萬8568元。檢方還發現,該款項經過了層層轉帳,張惠霖每月會領出現金,製造金流斷點,再將款項存入友人帳戶,甚至在2022年指示友人開立支票,存入個人帳戶,用以繳納陳怡君與張惠霖的房租,部分款項則被提領後存入張惠霖的證券交割帳戶,用於買賣股票,企圖規避追查,已構成洗錢行為。檢方更查出,陳怡君與張惠霖涉嫌收賄,2023年8月起至2025年2月期間,品嘉營造、品嘉建設及品佳資產管理顧問公司胡姓負責人高姓董事,希望能加速其建案的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申請進度,每月以「顧問費」名義,匯款3萬9207元至3萬9219元不等至張惠霖指定的帳戶,共18筆、共計70萬5894元,與助理費部分合計為455萬4462元。陳怡君和張惠霖收款後,陳怡君疑似以職權向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處與自來水處等單位施壓,而「顧問費」同樣經由張惠霖領出現金,製造金流斷點,檢方認為其涉犯洗錢防制法、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一併起訴。對於相關指控,陳怡君在偵訊時否認主導犯行,但陳怡君、張惠霖仍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自6月3日起遭裁定羈押3月,並禁止接見、通信。2人於13日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16日裁定抗告駁回。
黃呂錦茹被羈押提抗告遭駁回 國民黨痛斥法官政治辦案不演了
北檢偵辦罷免綠委涉偽造文書案,國民黨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不服遭被押禁見,提起抗告。高院今天認定,黃呂曾曾指示他人製作「某文件」傳送給共犯,並以「被告政治立場相同」為由,認定有串供之虞,駁回抗告,確定不得上訴。國民黨得知此事後,發表聲明,痛斥法官辦案竟然要考量被告的政治立場,黃呂錦茹主委一開始的無保請回,卻突然急轉彎被聲押、羈押禁見,黃呂律師團本週依法抗告,法院今天的駁回處分內容卻令人傻眼,根本就是政治辦案不演了!國民黨舉例,駁回理由竟上白紙黑字的寫:「被告與本案其餘共犯間,關於政治立場及本案犯行部分,均有利害關係,且曾指示他人製作文件傳送予共犯,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國民黨痛批,現在連「政治立場」都寫在駁回處分書中真的是前所未聞!「政治立場」都可以是羈押理由,這不是綠色恐怖什麼才是?國民黨表示,除了把「政治立場」作為羈押理由,在所有法院檢察官所提供的資料中,都完全看不黃呂黃呂任何滅證證據,法官確認為,因為黃呂會使用通訊軟體,認定有可能「未來」會通過通訊軟體去串供,就成為羈押理由之一,國民黨也因此酸法官「請問法官,您是時空旅人」嗎,難道真可以知道未來發生的事,或是先把還沒做的事情先塞進黃呂的嘴裡嗎?國民黨說,以通訊軟體作為羈押更是瞎到爆的理由,若都能成立,那所有犯罪都應該要羈押,畢竟所有人都可以使用通訊軟體,所有人都「有可能」串供,問題是能這樣嗎?當司法體系已經被民進黨玩弄至此,只因政治立場與臆測犯罪就可以將人羈押,打著民主的旗號,行極權之實、操弄司法,壓制異己,這不是綠共,什麼是綠共?國民黨表示,賴清德把法院變成清算反對者的工具,賴清德更不需要坦克車,只要一張寫著「政治立場」的裁定就可以把人關進民主的黑牢,今天他們可以關黃呂,明天也可以關你、關我。
前處長查戶政個資助罷免連署 謝國樑:市府6日專案報告
基隆市前民政處長張淵翔涉嫌動用戶政系統,協助藍營推動罷免民進黨議員鄭文婷,2日高等法院裁定維持交保處分,基隆市長謝國樑3日表示,尊重司法也尊重高院裁定。對於外界質疑市府員工是否使用微信等通訊軟體,謝國樑表示,會在6日市務會議展開專案報告及討論。張淵翔被控利用戶政系統,協助藍營推動罷免鄭文婷,基隆地檢署檢察官不服地院裁定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2日駁回抗告,張淵翔4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確定。對此,謝國樑表示,既然高院已裁定,市府秉持尊重司法的立場,尊重高院的裁定。由於張淵翔涉案,根據檢調的偵查結果,顯示國民黨基隆市黨部主委吳國勝、張淵翔等人,為罷免綠營議員連署,成立了微信群組「勝之群組」,檢調懷疑張淵翔透過此管道提供民政系統的協助。外界也質疑,張淵翔身為市府公務員,利用微信群組,恐有洩密之虞。此外,基隆地檢署1日約談2名戶政機關主任及1名科員,3人都以被告身分交保候傳,鄭文婷質疑基市府未謹守行政中立原則,質疑市府的內稽、內控機制失靈,2日下午赴監察院檢舉謝國樑督導不周、違反行政中立。對此,謝國樑表示,鄭文婷的建議非常好,市府虛心接受,市府將於6日的市務會議中,針對確保民眾個資的宣導,以及坊間質疑的通訊軟體(指微信)的使用,展開一系列的專案報告及討論與導正,務必要讓市政工作做得更好。
