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童將骰子放口中 父徒手暴打嗆「再亂吃拿刀砍」判罰3萬
基隆一名余姓男子前年見孩子將骰子放入口中,竟以「不求人」、徒手暴打小孩,導致致左耳、大腿等有挫傷,還出言恫嚇「再亂吃東西我要拿菜刀砍你」,日前基隆地院法官認定余男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余男罰金3萬元。判決書指出,該起家暴案是發生在2年前某日,因余男之孩童將骰子放入口中,被余男看見後,以「不求人」及徒手毆打,導致該童左耳後側、左頰與左大腿挫傷,余男還恫嚇說「下次再亂吃東西我要拿菜刀砍你」。據了解,該童母親後來向警方報案,警方將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經檢方偵查提起公訴。余男坦承有以不求人、徒手打幼童,並有出言恫嚇幼童等行為,但辯稱他都是為了管教小孩。法官審理指出,被害人與父親,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家庭成員關係,有關傷害、恐嚇行為,構成家暴法的家庭暴力罪,但因為家暴法並無刑責,所以再依《刑法》之傷害罪、恐嚇危害全罪規定論罪科刑。同時,因被害人為未滿12歲兒童,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至於余男聲稱為了管教小孩,法官強調,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民法有明文,但其中規定的「必要範圍」內,是指父母應為合乎情理的適當管教,且應於實施保護教養所必要的範圍內,行使懲戒權。法官說,若對子女懲戒逾越必要範圍而以傷害身體,或危害生命之殘忍苛酷手段而濫用親權,則不只可成為停止親權的原因,且應負刑事責任。法官表示,被害幼童當時年僅2歲,縱使有不當行為,身為父親,應採取適當的教導方式,但余男以傷害身體、恫嚇方式管教被害人,致被害人受有傷勢,使用的懲戒手段明顯過當,不具積極正面的教育意義,已逾越合理必要的範圍,因此判處余男罰金3萬元,可易服勞役。◎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違法濫墾判決出爐 張麗善胞弟判處6月併科罰12萬元
雲林縣長張麗善胞弟張啓盟日前被控違法濫墾及占用國有地遭地方法院起訴,經雲林地院29日判決,處6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占用國土部分,因沒有越界開發故意,判無罪。可上訴。雲林縣長張麗善的弟弟張啟盟2021年時因涉嫌濫墾山坡地,遭雲林地檢署依違反水保法起訴。過程之中當地立委雖爆料,縣府公務員疑似遭施壓,上呈「移送法辦」公文被退回,但是張麗善則表示,縣府一貫態度「依法行政」有違規就開罰,有違法就移送法辦,强調若有違法,毋枉毋縱,從嚴從速辦理,讓外界對於此案的控訴疑雲得到了回應。經檢方調查,張啓盟、陳安妮夫婦擅自開挖整地,闢建便道、平台,改變地形、地貌,因而使表土裸露無植生保護,造成坡面出現溝壑沖蝕、土石崩落及樹木傾倒,仍因聯外道路邊溝損毀造成逕流漫流、逕流夾載土石沖淤至區外道路與其下接野溪。雲林地院指出,張啓盟夫婦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罪,除檢方調查的事證外,後續經鑑定,足以認定張啓盟夫婦未依照核定計畫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導致相關土地開挖整地等違法開發,且造成水土流失。雲林地院考量張啓盟夫婦違法開發面積廣大,嚴重影響山坡地的水土保持,不過2人坦承犯罪,且經鑑定結果,雖然有導致水土流失結果,但因農路偏遠、用路人少,最終判定兩人違反水土保持規定致生水土流失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分別併科罰金12萬元、10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000元折算1日。另外,針對張啓盟、陳安妮夫婦兩人擅自違法開發國有土地部分,雲林地院指出,依照檢方所提證據,法官認為並不能排除有部分可能是因為張啓盟夫婦開發自己的土地,導致土石崩落到鄰地;有部分則可能因為地界不清楚,因此,2人並沒有越界開發的故意,基於罪疑惟輕原則,無法認定2人違法開發國有土地的犯罪。
