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草案 調升議員聘用助理、村里長發年終
為從制度面減少議員詐領助理費等相關費用問題,行政院會2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調高地方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及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並增訂地方議會應就助理相關補助費用之支應情形,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同時亦增訂村、里長支給春節慰勞金,並酌增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後續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補助條例自民國89年公布施行至今,民生物價已累積一定程度的漲幅,而基本工資也已有因應之調幅,為健全地方縣市議員聘用助理制度,並加強保障助理勞動權益,同時顧及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之需要,本次修法調高地方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及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並增訂地方議會應就助理相關補助費用之支應情形,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期盼從制度面,減少詐領費用的機會。內政部長林右昌說明,此次修法調增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分別從每月原本24萬元增加至30萬元、8萬元增至14萬元,並再外加補助費總額20%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等費用;另配合總額調整並增加議員聘用助理彈性,也修正聘用助理人數,直轄市議員至少聘7人、縣(市)議員至少聘3人。陳建仁指出,由於村、里長全年在第一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為民服務,考量各行各業多有發給年終獎金,慰勞一年來的工作勞動付出,本次修法也增訂村、里長支給春節慰勞金,慰勉其辛勞。此外,考量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之村、里長多數面臨服務轄區範圍廣闊、交通不便等問題,本次修法也酌增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行政院此次的修法版本中,為彰顯議員助理補助費係補助性質,刪除條文中「公費」之用語;調增議員每月助理補助費總額上限、修正議員以補助費聘用助理人數之上下限,並刪除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之上限規定;修正由議會編列預算補助議員支應助理之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休準備金、加班費、資遣費及職業災害補償等費用及上限;增訂議會應就助理相關補助費用之支應情形,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對於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草案則酌增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的為民服務費,並免檢據核銷,以簡化審核程序,避免相關爭議。
年砸近5億 林右昌諾發村里長1.5月年終
內政部長林右昌29日宣布,將對全國村里長加發1.5個月年終,相當於新台幣7.5萬元,預計全台22縣市每年將有6,608位村里長受惠,小計每年經費共計4億9560萬元。內政部專委、發言人林昆鋒表示,現行制度中,村里長只能領每月5萬元的「里長事務費」,並無年度慰問金,但內政部已研擬《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將送5月2日星期四行政院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後,下一步將送請立法院審議通過,再據以實施。目標確實希望朝著未來村里長的年終慰問金1.5個月,約7萬5000元來調整。根據了解,2024年3月時,國民黨立委盧縣一、鄭天財等人便曾提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當時除聚焦增加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外,尚有主張村里長得比照鄉鎮市民代表,請領春節慰問金,亦即俗稱的年終獎金。當時林右昌受訪回應,內政部會審慎以對,蒐集地方意見後再提出可能的方向。台北市長蔣萬安則早於2023年7月起,便透過行政院會呼籲,既然都是民選職位,其他民意代表有年終慰問金,地方村里長也應當比照辦理,當時也曾一度引發話題,也獲行政院長陳建仁承諾研議。對此,新北市里長聯誼會總會長許承煬表示感謝,畢竟里長真的期待已久;中和區里長聯誼會長謝森儒則呼籲,每個月里長事務費調高,才是因應萬物期長時代的解決之道。然而,新北市議員王威元則質疑,此筆經費財源何來,在沒有與地方政府充分溝通情況下,是否又是中央請客、地方埋單的喊價式政策?此外,最重要的是立法期程為何,目前也還沒有具體方向。王威元直言,林右昌即將卸任內政部長,卻在新北市非正式場合公布訊息,明顯是為個人政治利益考量。中央應該要說清楚,而不是放任看守部長到處作秀開個人政治支票。