京華城案4被告延押 北院今續審應曉薇、沈慶京
台北地方法院近日持續審理京華城及政治獻金弊案,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人遭延押的爭議持續延燒。繼4月2日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柯文哲等人的抗告後,台北地院今(10日)再度開庭,上午先提訊同樣被延押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下午則審理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準備程序庭,案件進展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本案源於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26日起訴柯文哲等11人,指控其涉及京華城容積率爭議及政治獻金案。起訴後,法院歷經2度裁定交保遭撤銷,最終僅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因認罪獲交保,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及李文宗4人則遭羈押禁見。隨著押期屆滿,台北地院上月裁定4人延長羈押2個月,引發柯文哲陣營強烈反彈。民眾黨痛批司法機關「雙標濫權」,質疑為何綠色權貴屢屢逍遙法外,而柯文哲等人卻被「押好押滿」,尤其對比近期88會館案的「百億賭王」林秉文等重大通緝犯未受同等強制處分,民眾黨質疑司法正義蕩然無存,誓言透過審判捍衛清白。黨內聲明強調,柯文哲既無逃亡可能,也無串證之虞,檢方卻以「許芷瑜買機票回國看牙醫」等無關理由堅持延押,甚至在高院駁回抗告時未具體說明理由,形同「政治清算」。另一方面,沈慶京的健康狀況成為庭審焦點。他多次聲請保外就醫,但法院仍在評估台北看守所及醫院的專業意見,尚未做出裁定。沈慶京始終否認行賄指控,辯稱京華城案屬合法陳情;應曉薇也堅稱自己僅行使議員職權,否認收賄。
柯文哲抗告遭駁回 民眾黨斥:司法雙標、濫權濫押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3人因京華城案遭起訴,4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柯等人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對此,民眾黨表示,台灣司法縱放綠色權貴逍遙法外,該押的落跑了、不會跑的卻押好押滿,這是赤裸裸的司法雙標、濫權濫押。民眾黨強調,黨及柯文哲辯護律師一再重申,柯文哲絕無逃亡之可能,且檢察官起訴書所列之證人均在偵查時多次具結作證,亦無勾串之可能,至於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許芷瑜作為繼續羈押之理由更是牽強。民眾黨指出,本案起訴書中根本未涉及許芷瑜的犯罪事實,且辯護人早已清楚證明許芷瑜買來回機票回國看牙醫,與柯文哲毫無關係。民眾黨說,然而從高院新聞稿中,駁回抗告理由模糊不清、忽略事實。如今,僅憑一句犯罪嫌疑重大,繼續關押柯文哲前主席,這是黨同伐異、清算政敵,嚴重侵害司法人權。民眾黨批,對比林秉文、鍾文智等重大通緝犯,司法單位束手無策,甚至出現未做裁定就取消電子監控等荒腔走板的重大違失,不斷挑戰司法正義的底線,民眾黨會誓言守護柯文哲前主席,守著民主、法治的底線,透過審判還以清白。
退休將領成肥貓2/投資幾乎都賠錢!他任內至少套牢3.1億 社員怒:不用負責嗎
「國軍軍眷住宅公用合作社」再爆爭議!本刊曾報導時任該社理事長的鄭昇陽,應邀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子公司、台創公司之名,邀請合作社投資「花蓮新天堂養生行旅」,以土地作為擔保簽下1.5億元合約,並投入9000萬現金,但工程進度嚴重延宕,擔保品遭抵押給銀行,加上合作社先前給出是「支票」而非「本票」,這筆錢元幾乎血本無,在鄭昇陽任內更屢屢投資失利,被套牢至少3.1億元,讓社員忍無可忍,痛批「都不用負責任嗎?」據了解,鄭昇陽曾任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副局長,於少將級別退休,其退休後加入合作社,並在2020至2021年間擔任合作社總經理,任內與台開公司總裁邱復生簽下合約,以台開子公司、台創公司知名投入9000萬元投資「花蓮新天堂養生行旅」,同時以地做為擔保簽下1.5億元合約。