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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大法官 貨車 掉落 車禍
政院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建構動物友善社會環境
為建構動物友善的社會環境,落實動物保護工作,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農業部擬具之「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使我國動物保護措施與時俱進,112年農業部新設「動物保護司」,提升行政層級,並充實動保人員配置人力及強化工作福利,自114年6月開始從事動物保護工作的公職獸醫師可支領不開業獎金,同時持續修訂法規,從源頭管理、落實寵物登記制度,到推動科學化流浪犬貓精準捕捉及絕育等,加強動物保護與國際接軌。卓榮泰指出,本次「動物保護法」修正,優先推動已具高度社會共識的面向,包括:「加強飼主責任」、「提升動物收容管理」、「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賦權」及「強化動物保護」,以立即改善執法實務困境,建構動物友善的社會環境,落實動物保護工作;至於尚有歧異之議題,仍請農業部秉持求同存異的精神,持續廣納各界觀點,加強社會溝通,以凝聚進一步修法共識。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農業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法重點如下:一、增訂飼主送交動物至動物收容處所應符合一定條件,明確飼主棄養責任之構成要件,並提高棄養動物之罰則。(修正條文第5條及第25條之3)二、修正動物收容處所通知飼主領回或開放民眾認養之程序及要件。(修正條文第14條)三、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寵物分類分級管理事項之辦法。(修正條文第19條之1)四、修正飼主應提出繁殖管理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經許可後,所飼養之特定寵物始得於許可期限內免絕育,並明定有繁殖需求應按次提出申請,及違反前揭規定之相應處罰。(修正條文第22條及第26條)五、修正定明特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之特定寵物應具合法來源,並強化繁殖、買賣特定寵物之流向管理規定,及違反前揭規定之相應處罰。(修正條文第22條之2、第28條及第30條)六、修正動物保護檢查員稽查、取締違反本法規定相關權限。(修正條文第23條)七、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阻止對於動物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認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採取之措施。(修正條文第23條之3)八、提高宰殺、故意傷害動物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其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之刑度;並明定使用藥物、槍械、暴力或施以其他凌虐方式犯前開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修正條文第25條及第25條之1)九、修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飼主動物之情形。(修正條文第32條及第33條)
三位大法官痛批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 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不忍了
包括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在內的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今(19日)自行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無效,形同攜手民進黨宣告憲法法庭復活,持反對意見的3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稍晚提出法律意見書,痛批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欠缺作成判決之審判權限,嚴正質疑謝銘洋等5人判決的合法性。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的意見書如下: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時,自始不具審判權,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之判決,依法不生效力。並指出,憲法法庭是否具有作成判決的權限,關鍵在於法庭本身客觀上是否依法合法成立,而不在判決內容如何試圖自圓其說。