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院
」 台中高分院 高雄高分院 吳中和 台中地院 性侵
高雄男童偷吃泡麵遭痛毆、逼深蹲亡 施虐表姊竟傳大笑貼圖諷「要死了」
高雄市鳳山區11歲發展遲緩男童,被受託給23歲表姊照顧,男童卻因早餐偷吃泡麵,遭表姊痛毆、持塑膠棍狂抽頭背,更被強逼交互蹲跳與半蹲近3小時,最終受虐身亡,而表姊目睹男童缺氧昏迷,竟傳訊息給同居人,嘲諷男童「怎麼辦要死了」,還附上大笑貼圖,她一審遭判12年有期徒刑,表姊上訴求減刑,二審法官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了解,男童患有自閉症、過動症且發展遲緩,被母親交給表姊照顧,而表姊在2024年1月1日晚間,發現男童早餐吃泡麵,卻謊稱自己吃了吐司,竟失控暴走,先是掌摑男童臉部,又以塑膠棍抽打孩子的頭部和背部。而兇手施暴後仍未罷手,還要求男童半蹲及交互蹲跳,折磨時間長達近3小時,男童最終癱軟在地、嘴唇發白陷入昏迷,表姊竟還傳訊息給同居人,稱男童「換不到氣缺氧」、「我想怎麼辦要死了」,字句後方甚至附上「搥地大笑」的貼圖,讓男童昏迷一夜後才送醫。被送到醫院時,男童已失去意識,經緊急救治後仍因顱內出血與腦髓壞死身亡,醫護人員更在孩子身上發現21處新舊傷痕而立刻報警,警方則將表姊逮捕,一審判處12年有期徒刑。表姊不服上訴,稱表弟為早產兒、照顧難度極高,自己過去數年傾注無數心力陪同復健,甚至協助表弟脫離身障身分,還聲稱孩子生母同意她適度體罰,當晚孩子昏迷只是自己「誤以為運動過度熱衰竭」才延誤送醫,強調自己是長期承擔照護高壓一時失控,苦苦哀求法官予以減刑。高分院法官則認為,表姊長期照顧表弟的付出縱屬事實,但在法律與道德上「生活照料與殘酷暴力絕不能功過相抵」,且表姊過去就曾因不當體罰接受過親職教育,明知表弟體力弱於常人,卻仍施暴數小時,甚至在孩子倒地之際還能傳貼圖嘲諷,顯見對生命的漠視。法官認為,法律所保障之懲戒權絕不可跨越人身安全的法制紅線,縱使生母曾私下委託管教,也絕無可能授權其進行致命施暴。合議庭認定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12年徒刑量刑妥適,表姊上訴全無理由,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人妻稱聊色情找成人插畫靈感 露骨對話被認定侵害配偶權 判賠13萬
台中一名從事藝術創作及成人插畫工作的人妻,被丈夫指控婚後與多名男網友頻繁聊色情話題,甚至互傳露骨訊息,她手機被發現裸照、自慰及性交影像,夫求償300萬;妻則辯稱,這些「色色行為」係為找靈感,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私密影像無法證明女主角就是人妻,但露骨對話已逾越一般社交尺度,構成配偶權侵害,判賠13萬元,全案確定。判決指出,這對夫妻2017年4月結婚,丈夫指控妻子自2024年3月起,經常透過微信與多名男子互傳曖昧訊息,不僅挑選男性禮物,還曾與其他男子合八字,互動已非一般朋友往來。丈夫主張,妻子同年6月15日前往菲律賓期間,他遠端登入妻子的帳號,看到手機內存有多張裸露照片、自慰影片及性交影像,另發現妻子與暱稱「T〇」的男子大談性話題,甚至與另一名男性友人傳送親密訊息,包括「要用美色pay嗎」、「我要指名十分鐘租借男友哄睡服務」等內容。丈夫認為妻子的行為已破壞夫妻間共同生活及婚姻信任,造成自身精神痛苦,因此對妻子及多名男子提起民事訴訟,求償30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人妻與部分男子的互動已超越一般社交往來,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判人妻單獨賠償15萬元,另與其中一名男密友連帶賠償5萬元,其餘被告則免賠。人妻不服上訴,主張丈夫未經同意遠端登入帳號取得資料,已侵害她的隱私權;她也辯稱自己從事成人插畫創作,平時搜尋情欲圖片、與網友討論尺度較大的性話題,都是為了刺激創作靈感;手機內的性交、裸露照片也都是從網路取得,不能據此認定她與他人有不當關係。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配偶間違反婚姻忠誠義務的證據本就不易取得,本案丈夫的取證方式符合比例原則,因此相關資料仍具有證據能力。不過,法官檢視丈夫提出的私密影像後認為,裸露照片及自慰影片無法證明影中人就是人妻,性交照片也未拍到當事人臉部,無法單憑影像認定妻子確實與其他男子發生性關係。但法官認為,人妻與男密友間的部分對話,內容明顯涉及性暗示,且與成人藝術創作並無直接關聯,已超出一般社會通念可容忍的異性社交範圍,足以侵害丈夫的配偶權。高院審酌雙方身分、經濟能力及侵害程度等情況後,將人妻原本15萬元的賠償金降為8萬元,另維持她與男密友連帶賠償5萬元,合計13萬元,全案確定。
前女友提分手遭毆打、塞棉被性侵 他一審判4年「砸100萬」獲原諒改判2年緩刑
台中蔡男2024年與前女友談分手時情緒失控,不僅毆打女方、扯髮撞牆,還用棉被摀嘴,性侵得逞,且造成女方多處撕裂傷及瘀青。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蔡男上訴,強調已免除女方50萬元債務,母親另支付50萬元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法官認定他積極賠償並獲被害人諒解,認為判3年以上有情輕法重之虞,改判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蔡男與被害女子過去曾是男女朋友,且一度同居,2024年1月25日上午,兩人在蔡男租屋處討論分手事宜,原本應是和平結束感情,沒想到蔡男因情緒失控,竟對女子施暴。蔡男先徒手毆打女方,又抓扯頭髮將她往牆上撞,女子試圖反抗、呼救時,他更拿棉被塞住她的嘴巴,阻止她發出聲音;隨後,蔡男撕扯女子衣物,在對方明確抗拒下,仍以手指及生殖器強行性侵。其暴行造成女子眼眶瘀青、下唇撕裂傷、乳房咬傷及多處挫傷。