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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狗女房客退租屋內臭爆 檢驗揭「汙染物濃度超標10倍」房東怒告
許姓女子將房屋出租給汪姓女子,起初汪女有告知會在屋裡養一隻馬爾濟斯,許女同意,但另簽寵物協議,要求保持屋內環境乾淨;一年後租約到期,許女點交時發現屋裡充斥惡臭,但汪女不認帳,許女找來專業檢驗公司檢驗臭味來源,發現屋內異味汙染物濃度數值超標10倍,提告求償66萬餘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汪女應賠37萬餘元。可上訴。判決指出,許姓女子將裝潢好的房子以每月2萬6500元租金,租給汪姓女子,汪女於簽約時,就有告知會在屋裡養一隻馬爾濟斯,因此雙方另就養寵物部分簽訂租賃協議書,約定好應保持屋內衛生環境、避免產生氣味,並應於交還房屋時,將全屋清潔消毒至無異味的原狀。去年9月,租賃到期,許女前往點交房子時,發現屋內惡臭不堪,且有多項裝潢、傢俱損壞,2度請清潔消毒公司前來清潔消毒,又委請檢驗科技有限公司到房屋內檢驗臭味來源,檢驗結果異味汙染物的濃度數值為100,已超出固定汙染源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的濃度標準10。許女提告求償包含損壞家具及清潔費等共66萬餘元,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後,綜合相關事證後,房客需要賠償房東家具損失、復原修繕清潔等費用,以及欠繳的水電瓦斯費,還有無法出出使用房屋損害,判房客還須賠給房東37萬4204元。全案仍可上訴。
投信件、按門鈴想追回前女友!他狂轉帳1元示愛 遭依跟騷法判刑
高雄1名男子和前女友分手後,試圖挽回這段感情,還跑到女方家投遞信件,更多次以金融帳戶轉帳1元,並於交易備註欄留言,表達心意。前女友不堪其擾,最終報警阻止他繼續騷擾行為,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違反跟騷法判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今年5月,阿文(化名)跟女友小芳(化名)分手後,覺得心有遺憾,想知道分手原因,並試圖挽回這段感情,從5月20日至6月7日,多次以金融帳戶轉帳1元,並於交易備註欄留言方式,傳送文字訊息,將自己的心意告知小芳。不僅如此,只好又於6月1日、8日,兩度前往小芳住處,分別投遞5封、3封信件,又不停按門鈴,希望能見上一面,最後再跑到教會,在小芳的機車上擺放1袋零食及3封信件。小芳不堪其擾,決定報警求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定他犯行明確,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判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人蛇集團騙3陸女來台逼賣淫「每天接客8次」 主嫌潛逃10年落網判刑3年8月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一起人蛇集團案件。陳姓男子與友人於2014年間假借介紹合法工作名義,向3名中國大陸女子收取每人約4萬元人民幣費用,並以假證件向移民署申請「醫療服務交流」名義入境,實則將3女騙來台灣從事性交易。3名女子抵台後隨即被要求還款,遭強迫賣淫還債,並被威脅若不配合就會遭毆打或被警察抓走。3名被害人平均每天接客8次以上,累計性交易次數高達2,010次。其中2名女子因逾期居留遭警方查獲,另1名女子在台籍友人協助下逃離並向警方自首。陳姓主嫌則潛逃10年,於去年落網。陳男在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僅協助送護照,不知道是詐騙中國大陸女子來台賣淫。但法官認為相關證據明確,不採信其說詞,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判處3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佛堂女出納任職3年偽造109張支票 盜領4545萬重判8年
