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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北30.5萬停電戶停電未滿1小時免賠 2000多戶「獲賠1日電費」

萬隆變電所發生起火爆炸,現場濃濃黑煙直竄天際。(圖/記者爆料網)

萬隆變電所發生起火爆炸,現場濃濃黑煙直竄天際。(圖/記者爆料網)

台電萬隆變電所12日上午因設備故障過熱爆炸,引發火警,造成雙北30.5萬戶大停電。事後台電表示會依經濟部核定的《營業規章》第39條規定,辦理用戶電費扣減事宜,但實際計算下來,僅2000多戶獲賠1日電費,約僅扣除1.08至1.41元左右。

根據台電《營業規章》第四章第六節「扣減電費」第三十九條規定,對於工廠、商戶而言,屬於高壓以上電力用戶,每次停電連續時間未滿10分鐘者「不予計算」,而10至60分鐘者「按1小時計」,超過60分鐘者「按停電時數計,尾數不及60分鐘者,以1小時計算」。

而對於一般住家而言,屬於低壓電力及表燈時間電價用戶,每次停電連續時間未滿60分鐘者「不予計算」,而1至24小時者「按1日計算」,超過24小時者「按停電日數計,尾數不及24小時者,以1日計算」。

而在這次停電意外中,大部分地區的停電戶有90%在5至15分鐘內復電,僅有萬隆變電所所在地附近用戶遲至1點07分才復電,佔其中停電用戶的1成,受影響戶數約為2000多戶,而停電時間接近3小時,以1日計算。

結合實際情形與台電的《營業規章》內的電價計算方式,搭配「每戶底度為20度」、「住宅用電120度以下,每度1.63元」「商家用電120以下,每度2.12元」等條件,約略可以推估以下結果:

住家扣除電費:底度20度 x 每度1.63元 /30 = 1.08元(平均每日電費)

商家扣除電費:底度20度 x 每度2.12元 /30 = 1.41元(平均每日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