案經台中地院合議庭審理,法官認定蔡男明知女子已決定結束感情,卻未尊重對方的性自主意願,反而以暴力手段迫使女子屈服,嚴重侵害被害人的身體自主權及身心健康;雖然蔡男犯後坦承犯行,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蔡男不服刑度提起上訴,主張自己在一審期間已與女子和解,並將對方積欠的50萬元債務全部免除;一審判決後,母親為進一步彌補被害人,又另外支付50萬元和解金。蔡男因此向二審法官表示,自己已盡最大努力彌補過錯,且女子也簽署協議書表達原諒、不再追究,同意法院給予緩刑,希望法官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刑度。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蔡男犯後確實積極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除自身免除50萬元債務外,其母親也另支付50萬元,合計100萬元,且已獲得被害人諒解。法官認為,依強制性交罪法定最低刑度3年處罰,對蔡男而言,客觀上已有「情輕法重」之情形,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期間須向指定機構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另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詐團400萬黑吃黑!17歲監控少年追車追丟 父母二審連帶賠343萬
黃男誤信網路假投資,前後遭詐1080萬元,其中400萬元現金面交時,負責取款的游姓車手竟「黑吃黑」捲款逃逸,現場負責監控的17歲賴姓少年還駕車追趕,卻因不熟路況跟丟。黃男提告求償,一審認定賴姓少年及父母應連帶賠償400萬元,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重新計算後,扣除游男應分擔的金額及同夥已清償部分,改判連帶賠償343萬餘元。2023年7月,黃男在臉書看到投資廣告,因相信詐團話術,陸續投入1080萬元;隔月16日,黃男依指示前往嘉義一處超商附近面交400萬元現金,游姓車手取款後,竟直接帶著鉅款逃跑,讓同夥措手不及。當時17歲的賴姓少年負責在現場「監控」,發現游男突然逃逸後,立即與同夥開車追捕,但因對當地路況不熟,很快便跟丟游男,只能眼睜睜看著400萬元被捲走。黃男事後認為,賴姓少年既參與詐團面交行動,就應為損失負責,遂向賴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遭詐的1080萬元。賴姓少年則否認知情,辯稱當天只是受朋友邀請前往嘉義遊玩,過程中都是聽從他人指揮,並不知道對方是在從事詐騙;至於400萬元遭游姓車手私吞,更是游男個人行為,與他無關。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賴男抵達嘉義後,並未前往一般遊玩景點,反而在停車場及超商外來回徘徊、蹲點超過1小時,看到游男拿錢逃跑後又立即駕車追趕,整體行徑明顯與單純出遊不符,難採信不知情的說法。不過,法官認定現有證據僅能證明賴男參與這次400萬元面交的監控行動,無法證明他也參與黃男另外680萬元的詐騙,因此一審僅就400萬元部分,判賴男及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黃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審理後,維持賴男及父母僅須就400萬元面交部分負責,但重新計算實際應賠金額。二審法官指出,這筆400萬元涉及11名共同侵權行為人,依比例計算,每人應分擔約36萬餘元;此外,黃男早在2024年5月就已知道游姓車手身分,卻未在2年時效期間內對游男提起民事訴訟,因此對游男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罹於時效,游男應負擔的36萬餘元應予扣除。另外,已有2名同夥各自清償10萬元,共20萬元,也應從黃男可請求的賠償金額中扣除。高雄高分院因此改判賴姓少年與父母須連帶賠償黃男343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獨、AI風暴1/最高法院首件對決AI上訴狀! 不反對、但亂寫就駁回
最高法院首件直球對決AI上訴狀出爐!最高法院刑七庭今年九月承審一件詐騙集團案時,發現李姓車手疑似以AI生成工具撰寫上訴書,刑七庭除了駁回上訴,還在判決揭示對於生成式AI上訴書狀的原則,刑七庭明確指出,上訴書狀及上訴理由書如全部或部分使用生成式AI工具撰寫,不構成駁回上訴理由,但若未具體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之處,將不構成合法上訴第三審理由,法院應予駁回。刑七庭指出,上訴第三審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法定要件,至於上訴理由書狀是上訴人親自撰寫、或委由他人代擬、甚至是全部或部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簡稱生成式AI)工具協助製作,在所不論,只要該書狀是由上訴人依法提出並簽名或蓋章,足認其已採納書狀內容而為上訴意思之表示,就符合上訴的形式要件,不能僅因使用生成式AI工具,即認其上訴不合法。反之,最高法院也不會因為上訴狀的文字形式完整、法律用語繁複或大量引用法條、裁判,即認定當然符合上訴第三審之法定要件。刑七庭提醒,生成式AI可以生成文字,但未必寫得出一個合法的第三審上訴理由;可以協助撰稿,但不能取代當事人承擔訴訟行為。第三審所審查者,係原判決有無具體違背法令之情事,而非法律名詞的數量,亦非文字表面的專業法律用語。