回收紙箱消失起爭執 連續11次狂罵鄰居「垃圾人」…大媽下場出爐
桃園市1名吳姓婦人與鄰居長期不睦,去年4月間黃姓女鄰居發現自家門前的回收紙箱不翼而飛,懷疑是吳婦所為,雙方爆發爭執,吳婦竟連續11次指著黃女怒罵「垃圾人」、「心腸有夠惡毒」等語,遭黃女提告。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5000元,如易服勞役,則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吳婦與黃女為鄰居,雙方因故相處不睦,民國112年4月21日10時32分許起,因黃女在住處前,懷疑吳婦未經告知逕自取走一箱紙類回收物品乙事,吳婦因而心生不滿,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上開處所辱罵黃女,足以貶損黃女之人格尊嚴與社會上之評價。據了解,吳婦當時手指著告訴人,罵了「垃圾人就是這樣啦,垃圾人(台語)」,還連續罵了11次,並稱「整個社區都說妳是垃圾」、「我們現在整社區都不跟妳講話」、「鄰居看到妳就像看到鬼、垃圾」、「整個社區鄰居、隔壁誰想跟做妳朋友、誰想跟妳打招呼、誰想跟妳一起」等語。桃園地院審酌,被告僅因細故與告訴人發生爭執,不思以理性溝通解決,竟公然侮辱告訴人,致告訴人名譽受損,顯欠缺尊重他人名譽之法治觀念,且迄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所為應予非難,並考量被告犯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5000元,如易服勞役,則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不爽鄰居發出噪音⋯她機關槍飆罵「X你蛤仔」 9000元飛了
桃園一名郭姓女子因不滿樓上鄰居製造噪音,竟以台語辱罵「你X媽的」、「X你蛤仔」等穢語,結果被告上法院。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郭女罰金9000元,得易服勞役9日,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郭姓女子與林姓男子是上下樓層的鄰居,分別住在2、3樓,雙方因噪音問題互有嫌隙。郭女2023年7月8日凌晨因不滿林男住處發出噪音,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不特定人均得共見共聞前,以台語「你X媽的」、「你X勒」、「告你媽」、「X你蛤仔」等穢語辱罵,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及社會評價。雙方爆發激烈衝突,林男不甘被罵「X你蛤仔」、「你X媽的」等穢語,因此報警提告,而郭女到案後坦承不諱。法官審理後認為,郭女因認林男製造噪音而發生爭執,竟不思以理性之方式處理,在住處前辱罵林男,足以貶損他人人格評價,顯然缺乏尊重他人之觀念,所為實非可取。法官表示,兼衡郭女犯罪後坦承犯行,惟尚未與林男達成調解或和解之態度、其於警詢時自陳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待業中、家庭經濟狀況貧寒、素行等一切情狀,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郭女罰金9000元,得易服勞役9日,全案仍可上訴。
嫌站務員動作慢…老翁丟健保卡「XXX機X」 下場出爐
新北一名73歲陳姓男子日前在台北捷運紅樹林站購票,竟飆罵站務人員5字經,因此被提告公然侮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陳姓男子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判決書指出,陳男2022年9月29日上午在台北捷運紅樹林站的購票窗口前,因不滿劉姓站務人員動作慢,竟大罵「XX娘機X」。劉姓站務人員因不滿受辱,因此提出告訴。陳男在法庭上辯稱,「這只是口頭禪,我沒有對著劉女辱罵。」不過檢視監視器畫面,陳男先是把50元硬幣丟進櫃台内,接著大喊「我71歲了,半票啦!到復興南路啦」、「來這裡,大老遠,怎麼沒人在顧?我就不知道怎麼買票」、「沒有,沒有啦!你買半票快一點啦」,甚至連健保卡也用丟的。陳男之後大吼,「我的卡片拿來啦!不要一直拿著,XX娘機X,真的有夠魯,別在那說啦,真的很沒自由,樓上連一個人都沒有。」法官審理後認為,從前後對話之脈絡語境,陳男所稱「XX娘機X」顯然是為表達己身不滿,因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
