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位大法官升堂死刑大辯論 許宗力等7位大法官被指挺廢死
憲法法庭2024年4月23日進行死刑大辯論,由於15位大法官中,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蔡彩貞當法官時曾審理過死囚案,尤伯祥曾當過死囚辯護人,3人需要迴避,因此15位大法官剩下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內的12位大法官審理死刑釋憲案。國民黨立院黨團4月19日對此召開記者會,公布9位大法官挺廢死名單,扣除需要迴避的蔡烱燉、尤伯祥,目前還有許宗力、許志雄、黃昭元、謝銘洋、陳忠五、黃瑞明、詹森林等7位大法官支持廢死。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記者會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呼籲大法官拿出良心,別讓台灣成為犯罪天堂。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說,民進黨團尊重憲法法庭的審理,廢死應有民意基礎、凝聚社會共識,方能步入下個階段。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全國超過7成5的民眾反廢死,執政黨目前未給國人答案,國人看到華山性侵殺人分屍案、台南殺警案、高雄城中城縱火案造成46死等,這些重大惡行的犯罪者不會被判死刑,可預見未來還會有多少重大刑案發生。另外,台灣歷年來對死刑進行民調,至少超過8成民眾支持死刑,不過蔡英文總統對死刑存廢採取政策模糊方式,她在2024年元旦的新年談話重申:台灣沒有廢除死刑,政府要努力建立更完善的制度。可議的是,蔡英文2022年9月3日出席「總統與高中生面對面論壇」時,脫口而出「國家制度能提供足夠的安全,不需要依賴非常嚴厲的刑罰來嚇阻犯罪。」則被解讀為她反對死刑,不小心說出心裡話。外界質疑蔡英文8年任期內,司法院和法務部未曾提出足夠安全和完善的制度。
大法官堅持廢死?國民黨再籲應尊重多數民意勿侵害立法權
37名經法院死刑定讞等待槍決的死囚,主張死刑侵害生命權,大法官訂於4月23日(下週二)在憲法法庭辯論,7月作出「死刑是否違憲」宣告。國民黨團今天再度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此外,近10年來各項媒體民調均顯示,高達七成五社會主流民意反對廢除死刑,呼籲大法官不應介入死刑存廢議題,更不該推翻過去三次已宣告合憲的大法官解釋,若過度干預具有直接民意基礎的立法權行為,不僅將折損司法威信,更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死刑的存廢不是不能討論,但在刑事政策及立法者尚未做出改變前,不應該由司法院決定死刑的存廢,大法官不應介入死刑存廢的議題。此外,全國超過七成五以上民眾反廢死,執政黨到目前為止,也還未給國人一個答案,卻要由在野黨在憲法法庭對於反廢死議題據理力爭。國民黨團要問執政黨,若廢死,社會安全網,未來要如何維繫?國人看到華山殺人分屍案、台南殺警案、高雄城中城縱火案造成46死,這些重大惡行的犯罪者,最終依然不會被判死刑,可已想見,未來會有多少重大刑案仍會發生。傅崐萁指出,孩子在成長過程中,該如何守護他們的安全?詐騙集團橫行,求職民眾遭威脅淪為詐騙工具,被囚禁、凌虐、甚至殺害,如此令人髮指的行徑,豈可輕言廢死?難道這個國家已經生病了,導致有一群人只為了追求虛名,置全國百姓於險境。傅崐萁說,民主先進國家如美國,到現在依然堅持維持死刑,與中華民國國情相近的鄰近國家,包括日本、韓國、新加坡,也依然堅持維持死刑,因為死刑是社會最後一道正義的防線。如果大法官早已形成心證,憲法法庭辯論只是過場,國民黨團對國人未來的安全保障,憂心忡忡。他警告,一旦社會保護傘被憲法法庭瓦解掉,百姓又如何能安居樂業?警察未來執法該如何自保?呼籲大法官們,請拿出守護中華民國、守護台灣的良心,讓孩子們可以平安順利的長大,不受社會暴力所侵害。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也呼籲大法官,不要因死刑存廢擴權,侵犯立法權。