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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貪警收酒店業者223萬賄款 三審定讞遭判10年

台南市警局1名退休警官,2年來收取賄款高達223萬元,遭判10年有期徒刑,全案定讞。(圖/翻攝自台南市警局官網)

台南市警局1名退休警官,2年來收取賄款高達223萬元,遭判10年有期徒刑,全案定讞。(圖/翻攝自台南市警局官網)

台南市1名退休警官黃傳宗,被控包庇2間色情酒店,每個月收受業者賄賂3到5萬元,向業者通風報信,規避警方查緝,2年時間收取的賄賂高達223萬元,一、二審法院均將他重判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至三審,最高法院今(23日)駁回,全案定讞。

檢警調查,2016年接獲檢舉,指稱黃男收受色情酒店業者賄賂,南檢隨即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前往台南、高雄等18處執行搜索,先後傳訊黃男等16人到案說明,訊後檢方認為黃男等3名現職、退休警官長期包庇業者,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於隔年偵查終結,對黃男等人提起公訴。

據了解,黃男於2011年起擔任台南市警局保防室警務正,2016年退休,但他卻從2014年開始,收取每個月3至5萬元賄款,向業者通風報信,總共收取208萬元賄賂,雖然他當庭反控酒店業者含血噴人,但檢方人將他起訴,並認為他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南法院認為相關證人供詞、酒店帳冊資料,收賄金額甚至比檢方起訴的208萬元更多,實際上高達223萬元,一、二審法院均將他重判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三審,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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