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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13歲學生誘拍猥褻照 男老師禁忌戀賠120萬、終身不得聘任

某中學男老師戀上13歲女學生,2人交往期間男老師引誘對方為他拍猥褻照,法官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示意圖/翻攝Pixabay)

某中學男老師戀上13歲女學生,2人交往期間男老師引誘對方為他拍猥褻照,法官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示意圖/翻攝Pixabay)

某中學1名數學老師阿飛(化名)去年和年僅13歲的女學生小小(化名)交往,2人愛得火熱不但發生性行為,阿飛甚至引誘小小為他拍下猥褻照。事件曝光後,校方將阿飛解聘並通報列為終身不得聘任人員;法院合議庭審酌阿飛和小小以及其家長已經達成和解、賠償120萬元,最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阿飛2年、緩刑5年。

據了解,阿飛在去年8月及11月間,帶著小女友到大同山觀景台約會,2人情不自禁親吻、擁抱,阿飛還撫摸對方胸部、大腿等部位;2人甚至在車內及阿飛兼職的補習班樓梯間纏綿、發生性行為。阿飛更以「我想看你的毛毛」、「多拍些不同角度的奶」、「好好色誘我」,9度引誘小小為他拍下猥褻照。

這段師生禁忌之戀曝光後,校方終止阿飛的聘用,並通報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將阿飛列為「終身不得聘任人員」。審理時,阿飛坦承犯行,表示已與小小及其家長和解,賠償120萬元云云,小小爸媽也表示「希望可以再給他1次機會」。

合議庭認為,阿飛所為已危及小小的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但考量2人當時是男女朋友,進而發生性行為及拍照,手段尚稱平和,未顯然違反小小意願,事後亦未見散布照片情形,且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亦無另犯妨害性自主之前科紀錄,認有「法重情輕、情堪憫恕」情形,酌減其刑;加上女學生家長表示願意給他1次機會,最後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為強化阿飛守法觀念,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