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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台居檢未留真實地址遭開罰 女子抗告遭檢方駁回

台籍女子陳乙菲居家檢疫卻留錯誤地址,遭罰7萬元,她提告請求撤罰,台北地院判決駁回。(圖/報系資料照)

台籍女子陳乙菲居家檢疫卻留錯誤地址,遭罰7萬元,她提告請求撤罰,台北地院判決駁回。(圖/報系資料照)

台籍女子陳乙菲去年2月從金門小三通返台,居家檢疫期間數度失聯,遭台北市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7萬元。陳女不服提告,稱她實際居住在新北市,不受北市府管轄,且完全配合居檢規定,但台北地院認為,陳女未據實申報真正的居住地址,裁罰有理,判陳女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去年2月5日從金門小三通返台,留下信義區基隆路的住處,卻數度失聯,導致里長、里幹事無法實地查訪;北市衛生局同月15日公告陳女身分並報警協尋,警方當天下午在新北市中和區找到陳女,衛生局事後開罰7萬元。

陳女不服提告,稱自己實際住在新北市,不受北市府管轄,且她有遵守居檢14日規定,與里幹事、視導保持聯繫,衛生局裁罰無理由,請求撤銷原處分。衛生局駁斥,陳女陳女多次提供不正確或不完整地址,導致公所無法追蹤,違規事實明確。

北院認為,陳女居檢地址填寫北市信義區非真正居住地址,里幹事及警方聯繫,她又陸續提供3個非現居地址,導致無法實地查訪;因新冠肺炎病毒特性,稍有不慎便可能爆發社區感染,使民眾生命身體受到嚴重威脅,主管機關採取積極管制措施,要求居檢民眾應配合如實申報地址,並無不妥,故認定衛生局裁罰無違誤,駁回陳女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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