合作社應邀台開子公司、台創邀請投資「花蓮新天堂養生行旅」,如今工程嚴重延宕,鋼筋早已生鏽、荒無人煙。(圖/資料照)但鄭昇陽疑似未遵循合作社投資作業流程進行,未依規定開立本票與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更未採用常見的「蓋到哪付到哪」的撥款方式,隨即在簽約2個月後即將9000萬元款項全數撥出。如今台開公司陷入營運危機,「花蓮新天堂養生行旅」工程嚴重延宕,9000萬元想拿回更是遙遙無期。現任理事于志傑爆料指出,這早非第一次鄭以合作社名義投資失利,導致合作社血本無歸,早在台開案之前,鄭昇陽就曾以公款約3000萬元,投資新北市新莊一處預售屋─「歆捷境」,該建案中途曾因故流標,2020年後續決定再次投資,由合作社出資3000萬元,事後可拿得6戶房產。時任黃姓理事主席批准撥款3000萬元,要時任總經理的鄭昇陽接手處理後續相關事宜,照理來說鄭昇陽應遵循社內營建管理作業案之作業程序進行,但鄭昇陽卻根本沒照作業程序進行,3000萬元本應進入信託專戶,鄭卻將2850萬元直接撥進建商的公司戶,而建案完售後,建商卻未依合約將原有的6戶留給合作社,反而直接售出,根本「一屋二賣」,如今還在與建商打民事訴訟公司。國軍軍眷住宅公用合作社理事于志傑控訴,鄭昇陽身為主席卻把合作社當成自家使用,造成合作社資金損失套牢約3.1億,把合作社經營得亂七八糟。(圖/周志龍攝)于志傑指出,類似的狀況層出不窮,除台開與新莊案外,鄭昇陽在投資的其餘6案建案,全遇到類似狀況,甚至明明欲買來供社員購買的房產,社員後續卻因故不買,造成房屋高買低賣,房地產全部被套牢,光其任內營建案資金被套牢與虧損金額就高達約3.1億元。于志傑說,如今鄭昇陽利用過去在軍中勢力,獲得理事主席一職,並展開連任,而合作社自2022年至2024年,已3年被內政部評為「丙等」,至今卻無任何檢討與責任承擔,直問「難道鄭昇陽都不用負責嗎?」。對此,鄭昇陽也回應指出,有關新莊案一事2021年1月由時任總經理的他代表合作與建商完成簽約,依合約由合作社墊款劃分六期,總額3000萬元;不過第六期150萬元未完成計價查核,因此未撥款,相關撥款五期合計2850萬元至該公司帳戶。由於後續建設公司未依約還款,合作社也在去年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而法院去年11月也裁定建設公司須給付合作社3000萬元,按年息6%計算利息。不過建設公司不服裁定提出抗告,後續經法院裁定駁回抗告,且不得再抗告,合作社也依法院相關文件對建商聲請強制執行,同時對建設公司提告損害賠償與涉嫌「一屋二賣」之詐欺罪,相關案件正在審理中。于志傑拿書社內公文表示,原先新莊案批准的公文是將3000萬款項分期撥至建商「信託戶」,但鄭昇陽執行時卻將款項撥進建商公司「公司戶」。(圖/當事人提供)另,針對被控其任內資金虧損、套牢3.1億元一事,鄭昇陽強調,其任職總經理2年期間,所簽約執行之營建管理合作案(並非投資案,而是依約配合工程進度給予分批墊款),均由他與所有主管及法務稽核專員共同完成薦案評估及審查,再提案理事會經審查通過後授權執行。且相關合作案均會要求業主提供合作金額1.5倍之擔保物與保證人及連帶保證人與墊款同額之本票,並在律師草擬合約及見證下簽訂合作協議,作業嚴謹。鄭昇陽表示,合作案中仍有一部分建設公司因受到疫情衝擊、原物料上漲等因素,導致建屋後無法收回成本,而無法將合作社墊款如期歸還,或出現「一屋二賣」等情形,合作社也會優先與建商達成協議,如協議破局也會尋求法律管道協助,必要時提起民事訴訟。針對被指出套牢之3.1億餘元房地產,期中已有3戶(總價8950萬元)均已過戶成為合作社資產;另墊款未返還者,合作社均循訴訟途徑追償,相關案件或獲勝訴判決或為裁定獲准,現正於強制執行中,目前合作社墊款之3.1億元,均由理事會專案管制社本部積極價售社產成屋及追償債務,且有部分合作案已陸續返款中。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汙 裁定執行21年2月確定
南投前縣長李朝卿利用風災道路修復工程向包商收取回扣946萬元,被依貪汙98罪判處刑度總計為有期徒刑656年4月,檢方聲請定執行期,獄中服刑74歲的李稱自己是初犯,已潛修佛法、一心懺悔,希望不要超過17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抗告,裁定執行21年2月確定。