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高雄...
」 高雄 高等法院 二審 上訴 死刑
「五互集團」吸金220億! 女總裁陳秋白二審判10年5月
號稱全台最大吸金案之一的「五互集團」吸金220億元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月30日上午宣判,殯葬業起家的集團女總裁陳秋白因違反《銀行法》等罪判刑10年5月,比一審宣判10年6月有期徒刑僅減少1個月,仍維持重刑,行政服務部副總蘇仙興由無罪改判3年7月,可上訴。判決指出,五互集團成立於1997年,主打禮儀服務與生前契約,陳秋白2006年再成立「龍海生活事業」,自2013年起透過龍海在北中南各地成立營業部,由業務員對外販售儲蓄型契約商品,宣稱年繳4萬至5萬元,期滿分1至6年取回本金,並以「增值金」或「物價波動補償金」名義給予3至4%利息,吸引大量民眾投入。判決認定,這些契約實質上為非法吸收存款,自2013年至2019年7月止,集團共吸金約220億元,全台受害人估計超過1萬7000人,2019年案件爆發後,已查扣陳秋白名下76筆不動產及逾2億1000萬元銀行存款,仍不足以填補受害人龐大損失。陳秋白一審遭判刑10年6月,不服提起上訴,自救會於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多次動員上百名受害人到場旁聽並遞交陳情書,指控陳女說法不實,根本不存在她所謂「返還款項」,痛批陳女企圖脫罪,呼籲司法不要被矇騙。二審合議庭經2年多調查審理,昨改判陳女10年5月徒刑,僅比一審少1個月。法官指出,陳女吸金規模龐大、受害層面廣,且在2019年遭搜索後仍繼續違法操作,直到2021年因帳戶凍結才宣布倒閉,顯示毫無悔意,維持重刑立場,行政服務部副總蘇仙興由無罪改判3年7月,部分幹部被加重刑期。
研究生誤信「中獎折現」!帳戶被詐團拿去洗錢遭起訴 法院判無罪
高雄某大學一名李姓研究生,疑因誤信網路中獎話術,將銀行及郵局帳戶交付詐騙集團使用,事後帳戶遭利用成為洗錢工具,他因此遭檢方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起訴。一審判決無罪後,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認定,李男本身也是詐騙受害者,還被騙走5萬元,因此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28日,李男上網詢問占卜事項,當晚即收到「中獎」通知,對方要求先支付188元代購費。隨後又聲稱李男抽中「盲盒」大獎,折現金額高達11萬8888元。李男一時心動,陸續提供郵局、銀行等4個帳戶及密碼,讓對方操作,並依指示支付共計5萬元手續費,結果一再受騙。詐騙集團於同月30日便開始利用李男提供的帳戶進行洗錢行為,短短數日內就有吳姓等12名被害人受害,遭詐金額從8000元到5萬元不等,合計損失32萬元。警方接獲報案後展開追查,發現相關帳戶均出自李男名下,於是將他逮捕並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起訴。高雄地院開庭調查後認為,雖然李男提供帳戶確有不當,但未能證明他與詐團有共同犯意或分得不法利益,因此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要求法院改判有罪。高雄高分院審理時發現,李男確因誤信「中獎折現11萬元」的話術,才會交出帳戶,過程中他本人也被騙走5萬元,與其他被害人一樣是遭詐團欺騙的對象,並無幫助詐欺或洗錢的故意。合議庭最終維持無罪判決。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一、二審都判決無罪,除非判決違背法令,案件可望就此落幕。
前高市議長曾麗燕涉詐助理費1330萬 二審仍重判12年
國民黨籍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和胞妹等人,涉詐領助理費133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日上午宣判,曾麗燕維持原判12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曾麗燕涉詐領助理費案,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合併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胞妹曾麗鴻合併判刑3年6月;曾麗燕助理曹雪禎判刑2年2月。全案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宣判曾麗燕維持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曾麗鴻從重改判4年4月,褫奪公權3年;曹雪禎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從重改判2年9月,褫奪公權2年。