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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銀行爆違規…中信銀理專「狂A客戶2.3億」 金管會重罰1400萬

中信銀前理專涉嫌挪用客戶款項。(圖/報系資料照)

中信銀前理專涉嫌挪用客戶款項。(圖/報系資料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今(28日)通過對板信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以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違反法令之裁罰處分案。其中板信銀前行員利用客戶預先交付已簽章空白單據,私自代客申請循環性貸款之動撥;永豐銀前行員涉嫌挪用客戶款項;中信銀前行員則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分別遭裁處200萬元、400萬元及1400萬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板信嘉義分行前行員自105年8月2日至109年10月8日間,分別於105、108及109年客戶續約後,私自代客戶申請7筆循環性貸款之動撥,並代客戶自其指定撥款存款帳戶辦理7筆取款暨轉帳匯出至他行第三人存款帳戶(前行員借用帳戶),受影響客戶1戶,所涉金額共448萬4,962元(挪用430萬元,貸款利息184,962元),且主管未善盡督導之責,裁罰200萬元。

永豐銀方面,江姓前行員自109年8月至110年1月間,利用外出開戶對保時,未交付客戶之存摺、金融卡及網銀密碼函,據以挪用客戶款項,且與客戶間有私下借貸、代繳客戶房貸壽險保費貸款及代墊代書費用等異常資金往來,違法行為時間約5個月,受影響客戶數5戶,所涉金額約312萬元,其中挪用客戶款項約249萬元,顯示該行有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裁罰400萬元。

金管會表示,中信銀南中壢分行前理專管員自107年1月至110年1月與客戶間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35人,所涉金額1.9億元;石牌分行前理專葉員自108年5月至110年6月與客戶間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對象17人,所涉金額4,686萬元,顯示該行對所衍生警示訊息未能審慎查核,異常交易檢核機制未臻完善,裁罰1400萬元。

金管會呼籲,理專異常行為風險之降低,有賴相關防弊措施外,仍有賴良好企業文化、道德行為規範及問責機制之建構。金管會將持續督促金融機構董事會及經營管理階層重視誠信文化,並應強化客戶對理專不當行為之認知及宣導,使相關制度能即時有效落實,營造銀行與客戶共同成長之夥伴關係。

針對理專不當行為,中信銀表示歉意,強調本行已分析缺失態樣原因,並執行改善措施,未來除依法究責涉案人員外,也會持續強化監控及控管機制,避免類似事件發生。另外,中信銀也提醒,本行為保護客戶權益,嚴禁行員與客戶有私下資金往來,客戶如有任何疑慮,請與本行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