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積欠巨額債款!離家人間蒸發 女子訴請離婚獲准
一名人妻和丈夫結婚後育有2子,但丈夫近年來出現嚴重債務問題,還曾謊稱投資失利,要求女子幫忙辦理銀行及汽機車貸款,後來更向錢莊借高額借貸,最終因無法償還,為躲債獨自離家後,自2023年7月31日就失聯。而女子也因為債主不斷上門討債,讓她和小孩覺得不堪其擾,最終憤而訴請離婚。根據判決書指出,女子表示丈夫離家躲債後,就全無音訊,因此家庭生活費用及孩子的扶養費,均由她獨自負擔。她曾傳訊息告丈夫離婚之意,但對方卻是全無回應,顯見丈夫並沒有想返家與她同居,也不想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另外,女子表示,現在未成年的15歲小兒子現在與她同住,生活起居都是她在負責,丈夫離家後也未曾與小兒子聯絡,對小兒子也無關心之意。因此難認丈夫有共同行使負擔親權的意願,為避免日後親權事務難以執行,向法官請求由她單獨行使負擔親權。法官認為,被告因債務問題離家後,至今從未返家與原告同住,加上他對子女亦無聞問,由原告獨自承擔照顧子女之責及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因此法官難認被告有維持婚姻之意願,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對於被告提出訴請離婚給予准許,判決2人離婚。另外,因為2造的子女皆由原告親自照顧,加上原告有穩定薪資收入,能維持基本生活水準,因此最終法官判決未成年的15歲小兒子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原告單獨任之。
15歲兒子「越大越不像」…DNA一驗竟是別人的種 人夫崩潰:男同事的
大陸一名王姓男子發現兒子越大,長得越不像他,結果親子鑑定一驗,才發現真的不是他的親生兒子。他追問妻子才知,兒子竟是妻子與楊姓同事所生,氣得提出告訴。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楊男要給付扶養費1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4.3萬元),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1萬元)給王男。根據陸媒《澎湃新聞》報導,王姓男子與高姓女子於1991年結婚,婚後4年迎來兒子,但隨著兒子越長越大,發現2人越來越不像,因此委託了鑑定機構進行親子鑑定,結果顯示,兒子真的不是他的親生兒子。他逼問妻子,這才知道兒子的親生父親是妻子的楊姓同事,氣得提告,要求楊男返還扶養費22.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0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1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79.7萬元)。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楊男為孩子的親生父親,但到孩子成年,都沒有盡到扶養義務,而王男已盡父親之責撫養孩子,承擔了不應承擔的撫養義務,遭受了財產損失,身心精神也造成損害,因此判楊男賠償扶養費6.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約新台幣22.1萬元)。