曾麗燕自2010年12月起歷任高雄市議會3屆議員,並於2020年經補選為高雄市議長。然而,曾麗燕涉嫌透過胞妹曾麗鴻辦理提領、保管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高雄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曾麗燕與胞妹兩人多次利用遴聘公費助理機會,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達1330萬元。利用申報每人薪資4萬元,匯入戶頭後領現金出來,轉手給6名助理一人只領到2萬5000元,多的就用來繳電話費、服務出租金等開銷。曾麗燕否認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貪污,稱是按先前慣例申報。
三聯集團徐少東涉吸金22億 二審判刑後失聯疑藏匿!檢方立案偵辦
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因涉嫌非法吸金22億元,二審遭判刑12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原預定於5月開庭審理科技監控相關程序,卻有消息傳出徐少東已離家失聯。檢警懷疑,他藉由被告身份尚未遭通緝的空窗期規避法律責任,檢方目前也已立案調查。據了解,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涉嫌非法吸金高達22億餘元,二審遭處有期徒刑12年,目前案件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高雄高分院原預定5月9日針對是否將徐少東進行科技監控召開庭期,卻未見他現身。根據檢警調查,徐當日清晨留下一封手寫家書後,開著友人名下的千萬賓利轎車離家。徐少東當天先將車輛停放於高雄醫學大學停車場,之後步行離開。監視畫面顯示他沿同盟路、愛河一帶移動後失去蹤影。坊間傳言指出,徐的最後身影疑似出現在嘉義布袋地區,懷疑他可能已偷渡離境。檢警17日晚間接獲徐少東兒子通知,稱父親「人在日本」並投靠當地友人,但警方對此說法抱持懷疑態度,不排除是誤導視聽的障眼法。高雄地檢署已依據最高檢察署指示,正式立案偵辦徐少東失聯案,目前朝「藏匿人犯」方向進行調查。對此,有律師指出,徐少東可能刻意利用「被告」尚未遭通緝的法律身分空窗期,策劃脫逃計畫,懷疑背後可能有人指點。律師進一步說明,徐少東除了吸金案,還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後者目前在高雄高分院審理中。此外,徐少東另涉犯《反滲透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案,均由橋頭地方法院審理。由於上述案件尚處法院審理階段,徐少東僅具被告身份,因此法院目前僅能發出拘票,交由警方執行拘提。橋頭地院預計於6月6日開庭審理相關案件,若徐少東在該日仍未現身,法院最快可於當天發布通緝令。
重大經濟要犯又跑一人! 最高檢嚴令緝捕三聯集團徐少東
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涉嫌吸金22億餘元,未扣案犯罪所得高達19億4千餘萬元,一、二審遭重判13年徒刑,不料徐少東本週一(12日)未向派出所報到,疑已潛逃出境或發生意外,最高檢察署責請高雄地檢署組成專案小組儘速查明,並要求全國檢方,重大犯罪被告於審理中若未准予羈押,檢察官應促請法院命實施科技設備監控,避免被告脫逃,影響司法威信。徐少東曾被媒體揭露與部分政治人物交好和合照,包括前法務部長蔡清祥、前總統陳水扁、前監察院院長張博雅、前海基會董事長李大維以及多位現任立委。據指出,徐少東本月9日清晨留下書信給兒子後,開著車外出後失聯,留下親筆書信及在高雄高分院傳票上書寫「人渣司法官,死不妥協」的便利貼。原本今天應到高雄高分院出庭的他,也不見人影。最高檢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徐少東未按期向派出所報到,高雄地檢署已組成專案小組查明釐清中,同時通知有關單位加強境管措施,以防潛逃境外。徐少東犯銀行法第 125 條第 1 項後段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未扣案犯罪所得高達19億 4 千餘萬元,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 113 年 7 月 9 日判決有期徒刑 12 年,併科罰金 1億元,現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徐少東經高雄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裁定徐少東 4千萬元交保,並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每週一向自強路派出所報到一次等遵守事項,徐少東本週一(12日) 未向派出所報到。