刑七庭強調,法院固應辨識當事人之法律主張,惟無替當事人代為修正因使用生成式AI所產生之錯誤內容(例如虛構或錯誤引用事實、法源、裁判或卷證資料等AI幻覺)、補足欠缺卷證資料、或重構上訴理由之照料義務。從而,上訴書狀及上訴理由書縱疑似全部或部分使用生成式AI工具撰寫,仍不構成駁回上訴之理由,但若其未具體指摘原判決究有何違背法令之情事,致不足認已合法表明第三審上訴理由,法院應認其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李姓車手所屬詐騙集團113年10月起,透過LINE散布投資股票獲利訊息,被害人洪姓民眾信以為真,114年4月1日匯款12萬元到銀行帳戶,李姓車手接獲詐團成員「牛哥」指示,當天到高雄九如交流道領取「牛哥」提供的提款卡和密碼後,前往台南的萊爾富超商的ATM領出12萬元,李姓車手藉以抵銷積欠「牛哥」1200元債務,被害人察覺有異後報案,全案經台南市警局第三分局報告台南地檢署偵查起訴李姓車手。一、二審時,台南地院和台南高分院皆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李姓車手1年2月,李姓車手上訴最高法院,遭最高法院第七庭打臉,合議庭駁回上訴,並告誡以生成式AI寫上訴書,需具體指摘原判決有何違反法令之處,否則最高法院還是會以上訴不合法而駁回,全案定讞,李姓車手須入獄服刑1年2月。本案承審的最高法院第七庭審判長梁宏哲,受命法官鄭富城,陪席法官楊力進、陳德民、游士珺。最高法院刑七庭在駁回判決中提醒,生成式AI可以生成文字,但未必寫得出一個合法的第三審上訴理由。(圖/翻攝司法院法學資料查詢系統)
王家五口遭龐氏騙局逼上絕路 「李團長」詐1536萬判11年二審維持原判
台中豐原王姓一家5口疑因遭「李團長」李惠雯以黃金、團購投資設局詐騙,陷入沉重債務與精神壓力,最終走上絕路。李女共詐得王家及其他被害人1536萬餘元,另以虛構違約金索取530萬元;台中高分院今認定一審判刑11年並無不當,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指出,45歲李女因生意失敗、背負債務,2024年6月透過張姓美容師介紹,結識王家大女兒,隨後以經營「網路團購」為名,向投資人招攬50萬至100萬元不等資金,宣稱每月可獲本金1成報酬;另以「買黃金賺價差」為由,要求投資人刷卡購買黃金交給她,再承諾代繳卡費及支付4000元至1萬元利潤。然而,李女實際上並無能力履行承諾,除一再拖欠款項,還將投資人交付的黃金短線變賣,用於償還自身債務,並以新投資人的資金支付舊投資人紅利,營造投資獲利穩定的假象,形成典型龐氏騙局。檢警查出,李女前後向多名被害人吸金,詐得1536萬5003元,其中王家遭詐752萬元。2025年6月間,王家察覺投資疑點重重,決定停止投入並要求退出,李女竟拿出虛構合約,以「違約」為由索討530萬元,並頻繁傳送訊息施壓。王父為了籌錢,甚至將自宅設定抵押借款,取得的款項也遭李女拿走。面對接踵而來的債務、催討與精神壓力,王家最終在同年7月2日走上絕路,家人留下「我們笨、被騙」、「到死都在還錢」等沉痛字句。檢方起訴時指出,這起悲劇不能歸咎於被害人「笨」,而是李女利用投資話術及信任設局,並求處15年以上徒刑。台中地院今年5月依銀行法、詐欺、恐嚇取財、洗錢及偽造文書等罪,判李女11年徒刑。李女原本否認部分犯行,今年1月22日首次在台中地院開庭時態度轉變,當庭認罪並落淚表示「我做錯了」;檢方認為一審量刑過輕提起上訴,不過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認為一審判決認事、量刑均無不當,檢察官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11年刑度確定。◎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出獄7個月又隨機砍2童1男 苗栗男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住在苗栗市的邱明治,曾因吸毒後持刀隨機傷人入獄,服刑9年6月、假釋出獄不到7個月,去年又疑吸食安非他命後持刀上街,先後攻擊2名國小女童及挺身救人的林姓男子,造成3人重傷。一審判刑29年,台中高分院認定邱男漠視他人生命、再犯惡性重大,今日日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去年10月2日下午,49歲的邱明治吸食安非他命後,將約30公分長的尖刀以膠帶固定在左手,騎車離開住處,漫無目的在苗栗市街頭尋找攻擊目標。當時,11歲徐姓女童放學返家途中,遭邱男持刀攻擊,女童驚慌逃進附近超商求救,邱男竟一路尾隨追趕,現場有一名林姓男子見狀上前阻止,沒想到反遭邱男持刀攻擊,胸、背部遭刺傷,甚至造成肝臟及橫膈膜撕裂,一度命危送進加護病房。邱男並未因此停手,趁現場混亂之際,又抓住另一名11歲丁姓女童,朝她胸口猛刺,造成嚴重血胸;附近課輔班老師及時衝上前將女童拉開,協助受傷民眾及女童脫離險境。警方隨後趕抵,將逃回住處的邱男逮捕,3名被害人經送醫搶救後均保住性命。檢警調查發現,邱明治並非首次因隨機傷人遭判刑。2015年,他曾在吸毒後持剪刀闖入苗栗市一間超商,對店內人員及民眾展開攻擊,共造成4人受傷,其中1名員警遭連刺7刀,邱男因此被判刑9年6月;邱男去年3月假釋出獄,沒想到不到7個月又涉嫌持刀隨機攻擊,檢方依3個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苗栗地院一審認定,邱男屬累犯,且選在人車往來的公共場所、光天化日下隨機攻擊學童及路人,犯罪手段兇殘、危害程度重大,加上先前刑罰未能產生嚇阻效果,顯示對刑罰反應力薄弱,因此3罪分別量刑後,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9年。案件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邱男前案服刑出獄後不久即再度犯案,這次更以刀具攻擊毫無關聯的孩童及民眾,造成3名被害人重傷,且犯後態度不佳,足認其漠視他人生命及身體法益,有長期與社會隔離的必要,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謝典霖父子雙雙抗告!遇4天連假 恐在看守所過中秋
