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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分局集體包庇色情酒店收賄500萬 2員警10業者遭起訴

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爆發集體收賄案,2名管區員警李功華、陳俊安收賄事證明確,遭北檢起訴。(圖/翻攝畫面)

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爆發集體收賄案,2名管區員警李功華、陳俊安收賄事證明確,遭北檢起訴。(圖/翻攝畫面)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官警包庇色情案,今(26)日第一波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
等罪,起訴時任中山一派出所李功華(現任大同分局寧夏派出所警員)、陳俊安(現中山分局警備隊警員),及酒店集團負責人曾小琪、曾筠心姊妹等共12人,另有4涉案員警仍在偵查中。

檢方調查,中山一派出所轄內有家酒店集團,其負責人曾小琪、曾筠心姊妹為避免遭警方取締,先後推派游姓股東、呂姓業者呂等人,賄賂中山一派出所員警,集團旗下每家酒店每月給付管區員警2萬元,若逢三節則再加碼2萬元,藉此換取警方查緝放水。

李姓、陳姓員警曾在中山一派出所任職,2人涉嫌於2013年至2018年間收受轄區內酒店業者及卡拉OK店業者賄款,與其他4名員警(另案偵辦中)共涉嫌收受業者503萬元賄賂。

北檢指出,李姓、陳姓員警身為公務人員,已領取國家俸祿,卻長期向酒店業者收取賄款,並自甘配合業者而未落實取締,嚴重掏空警察職權,罔顧警察職業尊嚴,且犯後矢口否認而毫無反省之意,請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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