今(114)年初修正生效的憲法訴訟法明文規定,憲法法庭作成判決須有大法官至少10人;然而目前在任大法官僅8人,依法無從成立憲法法庭。意見書特別強調,修正後憲法訴訟法新規定作為總統明令公布的有效法律,非經立法院依法變更、廢止,或由合法組成之憲法法庭依法宣告其失效前,對憲法法庭及大法官均具有絕對拘束力;即便成為憲法審查標的,其效力亦不因此喪失或「暫停」。意見書認為,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形式上一望即知不符法定人數要件,屬顯然無效。三位大法官並強調,大法官或憲法法庭不具所謂「組織自主權」,亦無得以「程序自主權」為名,自行決定或變更憲法法庭合法組成要件的權限。針對有特殊急迫性或時限性案件,三位大法官特別指出,法理上原可考慮類推適用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5項規定,作為例外依法合法組成憲法法庭之可能途徑,惟該見解未獲其他大法官支持,未被採行。對於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之現實困境,意見書認為根源在於大法官缺額之事實層面,根本解決之道,應在於依憲法程序補足大法官缺額。
憲法法庭行事曆露陷! 推翻憲訴法修正案有預兆
憲法法庭目前已經超過1年未做出判決,然而在今日(12月19日)下午3時,將由憲法法庭書記廳庭長許碧惠、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舉行記者會作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判《憲法訴訟法》於今年1月23日修正公布部份即日起均失效。立法院2024年合力通過《憲法訴訟法》第30條修正案,提高大法官評決門檻,作成違憲宣告時,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因此目前僅存的8名大法官按理來說並不能製成違憲判決,因此也讓憲法法庭癱瘓長達1年的時間。過去賴清德總統曾2度提出大法官人選名單力挽狂瀾,但均遭到立院阻攔。不過今日司法院公布於今日下午3時舉辦記者會,宣判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但其實從日前的司法院公布的行事曆中記錄將於19日召開「憲法法庭確認判決文本評議」,就可見端倪。憲法法庭今日宣判,《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項規定、第30條第2至6項規定以及第95條規定立法程序上有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即日起失其效力。今年1月23日修正公布前之《憲法訴訟法》第95條規定,於該規定本次修正公布後繼續適用。
開車載毛小孩出門辦事 1舉動挨罰2000元!一票飼主喊:現在才知道
現代社會飼養寵物的家庭逐年增加,不少飼主習慣開車載毛小孩外出,但相關交通法規卻常被忽略,甚至有人因此挨罰。最近有民眾在網上分享朋友經驗,對方臨時帶愛犬外出辦事,因認為時間不長,便打開車窗讓狗狗探頭看風景,未料遭人檢舉收到一張2000元罰單,才驚覺車載寵物早有明確規範。昨(15)日晚間有民眾在網路論壇Dcard發文表示,他的一名朋友日前開車載狗,卻收到一張罰單。原PO敘述,朋友因臨時要外出辦事情,順便帶著狗狗;路途中原PO朋友想說時間不長,打開車窗給狗狗看外面風景,結果竟遭到檢舉,收到一張2000元的罰單。原PO聽聞友人遭遇後相當訝異,因為他平時也常開車帶狗狗出門,這起事件讓他意識到不能再掉以輕心,必須替毛小孩做好防護措施,避免影響行車安全或觸法。對此,原PO向網友請教實用作法,詢問除了安全裝置外,是否還有其他容易忽略的風險。貼文一出,底下掀起熱烈討論,不少飼主分享自身經驗,像是寵物應使用專用安全座椅或繫上安全帶,行車途中避免在車內自由走動,以免分散駕駛注意力。另外有網友直言,事故往往發生在瞬間,防護措施絕不能省;也有人表示,過去曾因寵物跑到前座影響駕駛而被開單,後來改用汽車專用座椅後,安全性大幅提升。不過同時也有一票飼主驚呼「現在才知道」,未來會更加注意。事實上,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寵物將頭伸出車外,可能涉及第29條第1款「裝載貨物超過規定寬度」,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若寵物在車內活動影響行車安全,則可能觸犯同條例第30條第1項第7款「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相關規定提醒飼主,開車載毛孩不僅是愛的表現,更需兼顧安全與法規,才能安心上路。
手搖飲加盟主涉虐打15歲柯基犬!北市動保處安置送醫 「模範飼主」頭銜被撤
