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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昏性侵小模姊妹趁警方疏失溜了 又性侵鄰居妻女遭判無期徒刑

李允然有多項性侵前科,卻不斷性侵無辜女子,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讀者提供、報系資料照片)

李允然有多項性侵前科,卻不斷性侵無辜女子,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讀者提供、報系資料照片)

性侵前科犯李允然2018年迷昏後性侵一對外拍模特兒,2020年宜蘭警方持檢方核發的拘票,3名員警到李的住處查看,竟因疏失讓他從眼前跑走,後來他又性侵鄰居屋主妻女,宜蘭地檢署認為李男惡性重大,求處無期徒刑,一審及二審都將李男判處無期徒刑,李男提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2018年李允然邀約一對姐妹到宜蘭某民宿外拍,他在水中摻藥迷昏對方後趁機性交、猥褻,2020年2月24日下午5點多,宜蘭警方持拘票與搜索票,至李男新北住家拘捕,但李男趁著3名員警查看他的電腦螢幕時,在員警面前轉身逃走。

李男因曾在新北市某社區大樓承租,因而結識隔壁鄰居,他逃過警方拘捕後,2月29日晚上闖入該鄰居家,先控制屋內的媽媽和2個小孩,等到男主人下班返家,再將1家4口綑綁,關在不同房間,然後性侵母女。此外,李男不滿遭警方通緝,怪罪遭性侵的女模,用拍廣告名目騙她出來後,押到汽車旅館,用電擊凌虐,多次性侵得逞,他還威嚇對方要求撤告。

歷審痛批李允然利用鄰居間信任關係,持改造槍械等兇器,入屋挾持、恐嚇被害人長達20小時,期間為滿足個人獸慾,竟對被害人強制性交,不顧被害人一再哀求、勸說,還怪罪被害人報案,毫無同理心,非使與社會長期隔離,不足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因此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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