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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赴酒局懷疑被下藥 男持槍抵太陽穴性侵判7年半

少女遭從事暴力討債男子持槍性侵,最高法院判惡男7年6月徒刑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少女遭從事暴力討債男子持槍性侵,最高法院判惡男7年6月徒刑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從事暴力討債的男子林宗翰邀約少女小芳等人到新竹某旅館飲酒作樂,小芳酒後感到頭暈、想吐,懷疑林男下藥,林男得知後竟持槍抵住小芳太陽穴嗆聲並性侵,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2018年9月24日,林男約小芳共4人到旅館飲酒聊天,小芳酒後感到頭暈、想吐,私下告訴另名少女懷疑林男下藥,不料少女輾轉告知林男,林男憤而拿出手槍抵住小芳太陽穴嗆聲:「你說我下藥是嗎?」並命小芳脫衣。小芳嚇得屈從,慘遭性侵得逞。全案直到2019年8月間,小芳因另案與社工人員會談時透露,才由社工人員依法通報。

林男否認下藥、持槍、強制性交等犯行,辯稱全案僅有小芳指控,若真遭性侵,當時為何不向同房他人求救?被害後也未向男友求援?反而向男友報平安,另小芳也未立刻到醫院驗傷或報案,事發近1年後才告知被害並不合理。

不過一、二審認為,林男與小芳存在某種程度交集或關係,因此,小芳遭性侵後是否告知友人或報警,均須再三斟酌。小芳還證稱,林男犯後不久入獄,他身邊還有朋友,林男也可以會客,「我怎麼知道我哪一天會不會在路上被押走」,地院及高院因而認定小芳因害怕林男惡勢力,才未第一時間報案。合議庭考量林男一再否認犯行,沒有悔意,判刑7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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