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
」 剴剴 保母 虐童 保母姊妹 劉彩萱
2台中女大生誤信「國外打工」陷阱淪詐騙豬仔 各方搶救下今日平安返台
今年3月,台中市2名就讀科大的女大生因誤信出國打工訊息,遭人口販運集團柬埔寨詐騙園區工作,直到5月找到機會向家人求救,事件才因此曝光。台中市警察局清水分局受理報案後通報外交部等相關單位,刑事局國際刑警科掌握情況後,立即與外交部駐外館處及刑事局駐泰國、胡志明聯絡組協力合作,透過多方管道追查被害女大生下落,在各方努力下,終於在昨(6)日將2人帶離詐騙園區,並於於今(7)日傍晚平安返台。女大生落地後向心焦如焚的阿公表示:「阿公對不起,我錯了,不應該這麼衝動讓你擔心。」警方指出,就讀於台中某科大夜間部的李姓女大生,今年3月在在Threads看到招募至柬埔寨工作的廣告,與閨密好友林姓女大生一同前往柬埔寨,落地後隨即被詐團人員控制載往詐騙園區。女大生返台後指出,園區內的大樓破破爛爛的,裡面大約有上千人。她與閨密每天都遭到威脅,因為害怕被修理,只得假意配合了2個月,每天工作12到15小時,嚴重時甚至工作到凌晨3點,後來才找到機會向家屬求救。據《ETtoday新聞雲》獨家報導指出,李姓女大生的阿公為了籌錢支付贖金,跟鄰居親友到處商借,好不容易湊了13.6萬希望將2人贖回,結果又疑似遭到黑心中間人侵吞款項,讓阿公心痛萬分。好在在各方聯合奔走努力下,2名女大生已經在昨日順利離開園區,在金邊市待了一晚後,搭乘今日中午的飛機從金邊直飛桃園機場,並於下午5點平安落地。李姓女大生在機場和阿公喊話,「阿公對不起,我錯了,不應該這麼衝動讓你擔心。」現場還有刑事局國際刑警、台中市警局清水分局刑警在現場等候,目前由台中市警方帶回製作筆錄,以釐清國內招攬手法、境外犯罪集團運作等細節。警方表示,詐團常利用臉書或其他社群媒體刊登高薪徵才廣告,吸引社會經驗不足的年輕族群上當;或透過熟人介紹,以「償還債務」、「陪同旅遊」等名義誘騙受害者出境。一旦抵達當地,實際工作內容往往與原先承諾不符,進而遭限制人身自由、施以暴力凌虐,甚至被轉賣至不同詐騙園區從事非法工作。警方提醒,面對不合理的高報酬、全包式海外旅遊或工作招募訊息,務必保持高度懷疑並查證真實性。尤其暑假將至,學生打工族群更應提高警覺,勿因一時疏忽,誤入人口販運陷阱。

回到家了!2女大生打工上當赴柬埔寨 搶救後今抵台
台中市2名女大生日前誤信赴柬埔寨打工機會,疑遭人口販運集團控制。台中市警察局清水分局受理報案後通報外交部等相關單位,刑事局國際刑警科掌握情況後,立即與外交部駐外館處及刑事局駐泰國、胡志明聯絡組協力合作,透過多方管道追查被害女子動態。在家屬及各方努力下,2名被害人已於昨(6)日離開詐騙園區,於今(7)日傍晚平安返台,目前由台中市警方帶回製作筆錄,以釐清國內招攬手法、境外犯罪集團運作等細節。警方調查,林姓、李姓2名20多歲女大生,今年3月在Threads看到招募至柬埔寨工作的廣告,前往當地後疑遭到詐團控制,家屬分別在本月5日及6日報警,在各單位奔走下,昨日迅速離開詐騙園區,並在今日返台。根據警方統計與分析,詐團常利用臉書或其他社群媒體刊登高薪徵才廣告,吸引社會經驗不足的年輕族群;也有透過熟人介紹,以償還債務、陪同旅遊等名義誘騙出境。一旦抵達當地,實際工作內容往往與原先承諾不符,進而遭限制人身自由、施以暴力凌虐,甚至被轉賣至不同詐騙園區從事非法工作。警方提醒,面對不合理的高報酬、全包式海外旅遊或工作招募訊息,務必保持高度懷疑並查證真實性,尤其暑假將至,正值旅遊與求職高峰期,學生族群更應提高警覺,勿因一時疏忽,誤入人口販運陷阱。