民進黨前立委要入獄! 王淑慧當議員時詐領300萬判5年定讞
前民進黨立委王淑慧轉戰新北市議員當選後,被控2011年起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共300萬餘元,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判王淑慧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王女上訴後,高等法院減刑改判為5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判決定讞,王女要入獄服刑。67歲的王淑慧曾任立委,還連任多屆新北市議員,擔任立委期間曾因「吃紙風波」躍上國際媒體版面。新北地檢署2020年接獲舉報,查獲其9年間涉嫌詐領300萬多元助理費。檢方調查發現,2011年間,王淑慧聘林姓男子當公費助理,但只打算給部分助理費,林男知情也同意,隨後就拿著聘書向新北市議會詐領款項。另外,王淑慧的助理林女,雖然確實擔任助理工作,但擔心影響原本可領的勞工保險金,與王淑慧合謀,利用他人名義掛名助理詐領補助;2014年起,王淑慧未聘用其姪女及外甥女當助理,卻拿她們當人頭詐領款項。新北地檢署依涉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王女,考量她認罪、繳回不法所得,請求法院減輕其刑。新北地院審理期間,王淑慧翻供、不認罪,法官重判她9年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王女觸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共3罪,事證明確,她擔任新北市議員期間,詐取之公費助理薪資及春節慰勞金補助費分別為41萬5234元、201萬6851元、57萬2592元,共計300萬4677元。高院痛批王女擔任第1至3屆新北市議員,明知議會撥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並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應全額給付予實際聘用之助理,竟為謀求一己私利,罔顧國家給予助理補助費之目的,而為本案犯行,判刑5年,王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涉詐領助理費 新北市議員周雅玲獲緩刑3年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遭控利用人頭帳戶向議會詐領助理費千萬,和其大妹被新北地檢署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新北地院認為,周雅玲雖確實有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但支出公費大於詐領所得,難以構成貪汙,依偽造文書罪分別處8月、6月徒刑,緩刑3年,另需支付公庫各60萬、40萬,可上訴。檢方指控,周雅玲明知議員每人只能聘用公費助理6至8人,且每月補助費用總額不得超過24萬元,卻讓胞妹和5名親友擔任人頭助理,按月申請每月2至4萬元不等的補助費,自2004年起至2021年被偵辦,12年來共詐領1359萬餘。新北地院審理時,周雅玲坦承偽造文書詐領補助,但她堅稱自己絕對沒有貪汙,所得都用於公出。合議庭認為周雅玲確實有私聘親友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且支出大於詐領所得,難以認定不法所得用於私用,認定不構成貪汙。偽造文書部分,周雅玲與胞妹坦承犯罪,合議庭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分別處有期徒刑8月、6月,均緩刑3年,緩刑期間應各支付公庫60萬元與40萬元。周雅玲昨受訪稱:「謝謝這兩年法院的調查,讓我的證人如實出庭,還我清白」,她說她很早就坦承偽造文書,「我是爭執貪汙的部分,沒做的事情不會承認!」周雅玲強調,這些詐領的費用絕對都是用在選民身上,且「支出絕對是大於拿到的」,對於浪費司法資源感到抱歉,也感謝司法還她清白,更感謝選民的支持。
童仲彥出獄了! 詐領助理費判刑獲假釋
