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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助理費 新北市議員周雅玲獲緩刑3年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被新北地檢署認定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做私用,涉貪汙被起訴,但合議庭認定詐領的補助費均用於公出,僅依偽造文書罪處8月徒刑,緩刑3年,另需支付公庫60萬。(圖/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被新北地檢署認定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做私用,涉貪汙被起訴,但合議庭認定詐領的補助費均用於公出,僅依偽造文書罪處8月徒刑,緩刑3年,另需支付公庫60萬。(圖/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遭控利用人頭帳戶向議會詐領助理費千萬,和其大妹被新北地檢署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新北地院認為,周雅玲雖確實有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但支出公費大於詐領所得,難以構成貪汙,依偽造文書罪分別處8月、6月徒刑,緩刑3年,另需支付公庫各60萬、40萬,可上訴。

檢方指控,周雅玲明知議員每人只能聘用公費助理6至8人,且每月補助費用總額不得超過24萬元,卻讓胞妹和5名親友擔任人頭助理,按月申請每月2至4萬元不等的補助費,自2004年起至2021年被偵辦,12年來共詐領1359萬餘。

新北地院審理時,周雅玲坦承偽造文書詐領補助,但她堅稱自己絕對沒有貪汙,所得都用於公出。合議庭認為周雅玲確實有私聘親友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且支出大於詐領所得,難以認定不法所得用於私用,認定不構成貪汙。

偽造文書部分,周雅玲與胞妹坦承犯罪,合議庭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分別處有期徒刑8月、6月,均緩刑3年,緩刑期間應各支付公庫60萬元與40萬元。

周雅玲昨受訪稱:「謝謝這兩年法院的調查,讓我的證人如實出庭,還我清白」,她說她很早就坦承偽造文書,「我是爭執貪汙的部分,沒做的事情不會承認!」

周雅玲強調,這些詐領的費用絕對都是用在選民身上,且「支出絕對是大於拿到的」,對於浪費司法資源感到抱歉,也感謝司法還她清白,更感謝選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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