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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繳了多少稅給台灣? 鍾佳濱憂:政府追不到跨國電商的稅

立委鍾佳濱憂心,「全球最低企業稅負」預計2023年上路,亟需關注OECD追稅兩大支柱方案。(圖/記者趙世勲攝)

立委鍾佳濱憂心,「全球最低企業稅負」預計2023年上路,亟需關注OECD追稅兩大支柱方案。(圖/記者趙世勲攝)

「全球最低企業稅負」預計2023年上路,臉書到底繳了多少稅給台灣,今天(18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再度成為討論焦點,立委鍾佳濱質詢財政部長蘇建榮提到,當大國都在對跨國大公司搶稅時,我們還能追到多少稅?進一步質疑像是臉書等跨境電商,應建立強制營業代理人制度,提出所得稅法修法計畫。

立委鍾佳濱表示,臉書總部在美國,而在我國登記的公司名稱是「台灣臉書有限公司」,業務是做品牌、行銷等售後服務活動,實際上不管是在B to B公司對公司的營業稅、B to C公司對個人的稅收部分等,我國主要是能就國內廠商徵收到營業稅等。

鍾佳濱認為,由於這類的跨境電商總部設在國外,就我國的稅務等相關法與規定等,恐怕不容易徵稅,財政部應針對以「品牌」逕行認定營業代理人,成立審查委員會並訂定審查標準,希望財政部一個月內能提出說明與計畫。

儘管財政部長蘇建榮在立委鍾佳濱提到的臉書案例中,有回答說「我國對臉書在B to B、B to C都有收稅」,立委鍾佳濱認為「只收徵收到營業稅」,因為「台灣臉書有限公司」是掛「品牌」,美國總部是控股公司經營品牌,另在他國低稅率國設子公司代理,做為電子勞務銷售人的納稅義務人,如此一來「台灣臉書有限公司」若非分支機構,也非營業代理人的話,我國可能因此課不到稅。

鍾佳濱強調,依相關稅法規定,可以就在中華民國境內未設分支機構而有營業代理人者,應由營業代理人負責扣繳營業稅,財政部、經濟部可否就跨境電商做強制認定,而要求財政部儘快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