王男不服判決結果,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法院審理後認為,楊男和高女的行為屬於詐欺撫養,作為受欺詐撫養一方有權請求本應承擔撫養義務的孩子生父返還已支出的撫養費,而楊男不僅使王男負擔了非法定的扶養義務,也逃避了身為親生父親對孩子的扶養義務。法院提到,另一方面,王男誤以為孩子為親生子女,撫養其已逾15年,其間對孩子傾心付出,在得知實情後身心難免遭受痛苦和傷害,其人格尊嚴定然受損,社會評價不免降低,因此綜合王男扶養時間、職業收入及當地城鎮居民平均消費水準等多方因素,酌定楊男要給付扶養費1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4.3萬元),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1萬元)給王男。
太扯!英國人父為躲72萬扶養費造假親子鑑定 母隻身顧三歲童「窮到沒飯吃」
夫妻離異後仍需共同照顧小孩,但英國一名父親竟為逃避1萬8千元英鎊(約台幣72萬)的孩童扶養費,而造假親子鑑定,宣稱小孩根本不是他的,而法院也採信他的說法,讓他不需支付撫養費,導致母親與孩子的生計受影響,有時甚至連一天一餐都吃不起,還好經過法院再審後,逆轉了判決,父親仍須支付扶養費。 根據英國太陽報指出,該名父親為了逃避三歲孩子的扶養費,進行親子鑑定時,找了他叔叔代替他進行口腔黏膜採樣的的程序,這也導致最後檢測報告出來後,DNA果真對不上,這讓母親十分疑惑,提出抗告,重新採樣後才揭開父親的謊言,但離譜的是,法院因為該名父親坦承犯行,因此僅需進行社區勞動服務,扶養費還是無須支付。 這樣的結果讓母親十分不能接受,她表示,缺乏孩子父親的分擔,單人扶養小孩壓力非常大,每天都要縮衣節食,有時為了讓孩子能吃上一餐,自己則只喝一杯咖啡或是茶充飢。 母親的辯護律師提到,法官的判決讓這位媽媽與小孩陷入很糟糕的困境,尤其是金錢方面造成很大的問題,因此會再提起抗告。 法院再審後,聽取了母親的現況,做出了逆轉的裁決,父親需要每月支付680英鎊(約台幣2萬7)的扶養費。
大S開撕汪小菲!工作室控他「借款上億」只還5百萬 拖欠扶養費未清償
大S(徐熙媛)今(20日)爆料握有汪小菲婚內出軌證據、被對方拿《哈利波特》精裝版狠砸,甚至遭推倒,並還原雙方的刷卡門真相。不僅如此,大S工作室隨後也發出聲明,指汪小菲曾向女方借款人民幣1600萬元(約新台幣7090萬元)、港幣1000萬元(約新台幣6528萬元),但迄今只還了新台幣500萬元。工作室表示,經向大S所委任的兩岸律師團隊確認,得悉自徐熙媛2021年11月21日與汪小菲簽立離婚調解筆錄並經兩岸司法認可至今,徐女士都遵守雙方調解筆錄內容,也為了照顧家人努力生活,昨日又因雙方訴訟事件引起社會大眾關注,實感到非常抱歉。工作室指出,汪小菲曾向大S借款2,600萬元,經查證匯款資料為人民幣1,600萬元及港幣1,000萬元,汪僅清償新臺幣500萬元,高達新臺幣上億元未清償。因汪小菲自2021年12月起即發生遲延給付定期定額之扶養費,經催告後始為給付,但汪於第二期以後均發生短付及遲延給付家人定期定額扶養費之情形。聲明提及,雙方律師曾為此溝通無果,大S無奈委請律師於翌年即2022年10月間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經法院審認核准而查扣汪小菲於台灣相關資產以清償家人應得之費用,但至今仍未足額清償,雖汪提出自行製作明細表等以主張業已清償云云,並據此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然全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否決並駁回,案經上訴,目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工作室說明,自強制執行時起至今,汪小菲確實持續拒絕履行調解筆錄應負關於定期定額扶養費之債務,上開部分有法院判決及相關卷證可查。