彰化縣議會議長謝典霖與父親謝新隆因涉貪污、賄選案,日前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隨著中秋節4天連假即將到來,父子倆均已委由律師提出抗告,希望撤銷羈押裁定、爭取交保返家。不過截至今(23)日下午,台中高分院仍未收到抗告狀,能否趕在連假前完成審理出現變數,父子倆今年恐得在看守所內度過中秋節。這起案件源於檢方調查發現,謝典霖父子涉嫌利用彰化縣議會公務預算核銷餐敘費用,藉由相關餐敘宴請選民,涉及賄選情事。檢方認為兩人涉犯選罷法等罪嫌重大,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審理後裁准。謝典霖與謝新隆不服遭到羈押,隨即透過律師提出抗告,希望上級法院重新審酌羈押必要性,並爭取撤銷原本的羈押裁定。不過抗告案件仍須經過相關程序,待抗告狀及案件送抵台中高分院後,才能進一步完成分案並由法官審理。由於中秋節4天連假逼近,法院處理時間也成為謝家父子能否在節前爭取交保的關鍵。截至23日下午,台中高分院仍尚未收到抗告狀,如果明(24)日仍無法順利完成收案、分案並作出裁定,後續進度恐怕就得等到中秋連假結束,下週二恢復上班後才可能有進一步結果。換言之,謝典霖父子雖然都已提出抗告,但目前案件尚未進入台中高分院實質審理階段,距離中秋連假又只剩有限工作時間,能否趕在節前獲得裁定仍充滿變數。若高分院未能在連假前完成相關程序,或最終未撤銷羈押裁定,兩人都將繼續遭羈押,今年中秋恐無法返家與家人團聚。目前謝典霖與謝新隆仍處於收押禁見狀態,抗告結果也尚未出爐。接下來台中高分院何時收到案件、能否趕在連假前完成分案及裁定,將成為這起案件下一步的關注焦點。
影射潘孟安涉貪、勾結財團 前立委梁牧養民事判賠180萬 刑事誹謗獲判無罪
立委梁牧養經營悠客馬術渡假村期間,因不滿屏東縣政府多次稽查、開罰,曾向時任縣長潘孟安求助未果,遂透過刊物、記者會及網路直播等方式,影射潘涉貪、勾結財團。潘孟安提告後,民事求償180萬元及登報費用勝訴確定;刑事誹謗案則由屏東地院判梁無罪,全案可上訴。潘孟安表示,清白是從政最大原則,不能容許惡意抹黑與政治操作,將委請律師依法上訴到底,捍衛名譽及公信力;父親刑事獲判罪,梁牧養女兒梁梅瑛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父親已退休,不再多做回應,尊重司法判決。屏東地院指出,潘孟安當時為民選縣長,梁牧養質疑的四重溪土地開發、麟洛健康產業園區等議題,涉及公共政策及公務員是否瀆職,具有公益討論價值,政治人物對此應有較高容忍程度。法官認為,梁牧養雖透過多種媒體發布言論,但實際傳播影響力有限,潘孟安及縣府則具較高知名度與澄清能力,不宜僅因使用網路傳播就採取最嚴格標準;刑事誹謗須證明被告明知不實或漠視真偽仍故意散布,檢方未能證明梁具有真正惡意,因此判決無罪。民事部分,法院認定梁牧養將私人恩怨包裝成新聞報導,影射內容未經查證且不實,侵害潘孟安名譽,判賠180萬元、登報道歉並移除相關內容。案件經高雄高分院及最高法院審理,潘孟安勝訴確定。
角色混淆!卸任地檢發言人2月當被告律師 他辯沒辦案仍遭懲戒
雲林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吳文城2023年辭職不到2個月,擔任口湖鄉長貪污案二審律師,先被法院拔掉辯護人,又被律師懲戒委員會發現,同樣由雲檢偵結起訴的偽鈔案主嫌及另一件案子的被告也找他辯護,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決議申誡並要求他自費接受6小時研習。吳文城司訓所(現已改制司法官學院)48期結業,公職最終站是雲檢主任,在2023年4月轉任律師,仍在雲林開事務所;時任雲林縣議員林哲凌因為擔任口湖鄉長時向光電業者收賄400萬元,2023年5月31日雲林地院判刑10年,宣判後9天,林哲凌委任吳文城提起上訴及擔任二審律師,距離吳文城卸任檢察官只有2個月左右。二審期間,台南高分檢聲請禁止吳文城擔任林哲凌的辯護人,台南高分院為釐清吳文城擔任主任檢察官期間有沒有參與偵辦本案或出席專案會議,發函給雲林地檢署,雖然雲檢回覆「因時隔已久,無法確認」,但有證實檢察官一審所提出的補充理由書由吳文城核閱;二審法官在裁定書指出,《律師法》規定律師對於曾任檢察官所處理的案件「不得執行職務」,吳文城剛離開雲檢就當起被告律師,有角色混淆和利害衝突的問題,因此裁准檢方聲請。2023年2月2日,雲林地檢署破獲「XD」偽鈔集團、查扣1.2億元假鈔,吳文城前往雲林縣警局一起舉行破案記者會。同年6月30日一審宣判偽鈔主嫌廖泓鈞6年有期徒刑,他上訴二審也找吳文城辯護,打到無罪,不過最高法院去年9月發回更審。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吳文城類似接案共3件,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有懲戒必要,決議予以申誡,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吳文城試圖將地檢署發言人的職務當護身符,主張這3件案子都不是他偵辦起訴,他也沒有以公訴檢察官身分蒞庭論告,頂多是核閱部分書類和發新聞而已,不適用檢察一體,也沒有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對於律懲會決議他若不服,可申請覆審。
砍死2警判2死刑!林信吾突翻供喊上訴 教授揭教化僅3成「回歸社會難」