高雄男與妻爭吵連2日丟包年幼子女 法院認證據不足判無罪
高雄市楊姓男子因與妻子發生爭吵,竟連續2日將年幼子女「丟包」,先是在茶藝館獨留妻小,隔日又疑因妻子離家出走情緒失控,要求友人將8歲、11歲的兒女載至前鎮區大樓後離去,導致2名孩童在陌生環境中無助等待數小時。檢方奕妨害幼童發育罪起訴,但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雖行為不當卻未達違法要件,判決楊男無罪。判決書指出,2024年年1月楊男一家4口原計畫前往岡山區茶藝館用餐,途中因導航指示問題發生爭執。抵達目的地後,楊男情緒失控,竟將妻子與2名年幼子女獨自留在山區茶藝館,自行開車離去。蔡女無助之下聯絡父母,由屏東趕至高雄接回女兒與外孫。隔日,蔡女請父母將孩子送回鳳山住處,楊男見妻子未歸,再度情緒激動,委託友人將2名子女載往前鎮區某大樓後離去,未交代後續照顧安排。。姊弟倆在大樓大廳等候期間,先致電母親求助,蔡女表示人不在高雄,隨即聯繫外祖父母前來接應。同時,大樓警衛發現2名孩童神色有異,主動關切並報警處理。警方於當日晚間6時41分接獲通報趕赴現場,先將孩童帶回派出所安置,稍後外祖父母趕至警局將小兄妹接回。高雄地檢署認為,楊男連續2日以拋棄方式對待子女,行為冷漠且具羞辱意味,可能對孩童心理造成長期陰影,依刑法第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起訴。楊男則辯稱,以為妻子在前鎮區大樓找朋友,因此才將孩子送至該處,並非有意丟棄。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楊男的處置方式確實不當、值得非議,但2名子女並未處於無自救能力的危險環境,案發地點有警衛執勤,孩童也能主動對外聯繫求援。檢方亦未能提出充分證據證明兒童因此罹患精神疾病或遭受明確心理創傷,行為尚未達刑法「凌虐」的構成要件,因此判決楊男無罪。判決強調,夫妻情緒爭執與教養衝突不應波及無辜子女,楊男身為父親卻因細故遷怒於孩童,行為雖難以接受,但基於證據不足,無法成立刑責,最終宣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虐死2歲童扯溺斃!網紅5寶媽「自願戴電子腳鐐」求交保 慘遭法官打槍
高雄一名宋姓網紅保母育有5名子女,經常在臉書粉專分享育兒大小事,形象相當正面又溫暖,怎料她竟被爆出虐死2歲男童,還謊稱男童是洗澡時意外溺斃,去年遭檢方依涉犯《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起訴,並遭羈押至今。橋頭地院日前召開延押庭,宋女以「5寶需要她」為由,並自願戴上電子腳鐐爭取交保,被橋頭地院駁回聲請,宋女不服提抗告,同樣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確定延押。回顧該案,高雄一名2歲大的陳姓男童由於母親離世,加上擔任軍職的父親無法全天候照顧,於是以每個月3萬元的托育費用,委託同樣是軍眷的宋姓網紅保母幫忙看顧,怎料自2024年5月30日起,宋女不知為何多次情緒失控,不僅拿輔助穿鞋的「鞋拔」毆打男嬰的頭部、臀部,還將他從嬰兒床上狠摔在地,惡行惡狀令人髮指。直至6月6日下午,宋女在幫男童洗澡時竟再度凌虐,先是用力推他去撞牆,隨即又將男童數度舉起並重摔至澡盆裡,導致男童全身癱軟失去意識,宋女眼見情況不對,立即將他送醫急救,但遭暴力虐待長達1周的男童早已遍體鱗傷,經緊急搶救仍宣告不治。被羈押至今的宋女,上月聲請交保遭駁回後不服提起抗告,聲稱家中有5名子女需要她照顧,自己絕不可能拋下年幼的孩子逃亡,且願意配戴電子腳鐐等科技監控,以換取交保。對此,高雄高分院審理,宋女所涉罪名為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她曾在看守所內自殘,顯見她有以極端方式逃避刑事追訴的可能,加上個人家庭因素並非法院審酌有無羈押必要性的考量,因此駁回宋女抗告。

歐洲經貿處長谷力哲拜會法務部 政次徐錫祥、法制司長洪家原接待
歐洲經貿辦事處(European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EETO)處長谷力哲(Lutz Güllner)今日(23日)下午拜會法務部,雙方就推動人權保障、禁止酷刑公約、死刑政策及臺歐間司法合作等議題交流。法務部表示,臺歐共享民主、人權與法治核心價值,未來將持續透過多元平台與國際夥伴深化合作,推動人權保障與刑事司法制度現代化,並期待與歐盟建立更緊密之司法交流機制。法務部由政務次長徐錫祥代表接見谷力哲等人外,並由法制司長洪家原及檢察司、國際及兩岸法律司等相關單位代表共同出席。法務部首先向歐盟代表說明我國推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進展,強調我國長期秉持開放、多元、包容原則,制度性納入民間團體參與撰寫國家報告與國際審查過程。113年已完成第四次國家報告之民間審查,籌備中之115年國際審查亦將廣邀民間代表及國際專家參與,誠摯歡迎社會各界共襄盛舉。法務部政務次長徐錫祥、法制司長洪家原及檢察司、國際及兩岸法律司等相關單位代表共同出席,會見歐洲經貿處長谷力哲等人。(圖/法務部提供)針對歐盟關切的禁止酷刑議題,法務部表示,我國刑法有明定公務員對人民施加凌虐或不當對待的相關罪責,並已就法制明確性進一步研議。有關死刑政策發展,法務部重申我國慎用死刑、重視人權保障之態度。於憲法法庭所作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明確限定死刑須適用於情節最嚴重之犯罪,並符合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法務部亦配合推動相關法律之修法作業,期待與國際社會持續保持對話,凝聚共識,以共同推動人權保障與刑事司法制度之進步。在國際司法合作方面,雙方亦就如何強化臺歐間刑事司法合作,特別是在數位時代網路犯罪調查、電子證據取得、數位偵查能力建構等面向進行交流。法務部期望未來能持續深化交流與合作。此次會晤歐方除歐洲經貿處長谷力哲外,亦由副處長路卡斯(Lukas Gajdos)等人陪同與會。