關於房貸部分,汪亦未遵守調解筆錄的約定足額按期向大S支付房貸。最後,工作室強調,由於雙方財務問爭議已交由民事法庭處理,大S不再逐一回應雙方財務細節,一切靜待司法給予公正判斷,對於涉及雙方財務細節及私事部分,懇請各位給予空間,相信事實會盡快明朗。大S也感謝大家一直以來的關心,衷心期盼能早日結束紛爭,回歸平靜生活。
渣夫砸百萬出軌養小三 外配咬牙打2份工養兒…忍家暴10年崩潰
「被家暴如何反擊?」1名外籍配偶表示,自己嫁來台灣10年,丈夫卻花幾百萬在外養小三,不僅從未分擔扶養費用,還時常對她言語辱罵甚至動手,就連過年給婆家人的紅包都是她出錢,她過去為了小孩選擇隱忍,如今孩子已經上小學,有基本分辨能力,離婚的念頭越來越強,迫不急待想結束令人窒息的婚姻。原PO在「匿名公社」發文,自己嫁來台灣10年,不料丈夫前幾年出軌,還為小三花了數百萬,想到還在嗷嗷待哺的小孩,她只能選擇忍受,「十年,不管在外面還是在家裡都是三字經不離口。總覺得在外面罵自己老婆是有多體面和厲害,殊不知在別人眼裡看來就是一個沒有家教的人!」人妻提到,這10年來丈夫從未分擔過孩子的扶養費用,全靠她打2份工、每天工作10小時以上苦撐,娘家更沒喝過男方一口水、吃過一粒米,「更搞笑的一次是,他們家覺得我應該拿錢出來給他兒子做樣子包給我父母!怎麼會有這麼自私的家庭!」女網友說,她長期忍受丈夫的言語及肢體暴力,「現在小孩國小已經有分辨能力,跟他離婚的念頭越來越強」,無奈因身上沒錢,擔心無法爭取孩子撫養權而擱置,「如果我是位心狠的媽媽,也許我就不會有這麼窒息的十年。怎麼會讓自己這麼的可悲?我該如何抉擇?」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建議「開始學會收集家暴傷害照片跟錄影,錄音,或是先偷偷找婦女家暴中心去諮詢」、「將夫家的惡行惡狀如果能錄音,就錄下,言語霸凌也是家暴的一種,並非一定要有肢體碰觸,找可信任的朋友跟可靠的律師,收集證據,以告止暴吧」、「離婚和錄影音,然後去醫院驗傷提告」。《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妻懷胎4個月老公竟說這話 女兒拒負擔扶養費結局曝
嘉義一名許姓女子表示,父親要她負責扶養費用,但在母親懷胎4個月時,父親知道性別是女生,他說,不要了,而父親也不曾養育過她,所以請法院免除扶養義務,最後法院准許。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許女是家中長女,自出生至今,父親未曾扶養過,生活生活費用全都由母親負擔,父親從未有任何金援幫助,都是木母親去工地打零工,而夫妻2017年協議離婚,父親曾說每月會給5000元扶養費,但只持續數月,所以許女請求准予免除或減輕聲請人對父親扶養義務。母親也說,老公從小沒有扶養過女兒,而她是陸配,老公和她結婚目的是為了忙家裡的事情,因兄長生病,需人協助照顧,而她懷孕4 個月時,檢查是女兒,老公生氣的說,是女兒他不要了。母親表示,女兒出生後,老公無所事事,沒有支付生活費用,家裡開支均是由她及大嫂支付。法官認為,許男在許女成年前,依法對聲請人負有扶養義務,但出生後,均未支付扶養費用,也沒任何親情、感情上付出,許女由媽媽從小帶大,如強令許女負擔扶養義務,強人所難,而有失公平之情,所以請求免除其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有據,應予准。可上訴。
