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律師
」 律師 呂秋遠 黑心律師 私生子 生母
賓士男折返輾斃護理師!網傳「撞死賠較少」 律師駁斥:別再信錯誤說法
台中市西區1名38歲陳姓女護理師,昨天(8日)凌晨下班回家途中,步行穿越柳川東路時,遭30歲林姓男子駕駛賓士高速撞擊,林男肇事後竟迴轉二度輾壓陳女,造成陳女頭顱破裂、全身多處骨折,當場身亡,林男後續則依殺人罪遭羈押。外界傳出林男可能是不想負擔高額醫療賠償金,才選擇痛下殺手,而「黑心律師」楊律師直言,千萬不要再相信「撞死人賠較少」的說法了。楊律師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從小就聽過「撞傷人,可能賠更多;撞死人,反而賠較少,所以最好再撞第2次」的說法,要是從訴訟律師的角度來看,這話整體而言是錯的。楊律師說明,剛撞到人時,很難立即判斷對方有哪些傷,嚴重程度如何,是否永久無法康復?實務上,大多不會達到重傷害的程度,所以是「撞傷人賠較少,撞死人賠較多」。楊律師提到,即使遇到少數特例「撞傷人賠較多,撞死人賠較少」,其實兩者都是很大筆錢、都是你無法負擔的錢、都是你分期付款到死都還不清的錢,所以兩者在民事部分實質上沒有差別。楊律師指出,至於刑事的罪刑就會有差,「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重傷害罪」,只要能和解賠償,很可能撤回告訴或緩刑或易科罰金,但二度再撞死人就是「殺人罪」,至少要關10年以上。楊律師呼籲,別再誤信「撞死人賠比較少」的說法了,平常小心開車,若不幸發生車禍,應趕緊停車、救人、報警、叫救護車,後續談和解賠償,才是正確且損失最小的處理方法。
女大生藥局打工被下藥!黑心律師教3招「證明老闆主觀上有性交故意」
1名女大生8月26日在新北市淡水區1間藥局擔任藥助期間,遭到藥局老闆下藥,引發社會譁然。針對這起案件,「黑心律師」楊律師也在臉書發文分析,藥局老闆可能涉及使人施用毒品罪及加重強制性交未遂,但由於老闆辯稱只是「開個玩笑」,因此後者成立的關鍵,在於能否證明其主觀性交犯意,為此他也提出3點建議,希望有人能將文章轉貼給被害人。楊律師今(5日)凌晨在臉書發文分析,下藥案件並不少見,但被害人在事發後能夠如此順利完成求助、驗傷及證據保全,實際上卻相當罕見。他指出,許多被害人往往不知道該如何求助、不敢求助,甚至因為拖延太久才尋求協助,導致藥物難以驗出,現場監視器畫面也可能因時間經過而遭到覆蓋,各種重要證據便會隨著時間逐漸消失。楊律師進一步提到,即使被害人選擇到警察機關報案,也可能因承辦員警的態度而面臨困難。他以實務上的情況為例,有些不積極辦案的警察可能會以「妳又沒證據」、「小心被反告誣告」、「如果真的要告,應該去向地檢署告」等說法,讓被害人打退堂鼓。而即使案件進入地檢署,楊律師認為,被害人仍可能遇到類似問題。他指出,部分不積極的檢察官可能會詢問「妳有何證據」、「妳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或「有沒有和解意願」,甚至提出「還是我先幫妳移送調解」等說法。楊律師認為,這些情況都可能讓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面臨阻礙。不過,楊律師認為,這次女大生疑遭下藥案件的情況與一般案件有所不同。根據新聞報導及網路文章所描述的情況,被害女大生在事發後有鼓起勇氣向親友傾訴,知情的學長得知情況後,也立即提醒她前往醫院檢查,因此及時保全了疑似遭下藥的相關證據。楊律師指出,被害女大生在事發2天後便帶著水壺前往報警,而她也剛好遇到積極處理案件的警察。警方立即替她製作筆錄並進行試劑快篩,隨後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進而扣押藥局內的監視錄影畫面。至於監視器是否確實拍攝到藥局老闆下藥的過程,楊律師表示自己並不確定,但至少從目前相關資訊來看,監視器應拍攝到女大生喝水前、中、後的反應,這些畫面都有可能成為案件後續釐清的重要證據。此外,楊律師也提到,女大生的哥哥及哥哥的女友在得知事情後發文,其他疑似曾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也前往留言,媒體隨後大幅報導此案,並採訪藥局老闆。相關採訪甚至錄下藥局老闆承認下藥的說法。在刑事責任部分,楊律師認為,如果相關證據及鑑定結果成立,藥局老闆可能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所規定的使人施用毒品罪。不過,他認為案件的關鍵之一,在於被驗出的物質究竟是否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的「毒品」。楊律師推測,若該物質確實具有讓人產生昏睡等作用,則有可能符合相關法律規範,但最終仍須以鑑定結果及司法認定為準。此外,楊律師也分析,藥局老闆還可能涉及《刑法》第222條第2項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未遂。