創立於民國75年的正德佛堂,在國內外設有多家分院與慈善基金會,長期從事公益與醫療事業,卻遭內部出納監守自盜。王姓女子在佛堂任職出納期間,利用保管支票簿之便,盜蓋負責人常律法師印章,3年內接連偽造提領支票109張,合計盜取新台幣4545萬元。高雄地方法院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判決指出,王女於107年7月進入正德佛堂擔任行政人員,半年後因熟悉帳務轉任出納,負責保管零用金、記帳及開立應付帳款支票等業務。110年7月至112年9月間,她將保管的空白支票109張據為己有,未經常律法師同意,擅自填載金額與日期,再盜蓋佛堂與負責人印章完成發票行為,背書轉讓予自己後持至銀行兌現,分別匯入自己帳戶,3年期間從銀行陸續提領18至49萬元不等金額,盜領總金額高達4545萬4474元。佛堂會計人員查帳時發現帳戶金額異常短缺,經追查才發現支票遭濫用,遂報請警方偵辦。檢方起訴後,王女在偵查與審理過程中均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賠償損失。雙方後來於法院調解,王女每月償還1萬2000元,截至114年10月止共返還79萬餘元,惟佛堂受損金額仍高達4466萬餘元。法院審理認為,王女長期擔任財務職務卻貪念起心,不僅嚴重侵害宗教機構財產權益,也破壞票據流通秩序與金融公信。雖考量她犯後坦承、具輕度身心障礙證明且部分返還,但所為情節重大,仍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宣告沒收未返還之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
「怕丟臉不敢還」!高雄男夜店惡作劇竊友錢包 賠8萬換緩刑
高雄一名楊姓男子去年在夜店趁友人離開座位時,徒手竊取友人錢包,事後辯稱只是「酒後惡作劇」。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楊男有期徒刑3個月,楊男上訴後與友人達成和解並賠償8萬元,二審法院10月1日宣告緩刑2年,全案確定。根據判決書,楊男2024年11月7日凌晨3時許,在高雄市新興區某夜店與友人林智育飲酒消費。楊男趁林姓友人離席時,他以身體遮擋視線,徒手取走放在沙發上的錢包。該錢包內有現金新台幣6萬4015元、迪拉姆幣500元、人民幣1元、金融卡2張、信用卡1張、身分證1張。楊男得手後隨即前往廁所,將錢包藏放於個人隨身袋子內。林男發覺遭竊後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楊男並起獲失物。楊男起初矢口否認竊盜犯行,辯稱與告訴人是朋友,當天飲酒後一時興起拿錢包惡作劇捉弄友人,後來友人向警方報案,他怕丟臉不敢坦承。但檢方認為,楊男竊取時有避免遭人當場查緝的行為,拿取後又有確保其成果的行為,且在友人發覺異狀後仍未坦承或歸還,直到警員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並通知到案說明,才陳述經過。一審法院認為,錢包是個人典型的隨身財物,任意拿取極可能遭致誤會。楊男為受過教育且具工作經驗的成年人,對此不能諉為不知,仍任意拿取友人錢包,認定其係基於竊盜犯意而為,依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楊男上訴主張一審量刑過重,願坦承犯行且已積極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另賠償告訴人8萬元,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量刑允當,維持有期徒刑3個月之判決,但考量楊男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犯後坦承犯行並積極取得告訴人諒解,堪認其尚有悔悟之心,予以宣告緩刑2年。
高雄女網購連2次未取貨!賣家提告「惡意耍人」 法院判無罪