台北市中山區某手搖飲的詹姓加盟主,日前疑似情緒失控,拿掃把揮打家中15歲柯基犬,還拿鞋子丟狗,揚言要安樂死,引起網友撻伐。對此,台北市動保處回應,12日凌晨接獲檢舉後,已將涉案柯基犬緊急送往特約動物醫院安置;新北市動保處則說,已撤下詹姓飼主「模範飼主」的頭銜。根據相關影片顯示,受虐的柯基犬「秋刀魚」疑似因亂尿尿被懲罰,詹姓飼主邊罵髒話邊教訓寵物犬,讓柯基犬嚇到蜷縮在角落不斷發抖,詹姓飼主還將影片上傳網路,並寫下「誰要養?送他,不然我就把牠安樂死」、「(就算)牠20歲,我還是會這樣對牠」。據悉,詹姓飼主2023年才獲新北市政府「年度狂犬業務執行績效評鑑」的「金飯碗」獎項,被譽為「模範飼主」,當時他在獲獎時曾說,寶貝柯基是家庭的一員,不僅會替牠刷牙,還會親自下廚把關飲食,讓狗狗有更好的抵抗力,如今卻爆疑似虐狗,讓愛狗形象崩壞。對此,台北市動保處新聞稿指出,動保處於12日凌晨接獲民眾通報社群網路流傳「連鎖飲料店主疑似虐待柯基犬」事件,已立即啟動台北市動物保護處受理動物虐待案件處理流程,並依《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將涉案柯基犬緊急送往特約動物醫院安置。柯基犬已遭安置。(圖/翻攝自台北市動保處官網)動保處表示,12日凌晨0時左右動保處即接獲民眾通報,發現社群網站上發布有疑似虐待犬隻的影像,畫面中飼主不僅以激烈言語喝斥,並做出拋擲衛生紙捲及持清潔用具揮擊柯基犬的行為,造成犬隻因極度恐懼而畏縮至角落發抖。經動保處查證行為人確定為本市中山區的連鎖飲料店加盟店主,並為柯基犬的飼主。在事件發生後,犬隻已於11日緊急帶離,安置於寵物旅館。動保處為確保犬隻安全及確認是否受傷,12日已迅速至寵物旅館,依法緊急安置柯基犬。動保處說,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規定,飼主對於管領之動物應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違者將依同法第30條規定查處最重可處7萬5千元罰鍰。動保處對虐待動物行為秉持零容忍的態度,以確保動物安全。動保處也呼籲,動物保護法對虐待、傷害動物之行為已有明確規範。市民若發現任何疑似違法虐待動物情事,請立即撥打1999市民專線或1959動物保護專線通報,動保處會立即依法查處,維護動物權益。至於「模範飼主」頭銜,新北市動保處回應,經查確認詹姓飼主一年前已搬至台北市,當下已立即聯絡台北市動保處對該飼主家訪裁罰處置,確保動物安全,而該飼主2023年受表揚寵物連續10年都有施打狂犬病疫苗、絕育及晶片,目前已撤銷頭銜。
大型鐵架散落國道8車輾過全傷 安全氣囊爆開、BMW受損畫面曝光
國道1號南向46.4公里處桃園路段16日深夜發生異物掉落事故,有大型鐵架散落在內側車道,行經的8輛車子閃避不及,全都撞上受損,當中還包含一台BMW名車,更有車子的安全氣囊都爆開,讓車主直喊「太衰」,國道警方發現鐵架疑似小貨車後面蓬架,正調閱監視器以釐清掉落物車輛。根據現場畫面,鐵架和木頭板子散落在國道內側車道上,由於正當深夜、天色昏暗,有8車閃避不及而撞上,導致車輛嚴重受損,國道警方接獲報案後連忙前往處理。警方發現部分受害車輛是底盤刮傷、零件掉落,還有車子的安全氣囊都爆開,當中更包含一台要價不斐的BMW,所幸整起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而警方懷疑義務是小貨車後方蓬架,正調閱監視器以追查釀禍車輛。國道警方指出,小貨車掉落蓬架行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2款處汽車駕駛人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呼籲用路人,車輛行駛中,相關物品應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避免滲漏、飛散、脫落、掉落造成事故發生,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國道警方提醒,因為掉落物品往往會造成一些車輛為了閃避發生嚴重事故,國道公路警察局將持續加強取締下列項目一、裝載貨物超過規定。(含長度、寬度、高度及重量)二、裝載貨物不穩妥及機件脫落:(一) 所載貨物滲漏、飛散。(二) 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三) 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四) 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三、 輪胎胎紋深度不符合規定。警方懷疑掉落是小貨車的蓬架,正調閱監視器以釐清釀禍車輛。(圖/翻攝畫面)
汐止「豆腐大灑落」害慘騎士!小貨車綑不緊惹禍 3人滑倒受傷送醫
新北市汐止區8日上演一場宛如「真實版踩到香蕉皮」的意外,只不過這次造成路面滑倒的不是水果,而是一整車「豆腐」,事件發生在上午8時左右,一輛小貨車行經中興路準備左轉進福德三路時,車斗內用來綑綁豆腐盒的繩子疑似未固定牢靠,導致多盤豆腐從車上甩落到路面,瞬間變成一堆「豆腐渣」,也讓整段路面變得十分濕滑。豆腐雖柔軟無害,但這次卻意外成了造成傷勢的主因。三名機車騎士先後騎經該路段,未發現路面異狀,紛紛因此打滑摔車,三名騎士分別為蔡姓女騎士及呂姓、曹姓男騎士,摔倒後出現四肢擦挫傷,雖然畫面驚險,但所幸送醫治療後均無大礙。警方接獲通報後趕往處理,並對三名騎士進行酒測,皆無酒駕情形,由於小貨車當時已離開現場,警方將依相關車牌資料通知駕駛到案說明。初步判定因貨物綑綁不當造成豆腐散落,屬於「載貨未固定」的違規行為。警方指出,小貨車駕駛恐將面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開罰,罰鍰範圍為新台幣3,000元至18,000元不等。此外,由於此次事件造成3名用路人受傷,駕駛執照恐將被吊扣一年,後續責任仍待警方釐清。
文物藝術品進口可免保證金 文化部開放第2次申請至11月30日