尤其社會中的犯罪行為,已超乎常人想像,影響層面甚鉅,兇殘的犯罪案件常造成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甚至引發民眾恐慌、社會動盪。亂世用重典,若不能給惡行重大、泯滅人性、天理不容之罪犯適當的處罰,台灣恐將成為犯罪天堂。林思銘指出,死刑制度已在司法院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等歷次的大法官會議解釋與議決,當時大法官認為死刑做為法定刑,並無違憲,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而且廢除死刑絕非普世價值,亦非國際公約強制要求,全球維持死刑制度的國家,人口總數仍佔全球多數,我國社會主流民意反對廢除死刑的比例未曾低於七成,73.5%不支持廢死,85%民眾認為現行法律對加害者過度保護,因此,現行刑法維持死刑,是符合主流民意的。藍委翁曉玲指出,憲法法庭將在4月23日召開死刑辯論庭,「法庭之友」2月15日向憲法法院提出申請書,4月9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將「死刑是否合憲?」的法律意見書,送交到憲法法庭。國民黨團在「法庭之友」提出的法律意見書核心思想,在於代表廣大民意,向憲法法庭陳述。若廢死,必須尊重廣大主流民意、尊重立法權。她強調,主流民意都主張「反對廢除死刑」,而在近10年來,多家媒體針對廢死民調中,都超過七成五以上反對廢死,從未低過五成。其次,40年以來,大法官針對廢死曾做出三次「死刑合憲」解釋,包括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憲法法院在113年1月17日,再度受理王信福等37名定讞待執行死刑犯聲請釋憲案。翁曉玲強調,在民主制度之下,國會制定法律向來是整體法律秩序的核心,只有立法院是實現民主的關鍵,兼顧形成人民總體意志的任務,代表人民做成重要的、多元民主的政治決定。憲法法庭必須基於司法自制原則,不應介入如「廢死」如此高度爭議的立法政策,若不能謹守法的界線而宣告死刑違憲,將會面臨對抗多數決的困境,引發社會上對欠缺民主基礎的司法機關,有過度干預的疑慮,勢必折損司法威信。
城中城大火主嫌無期定讞 前男友認「應該判死」要黃格格付出代價
高雄市城中城大火釀成46死43傷慘劇,主嫌黃格格因懷疑時任男友郭男出軌縱火,今(25日)遭最高法院維持無期徒刑定讞,掀起各界議論。對此,郭男除認為黃格格要付出代價,更應該要被判死刑。郭男於2021年10月13日晚間,在城中城大樓1樓套房內與疑心病又大發的黃格格爭吵,事後離開套房暫住朋友家。但黃格格向男酒伴訴苦後,再懷疑郭男找前女友,遂於隔天凌晨1點把未熄滅沉香倒扣在皮沙發後離開,進而釀成89死傷慘劇。黃格格當時傳訊給郭男,「你敢玩,我就陪你玩,我沒什麼好怕!」、「你敢瘋,我就陪你瘋,現世報很快!」、「我有前科,不然我們來玩一次看看」,審理時還多次否認縱火,甚至反控郭男入屋放火。高雄高分院檢視鑑定報告、劉姓計程車司機「黃女房間先出現火光」證詞後,認定黃女縱火。然主張死刑的檢方,上訴至最高法院仍獲無期判決。合議庭認為,現年53歲黃格格犯行與蓄意使用明火縱火、以殘忍手段殺人之情形應有所區隔,屬非「情節最重大之罪行」;考量黃女53歲,若假釋已年近80歲,判無期已能達更生改善、復歸、社會安全之維護,且與罪責相當。另開庭時當黃女面強調「我們已經分手了」的郭男,聽聞最高法院判決,表示黃女必須為自己奪走46條人命付出應有代價,「應該要判死」。據悉,郭男之所以能迅速獲得檢方不起訴,其中原因是其熱心助人,主動幫助弱勢住戶,幫忙申請補助和送餐,被大家尊稱「文哥」,故他沒有殺害共處多年、有深厚感情鄰居的理由。
高雄城中城大火奪46命 主嫌黃格格逃死「無期徒刑定讞」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2021年10月14日的一場大火,造成46死43傷慘劇,主嫌黃格格一、二審均被判無期徒刑,檢方上訴要求改判死刑,全案上訴到最高院,結果在今(25日)出爐,最高院駁回上訴,仍判處無期徒刑。回顧整起案情,黃格格2021年10月13日晚上在郭姓男友借住的城中城大樓1樓木製隔間,和友人飲酒後,疑似不滿男友和前女友舊情復燃,將驅蚊的淨香餘燼倒在沙發坐墊上後離開,引發嚴重火勢,最終導致46人身亡。檢方認定黃格格有故意犯意,依殺人、放火燒毀他人住宅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死刑。