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擔任議員時,利用人頭詐取補助費5萬1842元,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詐欺罪,判刑3年10月確定後,童去年3月入獄服刑,已獲准假釋,今天出獄離開八德外役監。童仲彥入獄服刑後,他認為確定判決及公費助理補助費的規定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童仲彥入獄前將戶籍遷至宜蘭,聲請至宜蘭服刑,台北地檢署囑託宜蘭地檢署代執行發監,去年3月25日報到,宜檢隨即發監執行。童仲彥在宜蘭監獄、八德外役監等地入獄含縮刑,共執行2年11個月。童仲彥2011年11月至隔年2月間,以蔡姓男子為人頭,向台北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5萬1842元。最高法院今年2月16日駁回上訴,童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
高市前議長曾麗燕涉詐助理費逾千萬 「一審重判12年」本人回應了
國民黨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涉嫌以使用人頭助理及公費助理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遭超過千萬元,今(25日)遭法院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對此,曾麗燕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她深感冤枉和委屈,將依法提出上訴救濟,捍衛清白。高雄市長陳其邁則回應,曾議長過去主持議事公正,對於司法判決予以尊重。判決書指出,曾麗燕自民國99年12月25日起擔任高雄市議員,並於109年7月31日經補選為高雄市議會議長,為刑法所定之公務員;其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係由議會編列預算直接撥款至各公費助理帳戶,非屬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係屬應如數發予實際遴聘助理之財物,亦明知在104年4月1日至110年1月10日之間並未聘用曹雪禎擔任助理,且其雖曾實際聘用曹雪禎等人擔任助理,但所支付的薪水每月係介於25,000元至35,000元不等,均低於向高雄市議會申報之薪水40,000元,竟與曹雪禎、曾麗鴻(曾麗燕胞妹,任職證券公司營業)共同基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之犯意聯絡,以使用人頭助理及公費助理低薪高報方式,將申報公費助理資料輸入電腦,並登載在職務上掌管之高雄市議會補助議員雇用助理人員經費印領清冊公文書上,然後按月發放以月薪40,000元計算的月薪,及按年發放月薪1.5月計算的春節慰勞金到公費助理薪資帳戶內,足以生損害於高雄市議會對於市議員遴用助理補助費用管理、核銷之正確性。曾麗燕嗣後即指示曹雪禎或曾麗鴻保管公費助理的薪資帳戶存摺、印章及密碼,而曹雪禎或曾麗鴻每月皆會去銀行把公費助理的薪資、春節慰勞金領出,再按照和各個助理實際約定的薪水以現金支付薪資、春節慰勞金,所剩差額款項則由曹雪禎、曾麗鴻以現金方式保管,用以支付曾麗燕服務處的租金、零用金及其他借款等私人用途,合計共詐領助理補助費1,000多萬元。高雄地院表示,曾麗燕、曹雪禎、曾麗鴻均坦認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行,惟否認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之行為,均辯稱表示被起訴的人頭助理,實際上都有在做助理的工作,其等自願把公費助理薪水全部都捐給曾麗燕作為服務處支出使用;曾麗燕還有從配偶處取得每個月15到20萬現金生活費,用來聘請其他私聘助理;曾麗燕每年花在私聘助理的薪水約200萬元,10年多來已達2,000多萬元,遠遠超過助理補助費的差額,因此曾麗燕、曾麗鴻及曹雪禎並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也沒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的犯行等語。高雄地院合議庭認定,曾麗燕、曹雪禎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照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斷,各3罪;曾麗鴻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2罪。合議庭考量,曾麗燕身為市議員,竟利用議員職權衍生之機會詐領助理補助費,取得所有犯罪所得,居於犯罪主導地位,顯然辜負選民所託,且於聽聞風聲後即製造公費助理均有實際任職及領取全額薪資之假象,在審理期間又提出不實之抗辯理由,並無反省和悔意之犯後態度,合併判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曹雪禎擔任曾麗燕之秘書,依照指示行事,應執行2年2月;曾麗鴻身為曾麗燕的胞妹,基於姊妹親近關係難以拒絕,情節較為輕微,應執行3年6月。對此,曾麗燕表示,面對公費助理費案法院一審判決結果,本人予以尊重,但她深感冤枉和委屈,將依法提出上訴救濟,捍衛清白,並強調她擔任議員期間所申報之公費助理費,絕未中飽私囊或據為己有,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法院審理期間,亦曾就此提出實務上最高法院歷年之見解,並提呈人證、物證等諸多佐證資料,對一審判決結果感到萬分遺憾。陳其邁也回應,曾議長平常熱心服務選民,主持議事也很公正,協助市府推動市政,尊重司法判決。
