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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毒凌虐31小時棄屍山區 主嫌二審判刑15年半

高雄高分院依殺人罪判處丘男15年6月徒刑,孫、鄭兩人依私行拘禁罪,各判3年6月、3年2月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高分院依殺人罪判處丘男15年6月徒刑,孫、鄭兩人依私行拘禁罪,各判3年6月、3年2月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男子丘兆義被控夥同孫姓、鄭姓友人,囚禁凌虐欠債的黃姓男子31小時,灌毒致死後棄屍山區,高雄高分院依殺人罪,判處丘男有期徒刑15年6月,孫男和鄭男依私行拘禁罪,各判刑3年6月和3年2月,均可上訴。

據了解,邱男與被害人黃男有20萬元債務糾紛,並認為黃男處理毒品事宜時背叛他,2019年5月14日晚間9點多,夥同孫姓、鄭姓友人在高雄市苓雅區強押黃男上車,載往汽車旅館。隔天凌晨2點多,丘男等人帶黃男轉往高市彌陀區魚塭。

黃男被拘禁31小時期間,慘遭丘男等人凌虐,除持木棒、廢棄電風扇痛毆他,或命其在地上爬滾蠕動,再以球棒毆打臀部,甚至用大型鐵剪夾剪他小指,並強灌他喝下摻有安毒的污水,黃男出現急性中毒症狀,包括意識混亂、身體劇烈痙攣、抽搐、翻白眼,並口吐白沫後死亡,遭棄屍大寮山區,5個月後被人發現時已成白骨。

高雄地院依殺人、棄屍等罪,分別判處丘、孫和鄭3人,有期徒刑16年、13年和11年6月。丘男等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改認定丘男只觸犯殺人罪,判處15年6月,孫、鄭兩人不構成殺人罪,改依私行拘禁罪,各處3年6月和3年2月,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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