一審認定黃女無意傷害住戶,只成立放火罪和過失致死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黃格格將沉香餘燼丟在沙發上,使沙發起火延燒整棟大樓,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改依殺人罪論處,但「間接故意」殺人不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不能處死刑。二審認為,黃格格有低度教化可能,量處殺人罪最重的無期徒刑,因無期得服刑滿25年且須有悛悔實據才得假釋,依其年紀,可申請假釋時年近78歲,符合降低社會風險目的。最後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高雄城中城大火46死慘案宣判 嫌犯黃格格二審仍逃死
高雄市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43傷慘劇,縱火嫌犯黃格格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檢方上訴,要求改判死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30日)上午宣判,黃女仍判處無期徒刑。黃格格視訊聆判獲悉被判無期徒刑,面無表情,由監所管理員押回牢房。羈押近2年的黃女,最近還向合議庭聲請解除羈押,但法院認為她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裁定自9月4日起第6度延押2月。2021年10月14日,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凌晨發生火災,城中城大樓燒毀,並造成46名住戶死亡。檢方查出,黃格格因懷疑郭姓男友與前女友藕斷絲連,2人常為此大吵,2021年10月13日晚間10時,黃與郭在城中城1樓小套房內飲酒,又為感情事大吵,郭懶得爭辯先離開,獨留黃女1人,黃懷疑郭又跑去找前女友,氣得把未熄滅的香灰倒在皮沙發上就離開,不到15分鐘延燒整棟大樓,造成46人死亡慘劇。黃女歷次庭訊皆否認縱火,並反指郭男進入屋內放火,檢方指控內容非事實。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證人劉姓計程車親眼目睹是黃女房間先出現火光,證詞並與鑑定報告起火點符合,認定她縱火。言詞辯論終結前,法官詢問黃格格對科刑的意見時,她竟抱怨城中城死了46人,現場卻這麼快就拆掉,並蓋成公園,還抱怨自己被判得太重,讓十幾位到場旁聽的死者家屬無法接受。
城中城惡火奪46命 惡女黃格格二審判無期徒刑
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43傷悲劇,縱火主嫌黃格格一審遭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今(30日)二審宣判,依殺人罪判處黃格格無期徒刑。回顧案情,高市鹽埕區老舊大樓「城中城」於2021年10月14日凌晨2點54分發生火警,大樓頓時陷入一片火海之中,直到10小時後才撲滅火勢,最終造成46人死、43人受傷,震驚社會。檢方認定51歲嫌犯黃格格僅因感情猜忌、心生怨恨,竟在酒後情緒失控,藉點火滋事讓郭姓男友難堪,引發重大火災害無辜生命死亡,且黃格格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因此以放火罪、殺人罪等起訴。一審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黃格格因感情因素,在沙發上放置點燃的沉香,造成大火害死46條人命,判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今(30日)二審宣判,撤銷放火罪,依殺人罪判處黃格格無期徒刑。
