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慘遭怪男「黃金右腳」飛踢 連車帶人倒地警方還待釐清
郭姓女騎士於15日中午12點,在臺南市安明路至生態街騎乘機車時,遭後方男騎士追尾撞上,男子作勢踹車和急煞,導致郭女反應不及因而倒地,身體也有多處挫傷,員警指出,男騎士涉嫌危險駕駛與過失傷害罪,郭女已向男騎士提告,警方正受理追查,並請男騎士到案說明。警方說明,根據郭女機車的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是男騎士從後方加速追上,「伸出右腳」作勢要踹郭女機車,男騎士眼看不成還變本加厲,加速到郭女車前又緊急煞車,此惡劣行徑造成郭女反應不及,倒地和全身多處挫傷。郭女家屬將行車記錄畫面上傳臉書社團,提醒網友們注意該名男騎士,防止再出現其他受害者,還強調郭女並不認識他,也未有行車糾紛,不知男騎士為何要這樣對待她。台南市市警三分局表示,郭女已向男騎士提出失傷害告訴,警方已調閱相關監視器和行車紀錄器調查男騎士身分,男騎士誇張行徑已涉及危險駕駛、肇事逃逸、公共危險等罪嫌,警方受理後將通知男騎士到案說明,依法調查釐清真相。
悲劇案結!台南3歲女童遭撞身亡 肇事司機判緩刑5年理由曝光
台南市發生的一起悲慘車禍案終於告一段落,2023年5月8日1名3歲余姓女童,在母親陪同下穿越馬路時,遭到杜姓女子開車撞擊,導致女童當場死亡,母親重傷,案經過法院審理後,肇事的杜女被依法起訴,台南地院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因此判決杜女有期徒刑2年,並緩刑5年,仍可上訴。據悉,2023年5月8日上午9時許,杜女駕著車行經北區忠義路北向車道,於成功路口左轉時,不幸撞上由南向北過馬路的余童和其母親,車禍導致余童重傷送醫後仍宣告不治,而余母則身受重傷住院。這起悲劇引起社會的關注和討論,尤其是關於行人路權的議題更加凸顯,余童父親余志祥因此成立台南市人本交通促進協會,希望藉此呼籲社會對行人安全給予更多的關注和重視。台南地院在判決中指出,杜女事後坦承當時只注意對向來車,疏於注意行人穿越道才釀禍,願意負起全部責任,法官鑒於其犯後度良好,並積極與被害者家屬達成調解,得到家屬的諒解,且杜女並沒有前科,符合緩刑的要件。法官最終依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下《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杜女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在緩刑期間,其需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務,並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至於余母的《過失傷害罪》部分,因余母已經撤回告訴,因此法院不予受理。
淡水三寶違規迴轉害騎士猛撞送急診 他只顧著修車警赴保養廠VIP室揪人
新北市75歲林姓男子5日上午8時許,駕車行駛淡水區民權路與民路街口時違規迴轉,導致25歲黃牌重機騎士剎車不及、大力撞上,被緊急送醫急救,而林男眼見自己肇事,竟直接到一旁的維修廠揪車,警方則到保養廠VIP休息室將他帶回偵辦,全案依法送辦。5日上午8時許,淡水民權路與民富街街口傳來驚人巨響,林姓男子在該路口違規迴轉,直行的重機騎士則剎車不及、大力撞上,強烈撞擊力道讓騎士鼻血直流,其他路人見狀連忙通報警消。而林男眼見自己違規肇事,但他並未下車關心,竟然肇事逃逸到一旁的汽車保養廠修車,警消獲報到場後驚見現場僅有傷者倒在斑馬線上,並發現傷者滿臉擦傷,他則供稱自己尾椎和下半身疼痛發麻,對於車禍過程並不清楚,立刻將他送往一旁的馬偕醫院救治。一旁則有目擊者向警方指出,騎士是與呂另名銀色轎車發生撞擊,該車車禍後竟直接開到車廠修車,警方則到車廠調查,立刻在VIP休息室發現林姓男子,於是將他帶回交通分隊調查。林男供稱,他不知道該路口禁止迴轉,也沒有發現車禍碰轉,由於當時自己有預約保養,因時間快來不及了才會進入車廠,警方則對此說法持保留態度,訊後依違規迴轉開罰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以及致人受傷肇事逃逸罰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受傷騎士若提告過失傷害罪,將另行受理。第三大隊長陳志德表示:當車禍發生及高速撞擊時,切勿任意移動患者並趕緊撥打119報案,使患者維持呼吸及呼吸道暢通並保護患者頸椎,避免造成再次傷害。