少年遭狠父虐8年「從國小被打到高中」 沒飯吃、全身傷患重鬱
台中市一名男子涉長期對兒子施暴、凌虐長達8年,疑似除了頻繁對其動手毆打外,甚至不給飯吃,讓兒子只能靠學校的營養午餐度日,導致兒子身心受到嚴重創傷,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重鬱症等病症。台中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依妨害未滿18歲之人身心健全罪,將該男子提起公訴。檢方起訴書指出,2006年出生的大兒子與父母及3位弟妹同住於台中市西區,然而其父親自2015年起,以每週4次的頻率對大兒子施以暴力凌虐,包含多次以衣架、鐵製木柄或鐵鎚、皮帶等器物毆打,並以掐頸、罰跪的方式加以虐待,且在該童受傷後也不給予妥善醫療。另外,家人也不給他飯吃,導致他每日僅能仰賴學校提供的營養午餐生活。在長期的暴力虐待下,該童身上多處傷痕,包括顏面撕裂傷、腰側腫大、背部疼痛、雙膝內側瘀青,直到2017年1月被學校發現反覆受傷而通報送醫,社會局緊急將他安置,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與評估後,最終安排其返家。不料,該童返家後卻依舊被施暴,2022年12月再度被學校發現有多處傷勢,包括左眼撕裂傷,再次送醫並再次於社會局安置。經社福機構長期追蹤與心理評估後,他才透露這幾年在家中的慘況,被醫生確診出罹患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與重度憂鬱症。經中檢檢察官調查,並詢問其父親、其他同住兄弟姊妹證詞,以及學校、社會局與醫院的輔導、診斷紀錄,認為證據確鑿,該父親涉嫌長期對兒童施以凌虐或其他足以妨害發育之行為,偵結後依刑法第286條第1項妨害未滿18歲之人身心健全罪提起公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女毒販「果凍」遭控設局害命 疑錄下「凌虐過程」將人活埋
高雄市林姓男子遭設局虐殺後棄屍屏東獅子鄉山區,警方追查發現整起命案疑由綽號「果凍」的黃姓女子主導,她涉嫌設局引誘林男現身。案發起因眾說紛紜,警方初步了解雙方疑因毒品糾紛結怨,另有一說指林男曾檢舉黃女販毒,疑因此遭報復殺害。警方指出,43歲黃女與林男皆涉毒品交易,雙方長期互有積怨。7日凌晨5時許,黃女找人將林男約出,林男出門後上了一輛自小客車,接連被帶往楠梓、橋頭兩地汽車旅館,疑遭非法拘禁並遭多人毆打凌虐,甚至持刀刺傷,過程還遭人錄影。最終,黃女才現身,由潘姓男子等人將林男載往屏東獅子鄉,疑趁其重傷時將其活埋。警方調查發現,林男死亡原因不單純,是否為先遭虐殺後棄屍,或仍有生命跡象時被帶至山區活埋,仍有待進一步釐清,因屍體已嚴重腐爛,檢方22日會同法醫進行相驗以釐清死因。此外,警方在屏東一處隱密工廠發現鏟子、榔頭等物品,不排除為行兇工具。警方昨日起陸續逮捕黃女、潘男等3人;22日再於高雄楠梓區拘捕涉嫌持刀傷人的鄭姓男子,以及郭姓、陳姓共犯,仍有其他涉案者在逃,正擴大追緝中。面對偵訊,黃姓女嫌矢口否認涉案,說法避重就輕,聲稱自己未動手,「人死了跟我什麼關係?」但警方不排除她為策劃者與主導者,全案目前依殺人罪嫌偵辦中,後續將持續釐清案情真相。

