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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城大火釀46死 監察院糾正高市府及內政部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遭縱火,造成46死41傷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圖/CTWANT資料照)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遭縱火,造成46死41傷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圖/CTWANT資料照)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遭縱火致重大傷亡,監察院昨(8)日通過監委施錦芳、王麗珍、葉宜津的調查報告,指出高雄市政府放任該大樓1樓歇業商場違規停放大量機車、未能察見其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未積極輔導成立管委會,且消防安全檢查消極被動、流於形式,而內政部亦疏於督導,因此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及內政部。

施錦芳、王麗珍與葉宜津調查中城大樓遭縱火釀成46死41傷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發現高雄市政府長期忽略該大樓歇業商場違規使用停放大量機車、未能掌握並要求所有權人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以致未能察見其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情形;且市府工務局於2011年起就未能積極輔導該大樓成立管理委員會,消防局也怠於追蹤該大樓不曾依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也未依法裁罰區分所有權人,甚且因住戶設置柵門無法進入,僅能以張貼檢查通知單、開立行政指導單等作為,足見消防安全檢查消極被動、流於形式。

監委調查指出,內政部疏於督促各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儘速實施集合住宅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且發出的函釋造成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在執行上曲解誤認,認定停歇業場所無使用人即無須申報,亦有疏失。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昨日通過3位監察委員的調查報告,並通過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及內政部。

監委於調查報告中指出,高雄市政府於城中城大樓火災事件後,雖專案清查該市老舊複合式大樓以及停歇業或閒置荒廢場所,並以公益性跨區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重建及安置居民,但本案凸顯出,老舊中高樓層商、住混合大樓停歇業後閒置荒廢,未成立管理組織、未辦理公安、消防安檢申報等,多肇因於產權更迭、所有權人眾多導致管理不易,未來內政部應積極提出制度面解決方式,或研議代執行機制,或檢討可行都市更新程序,落實高風險場所之公共安全,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