超哥有案底了!開超跑撞騎士「賠6千和解」竟挨告 判決出爐
網紅Toyz(劉偉健)日前因批評「超哥」(黃伯超)的日料餐廳「醋飯難吃」,慘遭對方當街痛毆,引發軒然大波。事後,有網友起底超哥有傷害、公然侮辱等前科,但他澄清自己無案在身,只是同名同姓。不過,超哥去年駕駛超跑和一名李姓泰國籍學生發生碰撞,遭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法院判決近日出爐了。判決書指出,黄伯超於民國112年5月10日21時47分許,駕駛車牌租賃的藍寶堅尼跑車,沿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駛至鄭州路與西寧北路交岔口,左轉駛入西寧北路後,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且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貿然前行,和一名李姓騎士發生碰撞,導致對方人車倒地,並受有下背挫傷之傷害。據了解,超哥當下以6000元和機車騎士達成和解,雙方還自拍,不料李男隔天仍持驗傷單赴大同警分局提告。超哥接到警方通知,當時曾在臉書發洩不滿,稱「是看我開藍寶基尼大牛所以想要敲盤子嗎?」、「做人剛好就好,軟土深掘,這不是好事」等語。檢方偵訊時,超哥均坦承不諱,檢察官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士林地院審酌,被告駕車竟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即貿然行駛,嗣果因而肇事致告訴人受有傷害,所為實不足取,併兼衡被告於犯後坦承犯行,並已當場給付新臺幣6,000 元予告訴人,及被告就本案事故之過失責任高低、告訴人所受傷勢輕重等一切情狀,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超派砸椅!網掀超哥「無照酒駕撞人」推醫護打警衛黑歷史
網紅「超哥」昨晚(20)不滿綽號椅子的直播主「Toyz」上門用餐卻批評他餐廳菜色,情緒失控當街痛毆對方,兩人衝突隨直播放送震撼許多觀眾。網友們除灌爆超哥餐廳留下1星負評,更翻出他恐嚇、無照酒駕致傷及毆打醫院警衛的黑歷史。Toyz昨晚在超哥的海鮮餐廳開直播用餐,期間提到「魚好吃,但醋飯不好吃」,並在付帳離席後於店門口和超哥理論。超哥見Toyz不滿口味又不認同他「都是華人不該這樣批評」,竟失控勒住對方脖子與出拳痛毆。對此,有PTT鄉民貼出超哥過去傷害罪及公然侮辱罪、公共危險罪、酒駕事故致人成傷等案底,直呼「隨便一搜原來就有案底啦,難怪那麼囂張,真不意外」。貼文瞬間引爆網友關注和熱議。超哥21日下午以5萬元交保。(圖/翻攝自中天新聞)判決書顯示,超哥在2012年11月30日凌晨於新北市耕莘醫院急診室,動手推值班護理師、毆打警衛,還痛毆另名李姓男子並問候其令堂,期間更恫嚇李男「我知道你在哪裡上班,要去找你」,遭提起公訴。但李男事後願意和解撤告。不過,李男另案提告超哥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台北地院就超哥自白犯罪,裁定妨害自由部分改行簡易判決處刑,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Toyz遭「超哥」出手爆打,頭部被縫至少10針。(圖/翻攝自林一泓臉書)另超哥還有無照駕車及酒醉駕車犯過失傷害罪前科,他在2019年3月18日深夜酒駕撞傷機車騎士,造成對方多處擦挫傷、左側橈尺骨開放性骨折、右側遠端橈骨骨折,經酒測數值高達每公升1.12毫克,遭新北地院判6個月徒刑;無照及酒醉駕車過失傷害罪部分4個月,最終應執行9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此外,超哥本次案發前1天才在臉書發文強調「心境跟以前不一樣了」,未料又成為現行犯被捕。而就醫縫了10幾針的Toyz已透過律師提告超哥傷害、殺人未遂、恐嚇、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4項刑事罪行。