男因毒品糾紛遭凌虐3天致死棄屍荒野 女藥頭落網冷回:人死跟我沒關係
高雄市43歲林姓男子疑似因積欠毒債,7日凌晨出門後便遭43歲黃姓女子、38歲鄭姓男子等人押走,凌虐3天後不幸身亡,犯嫌則將其遺體棄置屏東縣獅子鄉山區,林男的43歲蘇姓妻子驚覺有異報警,警方循線追查發現案情並不單純,21日凌晨逮捕黃女以及36歲潘姓、27歲陳姓、36歲吳姓男子等3名共犯,並在22凌晨逮捕涉嫌行兇的38歲鄭姓男子,全案依法偵辦中。楠梓分局14日接獲蘇女報案,稱其林姓丈夫7日凌晨5時許搭乘朋友之自小客車外出後即未返家,警方立即受理失蹤人口案,並進行關懷慰問與了解情況,期間報案人稱其丈夫不曾有過多日未聯繫狀況,擔心其生命安全,警方了解後隨即啟動緊急協尋進行調查。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林男7日間被車子載往楠梓、橋頭等地汽車旅館內,住宿期間有多部車輛進出頻繁及會客,警方以車追人,於5月20日發現其中一輛自小客車停放於鳳山區停車場內。鳳山分局鑑識小組採集車內,跡證發現有血跡反應,高雄市警察局局長林炎田指示,由刑警大隊整合鳳山、楠梓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調查,並鎖定黃女等人涉有重嫌,21日凌晨在鳳山、大社地區等地拘提黃女等人到案,並於21日下午4時許在屏東山區尋獲林男遺體。而黃女是當地藥頭,疑似林男積欠毒債才對他痛下殺手,但她落網後否認犯行,還稱自己沒有動手,林男的死跟她沒有關係,但因涉案情節重大,橋頭地檢署複訊後聲請羈押獲准。高雄市警局強調,警方秉持「治安零容忍」,對於膽敢在高雄市犯案之歹徒,本局一定會動員大量警力,全力偵辦,除惡務盡,維持良好的治安環境。

高雄女毒販設局殺人 凌虐男藥頭棄屍屏東山區
高雄市發生一起駭人命案,一名黃姓女子疑與林姓男子因毒品債務發生糾紛,竟夥同他人設局將林男約出,拘禁於汽車旅館中進行凌虐毆打,最後持刀將其殺害,並將遺體棄置於屏東縣獅子鄉山區。警方循線逮捕黃女與共犯潘姓、吳姓、陳姓男子共4人,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陳男訊後請回,黃女經檢方複訊後遭聲押,警方也正擴大追查其他共犯。據了解,43歲黃女曾因施用二級毒品遭法院判刑5個月,在判決確定前夕竟密謀殺人。她於本月7日凌晨5時許將林姓男子約出,林男從住處離開後即音訊全無,之後被帶上1輛租賃小客車後失聯。林男妻子見其多日未歸,遂於14日前往高市警楠梓分局翠屏派出所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林男被帶往楠梓、橋頭地區多家汽車旅館,期間有多輛車輛頻繁出入,疑點重重。研判林男遭囚禁旅館期間即被多人輪流持棍棒、徒手毆打凌虐,最終傷重身亡。10日,潘姓嫌犯等人將林男載往屏東獅子鄉山區棄屍。專案小組根據車輛行蹤展開追查,20日在高雄鳳山區發現一輛涉案共享汽車,鑑識人員在車內採得林男血跡反應。另在屏東縣枋山鄉也尋獲第二輛涉案車輛,亦驗出血跡,警方判斷林男恐遭毒手,隨即展開追緝。經追查,警方陸續鎖定黃女、36歲潘男、36歲吳男與27歲陳男,並查出案發時所用租賃車係黃女友人持假證件所租。21日凌晨起,警方兵分多路在高雄鳳山、大社等地陸續將4人拘提到案。當日下午4時許,警方在獅子鄉山區尋獲林男遺體,已明顯腐爛,手部疑有刀傷痕跡。據警方調查,黃女與林男皆涉毒品交易,疑因調貨或債務糾紛引發殺機。黃女訊後依殺人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潘、吳二嫌則預計今日續訊,警方亦將進行林男遺體相驗,並持續追查是否仍有在逃共犯。

少年少觀所內遭逼「喝尿、吞蟑螂、牙刷性侵」 主犯上訴二審竟還減刑
桃園少觀所2020年爆出集體霸凌事件,17歲少年被同舍4名成年室友凌虐,強迫他食用混有洗碗精與尿液的剩飯及生吞蟑螂,更遭受牙刷性侵,手段殘忍,24歲詹姓男子一審被判有期徒刑8年4月,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1日改判他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受害少年因首次觸法,在2020年5月被關進桃園少年觀護所(現已改名矯正署敦品中學),他被不當安排與4名成年犯共處一室,其中包含一名殺人罪被告。而少年入舍沒多久就遭集體霸凌,詹男和陳男等人將剩飯摻入洗碗精、洗面乳、牙膏及尿液等物,脅迫少年吃下,甚至強迫少年在10秒內喝完一瓶裝在寶特瓶的尿液和生吃蟑螂,少年在不得已下只能照做。此外,詹男等人還強迫被害少年將沙其瑪揉成棒狀插入自己肛門,隨後更以相互性侵為要脅,逼迫同房林姓少年持牙刷性侵被害人,全案直到少年在會客時告知母親此事才曝光,少年母親則憤而提告詹男一審被依「二人以上共同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4月,全案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判決21日出爐,改判他8年,全案仍可上訴。其餘三名共犯分別獲判7年8月、3年6月和2年4月,目前均在二審審理中。監察院也對針對此案進行專案調查,指出當時未滿17歲的被害少年為初次觸法且身形瘦弱、性格內向,卻與4名年滿19歲法院借提寄押的矯正學校學生(其中1人為年滿22歲觸犯殺人罪的成少犯)關押在同一舍房,亦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之成少分界原則,凸顯少年矯正機構管理制度的嚴重缺失,要求司法院、法務部,以及桃園少觀所等單位,必須檢討改進。