不過,他認為這部分的法律攻防相對複雜,尤其案件目前所涉及的1項重要爭點,就是如何證明藥局老闆主觀上具有性交的犯意。根據楊律師文章所引述的說法,藥局老闆曾辯稱,原本以為女大生可能只喝了一口,覺得味道奇怪後就會吐掉,然後自己可以再說「只是開個玩笑」。楊律師認為,在這樣的抗辯之下,被害女大生一方必須努力證明對方下藥時確實具有性交故意,而這部分在訴訟上確實比較困難,但並非完全沒有機會。楊律師進一步提出,如果自己是女大生的律師,第一個可能採取的方向,是請法院函詢或傳喚鑑定人,詳細釐清下藥物質的「量」。他認為,如果鑑定結果可以判斷藥物使用的劑量,便能進一步確認下藥的程度。楊律師指出,根據目前相關說法,女大生疑似只喝了一口水,就出現頭暈、心跳加速及意識模糊等症狀,因此他推測相關物質應該不是「微量、稀釋」的狀態,而可能是相對大量或濃度較高。在楊律師的分析中,如果確實是大量下藥,就可以進一步從情境判斷是否符合單純「開玩笑」的說法。他認為,下藥量越大,被害人喝下後可能睡得越沉,也就越需要釐清下藥者是否具有進一步性侵害的目的。第2個方向,則是尋找其他前員工或疑似其他被害人。楊律師表示,可以透過網路尋找曾經在該藥局工作的人或其他可能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並請她們出庭作證。如果能夠證明藥局老闆過去曾對多名女性有毛手毛腳或不當肢體接觸的行為,便可能作為間接證據,協助法院判斷其下藥時的主觀目的。至於第3個方向,楊律師則認為,可以從監視器畫面及案發時間軸進行推論。依照他的分析,如果監視器畫面顯示女大生在晚上8點30分左右喝水時發現異狀,而推測下藥時間可能約在晚上8點左右,加上藥局晚上9點關門,那麼就必須進一步檢視藥局老闆在看到女大生喝下疑似遭下藥的飲品後,究竟做出了什麼反應。楊律師指出,若監視器畫面能夠證明,女大生雖然沒有將水吐掉,但在請藥局老闆協助打開水壺時,已經發現水中有白色粉末,而藥局老闆也已經注意到女大生出現頭暈、甚至走到門口時搖搖晃晃的情況,卻沒有立即表示「只是開個玩笑」,反而要求她把水倒掉,甚至進一步提出要載她回家,那麼這些行為就可能成為法院判斷其主觀犯意的重要依據。楊律師認為,如果上述情節均能透過監視器或其他證據獲得證明,便可以進一步主張,藥局老闆下藥的目的可能並非單純惡作劇。他也指出,從財產犯罪的角度來看,藥局老闆相較於女大生助理具有較強的經濟能力,因此若沒有其他證據顯示有財物糾紛,也較難單純解釋為了劫財而下藥。此外,如果被害女大生所描述的「被告常有意無意碰觸身體」情況,以及其他人曾遭遇類似肢體接觸的情況,都能夠透過證人或其他證據加以證明,再與下藥時間、藥量及藥局營業時間等因素相互結合,楊律師認為,便可能形成1套支持「下藥是為了強制性交」的論述。按照楊律師的推論,如果藥局老闆是在距離下班關門約1小時的時間點下了大量藥物,而相關行為又與先前疑似對女性有不當肢體接觸的情況相互呼應,便可以主張其可能是刻意讓被害人在接近下班時陷入昏睡狀態,之後再趁機關下鐵門。楊律師認為,這些情節可以作為主張其具有強制性交犯意的依據,然後再引用實務上的類似判決(例如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95號 )。楊律師也在文末呼籲,如果有人認識這名女大生,希望能將這篇文章轉貼給她,讓她了解相關法律分析及可能的訴訟方向。◎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趙建銘秀「1億保密條款」 律師:陳幸妤4招可讓對方拿不到錢還倒賠
前總統陳水扁愛女陳幸妤,日前公開談及與前夫趙建銘的婚姻、資產等爭議,引發各界熱烈討論。趙建銘昨晚(20日)自越南返台,向媒體展示離婚協議書第8條內容,明指雙方婚姻期間相關隱私應保守秘密,否則須賠償1億元。對此,「黑心律師」楊律師分析,如果他是陳幸妤的委任律師,有辦法讓趙建銘拿不到賠償,反而還要吐錢。楊律師於臉書帳號撰文道,假如趙建銘真的要陳幸妤賠償1億元違約金,其實勝算很高,但假設他是陳幸妤的律師,他會藉由以下招式來反擊、維護權益。楊律師提到,首先離婚協議的第8條規定,有些事應保守秘密,這代表有些可以說、有些不能說,而什麼是「個人生活的相關隱私」、「職業的相關隱私」?協議書上並未明確定義,也意味著「不確定哪些可以說,不確定哪些不能說」,因此依民法總則的法理,如果是「不確定」的意思,就表示無效,所以第8條無效。楊律師直言,即使第8條為有效,由於內容及定義「不確定」,所以不能確定陳幸妤說出的哪些內容算是違約。楊律師指出,如果第8條有效且確定違約,而陳幸妤說的都是事實,加上趙建銘壯年期間都在坐牢,扣掉6000萬診所及兒子2500萬教育金,這輩子從沒賺到1億元,足證1億元違約金實在過高,因此可以先依民法第252條請法院減少違約金。楊律師認為,陳幸妤並沒有全部違約,因為第8條應保守的秘密很多,而「個人生活的隱私」只提到一小部分,況且陳幸妤說得很模糊,很多是記者、鄉民自己查出來的;「職業的穩私」也提得很少,「協議期間的細節」更是根本沒提,故陳幸妤已履行絕大部分的保密義務,就算有違約,也只違反一小部分保密義務,所以能依民法第251條再減少違約金,「東扣西扣後就沒剩多少啦!」楊律師表示,假設近15年扶養孩子的費用共1500萬,陳幸妤可以請求趙建銘返還750萬,再追回2300萬元教育基金及利息,並撤銷6000萬的房屋贈與,而這與趙建銘要求的金額相抵銷後,陳幸妤絕對還有剩,「所以結論是趙建銘拿不到半毛錢,反而要再吐錢。」