台南雙警命案被告林信吾一審遭判2個死刑,目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昨開庭進行量刑鑑定,5名教授組成的鑑定團隊認為,林的教化可能性偏低,再犯風險與社會復歸均是負面因素;林則一改一審認罪態度,當庭表明要上訴,辯護人並對鑑定內容提出質疑。這起震驚全台的殺警案發生於2022年8月22日近午,當時台南市警局員警凃明誠、曹瑞傑追查機車竊盜案,在安南區台江大道附近公墓發現林信吾;林疑因害怕遭警方逮捕,先持彈簧刀攻擊凃明誠,造成凃員身中17刀,並搶走警槍;曹瑞傑趕抵現場支援,卻也遭林持槍射擊、持刀猛刺38刀,2名員警最終雙雙殉職。2023年11月23日台南地院合議庭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林信吾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目前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二審法官為釐清林信吾的量刑因素,囑託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組成鑑定團隊。召集人楊士隆昨與其他鑑定教授出庭接受檢辯雙方詰問,說明團隊如何從前科、人格特質、家庭及人際關係、監獄處遇等面向,綜合評估林的再犯風險與教化可能性。鑑定結果指出,林信吾雖然衝動性仍在合理範圍,但個性較為孤僻,過去又有強盜、竊盜及外役監脫逃等前科,均屬不利因素。加上林的母親自去年起便未再前往監獄探視,他目前僅有1名朋友,人際支持薄弱,未來重新回歸社會恐有困難。不過,林信吾的辯護人昨也對鑑定報告提出多項質疑,認為報告並未實際訪談林母及其同儕,且一審嘉南療養院曾鑑定林具有酒精使用障礙症,這部分在此次報告中並未充分呈現;此外,辯方也質疑部分量表內容與國外相關文獻存在差異。庭上另一個引發關注的變化,是林信吾一改一審時的認罪態度,突然表明「要上訴」。對於審判長追問他案發前為何購買彈簧刀及空氣槍,林辯稱當時自己睡在公園,因擔心遭其他流浪漢攻擊,所以才購買物品防身,否認是在為犯罪預做準備。然而,一審判決並未採信林的說法。判決認為,林信吾自購買刀械時,就已預設以利刃與他人「一決生死」,從後續犯案過程及砍殺手法觀察,殺害2名員警的犯罪手段極為兇殘,情節重大。對於林辯稱案發前大量飲酒,一審法院也認為,從他與員警搏鬥時的反應、辨識現場情況及控制行為能力來看,均與一般人無明顯差異。尤其犯案後,林還能在現場搜尋槍彈、清洗血跡並設法逃避警方追捕;之後持續逃亡,顯示其具備相當程度的判斷及計畫能力,難認酒精使用障礙已造成辨識或控制能力顯著降低。全案目前仍由台南高分院審理,昨日量刑鑑定開庭後,法院將再依鑑定結果、雙方攻防及相關證據,評估林信吾是否符合死刑要件,後續判決結果仍受矚目。
南投農夫討土地尾款爆衝突 竟持番刀猛刺胸腹「追砍」!一審判2年、高院這理由維持原判
南投縣曾姓農夫因土地買賣尾款與邱姓男子談判破裂,遭對方一句嗆聲激怒,竟當場抽出包在毛巾內的農用番刀,朝邱男胸、腹部接連揮刺,邱男負傷倒地後仍遭持刀追趕,所幸及時逃脫保住性命。曾男被控殺人未遂,辯稱只是想「教訓」對方,南投地院認為尚難認定有殺人故意,改依傷害罪判刑2年;二審法官認定原判並無違誤,駁回雙方上訴,維持2年徒刑。判決指出,曾男去年8月30日上午11時許,開車前往邱男位於南投縣的住處,準備追討土地買賣尾款。當時邱男正在屋外整理植栽,曾男下車時,還特別將一把農用番刀以毛巾包住。雙方談及欠款問題後言語衝突不斷,邱男一句「叫兄弟來討,不然要怎樣」,讓曾男情緒失控,當場抽刀朝邱男胸部、腹部揮砍刺擊。邱男見刀子襲來,趕緊閃躲,過程中不慎跌倒受傷,但仍拚命逃離現場,曾男甚至一度持刀追趕,直到追不上才罷手,隨後駕車離去。邱男送醫後發現前胸壁、後胸壁都有穿刺傷,腹壁也有開放性傷口,所幸傷勢沒有深入胸腹腔,也未波及重要臟器,經治療後順利保住性命。檢方認為,曾男持具有殺傷力的番刀,連續朝人體胸、腹等要害攻擊,已涉及殺人未遂,因此提起公訴。不過南投地院審理時認為,邱男身上的刀傷約1至3公分,沒有深入胸腹腔,且邱男倒地後,曾男並未繼續持刀攻擊,難以排除曾男只是為了傷害、教訓對方,因此改依傷害罪判處2年徒刑。檢方不服,認為原審將案件認定為傷害罪不當而提起上訴;曾男也上訴求減刑並聲請緩刑。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指出,一審對犯罪事實、法律適用及刑度的認定均無違誤,且曾男至今仍未與邱男達成和解,不符合宣告緩刑的適當性,因此雙方上訴均遭駁回,維持2年徒刑;不過,檢方針對殺人未遂部分仍可提起上訴,全案目前尚未確定。
護女心切!陳水扁低調證實陳幸妤離婚 3年前代打植牙官司免賠百萬
前第一千金陳幸妤上網發文責罵趙建銘並宣告兩人已離婚,引起軒然大波,父親陳水扁對於媒體查證僅回「不必再問」,不願說謊又想袒護女兒的心情顯而易見,2023年間陳幸妤被牙醫診所女病患提告植牙疏失求償130萬元,陳水扁親自出馬為女兒打官司,一審勝訴免賠,重現大學時期以高考榜首之姿考取律師執照的法學實力。台南一名周姓女子告陳幸妤植牙、製作假牙違反注意義務,害她牙齒高低長短不一以及牙齒向外爆出,以身心受損為由索賠130萬2500元。陳水扁代陳幸妤答辯,植牙過程均符合醫療常規,也符合一般醫療水準,並無醫療過失可言。台南地院採認陳水扁的主張,並引用地檢署刑事過失傷害不起訴處分書,認定陳幸妤沒有疏失不須賠償。陳幸妤一審勝訴後,因周姓女子上訴而續戰二審,陳幸妤更換委任律師,不再由父親操心官司,台南高分院仍判陳幸妤免賠,全案確定。陳水扁因貪污案判決有罪定讞,法務部2021年廢止律師資格,因此他為陳幸妤處理植牙求償案時並未掛上律師頭銜,只能以訴訟代理人身分答辯。
救援爭議2/「通宵王」基層選舉超強 徐永煌才因圖利慘遭拘提發監