高雄地檢署即指派林恆翠檢察官指揮組成專案小組,追查徐少東未報到緣由及行蹤;同時通知有關單位加強限制出境及出海等境管措施,並通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及註銷護照,以防止徐員逍遙海外。最高檢察署呼籲:近期發生多件因未實施科技設備監控致重大刑案犯人脫逃,嚴重影響司法威信,重大犯罪被告於審理中若未准予羈押,檢察官應促請法院命實施科技設備監控,避免被告脫逃近期接連發生重大經濟罪犯如鍾文智、徐少東等於諭知交保停止羈押後,未同時施以科技設備監控,致發生脫逃情形,國人至為重視,最高檢察署呼籲:重大犯罪被告於審理中若未准予羈押,檢察官應促請法院命實施科技設備監控,避免被告脫逃。最高檢察署要求徐少東儘速到案,面對司法審判。同時籲請國人:切勿藏匿徐少東或使之隱避,如涉犯刑法藏匿人犯罪, 最重可處 2年有期徒刑;如知悉徐少東行蹤或所在者,請踴躍提供相關情資,協助司法人員儘速將之拘提到案 ,以確保審理程序進行 , 維護司法威信。
高雄男7度酒駕求輕判 高分院判入監
張姓男子去年7月14日酒後騎車,行經高雄鳳山區自強一路2巷口時,因不勝酒力不慎自摔,遭巡邏員警攔查,酒測值高達0.90,且過去已有7次酒駕紀錄,高雄法院依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8月,他搬出老母親體弱多病等理由上訴請求輕判,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駁回,全案定讞。判決指出,2024年7月14日晚間8時許,張男在租屋處喝完酒後騎車上路,行經高雄市鳳山區自強一路2巷口時自摔,被巡邏員警攔查,發現他渾身酒氣,經實施酒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90毫克,人被帶回派出所,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並起訴。高雄法院審理時,張男坦承不諱,但他2022年間2度因酒駕肇事,遭高雄法院各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3萬元;有期徒刑9月、併科罰金2萬5000元,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月、併科罰金4萬5000元,2024年2月執行完畢出監,不到半年又酒駕,屬5年內再犯為累犯,認定他未記取教訓,依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8月。張男不服提出上訴,他搬出家中母親年老體弱多病、兄長身心障礙,均待扶養、照顧,請求從輕量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時,調出他在2000年起曾因駕駛自用小客車酒駕,遭判處拘役50日確定;後來因騎機車肇事,酒精濃度每公升0.91毫克,獲緩起訴處分;2010至2018年間也因酒駕各判處有期徒刑3月、4月及4月併科罰金2萬元確定,再加上2022年間2次,過去7度酒駕,認定原審無誤,駁回上訴,全案不得再上訴,將再次入監服刑。★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董座外遇生子「還帶小三會計回家」 正宮忍30年提告贏了
知名機電公司董座沈姓男子長達30餘年與公司女會計詹姓女子維持婚外情關係,2人生下一子,並與元配洪姓女子共住一個屋簷下10多年。但由於詹女與元配洪女的子女發生衝突,洪女決定提告小三侵害配偶權,並求償250萬。近日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認定詹女需賠償25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定讞。根據判決書指出,洪女控訴,1984年至1986年間詹女擔任沈男所屬公司會計,2人日久生情,1993年在大陸經商時產下一子,沈男甚至已經辦妥認領手續,將母子2人接回台灣與洪女及3名子女同住10多年,但洪女為了家庭和諧,選擇隱忍。沒想到,詹女卻變本加厲,不僅在外自稱「沈太太」,協助沈男處理各項社交事務,甚至在2006年及2008年要求洪女不得出席子女在大陸的婚禮,連喜帖上的主婚人都被改為詹女的名字。洪女表示,詹女多年來不僅處處干涉家庭事務,還在2018年慫恿沈男奪取她與丈夫共同創立的事業,導致沈男與子女發生衝突,與詹女搬到他處同住。且2021年沈男與洪女爆發口角,沈男被控家暴、恐嚇案時,詹女在警局裡自稱是沈男的「另一個妻子」,洪女終於忍無可忍,提告詹女侵害配偶權,求償250萬元精神慰撫金。對此,詹女否認有阻止洪女出席子女婚禮等行為,辯稱自己於1993年至2007年間在沈家時,與洪女相處和睦,顯然洪女對此並無意見且已接受,如今此案早已超過10年的民事追訴期,目前她與沈男僅為事業夥伴,並無侵犯洪女的配偶權。法院審理後,認定洪女一直未原諒詹女介入她的婚姻,多年來只是為了家庭和諧選擇隱忍,且洪女的子女出庭作證,指控詹女早已逼宮多年,婚禮喜帖上的確印有詹女名字。一審高雄地院判處詹女需賠償25萬元,但詹女與洪女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駁回2人上訴,全案定讞。