潑熱水、點火燒傷虐死5貓!狠男手段兇殘遭判5罪
男子趙育慶被控以淋燙水、火烤等方式虐殺5隻貓咪,案經莊姓同居女友報警,趙男殺貓惡行才曝光,趙因籌不出保證金遭羈押迄今。台北地方法院15日依違反《動物保護法》5罪,分別判處趙男有期徒刑1年9月至1年11月,待全案有罪定讞後,才會定出5罪合併執行多久刑期。可上訴。27歲趙育慶常以花美男裝扮,上傳網路自拍照,2023年5、6月間透過社群媒體認識莊女,同年11月在台北見面,雙方見面3天就同居,之後趙男向莊女要求協助領養貓咪,請莊女向動保與各領養社團登記領養。但趙男卻將貓咪當成出氣筒,不但毆打、拉扯或故意不餵食,更朝貓潑熱水、噴油性殺蟲劑再點火凌虐取樂。2023年12月莊女報警指稱遭趙男限制行動,獲救後供出趙男虐貓惡行,警方會同台北市動物保護處,在趙、莊2人租屋處附近找到5具貓屍,經解剖鑑定發現貓屍有大面積燒燙傷、生前久未進食等受虐導致傷重死亡情形。北檢去年9月依《動保法》5罪起訴趙男,痛批趙男虐死5貓惡行重大,嚴重侵害動物生命法益,並就每罪各具體求刑1年10月。北院歷經1年審理,趙男辯稱他是因燒螞蟻洞才不小心燒到貓咪、替貓洗澡沒調好水溫,導致燙傷,自認養貓知識不足造成貓咪受傷,否認曾脅迫女友領養貓咪,沒有故意虐貓致死。不過,法官檢視檢察官蒐證照片等證物,當庭訓斥趙男虐貓的手段極為殘忍,並譴責趙男虐貓後,竟還要持續領養的行徑「簡直太誇張」。全案昨審結宣判,趙男虐殺5隻貓的犯行,判處5個有期徒刑,包括1個1年9月徒刑、3個1年10月徒刑、1個1年11月徒刑,但未定應執行刑。待本案日後定讞,由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最高是5罪加起來的刑度,最低則是1年11月,刑期通常是上下限中間值衡量。

虐死剴剴惡保母「可假釋出監」?律師揭獄中祕辛:關不到25年就死在裡面了
台北市1歲大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引起全台人民震怒,日前台北地院也宣布判決,判處保母姊姊劉彩萱無期徒刑,妹妹劉若琳則判有期徒刑18年,全案可上訴,結果出爐後,外界掀起「判太輕」抗議聲浪。對此,網紅律師「巴毛律師」也直言,不少受刑人「關不到25年就死在裡面了!」「巴毛律師」在臉書發文表示,對未滿18歲凌虐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剴剴案已經是判了最重刑度,「這就是為什麼惡保母沒辦法判死刑,不滿意的話,打給你選區的立委叫他修法。」巴毛律師說明,儘管遭判無期徒刑,但在監獄內服刑超過25年後,即可聲請假釋,但並非聲請就會過,有可能需重複聲請2、3次,甚至遭駁回,「如果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他會關到老,然後他老的時候生病的那些醫療費也是納稅人出喔」,更透露不少受刑人往往活不了太久,「其實更多是因為監獄環境實在太差,根本關不到25年就死在裡面了。」至於許多人關心剴剴案社工陳尚潔為何還沒動靜?對此,巴毛律師也直言,「剴剴案的社工有被起訴,只是他的庭期排在7月,不要又在脆上面哭天搶地說為什麼社工沒事,會顯得你很沒知識又不看電視。」

剴剴案惡保母姊妹遭判重刑 法院裁定「續延押2月」解除禁見
台北市一歲男童「剴剴」2023年遭劉姓保母姊妹聯手虐死,引發全台震撼。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於5月13日對此案一審宣判,判處主嫌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名被告劉若琳則判處有期徒刑18年,兩人均可上訴。而合議庭認為2姊妹被判重刑有逃亡動機,裁定2人自18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不過解除禁止接見通信處分。法院指出,劉氏姊妹共同對兒童實施凌虐並致死,構成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罪行重大。因兩人已遭重刑宣判,恐有畏罪潛逃之虞,加上家人多居住海外,具備逃亡能力,因此裁定自5月18日起延長羈押兩個月,但解除禁止接見通信處分。根據法院合議庭說明,劉彩萱雖於審理期間承認部分犯行,但初期陳述避重就輕;劉若琳亦坦承案發後刪除對話紀錄,足見兩人有規避訴追可能。考量羈押對人身自由的限制與司法程序的必要性,法庭認為延押符合比例原則。案情回顧,2023年間,劉彩萱與劉若琳在照護1歲男童剴剴期間,長期對其施以暴力及虐待,包括毆打、裸體罰站、將身體塞入水桶等,甚至每日僅以裝有蟑螂的紙杯餵食一次,導致剴剴短短三個月內身心受創、送醫不治。檢方起訴指出,兩人涉犯刑法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條文,罪嫌重大。本案由台北地方法院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歷時13個工作日,由6位國民法官、3位職業法官共同審理,創下新制度實施以來最長開庭紀錄。剴剴家屬對於判決表達遺憾,認為劉若琳刑期過輕,「她們涉案程度差不多,只是檢方沒有掌握到更多證據」,更表示對於不能判處死刑深感無奈。剴剴外婆的委任律師林孝帥表示,雖無法回應社會對死刑的期待,但對於法院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已是法律容許下的最重刑度,感謝國民法官的審慎裁決,「至少能保障她不再重返社會、重蹈覆轍。」至於後續的求償事宜,律師將與家屬進一步討論。