苗栗縣動物防疫所委外廠商,弘海寵物生命事業公司救援浪貓時,持剪刀將浪貓傷口剪大,協助浪貓脫困,被質疑不專業,且遭爆料該公司股東為苗栗縣議員徐永煌子女,引發關注。不過這並非徐永煌第一次陷入爭議,他過去擔任通霄鎮鎮長時,因涉及多起貪污案,其中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遭判刑有期徒刑2年10月確定,今年6月25日於議會考察行程中,慘遭檢方拘提,火速發監執行。回顧整起事件,徐永煌曾任通霄鎮鎮長,於2012年至2013年期間,向其他廠商以借牌投標等不法方式,違法承包11件通霄鎮公所標案,涉嫌圖利自家營造公司,得標承攬「新埔里拱朝雲天宮環境改善工程」等,從而獲利約91萬餘元,並在「2012年通霄鎮縣管河川暨區域排水疏濬清淤工程」案時,借牌投標,再轉包給其他包商,向廠商收取22萬元回扣,遭苗栗地檢署於2014年提起公訴。案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罪,判處徐永煌有期徒刑18年6月,褫奪公權8年,另犯得易科罰金之罪部分,判有期徒刑1年6月;二審改判徐永煌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4年。案子來回最高法院和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去年3月依犯對於主管事務違法圖利罪,判處徐永煌2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又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刑9年4月,褫奪公權4年,將犯罪所得22萬元沒收。徐永煌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也在今年6月24日,撤銷徐永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等部分,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其餘上訴駁回,針對徐對主管事務犯違法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2年確定。對此,苗栗地檢署也啟動防逃機制,於6月25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宜蘭縣警局羅東分局,於徐永煌赴宜蘭參與苗栗縣議會參訪最後一天時,將徐永煌拘提帶走,並在同日發監執行。據指出,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溫志強因涉嫌收賄遭訴,卻在案件進入二審後,溫志強開庭未到,從而發現溫已在去年10月搭機前往香港,疑似棄保潛逃,苗栗檢方為避免類似情事再度上演,遂對徐永煌啟動防逃機制。地方盛傳,徐永煌因遭發監執行,無緣年底縣議員連任,將改由其兒子徐瑞轅出馬。(圖/報系資料照)徐永煌曾任通霄鎮民代表會主席、苗栗縣議員、2任通霄鎮鎮長,堪稱「通宵王」。徐於第二任通霄鎮長任內被控貪汙弊案,一審遭判刑18年6月後,鎮長職務遭停職,徐永煌改參選第19屆苗栗縣議員當選。如今徐永煌遭檢方啟動防逃機制發監執行,已無緣再爭取年底的縣議員連任,地方盛傳將由子女接棒參選,但詳細情形仍尚未定調。對此,苗栗縣動防所回應,當時救援人員因在南庄同時也有救援案件,因此委任得標委外廠商進行救援情形,廠商隨後也在獲報約半小時後抵達現場,由於麻醉藥為管制藥品,非相關人員無法攜帶麻醉藥物,獸醫到場也需約半小時,經評估後為在黃金救援時間內,及時將貓咪救下,避免貓咪受到更大傷害,且貓咪軟組織幾乎與鐵欄杆嵌合、鐵欄杆也過粗,所攜帶之破壞器材無法將鐵欄杆鋸下,因此才以消毒過後的剪刀,將傷口剪開救援,並立即送往合作動物醫院進行縫合,該隻貓咪也在第二天被善心民眾領養,其後續復原狀況良好。另針對該廠商與苗栗縣議員徐永煌關係甚密一事,動防所相關得標案件均依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關係人揭露表於事前揭露,民眾均可在網路上查詢得到。一切開標、結標均符合政府採購法,且競標過程中,也有其他廠商參與競標,並非只有一家獨大,而每年動防所針對標案均有調整,不會只為特定廠商量身打造,每年規範也只會越來越嚴格。
吳乃仁欠台糖上億傳每月僅還5萬 鍾佳濱:應儘速保障債權
台糖前董事長吳乃仁因台糖售地案面臨上億元民事求償,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昨(10)日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吳乃仁7月提出的還款條件為每月5萬元,若以1.8億元計算恐需約300年才能清償。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11)日回應,債務協商最重要的是債權、債務雙方取得共識,同時要求台糖儘速採取措施保障自身債權。吳乃仁因涉及台糖售地案,遭台糖提出民事求償。由於相關債務遲未清償,台糖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及管收,台中地方法院今年6月11日裁定准予管收,吳乃仁隨後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6月22日開庭審理期間,台糖委任律師當庭撤回管收聲請,使吳乃仁在遭管收12天後獲釋。台糖方面表示,雙方7月16日曾進行協商但未取得結果,預計8月下旬再次協商,若屆時仍無法提出合理的清償方案,將再向法院聲請管收。王鴻薇昨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時指出,吳乃仁積欠台糖債務達1.8億元,卻傳出7月16日提出每月僅償還5萬元的條件。她質疑,以吳乃仁目前79歲計算,按照這項還款速度,需要約300年才能清償完畢,相當於要到379歲才能還清。鍾佳濱今日在立法院議場前進行輿情回應時表示,民間債務協商的核心,在於債權人與債務人如何就清償方式取得共識,相關條件原則上應尊重雙方協商結果。至於王鴻薇如何取得雙方協商內容,鍾佳濱表示並不清楚。不過,由於此案涉及台糖債權,他認為台糖應儘速採取必要措施,確保相關債權獲得保障。鍾佳濱強調,債務人採取何種方式清償,只要是在台糖能夠接受的合理範圍內,都可以透過協商處理。最重要的是雙方能取得共識,讓債務實際獲得清償,同時確保債權人的權益不受損害。
昔日警界楷模淪圖利共犯!仁武警涉「假開單救扣牌車」 二審駁回仍判4年2月