涉幫郭董參選總統「購聯署書」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從輕改判3年2月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2023年總統大選初選時,涉嫌為郭台銘參選總統收購連署書案,被屏東地院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判處徒刑4年,22日上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宣判,改判處周3年2月。屏東地檢署調查發現,周典論為求郭台銘、賴佩霞達標正副總統選提名舉連署門檻,分別於2023年9月1日、18日將新台幣150萬元、350萬元交給潮州鎮長周品全(緩起訴處分確定),用人拉人每票500元的方式籌集聯署,周品全又交代給陳亮源等人(均緩起訴確定)找人進行連署。案件偵辦期間,周典論因涉案情節重大,並有串證之虞,聲請法院羈押獲准,被關近7個月後,始獲准50萬元交保,並於去年8月27日起訴,周被判徒刑4年,併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6年,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屏檢則認為量刑過輕,也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2日二審宣判,撤銷原判決,從輕改判周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5年以及併科罰金150萬元,可上訴。
殺害長榮女大生梁育誌「連三死刑」 最高法院竟撤銷要查他是否可能教化
台南市2020年發生長榮女大學生血案,馬籍鍾姓女大學生遭梁育誌性侵殺害,而梁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高雄高分院更一審1月三度判死,梁育誌則成為釋憲後首度判死案例,全案上訴三審成功,最高法院18日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將再詳查他是否可能矯治教化。 2020年10月28日,就讀長榮大學的鍾姓女大學生下課後要走回租屋處,卻在學校旁的台鐵便道被梁育誌擄走,被害人試圖求饒,仍遭梁性侵勒殺,遺體則被棄置高雄阿蓮山溝內。梁育誌落網後坦承犯行,一審及二審都判處他死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事實調查仍有不足,殺人部分撤銷死刑判決並發回更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15日宣判並維持死刑,梁育誌「連三死刑」,更成為釋憲後首度判死案例。但全案上訴三審成功,最高法院18日將全案撤銷並發回更審,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依照想像競合犯,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死刑,但死刑判決適用法條及量刑可有違誤,且教誨師認為梁有矯正可能性,最高法院則認定須詳加詳查他是否可能矯治教化,因而全案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
新任3院長來了 司法院最新人事案「名單出爐」
司法院11日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通過金門高分院院長李文賢調任台南高分院院長,遺缺由台中地院院長邱志平接任,另苗栗地院院長王漢章接任台中地院院長。司法院這波人事案如下:1.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兼院長李文賢,調任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兼院長。2.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邱志平,調任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兼院長。3.