愛女即將成年!前妻母女坐擁17億 阿湯哥即將停付扶養費
好萊塢知名男星湯姆克魯斯(Tom Cruise)過去曾有3段婚姻,而他與第三任前妻凱蒂荷姆斯(Katie Holmes)育有一女舒莉克魯斯(Suri Cruise),在離婚後,阿湯哥也每年支付40萬美元的扶養費給這對母女,這些年總計約有新台幣1.45億元之多。而隨著舒莉克魯斯即將在今年4月年滿18歲,阿湯哥也即將依照協議止付扶養費。據了解,阿湯哥在2006年時與凱蒂荷姆斯結婚,兩人的愛女舒莉克魯斯也是在2006年出生。而隨著兩人在2012年6月離婚,阿湯哥開始支付這對母女每年40萬美元的扶養費,而這一付就是12年,除此之外,阿湯哥還支付了母女倆在醫療、保險、教育方面額外的費用。估計母女倆至少從阿湯哥這裡收到46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1.45億元)。而隨著舒莉克魯斯即將於今年4月18日年滿18歲,這也代表著阿湯哥當初協議的扶養義務即將到期,屆時就不需要再支付任何費用給母女倆,而母女倆也要想辦法獨立謀生。報導中也提到,自從與阿湯哥離婚後,凱蒂荷姆斯也是積極的尋求工作,但與阿湯哥所支付的扶養費相比,他的工作的收入可以說是有著天差地遠。為此,凱蒂荷姆斯也透過委任律師強調「凱蒂荷姆斯不需要依靠湯姆克魯斯的扶養費,也能好好生活」。
警追酒駕開槍打死乘客 遭判國賠758萬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曾姓派出所長2020年3月追緝酒駕車輛,因對方衝撞警車,曾男射擊5槍,2槍打到楊姓女乘客,送醫不治,家人提國賠告訴。桃園地院審理,認為當時開槍逾越必要程度,判桃園市政府、警方須賠償758萬餘元,可上訴。楊女家屬提告,指曾男2020年3月27日晚上駕車巡邏時,追緝載著楊女等人的吳姓男子,吳男雖2度衝撞警車,但第3次已沒有衝撞意圖,曾男卻對車輛開5槍,其中2發擊中楊女,送醫急救後仍不治,家屬提告國賠。警方則說,當時曾男看到吳男駕車形跡可疑,以廣播器令其停車受檢,該車倒車數次衝撞巡邏車,為避免自己及其他往來公眾受危害,使用配槍射擊輪胎,並未違反警械使用條例。法院認為,曾男積極執行職務,其出發點固無不當,但未考量車輛已加速駛離,使用槍械已難達成逮捕目的,而對車輛連續擊發5槍,逾越必要程度,導致坐在副駕駛座的楊女喪命,不符合要逮捕吳男的比例原則。法院根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認為喪葬費須賠償最高30萬元,另有醫療費5萬餘元給父親,250萬元慰撫金給予子女。至於扶養費部分,家屬請求八德警分局給付雙親分別87萬餘元、99萬餘元,2名小孩128萬餘元、147萬餘元,法院也認為合理。桃園市法務局表示,待桃園市警察局及八德警分局收到判決書後會研擬後續處置作為。刑事部分,該案在2021年時桃園地檢署也認為不符比例原則,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尚在審理中,目前曾男在八德警分局擔任派出所長職務。
糖尿病兒「包尿布」進看守所2天就病逝 母控「送藥被拒、管理不當」獲國賠270萬
罹患糖尿病的李姓男子在前年因竊盜被通緝,後送進了基隆看守所服刑,沒想到才不過2天,他就因血糖失控送醫不治,而李母也指控所方未依照規定看護,又拒收她送去的藥物才害死兒子,請求國家賠償。基隆地院經過審理,認為所方未監控血糖數值,在管理上有疏失,判賠新台幣近270萬元,所方則已提起上訴,希望能釐清事實。判決書指出,李男因犯加重竊盜罪遭到法院判刑3月確定,因遲遲未自動到案,基隆地檢署便發布通緝令,而警方也在民國111年5月14日將其逮捕送案,並於同日關入基隆看守所服刑。不料,才經過2天,李男就因血糖失控,引發呼吸衰竭、急性腎衰竭等併發症死亡。