雄市仁武分局前陳姓警員涉嫌與租車業者、代辦業者勾結,利用法規漏洞,替遭吊扣牌照車輛開立不實罰單,讓車主得以提前重新驗車領牌上路,半年內協助14輛車恢復行駛,替業者創造逾700萬元利益。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陳男違法圖利且量刑適當,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有期徒刑4年2月、褫奪公權4年判決,全案仍可上訴。檢警調查指出,依當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因嚴重超速等違規遭吊扣牌照6個月,期間不得上路;但若在吊扣期間因「未懸掛車牌」或使用他牌行駛而遭裁罰,牌照反而會被吊銷,車主只要重新驗車即可申領新牌照,無須等到吊扣期滿。部分代辦業者因此看準漏洞,向有需求的車主收費,再找警員配合開立不實罰單,藉此讓車輛提前恢復合法上路。判決指出,陳姓警員2020年任職仁武分局仁武派出所期間,與林姓、李姓租車業者及多名代辦業者合作,明知車輛未實際違規上路,仍刻意在舉發單填載虛假的違規時間、地點及事實,陸續開出14張不實罰單,讓遭吊扣牌照的車輛改以吊銷方式重新領牌。一審法官認定,租車業者因此讓14輛車提前恢復出租,依每日約2000至3000元租金計算,共增加約711萬元收益;另有9名代辦業者藉協助車主辦理提前領牌,收取每件1萬至2萬多元代辦費,共獲利約27萬元。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11罪,判處陳姓警員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褫奪公權4年,其餘涉案車行及代辦業者分別判刑並宣告緩刑。陳男不服上訴,他主張自己曾因執勤遭追撞,罹患思覺失調症且智力受損,未從中獲取不法利益,希望法院依《刑法》第59條減刑並給予緩刑。高雄高分院審酌醫院鑑定及相關證據後認為,陳男對交通法規及警察勤務內容相當熟悉,智力測驗也有配合度不足、刻意誇大缺損情形,且受傷後仍曾成功協助民眾找回百萬元失款並獲表揚,足認其辨識及執行職務能力未受明顯影響。法官並指出,陳男身為執法人員,卻利用職權違法圖利他人,嚴重損害司法與警察公信力,且11罪合計刑度原達15年2月,一審定應執行4年2月已屬從輕,認定不符減刑及緩刑條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更生人借錢遭拒竟夜襲恩人一家!狠砍老闆頸部、追殺12歲兒 二審仍判9年半
高雄一名有毒品、竊盜等前科的45歲陳姓男子,出獄後獲大寮區楊姓工廠老闆收留擔任雜工,未料因借錢遭拒竟恩將仇報,深夜持刀闖入工廠宿舍攻擊老闆一家三口,不僅重創老闆頸部,還追逐、恐嚇12歲兒子;一審法官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9年6月,陳男上訴否認殺人,高雄高分院認定辯詞不足採信,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指出,陳男曾因毒品、竊盜等案件多次入獄,累積13次相關前科,服刑約7年後出獄,在友人牽線下,進入楊姓老闆經營的工廠工作;楊男夫妻不僅提供工作機會,也曾預支薪資協助陳男度過難關,希望幫助他重新開始。不過,陳男因再次開口借錢遭拒,竟對平日照顧自己的雇主心生怨恨,預謀報復。去年10月27日深夜,陳男攜帶美工刀翻越工廠與辦公室間的門扇,潛入老闆一家休息的房間,趁楊男熟睡時朝頸部猛砍!楊男驚醒後與妻子奮力抵抗,妻子在護夫過程中手掌遭割傷,楊男頸部則留下兩道深層刀傷,造成血管、肌肉受損,大量失血,一度命危。陳男犯案期間還持刀追趕夫妻倆12歲兒子,男童急中生智拿球棒敲擊地板製造聲響,父母才得以趁隙躲進辦公室報警,成功保住性命。一審法院審酌,陳男甫出獄不到半年即再犯,且攻擊頸部等致命要害,犯後雖辯稱因被害人反抗才造成傷勢,但法官認為其下手兇狠,與長期照顧自己的雇主反目行凶,犯罪情節重大,依殺人未遂、加重強盜、傷害及恐嚇等罪判處9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二審後,陳男改口否認具有殺人犯意。不過,高雄高分院指出,陳男案發前曾向親友透露想殺害楊男,警方也在其衣物驗出被害人的血液DNA,加上一審期間多次自白均出於自由意志,認定二審供詞只是卸責說法,無法推翻既有證據,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9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中聯致癌油案再爆內幕!員工4月就示警「豆子爛了」 疑照常出貨一路蓋牌
中聯油脂致癌油事件持續延燒,檢調深入分析查扣手機內容後,傳出早在今年4月,就有員工在工作群組多次反映原料品質異常,質疑「豆子爛爛的」、「這批真的不對勁」,甚至擔心是否仍能出貨,但公司疑未立即停貨或通報,直到消息曝光後才向主管機關通報。對此,台中地檢署表示,全案仍在偵辦中,不便證實相關偵查內容。台中地檢署偵辦中聯油脂涉嫌販售苯駢芘超標食用油案,日前已二度搜索中聯油脂及泰山公司,並查扣多支手機進行數位鑑識。檢方先後聲請羈押中聯總經理余凌冲、煉油廠廠長陳明榮,以及泰山前總經理沈怡君、現任總經理蔡國樑,均獲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全案持續擴大追查。其中,陳明榮原先獲法院裁定交保,但檢方提出抗告後,經台中高分院撤銷發回,台中地院8月1日重新召開羈押庭,認定有羈押必要,改裁定羈押禁見。法院指出,陳身兼公司管理代表及食品安全小組負責人,最遲在今年5月接獲台糖通知產品檢出苯駢芘超標時,即已知悉食安風險,下屬也曾提醒事件嚴重性。其後南僑公司檢驗成品油異常,再透過福壽公司通知中聯,使陳於6月已掌握食安危害擴大情形,但公司會議後仍未依法通報,持續出貨,直到6月30日事件曝光後才向主管機關通報。此外,媒體今天再披露,檢調分析查扣手機通訊內容時,發現今年4月已有員工陸續在內部工作群組反映原料異狀,留言包括「怎麼豆子爛爛的?」、「調起來黏糊糊的」、「怪怪的」、「這樣可以出貨嗎」及「這批真的不對勁」…等,顯示第一線員工早已察覺異常,只不過,公司管理階層疑似未因此停止出貨,相關產品仍持續流入市場,引發外界質疑中聯是否刻意隱匿問題、延誤處置。針對媒體披露的群組對話內容,台中地檢署表示,無法確認報導資訊來源,全案目前仍由檢察官持續偵辦,相關偵查核心內容依法不便對外說明,後續將視蒐證結果釐清相關人員責任。