剴剴保母再爆涉虐2童 許淑華批北市府:行政牛步害人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14日表示,台北地檢署調查男童剴剴(化名)疑遭虐致死案,其實同步有查出2名幼童受虐,但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卻拖延3個月才開罰,行政牛步讓孩童身陷危機。剴剴被指疑似遭56歲劉彩萱、53歲劉若琳有照保母姊妹虐死,其中劉彩萱在2023年9月起就接受兒福聯盟轉介,以每天新台幣1,000元酬勞,全日在家托育等候媒介收養的男童剴剴,然而姊妹卻被控涉嫌綑綁剴剴身體,如同蝦子般對折,再用布巾包裹,讓全身密封如木乃伊般,甚至將剴剴身體塞進了床櫃隙縫和水桶,並要求剴剴整天戴口罩,不時還遮住剴剴雙眼,另外打腳底、掐耳朵等行為更不時發生,也讓在場國民法官聞訊不忍。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揭露北市府行政牛步讓更多小朋友無法被及時搶救。(圖/劉耿豪攝)許淑華對此表示,其實北檢查出另有2名幼童疑似受劉姓保母虐待,那2名幼童自2023年4月開始收托,其中一位由兒福聯盟媒介照顧,到案件爆發為止,台北市社會局居托中心訪視員曾3度家訪,然而根據訪視紀錄,每一次都沒有察覺異狀。她說,直到2025年元月,北檢發現2名幼童也遭虐,並進一步依凌虐等罪嫌起訴劉嫌後,台北市政府才在4月30日,開罰嫌犯新台幣60萬元,根本於事無補。許淑華批評,當時蔣萬安撇稱文件被檢方搜查時帶走了,但只要看看北檢證據,此案與劉姓保母同住的外籍移工早就知情,北市府3度家訪卻都沒有把握機會訪談移工,3次搶救小生命的機會「就這樣錯失了」她感嘆。許淑華怒轟,這起槓上開花的案外案就看出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居托中心訪視員和訪視流程與機制全面失靈,自己會繼續緊盯,絕對不會讓台北市幼兒的安全,「被官僚把戲弄到不了了之」她矢言。※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剴剴案判太輕? 律師憂惡保母做1事恐輕判:國民法官已盡力
北市1歲半男童「剴剴」2023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活活虐待114天,引起各界撻伐,歷經連續橫跨3週、10多天審理,昨(13)日國民法官一審判決出爐,劉彩萱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妹妹劉若琳則被判有期徒刑18年。對此,律師王至德指出,以檢方起訴的罪名來看,國民法官可以說是已經判處檢察官建議的最高刑度,「以她們對於剴剴做的事情而言,一點都不重,甚至可以說是不夠重」。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發文表示,剴剴案一審判決出爐,公訴檢察官起訴時求處最重的刑期就是無期徒刑與18年有期徒刑,所以國民法官可以說是已經判處檢察官建議的最高刑度了。王至德坦言,如果是以他為人父的立場,以綑綁、放水桶、罰站等殘忍的手法虐待不到2歲、毫無反抗能力的剴剴長達114天,讓剴剴在這114天裡終日生活在恐懼之中,只能在廁所吃飯,動不動就是長達數小時的罰站,就不要提其他百般的凌虐行為了,「無期徒刑、18年重嗎?我覺得以她們對於剴剴做的事情而言,一點都不重,甚至可以說是不夠重」。王至德說明,起訴2人的罪名是「成年人對兒童故意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10年1個月的有期徒刑,之所以是10年1個月是因為本來是10年,但是受害人未滿7歲要加重,至少加重1個月,所以是10年1個月,但如果是殺人罪,就有可能判處死刑。王至德感嘆,「無期徒刑已經是國民法官所能判的最重刑期了,看得出來國民法官對她們姊妹的憤怒已達最高點,只是礙於法定刑的規定,也只能判處無期徒刑……罪責較輕的妹妹也只能判有期徒刑,而這種犯罪最重可以判20年,判18年也已經算是相對重的了,國民法官可以說是已經在他們能力所及的範圍內盡量重判了」。王至德指出,如果修法加重這個罪的刑期的話,就可以把她們判處死刑,不過刑法的原則就是不溯及既往,就算日後修法,也不能套用在她們姊妹身上,而能讓她們姊妹被判死刑,就只有以殺人罪來起訴。王至德說明,就算是想以殺人罪來辦,以該案件來說,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她們姊妹是出於殺人的故意來凌虐剴剴的,以目前呈現的證據來看,要證明有殺人故意實在不容易,「也就是說第一審能判到無期徒刑,應該已經到頂了」。王至德也憂心,如果她們姊妹上訴,在上訴期間跟被害家屬和解的話,勢必會被改判,一旦改判就不會是無期徒刑,只能判得更輕,意味著姊姊可能只會判個15至20年有期徒刑,妹妹可能是判10至15年有期徒刑,只要執行一半就可以聲請假釋出獄。