誤認鼻子長粉刺!男友媽好心幫處理「擠出隆鼻假體」 正妹氣炸怒告
北市一名游姓女子先前曾動刀隆鼻,2020年與前男友交往期間,由於男方的孫姓母親對醫美有些研究,因此放心讓孫婦在臉上注射不明物,孫婦甚至將游女的隆鼻假體「誤認成粉刺」擠出,導致游女傷口感染險毀容,氣到提告男友媽,經士林地院審理,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孫婦拘役30日。據判決書指出,有過美容經驗的孫婦,得知兒子的游姓女友喜歡醫美,便向游女提議注射膠原蛋白微整,包括眉心、鼻頭及下巴都有施針,怎料游女分手後卻發現,注射部位經常傳來刺痛感,因此向孫婦反應,2人則相約在家處理皮膚狀況。孫婦在檢查臉部問題時,以為游女鼻子上的假體是粉刺,竟用針頭直接挑擠,意外將植入的隆鼻假體擠出,接著再用小剪刀剪下,由於孫婦施作過程並未確實消毒,也沒有戴上醫用手套,害得她鼻子患處傷口感染,進而引起蜂窩性組織炎,讓游女一氣之下怒提告。法官審理認為,孫婦並非醫事相關從業人員,卻草率處理游女的臉部問題,且過程中未做好相關消毒措施,導致傷口發生感染,漠視他人健康權益,考量孫婦已坦承犯行,但未與游女達成和解,故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孫婦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新澳隧道16車連環撞 檢方認符合自首要件建請法官減刑
宜蘭縣新澳隧道10月24日發生16車追撞車禍,造成1死、12傷重大車禍,宜蘭地檢署4日偵結,涉嫌肇事的砂石車55歲蔣姓男司機,被依過失致人於死及過失傷害罪起訴,但蔣男在事發後仍留在現場坦承肇事,檢察官認定符合自首要件,建請法官減輕其刑。起訴書指出,事發當日下午蔣男駕駛砂石車,從花蓮和平溪載運3萬8340公斤溪石,要前往宜蘭縣員山鄉再連村,下午1點42分,開進台9線118公里處的新澳隧道北上車道,追撞前方車輛,導致16輛車連環撞,其中一名76歲張姓男駕駛傷重不治,另有12人輕重傷。而這起追撞車禍肇因,蔣男砂石車進入新澳隧道北上入口900公尺處時,前方有交通部公路局進行交控設備維修產生車輛回堵,又有鳴笛救護車通過,車輛均靠兩側禮讓暫停,當時隧道內無障礙物、照明設備正常等,蔣男自稱恍神,沒有注意車前狀況,在限速40公里以下路段,以42公里超速行駛下,連環撞持續10秒。檢方另查出蔣男砂石車限重3萬5000公斤,此行超載3340公斤;車禍發生後,警方到場處理,他坦承是肇事人。全案依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偵結起訴,若以刑責較重的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高雄婦闖紅燈走斑馬線被撞死!竟因「肝硬化」 騎士僅判7月刑期
高雄尤姓機車騎士,行經至鳳山區澄清路與中山西路口時,不慎撞上闖紅燈過斑馬線的陳姓婦人,陳婦當場倒地送醫,住院14天後不幸宣告死亡,鑑定結果判定死因為「肝硬化」和「車禍」,但法醫無法確認兩者的因果關係,最終法官依尤騎士車速過快又未禮讓行人,依《過失傷害罪》判刑7月徒刑。據悉,全案發生於2021年的2月25日晚上8點,陳婦闖紅燈穿越鳳山澄清路與中山西路口斑馬線時,遭到車速過快的尤騎士撞飛,造成陳婦頭部骨折出血,住院搶救14天後仍因重傷,再3月10日晚間宣告不治,法醫解剖鑑定後表示,陳婦死因為「車禍」及「肝硬化」,且2者因果關係無法明確釐清。高雄地院審理時,尤騎士使口否認有撞到陳婦,辯稱經過路口時驚覺陳婦闖紅燈便緊急煞車,並未造成車禍,但法官查閱警詢筆錄,尤騎士當下有承認肇事且現場也有目擊者指證,法官審酌因法醫報告中,無法排除陳婦是否因「肝硬化」導致死亡,所以不能單純將車禍歸咎為死因,因此尤騎士並未構成過失致死罪。