遭爆「穿薄紗騷擾學長」!陳匡怡喊告週刊 律師預言結局嘆:沉不住氣
曾被封為「台大五姬」之一的女星陳匡怡,2017年因健康因素淡出演藝圈,今年10月遭週刊爆料「半夜私訊轟炸」、「穿薄紗睡衣騷擾學長」等情節。對此,陳匡怡近日委託律師發出嚴正聲明,強調週刊報導內容均為虛構,要求立即下架相關報導並道歉,否則不排除提告。消息曝光後,有律師預言官司結局,直言「很好猜」。陳匡怡日前在臉書PO出聲明書,指控《鏡週刊》於第472期以「被爆半夜私訊轟炸」、「穿薄紗睡衣騷擾學長」等聳動標題及內容,未經查證即刊載涉及其之虛構情節,不僅未經本人同意即擅自使用肖像,更以惡意揣測、虛構情節之方式,誤導公眾視聽,已構成誹謗及妨害名譽等違法行為。她強調,「本人從未有過該報導所描述之行為,相關內容純屬捏造所為別有居心之荒謬指控,對本人極盡誹謗及侮辱之能事。已對本人身心造成莫大之傷害。此無中生有、全盤捏造詆毀、散布有關本人之不實事實,誹謗、抹黑、汙衊、造謠。顯係有心人士惡意中傷或媒體為求銷量而編造之不實訊息。」陳匡怡要求《鏡週刊》立即下架、收回該期不實報導,並於同一版面及官方網站刊登道歉啟事,同時停止一切侵害個人權益行為,「本人已委託律師進行法律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以捍衛清白,絕不姑息媒體濫權及惡意誹謗之行為。」對此,「黑心律師」楊律師預言後續發展,指接下來鏡週刊會開心地反擊,因為能創造獨家新聞及點閱數,「陳匡怡一看就是沉不住氣的人,會花錢請律師告。最後,陳匡怡會敗訴,花錢花時間又被法院認證又幫鏡週刊創造獨家新聞及點閱數」。他進一步說明,名人的案件往往涉及法律與公關,不能只思考法律層面,更要評估公關層面的利弊,更何況法律部分輸的機率很高時,更不該冒然提告,「就算要告,也不該是新聞過了二個多月後才告。這份『嚴正公開聲明書』對陳匡怡有害無益」。
交往期間男友用女方名義買車 律師揭背後內幕:可憐的前女友們
「黑心律師」楊律師近日分享,男女在交往期間,男方有時會以女方名義買車,將車輛登記在女方名下,由男方使用,車貸、稅金、規費、停車費和罰單等費用都由男方負擔,乍看之下似乎是男方對女方提供保障,但實際卻不是如此,他直呼,「這種可憐的前女友們,我見太多了。」楊律師在臉書發文,「男女朋友在交往期間,男方有時會用女方名義買車,車登記在女方名下,男方開,全部車貸稅金規費停車費罰單都男生繳」,這舉動看起來對女方很有保障,但其實卻是相反。楊律師揭露實際狀況,這種借名購車的情況,通常是因為男方財務狀況有問題,在他改變理財觀念和習慣之前,財務問題只會惡化,最終他可能會無法承擔,他直言,「總有天男方會軋不過來。二人間的爭吵也會越來越多,總有天會分手。但名義上欠錢的是女方,銀行和政府也只會向女方追債,女方不得不代墊。」楊律師表示,如果男方無法支付,前女友又要代墊,男方也會更擺爛,甚至會違停、超速、闖紅燈,因為方便省時又不用繳錢,「所以罰單會突然爆量變更多,而且每月很多張,女方又要代墊更多錢。」而這些種種會變成惡性循環,楊律師指出,女方會累計代墊十多萬至數十萬,就像無止境的黑洞,最後撐不下去。對於可憐的前女友們,他建議以下兩點:1.永遠不要用自己名義幫男友買車,別誤以為「車登記妳名下」對妳更有保障。2.若已經用自己名義幫男友買車,立刻,用盡各種方法,半哄半騙,表達願意將車登記回男友名下,盡快辦過戶,先止血再說。楊律師補充,如果男友提出將「房屋登記妳名下」,妳可能會覺得有保障,但實際上,能買房的人財力較強,且房屋不易違規,不會像車輛積累罰單。即便有罰單,房屋殘值依然可保證妳的利益。
檢方「明輸暗贏」?律師曝北檢抗告柯文哲「2原因」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昨以7000萬元交保,沒想到台北地檢署隨即發布聲明表示將提出抗告。對此,「黑心律師」楊律師分析,檢察官其實並不想抗告,因為地檢署聲明稿雖稱「盡速抗告」,但理由薄弱、動作拖延,實際上法院裁定對檢方是「明輸暗贏」。他推測檢方抗告只是象徵性舉動,以卸責或嚇阻柯文哲。楊律師昨(8日)晚在臉書粉專發文解釋自己先前提到檢察官不會抗告的說法。他指出,雖然地檢署的聲明稿提到將「盡速抗告」,但這並不與他的推測矛盾。若仔細閱讀聲明稿,第1個理由是法院也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才會准許羈押、延押與具保。否則,若犯罪嫌疑不重,甚至連具保都不應存在,只能直接無保放人。既然法院與檢察官的立場一致,那麼檢察官又要如何抗告?何必抗告?楊律師續稱,聲明稿中第2個理由和羈押要件根本無關,而第3個理由更是沒有具體內容。尤其若真的想「盡速抗告」,應該在7日就立即發布聲明,而不是等柯文哲思考1天、湊到保金後才「盡慢抗告。」楊律師因此認為,從地檢署的聲明稿反而更能證明檢察官根本不想抗告,因為沒有必要。法院的具保裁定對檢察官來說是「明輸暗贏」,細節他已在上一篇文章中說明過。至於為何檢察官仍要抗告,他提出2種可能。