害死媽媽但沒殺她!王忠義被控弒母羈押739日冤賠295萬確定
2014年南投失業男子王忠義(現已改名王川行舟)被控連續殺害雙親並詐領保險金,偵審期間共羈押739天,最終因殺人罪嫌不足而判決無罪確定,他聲請刑事補償,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羈押1日4千元計算,決定補償295萬6千元。王川行舟不服,主張檢警違法辦案害他社會性死亡,應以羈押1日5千元計算補償金。最高檢察署也不服台中高分院的決定,主張王川行舟涉嫌殺害母親雖獲判無罪,但後來檢方對於他帶母親到河邊又疏於注意導致媽媽溺死,另行起訴過失致死、法院判刑1年2月,兩件案子是基於同一個基本事實,王川行舟涉過失致死的1年2個月刑期可用之前羈押日數折抵,這部分不得請求補償,但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對於被告與檢方聲請覆審都駁回,全案確定。王川行舟在2014年5月30日深夜,將住院治療急性腎衰竭的父親接出來,載到南投縣仁愛鄉偏遠山區後,父親就此失蹤,2015年2月陳屍國姓鄉河床上;王川行舟另於2014年10月5日傍晚帶母親到國姓鄉種瓜溪上游玩水抓蝦,將近晚間7點時由太太打119通報母親溺水,送醫急救無效。檢方認定王川行舟夫婦疲於照顧久病的父親而動手殺害,對母親動手前一個半月曾投保50萬元,再趁著帶她戲水時多次肘擊,使媽媽落水後再壓制溺斃。王川行舟夫妻涉嫌弒父部分始終獲判無罪,弒母部分,王川行舟一審無期徒刑,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都無罪,僅更二審曾改用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但最高法院撤銷後,南投地檢署另案起訴,已在今年6月判刑1年2月定讞。王川行舟的妻子被控殺婆婆則是無罪確定。王川行舟爭取冤獄賠償,他從2015年4月5日被捕,直到2017年4月12日二審改判無罪獲釋共押739天,台中高分院雖同意補償,但王川行舟無法接受羈押1天只用4千元計算賠償金,他抨擊警方以剝奪他妻子的自由、拆散家庭及侵害親權等手段逼他自白;檢方沒有實質調查,還疲勞訊問他的小孩,並惡意扭曲關鍵事證,憑著逼迫他的自白來聲押、起訴,監察院有調查本案,可證實檢警有重大違法濫權,他所受的損害不只失去人身自由,還包含人格尊嚴及名譽的徹底毀滅,家庭生活也遭受重大損害,因此應以羈押每日5千元折算,補償369萬5千元。最高檢聲請覆審的理由是,王川行舟被控殺人雖無罪確定,但過失致死部分另判1年2月,如果判決定讞,被告所受羈押與該刑期相當部分,應類推適用《刑事補償法》不得請求補償;雖然有1年2個月的羈押天數不能折算補償金,但因為可用來折抵過失致死的刑期,對王川行舟並未造成不利的結果。刑事補償法庭認定,王川行舟是因為涉嫌殺人遭收押,與過失致死無關,而且他在殺人案無罪確定後,檢方才另行起訴過失致死,這不符合刑事補償法排除補償的規定,最高檢聲請覆審不合理。至於王川行舟主張4千元折算羈押1天的補償金太低,法官指出,刑事補償法明訂羈押補償金額為每日3千到5千,只要對受害人損失、公務員違法情節都有充分衡量判斷,並在法定範圍內決定金額,這屬於刑事補償決定案的裁量權,不能任意指稱違法或不適當,因此駁回補償請求人的聲請。本案已確定,王川行舟可領冤獄補償295萬6千元。
毒油案重大進展!中聯廠長陳明榮涉勾串滅證 中院裁定收押禁見
中聯油脂公司爆發沙拉油含致癌物「苯駢芘」超標4倍,甚至流入市面,導致全民憂心吃到毒油。檢方深入追查案情出現重大轉折,台中地檢署日前對核心人物、中聯煉油廠廠長陳明榮聲請羈押禁見,雖一度遭台中地院裁定加保交保,但經檢方抗告成功,台中高分院發回更裁。台中地院今(8月1日)重新召開羈押庭,經過約3小時審理後,最終翻盤改裁定將陳明榮羈押禁見。回顧整起案件,檢警接獲檢舉指中聯沙拉油含有致癌風險的苯駢芘且超標達4倍,已有大量問題油品流入市場,隨即發動多波搜索,除了查扣行動電話、雲端電子紀錄外,也全面調取油品製程報表、異常通報紀錄及問題油品銷售明細,並同步約談多名油品製程與品管人員到案對質,藉此勾稽原料來源與產品銷售流向。案發初期,檢方於7月9日首波搜索時,諭令陳明榮以100萬元交保,惟後續深入調查發現其涉案情節重大且有勾串證人、滅證之虞,遂於7月22日第二波搜索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然而,台中地院首次審理時,以檢方未充分舉證陳男是否符合《食安法》規範之「食品業者」權責,且認為相關證人已訊問完畢,裁定陳男再加保100萬元(累計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對此裁定,台中地檢署極力反對並當庭提起抗告。檢方補充舉證指出,陳明榮身為煉油廠廠長,實為產線最高管理者及食安小組負責人,對油品品質負有法定監管義務;更揭露陳男在案發前即與相關涉案人員達成「隱匿案情」之共識,顯有極高的勾串證人、滅證可能性,若未施以羈押將嚴重影響後續偵查進行。台中高分院二審認同檢方主張,指出本案涉及多名具利害關係之業者與共犯,涉案情節與利益結構尚待釐清,原裁定忽視其隱匿案情與勾串疑慮確有不妥,因而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更裁。台中地院今日重開羈押庭後,經過約3個小時審理,採納二審見解,認定陳明榮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滅證之虞,正式裁定收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