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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幹部潑漆警政署沒事 高院逆轉改判無罪確定

民進黨幹部吳濬彥等6人,3年前到警政署大門警徽上以紅漆書寫「交出323暴警」等文字,再於大門上潑灑紅漆。(圖/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幹部吳濬彥等6人,3年前到警政署大門警徽上以紅漆書寫「交出323暴警」等文字,再於大門上潑灑紅漆。(圖/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幹部吳濬彥等6人,3年前到警政署前抗議,將大門警徽上以紅漆書寫「交出323暴警」等文字,再於大門上潑灑紅漆,一審依《毀損罪》,將6人各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天審結,竟逆轉改判6人無罪確定。

吳濬彥曾任民進黨社團部主任,2019年8月出任民進黨青年部主任兼發言人,有人認為他長得像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戲封他「台獨蔣萬安」。

檢方起訴指控,吳濬彥、張迪皓及張耿維等6人,2018年到警政署前,在大門警徽上以紅漆書寫「交出323暴警」等文字,再於大門上潑灑紅漆,然後到行政院的4號門、5號門前,再將紅漆潑灑於擺放在該處的鐵拒馬。

高院認為,吳男等人雖潑灑紅漆或書寫文字,但油漆可以去漬油等有機溶劑清洗去除,且不會損及附著之物品本體,不致影響物品美觀及整潔性,也不會使該等物品「不堪用」,因此不符合《毀損罪》的構成要件。

高院還認為,吳男在警政署大門、圍牆上以紅漆書寫「交出323暴警」、「323」及「四周年」等文字,不算是抽象謾罵或嘲弄詞語,至於潑灑紅漆部分,依常情觀之,也難看出貶損、污衊評價,不構成《侮辱公署罪》,改判6人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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