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王漢章,調任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另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趙書郁、台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江健鋒、江文玉、楊雅婷、橋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婉昀等5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同意發給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戴嘉慧、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台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陳婉玉、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趙彥強、花蓮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邱韻如等4人勞動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台中地方法院法官王奕勛民事醫療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台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鄭美玲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林岱樺涉貪案法院更裁 胞弟等3人羈押禁見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遭檢方調查,訊後以100萬元交保。同案被告包括其胞弟林岱融及黃姓、王姓服務處人員,亦經法院裁定交保。高雄地檢署事後提出抗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仍有疑點未釐清,撤銷發回更裁,高雄地院25日晚間召開羈押庭,三人遭到羈押禁見。 擔任7屆立委的林岱樺出生於政治世家,其父為前高雄縣鳳山市林三郎。闖蕩政壇多年的她,日前遭到檢方搜索,疑似與政治獻金案與詐領助理費案有關,引發各界關注。同案被帶走偵訊的還有其胞弟林岱融、服務處人員黃麗雪和王瓊翎共3人。雖然高雄地院日前裁定林岱融七十萬元交保,其餘兩人各六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不得有任何形式串證行為。但雄檢提出抗告,高雄地院裁定結果昨晚出爐。高雄地院裁定,黃麗雪、林岱融、王瓊翎涉案金額逾2000萬,案情重大且供詞不一,並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林岱融手機中發現對話刪除紀錄,顯示可能涉及證據湮滅。法院認為保釋或限制措施不足以防範勾串,考量3人面臨重刑追訴,裁定自2月25日起羈押2個月,禁止接見、通信。
退役少將孫海濤等4人涉犯共諜案 二審全判無罪
海軍退役少將孫海濤、作家祝康明及高雄市退伍軍人協會理事長劉萬禮等人涉嫌到大陸接受招待,幫中共拉攏退役將領,被控替大陸官方發展組織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4日上午宣判,認定罪證不足,均判決無罪。可上訴。檢方起訴指出,海軍退役少將孫海濤、作家祝康明、退役上校即高雄市退伍軍人協會理事長劉萬禮和秘書長歸亞蒂等人,在2017年至2023年期間,涉嫌吸收、拉攏國軍退役將領,前往大陸和美國等地接受落地招持,安排團員與對岸統戰人員接觸,為對方宣傳「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等思想。檢方並指,孫海濤等人還替對岸發展組織,涉嫌違反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和反滲透法、觸犯國家安全法等,經移送高雄高分檢偵辦並起訴。高雄高分院經過10個月審理,24日上午宣判,合議庭法官認為檢方舉證不足,無法證明該4名被告涉犯國安法等罪,均判決無罪。可上訴。
林岱樺胞弟等3人涉貪獲交保 雄檢不服提抗告結果將出爐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日前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遭檢方調查,訊後以100萬元交保。同案被告其胞弟及黃姓、王姓服務處人員,亦經法院裁定交保。高雄地檢署表示,被告3人涉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益侵占等罪嫌重大,加上有勾串證人之虞,依法提出抗告,而院方裁定結果將在24小時內出爐。高雄地檢署指出,林岱樺的胞弟及黃姓、王姓服務處人員雖獲交保,但法院裁定理由認定,檢方提出的證據明確,3人涉嫌公務員利用職務詐財、登載不實及公益侵占等罪嫌重大。此外,被告曾刪除手機對話等行為,且證詞與客觀事證不符,仍有共犯與證人待傳訊,法院認為他們可能勾串證人。 雄檢表示,法院僅諭知交保,無法防止被告持續滅證或勾串,因此已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出抗告。偵辦團隊此前備妥相關事證,向法院申請14張搜索票,並於20日執行搜索,傳喚8名被告及14名證人。檢方強調,全案調查依法律程序進行,嚴格蒐證,絕無政治考量。林岱樺疑涉貪交保後,昨日首出席公開活動。神色自如的她表示,面對檢調行動時確實感到錯愕與不平,但在進入地檢署後已逐漸平復心情,並強調自己將100%配合檢方調查。