法官表示,尤騎士「未依規定禮讓行人」,超速駕駛又未注意車前狀況,仍依《過失傷害罪》判刑7個月,且因其犯後態度不佳,難見悔意,不給予緩刑機會,全案仍可上訴。警方呼籲,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非號誌化路口,應減速慢行並停讓行人,駕駛若「不停讓行人」可處最高6000元罰款,併處違規記點3點及道安講習3小時,若因而肇事致人死傷者,處7200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款,併處吊扣駕照1年或吊銷駕照,另行人闖紅燈或嬉戲、滑手機誤闖車道,可處500元罰款。
路中抱狗害騎士嚇到自摔 他怒告過失傷害結果出爐
北市萬華區西藏路去年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一名43歲的張姓男子騎車行經該處,突然發現前方一名61歲的王姓女子站在路中間,欲將狗狗抱進推車內,讓張姓騎士當場嚇到自摔,並怒對王女提告過失傷害。台北地院審理後,也依過失傷害罪判處王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該起事故發生在去年10月,61歲的王姓女子推著寵物推車,抱著愛犬走在西藏路上,但王女卻未沿著斑馬線行走,且突然在車道上停下,並欲將愛犬抱起放入推車內,造成直行而來的張姓騎士當場被嚇到自摔,手腳多處擦挫傷,所幸緊急送醫後並無大礙。事後張男回去越想越氣,怒對王女提告過失傷害。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王女身為行人,卻在穿越道路時未遵守交通規則,導致本案發生,致使張姓騎士受傷,實有不該,衡量王女事後坦承客觀事實,但雙方3度調解破局,張男認為王女未有誠意與悔意,要求法官對王女加重量刑等情形來看,依過失傷害罪判處王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警方也呼籲用路人,駕駛車輛行經閃光號誌路口時,應減速慢行並隨時注意車前狀況,另行人在通過有設置行人穿越道之路口時,應行走行人穿越道,以策安全。
女出門遭2隻混種狗猛咬 飼主辯稱是陷害被員警打臉
台北市一名胡姓男子牽著他所飼養的2隻「邊境牧羊犬混台灣土狗」準備回家時,2隻狗狗突然失控,朝著準備出門的邱姓女鄰居咬了上去,造成邱女右側小腿流血、多處挫瘀擦傷,邱女報警提告胡姓飼主,但胡男卻矢口否認,辯稱邱女傷勢非狗造成,經審判,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判處胡男拘役40日。2022年2月12日晚上6時,剛買完菜的胡男牽著2隻狗返回住處,正巧在社群大門與正欲外出的邱女、邱女的2個小孩碰上,沒想到其中1隻狗突然失控,朝邱女右側小腿膝蓋咬了上去,當時胡男努力將狗往後拉,不料另一隻狗也衝上來猛咬邱女右側小腿腳踝,邱女腳踝當場濺血,氣到不行報警提告。胡男之後於法庭上辯稱邱女的傷勢並非狗咬的,是邱女故意以原有傷勢偽造,但這一說法遭處理員警作證反駁,表示到場處理時邱女的右側小腿傷口有肉眼可見的咬痕正在出血,法官也認為當時邱女並不知道胡男出去購物,故也無法預知胡男會將帶狗至案發地點,因此無法採信。法官判定,邱女曾在2021年間被同一隻狗嚇到而報案,當時胡男與邱女達成協議,內容為胡男應將犬隻隨側牽繩,但胡男卻未採取有效方法控制犬隻,才造成這一事件,考量雙方並未和解、胡男犯後態度,判他依過失傷害罪拘役40日。民事部分則由邱女提出,她提出診斷證明書、單據等主張醫療費損失1490元,另外她因此事出門就擔驚受怕,請求精神賠償費6萬元,共要胡男賠償共6萬1490元;法官斟酌情況,認為精神賠償部分胡男賠償1萬元為妥。
編3.3億預算開發大車預警輔助系統 至今1輛都沒裝…交通部回應了