第1種,是檢察官不想承擔任何責任,因此用一個必輸的理由象徵性提出抗告。這樣一來,高等法院必定會駁回,原本「明輸暗贏」的裁定就能保留。若未來真的出現極端狀況,例如柯文哲搭潛水艇偷渡到大陸尋求政治庇護,檢察官就能說明自己「已經抗告過,但高院駁回」,藉此卸下責任。第2種可能,是因為柯文哲剛出來就發表言論,讓檢察官覺得難以接受,於是乾脆假裝憤而提出抗告,好藉機嚇一嚇他。不過楊律師認為,前者的比例較高,後者只是順帶。據悉,北檢昨針對京華城等案柯姓被告於8日具保後之言論,稱其嚴重誤導事實、混淆視聽,並發表嚴正聲明如下:一、 京華城等案柯姓被告等人之犯罪事實與涉案證據,均經檢察官於偵查中依法取得人證、物證及書證,並詳載臚列於 3 冊共 894 頁的起訴書中,且在審判期間,亦經檢察官積極聲請調查證據,對相關證人實施交互詰問,依法善盡舉證責任。甚且,本案起訴後,歷經法院裁准羈押及3次裁准延長羈押,法院裁定理由均一致認定柯姓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刑法公益侵占罪及背信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故柯姓被告今日指摘 「請問檢察官,你們查了一年到底查到什麼?什麼都沒查到」 、「就是這幾個檢察官,把中華民國的司法社會信任度全部摧毀掉」 云云,顯然悖於事實,且企圖誤導輿論、混淆視聽,應予嚴正駁斥。二、 本案檢察官已依法起訴並在法庭上善盡舉證責任,被告是否有罪,應由法院依法審酌判斷認定。本署呼籲外界應尊重法院獨立判斷之純淨空間,切勿透過媒體放話帶風向,企圖影響輿論干擾審判,而斲傷司法公信力。三、 針對法院裁定柯姓、應姓被告具保停止羈押一案,本署將儘速依法提起抗告。
聲援呂秋遠孩子生母…黑心律師PO文突「被消失」! 網傻眼:200%有人檢舉
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近期深捲私生子風波,與「孩子生母」林姓女律師徹底槓上,暖男人設一夕崩壞,而「黑心律師」楊律師也發文直言,林女漂亮但不聰明,更誇她身材超好、童顏巨乳,怎料該篇PO文卻突被刪除。對此,楊律師也無奈吐心聲了。回顧事件原委,由於林女直播露臉後,外貌遭到網友攻擊,「黑心律師」楊律師昨(6日)也發文聲援,表示自己看過本人,透露林女不是個上相的人,和照片、影片落差相當大,但實際上不僅長得漂亮,還是個童顏巨乳,「所以呂秋遠當年才會拚命追她,才會一直傳訊息把妹。」沒想到才剛發文不久便遭下架。楊律師昨天晚間在臉書貼出遭官方移除貼文的公告,只見臉書認定該篇貼文涉及霸凌和騷擾,因此遭到刪文,讓他傻眼直呼「我幫被害人說話,怎麼會構成霸凌和騷擾?」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留言熱議,「感覺是被檢舉,檢舉的人是......」、「200%有人檢舉」、「可能你罵她笨吧」、「關鍵字~童顏巨X」、「這世界真沒天理」、「千萬不能講話太中肯」、「臉書審查機制也太鳥。」
呂秋遠孩子生母不上相「照片沒一張能看」 黑心律師揭真實外貌:本人漂亮
律師呂秋遠捲入私生子風波,引發網友熱議,相關事件持續延燒,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自稱知情的「黑心律師」楊姓律師日前在臉書撰文,評論事件主角之一林姓女律師的外貌與專業能力,內容引發網友議論與爭議。楊律師於6日凌晨在臉書發文自稱為「極少數見過林律師本人的人」,強調林律師實際外貌「比照片及影片漂亮」,稱其為「不上相的人」,並直言:「她的照片,真的沒一張能看」。 楊律師也提及林律師的身材特徵,並認為這是吸引呂秋遠主動追求的原因之一,「呂秋遠當年才會拼命追她(試想,以呂秋遠的身價及知名度,多少美女被他上過,他怎麼可能花時間去追一個無數鄉民都嫌難看的女人?)」楊律師還從男性擇偶角度進行分析,提出「砲友、女友、老婆」三種不同的伴侶類型選擇標準,認為外貌僅能吸引「短期關係」,「若我是呂秋遠,我只會想上妳,我不可能想娶妳當老婆……妳真的以為那幾句就足以駁倒呂提供的截圖?若妳這麼認為……妳不適合當律師。」 楊律師更指林律師「不只笨,而且懶」,在處理公關危機時表現不佳,並批評她先前發布的聲明「寫了跟沒寫一樣」。楊律師強調,他曾閱讀雙方的對話紀錄,認為林律師在事件中屬「被害人」,但也指出對方屢次未能聽從建議,讓他感到失望,最終決定「封鎖」對方。楊律師直言,「我是極少數看過妳和呂雙方Line訊息的人,所以我知道妳真的是被害人。但我曾經罵過妳的每點,也都是為妳好,妳也要反思並改善。因為唯有改變自己,才能改變命運,才能讓自己和女兒過更好的人生」。
不滿司法判決 男子北上每日付停車費在法院前掛布條抗議