李朝卿擔任南投縣縣長時,利用其任內經辦南投縣政府所發包公用工程「99凡那比C1-011水里鄉投58線2K+500(文麓橋)道路災修復建工程監造測試工作」等案之機會,單獨或共同為公務員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他被依貪汙98罪陸續判決確定,檢方聲請定執行刑,台中高分院認為他貪汙均與南投縣政府公共工程相關,其犯罪時間2010年7月間至2012年間,犯罪期間不短,且全部宣告刑度總計為有期徒刑656年4月,裁定執行21年2月,李提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民眾黨號召小草上街「釘孤枝」 律師不解狠酸:多想讓阿北繼續關?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羈押禁見,民眾黨號召人民昨(11)日下午上街「釘孤枝」遊行,抗議綠色威權破壞司法正義。高院昨深夜駁回柯文哲等4人抗告,確定再度羈押3個月,對此,律師林智群在臉書上批評黃國昌等人的行為,「到底是多想讓阿北(柯文哲)繼續關啊?」昨日司法節,民眾黨號召民眾上街「釘孤枝」,抗議綠色威權破壞司法正義,號召支持者共同聲援柯文哲。公民宣講階段,許多民眾質疑政府將黑手伸入司法單位,北檢偵查編造許多故事,欲把柯文哲羅織入罪。民眾黨此次提出三大訴求,「司法獨立性蕩然無存,並舉例,總統提名的其中一位大法官因為辱罵民進黨,以及表態國會改革釋憲結果有進步空間而被封殺」、「被告權益不受保障,例如北檢一開始要提訊羈押禁見中的柯文哲時,竟然沒有傳票,卻可以直接到舍房提人直接抓走」、「偵查不公開原則,例如特定媒體竟然可以拿到只有司法或相關辦案人員能取得的資訊,例如證人陳述、證物內容等」。民眾黨昨日號召支持者聚集在自由廣場,抗議綠色威權破壞司法正義。(圖/黃威彬攝)律師林智群昨日發文表示,黃國昌號召支持者上街舉辦「111釘孤枝」遊行,隨後柯文哲抗告結果也出爐,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再羈押3個月,柯文哲確定要在看守所過年。如今案子還在審理,黃國昌卻找了一堆人罵爆司法多爛、多黑,林智群不解狠酸:「到底是多想讓阿北繼續關啊?」高院駁回抗告理由指出,柯文哲等人涉犯罪嫌為重罪,考量趨吉避凶之基本人性,本易伴隨有高度逃亡及串(滅)證之可能,且被告等人所涉罪數非少,如均成罪,則未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加被告等人逃亡及串(滅)證之可能性,審酌被告等人之身分、地位、經濟等情,足認被告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或串(滅)證以妨礙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顯難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等人之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柯文哲等4人羈押3個月!高院駁回抗告理由曝光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因京華城弊案遭起訴,台北地院日前裁定二度羈押,4人不服提出抗告,昨(11)日深夜被高院駁回。高院指出,被告有高度逃亡及串(滅)證之可能,裁定4人羈押3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高院裁定羈押理由指出,柯文哲被訴涉犯賄賂罪、圖利罪及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等罪嫌,以及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人被訴涉犯行賄及收賄等罪,「被告等人雖否認上開罪嫌,惟有卷內證據可佐,足認被告等人犯罪嫌疑重大。」高院合議庭認為,柯文哲等人涉犯罪嫌為重罪,考量趨吉避凶之基本人性,本易伴隨有高度逃亡及串(滅)證之可能,且被告等人所涉罪數非少,如均成罪,則未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加被告等人逃亡及串(滅)證之可能性,審酌被告等人之身分、地位、經濟等情,足認被告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或串(滅)證以妨礙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顯難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等人之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再者,柯文哲等人抗告意旨,各以其等犯罪嫌疑並非重大,亦無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高院經核閱本案相關之卷證資料,認其等對原審羈押裁定(及禁止接見通信)所為抗告等主張,均無足採。綜上,本件被告等人之抗告俱為無理由,均應予以駁回。