對此,李母主張,兒子本身就是重度糖尿病患,必須仰賴口服藥物及胰島素種病情,但基隆看守所不僅沒有在他入監時調查健康狀況,又拒收她送到看看手所的藥物,才會讓兒子就這樣離開人世;而李母也依照國家賠償法,針對包括醫療費、喪葬費、扶養費與精神撫慰金,要求所方賠償新台幣719萬7686元。基隆看守所抗辯稱,李男入監當天適逢假日,經過檢方發交看守所執行時,所方人員有注意他的健身狀況,確定他雖身穿尿布、不良於行,並無其他異狀,測量血壓、心跳、體溫後均正常,也有在執勤人員聯繫簿內記載「患有糖尿病」。所方進一步表示,李母送藥的行為不符合監獄行刑法、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品辦法規定,拒收是依法行事,且李母當時只說「需要安眠藥」,而非告知是胰島素。所方強調,李男死亡當天上午8時戒護就醫時,生理數據依舊正常,並沒有管理不當或延誤救治等違失,是因其未遵守醫囑又長期酗酒,與收容管理並無因果關係。基隆地檢署認為,看守所值勤人員聯繫簿雖有記載李男有糖尿病、尿失禁等症狀,但所方仍應了解其醫矚用藥,並隨時注意血糖數值,畢竟糖尿病若放任血糖飆升,易導致昏迷終至死亡,應是普遍常識;再者,法院查出李男入監後,不曾獲得所方提供胰島素注射,所方也沒有血糖機,導致李男錯失急救的黃金時機,判定基隆看守所有明確違失,共須賠償269萬7686元。而針對這個判決結果,所方不服已經提出上訴。
汪小菲派司機闖大S住處搬走4名畫 她提告遭檢方不起訴聲請再議
藝人大S徐熙媛與前夫汪小菲離婚後,雙方鬧出不少事情也展開法律攻防戰,過去汪小菲曾從大S住處搬走床墊讓人印象深刻,另外還有4幅高價畫作,但卻被大S告毀損債權,如今檢方調查終結不起訴處分,不過大S方已委請高檢署再議。據《中國時報》報導,汪小菲與大S結束婚姻關係後,因汪小菲與其母張蘭,不斷在網路上放話,汪小菲更是秀出2人離婚協議書,表示當初協議時,他有聲明及保證「承擔台灣台北市信義區房地之債務」。但大S不滿汪小菲貼出的離婚協議書上,未隱匿她的住址、銀行帳戶等個資,因此提告汪小菲涉嫌違反個資法。北檢今年1月24日已起訴汪小菲,案由台北地院審理中。兒大S不滿汪在她提告要求自2021年12月至2038年3月,每3個月支付小孩撫養費300萬元,並聲請強制執行前,將4幅高價畫作委由司機,從大S的住處搬到他經營的S Hotel,致法院進行查封時找不到該些畫作,控告汪小菲涉嫌毀損債權。汪小菲表示名畫是婚前購買,本來就可以拿回,不屬於對方。(圖/翻攝自汪小菲微博)檢方調查汪小菲供稱,他搬動畫作時,尚未被法院有任何強制執行,畫作也不是和大S結婚後買的,是他的私人物品,離婚協議中並未提到4幅畫作,因此沒有毀損債權問題。檢方認為,汪小菲確實僅是要取回私人物品,且汪小菲與大S的調解結果,協議汪小菲共得支付大S1.8億餘元扶養費,至2023年8月間已支付4511萬餘元,可見汪小菲財力充裕,處分4幅畫作也不會影響到大S的債權,因此依罪證不足,給予汪小菲不起訴處分。但如今又傳出大S對此不服,委請律師向高檢署聲請再議,請求高檢署將本案發回北檢續查,兩人法律攻防戰還要持續下去。
醫師娘交3男友還產子 綠帽夫氣炸通通告!「小王們」不用賠原因曝