城中城大火釀46死 監察院糾正高市府及內政部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遭縱火致重大傷亡,監察院昨(8)日通過監委施錦芳、王麗珍、葉宜津的調查報告,指出高雄市政府放任該大樓1樓歇業商場違規停放大量機車、未能察見其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未積極輔導成立管委會,且消防安全檢查消極被動、流於形式,而內政部亦疏於督導,因此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及內政部。施錦芳、王麗珍與葉宜津調查中城大樓遭縱火釀成46死41傷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發現高雄市政府長期忽略該大樓歇業商場違規使用停放大量機車、未能掌握並要求所有權人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以致未能察見其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情形;且市府工務局於2011年起就未能積極輔導該大樓成立管理委員會,消防局也怠於追蹤該大樓不曾依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也未依法裁罰區分所有權人,甚且因住戶設置柵門無法進入,僅能以張貼檢查通知單、開立行政指導單等作為,足見消防安全檢查消極被動、流於形式。監委調查指出,內政部疏於督促各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儘速實施集合住宅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且發出的函釋造成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在執行上曲解誤認,認定停歇業場所無使用人即無須申報,亦有疏失。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昨日通過3位監察委員的調查報告,並通過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及內政部。監委於調查報告中指出,高雄市政府於城中城大樓火災事件後,雖專案清查該市老舊複合式大樓以及停歇業或閒置荒廢場所,並以公益性跨區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重建及安置居民,但本案凸顯出,老舊中高樓層商、住混合大樓停歇業後閒置荒廢,未成立管理組織、未辦理公安、消防安檢申報等,多肇因於產權更迭、所有權人眾多導致管理不易,未來內政部應積極提出制度面解決方式,或研議代執行機制,或檢討可行都市更新程序,落實高風險場所之公共安全,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
西爪哇發生規模5.6地震 已知至少46人不幸罹難
21日,印尼西爪哇省席安約鎮發生規模5.6淺層地震,就連首都雅加達也有明顯晃感,不少民眾緊急移動到室外避難,地震導致當地部分房屋受損,據傳甚至有一家醫院倒塌。目前至少有46死、300多人受傷,預估死傷人數將持續增加。印尼氣象氣候暨地球物理局稱,深度僅10公里,所幸無海嘯風險。
黃格格縱火害城中城46人枉死 一審判無期免死
2021年10月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43傷,檢方認定51歲嫌犯黃格格僅因感情猜忌、心生怨恨,竟在酒後情緒失控,藉點火滋事讓郭姓男友難堪,引發重大火災害無辜生命死亡,且黃格格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檢方以刑法放火罪、殺人罪起訴,建請處以極刑;高雄地院今宣判,依放火罪判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高雄城中城大樓2021年10月發生46死、43傷大火悲劇,高雄地檢署以刑法放火罪、殺人罪起訴黃女,建請處以極刑。(圖/翻攝畫面)2021年年10月14日凌晨2點54分,位於高市鹽埕區的老舊大樓「城中城」傳出火警,大樓陷入一片火海之中,直到10小時後才撲滅火勢,但已造成大樓內46人死、43人受傷,震驚社會。2021年10月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43傷,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黃格格因感情因素,在沙發上放置點燃的沉香,造成大火害死46條人命,依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圖/翻攝畫面)檢方根據消防局鑑定報告,認定起火點就在房間內沙發,而黃女平時有亂倒淨香的惡習,且當晚她又與郭發生爭執,酒後企圖點火滋事讓郭清文難堪,火勢延燒導致大量濃煙高溫向上竄升,在各樓層間引起煙囪效應,造成住戶46人枉死,依殺人及公危險罪起訴,並建請法院處以極刑以昭炯戒。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黃格格因感情因素,在沙發上放置點燃的沉香,造成大火害死46條人命,依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