柯文哲交保北檢抗告 今上午9點公告裁定結果
台北地院審理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5人移審庭,合議庭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等5人交保後,台北地檢署27日晚間9時30分對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4人交保裁定提出抗告,北院27日晚間11點多迅速將卷宗轉送台灣高等法院,高院28日上午分案審理後,昨晚表示將在29日上午9點公告裁定結果,並發送新聞資料。高院的裁定有兩種結果,一為駁回抗告,柯文哲等人交保確定;二為發回更裁,由北院再開庭決定交保或羈押。柯文哲是交保確定還是發回更裁,今日早上9點答案揭曉。由於抗告不限制次數,若發回更裁後,北院仍裁定交保,不如檢方期望羈押的結果,仍可持續抗告,不排除發生如同2014年砂石車司機張德正,駕車衝撞總統府案,院檢互槓「五度五關」情形;地院交保、檢方抗告成功發回更裁,法院前後五度交保、檢方五度抗告,最後才交保確定情形。北院合議庭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李文宗除偵查中200萬元,加保800萬元、彭振聲500萬元交保、沈慶京4000萬元交保、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北檢收到裁定理由後,針對彭振聲以外4人提出抗告,柯文哲部分,檢方認為,從柯撕碎便條紙上的內容,疑似指示許芷瑜出境、指示李文宗、李文娟兄妹將木可公司損益表碎掉,柯也曾回應「先將簡訊刪光」,顯示柯若交保在外,將利用可得指揮影響之人刪除事證,勾串共犯,且有串滅證之虞,有羈押必要,因此提出抗告。柯文哲昨日是交保重獲自由第二天,下午步出家門,面對媒體提問「主席昨晚有睡好嗎」、「有吃飽嗎」,他無奈苦笑稱「這什麼題目」,面對北檢提抗告相關問題,他都未回應,隨即快步上車離開。據悉,柯文哲出門後隨即前往律師事務所,或將針對北檢抗告後的司法攻防,研擬對策。民眾黨則稱,柯文哲有私人行程。另民眾黨社群平台貼出柯文哲和妻子陳佩琪在家用餐的照片,表示柯文哲遭到政治追殺4個月,檢方以空洞臆測拼湊起訴書,柯文哲交保後終於得以返家和陳佩琪團聚,並引述柯的說法,重申「用正面的力量才能讓台灣社會變得更好」。
八大行業進大學公開招募女學生 法官稱「與社團招生差不多」不用罰
台北市世新大學今年4月份有5名從事八大行業的男子,擅自進入傳播大樓教室,於白板寫下「初入八大」公開招募女學生入行,遭警方以「校園神聖不可侵犯」主張應該懲罰,將5人移送法辦。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認為,他們沒造成學校、教師或學生教學或其他活動妨礙,他們的行為「與社團招生」差不多,裁定不罰。今年4月有就讀世新大學的學生在網上發文,有5名從事八大行業的男子混入校園,進入教室後於白板上留下私人Instagram,公開招募還搭訕女學生加入八大行業,還有拍下他們拉人進八大的影片,甚至最後載了一名女同學離開校園。轄區警方追查後,證實涉案的丁男等5人在招募女學生做八大,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當時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從事八大行業不代表涉及不法,丁男等人搭訕女學生也都是和平進行,並沒有造成校園混亂,因此裁定不罰。將丁男等人送辦的台北市警局文山一分局不服抗告,主張八大特定行業未經校方許可進入校園徵才,屬於藉端滋擾,請求撤銷原裁定。今(18)日台北地院合議庭針對此案駁回抗告,裁定不罰。台北地院合議庭表示,世新大學屬於公開校園,除校方特別管制外本來就能自由進出,且丁男等人的行為,與公開校學常見各類社會、宗教團體或各式社團在校園內或教室白板上徵求連署、尋求認同、傳布特定理念、招募成員的本質不具有差異。
沈慶京稱「病重恐釀生命威脅」抗告求停押 法官不領情二度駁回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涉行賄遭羈押禁見,他及律師稱「病情嚴峻,如不盡早處理,可能造成生命威脅」,台北地方法院駁回,他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北院審閱卷內客觀事證後,認原裁定已敘明其判斷理由,且未悖於經驗或論理法則,裁定駁回確定。高院認為,台北看守所是將沈男收容於病舍,提供生活上之必要協助,他可於所內健保門診就醫、取得藥物,並於必要時戒護至台北醫院住院接受治療,經比對沈男羈押前定期就診之台大醫院函覆內容,沈羈押前、後所接受之醫療情況並無明顯不同,亦無不符醫療常規之情。高院表示,台大醫院及部北醫院之回函均未敘及沈男病症有生命急迫危險需在特定醫療場所接受特定醫療照顧之情形,自難認符合於刑事訴訟法要件,故北院審駁回本件具保停止羈押聲請,並未悖於經驗或論理法則,駁回抗告。