高雄一名梁姓女子上網訂購家具,卻連續兩次未到超商取貨,讓店家白白損失兩趟運費及出貨人力成本,氣得提告,指控她根本沒打算購買,惡意耍人。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梁女雖有疏失,但無證據證明她有故意損害商家的動機,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梁女去年2月下旬透過網路向新竹一家家具商家下單,選擇超商貨到付款。商品寄至高雄前金區某便利商店後,梁女未取貨,遭系統退回。店家聯繫她後,她回覆說沒看到取貨通知,並請求店家再寄一次,改送至三民區另一間便利商店。沒想到第二次商品到貨後,梁女仍未取貨,商品再度退回,店家因此損失近4千元的出貨成本與作業人力,憤而報警提告,認為梁女根本無購買意願,還假裝要再寄一次,是用手段造成賣家損失。法院審理時,梁女未到庭,先前審訊時則曾供稱,自己非惡意不取貨,只是店家以電子郵件告知,自己不常收電子郵件,又沒收到簡訊通知,才沒領取商品。法院調閱梁女與店家通話的對話紀錄,發現她確曾表示未收到通知,並有致歉之意,內容與她一開始的說法相符。法官指出,現代網購普遍,消費者臨時反悔或疏忽忘記取貨的情況並不罕見,業者在出貨前應有相應風險評估與因應。僅因對方未取貨,就認定對方「一開始就想騙」,證據還不夠明確,難以認定梁女有惡意造成損失,因此判決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民進黨廉政會再延審助理費案 林岱樺強調清白、盼公平參與高市長初選
民進黨廉政會今晚處理參選高雄市長初選的立委林岱樺捲入助理費詐領案;廉政會主委邱駿彥會後表示,林岱樺案涉及案情甚廣,還有一些需要查證 ,檢察官針對政治獻金案也還在偵查中,不曉得什麼時候會有新事證,討論結果,今天還是不能做出結論;林岱樺受訪表示發表三點聲明,強調期盼能有一場公平之2026年高雄市長黨內初選。林岱樺涉詐領助理費案廉政會今無結論 林岱樺:盼有一場公平高雄市長初選。(圖/中國時報曾薏蘋攝)立法委員林岱樺今天出席民進黨廉政委員會,並發表聲明如下:尊重司法、全力配合釐清事實,堅守清廉勤政價值一、林岱樺被訴詐領助理費案件,發現多數對林岱樺有利的證據,請大家一如既往般對於林岱樺的清白,要有信心:本案經林岱樺委任律師閱卷後,發現檢方引用不利於林岱樺的證據呈現不法及不實,而諸多有利的證據竟刻意漏列,致有起訴內容與事實不符的情形。基於對司法的尊重,並維護真相的公信力,不便於法庭外自行公開細節,請關心本案之媒體朋友於114年10月27日親臨高雄地方法院旁聽即知緣由。胞妹林岱縝91年至今共服務1875選民服務案件,全心全力,任勞任怨的為岱樺的政治事業貢獻心力,遇有公費助理人力缺口時,承擔多數的遺缺業務,其薪資隨之調整,為法律義務。起訴書刻意漏列諸多有利的證據,致有與事實不符的認定,令人遺憾,相信司法會還給岱樺公道。二、林岱樺堅守本黨清廉、勤政、愛鄉土之價值,積極配合廉政會調查:自114年7月30日第一次本黨廉政會議起至今日,林岱樺透過律師不斷努力向法院調取相關卷證,但本案起訴書所附證據清單非全部均提呈法院,有部分證據,直到今日尚待法院調取、提供,林岱樺確實有積極努力提供相關事證予廉政會,以證明自身清白,符合本黨清廉、勤政、愛鄉土之價值。三、林岱樺期盼能有一場公平之2026年高雄市長黨內初選:林岱樺自2001年從政起迄今,時時刻刻謹遵民意咐託,戰戰兢兢地為民眾福祉服務,從不懈怠,期盼真相早日水落石出,高雄市民能有一場公平之2026年高雄市長民主進步黨黨內初選機制。林岱樺涉詐領助理費案廉政會今無結論 林岱樺:盼有一場公平高雄市長初選。(圖/中國時報曾薏蘋攝)林岱樺涉詐領助理費案廉政會今無結論 林岱樺:盼有一場公平高雄市長初選。(圖/中國時報曾薏蘋攝)
高雄男怒踢「擋路鴨」再輾斃 法官痛批殘忍重判拘役20天罰20萬
