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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雷艦解約沒收17億 慶富民事再賠國防部7319萬

台北地院今天傍晚審結國防部向慶富造船公司索賠案。(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院今天傍晚審結國防部向慶富造船公司索賠案。(圖/報系資料照)

慶富造船公司承造海軍獵雷艦,因爆發以假文件向銀行詐貸、違法增資63億元,導致慶富負責人陳慶男一審被判重刑後,國防部2017年12月和慶富正式解除採購契約,沒入履約保證金17億多元,並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告慶富公司,求償派員赴義大利監造費用等損失7705萬多元,承審法官今天下午5點全案審結,判決慶富公司須給付國防部7319萬2124元。

慶富造船承攬建造獵雷艦案,在爆出用假文件詐貸、違法增資等弊案後,刑事部分,負責人陳慶男被高雄地院依偽造文書、違反銀行法等罪判刑25年,併科罰金1億500萬元;陳妻陳盧昭霞判刑1年6月;慶富少東陳偉志因棄保潛逃目前通緝中。同案被告簡良鑑也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國防部認為慶富造公司無法繼續履約,除發函解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17億4665元,並向慶富求償建造獵雷艦支出技術務費、獵雷艦支出戰鬥裝置費、監造支出費和逾期違約金等款項共7705萬8180元。

北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慶富公司,確實違反雙方契約附加條款第15條第1項第7款「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第8款「未依契約規定履約,自接獲書面通知起10日仍未改正」等規定,構成可以解約事由,國防部既已合法解約,依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法律關係,向慶富求償有理由。惟雙方因為已解約,履約保證金也已沒收,就沒有價金可抵扣逾期違約金,扣除這部分,因此判決慶富要給付國防部7319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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