高虹安涉詐領立委助理加班費「浮報加班費都是她決定」 3前主任出庭皆認罪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立委期間,涉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46萬餘元,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僅傳訊認罪的3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和陳昱愷進行審前準備程序,3人均不爭執起訴內容,都請求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輕判並緩刑,法官諭知3人涉案部分擇期開庭,下次將於下月(10月)2日與11日,分別傳訊涉案助理王郁文與高虹安出庭。高虹安擔任立委時期的行政主任黃惠玟,出庭應訊時坦承犯行,但說都是高虹安決定的。高虹安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要求助理低薪高報,或要他們將加班費報好報滿,上繳作為辦公室公積金,台北地檢署認定高虹安詐領46萬元助理費,月前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取財等罪,起訴高虹安等5人。台北地院今首次開庭,傳喚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前助理陳昱愷出庭。3人在庭中全數坦承犯行,並請法官給予緩刑,為高虹安作帳並於檢方偵查期間交出關鍵帳本的黃惠玟表示,自己只是一名員工,沒有決定權並非主謀,浮報加班費的事都是高虹安決定;3人對於檢方起訴的案情、罪嫌也完全沒有意見,也沒有其它證據要請求調查,只希望法院能減刑並給予緩刑。高虹安擔任立委時期的行政主任黃惠玟,出庭應訊時坦承犯行,但說都是高虹安決定的。據高虹安擔任立委時的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表示,他任職時月領7萬多元,他對於檢察官起訴事實坦承犯罪,他的律師說,陳都是被動配合黃惠玟的要求申報,他自己沒有主動向立院申報加班費,且在偵查中自白犯罪,請求法官減刑後給予緩刑宣告。另外,被稱為「兔姐」的黃惠玟表示,自己只是員工,浮報助理加班費都是由高虹安決定,她沒有共同決定,她的律師指出,黃女並沒有決定權,況且雇主是有頭有臉的立委,黃女首次接受檢方偵查時就認罪,也協助檢方偵查,更沒有不法所得,請求法官減刑並給予緩刑。前法務助理陳昱凱部分,同樣認罪,請求法官給予減刑及緩刑。檢方起訴認定,高虹安從2020年2月1日起擔任立院第十屆民眾黨籍立委,具有審核決定如何分配辦公室各公費助理酬金,以及同意核給助理加班費的權限,且須在申領文件上親自簽名或蓋章,高虹安卻和黃惠玟謀議,將特定助理的酬金低薪高報、浮報加班費到預算上限的方式詐領費用,再由黃惠玟告知助理陳奐宇、王郁文、陳昱愷等人,要他們將浮報的金額配合繳回,而繳回的款項用途,由高虹安決定。檢方查出,高虹安將應由個人支付的零用金支出,都拿助理浮報的款項來使用,例如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食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之外,甚至連個人使用的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費、黑糖薑母茶、台大醫藥費、洗頭、卸裝棉補充包、頭痛藥等,都拿助理費購買,依《貪污治罪條例》和《刑法》偽造文書罪,將她和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主任黃惠玟、陳昱愷、王郁文等5人起訴。台北地檢署起訴黃惠玟等3人,但檢察官認為3人審酌陳奐宇、王郁文、陳昱愷3人坦承犯行,沒有犯罪所得,建請法院減輕其刑,且黃女是依照高虹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被告陳奐宇、 陳昱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之行為及決定,請法院依《刑法》59條減刑,輕判1年以下並宣告緩刑。黃惠玟開完庭後被問到「會覺得很委屈、很無辜嗎」,當事人僅表示「謝謝、小心」,隨即快步離去。另一被告、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檢方偵查中未認罪的助理、綽號「公衛文」的王郁文,法官10月2日傳訊,而高虹安涉貪部分,北院10月11日單獨傳訊她。