藍白政治人物近來多次到地檢署與法院前抗議,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甚至因此遭移送法辦。來自台南的男子陳寶興,因為家人與他人的房產糾紛官司敗訴,不滿法院判決,用「合法」的方式抗議,找來汽車停在最高法院前的路邊停車格,在上面貼滿標語、插上旗幟抗議,支付每天的停車費,就為了出一口氣。陳男購入二手車,停在法院前的停車格,上面張貼痛罵承審法官與對手律師的白布條,還綁上高數公尺的布旗,每周更有3到4天會從台南北上,不定時從車上播放錄音擴播,痛罵司不公。陳男說,他原本在高等法院前抗議,自3月起移師到最高法院前,每15天增加一部車,車輛愈來愈多,目前已達7輛車,每天支付停車費,每輛車每天費用400元,每月花費8萬多元停車費。陳男說,每輛車每天停車要花400元,北市府交通局也因「違規廣告」。限制他改善,否則將會把車拖走。(圖/甯其遠攝)其實,陳寶興在台南也曾做過類似的事。2022年,他因為債務糾紛,與對方互控妨害名譽及誣告,陳在獲得不起訴之後,竟雇用車隊繞行台南市大街小巷,在車上高掛布條,寫著對方姓名指「欠神明錢不還」、「無恥必遭天譴」,以及罵對方律師是「黑心律師」。陳男的姊姊與人有財務糾紛,更以對方的名字購入一棟房屋,但對方後來翻臉不認,主張房子是自己所購入,雙方告上法院,姊姊一路打到高等法院仍敗訴。陳男主張,雖然房產登記在對方名下,但繳房貸的銀行帳戶存摺與印鑑都在姊姊手上,可以證明姊姊才是真正繳房貸的人,更質疑對方在訴訟中提出的購屋訂金等發票是偽造。陳男不滿法院判決,並認為對方所提出的付款證明是偽造的。(圖/甯其遠攝)「為了尊嚴,要把事情講清楚。」陳男說,姊姊還為該棟住宅添購數百萬元的傢俱,並留有買傢俱的發票,他指出,若不是自己的房子,誰會花大錢買傢俱,何況其中有很多是固定式的高級木製傢俱,但一路打官司以來,法官不驗證對方所提票據是否偽造,也不考量傢俱、存摺等疑點,質疑判決不公,因此到最高法院前抗議。陳男說,他每周會有三、四天從台南出發到台北抗議。他解釋不每天這麼做的原因說,就算是抗議也要給對方一點休息的空間,對方才聽得下去,若是「踩太硬」則可能讓雙方撕硬臉,弄巧成拙。他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違法,相對地,法院也頗有風度,未使用強制力趕他走,只是行文給台北市政府交通局,舉發他設置違規廣告,交通局則派員到場開立通知單,限期在6月11日之前改善,就是說,屆時陳男必須將車移走,或是除去車上的布條、旗幟。
曝呂秋遠喊「事務所給妳」逼墮胎 生母列9點反擊:真相要被看見
網紅律師網紅呂秋遠捲入私生子風波,他日前指控自己遭女方設局,而孩子生母、林姓律師則透過「作家H」的直播公開反擊,風波仍在持續延燒。而今(5)日林女列出9點回應,並爆料呂秋遠當初提出「讓妳接下事務所」為條件逼迫墮胎,但她拒絕了;也坦言之所以想講出這些,是因為「真相需要被看見」。日前呂秋遠發出長文,強調自己單身且認為自己沒有做錯事,然而台北地院判決揭露呂秋遠早已認領小孩;孩子生母也透過「作家H」公開露臉直播說明事件,「作家H」更透露呂秋遠雖已認領孩子,卻未支付扶養費。而林女今日稍早再度於臉書發文,開頭先是模仿呂秋遠日前聲明文中的第一段文字當導言,「剛泡好咖啡。對著電腦,路上無車無人,夜深無聲。沉默太久,傷害也太重,我想該是和大家清楚說幾句話的時候…」。林女首先質疑,呂秋遠在發文中錯置時序,律師有個習慣,遇到當事人證據資料不足時,為了爭取當事人最大利益,還是會盡其所能在殘缺片段的證據中拼湊事實,把當事人要說的故事呈現給法官看。針對外界好奇她有「想當老闆娘」的企圖,林女強調,當呂秋遠以「讓你接下事務所」為誘惑,逼迫墮胎,但她回答:「我從來沒有想要你的事務所」,所以誰是老闆娘根本不是重點,她根本不要事務所。林女指出,與呂秋遠的關係,早在被踹出去事務所的那天,就沒有情感糾葛了,選擇在臉書連載10篇文章,是因為真相需要被看見,「連自己的親生骨肉都給不出一絲關心的人,卻利用一個已經逝去的孩子來塑造暖男形象?這部小說不是愛情故事,而是一個警示錄,權勢不對等的警示錄、人設崩塌的警示錄。」林女也坦承,找「作家H」幫忙發聲,是因為對方點出呂秋遠在貼文中的貓膩,說出了她還來不及說的話,但她並沒有找「黑心律師」,雙方根本不認識,但因顧著帶小孩,沒及時回應就讓輿論失控了,為了彌補,才臨時起意沒化妝就上了人生第一場直播。林女最後說道,當一個下屬與上司進入了一段權勢不對等的不倫關係,下屬以為得到了愛情,其實是給出去了最珍貴的自由意志。「因為在這段不倫中,下屬的工作會隨時因感情而遭受衝擊,失去的是話語權、選擇權、退出權以及情感自由。這不是扮演受害者,而是深切的自省。」
律師「轉這行」月入基本10萬?同業曝:工時少又固定 還能壓倒法官
一般人印象中的律師總是外表光鮮亮麗,又坐擁高收入,是令人稱羨的職業。不過,知名網紅「黑心律師」楊律師透露,自己最近接觸許多由律師轉任的民間公證人後才發現,民間公證人不僅工時穩定,收入還比律師高,讓他忍不住感嘆這種情況印證一句話,就是「千萬別用表面輕易去判斷別人」。楊律師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最近為了公證租約及公證遺囑接觸多名民事公證人,結果其中不少人的原職業是律師,後來他經網路搜索得知,此類民間公證人不僅職業穩定,月收入還比絕大多數律師高,「月入10幾萬元很基本,月入數10萬的很多,而且工時更少且固定,朝九晚五、周休二日,原則上不加班,除非客戶真的只有假日有空,再考慮是否要約假日。」楊律師坦言,雖然律師、法官、檢察官等司法職業的頭銜響亮,但大家千萬別小看民間公證人,因為民間公證人在很多方面能壓倒性勝過律師、法官、檢察官。最後,楊律師直言,這種情況再次驗證那句老話,就是「千萬別用表面輕易去判斷別人」。貼文引發網友熱議,紛紛表示「民間公證人工作程序繁瑣,而且必須被法院定期監督檢查,尤其英文要很好」、「真假!我以為公證人的收費都被司法院定死了」、「現在轉行還來得及嗎」、「真的,我後悔當初沒選公證人」、「要公證的事情很多,我也很常在當公證人,所以其實當公證人真的是蠻賺錢」。