高雄市一名姚姓男子因不滿紅面番鴨擋路,竟先狠踢再騎腳踏車輾過,導致鴨子當場死亡。殊不知該鴨是陳姓女子飼養的寵物鴨,飼主發現愛寵慘死街頭心碎報警。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姚男拘役20天,併科罰金20萬元。根據判決書,姚男於2025年4月21日下午3時30分許,騎腳踏車行經高雄市前鎮區鎮東一街時,遇到一隻黑色紅面番鴨在路上,竟心生不滿,以腳踢向鴨子後再騎車輾過,導致鴨子死亡。陳姓女飼主發現心愛的寵物鴨慘死,憤而向前鎮分局報案。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取得11張截圖及影像光碟等證據,確認涉案人為姚男。姚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表示因鴨子擋路一時氣憤才動手,辯稱「只是想嚇牠」,但未獲飼主諒解。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認定,姚男行為已涉及故意傷害動物造成死亡,同時構成毀損他人財物,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及刑法毀損罪嫌起訴。雖然紅面番鴨市價約300元,但因其為飼主飼養的寵物,姚男行為不僅違反動保規定,也損害飼主財產權益。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事證明確,姚男以一行為同時觸犯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及刑法第354條毀損他人物品罪,為想像競合犯,依較重的傷害動物罪處斷。法官痛批姚男行徑殘忍、態度輕率、欠缺尊重生命觀念,判處拘役20天,併科罰金20萬元,拘役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恐怖情人「求復合未果」砍殺前女友30刀 判8年賠182萬
高雄一名在超商工作的吳姓女子,遭余姓前男友猛刺30餘刀,緊急送醫後,才從鬼門關被救回來,余男被依殺人未遂罪判8年定讞,吳女另打官司民事求償252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判需賠182萬元。判決指出,余姓男子因求復合未果,多次騷擾吳女,吳女申請家暴保護令自保,未料,2023年9月13日,余男竟持生魚片刀到高雄市苓雅區新光路吳女工作的便利商店,趁吳女補貨不備之際,持刀刺殺吳女30多刀,所幸附近民眾制止,緊急將吳女送醫才保住一命。刑事部分,高雄地院已經在去年4月,依殺人未遂罪判余男8年徒刑定讞。但因吳女受有肢體及左腰多處切割傷、氣腹、右大腿深部撕裂傷併肌肉及血管損傷等傷害,出院後仍須長期照護,無法工作,吳女另對他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求醫療費、看護費、後續復健、精神慰撫金等共計252萬元。法院審理後,確認余男行為已構成殺人未遂,應負民事責任,對其中醫療與實際支出部分,法院多予以認定,精神慰撫金部分,核定應賠80萬元,總計判余男虛應賠182萬餘元。全案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93歲榮民娶妻9日房子就過戶 妻辦完手續就離家 法院准離房卻拿不回
高雄一名93歲榮民獨居多年,由張姓女子長期探視照顧,兩人於2022年4月結婚,老榮民原盼有人陪伴終老,卻未料婚後不到3日,張女便要求將名下鳳山房地贈與過戶。兩人結婚第9天即完成過戶,第13天張女離家分居,老榮民質疑遭利用提告撤銷贈與並訴請離婚。高雄家事法院近日判准離婚,但認定房子贈與女方成立討不回。判決指出,老榮民主張,張女於兩人結婚後即要求將房產轉到她名下,自己因年邁體弱、害怕若不答應會遭威脅,只能交出印鑑、身分證與所有權狀,不料張女於9日內完成過戶,第13天便搬回旗山,兩人此後分居,老榮民由兒子接回照顧,後來入住榮民之家。老榮民更控訴,張女在事件爆發後,竟傳送輕佻訊息給他兒子,內容寫道:「以前曾經想過,伯伯(老榮民)是公公,我是兒媳,老三是先生,太太在家照顧公公,先生在外賺錢,時不時會全家團聚,多幸福美滿的一家人啊。」法院認為該訊息內容不僅違倫常,亦未見對高齡丈夫的關懷,張女甚至在兒子傳送律師名片後才將訊息收回,顯示自知不當。張女則辯稱,當初結婚就談妥房產作為條件,且老榮民是親手交付證件及印鑑,地政機關亦有確認意願,否認偽造文書。她並主張自己是因反覆感冒才返家休養,等要回鳳山時,老榮民已被兒子接走,之後老榮民仍曾多次返家,兩人並無婚變。法院審酌,兩人自2022年4月29日即長期分居,張女未主動探視或表達同住意願,反而於老榮民返家時錄音對話防範爭議,加上婚後迅速要求贈與、關係形同破裂,認定雙方已無互信互諒的婚姻基礎,准予離婚。不過對於撤銷贈與部分,高雄地方法院審酌相關文件均為老榮民親簽,且戶政地政皆曾確認本人意願,認定贈與屬真意表示,無偽造事證,判老榮民敗訴。全案贈與部分已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中。