高雄前議長曾麗燕涉詐領助理費逾千萬 法院重判12年
高市前議長曾麗燕遭控與胞妹曾麗鴻、助理曹雪禎等11人涉嫌聯手以「虛報人頭、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費1330萬元,被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雄地院25日下午宣判,曾麗燕遭判12年,曾麗鴻遭判3年6月,曹雪禎遭判2年2月,可上訴。曾麗燕現年70歲,擁有4屆市議員資歷,2020年前議長許崑源墜樓身亡後,透過議會改選當選議長,為人親和,公祭場合必定親自到場致意,選民對其印象為「有求必應」,稱她「阿姑」。檢方查出,曾麗燕自2010年起擔任高市議員起,以不實申報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方式,指示曹雪禎提領助理補助費及年終獎金供她使用。2015年4月曹雪禎離職後,由曾麗鴻接手相關不法工作,多年來共詐領1330萬元。2021年3月曾麗燕等人遭調查,曾麗燕最後以200萬元交保候傳,但曾麗鴻卻遭認定供詞避重就輕、有串滅證之虞,遭法院羈押。曾麗燕後續面對檢方偵辦,坦承虛報助理費但否認貪汙。她辯稱,不知道議員助理費法規有經過修正,助理沒有提醒,議會也無告知,所以才會按慣例為每位助理申報4萬元月薪,因為每個月公私費聘助理費用均大於24萬元,認為助理補助費或春節慰勞金可作為個人使用,她用於繳納卡費、會費、黨費等。檢方認為,曾麗燕明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議員助理費不屬於議員薪資一部分,也非對議員的實質補貼,曾麗燕等人仍利用人頭助理或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費,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曾麗燕等人。曾麗燕遭起訴後一度聲明強調「深感遺憾」,要透過司法程序力證清白。高雄地院審酌相關人事證,判曾麗燕12年、曾麗鴻3年6月,曹雪禎2年2月,可上訴。
南投議員吳瑞芳涉詐領助理費512萬 二審輕判3年10月
南投縣議員吳瑞芳,遭控用2萬元薪水聘用劉姓助理,卻溢報助理費,再利用林姓、羅姓兩位民眾當人頭,詐領助理費512萬元。一審判4年6月,全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19日改判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依檢方起訴書,吳瑞芳自2010年3月至2015年6月向未聘用的林姓、羅姓2位民眾收取個人資料、身分證及郵局帳戶存摺、印章,利用職務機會,向縣議會申報公費助理,每月詐領2萬至3萬元助理費。吳瑞芳自2013年1月至2020年7月止,聘用劉姓男子擔任公費助理,卻未全額支付公費助理薪資,每月只給車馬費3000元。她辯稱,這些助理補助費用於私聘先生及兒子擔任助理,另外也聘請吳姓、謝姓、余姓3名助理,都有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否認詐領補助費不法意圖。經法官查證相關帳戶及證人證詞後不予採信,認定詐得512萬餘元,南投地院一審判處吳瑞芳有期徒刑4年6月,她上訴二審。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19日二審出爐,撤銷一審判決,改判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竹縣議員索賄54.6萬、太太當人頭詐領助理費 狡辯無悔意遭檢求處重刑
新竹縣五峰鄉選區張姓議員去年趁著競選連任,藉故向露營業者索賄54.6萬元,同時以太太作為人頭領取每月2.5萬元公費助理補助費,再轉交予實際上擔任助理工作的戴姓助理,涉犯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對張姓議員及涉案等8人提起公訴。且竹檢認為,張姓議員嚴重敗壞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及不可收買性,且在歷次偵詢過程供述反覆不一,避重就輕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竹檢指出,張姓議員明知議員接受人民請託,依法行使職權,不得收受賄賂,但他在去年8月至同年12月間,得知5名露營業者有在所屬露營區施作營區道路或邊坡工程的需求,於是向新竹縣政府建議施作五峰鄉花園村各露營區旁的山體邊坡或鋪設連通道路柏油工程,且適逢競選縣議員連任期間,張姓議員以需款為由,向露營業者索賄,5名露營業者則以張姓議員能為他們施作道路、邊坡工程為對價,合計交付賄賂款項新台幣54萬6000元與張姓議員。