呂秋遠稱「對受精卵沒感情」 律師挖他9年前貼文:感到憤怒但不意外
時常評論性騷案件及批評藍白兩黨的知名律師呂秋遠,近日被爆私生子爭議,昨(5)日同業「黑心律師」楊律師更曝光一段男方與孩子生母的對話錄音檔,男方冷血表示「這不是小孩,只是受精卵」、「我對他完全沒有感情」,引發討論。對此,律師李怡貞翻出呂秋遠9年前舊文,並直言「聽了錄音檔,其實是感覺憤怒的……但是也覺得其實不意外」。李怡貞今(6)日凌晨在臉書粉專「女人大律師李怡貞」發文表示,她聽完相關錄音檔感到憤怒,呂秋遠「受精卵」的用詞也讓她十分不滿,「如果站在生母的角度,甚是羞辱,但是也覺得其實不意外,他曾經在2016年寫過這篇文章」。2016年6月,呂秋遠曾撰文寫下「其實懷孕了,而且決定生下來的時候,真的不一定要結婚」、「他連生小孩的止痛針都在跟你討價還價,更別說做月子根本就是你媽在做,他就是偶爾玩一下小孩以後,迅速地逃離現場」、「幸福的單親,比起不幸福的雙親要好」、「人都給對方了,就不要太在乎錢,但還是要有停損點,至少不應該富在去養對方」、「決定要生下這個孩子之前,一定要有『就算沒有另一半付錢,我也可以獨自養大的決心』,孩子是無辜的」等語。「我就記得我曾經看過這篇似是而非的文章。」李怡貞說到,她當時想的是。如果2個人在一起,無論是不是因為懷孕而結婚,畢竟終究是結婚了,本來就不應該讓任何一方理所當然是偽單親的狀態,「否則不就變成結婚是幹嘛?純粹的利益最大化共同體?」李怡貞認為,窮的時候結婚通常都共苦拖著苦,真正賺大了便會翻臉不認人趕快離婚,「通常錢和權會讓人變了模樣,面目可憎,面目全非。結不結婚,其實真的不是重點,是否對於自己的選擇負責任,是否真心以待,才會是重點」。李怡貞接著指出,感情真的不等於床上柔情和激情而已,沒有感情,就應該要確認對方的期待也是開放式關係,誰也沒有要誰任何負責任,「至少,確認對方玩得起再去碰手」。李怡貞坦言,「我認為呂律早期是很誠實的,只是他文章寫的太媚俗了,你們大家都沒有發現而已,生母或許被粉紅泡泡給遮眼。不想負責任,不是勸人就直接受幸福的單親狀態。你若不無套,人家說不定有別的機會去好好幸福」。文末,李怡貞也感嘆,「老話一句,你們大人戰爭,沒有一方願意退讓,妥協,受苦的就是孩子,永遠是孩子」。
呂秋遠喊「受精卵不是小孩、對它沒感情」音檔曝 他曝引爆點:比渣更難忍受
被許多網友戲稱為「綠師」的知名律師呂秋遠,近日捲入私生子風波,網紅「黑心律師」楊律師昨(5)日就公布一段疑似是呂秋遠孩子的媽「林女」對話的錄音檔,男方說到「這個受精卵,對不起,它不是小孩」,女方怒喊「什麼東西啊,他現在已經有心跳了耶」,男方則冷血回應「不關我的事,我對他完全沒有感情」。對此,資深音樂人許常德也痛斥,「裝,真的會激怒人,比渣更難忍受」。楊律師5日在臉書曝光一段錄音檔,從內容可以得知,男方表示:「妳做妳的決定,我就會做我的決定,如果你決定要把小孩生下來,那也趕快決定比較好,因為我沒有辦法跟你工作……這個受精卵,對不起,它不是小孩」。女方聽聞這一番話,氣得質問「什麼東西啊?他現在已經有心跳了耶」;男方則說:「不關我的事,我對它完全沒有感情,這個受精卵,即便,你要留下來,我們的工作當然沒辦法在一起」、「妳跟老闆上床,老闆跟你上床,我們兩個都有錯,說真的,我也覺得我應該要好好調整我們的關係」。據悉,孩子的媽「林女」透露,呂秋遠曾打電話來,說要給她2條路選擇,要麼公布所有對話紀錄,讓雙方「一起下地獄」,威脅稱「這些東西都會上網,以後孩子都會看到」;要麼選擇成為「友善父母」,以後做任何事都事先跟對方說,也承諾會參與孩子生活、不做缺席的父親。對此,許常德在臉書發文批評,「2條路給你選,講話都這麼不客氣了,哪有給你選的心,是他知道,再不威脅你,他就死路一條了」。許常德直言,「太裝,是這次爆炸點」,呂秋遠先是發文控告媒體,指出誰敢傷害他的孩子,便不會放過媒體,「急忙裝慈父,後來又刪文,怎會不出事?裝,真的會激怒人,比渣更難忍受」。許常德也感嘆,「只有清醒了才能得到該有的權益」、「孩子又不是來要飯的」。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也紛紛在底下留言,「我真的瞎了眼,一直以為他是替女人講話的暖男律師」、「這種人設的確毛骨悚然」、「手伸到實習律師,還要辯解雙方都有錯真的笑死」、「都稱小孩是受精卵了,怎麼能期待他是友善父親,太噁心了」、「太狠心了,人設崩塌」。
呂秋遠聲名早傳遍法界?北大法律系7年前貼文被挖 留言區酸爆