退休女師屋內堆滿垃圾惡臭四溢 3鄰居怒告求償獲判勝訴
施姓退休女老師在高市苓雅區某公教大樓,但她被鄰居指控長期在屋內堆滿垃圾,老鼠、蟑螂四竄,從2020年開始向管委會及工務局檢舉,但狀況仍沒改善,3名鄰居受不了,決定提告,高雄地院判施婦除應賠償30萬元給3名鄰居外,還要清除堆垃圾雜物所產生的臭味,且不得再堆置腐敗食物與廢棄物。判決指出,住在苓雅區某公教大樓的施姓婦人,被同層的鄰居指控長期在屋內囤積食物及廢棄物,導致腐敗食物與廢棄物臭氣四溢,滋生老鼠、蟑螂、蚊蟲等病媒源,臭氣及病媒源還蔓延、流竄至屋外同樓層及上、下樓層的公共區域。該社區管委會從2020年起,多次發函要她清除物品,卻遲遲未改善,鄰居受不了,再向高市府工務局檢舉,工務局開出多張罰單,施婦也還是不處理,同樓層2戶鄰居3人忍了5年實在忍不下去,提告要求法院介入強制清除,並請求100萬元精神賠償金。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施婦說,2020年間,她因大腿骨折及姊姊車禍骨折需照顧姊姊期間,都沒有住在苓雅住處,對於有些垃圾未清理造成困擾,感到很抱歉,她回高雄已有儘量處理,但強調房裡沒有半隻老鼠、蟑螂,她也有繳納罰款,配合處理。但法官根據會勘紀錄,發現今年4月有員警、里長和管委會查勘,仍發現屋內有堆滿垃圾、雜物,工務局於8月再派員到場,仍有臭味飄逸,因此依3位鄰居受侵害程度,判施婦應賠3人各10萬元,並命令她即刻清除堆垃圾雜物所產生的臭味,未來也不得再堆置腐敗食物與廢棄物。可上訴。
高雄要錢男餐廳前「乞討10元」 過來人驚:15年前遇過!警方出手了
高雄有一名身穿綠衣服的老伯,經常出現在各大餐廳和店家,向路過的人乞討10元,被拒絕後依舊不離開,繼續伸手要錢,在網路掀起熱議。警方將依規定通知男子到案,可處1.2萬新台幣罰鍰。有網友在《Threads》貼出影片,發問:「綠色衣服的大哥算高雄都市傳說嗎?經過每一個人都跟他們要10元」,只見該名老伯在火鍋店門口,到處向人乞討要錢。畫面曝光後,引發熱烈討論,不少過來人紛紛留言:「前金、新興區都很常看到他,也會進去全聯裡面騷擾人要錢,重點手上還拿著菸,還看過他在六合夜市硬塞給人家小孩很髒不知是否過期的糖果,然後轉頭跟人家媽媽收錢」、「他超沒品,之前都趁店員不注意跑進餐廳賣小包的那種香菇肉麵,強制放客人桌上,不掏錢就不走,害我們被客怨」。另外,也有網友表示,綠衣老伯很多年前就惡名昭彰,「大概15年前在新崛江遇過」、「從我學生時期就遇到他,超級可怕,手上拿的餅乾糖果都過期了,以前很常在新堀江出沒,而且會挑對象而接近,突然塞餅乾給你,要你付錢」。對此,警方已鎖定該名61歲林姓男子,除了向路人伸手要錢,也曾偷過民眾車上的零錢、商家放在料理台上的財物,算是地方上的頭疼人物。雖然近期沒有接獲報案,但林男的行為已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82條「於公共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可處1.2萬新台幣罰鍰,將依規定通知到案,詢問後函請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受訓後沒繳彈藥!中士私埋49發空包彈 高雄地院判6月緩刑
澎湖防衛指揮部一名郭姓中士班長,日前到鳳山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受訓,某次訓練後忘記繳回手上的49枚空包彈,擔心遭長官責駡竟私自挖洞埋藏,行徑被同袍目擊舉發,高雄地方法院依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以外之軍用物品罪,判處郭姓中士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宣告緩刑2年,須支付1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2023年12月,郭姓中士從澎湖派至高雄鳳山步兵訓練指揮部受訓,隔年6月6日射擊訓練結束時,應繳回所持空包彈與彈匣,但他與同行的陳姓士官都忘了繳回。