城中城惡火46死 黃格格一審判無期徒刑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46死祝融案,凶手黃格格僅因和郭姓男友吵架,竟故意將未熄滅的香灰倒在小套房沙發上導致閃燃,進而引發大火,事後狡辯無悔意。高雄地院5日依《放火罪》判黃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城中城惡火奪走46條人命。(圖/報系資料照)法官表示,黃女僅因為想要阻斷郭男的戀情,就刻意在小套房內製造火勢,害城中城46位住戶死於非命。但黃女並非刻意要殺害城中城住戶,所以最後依《放火罪》最重的刑度判刑。黃格格在郭男小套房內沙發上縱火。(圖/報系資料照)黃女生性多疑,懷疑郭男與前女友藕斷絲連,兩人時常為此大吵。2021年10月13日晚間10點多,黃與郭找來2名男性友人在套房飲酒聊天,酒過三巡又為感情事大吵,在場男性友人見狀快閃,郭懶得和女友爭辯,也在當晚11點多藉故離開,躲去附近的友人家,獨留黃一人在套房內飲酒。黃姓家屬出庭,痛批為什麼不是判死刑,強調她們一定會再上訴。(圖/報系資料照)黃不斷打電話、傳Line給郭,卻都被已讀不回,她懷疑郭跑去找前女友;隔日凌晨1時許黃女氣到失去理智,想起郭曾嗆她「房子不是我的,有種妳就把這裡燒了」,疑似故意把未熄滅的香灰直接倒在皮沙發後,逕自騎車回家。不到15分鐘,套房內煙霧瀰漫,一名計程車司機徒步經過發現有異,探頭查看驚見火光,正要轉頭拿滅火器搶救時,「砰!」一聲玻璃窗炸開,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司機只能大喊「火燒快跑!」火勢立刻蔓延至一旁機車和雜物,濃煙因「煙囪效應」不斷上竄,高樓層居民僅數人成功逃出,46人嗆死家中,41人倖存。高雄市政府城中城大火調查報告指出,黃格格用火不當,導致該一樓大批機車延燒,1300度高溫燒到水泥溶解、鋼筋都變形,大樓多數防火門遺失或損毀,根本擋不住濃煙及高溫。檢方表示,黃格格相當狡猾,在13次偵訊過程中都不認罪、供詞反覆,更拒絕測謊,完全不配合辦案。檢方偵查後認定,黃女僅因猜忌怨恨竟酒後失控,故意點火滋事要讓男友難堪,引發大火害命。加上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建請法院處以極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以昭炯戒。針對公部門相關責任,檢方強調「查無其他不法情事而有應負刑責之人」。檢方解釋,城中城7至11樓「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部分,因工務局人力有限,針對為數不少的「高強度商業類建築物」列管有其裁量權,難認有廢弛職務之嫌;針對城中城1至2樓安全梯擅自設置柵門部分,經查逃生方向免用門禁卡,工務局未曾查處也無責。至於城中城有未檢修申報消防安全設備一事,消防局多次收到檢舉、派員前往查處,但是城中城管委會經輔導失敗,造成約束、裁處困難,難認消防局有廢弛職務之嫌。針對城中城總幹事李太明,檢方認為他並非城中城區分所有權人,無需對消防檢修相關事務負責。縱使有向住戶酌收費用,也是維持大樓基本運作,難認具有保證人地位、有防止火災發生的義務。
城中城大火主嫌喊無罪 死者家屬盼法官能判死刑