除了向露營業者索賄外,張姓議員更利用太太作為人頭,明知太太為某壽險業務員,並沒有實際擔任議員助理職務,在2020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期間,虛以聘雇太太擔任議員公費助理,每月申請2.5萬公費助理補助費,再交由具有農保身分並實際上擔任助理的戴姓助理,致使新竹縣議會陷於錯誤,足生損害於新竹縣議會對於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管理核銷之正確性。竹檢認為張姓議員、5名露營業者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另張姓議員與其配偶、戴姓助理涉犯刑法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案件,業已偵查終結,對張姓議員等8人提起公訴。並認為張姓議員明知身為國家公務員,代表人民發聲且為民服務,卻將議員權力作價出售,巧立名目向露營業者索賄,嚴重敗壞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及不可收買性,且衡酌張姓議員於歷次偵詢過程供述反覆不一,避重就輕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
花蓮前副議長潘月霞詐領助理費 檢方起訴並查扣128萬
花蓮縣議會副議長潘月霞在九合一大選轉戰玉里鎮長選舉失利,還涉嫌在任內和女兒詐領助理費,花蓮地檢署去年12月4日指揮廉政署等幹員搜索約談,將潘月霞和女兒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花檢今天偵結,認定潘月霞母女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兩人提起公訴,並查扣犯罪所得128萬9198元。檢方指出,潘月霞2018至2022年擔任花蓮縣議會副議長期間,將邱姓早餐店員工申報為議會公費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8萬5,000元。還和女兒將其在花蓮縣玉里鎮經營某特色民宿的張姓員工,也申報為議會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26萬5,800元。此外,另有民宿張姓員工、章姓工程行人員也都充當助理人頭,共計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128萬9,198元。潘月霞母女均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並繳回全數犯罪所得。潘月霞這次九合一大選轉換跑道,改挑戰參選玉里鎮長,輸給曾任玉里鎮長的前花蓮縣議員龔文俊,又因人頭助理問題遭檢方收押起訴,不少地方人士都認為她禍不單行。
副議長好慘!選輸鎮長還被關 潘月霞和女兒涉詐助理費遭收押
花蓮縣議會副議長潘月霞在九合一大選轉戰玉里鎮長選舉失利,還涉嫌在任內詐領助理費,花蓮地檢署昨天指揮廉政署等幹員搜索約談,檢察官認為潘月霞和女兒涉嫌詐助理費嫌疑重大、聲請羈押,今天晚上10點40分公布裁定結果,花蓮地院認為潘月霞和女兒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最輕法定本刑7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及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將潘月霞母女羈押禁見。潘月霞2019至2020年擔任花蓮縣議會副議長期間,與女兒在花蓮縣玉里鎮經營某特色民宿,2人涉嫌將該民宿2名員工不實申報為花蓮縣議會公費助理,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所得供潘月霞自行花用或支付民宿員工薪水。經檢廉調多日蒐證,昨(4)日早上執行搜索及通知6人到案詢問(及訊問),並扣押相關證據。潘月霞這次九合一大選轉換跑道,改挑戰參選玉里鎮長,不過輸給曾任玉里鎮長的前花蓮縣議員龔文俊,不料她竟因助理費問題遭檢方搜索聲押,不少地方人士都認為她禍不單行。
北市美女議員林穎孟涉詐助理費 她和前男友遭起訴
出身太陽花學運的林穎孟,打著勞權、性平的大旗,當選北市議員後,2年前遭前助理爆料涉嫌詐領助理費,還刁難女性助理生理假,被指為「假面甜心」、「議會慣老闆」,林女事後控告5名前助理,北檢不起訴5人後,發現林涉嫌自2018至2020年以人頭助理詐領公費助理費,金額約數十萬元,依涉犯貪污等罪提起公訴。北檢5月間約談林穎孟和她男友葉曜彰,林面對媒體詢問是否詐領助理補助費時表示:「我沒有拿任何錢,我相信會看到更多證據,會證明我的清白」。葉曜彰面對在場媒體的追問,未發一語。北檢今年3月22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6路搜索林的議會辦公室等處,並約談林穎孟、郭姓人頭助理、郭女任職公司的蕭姓人員3人到案,檢方另傳喚曾被林女控告的多名前助理作證。檢方當時當庭將林上銬逮捕,一度考慮是否聲押,之後通知林女律師二度訊問,訊後以林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100萬元交保,蕭男則20萬元交保。而涉案的林前男友葉曜彰,因人在國外,在5月返台後,檢調等他隔離結束,展開第二波偵查行動,除約談葉,另再度約談林女、蕭姓男子2人。台北地檢署今依貪污罪起訴林女,前男友葉曜彰。