釋憲後首例!「生不如死想來點刺激」 擄殺馬國女大生惡狼三度判死原因曝
高雄市30歲梁育誌2020年間強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學生,不顧被害人求饒仍將她性侵後殺害棄屍,高等法院高雄法院法官認為其犯行屬於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所指「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且再犯機會高,15日宣判第三次判處梁育誌死刑,這也是釋憲後首次判死案例。2020年10月28日,就讀長榮大學的鍾姓女大學生下課後要走回租屋處,卻在學校旁的台鐵便道被梁育誌擄走,被害人試圖求饒,仍遭梁性侵勒殺,遺體則被棄置高雄阿蓮山溝內。梁育誌落網後坦承犯行,一審及二審都判處他死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事實調查仍有不足,殺人部分撤銷死刑判決並發回更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15日宣判並維持死刑。合議庭認為,梁育誌非自首,無智能不足或缺陷,也沒有減刑事由,且他非首次犯案,而是前幾次性侵失敗後,精進犯罪計畫再犯此案,事先備妥換裝衣物和可勒斃被害人的「上吊結」,且將下手地點改成更偏僻昏暗之處,長期潛伏物色落單的女大學生,隨機對素不相識的無辜年輕女子下手。判決指出,梁育誌和家人同住,他擁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有一技之長且有工作機會,但因想要更高薪,還未找到新工作就主動離職,還在衝動下買小客車代步,導致自己的經濟陷入困境,他自認車貸還不出來而生不如死,竟因「死前不想留下遺憾,不如試一下刺激的」,決定隨機性侵。而梁育誌手段極其殘忍,被害人頸靜脈、頸動脈、氣管和深藏在甲狀軟骨後方的聲帶肌肉都被壓碎,還以不明柱狀物激烈性侵死者,導致被害人下體嚴重出血,大量空氣灌入造成心臟氣體栓塞,鍾女心臟充滿至少150cc空氣,膨脹猶如氣球,導致被害人魂斷異鄉。法官認為,如此凶暴犯行只為滿足梁育誌慾望,惡性極為重大,在倫理及法律上具有特別可非難性,屬於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所指的「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法官認為他是直接殺人故意,且手段殘忍符合最嚴重犯罪情節,加上他再犯風險高,依此認為有不得已必須剝奪生命,使其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而經合議庭3位法官一致決,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勒斃馬籍女大生棄屍 兇嫌梁育誌更審維持死刑
2020年10月,台南長榮大學一名鍾姓女大生晚間被擄走,遭到性侵殺害,又被棄屍於高雄阿蓮的山溝,兇嫌梁育誌一二審被判死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5日宣判,仍維持死刑。據了解,24歲的馬來西亞籍女大生鐘女,就讀長榮大學,2020年10月底晚間,她在學校附近被30歲兇嫌梁育誌擄走,她被拖到草叢求饒,「有話好好說,不要這樣」,鐘女仍遭性侵後勒斃,梁棄屍在阿蓮山溝內,落網後坦承犯行,他也被羈押。事情爆發後震驚社會,警方追查後也發現,案發前一個月,同校另名女生也被梁摀住口鼻,因被害人大聲反抗呼救,梁才沒得逞隨後逃逸。梁男被檢方提公訴,一二審被判死,但上訴到最高法院後,認事實調查不足,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15日結果出爐,還是維持死刑。至於強制性交未遂、棄屍等部分,最高法院認判決無誤,駁回上訴,維持判2年10月與2年定讞,檢方聲請合併執行,剛好又是當初承辦命案的法官受理案件,從重裁定4年4月。
魚販疑女友劈腿當街砍死她 二審支持國民法官仍判刑15年