一名醫師娘與丈夫離婚後,丈夫才驚覺從4年前起前妻連續與3名男子交往,還與生下一子,丈夫不甘心被戴3頂綠帽還幫養小孩氣炸提告,向妻子與3名小王索賠。台北地院判決醫師娘應賠償60萬元;3名男子則因為不清楚女方已婚,或無法證明有交往情形,均不必賠償。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該名醫師娘與丈夫於2018年11月協議離婚,但丈夫卻發現,妻子隱瞞已婚,於同年3月間與1名男子在診所過夜,同時間妻子也與另名男子交往,丈夫質問後,男方也承認此事。醫師指出,他們夫婦自2018年4月後就沒有上床,妻子與他離婚後隔年4月就與第3名男性產下一子,他誤認小孩是他的種,因此曾扶養5個月,綜合以上種種,他決定向妻子求償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共211萬多元;向3名男子分別求償100萬元、25萬元、25萬元。對此,新婚丈夫表示,妻子和醫師早已分居、多次談論離婚,當初兩人交往時,自己並不知道對方已婚;且離婚時,醫師簽下離婚協議書,對懷孕5個月、腹部已隆起的妻子表明放棄一切未提及之請求權,故醫師不得向妻子要求返還扶養費。法官查出,與醫師娘交往的3名男子,有人不知道醫師娘已婚,有的是丈夫無法證明雙方曾經交往或有不當往來,因此認定均無賠償責任;但醫師娘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而產下一子,確實侵害配偶權,經過檢視雙方離婚協議書,並無記載丈夫要拋棄侵害配偶權的請求權的文字,判醫師娘應賠償丈夫60萬元。
妻帶女兒回港探親斷訊快2年 他怨只能IG知近況求離婚 法官這樣判
嘉義一名男子阿華(化名)與香港女子小萱(化名)婚後育有一女,對於妻子想帶女兒回港探親一事,阿華強烈反對,導致夫妻爭執多天,沒想到在2022年5月,小萱趁著阿華工作外出期間,私自將女兒帶回香港且迄今未歸,甚至斷絕女兒與丈夫之間的所有聯繫,使阿華只能透過社群平台得知女兒近況,思女心切令阿華憤而提告,向法院訴請離婚。近日法官宣判,准予雙方離婚,擔扶養費由夫妻平分,女兒撫養權由小萱獲得,但阿華也享有與女兒見面之權利。在審理案件期間,阿華指控小萱剝奪父女相處的權益,完全禁止女兒與其互動,帶女兒出境至香港後,不僅不打算回台,還明確表示不想繼續維持雙方的婚姻,阿華控訴:「這根本就是惡意遺棄我,而且此行為對未成年女兒的身心發展影響相當大。」他進一步補充:「當時港台的疫情正處於嚴峻與困難的時刻,但小萱竟將愛女帶到陌生的香港定居,絲毫未考慮到女兒染疫的風險,且過往同住時,也多次出現照顧女兒不周的狀況。」針對阿華的指控,小萱反駁:「是阿華讓我們母女生活在暴力對待的恐懼中,不僅有情緒控管問題與嗜賭傾向,對未來也沒有明確的規劃與願景,為女兒安全著想,才會離家並申請保護令自保。」而針對返港一事,小萱則回應:「雙方先前討論已達共識,並非不告而別,不知道為何阿華突然變卦。」日前案件經疏理後,法官准予夫妻離婚之訴求,但依離婚協議內容,雙方須分享親權,女兒由小萱照顧,但不可剝奪阿華探視女兒的自由,且扶養費比例為1:1,由雙方平分。
封路修化糞池「擺花盆示警」無用 機車騎士沒注意摔車亡
林姓男子前年為修繕化糞池,私自在新北市三峽區道路封路,又只用花盆加上滅火器「示警」,害騎車行經道路的謝姓男子閃避不及摔車身亡,新北地方法院認定謝男本應照顧退休老母,卻因意外身亡害謝母受扶養損害,判決林男需賠償包含100萬餘扶養費用在內共409萬餘。判決指出,林男2022年某日為修繕化糞池,未經申請許可,就在新北市三峽區某道路通往土城的方向僱請挖土機與貨車佔用車道施工。林男私自占用道路後,亦未注意交通管制設施,架設標誌、拒馬、交通錐等,只以花盆疊加滅火器充作交通錐,害騎車路過的謝姓男子閃避不及連人帶車摔倒,隨後因頭部撞到突起水泥地重傷送醫,經急救後仍於兩小時後不治。刑事部分,法官認定林男未先向新北市府申請使用車道許可,又未依規定裝設完善交通管制,就擅自縮減車道動工,害謝男摔車後重傷死亡,涉有過失致死,考量林男認罪,判處10月徒刑。民事部分,謝男老母白髮人送黑髮人,怒向林男索賠扶養費300萬餘、精神慰撫金200萬與喪葬費33萬餘等共567萬餘,林男硬凹謝男在施工地點前就已失控翻車,抗辯謝男死亡與他施工並無相當因果關係,並認為謝男老母親提出的金額過高,請求法院駁回。法官認為,謝男之死明顯與林男過失有相當因果關係,且喪葬費33萬餘、精神慰撫金200萬等均為必要,惟扶養費用部分,因為謝母除了謝男為另有一子女,應以一半計算,因此重新計算應以175萬餘為恰當,判林男共需賠償謝母409萬餘。