北市議員潘懷宗詐補助費333萬 士林地院判刑2年、緩刑5年
學者、電視、民代「三棲」的北市議員潘懷宗,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涉嫌找親友當人頭,侵吞議員助理補助費共333萬5835元,士林地院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潘懷宗應執行徒刑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50萬罰金,褫奪公權5年,還可上訴。檢方指出,潘懷宗從2002年12月25日起,擔任台北市議員至今,陳玉臺則是潘的議員辦公室主任,潘因「為民服務費」不敷使用,所以指示陳玉臺找人頭擔任助理,陳從2010年起,找胞姊、姪兒及李姓員工擔任助理,與潘共同詐領助理補助費,10年間,共侵吞助理補助費333萬5835元,挪用為服務處雜支及購買禮品贊助里民活動等費用。潘懷宗應訊時,承認拿錢作選民服務,但否認詐領公費,辯稱相關助理人事和費用都交給陳玉臺處理,後來改口說曾拿錢處理紅白帖、買禮物送里長等,院檢認定潘的說法避重就輕,羈押潘等人,後來潘在羈押庭當庭認罪,強調自己「真心悔過」,士院才裁定以200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目前潘已全數繳回犯罪所得。士院審理時,潘懷宗自稱罹患癌症,未來也將從事公益活動,回饋社會,而潘的律師魏憶龍辯護時稱,他和潘是前後期同事,兩人都是軍公教子弟,錢不夠用,因而將補助款用於選民服務。士林地院考量潘已認罪,4罪各判處1年11月,應執行徒刑2年,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50萬,陳玉臺4罪各1年10月,應執行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35萬,另外4名人頭,應徒刑1年9月,緩刑2年到3年,支付公庫5萬到15萬,均褫奪公權2年到5年。
台東縣議員林威志涉詐領助理費…判刑2年 放棄上訴將解職
台東縣議員林威志涉詐領助理費58萬餘元,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林威志今天表示放棄上訴,檢方也傾向不上訴。台東縣選委會表示,若雙方均未上訴林威志將解職。林威志自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間,分別以5名男子作為人頭帳戶,按月向台東縣議會申請每月3至5萬元不等的公費助理補助費,致使不知情的議會承辦人按月匯款至人頭帳戶,再由林親自提領,或指示不知情女性友人每月提領現金並交付給林,詐得款額總計新台幣58萬5941元。檢調2020年發動偵查收押,同年12月30日將林威志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向台東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台東地檢署審酌林威志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新台幣58萬5941元,犯後態度良好,建議台東地方法院,若林威志也能配合法院審理,給予量處適當之刑,以啟自新。台東地方法院日前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林威志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40萬元,褫奪公權2年,犯罪所得沒收。台東縣議會目前進行定期大會,林威志7日到議會向議會同事一一辭行,當下他表示決定不上訴;林威志今天上午回覆媒體詢問再次表示不會上訴。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長夏表示,林威志配合檢調偵辦,檢察官特別建議法院給予量處適當之刑,法院的判決東檢也能接受,因此傾向不會上訴。台東地方法院表示,林威志案的上訴期限是6月21日,到今天為止均未接獲台東地檢署和林威志的上訴,如果至21日下班都未接獲上訴,林威志案就會判決定讞,法院會通知相關單位。台東縣選委會表示,根據選罷法74條,基層民意代表當選人如被褫奪公權,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但遞補人員之得票數不得低於選舉委員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1/2。根據中央選委會選舉資料庫資料,台東2018年縣議員選舉,台東第一選區選出10名縣議員,第10名的當選票數2361票,最高票落選是劉秋美2138票,符合遞補條件。台東縣議會目前尚未接獲內政部和中央選委會相關通知,一旦林威志解職確定,由劉秋美遞補,縣議會將會儘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