高雄邱姓魚販與夏姓女友發生債務糾紛,又懷疑她移情別戀,前年持魚刀猛砍夏女,從市場攤位殺到大馬路上,造成夏女傷重不治;一審高雄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後,依殺人罪判15年徒刑。邱男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支持國民法官判決,7日駁回上訴,仍判刑15年。可上訴。邱姓魚販砍死夏姓女友,被在附近辦案的刑警壓制逮捕。(圖/報系資料照/中國時報郭良傑高雄傳真)判決指出,56歲邱男原在三民區金獅湖市場擺攤賣魚5年多,與小他5歲、從事業務工作的夏女皆未婚,交往半年後同居,因邱男懷疑夏女劈腿,曾動手打夏女,被夏女報警通報遭家暴。前年3月16日上午9時許,夏女到攤位找邱男,表明要分手,但邱男不願分手,要求夏女還錢,雙方在攤位上發生口角,邱男拿起手邊的魚刀對夏女猛砍,夏女中刀後忍痛拔腿狂奔,邱男緊追在後,在鼎力路、鼎新路口追上夏女,朝她身上猛砍數刀,夏女倒臥血泊,路人見狀嚇得報警求助。案發時高雄市刑事警察大隊偵八隊小隊長唐士林與偵查佐王秋評在附近辦案路過,見光天化日下馬路邊發生兇殺案,立即衝到現場制止,拿警棍打中邱男手部,將他壓制在地,三民二分局快打部隊火速趕到支援,協助將夏女送往高雄榮總急救。夏女身中11刀,包括手腳、額頭、以及胸部部分都有傷口,經送高雄榮民總醫院急救一個多小時後宣告不治。本案由國民法官專庭審理,經高雄地院3位職業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審理後,去年9月12日依殺人罪判邱男有期徒刑15年。邱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7日駁回上訴,維持判刑15年,全案仍可上訴。
嚇唬按摩妹遭嬰靈纏身!高雄男裝乩身「騙嘿咻3次」化解災煞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前往按摩會館消費,結識了一名正妹芳療師,怎料陳男卻起了色心,誆騙對方因流產過導致嬰靈纏身,需要和他「雙修」才能避免災禍,礙於對鬼神的敬畏之心,正妹芳療師遭性侵得逞,事後才驚覺原來陳男是假神棍,憤而提告。經法院審理,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4年2月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請求,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認識該名正妹芳療師後,2人相約於2016年4月間一同前往台南市北門區的南鯤鯓廟宇拜拜,期間陳男向對方聲稱被「李王爺」附身,並以神明姿態告誡,由於她流產過已被嬰靈纏身,「若不好好解決,家中長輩會生病,妳也會有災害。」由於女方並未將此事告訴過旁人,因此相信了陳男的說詞。陳男表示,若要解決此災厄,必須用金飾供奉李王爺,正妹芳療師不疑有他,便掏出3萬元交予對方。不僅如此,陳男還假借神旨,要求芳療師來到其住處,並嚇唬需與他發生性行為、直到他「射精3次」,才能化解一切劫難。正妹芳療師在半信半疑下被哄騙上床,事後她與家人提及後,才驚覺自己人財兩失,氣得她立馬報警提告。案經法官審理,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4年2月徒刑、《詐欺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陳男不服辯稱,指雙方為兩情相悅,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宣判,駁回陳男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屏東長治鄉長「買阿妹演唱會周邊」爽報公帳!涉貪判8年上訴吞敗
屏東縣長治鄉鄉長古佳川遭爆貪污,涉嫌將其購買的張惠妹演唱會紀念品,以及幫家父舉辦慶生宴的開銷費用,全數報公帳核銷,涉及金額達逾5.8萬元,經屏東地院一審審理,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古佳川8年有期徒刑。對此,古佳川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15日)宣判,維持原判決,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長治鄉鄉長古佳川於2020年至2021年間,利用職務之便指示鄉公所張姓課員幫忙核銷私人消費單據,包括購買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父親生日宴餐費、委任律師費等個人支出。古佳川與張姓課員合謀,先是在空白收據上虛報金額,並註明「鄉長墊付之公務餐費」,接著再交由不知情的長治鄉公所職員製作核銷單據,逐一層核後最終由古佳川親自核章通過,2人合計共詐得10萬2750元。今年3月,屏東地院審結宣判,將古佳川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共14罪,併處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張姓課員則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古佳川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15日)上午駁回上訴,維持一審8年原判決,全案可上訴。事實上,古佳川被依法停職後,隨即在今年4月底辭去鄉長職務,後續補選由無黨籍吳亮慶出任長治鄉鄉長。