郭姓中士先將空包彈退出彈匣,僅繳回彈匣,再將自己與陳姓士官的空包彈一併放進彈匣回收袋內。郭姓中士事後愈想愈不安,擔心事情敗露,卻不敢直接報告,竟跑到教練場鋼棚旁挖洞,一股腦將49枚空包彈埋在地下,企圖掩蓋錯誤,不料行徑被同袍看到並向上級檢舉,步校於是請來高雄憲兵隊前來將人逮捕調查,並移送高雄地檢署,檢方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以外之軍用物品罪將郭姓中士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郭姓中士隊所犯案情直認不諱,並表示悔意。法官認為,他行為雖敗壞軍紀,但因為沒有將彈藥攜離營區或另作他用,對軍事戰力的危害有限,且審酌其家庭狀況,因此量處6月徒刑,並宣告緩刑2年,讓他免於牢獄之災,另命支付10萬元公庫及完成3場次法治教育,以收警惕,本案仍可上訴。
高雄情侶街頭大亂鬥 拉扯吵架害機車橫倒還被警送辦
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三路9日下午近5時,1對情侶因生活習慣差異,在大街上爆發激烈爭吵,甚至當眾拉扯肢體,引來路人圍觀,現場民眾拍下畫面,顯示24歲閻姓女子頭戴安全帽,雙手緊抓43歲男友張男衣領,不斷大聲咆哮「走啊!」而張男雖神色不悅,但並未還手,過程中,閻女推擠、拉扯,連一旁機車被撞倒在路中央也置之不理,造成交通一度受阻。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趕抵現場,將2人隔開並帶回派出所釐清案情,經初步了解,雙方為交往中的男女朋友,爭吵主因為生活習慣不同,雖然雙方互不提出傷害告訴,警方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高雄地方法院裁處,並將家暴案件通報家防中心,提供後續關懷與協助。此外,由於拉扯過程中機車傾倒於道路,妨礙通行,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開單舉發,處新台幣600至1200元罰鍰。
電話恐嚇高雄地院院長及檢察官 男子遭羈押抗告「被高分院駁回」
高雄葉姓男子因不滿司法處分,今(2025)年6月間接連以電話恐嚇高雄地院院長蔡國卿及孫姓女檢察官,揚言欲買凶殺人、態度囂張。高雄地檢署獲報後立即指揮警方調查,並於6月19日將葉嫌拘提到案,訊後認其涉案情節重大且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聲請羈押獲准;葉男不服提起抗告,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情節嚴重,裁定駁回,並定讞。案發在6月16日下午,高雄地院接到一通男子來電,揚言要花錢買凶對院長蔡國卿不利,當下引起法院高度緊張;而雄檢一名孫姓女檢察官的書記官旋即也接獲恐嚇電話,對方同樣語帶威脅,稱要殺害女檢察官。雄檢獲報後立即分案偵辦。檢方調閱電信通聯資料,發現兩起恐嚇電話皆出自葉姓男子所為,於是指揮高雄警方於同月19將葉男拘提到案。據悉,葉男有多項暴力前科,最近因案遭到女檢察官起訴;案件移審雄院後,他又質疑承審的法官偏頗,聲請法官迴避,遭蔡國卿駁回。葉男不滿女檢與蔡國卿的處分結果,爆發恐嚇行為。檢方訊後認為葉男觸犯恐嚇罪涉案情節重大,及有反覆實施之虞,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但葉男不服向高雄高分院提出抗告,矢口否認打電話恐嚇,強調自己沒有恐嚇前科,並要求撤銷羈押裁定,改以5萬元交保。然而,高雄高分院調查發現,葉男不僅恐嚇院長與女檢,還涉及多起電話嗆聲臺鐵站務人員,內容包括砍殺與買凶殺人,且他本身有多起暴力紀錄,對社會治安造成威脅,行為顯見有反覆實施之虞,因此認為羈押裁定並無不當,最終駁回抗告。
高雄男在圖書館「潑精」易科罰金 竟再重回現場犯案2女受害
