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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渣男流感化「要給14歲女兒看」 資深家事婚姻律師為「婚前協議」辯護

吳孟玲律師認為,渣男(女)越來越有流感化,與其因新聞見一個罵一個,不如讓自己有防禦力,正確認識渣男地雷,好好學習停看聽和斷捨離。(圖/翻攝吳孟玲律師粉專)

吳孟玲律師認為,渣男(女)越來越有流感化,與其因新聞見一個罵一個,不如讓自己有防禦力,正確認識渣男地雷,好好學習停看聽和斷捨離。(圖/翻攝吳孟玲律師粉專)

立委高嘉瑜交往到一位涉嫌違法的恐怖情人、蕾神重捶前夫王力宏人設形象全毀的名人感情紛爭案,屢屢成為社會熱門話題。有近30年處理家事婚姻案件的律師吳孟玲,近日出版新書《擊敗渣男》專門剖析情感婚姻中的渣男、恐怖情人的故事,非常到位,讓年輕媽媽都說要買給14歲女兒看。

吳孟玲律師自己則在《吳孟玲律師的幸福543》粉專上說「不對某個八卦評論」,但透過新聞是很好的「婚姻相關法律」的科普時間,「只是我自己隨手翻新書,這幾天的劇情都有,連性癮都寫到了」,「我們真的沒有套好招的啦,因為這已經是很多婚姻裡的一個不能說的苦」,「渣男(女)越來越有流感化」吳孟玲律師感慨地說。

吳孟玲律師表示,例如「婚前協議」基本上是好東西,因為藉由婚前協議,把婚姻裡的可能遇見事情先用「最悲觀情節分析」討論過,然後做成協議書。

在討論婚前協議中,當然要把錢談清楚,因為沒有人應該在婚姻裡被當成免費繁殖場,免費台傭,免費保母……。為什麼需要這樣約定,因為在離婚現場,你會看到賺錢的一方,要嘛用施捨的樣子賞你一點就要你感恩,要嘛更是喪心病狂的說,你是寄生蟲,不事生產……婚前協議,只是要讓大家不要被愛沖昏頭,也不要被賢慧的框架讓自己最後悲慘裸退。

此外,吳孟玲律師認為,雖然現在法律上已經通姦除罪化,但仍有「侵害配偶權」的民事損害賠償問題,像是明知道對方有配偶,還出軌「發生性行為」;雙方互稱寶貝、老公老婆、打嘴砲(用嘴巴在做猥褻事)與互傳自己沁涼裸露照等的對話聯絡。

當然還有包括兩人在外行徑就像男女朋友(例如,牽手,接吻,開房間,泡湯,出遊睡同一間等),還不斷用各種方式,鼓勵、哀求逼迫對方要同居或離婚等,甚至到同居、已經生孩子等事實,都算是侵害配偶權。

吳孟玲律師強調,侵害配偶權的發生時間,只要「沒去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登記」或者「法院還沒離婚判決確定」前,發生侵害配偶權的狀態,都算。也就是在「分居期間」,基本上也沒有「各玩各的」權利喔,因為很多分居,是你自己跑出去荒唐玩,你的配偶沒有同意你這樣玩,你就沒權利愛玩最大。

吳孟玲律師表示,民眾不要以為現在趕快離婚,就可以不會被告,就算離婚,除非白紙黑字寫清楚拋棄婚姻存續期間所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否則只要在時效內,被你離婚的前配偶發現在婚姻存續期間的這些,只要事證明確,都可以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