女大生搭公車疑被偷窺 竟對男乘客比中指罵「醜男、去死」 下場慘了
台北市一名劉姓女大生,2022年10月23日晚間10點左右,搭乘台北市212路線公車時,懷疑李姓男子偷窺她,感到相當不滿,對李男比「中指」,並用手機顯示一系列辱罵性質的字眼,李男覺得受辱,對劉姓女大生提起告訴並要求賠償。法院審理時,李南向法官表示,因為女大生的行為,導致他事後罹患焦慮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急性壓力反應等疾病,不得不就醫尋求治療,總計一共支出1萬元醫療費用,另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2萬元,合計3萬元。法官考量,雙方並不相識,當時雙方在公車上,劉姓女大生坐最後一排中間座位,李男則坐在同排最右側座位,女大生竟公然對其比中指,並並向其出示輸入「醜男、去死、看屁、老人、魯蛇」等字樣的手機畫面,法院裁定女大生犯有公然侮辱罪,處8000元罰款,可易服勞役。關於請求醫療費用部分,法官認為舉證不足,由於李男首次就診的日期為案發後3個多月,日期為2023年2月2日,且診斷證明書的內容為自己的主述,難以確定是否為女大生的行為所致,不予准許。至於李男要求的損害賠償部分,法官認為其在精神上受到的痛苦、損害與女大生的行為有直接關係,民事訴訟部分判處女大生需付損害賠償金8000元,合計罰1萬6千元,全案仍可上訴。
外送員送太慢 她火大開噴「有病要去看醫生」…下場慘了
高雄一名楊姓女子不滿外送員送餐太久,居然在住家樓下飆罵「妳有病要去看醫生」、「神經病」等,羞辱外送員,因此遭到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日,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楊姓女子2023年4月28日透過外送平台點購餐點,由李姓外送員運送餐點。怎料到當外送員抵達目的地後,楊女不滿餐點送達時間過久,而出言辱罵「妳有病要去看醫生」、「神經病」等,雙方在住家樓下大吵。李姓外送員不甘受辱,全程錄影,並提起告訴。至於楊女到案後坦承不諱,後續遭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法官審理後認為,黃女不思以理性方式溝通,以解決其與李姓外送員之間的糾紛,竟以不雅言詞辱罵對方,貶低其人格尊嚴,所為實不足取。法官指出,考量到黃女僅坦承客觀犯行,雙方並未達成和解,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日,全案仍可上訴。
屢教不改!4次酒駕累犯竟以「流浪狗貓」求情 法院拒絕再度寬大
新竹林姓男子因酒駕肇事,被判處有期徒刑4月,去年10月台中地檢署執行發監時,林男竟然提出希望能申請社會勞動、繳罰金等方式懲處,還辯稱家中有毛小孩無人照顧,期盼法院再給予機會,新竹地院發現林男已是第4次酒駕,且酒測值高達0.53,累犯次數過高,明顯無悔改之意,因此毅然駁回其聲明異議。據悉,去年10林男酒後駕車撞上前方等紅燈的營業貨運曳引車,事後林男辯稱自己喝完酒後還休息4個小時,醒來時認為自己早已醒酒才上路,並聲稱撞車純屬疲勞駕駛所致,與酒駕無關。未料警方依規定酒測,結果竟高達每公升0.53毫克,明顯超標。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確定在案,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去年10月執行發監時,林男卻以家中有3隻流浪狗貓需要照顧,且其中有1隻受傷為理由,希望藉此花招逃過入獄服刑,懇求法官再給予1次機會。檢察官審酌林男已查獲4次酒駕犯行,查前3犯曾分別予以易服勞役、易科罰金之機會;然而,林男復犯4次酒駕,顯然惡性難改並無謹記警惕,若不給予重罰難以達到收矯正之效果並維持法秩序,法院因此不准予易科罰金,新竹地院法官指出,對於林男針對台中地檢署執行指揮的聲明異議,新竹地院最終裁定駁回。
撿到手機將其占為己有 竟還冒用失主帳號狂買3000元點數!