為促進國際藝文交流與活絡國內藝術市場,文化部於11月3日宣布,根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30條,會同財政部訂定「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自即日起開放今年第2次申請,受理至11月30日止。依此辦法,國內經文化部認可的主辦單位或舉辦參展、拍賣之業者與團體,可擔任第三方擔保人,替納稅義務人向海關提供書面保證,辦理文物或藝術品的通關手續。此舉可免除進口時須繳納稅款保證金的要求,減輕業者資金壓力,同時提升進口效率,進一步推動藝文交流。文化部指出,該制度每年受理兩次申請,分別為5月與11月。凡申請經審核通過者,將獲頒「認可函」,有效期限自核發日起一年。於認可期間內,該單位可為納稅人提供第三方書面保證,協助相關文物、藝術品於展覽或拍賣時順利通關。文化部提醒,第二次申請採郵寄方式辦理,申請截止日為11月30日,以郵戳為憑。相關申請表格、應備文件與常見問題解答(Q&A),可至文化部官方網站下載,或洽文化部相關單位洽詢。
阿伯「倒坐機車」拖盆栽上路 警方攔查車主慘被開單
近期網路上流傳1部影片,有民眾騎乘機車行經桃園市大溪區埔頂路二段時,卻有1名阿伯乘坐在機車後座,但整個人面向後方,雙手拖著載有樹葡萄盆栽的推車一起上路,過程被其他用路人拍下,並上傳到網路上。有網友笑稱「樹葡萄還沒長出來,阿伯到家先長腹肌」、「台灣人騎摩托車真的沒有極限 」。桃園市大溪警分局表示,警方主動調查後已確認違規,並依法舉發車主,且此舉已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最高可處1萬8000元罰鍰。網友拍下影片表示,阿伯說那個是樹葡萄,但還是要注意安全喔等語,影片一出立刻引起上萬名網友留言。有民眾笑說,「樹葡萄還沒長出來,阿伯到家先長腹肌」;也有民眾說,「台灣人騎摩托車真的沒有極限 」等。大溪警分局表示,針對網傳有機車騎士行經桃園市大溪區埔頂路二段時,未妥善固定車上盆栽一事,警方主動調查後已確認違規,並依法舉發車主。另該違規行為涉及汽車駕駛人載運人客或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將處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大溪警分局說,行車安全無小事,無論汽機車駕駛人載運何種物品,都應確實固定妥當,避免物品掉落或傾倒造成危險。警方將持續加強巡查及取締作為,提醒用路人遵守交通安全規範。
獸醫師開繁殖場!上百犬遭割聲帶 苗縣府廢照重罰489萬
獸醫師經營繁殖場驚見種犬全遭剪聲帶!本刊接獲民眾爆料指出,苗栗公館一處由謝姓獸醫師所經營的「人人犬舍」,儘管擁有特寵字號,但其犬舍卻與雞、鵝、羊等一起露天混養,並有嚴重超養問題,每籠均塞滿2至5隻品種犬;更讓動保人士痛心的是,偌大的狗園中卻安靜可聞,犬舍內的幾乎每一隻品種犬都遭人移除聲帶,只能無聲的吠叫,儘管第一時間向苗栗縣政府動物防疫所檢舉通報,竟還遭動防所以值日為由,拒絕前來查緝。對此,苗栗縣府獲報後,要求動防20日前往查緝,縣長鍾東錦22日宣布對「人人犬舍」廢照,同時重罰489萬元。苗栗一名謝姓獸醫師被檢舉其所經營的繁殖場犬種幾乎全遭割除聲帶,苗縣府重罰489萬。(圖/林冠吟攝)苗栗縣長鍾東錦22日在臉書上發文指出,經查緝後確認人人犬舍違法明確,共計有4處違反事由,一、犬舍內犬隻遭以整形手術降低犬隻吠叫分貝數,違反動保法第5條第2項第11款,依同法第30條處業者(飼主)新臺幣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罰鍰,動防所以隻採計最高計435萬元罰鍰。二、犬舍使用年老、患病或不符規定的母體進行繁殖,依動保法27條可處新臺幣5萬至25萬元罰鍰,動防所開罰最高上限25萬元。三、總計46籠犬籠設施設備違規,依動保法第28條可處4萬至20萬元罰鍰,動防所處最高20萬元罰鍰,並廢止其特定寵物業許可證,責令業者限期改善場內環境及設施。四、動防所發現該獸醫師未申請跨區執業,再依獸醫師法第32條可處3千至9千元罰鍰,處最高9000元。鍾東錦指出,此案也以一例一罰方式,以每隻罰款7.5萬元,加上違反繁殖與設備違規等違法事實,共計開罰480萬9千元;且罰款完後仍會不定期前往抽查,以確認狗園內犬隻是否有遭妥善照顧。回顧整起事件,謝姓獸醫師在台中同樣經營一間獸醫院,不過其卻在苗栗公館一帶建立狗園,並以小型犬為主要繁殖、買賣對象,並以紅貴賓、吉娃娃、小杜賓、約克夏等為主,但其飼養條件卻相對惡劣,2到5隻不等的紅貴賓被迫擠在狹小的籠子內,其糞便更是直接掉入下方的排水溝內,隨著水溝排進附近的農田灌溉溝渠內。苗栗一名謝姓獸醫師被檢舉其所經營的繁殖場犬種幾乎全遭割除聲帶,苗縣府重罰489萬。(圖/林冠吟攝)而讓動保人士相當痛心的是,狗園內目測初估至少有3、400隻品種犬在內,但這些品種犬卻幾乎都遭割除聲帶,被作為種犬的母狗也同樣遭割除聲帶,被圈養在露天的惡劣環境中,剛出生的小狗則被隨意地放在與母犬同在簡陋的黃色塑膠籃內動保人士也批評,謝姓獸醫師聲稱園區內共飼養260隻,但單單目測就絕對超過260隻,初估至少上看3、400隻不等,他也表示割聲帶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曾遭鄰居檢舉,因此僅有2017年前的犬隻有遭移除聲帶。但根據動保法規定,2015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明文規定「除絕育外,不得對寵物施以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之手術」,不過動保人士實際走一遭,在謝姓獸醫師的陪同下進入園區卻發現,園區內有看起來僅1、2歲的犬隻未被植入晶片,且照謝姓獸醫師聲稱,被移除聲帶的犬隻均為2017年前,但園區內卻有明顯遭移除聲帶,且還在繁殖的種犬,若真照謝姓獸醫師所稱,這些種犬也至少都為8歲以上高齡,卻還在無限繁殖中。儘管謝姓獸醫師的飼養環境明顯有相當多待改善處,但其在2023年時評鑑資訊為「優等」、2024年時則為「乙等」。