看護變同居!董座不只送女看護4650萬 還贈透天厝:讓妳安享晚年
高雄市一名朱姓女看護,自2005年起長期照護某傳產游姓董座,2人日久生情,逐漸發展為同居情侶關係。游姓董座2018年臨終前,不僅在病榻上允諾將18張定存單內的4650萬元贈與朱女,還贈與她一棟位於高雄大社區的透天厝。之後,游男家人為4650萬遺產與朱女展開7年刑、民事訴訟,近期高雄高分院作出判決,不僅朱女刑事上獲判無罪贏回鉅額遺產,民事上同樣獲勝,取得這處游男生前承諾「讓妳能安享晚年」的透天厝。整起事件發生於2005年,朱女受聘為高雄某傳產公司游姓董座的看護。隨著時間推移,兩人發展出超越雇傭關係的情感,同居長達十餘年。朱女對外以「游太太」自居,兩人的關係得到了游男的默認。游姓董座董早年向政府承租大社區水管路一塊水利地,興建透天房屋做為公司營業場所,經營機械進口生意,後來公司遷移至左營區,游男則花了300萬元將大社區的透天厝重新裝潢,並帶著朱女前往律師事務所,簽署房屋移轉協議書,稱這棟處所將來會交給朱女安享晚年之用。游男於2018年初病逝,該棟透天厝由游妻和3名子女繼承。朱女表達游男生前允諾把這間透天厝讓渡給她,遭游家人拒絕歸還。朱女因而提起遷讓房屋民事訴訟,起訴狀主張她照顧游男十多年,期間還陪他度過6次化療,她和游一起到律師事務所,簽署房屋移轉協議書,但被游妻等人無權占有。游家人則主張,朱女負責照顧游男的生活起居,但對外竟以「游太太」自居,事實上她只是看護;游家人並說,房屋納稅人是游男兒子,游的兒子才是房屋實際上的處分權人。一審橋頭地院及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時,朱女提出她和游簽立的房屋轉讓協議書,以及律師見證文件,法官依此判決游家人敗訴定讞。但因該地是水利地,朱女成為房屋所有權人後可租地居住,但無土地所有權。
台版神鬼交鋒?女通緝犯躲18年期間出國39次 她靠「這招」騙過外交部
高雄一名王姓女子2003年因涉入非法輸入化學合成麻醉藥品案被判刑8年6個月,但王女沒有入監遭通緝。王女父親愛女心切,見看護楊女的年齡、外貌相仿,竟異想天開收養楊女,之後造假身分讓女兒冒名過活,期間更是成功出入境39次。直到2021年王女徒刑執行時效撤銷通緝,她想改名辦護照展開新生活時,被外交部人員察覺有異,如同電影劇情般的頂替人生才曝光。對此,高雄地院依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罪,共39罪判王女各7至8月有期徒刑,應執行3年;經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改判徒刑1年6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王女2003年因涉及非法輸入化學合成麻醉藥品罪,遭判刑8年6月,結果她並未入監服刑,開啟了通緝逃亡生涯。王女父親擔心愛女被抓,見看護楊女的年齡、外貌相仿,委由楊姓女看護先藉收養更改姓名,使其姓名跟王女一致,再利用對方身分辦假身分證、護照,雖然提交的資料是楊女,但上交的照片卻是王女,藉此魚目混珠,讓女兒冒名過活。期間,由於護照有10年期限,快過期前王女還用同樣手法,委託旅行社成功換發「假護照」再次成功,就這樣直到2020年徒刑執行時效消滅撤銷通緝,王女得以脫免8年半有期徒刑執行。之後,王女打算重新展開新生活,她2021年前往戶政事戶所,想要改回舊名,但更新護照時,被外交部南部辦事處人員察覺照片有異,據此函請警方調查,才讓王女假冒身分18年的事件曝光。此案經檢警調查,竟發現王女在2012年起至2016年間,冒用身分持「假護照」成功出入境高達39次,短則當日出入境,長則4至5天。案經高雄地院審理,王女自知遭通緝,多年來竟使用假護照出入境達39次,還因此脫免8年6月徒刑,依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罪,共39罪,判王女各處7至8月徒刑,應執行3年徒刑;楊女依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王女不服再上訴,案經二審至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認為王女雖非法出入境39次,妨害護照管理使用正確性,擾亂國際往來秩序,並漠視台灣司法暨邊境管理公權力;但每次出境僅1天或多天不等,期間甚短,顯見並無逃亡動機,且被告目前因罹患肺腺癌,有持續治療必要。此外,王女案發後還有持續擔任志工、認養無維持生活能力老人等,可認為有盡力彌補過錯之意,據此改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