雲林地院近日審理一宗手機遺失案,涉及一名37歲的黃姓工人。案發於去年2月,黃男在工地附近撿到了一部手機。然而,因他以不當的方式處理此事,讓他身陷一場法律纏鬥。據法院判決書所述,當時黃男發現曾男遺失的手機後,竟然毫不猶豫地將其占為己有,更讓人震驚的是,他不僅將手機據為己有,還冒用失主的帳號,購買了價值3000元的遊戲點數,這一串行為使得曾男在發現手機不見後,不僅無法追蹤手機,還發現自己的帳號被非法使用。曾男事後報案,指認出黃男不僅是手機的拾得者,更是冒用其名義上網消費的罪魁禍首。在法院審理中,黃男坦承了這些罪行,然而,他的犯罪紀錄引起法官的關注。法官指出,黃男過去有多次詐欺、竊盜等前科,行為不檢點,顯然缺乏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觀念。最終,法院依據侵占非本人所持有之物罪,判處黃男罰金7000元,並得服勞役7日。同時,針對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整體案情仍可上訴。
嘲諷鄰居「大腦是很棒的東西希望XX有」 女住戶遭判罰金5千
「大腦是個好東西,希望你有」這句話,在網路上時常所見,但如今有一名女子因為使用這句話嘲諷鄰居,結果遭法院依公然侮辱判罰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居住在台中某社區的林女,除了有住戶身分外,同時也兼任社區管理員。而由於同住戶的鄰居楊女先前未經管委會同意,擅自將社區的監控室上鎖,結果讓林女於4月7日在社區公告欄上張貼公告,內容中寫下「去開會是不帶腦的嗎?大腦是一個很棒的東西,真希望XX有,真難溝通,有理說不清」。而楊女在看到這個公告後,隨即就跑到警局報案,並對林女提出告訴。林女在過程中也駁斥,表示自身並無公然侮辱之意,反控訴楊女每次都有出席會議,但是都會對同一問題反覆提問,所以才會在公告中說「沒有帶腦」。而檢方認為,如果林女要提醒開會內容,可以委婉用字表達,而非是張貼公告質疑對方魯莽、難以溝通,尤其公告屬於公開可閱覽之事務,的確造成楊女人格評價的貶損,因此最終依公然侮辱起訴林女。在法院審理期間,林女才坦承犯行,而法官認為,林女因細故與楊女起爭執,卻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反張貼公告用文字影射辱罵,讓楊女感到難堪,貶損楊女的人格及社會評價,行為確實不可取,但考量到林婦已經坦承犯行,只是至今仍未與楊女達成調解,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林婦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全案仍可上訴。
一個塑膠碗2000元!女不滿點火鍋店餐點品質 怒砸洩憤慘了
北市一名王姓女子去年前往文山區萬隆一間連鎖火鍋店用餐,未料吳女金因不滿餐點品質,和老闆發生衝突,火鍋店闆娘了解狀況後,也當場將費用退給王女,未料王女卻仍氣憤難耐,竟怒將一個塑膠碗砸至地上,導致塑膠碗損壞,讓老闆娘氣得怒告王女毀損。台北地院審理後,也依毀損罪判處王女罰金2000元,得服勞役。判決書指出,46歲的王姓女子去年前往文山區一間連鎖火鍋店用餐,過程中卻因為不滿餐點品質而與火鍋店老闆娘槓上,老闆娘出面了解相關細節後,也將相關費用退還給王女,卻不被王女所接受。越想越氣的王女竟怒將店內的一只塑膠碗砸向地上,導致塑膠碗損壞,讓老闆娘氣的怒報警提告。庭審時,審酌王女坦承丟擲塑膠碗的事實,但事後卻強調是因為老闆先對她丟錢,她才會怒丟碗回敬。台北地院認為王女率爾損壞他人物品,實屬不該,儘管事後也坦承犯行,並試圖1000元台幣來和闆娘和解,惟老闆娘當天並未出庭而作罷,並依毀損罪嫌判處王女2000元罰金,得服勞役。
愛上人夫挨告不死心 癡情女開小帳喊「等你離婚」犯跟騷罪挨罰2萬
彰化一名賴姓女子與人夫A男有感情糾紛,遭對方妻子提告,雖獲得勝訴,不料她心有不甘,竟多次扮成他人透過臉書傳訊「你怕她纏著你所以才不回她」、「她還是不死心在等你離婚」、「我老婆快被她搶走了」等語,讓人夫不堪其擾,再度挨告。彰化地院審理後,依跟蹤騷擾罪判處賴女罰金2萬元。判決書指出,賴女因與A男有感情糾紛,遭男方妻子向嘉義地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嘉義地院駁回正宮請求後,賴女竟基於騷擾之犯意,於民國111年6月2日至6月27日間,以他人名義透過臉書傳訊「大叔出庭日?你怕她纏著你所以才不回她?」、「她還是不死心在等你離婚」、「我老婆快被她搶走了」等語。不僅如此,賴女還傳訊嘲諷人夫「放照片是不想讓人知道你偷吃?對自己老婆X不了,還能自我感覺良好」、「如果換成是你被睡過,甩了,你不會難過?如果不是你一開始和她說會離婚,想要的是長久穩定的關係,她才不會陷進去」等語,甚至寄送包裹到A男友人的釣具店,讓人夫忍無可忍,氣得提告。彰化地院審酌,被告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與告訴人間之感情糾紛,反覆對告訴人為騷擾行為,影響告訴人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其行為實屬不該;惟念其犯後已坦承犯行,兼衡其犯本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行持續時間,暨其前無論罪科刑紀錄,依跟蹤騷擾罪處罰金2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當街譙公婆「縱容兒子外遇」還發傳單罵「怎麼教孩子的」 人妻挨告誹謗