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43傷,檢方依殺人罪,將主嫌黃格格起訴並求處極刑;高雄地院今天首度開庭,案發後被關押的黃格格,身形清瘦不少,並一改檢警偵訊時行使緘默權,當庭高呼自己無罪;有被害者家屬聽到黃格格還在狡辯不認罪,氣得直罵她「敢做不敢當!」希望法官能判黃格格死刑,以告眾位死者在天之靈。高雄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發生46死、43傷大火悲劇,高雄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認定51歲嫌犯黃格格僅因感情猜忌、心生怨恨,竟在酒後情緒失控,藉點火滋事讓郭姓男友難堪,引發重大火災害無辜生命死亡,且黃格格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檢方以刑法放火罪、殺人罪起訴,建請處以極刑。開庭時,黃格格當庭高呼自己無罪,強調自己和郭清文沒有感情糾紛,也沒有放火的行為和動機。黃格格並沒有聘請律師,由法扶指派3位律師組成律師團幫她答辯。辯護律師指出,黃格格多次強調,案發當天她有把點燃的沉香拿去屋外水龍頭沖水熄滅後才離開現場,但這部分檢警都沒有採信,只是用推論方式來判斷黃格格有罪將她起訴。律師團強調,將採「無罪答辯」的方式替黃格格爭取應有的權益。
城中城46死…行政院令「危險公寓」限期成立管委會 違者開罰20萬
城中城大火造成46人死亡後,高雄市消防局指該大樓未設管委會,連續數年無法進行消防安檢。對此,行政院院會今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增訂被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一律限期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若未在期限內成立,最高開罰20萬元,並可按次處罰。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去年發生大火,導致46人喪命。面對究責問題,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對外表示,大樓未設管委會,並在2樓私設鐵門,導致消防局連續數年無法進行消防安檢。為此,內政部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提出修正草案,針對有危險疑慮的公寓大廈,強制要求設立管委會。草案今由行政院院會討論後確定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內政部指出,該修正草案明訂,無論是修正條例施行前或施行後興建的公寓大廈,只要經認定有危險,一律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主管機關報備。對於未能於期限內成立並報備者,地方政府得視實際狀況展延1次,但不得超過1年。同時,修法草案也要求地方政府應自行辦理或委託專業機構,輔導協助這類建物成立管理組織,以強化公安檢查與消防設備檢修等管理。至於何謂「危險」?內政部表示,有關危險公寓大廈的認定要件,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地方政府若認為有必要,也可以公告擴大適用範圍。在罰則部分,當地方政府針對有危險疑慮的公寓大廈完成通知、輔導等程序後,逾期仍未成立管委會,將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再次限期辦理,屆期仍未辦理得按次處罰。內政部強調,經裁罰後若仍未成立管委會,地方政府可指定住戶1人為管理負責人,直到管委會成立或推選管理負責人為止。
城中城大火閃燃 濃煙直竄46死現場照曝光
高雄城中城大火,1樓火勢造成大量濃煙往上直竄,造成46名住戶幾乎全因吸入濃煙、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檢調今天公布高樓內部慘況,發現僅傢俱、牆壁、天花板被濃煙燻黑,住戶倒臥家中但屍首全都完好,面部、鼻孔內都是黑灰,驗屍後確定均為一氧化碳中毒、呼吸性休克死亡。檢調今天公布城中城高樓內部慘況,發現僅傢俱、牆壁、天花板被濃煙燻黑,住戶倒臥家中但屍首全都完好,面部、鼻孔內都是黑灰,驗屍後確定均為一氧化碳中毒、呼吸性休克死亡。(圖/翻攝網路)高雄地檢署表示,主嫌黃格格案發前在一樓小套房內,蓄意將香灰餘燼倒在皮沙發上後便離開,半小時後套房冒出濃煙和火光。檢方根據火調報告及現場跡證,再加上眾多證人證詞、現場模擬、勘驗,以及黃格格在案發前後所傳送的語音訊息及相關事證,相互比對,確認起火處就是在沙發椅墊上,認定黃格格是蓄意引燃火災。