剴剴案保母姊妹分判無期、18年!家屬憾「不能判死」 律師:感謝國民法官處最高刑度
2023年,台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聯手虐死,事件震撼全台。台北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後,今(13)日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判保母劉彩萱無期徒刑,保母妹劉若琳則被判處18年徒刑,可上訴。對此,剴剴家屬仍遺憾「判得太輕」,表示無奈法規不能判死。剴剴外婆的委任律師林孝帥則表示,感謝國民法官法庭對於2人處了最高刑度。回顧事件,劉姓保母姊妹被訴在2023年對1歲的男童剴剴動輒打罵、裸體罰站、將其身體塞入水桶 ,每天只以爬滿蟑螂的紙杯裝廚餘、燒焦物餵食1次,導致剴剴被照顧不到3個月就體無完膚,送醫前死亡。根據檢方起訴書,劉彩萱姐妹涉犯刑法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2條之1第1項第4款、第2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嫌。和兒少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7條第2項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嫌。本案由台北地院選出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其中1人具有博士學位,連續13個工作日與3位職業法官林鈺珍、吳玟儒及洪甯雅共同審理此案,最終決議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可上訴。此外,這次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開庭天數,也創下該制度施行以來最高紀錄。剴剴家屬指出,得知判決結果後心情激動,但覺得妹妹劉若琳派得太輕,「她們涉案程度應該是差不多的,只是檢方沒有掌握到那麼多證據」。並覺得依2人的犯行「應該要判死刑」,但無奈受限於法規無法判死。此外,剴剴外婆的委任律師林孝帥在受訪時表示:「判決結果雖沒辦法回應全體國民對判死刑的期待,但我們很感謝國民法官法庭對於被告2人,處以我們希望求處的最高刑度。尤其是劉彩萱的部分能求處無期徒刑,至少能夠回應我們對她長期監禁,讓她不會出來再犯、再凌虐幼童的期待。至於求償部分,後續會跟剴剴的外婆討論。」剴剴案一審宣判前,民眾群聚北院外高喊「兒虐0容忍」、「重刑不假釋」。(圖/報系資料照)

剴剴案惡魔保母姊妹是否重懲! 北院國民法官今下午宣判
剴剴案引發眾人撻伐,10日數千名民眾走上街頭怒喊「保母殺人、求處死刑」、「兒虐零容忍、重判不假釋」,並於當日蒐集8萬多份陳情書成功送往總統府、地方政府要求重視兒虐議題。而將男童剴剴凌虐致死的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判決將於13日下午2時30分,由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剴剴案曝光以後,引起社會大眾撻伐,檢方更是痛斥劉姓姊妹把一個小孩子虐待到有精神疾病還因此死亡,行為簡直是人神共憤,並求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6至18年徒刑。回顧庭審過程,劉采萱先前矢口否認所犯下的罪刑,但在相關人證出庭作證以後,又改口認罪。10日剴剴網路媽媽群也於10日凱道舉辦「終結兒虐,陪你長大」護兒集會行動,並提出6大訴求。現場聚集人數眾多,現場民眾怒斥劉姓姊妹的恐怖行徑,並高喊求處劉姓姊妹死刑,集會當天更是聚集許多名人,其中包括賈永婕、謝和弦、GINO、佩甄、楊晨熙、邱振哲等。另,也有民眾於公共政策平台上提案,希望能夠增加「虐童致死者,應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死刑」相關條例,並獲得近13萬人的連署,可見剴剴案在曝光後,兒虐議題成了近日社會大眾關懷的焦點。本案由台北地院選出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並於7日辯論終結後於8日到13日進行評議,並於13日下午進行宣判。目前劉彩萱已經認罪,因此國民法官應將評議重點放在量刑輕重,至於劉若琳則是否認罪刑,故是否有罪以及量刑部分皆會是討論重點。