陳勇松違程序撤監控讓鍾文智潛逃 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因解除「鮑魚大亨」鍾文智的科技監控,導致鍾文智在判刑定讞前逃亡。監察院今(20)日表示,陳勇松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0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承審被告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上訴第三審強制處分,於合議庭評議被告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後,未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即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又於被告逃匿引發社會關注後,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及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0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一、被彈劾人為資深法官,明知合議庭有關被告鍾文智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之決定,屬得抗告之裁定,須經宣示或送達等程序,始對外發生效力,亦明知系爭審理單未經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正本送達當事人,竟僅由書記官以電話片面告知被告鍾文智之辯護人辦理加保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事宜,而未將裁定之內容送達檢察官,致檢察官無從決定是否提起抗告,顯已嚴重違反訴訟程序。二、又於被告鍾文智逃匿引發輿論抨擊後,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並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均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嚴重損害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三、綜上,被彈劾人所為,顯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第15條第1項等規定,情節重大,依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7款及第49條第1項,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宜蘭業者涉排放廢水 阿里史溪搖身一變泡泡河
宜蘭縣蘇澳鎮阿里史溪19日整條河道被厚厚白泡沫覆蓋,彷彿變成「泡泡河」,引發地方民眾熱議,宜蘭縣環保局派員稽查,查出當地1家洗衣業者涉嫌違法排放廢水,除將依《水汙染防制法》開罰,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已要求業者撈除泡沫、設置汙水處理設備。阿里史溪是貫穿蘇澳市區的河流,兩側皆為住宅,當地1名廖姓男子昨天清晨經過,發現白色泡泡從排水口源源不絕湧出,順著河流漫延整片河面,「整條溪白茫茫一片,像有人倒了一缸洗衣精!」質疑有業者趁下雨天偷排廢水。廖男指出,白色泡沫從阿里史溪東側1處排水口排出,他拍下影片時已排放一段時間,不久許多附近居民看見也議論紛紛,擔心泡沫若含有毒成份,恐危害冷泉溪裡的魚蝦與冷泉生態,希望環保單位徹查,揪出幕後黑手。環保專家表示,河道泡沫多含有界面活性劑或其他化學物質,可能造成水中溶氧下降,對魚蝦、螺類及水生植物產生危害,長期累積更可能影響整體生態系統。環保局獲報後緊急派員追查,循線查出是1家洗衣業者偷排廢水,涉嫌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30條,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已勒令業者撈除泡沫、設置汙水處理設備,以防再次汙染。環保局強調,後續將追蹤業者清除泡沫狀況與河水水質監測結果,並督促業者改善排水設施,下大雨河川水量大、監控難度高,常有不肖業者趁機偷排廢水,提醒各行業勿心存僥倖,一旦查獲將重罰,也呼籲民眾如發現類似情況應立即通報,以利即時稽查。
羅東街頭2女車尾抱嬰自拍命懸一線 網怒:拿孩子安全開玩笑!