交通部2021年編列3.3億元開發大型車的主動預警輔助系統,結合防撞輔助、疲勞偵測等8項功能,原預計2023年底前裝在2400輛大型車上,至今卻1輛都沒裝,政策跳票連自家人都不挺,批評該重擬計畫,交通部則稱明年3月前可裝上800輛。大型車近日接連發生重大死傷事故,朝野立委皆相當重視,民進黨立委林俊憲25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時指出,交通部在2021年拿到3.3億元預算,自行開發大型車主動預警輔助系統,結合視野輔助、防撞輔助、車道偏移、胎壓偵測、盲點警示、疲勞偵測、數位行車紀錄器、酒精鎖8套系統,3年內要裝在2400輛大型車上,但至今1輛都沒有裝。而延宕裝設的結果,卻讓悲劇繼續上演。宜蘭新澳隧道24日發生17車追撞車禍,造成1死、12傷,死亡的76歲張姓老翁趕去醫院見病危妻子最後一面,卻發生意外先走一步,病房內的妻子得知先生往生,不久也難過離世。張的女兒淚訴,司機一句「恍神」就扼殺了父母最後一面,唯一讓家人感到安慰的,是兩人可以在最後一段路牽手一起走。林俊憲說,大型車事故居高不下,2019年至2022年連續4年事故破萬件,每年有400人死於大型車事故。交通部想自己研發的立意良好,但至今沒完成半台,應重新擬定計畫。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坦言系統開發不易,但10月初已完成報告,目前正在做調整,預計明年3月可以安裝800輛。而此次宜蘭新澳隧道肇事的蔣姓司機,涉嫌過失致死及過失傷害罪嫌,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諭令20萬元交保候傳。
就為7萬元!4鶯歌男反目互砍 債主背部遭砍還有力氣搶藍波刀
新北市鶯歌區今日凌晨爆發當街傷人案件,25歲黃姓男子向43歲郭姓男子借了7萬元後遲遲不還,郭男一氣之下,今日凌晨到黃男位於桃園的住處討債,黃男也因此心生不滿,夥同熊姓好友和周姓好友到郭男住家找他理論,雙方爆發肢體衝突,周男更持刀砍向郭男背部,所幸郭男經救治後已無大礙,3名犯嫌現已遭到逮捕,確切案情則仍須釐清。今日凌晨1時許,鶯歌區大湖路巷口突然傳出陣陣吵鬧聲,警方獲報趕抵時,發現郭男與黃男在路邊扭打,2人當街搶奪一把藍波刀,熊姓男子則在旁呼救,警方連忙喝令2人將刀放下,並將雙方人馬分開。警方發現郭男背部中刀,在現場留下斑斑血跡,立刻通知醫護人員將郭男送往聖保祿醫院救治,所幸經縫合後已無生命危險,郭男供稱自己遭到周男攻擊,警方則連忙將與周同夥的黃男和熊男帶回偵辦。警方調查確認4人原為朋友,但黃男向郭男商借7萬元後遲遲不還,郭男多番催討都未獲回應,今日凌晨更直接到黃家要債,但黃男認為郭咄咄逼人、深夜騷擾,凌晨1時許夥同熊男和周男到郭家理論,雙方才因此爆發肢體衝突,周男則在過程中砍傷郭男。周男眼發現自己砍人後立刻逃逸,警方則連絡其家屬和朋友策動,周男自知法網難逃,已到山分局龜山派出所投案,經協調後已先行帶返所調查釐清偵辦,而他同時也因過失傷害罪嫌而遭通緝,後續通緝部分移交龜山分局依法歸案。3名犯嫌對於犯行坦承不諱,警方將3人依刑法妨害秩序、傷害罪分別移送新北地檢偵辦,郭男則依社秩法裁處。
遛狗要牽狗繩 做好防護措施4大好處1次看
許多飼主常常認為自家狗狗乖巧聽話,外出時讓狗狗自由行走而未繫牽繩或做安全防護措施,而引發衝突事件!經台北市動物保護處統計今(112)年截至7月31日止,已經查獲102件飼主在溜狗時未提供適當防護措施的案件,其中41件更因狗狗未繫牽繩而發生追逐其他犬隻或攻擊人的衝突事件,飼主甚至因狗狗咬傷人而被告。動保處呼籲,寵物外出一定要繫妥牽繩,除可保護動物及他人,更可避免被裁罰。北市動保處表示,最常見到飼主帶著狗狗外出未繫牽繩,狗狗因遇到陌生動物而出現叫囂或撲咬行為,或不熟悉路況發生交通意外,飼主往往無法第一時間制止牠們,導致其他人或動物受傷而發生糾紛,甚至造成狗狗車禍死亡等遺憾,讓原本開心帶著狗出門散步的社交活動,變得不愉快。狗沒繫繩嚇到民眾骨折 飼主判拘役55日動保處去(111)年接獲一起案例,因為飼主沒為狗狗繫牽繩,驚嚇到路過的民眾,導致民眾因此跌倒傷重骨折,更對飼主提告傷害,今年判決出爐,經法院認為台北市已有明文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使用牽繩等防護措施,飼主未遵守規定讓犬隻靠近民眾,導致民眾驚嚇跌倒受傷具有因果關係,飼主因此被判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5日。今年在台北市信義區的A飼主帶貴賓犬去公園後放開牽繩,貴賓犬與陌生柴犬互動,卻遭拒絕且被攻擊的衝突事件,A飼主因未幫狗狗繫牽繩而無法讓互咬的狗狗分開,柴犬在打架的過程中被咬傷,繫有牽繩的柴犬飼主B小姐無端受驚嚇。