16歲少年無照摔車「頭插鋼筋」亡 家屬獲國賠113萬…法官曝原因
南投縣2022年發生16歲無照少年,在台14線騎車自撞山壁,跌入水溝後遭鋼筋插頭慘死事故。南投地院審理少年家屬聲請的358萬餘元國賠申請後,於日前認定公路單位應負事故4成過失,判賠113萬餘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少年7月7日騎車載19歲友人前往仁愛鄉打工,並沿省道台14線埔里往霧社方向行駛,卻於69.2公里處因不明原因打滑自撞山壁,少年及友人噴飛時安全帽脫落,令少年摔入水溝時,頭部遭溝內的外露鋼筋刺入,導致少年顱骨粉碎性骨折、腦組織脫疝死亡。少年家屬認為,該溝內6支約1到2公尺鋼筋從水溝壁內延伸而出,應不屬排水設施必要構造,另公路單位事故3天前曾巡查該道路,明知卻未移除鋼筋或設置警告標誌,認為有管理及養護疏失,與少年死因有因果關係。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對此表示,養護目的為維護排水設施輸水功能,避免地下或地面水影響安全及穩定,且設置目的及使用非供用路人通行,鋼筋於道路外側水溝內,應不影響車道上車輛通行。另死者無照、超速、過彎未減速,頭部直撞山壁致粉碎性骨折死亡,應非遭鋼筋插入而死,死亡結果和鋼筋無關聯。法官審理後認為,中區養護工程分局負有排水設施安全責任,卻放任水溝內鋼筋存在不安全狀態,未即時移除、加蓋或設置警告標誌,確有管理養護上欠缺。經道路事故調查,認定少年有6成過失、中區養護分局4成,再對家屬求償扶養費158萬937元及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合計358萬937元依比例折算,中區養護分局應賠償113萬650元。可上訴。
孕妻下跪挽回尪竟挨打…小三遭判賠30萬哭窮 法官揪她「住豪宅養馬」打臉
一名鄭姓人妻懷胎9月時發現老公出軌,為了挽回婚姻不惜挺著大肚子下跪,卻換來老公拳腳相向,心碎提出離婚,並向簡姓小三求償30萬元,一審獲得勝訴。簡女不服上訴,卻被法官發現她家境優渥,平時住豪宅、開名車,還從事養馬活動,經常搭商務艙出國、住高級飯店,上訴遭駁回,全案定讞。人妻主張,她與前夫於民國106年5月22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簡女明知男方已婚,竟仍與其交往,並發生數次性行為,導致前夫要求離婚,自己當時懷胎9月,為挽回婚姻不惜下跪,不料2人仍持續出遊,男方甚至拒付子女扶養費、房貸,還為了袒護小三動手將她打傷,依法向簡女求償30萬元。簡女辯稱,自己確有與人夫交往,而不法侵害鄭女之配偶身分法益,但並未與男方發生性行為,因此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30萬元過高,且人妻與共同侵權行為人離婚調解時,人夫已就外遇侵權行為,賠償她100餘萬元,鄭女本件請求屬重複求償。高雄地院發現,簡女曾傳訊「從那天打完炮,你就整個人消失」、「然後你就打來跟我說你要分手」等語給人夫,其辯稱從未與男方發生性行為,自難採信,且簡女平時住豪宅、養馬,其臉書照片更有享用高級餐廳、飲用高級酒類、乘坐商務艙至日本旅遊、住宿高級飯店等,顯見其家境富裕、生活優渥,鄭女請求賠償30萬元,洵屬有據,駁回簡女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