深夜的宜蘭羅東街頭,出現一幕讓人看了頭皮發麻的驚險畫面,1名民眾於17日晚間約10時駕車行經羅東鎮民權路時,意外目擊1輛休旅車停在車道正中央,後車廂竟敞開著,2名女子就這樣坐在車尾邊緣,毫不顧慮來往車流的危險,其中1名女子懷中還抱著1名幼童,另1名則手持手機疑似自拍,畫面曝光後引起網友震怒與恐懼,直呼「太誇張,這根本是在拿生命開玩笑!」目擊者將行車紀錄器畫面上傳網路,驚呼:「手裡抱的是小孩,不是娃娃耶!太危險了!」貼文迅速引爆討論,許多網友痛批這種行為完全漠視安全:「這樣萬一後方車子追撞怎麼辦?」「孩子一輩子都靠大人保護,怎能這樣拿來冒險?」還有人直言「為了拍照博流量,真是丟命也丟德!」羅東警分局獲報後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6款規定,汽車「車廂以外載客」,可處駕駛人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此外,若駕駛在行駛途中任意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還可依同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最高恐面臨兩項合併處罰。警方嚴正呼籲,民眾切勿為了「拍美照」、「錄影片」或一時方便而無視交通安全規範,尤其攜帶孩童外出,更應全程繫妥安全帶或使用安全座椅。警方強調,馬路不是拍照棚,任何一個小失誤都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呼籲社會大眾以此為鑑,勿再讓「玩命自拍」成為害己害人的危險潮流。
蔡宗珍等大法官喊未滿10人判不了釋憲案 憲法法庭實質癱瘓僵局難解
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今(8)日聯合聲明直指,目前憲法法庭已受理的案件中,其一要件是至少由10名大法官組成,如今卻只剩8名大法官,因此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為的評議自然也難稱合法,因此基於守護《憲法》的原則,現況之下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違憲與否的評議與判決。由於這是史上首次大法官繞過憲法法庭書記廳直接對外發表言論,可見8位現存大法官針對憲法法庭究竟能否針對已受理的總預算案等釋憲聲請案件進一步審理,恐存在重大分歧,各界熱議。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下一步引發各界關注。(圖/報系資料照)據了解,憲法法庭原先共有15名大法官,不過包含前司法正、副院長許宗力與蔡炯燉在內,其中7名大法官已於2024年10月任期屆滿後卸任,如今憲法法庭只剩8名大法官。同年底,在野兩黨立委聯手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一來拉高了大法官做成判決或暫時處分的門檻,二來針對總統賴清德提出的大法官接棒人選二度否決,導致憲法法庭運作現今近乎實質癱瘓。三名大法官聲明點出,現行有效的《憲法訴訟法》是立法院基於《憲法》明文授權所定,大法官有遵守義務,無權恣意不適用,也曾透過法理解釋等方式,多次提出書面具體建議,試圖替大法官人數不足的困境解套,並在合憲合法的前提下,促成憲法法庭合法運作。三名大法官強調,大法官負有憲法忠誠義務,必須恪遵憲法,守護憲法秩序,不得自外於憲法,也不可以用違憲方式自我擴權並恣意行使大法官職權。聲明進一步依照《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規定重申,大法官審理、評議已受理案件的合法組織門檻是10人,現況只有8人就是不合法,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之違法評議與判決。總統賴清德二度欲補齊大法官人數,慘遭立院因票數未過而全數拒絕。(圖/黃耀徵攝)而針對憲法法庭近期所發布的「不受理裁定」中,其實大法官呂太郎、陳忠五都陸續提出過不同意見書,其中呂太郎的不同意見書更有現任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大法官尤伯祥及陳忠五加入背書,法界認為這是有意替《憲訴法》解套,如今楊惠欽、蔡宗珍及朱富美三名大法官聲明直接「對衝」,未來憲法法庭走向如何,各界關注。
香蕉哥哥原本要叫鳳梨!揭「黃色髮帶」暖心含義:希望小朋友記住我
公視台語台兒童節目《阿猴出任務》今年入圍金鐘獎兒童少年節目主持人獎,主持人香蕉哥哥與手偶夥伴阿猴(林昶甫)合作無間,憑著自然親切的互動深受小朋友喜愛。出道至今25年的香蕉哥哥,是兒童台開台元老之一,陪伴無數孩子成長,被譽為「童年記憶代表」,受訪時他也談到會選「香蕉」的原因。據《Ettoday》報導,香蕉哥哥自2000年在「蘋果姐姐」推薦下加入兒童節目行列,他笑說:「我那時是第一代『水果家族』成員,只有我們那一代能自己選名字。」他回憶當年節目要從黃色系水果中挑選角色名稱,原本差點被定為「鳳梨哥哥」,但因為不愛吃鳳梨,最後選了自己最愛的香蕉,「而且我皮膚比較黑,剛好黃中帶黑,真的很像香蕉!」談到他最具代表性的「黃色髮帶」,香蕉哥哥透露,這項經典造型其實出於意外。當年拍攝首張專輯時,其他成員的髮型各有特色,蘋果姐姐綁雙包頭、橘子姐姐綁馬尾、芭樂哥哥戴帽子,他覺得自己頭上空空的,便臨時拿起桌上的一條彩虹髮帶試戴。沒想到造型受到製作單位喜愛,自此成為個人標誌。「第二張專輯時就改成黃色,配合香蕉的主題。」他笑說,那條陪他出道的彩虹髮帶,至今仍收藏在家中,「已經25年了,捨不得丟。」不僅如此,髮帶裡還藏有小祕密。香蕉哥哥透露:「髮帶裡面其實縫著吸汗的安全褲布料,因為以前錄影跳舞會流汗,頭髮都濕掉,超好笑。」為避免遺失,他現在家中備有20到30條同款髮帶。被問到是否想改變造型,他笑說:「我喜歡被貼上標籤,因為我不想麻煩,也不太愛換造型。我固定一個樣子,我希望小朋友可以記住我,這樣一個形象一直存在在他們心裡,看到只要是快樂的就夠了。」多年來,香蕉哥哥憑著溫暖笑容與穩定形象,成為兒童節目界的長青樹。他笑稱:「每一年我都不用過生日,我自己知道幾歲就好。」即使歲月流轉,他依舊用活力與真誠,守護一代又一代孩子的笑容。