京華城案僅他認罪 朱亞虎抗告遭駁回「確定關押2個月」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前北市兵役局長、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是唯一認罪的人,遭到羈押禁見,高院曾一度撤銷發回原裁,但最後仍裁定羈押禁見。對此,朱亞虎不服提出抗告,今(17日)下午高院作出裁定,駁回抗告,確定羈押2個月。據了解,朱亞虎曾任台北市兵役局局長,之後擔任威京集團旗下鼎越開發董事長,他被控為推動京華城改建,涉嫌接受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指示,以捐款政治獻金為由,要求包括他在內的7名員工,每人捐30萬政治獻金,總共捐款210萬,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朱亞虎被羈押禁見後,在北院召開聲押庭時坦認犯罪,成了京華城案中唯一認罪的被告。法院認為他涉案重大,但檢察官並未舉出有何具體事實足認朱亞虎有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且其所犯並非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羈押原因要件,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北院火速再開羈押庭,法官認為,雖然朱亞虎不爭執聲請羈押禁見書所指的部分事實,且犯罪嫌疑重大,但行賄金額、範圍仍有疑慮,為避免翻供仍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禁見。針對結果,朱亞虎提出抗告,但高院今天駁回,確定關押2個月,不得再抗告。
郭瑤琪涉貪茶葉罐收2萬美元判囚8年!她保外就醫8年 滿頭白髮聲請再審被駁回確定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貪遭判刑8年入獄服刑,2016年保外就醫至今,她日前又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開庭,滿頭白髮的郭瑤琪在律師陪同下出庭,稱沒有收2萬美元的現金,實際上根據銀行的紀錄,時證人帳戶中並未有足夠的美金現金,供述有誤,最高法院認為郭的聲請理由,不足以動搖原有罪確定判決,駁回她的抗告,全案確定。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收賄被判刑8年定讞,聲請再審再被駁回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據郭瑤琪的律師團日前提出再審,認為根據確定判決中的證人供述,當時被認定行賄的證人OBU(Offshore Banking Unit)帳戶不可能提出任何美金現鈔;另外證人宣稱,領錢的帳戶中當時僅有匯款、轉帳到美國的紀錄,並未有提領現金紀錄,不可能以美金2萬元現金行賄,請求重啟再審。不過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這些證據仍無法動搖原本的有罪確定判決改判成無罪或減輕,因此不予採信,不准再審。律師團抗告,但最高法院也駁回律師抗告,全案確定。郭瑤琪被控在交通部長任內,收受有意投標台鐵台北車站商場的南仁湖集團負責人父子李清波、李宗賢塞在茶葉罐內的2萬美金,一二審均判郭瑤琪無罪,但更一審改認定她犯下《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013年3月駁回上訴,將她改判刑8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郭瑤琪入獄服刑,在服刑近2年後,2016年因重病獲准保外就醫至今,此案一直被認定為冤案,案件定讞後,監察院在2017年4月的調查報告,認為應該要提出非常上訴,當時的檢察總長顏大和也為郭提出非常上訴,但被駁回。另外,台灣高等檢察署「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在2019年6月時再針對本案提出再審,但最高法院也於2020年8月間駁回,如今郭的律師團抗告,但最高法院依舊駁回抗告,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