高雄一名人妻不甘婚姻關係破裂、認為丈夫在外偷吃,便跑到公婆家樓下大喊「你們縱容自己的兒子外遇」,還在附近發寫著「是什麼樣的媽媽能教出……結婚不工作、一工作就外遇的兒子」的傳單,讓男子不堪其擾決定提出告訴。經過高雄地院審理,由於傳單並未指名道姓,此部分獲判無罪,但當街指責的行為則依誹謗罪,處以罰金5000元。判決書指出,人妻於民國110年6月25日的中午,至公婆家前面對著公公大罵「你們縱容自己的兒子外遇」,並在同年9月16日,於騎樓、街道附近發傳單,上面寫著「陳老師,請問你都是這樣教學生與孩子的嗎?」、「是什麼樣的媽媽能夠教出高三聯考前轉學、大學被退學、碩士考八年、結婚不工作、一工作就外遇的兒子。」等字樣,也讓丈夫決心要告上法院。高雄地院審理時,人妻辯稱自己說的都是事實,而法官則認定,傳單上直指的「陳老師」在高雄比比皆是,一般人通常無法憑此傳單來判斷是在罵誰,因此該部分判為無罪。另外,由於丈夫並非公眾人物或有參選公職,其是否外遇與公共利益無關,但當街指責外遇一事,基於目前的社會認知,仍足以貶損當事人之人格及社會評價,遂依誹謗罪判處人妻5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得不償失!苗栗婦逕自摘路邊九層塔挨告 吃上竊盜罪被判罰2000元
苗栗1名張姓婦人日前騎乘機車,逕自在路邊盆栽摘了一把九層塔回家,隔天經營餐飲業的陳男要使用,卻驚覺被偷採便報警,張婦被依竊盜罪嫌移送偵辦,苗栗地方法院則判決張婦2000元罰金。苗栗警方表示,九層塔為陳男所栽種,為經營餐飲業所需材料,陳男5月31日前往摘取時卻發現遭人偷採的痕跡,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是遭一名婦人偷採,隨即報警並將相關證據交由警方,認為張姓婦人涉嫌重大,經通知到案偵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據悉,61歲張婦是今年5月30日下午騎乘機車經過,發現陳男所種植之九層塔相當茂盛,卻在未經同意情況下,逕自採了一把市價約20元的九層塔就離去。張姓婦人到案偵訊則辯稱:「她好幾次經過那裡時,看到有人會在那邊採九層塔,以為那是可以讓人採的,她不是故意要偷」等語。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民眾自家門口栽種九層塔屬常見情形,但本案九層塔盆栽或附近並無張貼「免費摘取」、「自行取用」或「拋棄」的字樣或標語,張婦辯詞為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依竊盜罪嫌起訴。苗栗地院審理,認張婦為圖一己之利,竊取他人財物,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衡量其素行、犯罪動機、手段等情節,判處罰金2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幫清「孩童嘔吐物」反遭家長譙王八蛋!店員怒告結果曝
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去年12月帶著孩子,前往某知名韓式烤肉餐廳用餐,沒想到孩子疑似身體不適突然吐在走道上,一名朱姓店員協助清理時引起蔡男不滿,認為對方服務態度不佳,因此大罵「王八蛋」,遭到朱姓店員憤而告上法院,經士林地院一審判決,依犯《公然侮辱罪》判處蔡男罰金6000元。對此,蔡男不服再上訴,遭到法官駁回,全案定讞。據判決書指出,該案發生於去年12月3日晚間6時許,當時蔡男帶著孩子前往北市一間知名韓式烤肉餐廳用餐,怎料吃飯過程中孩子卻突然在店內走道上嘔吐,蔡男認為前來清理的朱姓店員態度差勁,氣到當場以「王八蛋」、「混蛋」等詞飆罵對方,遭到朱姓店員火大提告。法官審理認為,蔡男和朱姓店員爆發口角後又繼續出言辱罵,且當下餐廳內用餐人數眾多,足以使店員感覺人格遭受攻擊,故依涉犯《公然侮辱罪》判處蔡男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蔡男不服再上訴,二審認為蔡男犯後毫無悔意,也未與朱姓店員達成和解,因此駁回蔡男上訴,全案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