長庚橋「滿地螺絲釘」害5車爆胎 輪胎行老闆1暖舉獲讚:好人一生平安
台中石岡區與苗栗卓蘭交界的長庚橋,27日上午驚傳路面散落大量螺絲釘,導致至少5輛車輛行經後輪胎遭刺破爆胎。附近一間輪胎行業者也驚覺不對,親自騎車查看,並和熱心民眾一起將危險物清除,舉動引發網友大讚。據了解,當時受害駕駛陸續前往卓蘭一間輪胎行求助,輪胎行業者在3小時內幫5台車補破輪,察覺異常後,親自騎車趕赴現場查看,果然發現滿路都是螺絲釘,並與熱心民眾合力撿拾,將危險物清除,舉動引發網友大讚。輪胎行業者的女兒也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提醒:「早上十點到下午兩點從石岡進來卓蘭方向,有經過長庚橋的朋友,要注意一下自己的輪胎是不是有刺到喔!」她強調,家人雖經營輪胎行,但遇到關乎行車安全的狀況「我們不樂見」,並感謝現場與父親一起撿螺絲釘的好心人。消息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稱讚:「爸爸真的太善良」、「你們好善良,生意興隆」、「好人一生平安」、「要是再多幾顆釘子,可能更多車出事」、「下次可以帶磁鐵去吸比較安全」。有駕駛則分享驚魂過程,形容行經時突然聽到「咚咚咚」怪聲,下車檢查才發現大顆螺絲釘釘在輪胎上,「我就是其中之一的受害者,今天中午開車經過上橋的時候,汽車就突然發出咚咚咚的聲音,結果停路邊一看就發現一顆很大顆的螺絲釘在上面,就趕快衝去東勢換輪胎」。警方指出,目前尚未接獲正式報案,初步懷疑可能是工程車固定不當導致貨物掉落,也不排除有人惡意撒釘,將調閱監視器釐清原因,並要求轄區派出所加強巡邏。警方同時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規定,汽車裝載物品須妥善綑紮、確保牢固,若因固定不當導致掉落,駕駛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若釀成事故更需負刑事與民事責任。
從勞權到司法改革 民眾黨新會期拋多項民生優先法案一次看
立法院新會期上週五開議,隨著朝野三黨團陸續選出黨團幹部。在來臨的預算會期,除了將審視下年度的預算之外,民眾黨提出的優先法案中,聚焦了包括了勞工、司法改革、不在籍投票、人工生殖法修法、外送員權益專法等議題。司法改革方面,民眾黨表示,已提出修正《刑事訴訟法》中有關羈押事由與要件,限制羈押濫用、落實無罪推定原則,讓「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不再成為羈押理由。該黨並提出修正《法官法》,讓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納入外部學者,避免封閉運作,以落實憲法所保障基本人權,維護審判程序公正性。 另外,民眾黨指出,將提出《人工生殖法》修正案,納入代理孕母制度,保障先天性子宮病變病友、單身女性、同志家庭及代孕女性與子女的權益;在勞工權益保障上,民黨團表示,將提《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明定政府應負勞保最終支付責任,讓撥補制度化、正常化,確保勞工退休保障針對外送員的權益保障,民眾黨指出,本會期將關注相關議題並提出外送員專法,規範平台業者建立申訴制度、明定報酬計算與給付方式,強制替外送員加保勞保及職災保險。至於不在籍投票,民眾黨則主張為國內移轉投票,範圍在台澎金馬 ,並未擴及到海外,包含軍人、警消、執法公務人員、選務人員、未褫奪公權的受刑人、學生、民眾,只要造冊後設立移轉投票地點就可執行。此外,針對空汙議題,民眾黨團強調,將提出《空污法》第30條修正草案,將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的許可證展延有效期間,從現行的「3至5年」縮短為「2至5年」;除了限縮延展時間也設下停損點,一旦許可證屆期,且主管機關審理超過2個月,電廠就必須停止操作,來避免無限期不合理的操作手法。民眾黨也強調,本會期將放眼將《營養午餐專法》內容修正,並把高中、幼兒園一併納入供餐對象外,同時要求每500名學生應配置1名營養師、100名學生應配置1名廚師,嚴格把關來提升供餐品質。
嘉義台82鋼樑驚險掉落! 車道封閉回堵2小時驚悚瞬間曝光
嘉義水上鄉台82東西向快速道路於16日凌晨發生一起驚險事件,1輛滿載鋼樑的聯結車行駛至東向22K+303公里處時,因貨物未固定穩妥,導致鋼樑意外掉落路面,瞬間阻塞外線車道,事故發生後,現場交通一度陷入混亂,上班族車流回堵近2小時。據警方表示,接獲報案時間為凌晨4時許,員警立即抵達現場進行交通疏導,所幸事件中未造成其他車輛碰撞或人員受傷,為了清理路面,業者隨後請來吊車將掉落的鋼樑移除,直到上午8時交通才完全恢復正常。警方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駕駛未妥善固定鋼樑而導致掉落的情形,將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至18000元以下罰鍰;此外,公路局水上工務段也表示,將依《公路法》及快速公路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對業者進行處罰,以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惡霸校長1/才女老師每日工時12小時猝死 同事作證贏官司反成霸凌目標