高雄施姓男子前年7月在高雄市河堤圖書館時,將精液甩到女高中生褲子及腿上,警方循線查緝施男到案,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確定;未料,去年12月,他又跑到該圖書館,又將手上的精液潑到另一名少女的外套上,高雄地院審理時,施男自稱自己壓力大,腦子混亂,又有就醫吃藥,但他拿不出相關資料,這次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2023年7月30日,高雄1名高中少女到圖書館念書,施姓男子見她穿著短褲竟起色心,先是躲在書架間自慰後,將精液甩在少女的褲子和腿上,警方循線查緝施男到案,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確定。未料,2024年12月1日上午,施男到又到同間圖書館,當時看到少女在座位上讀書,他又趁機將手上的液體潑到女方的外套上,女方察覺有異,起身時發外套沾染不明液體,氣得告知館方並報警,檢方依毀損罪起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施男辯稱自己不知道腦袋在想什麼,聲稱平常壓力太大,明明知道不能做,但還是做了,在腦子很混亂的情況下,一時興起做出不該做的事,又說自己有就醫,但吃藥沒有用等。但法官認為,他並未提出其所稱罹患疾病或服用藥物相關資料供法院調查審認,因此是否屬實,並無任何證據足資調查或佐證;而他將潑灑在少女外套上,依據社會普遍常情,已足使一般人心生噁心、厭惡,並且不願再使用該件外套,不堪使用程度,尤其他將精液潑灑在別人外套已經不只一次,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除夕夜「持辣椒水噴店員」搶劫超商! 他下場慘了
高雄邱姓男子今(2025)年除夕夜因為缺錢,竟帶著辣椒水闖入鳳山區一間超商搶劫,先噴灑辣椒水逼退店員,沒想到收銀機一開,居然沒有分毫財物,落得搶劫未遂;他轉身欲逃時遭2名女店員阻攔,竟朝她們眼睛噴灑辣椒水後逃逸。案發後警方迅速將邱男逮捕送辦,高雄地方法院依強盜未遂罪判刑3年8月、傷害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法院審理指出,邱男今年1月28日除夕夜晚間9時許,前往鳳山某超商,見店內無其他客人,便走向收銀台,遞給女店員一張紙條,上面寫著「我不想傷害你,錢全部給我」,當女店員抬頭查看,邱男立刻掏出辣椒噴罐朝她臉部噴灑,將店員逼退。店員離開收銀區後,邱男打開收銀機卻發現裡面空無一物,只得趕緊逃離現場。不料2名女店員奮勇追攔,邱男為求脫身,再度朝2人眼部噴灑辣椒水,造成眼睛灼痛傷害,才得以脫逃。警方事後根據監視器畫面鎖定邱男身分,迅速將其查緝到案。到案後,邱男坦承犯行,並表達對女店員的歉意,願意分別賠償2人各新台幣20萬元,雖無資力即時賠償,但雙方已達成調解協議。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邱男年輕力壯卻不思以正當途徑求財,竟攜帶兇器強盜財物,未果後又另生犯意傷害店員,漠視他人財產與身體的權益。但考量邱男犯後態度良好,全程坦承犯行,使告訴人免於到庭作證、減省司法資源,並有意彌補損害,顯示其悔悟之意,判其強盜未遂罪刑期3年8月,傷害罪5月,得易科罰金。
高雄騎士收紅單不爽譙警「幹+垃圾」 法院認未逾忍受範圍判無罪
高雄市小港區黃姓男子因駕照遭吊銷仍騎機車上路,2024年9月遭李姓警員攔下開單。他不滿被處罰,當場碎念,甚至脫口「幹」,離去前又補一句「垃圾」。李員氣憤提告公然侮辱罪,但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雖然言詞不雅,仍未超過一般人可忍受範圍,判黃男無罪。判決書指出,2024年9月4日傍晚5時許,黃男騎車行經小港區時因交通違規遭小港分局大林派出所李姓警員攔停,警員發現其駕照已遭吊銷,依法開單。黃男先哀求「拍謝,再給我一次機會啦」,未獲寬容後不滿碎念「上下班而已還要開紅單,要多少啦?」警員則回應「可以坐公車、騎腳踏車啊」。當李員製作完舉發單要求簽名時,黃男簽完後直接甩話「拿去啦」,隨即側頭低聲丟出「幹」字。李員當場質問「你是在罵我嗎?」黃男嘴硬回「我譙你逆,我譙我自己不行嗎?」等紅燈轉綠燈時,黃男騎車經過李員身邊,還側臉對著警員大罵一聲「垃圾」才離去。李員不甘受辱提告公然侮辱罪。審理時,黃男否認犯行,辯稱不是在罵警察,是罵自己,因為覺得自己很倒楣。高雄地方法院勘驗密錄器畫面後認為,黃男雖然出言不遜,言詞確實可能造成李員不快或難堪,但黃男冒犯影響程度,但影響程度仍在一般人可忍受範圍內,因此判黃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高醫大講師遭控性騷擾女研究生 被校方停聘又判賠8萬元