民間6大訴求促兒保改革 衛福部回應儘速啟動專責單位
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姐妹長期凌虐致死,引發全台震驚。民眾在5月13日案件宣判前夕,走上街頭提出6大訴求,呼籲政府正視制度漏洞,落實兒少保護責任。對此,衛福部指出,該部會已強化跨部會合作與兒少保護網絡,並加速評估設立兒少專責單位;至於增訂「虐殺兒童罪」則將與法務部研議處理。多個兒權團體與民眾昨日共同站上街頭,表達對剴剴的哀悼與對制度改革的殷切期盼。眾多藝人、政界人士也一同響應,高舉「兒虐零容忍」等標語,提出六大訴求要求政府正視兒少托育制度漏洞。6大訴求包括:一、設立「兒少保護部」,整合社政、教育、醫療與司法資源,打造跨系統即時聯防網絡;二、增設有給職的兒少保護專責醫師,負責訓練第一線人員並與社政、司法密切合作;三、建立兒虐專責社工制度,加強基層辨識與處置能力。第四、導入「訪視助理員」制度與視訊訪視機制,提升高風險家庭的追蹤能量;五、增訂《刑法》第271-1條「虐殺兒童罪」,納入死刑或無期徒刑並不得假釋;六、授權案情未明時可先進行保護性隔離,賦予社工與執法單位必要的緊急處置權與法律保障,完善兒少保護的制度。對此,衛福部保護司回應指出,已建立跨司署合作機制,定期檢視兒虐防治政策,並整合兒童醫療照護網與社會安全網系統,強化配套與銜接措施。針對外界關注設立「兒少專責單位」,該部會則現正加速評估規劃中,盼透過提升行政效能與網絡協作,加強對兒少的保護,並補充說明行政組織規模尚待研議,未來將依據國家政策與整體規劃辦理。另針對訴求中提出增訂刑法第271-1條「虐殺兒童罪」,衛福部表示,此屬刑事司法量刑政策範疇,將尊重專業並與法務部研商,凝聚社會與法律界共識後,再進行後續處理。

響應護兒遊行 洪孟楷:支持加重虐童刑責完善兒少保護機制
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凌虐致死,引發全台震撼。公民團體今(10日)在凱達格蘭大道發起「護兒遊行」,號召社會各界關注兒童人權與社會安全議題。活動現場眾多藝人、政治人物及數千名身穿白衣的民眾參與,齊聲表達對兒虐悲劇的憤慨與改革的訴求。「510護兒遊行」吸引大批民眾到場響應,現場高舉「守護兒童」等標語,並提出6項具體訴求,聚焦於加強托育監督、提高虐童刑責、健全社安網等防治措施。儘管主辦單位事前強調不邀請政治人物發言,以避免活動被貼上政治標籤,但仍有多位政界人士自發現身聲援,包括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等人。洪孟楷表示,透過剴剴案的開庭過程,社會正視到現行兒少保護法令與社會安全網的漏洞,這正是修法的關鍵契機。他期盼剴剴能成為最後一位犧牲者,未來不再重演相同悲劇。他深信「陽光終會照亮台灣每一個角落,剴剴一定會守護、保護台灣未來的每個孩子」。洪孟楷強調,他以一位父親的身分站上凱道,並且作為立法工作者,已推出相關修法建議,未來將儘速推動改革措施,加重虐殺兒童刑責。他也表示,「終結兒虐 、陪你長大」不只是口號,而是社會共同的責任與目標,「雨過會天晴,永遠記得剴剴,也不要再有下一個孩子受害」。

剴剴案513宣判 公民訴求設立兒少保護部、強化社工監督
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姐妹長期凌虐致死,引發社會震驚。台北地方法院於下週二(5月13日)對此案進行宣判。為喚起社會對兒少保護制度改革的重視,多個公民團體今(10日)於凱達格蘭大道發起「護兒大遊行」,上千名民眾穿著白衣集結,手持「虐待兒童、天理難容」、「兒虐零容忍」等標語,要求政府正視制度漏洞,落實兒少保護責任。回顧剴剴案,他於2022年2月出生,父親失聯、生母入獄,早年由一名私人保母照顧並意圖申請收養,卻因資格不符遭新北市社會局駁回。其後,該案件轉由兒福聯盟處理,並自2023年9月起委託台北市劉姓保母姐妹照顧。未料,當年12月24日警察接獲醫院報案時,其全身多處情勢到院時已停止呼吸心跳,宣告不治。事後,檢警調查發現,剴剴在委託期間曾由兒福聯盟社工於9月、10月與11月探視三次,皆回報「無異狀」,但案發後社工卻被控涉嫌造假訪談紀錄,甚至阻擋親屬探視。社會各界質疑,該案不僅是個別家庭悲劇,更暴露出寄養制度中社工監督失靈、通報流程延宕等結構性問題,要求徹查責任並進行全面制度改革。為了不讓悲劇重演,民眾今日以沉痛與悲憤的情緒走上街頭,期盼這股公民力量能推動政府正視問題、修補制度缺口,真正把兒童的生命安全擺在第一位。參與民眾高舉「守護兒童」標語,表達對剴剴的哀悼與對制度改革的殷切期盼。此次遊行由剴剴網路媽媽群與多個兒權團體共同發起,並提出六大訴求:一、設立「兒少保護部」,整合社政、教育、醫療與司法資源,打造跨系統即時聯防網絡;二、增設有給職的兒少保護專責醫師,負責訓練第一線人員並與社政、司法密切合作;三、建立兒虐專責社工制度,加強基層辨識與處置能力。第四、導入「訪視助理員」制度與視訊訪視機制,提升高風險家庭的追蹤能量;五、增訂《刑法》第271-1條「虐殺兒童罪」,納入死刑或無期徒刑並不得假釋;六、授權案情未明時可先進行保護性隔離,賦予社工與執法單位必要的緊急處置權與法律保障,完善兒少保護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