城中城大樓約在事發當天凌晨2點48分冒出小火光,6分鐘後,發生「閃燃現象」,大樓旋即陷入大片火海。(圖/翻攝網路)根據附近監視器畫面可發現,城中城大樓約在事發當天凌晨2點48分冒出小火光,6分鐘後,發生「閃燃現象」,大樓旋即陷入大片火海,火勢延燒至一旁停放的十多台機車。在油料、雜物的助燃下,城中城大樓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加上大樓內許多防火門早已被偷走變賣,大量濃煙循大樓兩處逃生梯直竄。當時正值深夜時分,僅有少數幾位住戶機警逃生,最後造成總計46人罹難悲劇。事後消防局救火人員挺進現場,發現7至11樓的套房內幾乎沒有被火燒到,全都只是被濃煙燻黑。倒臥房內的屍體,全數完好,但臉龐、鼻孔內都是黑灰,經驗屍確定均為一氧化碳中毒、呼吸性休克死亡,相當無辜。
一把火燒出底層悲歌 害弟枉死兄不起訴因為這原因
高雄城中城大火釀46死43傷,但檢警事發當天發現幾乎所有死者都位在7樓以上,惟獨45歲許姓男子陳屍在1樓,調查後才發現死者許男長期酗酒且會攻擊人,因此同意親哥哥將他鎖在1樓房間內。高雄地檢署認為,許男先是一氧化碳中毒昏迷才被火灼燒,無法認定是因為哥哥把他鎖在房內才無法逃生,因此過失致死部分將他處分不起訴。高雄城中城大火釀46死43傷,檢方認為陳屍1樓的許男先是一氧化碳中毒昏迷才被火灼燒,無法認定是因為哥哥把它鎖在房內才無法逃生,因此過失致死部分將他處分不起訴。(圖/翻攝網路)警方約談哥哥後發現,死者一旦喝酒就性情大變,因此兄弟約定弟弟每晚在公廁洗完澡後,就由哥哥拿鎖頭將他鎖在屋內,白天才開門去上班。哥哥說,火災當天弟弟有打給他,他下樓去對面查看時城中城已陷入火海,再見面弟弟已被燒成焦屍,讓他相當自責與無奈。檢察官調查發現,死者許男確實曾因酒後鬧事被警方管束,認定他有酒醉鬧事習慣,他也同意被哥哥反鎖在屋內,加上過往許男也可將門踹開外出,且許男是先吸入一氧化碳昏迷後才被火灼燒,因此認定哥哥過失致死處分不起訴。
城中城大火釀46死 主嫌黃格格求處死刑
高雄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發生46死、43傷大火悲劇,高雄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認定51歲嫌犯黃格格僅因感情猜忌、心生怨恨,竟在酒後情緒失控,藉點火滋事讓郭姓男友難堪,引發重大火災害無辜生命死亡,且黃格格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檢方以刑法放火罪、殺人罪起訴,建請處以極刑。去年10月14日凌晨2點54四分,高雄市消防局接到報案電話「府北路的城中城失火了!」現場火勢猛烈,消防局人員一直到上午7點17分完全撲滅。檢警調查起火原因,發現大火竄燒前20分鐘,城中城附近社區的一名住戶曾目睹歇業茶具行的大門,冒出一陣煙霧,不久,茶具行突然傳出爆炸聲,接著竄出火舌,整棟大樓已瞬間被大火及濃煙吞噬。檢警追查發現,嫌犯黃格格個性剛烈,平常就有以小香爐、鐵罐燃燒淨香的習慣。檢方根據兩人的對話和錄音,發現黃女在離開後曾傳「要瘋陪你瘋」、「你想看到的事情,我一定做給你看,我不會騙你」等語,認定黃女是故意將未完全熄滅的淨香粉末,倒在沙發上,導致悶燒約30分鐘後發生閃燃,導致火勢快速蔓延,進而釀成重大悲劇。檢方認為黃格格犯後毫無悔意,飾詞狡辯,態度惡劣,依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殺人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處以極刑。(圖/翻攝網路)檢方根據火調報告及現場跡證,再參以眾多證人證詞、現場模擬、勘驗、及被告案發前後所傳送的語音訊息及相關事證,相互勾稽比對,確認起火處就是在沙發椅墊上,認為是黃格格蓄意引燃。且黃格格犯後毫無悔意,飾詞狡辯,態度惡劣,依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殺人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處以極刑,以昭炯戒。至於原本被交保6萬元的男友郭清文,如今檢方認為黃格格是蓄意縱火,郭清文也就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將他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