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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彈巡防艦上偷情 女士官淪小三慘賠50萬元

台北地院佐以相關證據,認定蕭女與喻男靠臉及親吻、部分裸露的照片,書信也記載愛你、攜手一生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分際,判決蕭女須賠償50萬元。(圖/報系資料照片)

台北地院佐以相關證據,認定蕭女與喻男靠臉及親吻、部分裸露的照片,書信也記載愛你、攜手一生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分際,判決蕭女須賠償50萬元。(圖/報系資料照片)

前年在海軍銘傳艦擔任輔導長的喻姓男子,與同艦蕭姓女士官長外遇,喻男的黃姓妻子發現後,對蕭女提告求償200萬,台北地方院認為,蕭女明知喻男是有配偶之人,仍逾越一般男女友人正常交往分際,判須賠償黃女50萬元。可上訴。

黃女提告表示,她與喻男在2009年結婚,婚後幸福美滿,育有3名子女,但2020年間喻男卻性情大變,常以執勤公務為由藉故不歸,她檢視家中電腦,發現喻男與蕭女出遊的大量照片及性侵影片、信件,蕭女侵害她配偶權須賠償200萬元。

台北地院佐以相關證據,認定蕭女與喻男靠臉及親吻、部分裸露的照片,書信也記載愛你、攜手一生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分際,判決蕭女須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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