網紅律師呂秋遠近日爆出私生子爭議,曾要求女方墮胎未果後將其開除,被指控迄今未支付任何子女扶養費,如今又流出與小孩生母對話錄音檔,呂秋遠聲稱:「它不是小孩,只是個受精卵」,爭議持續延燒。有網友挖出7年前的一篇文章,呂秋遠當時受邀到北大法律系演講,底下留言對他百般嘲諷,看來他私下行為早已傳遍法界。粉專「楊律師(黑心律師)」昨(5)日公開的一段錄音檔。根據錄音內容,呂秋遠對著小孩生母說:「妳做妳的決定,我就會做我的決定,如果你決定要把小孩生下來,那也趕快決定比較好,因為我沒有辦法跟你工作,我沒有辦法。事實上來說,即便,以後,我們,這個小孩子拿掉以後,這個受精卵,對不起,它不是小孩。」呂秋遠私生子一事鬧得沸沸揚揚,使他聲譽重創,形象大翻車。有網友挖出7年前的一篇文章,當時台北大學法律系邀請他來校園演講,文章發布時間為2018年5月6日,內容寫道:「想更認識知名律師呂秋遠的,可在5月16日於法院104教室聆聽他2小時的演講。」沒想到底下全是對他的負面留言,且意有所指。貼文一出後,引來北大學生與校友的嘲諷, 「有沒有搞錯」 、 「學校請不到人了?」 、 「這是請來教律師混不下去的怎麼改行當小說家嗎」 、 「這是傳說中法律系面試的禁忌嗎」 、 「是沒人可以開課了嗎?」 還有不少人貼出呂秋遠2018年、2019年的爭議新聞,當時他就被爆劈腿渣男行徑,還有違反律師倫理被記申誡,顯現呂秋遠風評不佳且有道德瑕疵,早已傳遍法界。
呂秋遠爆逼墮胎錄音檔曝光 冷血喊「它不是小孩」:妳跟老闆上床有錯
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近日深陷私生子風波,不僅遭爆曾要求女方墮胎未果後將其開除,聲譽重創,又被指控迄今未支付任何子女扶養費,引發撻伐。如今一段錄音檔曝光,只見呂秋遠疑似曾說「它不是小孩,只是個受精卵」、「妳跟老闆上床,老闆跟妳上床,我們兩個都有錯」、「我對它完全沒有感情」等,相當無情。律師林智群今天(5日)在臉書粉專轉發「楊律師(黑心律師)」公開的一段錄音檔。根據錄音內容,呂秋遠曾說,「妳做妳的決定,我就會做我的決定,如果你決定要把小孩生下來,那也趕快決定比較好,因為我沒有辦法跟你工作,我沒有辦法。事實上來說,即便,以後,我們,這個小孩子拿掉以後,這個受精卵,對不起,它不是小孩」。面對女方質問「什麼東西啊?她現在已經有心跳了也!」呂秋遠無情回應,「不關我的事,我對它完全沒有感情,這個受精卵,即便,你要留下來,我們的工作當然沒辦法在一起,不可能接受,因為我沒有辦法,如果妳要,我也不會再跟你有任何交集,這我都先說…妳跟老闆上床,老闆跟你上床,我們兩個都有錯,說真的,我也覺得我應該要好好調整我們的關係…」。對此,「黑心律師」痛批,「誰,會說出這種話?會這樣對待女方及女兒?」律師林智群也直言,「連錄音都出來了,繼續吃瓜。用溫柔的語氣講出殘忍的話,女生早該醒了」。音檔曝光後,不少網友也留言「受精卵?!這男人說的話能聽嗎」、「哇噻真的好爛,上次讓他逃過了死性不改」、「渣男經典語錄,全中」。
呂秋遠冷血喊「這是受精卵」逼墮胎對話曝光 她揭殘酷生育過程
擁有逾十萬粉絲、經常在社群平台分享兩性觀點的律師呂秋遠,近日捲入私生子風波,遭一名前實習女律師指控「始亂終棄」,事件曝光後引發社會熱議。對此,網紅「黑心律師」楊律師也分享孩子生母揭露內幕的7篇連載文。知名網紅「黑心律師楊律師」公開轉載孩子生母的七篇爆料連載,揭露從實習、懷孕、爭執到單親生產的完整過程,內容震撼。據當事人表示,兩人關係始於實習期間,呂秋遠疑似多次藉由工作關係牽手、暗示曖昧,讓她陷入兩難。當懷孕消息傳出後,呂秋遠則一再要求「拿掉孩子」,並將胎兒稱作「受精卵」。孩子生母指出,當她表明希望保留胎兒時,呂秋遠不僅未表達關心,還語出傷人:「這是受精卵」、「我不要孩子」、「我很受傷」,甚至以「我們可以恢復之前的關係」作為施壓手段,要求她盡快墮胎。儘管最終選擇生下孩子,對方自始至終未曾陪同產檢,亦未參與育兒事宜。該名女子也在懷孕、生產及育兒過程中面臨諸多孤立無援的場面,包括產檢時醫師多次詢問父親是否出席、高層次超音波與陪產需求、媽媽教室與月子中心皆設想有父親角色,卻讓她每每尷尬應對。她表示:「只要是母嬰照護的現場,似乎都預設有爸爸的存在,我卻始終是獨自一人。」此外,該名女子也指出,呂秋遠曾花費鉅資前往美國進行人工生殖,卻對親生骨肉完全冷漠,「你寧願花500萬跟陌生人做小孩,也不願留下自己的孩子?」儘管法院紀錄顯示呂秋遠早於2023年12月23日完成認領程序,但相關爭議及其形象落差,仍在網路上掀起廣泛討論。對此事件,呂秋遠先前在臉書發文稱「老來得子」,強調孩子是他的私事,「媽媽都沒意見了,你們怎麼意見這麼多?」但在相關爆料不斷曝光後,該篇文章已悄然刪除,未再對事件進一步說明。
王大陸涉「教唆毆打司機」500萬交保 律師揭「1關鍵」:可能不起訴
33歲男星王大陸先前才因涉砸百萬閃兵,遭檢方諭令15萬交保,昨(4)日又爆出他涉嫌教唆毆打司機,將人打成重傷,今(5)日凌晨裁定500萬元交保。對此,網紅「黑心律師」楊律師指出,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若是簽了和解書並註明要撤回告訴,依刑事訴訟法就必須不起訴處分,「技術性實質無罪」。楊律師在臉書撰文道,假使王大陸真的有「撂人痛毆司機以及平台派車員,將兩人打得滿身是傷、半死不活,因而遭警方以涉嫌殺人未遂移送偵辦」,從訴訟律師的角度來看,是很簡單的小案件。楊律師說,可以在開庭時主張沒有「殺人」的故意,否則不會只打到「半死」,雖然2人受傷,但仍未達「重傷害」的程度(五官四肢沒斷),因此只構成「普通傷害罪」。楊律師也解釋,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所以只要進行賠償,就能和受害人簽和解書,並在和解書註明要撤回告訴,等到撤回告訴後,依刑事訴訟法就必須不起訴處分。楊律師表示,此時就能稱作「技術性實質無罪」,其他部分則交經紀公司或危機處理公關處理。
