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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隧道16車連環撞 檢方認符合自首要件建請法官減刑

宜蘭縣新澳隧道10月24日發生16車追撞車禍,造成1死、12傷重大車禍,宜蘭地檢署4日偵結。(圖/民眾提供/中國時報吳佩蓉宜蘭傳真)

宜蘭縣新澳隧道10月24日發生16車追撞車禍,造成1死、12傷重大車禍,宜蘭地檢署4日偵結。(圖/民眾提供/中國時報吳佩蓉宜蘭傳真)

宜蘭縣新澳隧道10月24日發生16車追撞車禍,造成1死、12傷重大車禍,宜蘭地檢署4日偵結,涉嫌肇事的砂石車55歲蔣姓男司機,被依過失致人於死及過失傷害罪起訴,但蔣男在事發後仍留在現場坦承肇事,檢察官認定符合自首要件,建請法官減輕其刑。

起訴書指出,事發當日下午蔣男駕駛砂石車,從花蓮和平溪載運3萬8340公斤溪石,要前往宜蘭縣員山鄉再連村,下午1點42分,開進台9線118公里處的新澳隧道北上車道,追撞前方車輛,導致16輛車連環撞,其中一名76歲張姓男駕駛傷重不治,另有12人輕重傷。

而這起追撞車禍肇因,蔣男砂石車進入新澳隧道北上入口900公尺處時,前方有交通部公路局進行交控設備維修產生車輛回堵,又有鳴笛救護車通過,車輛均靠兩側禮讓暫停,當時隧道內無障礙物、照明設備正常等,蔣男自稱恍神,沒有注意車前狀況,在限速40公里以下路段,以42公里超速行駛下,連環撞持續10秒。

檢方另查出蔣男砂石車限重3萬5000公斤,此行超載3340公斤;車禍發生後,警方到場處理,他坦承是肇事人。全案依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偵結起訴,若以刑責較重的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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