本刊2021年5月18日揭露,屏東縣琉球國中的代理音樂老師莊佳樺被重如山的工作量逼到猝死,校長蘇傳桔卻否認此事。事發以後,莊母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給付,但勞保局駁回。所幸,去年(2024)8月13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勞工局須重新審查此案,最後莊母也成功拿到職業災害給付。孰料,在此案出庭作證的琉球國中代理教師阿邦(化名),卻成了蘇傳桔的霸凌對象。 莊佳樺離世以後,家屬曾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職業災害給付,而在調閱了莊師的健保就醫紀錄以及相關資料,並送請職業醫學科學醫師審查以後,勞保局認為莊師並非過勞死,因此僅按普通疾病死亡辦理。莊母不服,申請審議、提起訴願以後均遭勞動部駁回,萬念俱灰之下,莊母選擇提起行政訴訟。在歷經3年的官司以後,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勞保局調閱的琉球國中工時表中,莊師於7時20分為工時起點,晚上則計至晚上7時與事實不符,根據證人證述以及各項對話紀錄顯示,莊老師實際到校時間為上午7時,晚上甚至經常10時至11時才會離開學校。 根據判決書,莊佳樺不只要帶領直笛隊,還需要兼任家政課,同時還要應付導師工作,甚至還要到天南國小教音樂課。(圖/本刊資料照)此外,莊師不只需要上音樂課,還需要帶領直笛隊並且兼任家政課程,同時還要應付導師工作,甚至還須至天南國小教授音樂課程,高等行政法院也認為,勞保局的計算明顯有誤,單從莊師發病前2個月的平均超時工時,保守估計高達80小時47分,但高等行政法院強調實際情況遠超於此。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每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以此來看,估計莊師猝死前2個月,每月工時總計超過240小時,以每月20個工作天來看,莊師每天平均需要工作12小時,而這僅僅只是在保守估計的情況下。 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勞保局針對該案不予核給職業災害死亡補償給付之原處份,未依職權調查證據及未依正確之工時計算,就送請職業醫學科醫師審查屬違法行為,因此應該撤銷原訂處分,並重新根據事實完成實質審查。 據了解,莊母後續已經成功申請到職業災害死亡給付,她也由衷地感謝願意曾擔任莊師班上副導的琉球國中代理老師阿邦願意出面作證,只是沒想到這場噩夢竟沒有就此結束,甚至因為這次的作證,導致阿邦被校長蘇傳桔給徹底盯上。琉球國中代理老師阿邦為死去的戰友莊佳樺出庭作證後,遭到校長蘇傳桔屢屢針對。(圖/黃威彬攝)記者試圖聯繫莊母詢問近況,但莊母透過阿邦向記者轉達,每次收到這樣的訊息都令他感到心碎無比,並指出要從過往的悲傷中走出,真的很艱難,如今的她還在沉痛中,只希望可以把心情歸於平靜,因此暫時無法接受採訪以及公開發言。 莊母至今似未能走出喪女的沈重打擊,也無法認同當初校方處理的方式,判決確定之後很長一段時間完全拒絕跟女兒舊同事及琉球國中有所聯繫,也婉拒思念莊師的學生希望能到老師塔前致意的請求。在監察院介入調查此案時,莊母一度也不願出面接受監委訪談,只表示希望一切歸於平靜。對此,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表示,相關案情仍在調查中,等法定程序告一段落能告知時再說清楚。屏東教育處副處長吳佩珊則表示,確實聽說琉球國中疑似職場霸凌相關訊息,但尚未看到正式文件,如果收到就會開始調查作業。她呼籲,各校校長都應該落實友善職場,畢竟老師是教學現場重要的夥伴,學校端應該是要合作的,才能更加愉快,教育現場也還是有很多正面的議題,她期待可以看到越來越正面的教育現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桃園八德驚悚!白車惡意輾盲眼老狗 監視器全拍下引眾怒
桃園市八德區和平路巷弄驚傳一起惡意輾狗事件,10日下午約4時41分,1隻年約14歲的黃色老狗因罹患青光眼早已失明,誤闖街頭徘徊時,後方1輛白色轎車先是緩慢減速,卻突然猛踩油門,當場將無助的狗狗輾過,監視器全程拍下過程,影片曝光後,立即在臉書社團《記憶八德》瘋傳,網友群情激憤,痛批駕駛「根本惡劣」、「連狗都不如」。目擊影片中可見,黃狗被車輪壓過後當場倒地,不斷拼命搖尾巴似乎在求救令人鼻酸,最後牠掙扎著瘸腳站起,場面令人不忍直視,所幸有愛狗人士發現,立刻將牠送往附近寵物診所急救,經獸醫檢查,狗狗疑似有腦震盪,並出現抽搐與癲癇狀況,因狀態不穩,暫無法進行X光檢查,醫療團隊已施打鎮定劑、強心針並吊點滴補充養分,目前仍安置在ICU觀察中,情況需持續追蹤至少48小時。由於狗狗年邁,醫師也提醒,後續恐有生命危險,照護難度相當高,對於影片揭露的駭人行徑,八德警分局大安派出所副所長詹士毅表示,警方尚未接獲飼主報案,但該名駕駛行為已明顯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及第30條相關規定,警方已主動介入,將通知飼主與涉事駕駛到案說明,並函請動保處查處,最終將全案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消息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撻伐,直言「太可惡」、「人心怎麼能這樣黑暗」、「希望司法重懲」。許多愛狗人士更表示,雖然狗狗已高齡又失明,但牠仍有生存的權利,不該遭受如此無情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