高雄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研究所講師蕭世槐遭女研究生指控,去年準備前往韓國參加研討會前夕,竟傳訊約她「你可以跟我擠一間」、「你太美,我怕我忍不住」等文字。校方調查成立後祭出停聘處分,女研究生另提民事求償49萬5000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蕭的言行已構成性騷擾,判他需賠8萬元。判決指出,去年10月,蕭世槐要帶幾名學生到韓國參加亞太公衛研討會,行前師生們討論時,蕭向女研究生說:「我有機場的VIP,可以使用機場貴賓室,可以跟我一起進去使用貴賓室,但如果被拍到會被說成老師帶女學生去開房間」。同年9月3日,蕭又傳ILNE給女研究生,內容包含「哈哈,你可以跟我擠一間,歡迎啊」、「你太美了,我怕我忍不住」等文字,女研究生決定退團,並向校方性平會申訴,高醫召開性平調查委員會調查後,認定蕭的言詞已構成性騷擾,停聘蕭在公共衛生系的講師職務,並要求蕭自費接受4小時心理諮商與輔導,及上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女研究生提告民事求償,要求蕭賠她49萬5000元的精神損害及機票、醫療費用,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蕭否認犯行,並表示他已完成校方要求的4小時諮商及8小時教育相關課程。法官綜合相關事證後,認定蕭傳送的文字涉及性暗示,已逾越合理的師生互動,但考量相較於持續性的騷擾或多次反覆的不當行為,情節相對輕微,且女學生表達不適後,蕭沒有繼續發送類似訊息,判他賠8萬元,可上訴。
積欠工資又借錢不還!高雄男持鐮刀砍死友人 「這原因」只判8年
高雄市林園區去年9月9日晚間,62歲黃姓男子因不滿友人蘇姓男子欠他工資又借錢不還,氣憤之下持預藏鐮刀砍殺蘇男,造成蘇男送醫急救3天後不治身亡。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黃男犯案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作期,依殺人罪判處8年徒刑,並於刑滿後施以5年監護,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案發當晚8時許,警方獲報林園區潭頭路一帶民宅傳出打架滋事,於是出動快打部隊趕抵現場,發現黃男正壓在蘇男身上,手持鐮刀不斷砍向蘇男,地面血跡斑斑,員警立即將人制伏逮捕,並將重傷的被害人送醫,惟仍因傷重於3天後宣告不治。檢警調查發現,黃、蘇為多年友人,黃男因蘇男積欠工資未付,且先前的借款遲未歸還,心生不滿,當晚持鐮刀騎車到對方住處理論,雙方一言不合爆發衝突,黃男遂拿出預藏的鐮刀向被害人狂砍,一直到警方將他壓制。法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法官依鑑定報告認定,他在案發前已有嚴重精神病史,自去年5月開始出現幻聽與被害妄想,認為友人要加害於他,甚至出現「工廠死了三百多人」等言語,8月起更常聽到「鬼叫聲」。原本靠服藥控制,但8月21日因抽搐停止用藥,導致病情惡化,情緒不穩,容易緊張與胡思亂想,家屬也曾觀察到他語無倫次並有被親人疏遠的妄想。法院認定,黃男行兇當下處於思覺失調急性發作期,精神狀況嚴重影響其行為判斷能力,考量其再犯風險與社會安全,依殺人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期滿後並須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接受5年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