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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前發言人遭誣指「要錢也要命」 83歲老翁挨告民刑事都GG了

83歲的劉姓老翁不滿與高院前發言人吳維雅的住家漏水爭訟案判決結果,誣指法官「要錢也要命」、「法官官官相護」,台北地方法院判劉賠10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83歲的劉姓老翁不滿與高院前發言人吳維雅的住家漏水爭訟案判決結果,誣指法官「要錢也要命」、「法官官官相護」,台北地方法院判劉賠10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赴美念博士的前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吳維雅,不滿83歲劉姓鄰居自製影片上傳Youtube,誣指她「要錢也要命」、「法官官官相護」,提告追究民刑事責任,刑事部分劉男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判刑4月定讞,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賠10萬元。

83歲的劉男與吳維雅一家人是鄰居,劉男不滿與吳的漏水爭訟案判決結果,2019年4月11日劉男在Youtube上傳影片,指「吳維雅法官要錢也要命」、「她本性就是那麼惡劣」、「吳維雅先恐嚇我356萬元」、「找人打斷他的腿,還可以省錢」等內容,還公布吳家人姓名、住址等個資。

吳維雅等人提告,刑事部分,法院認定劉男涉犯恐嚇、公然侮辱、加重誹謗、非公務機關蒐集個人資料等罪,考量劉男逾80歲及未與吳女等人和解,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民事求償部分,台北地院認為,劉男以言論辱罵、指摘吳維雅,並非著眼於具體事實的合理適當評論,流於謾罵及發洩個人情緒與積怨,難認是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劉已侵害吳的名譽權,判賠10萬元。

吳維雅請求登報道歉部分,台北地院則認為,劉男將影片上傳後至2021年12月1日的觀看次數僅165次,如將道歉啟事登載於報紙,恐將另引起社會關注,反讓更多人知悉,何況法院判決書會公布在網路上,一般大眾可知悉事實經過,足以回復吳的名譽,沒有必要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判決此部分不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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