正妹被富豪包養2個月爽拿300萬 曝「朋友圈狀況」全網震驚了
網紅「黑心律師」楊律師近日分享,他跟正妹客戶討論案情,得知對方被富豪包養,2個月拿300萬,而女方很多朋友都有「金主」。網友驚呼,「行情真好!」、「這什麼概念」、「看看聽聽就好,除非是富豪是短期嚐鮮」。楊律師在臉書發文,「剛和美女客戶討論案情,聊到她住在新建的大樓,別人幫她付租金,我就猜到…所以繼續問下去…果然是被富豪包養,2個月300萬」女方表示,她很多朋友也被包養,又帥又壯的男性友人也被富婆包養,每月100萬。楊律師說,他也想進那圈子包養或被包養。此文一出,網友紛紛留言「這什麼概念」、「看看聽聽就好,除非是富豪是短期嚐鮮」、「一個月150嚇死人了」、「行情真好」、「羨慕羨慕,我兩個月30就好」、「好多有錢人」、「難怪現在人都只想躺平」。也有人問,「好奇她的案情是什麼?」楊律師回,「這就要保密了,我只能回答,她很漂亮。」
羨慕2職業 律師喊「賺很多錢」:時光倒流不會考大學
若重來一遍,你會怎麼選擇?網紅「黑心律師」楊律師有感而發地說,如果時光倒流,若仍考大學,應該不會再讀企管系或法律系,第一志願會改讀政治系或新聞系,第二志願則是日文系。楊律師在臉書表示,如果時光倒流,自己應該不會考大學,國中畢業就會去當木工學徒,最多讀高職水電科,先當學徒,很多年後出師當木工或水電師傅,10幾年後再建立自己的工班團隊,再和室內設計師或統包合作,這也可以賺很多錢。楊律師認為,木工水電是超級實用的一技之長,因為中古屋每隔陣子就有地方要修繕,房客會一直傳訊來報修,房租都被師傅們賺走了,當了房東才知好房東不好賺,但又不想當惡房東,只能硬著頭皮一直出錢修。楊律師直言,如果時光倒流,若仍考大學,應該不會再讀企管系或法律系,第一志願會改讀政治系或新聞系,因為這環境最能了解人性,當看透看開且放棄很多人事物、EQ提升、防禦力變強後,自己就會離開政治界或新聞界,改做其他工作。他說,什麼工作無所謂,從零開始學無所謂,因為了解人性的人,做什麼工作都能很順,人生也會越來越順,年紀越大,回想過去很多人事物,才明白自己曾無心地犯了那些人性的錯,在背後被桶了多少刀,莫名背了多少鍋,被搶了多少功勞,被利用多少次,「若我早點了解人性,我的人生會更順百倍。」他也提到,第二志願是日文系,畢業就去日本當AV男優,而且要拍有劇情的,既可實現每個男人的各種幻想,又有錢賺,又能學好日文,隨時可以回台改當日文老師,或去日商公司工作,當台日間的橋樑,進可攻退可守,而且收入很不錯。
寵物店老闆無法營業走絕路 律師1個月前曾提「2招解方」:勝算很高
台北市內湖區星雲街一間尚未開業的寵物店,47歲黨姓老闆疑似與2樓住戶有糾紛,導致無法取得營業登記,經濟壓力過大走絕路,昨(26日)被發現陳屍店內。對此,專業律師上個月就從民事法角度分析,認為是有解決辦法的,怎料還是發生憾事。該寵物店花400萬裝潢,卻無法營業,疑似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那個地方若要開寵物店,必須有隔壁和樓上屋主書面同意」,樓上屋主曾喊價「幫我修陽台,我就簽同意書」,寵物店老闆答應也出錢幫忙,但之後屋主卻不接電話,使得老闆每天燒錢,只能借錢度日。「黑心律師」楊律師5月12日在臉書指出,他雖然不清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但從民事法的角度來看,是有解的。第1步是立刻對樓上屋主起訴,請求屋主必須書面同意,理由是曾經答應,本質上就是「契約」,並附上對話截圖、修陽台的估價單及付款單據,還有完工後照片,因為間接證據很有說服力,勝算很高。「黑心律師」楊律師分析這件事的解決辦法。(圖/三立新聞提供)一審判決後,屋主不可能上訴,所以很快就會判決確定,依強制執行法第130條規定,這張判決書就等於屋主的同意書,隨後就能去申請相關的登記或許可了,就能合法營業了。第2步是向屋主起訴,請求損害賠償,從修好陽台到合法營業,這段期間的營業損失。如今發生憾事,2樓住戶遭外界罵翻,也出面反擊,指控寵物店沒有取得住戶書面同意書前,就開始進行裝修,等裝修完畢後便以「已斥資百萬裝潢、還有小孩要養」等理由,強要要求必須簽署同意書,「明顯是你個人疏失所造成,卻反過頭來怪罪住戶」。楊律師認為,由於雙方都沒拿出證據,無法判定誰對誰錯,但可以確定的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有必要修法,舉例若要開「餐廳」或「修車行」,更吵且油煙味更重,都不用取得2樓同意了。為了避免寵物跑出去而大門永遠關起來的「寵物美容店」更安靜更沒味道更沒必要2樓同意,他希望台北巿政府及民代盡速修法,以防再發生類似爭議及遺憾。◎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