A飼主除了要負責醫療費用外,還要面臨被裁罰。▲動保處呼籲,寵物外出一定要繫妥牽繩,除可保護動物及他人,更可避免被裁罰。(圖/台北市動保處提供)動保處提醒,飼主與狗狗外出除伴同在旁外,更要為狗狗繫牽繩或做好防護措施,才能及時減少衝突。民眾如遇到被有主犬隻攻擊事件,可先報警維護自身權益,並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通報動保處查處動物保護法案件。另依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0條已明訂,飼主於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鍊繩、箱籠或採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違者可處新台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飼主攜帶寵物出門,除了要繫好牽繩外,也要時刻注意寵物的動向,避免讓寵物侵害到他人權益。如果想讓狗狗自由自在奔跑,可到臺北市現有19處狗公園或狗活動區,詳細資訊請查詢動保處網站。
屏檢兵分四路大規模偵辦明揚 董事長、總經理都被帶走「訊後交保」
屏東高爾夫工廠大火爆炸造成上百人傷亡,如今屏東地檢署偵辦針明揚國際廠房火災爆炸意外,專案小組兵分多路至事故現場進行勘查,今(27)日到明揚公司及明揚公司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住處執行搜索,並帶走兩人問訊,訊後認為涉嫌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分別以600萬元及500萬元交保。屏東檢察官認為兩人分別涉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刑法》第173條第2項公共危險罪、《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以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等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以600萬元、500萬元交保,2人在晚間9點09分、8點38分分別辦完交保手續。屏檢也指出,目前偵辦明揚公司火災案件,將盡速針對各種可能涉案人員及可能涉及的刑責進行調查,以釐清本次事故刑事責任。
酒精當額溫槍誤噴額頭 里長眼發炎怒告錢櫃 結局出爐
台北市大安區臥龍里長邱奕承3年前到錢櫃SOGO店唱歌,黃姓服務人員誤把酒精當額溫槍,朝他臉部噴了3、4下,造成糜爛性角膜炎,視力大幅降低,邱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錢櫃、黃女連帶賠償3萬多,錢櫃另須給付懲罰性賠償金,共7萬多元,邱提上訴,北院二審開庭後,諭知候核辦。判決指出,邱在2020年4月15日凌晨至錢櫃SOGO店消費,黃姓女服務生誤將應對準手部噴灑之消毒酒精按壓於邱的額頭,造成酒精液體噴灑進入邱的雙眼,致其雙目受有瀰漫性角膜炎、乾性角膜炎併角膜糜爛等傷害。邱提告主張,他為求治癒雙眼角膜受損,已支出醫療費用共10萬多元,加上因事故勞動能力減損等,請求黃女及錢櫃連帶賠償502萬多元。刑事部分,黃女遭依過失傷害罪,處拘役45天確定。北院一審認定,黃女擔任錢櫃SOGO店之服務生,為客人測量額溫及做手部消毒時,疏未注意手持物品之狀況,將其左手所持之消毒酒精誤認係額溫槍,置於邱的額頭處並按壓,使酒精液體噴濺進入邱雙目致其受傷,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北院一審判決黃女及錢櫃須連帶賠償3萬8641元,錢櫃另須依消保法賠償3萬8641元,邱提上訴,請求錢櫃、黃女再賠償剩餘的495萬多元,目前二審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