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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3年內不得僱用花旗員工? 金管會要求一週內交契約調查

(圖/報系資料照片)

(圖/報系資料照片)

花旗(台灣)銀行到底有沒有限制潛在買家三年內不得雇用花旗銀員工?金管會已在17日發函要求花旗銀儘速交出勞動部要求的相關資料,但立委高嘉瑜要求下,銀行局局長莊琇媛承諾,會再進一步要求花旗銀在一週內提交給勞動部相關契約內容。

且兆豐金兼兆豐銀董事長張兆順也在財委會上,經立委江永昌質詢時「證實」,與花旗銀簽署保密協訂裡,有類似不得雇用花旗銀員工的條款。

花旗集團在2021年4月決定要出售13個市場的消金業務,台灣亦是其中之一,目前潛在買家都已遞交具約束力的標金及購買條件,但花旗(台灣)銀目前與工會的協商仍未完成,恐會影響後續審查。

莊琇媛22日表示,上周五(19日)花旗銀再度與工會協商,目前已確定交易獎金遞延給付部分,員工可到11月底前簽署即可,不必10天或一個月內急著決定,且原本限制95%才可能領到此獎金,也改為所有應領取的員工都可拿到,但工會可能還有其他要求,花旗銀會繼續與工會協商。

高嘉瑜表示,工會一再要求花旗銀行交出與潛在買家簽署的密約內容,以了解是否限制其他銀行在三年或更長時間內不得雇用花旗銀員工,但花旗銀一再拒絕交出內容。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勞動契約等是勞動部的權責,金管會要求花旗銀出具內部法遵的適法性意見,及外部法律專家意見;目前已要求花旗銀出具相關保密協訂有關員工的條款,交給勞動部,花旗銀也表示正在準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